乡镇人大票决制

2024-07-09

乡镇人大票决制(精选4篇)

乡镇人大票决制 篇1

本报宁波1月18日电(记者曾毅 通讯员干杉杉)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将由宁波市人大代表票决产生,日前开幕的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亮出了新风。这是宁波市在市级层面首次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听取、充分吸收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投票决定,由同级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和评价的制度。这项制度起源于宁波市宁海县。2008年年底,宁海县在力洋、大佳何两个镇探索试行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将“为民做主”变为“让民做主”。2009年,该制度在全县乡镇全面推行。2012年开始,票决制工作提档升级至县级层面。经过十年的实践,逐渐形成了公众广泛参与意见征集、人大代表票决立项、政府严格组织实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合力监督助推的“宁海经验”。2017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宁海召开现场交流会,开始在浙江省全面推行这项制度。

去年9月,宁波市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在全市开展“201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民意调查”。一个月后,宁波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先后向广大市民、代表委员、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新闻媒体、党派团体、咨询委和民生实事监督员以及政府系统开展征集活动。其间,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180多条。经逐项梳理筛选,最终形成了13个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据悉,静待人大代表票决的13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投资总额达到221亿元。项目涉及了住房、教育、卫生、环保、养老等各主要民生领域,既体现全市面上总体民生需求,又关注区县(市)重点民生问题;既回应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又充分考虑相关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连续性。

乡镇人大票决制 篇2

票决制使人大决策更科学、公正。以前议决制的做法是: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审议,提出意见,由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主持人)总结审议意见。此时,人大常委会班子主要成员掌握着审议意见的决定权,其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人微言轻的感觉,不同意见不愿发表,挫伤了履职的积极性。票决制实行“议”“决”分离,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和审议时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发表意见,全面、完整地掌握审议内容。通过审议意见时,实行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票决制强化了监督的刚性。阜阳市颍州区人大常委会率先把票决制引用在表决“一府两院”办理人大审议意见中,既是继承与发扬,又是巨大创新。主要体现两个刚性: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实行票决,票决结果,不能改变。这使报告者增加了压力,会把工作做得更好。反之,实行议决制,报告者与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交流后,一点也不用担心表决结果。票决制强化了表决结果的刚性,避免了议决制的随意性和决策弊端。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呈现刚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向常委会报告。“一府两院”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要有“行动”,有整改,有进步,有“交代”。如审议意见提出某单位存在执法不公现象,票决前,该单位要查找问题,进行纠正,从而促进依法行政。

票决制延伸了人大工作监督的链条。议决制审议专项报告的一般程序:听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报告办理结果→(终结)。这种监督方式易出现虎头蛇尾的现象,监督效果不理想。票决制审议专项报告的一般程序:听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报告办理结果→审议→票决→(终结)。票决制延伸了再审议和票决两个程序。针对同一内容,两次报告,两次审议,侧重审议意见整改和落实,使人大监督更能触及实质内容,增强了监督实效。

票决制增强了组成人员履职的责任感。审议意见提交“一府两院”办理后,进行票决,这就要求审议意见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迫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前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收集详细的情况、资料,找出审议内容的优势与差距,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而此前的议决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时放松调研,发表意见按“老三篇”,套话多,或不发表意见。票决制推行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调研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提出的意见、建议少而精。

票决制营造和谐履职环境。票决制使人大常委在表决时能独立思考,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避免了议决制中受个人权威影响,而随波逐流。票决制解决了表决时“不想说”“不能说”“不敢说”的尴尬。面对面的审议,有时碍于情面不愿说,即使发表意见,表扬成绩的多,唱赞歌的多,批评、意见提出的少。阜阳市颍州区人大常委会率先推行审议意见票决制,监督效果明显提高。

我们期待票决制作用进一步发挥,向议案办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渗透,不断调动积极因素,提高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效率。

乡镇人大票决制 篇3

关于推行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决策程序和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级民主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县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试行)》,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行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的重要意义

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是指在执行《XX县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试行)》时,在形成决议环节,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实行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村民代表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民主意愿、行使权利;有利于提高村级民主决策的科学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增强村级民主决策的透明度,化解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存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充分认识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的意义,结合各自的实际抓好落实。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对村级重大事项的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确保村民代表真实表达意愿,客观、公正地表决重大事项。

2、逐项票决原则。对两项或两项以上重大事项议题需要表决时,必须逐项讨论、票决,分别计票和汇总,并当场逐项公布票决结果。

3、一人一票原则。在票决时,对一项重大事项,村民代表只能投一票,不得代替未到会的村民代表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制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

4、唯一意愿原则。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村民代表对某一项需要表决的事项,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或“弃权”。对票决事项表达两种及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5、民主集中制原则。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议的同意票数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半数以上,方可通过。票决后,根据多数人意见形成决议,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

三、票决事项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县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试行)》,适用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的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㈠ 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㈡ 村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

㈢ 村集体资产投入、处置,举债、贷款和经济合同订立。㈣ 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有关事项。

㈤ 土地、山场、林地的承包、出租、流转方案,转让和补偿费的使用。

㈥ 村庄建设规划,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立项、建设指标承包及经费筹集方案。

㈦ 政府各类专项补助资金的立项及使用。

㈧ 村内除“两委”成员以外的村务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的建立和修改。

㈨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改。㈩ 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其它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除上述方面的事项外,村党支部、村委会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票决的事项也可以进行票决。

四、票决程序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票决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报告村民代表的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同时对未到会村民代表的原因进行说明。

2、由党支部将重大事项的提议情况、有关政策、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向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通报,提出需要决议事项和决议草

案。

3、组织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发表意见,村“两委”干部或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和解释,形成比较一致的讨论意见。

4、主持人宣布两委会关于监票人(2人)、唱票人(1人)和计票人(1人)建议人选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5、由唱票人和计票人领取、分发表决票。

6、主持人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

7、村民代表填写表决票,投票。

8、唱票人和计票人清点收回票数,确认票决是否有效(如收回票数多于发出票数,本次票决无效,应重新投票)。

9、当场唱票、计票和汇总、填写《票决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镇党委备案),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分别在《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字。

10、由监票人报告计票情况。

11、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做出决议。

凡村民代表会议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并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分管谁落实”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实施方案,对重点事项要建立台帐,定期向群众公开进度,通报落实情况,做到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每个票决事项完成后,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大多数村民代表不满意的,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表决票、《票决情况汇总表》及会议的有关材料要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同存档。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是对《XX县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试行)》的进一步完善,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握好工作方向;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与落实《XX县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试行)》工作的衔接;要加强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指导和帮助村级组织认真做好票决前的准备工作,对首次实行票决制的村,或者是矛盾较多、不稳定的村,要派出包村干部现场指导;对于票决过程中出现的比较集中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不断丰富和完善票决制度。

2、加强教育,注意引导。镇村党组织要加强对村民代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村民代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教育村民代表树立大局意识,引导村民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从维护全村发展稳定的大局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对村级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决策;要动员村民代表在决策前积极深入到群众中,向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统一思想,完善方案,使真正对全村发展有利的重大事项在表决时能够得到顺利通过,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乡镇人大票决制 篇4

一、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思考和实践

一直以来,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交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在“一府两院”负责人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审议发言,然后通过举手和鼓掌通过的形式进行表决,超过一半或三分之二的与会委员举手,即视为通过。从实际工作看,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虽然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但其弊端显而易见,如:有的委员即便对专项工作报告有不同看法,但碍于情面,也举手表示同意,表决不能真实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独立意志;个别报告单位认为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只是走走形式”,“反正都会过的”,以致敷衍了事、报喜不报忧,或避重就轻,泛泛而谈等等。

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虽然《监督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实行这项制度,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符合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民主发展方向。

一是完善监督程序的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分别对工作报告的内容、报告的完整性、报告人的态度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不满意票数超过一定比例的,报告部门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认真整改,并向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作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报告仍得不到通过的,常委会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质询、责令辞职等监督措施。这无疑是对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二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需要。过去,许多地方由于对人大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时间安排仓促、个别组成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的原因,重“听取”而轻“审议”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惯常的作法,不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表达意见,审议就这样不知不觉地走了过场。如果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常委会一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认真真地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给大家留有充分的空间和时间,让他们发表审议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从而肯定成绩,给予鼓励,指出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这样,有利于提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

三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需要。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就可以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尤其是对民意不满意的工作报告不予通过,能够给报告涉及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以震撼,促其下决心并有效改进工作。

今年以来,济宁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着眼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先后采取票决的形式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贯彻落实《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当场划票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票决中,虽然工作报告都是获得大多数满意票通过,但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仍然毫不客气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要加大文化产业投入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要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切实加强资源管护,有效推动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等等。区人大常委会还要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这种硬性的评判标准得到了区委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票决结果和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整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推动了以上相关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二、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做法

一是精选议题。每年年初,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围绕党委重要决策、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据常委会工作要点,从中选择若干项工作,确定为在常委会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后进行投票表决的议题。

二是深入调查。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针对会议将要审议的专项工作,组织熟悉相关工作情况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审议议题进行视察调查调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并于常委会会议召开7日前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供审议时参考。

三是认真审议。实行口头审议与书面审议相结合、分组审议与联组审议相结合的方法,让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实行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和公民旁听会议制度,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四是严格票决。对“一府两院”提交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票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投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满意和基本满意票合计超过组成人员三分之二的为通过,未超过三分之二或不满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的为未通过。

五是通报结果。常委会会议闭会一周内,将票决结果向区委报告,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区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垂直工作机构的票决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六是跟踪问效。对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指出的薄弱环节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满意的问题,责成人大办事机构继续跟踪督查,并将落实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对未获通过的工作报告,常委会将采用视察、询问等方式对报告机关的工作再次深入调查了解,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二次审议。

三、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实际效果

从实践情况看,票决制对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票决制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质量。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反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真实评价,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得到不同的表达,使专项工作报告得到有差别的评价,摒弃了“一致通过”式的审议方式,提升了审议质量。

二是票决制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实行票决制后,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可以通过票决反映出来,每一次表决都有分量、有力度,很好地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促进了作用发挥。

三是票决制使“一府两院”更加重视人大监督。实行票决制后,票决结果的不确定性,能产生一种无形压力,进一步了提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对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几点体会

实践证明,采取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充分保证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表决权,有效强化了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实效。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是实行票决制的前提。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和创新的监督工作新形式、新措施,效果显著,值得广泛尝试和推广。目前,关键是要依照法律原则,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行票决的监督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办法》等,对常委会审议表决的事项、方式、步骤和办法作出统一而明确的规定,以增强票决制度的法定性和权威性。

二是规范程序方法是实行票决制的基础。实行票决制度具有很强的程序性、政治性,因此,必须对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的程序、内容和方法认真加以规范。一要明确票决主体和对象。由于票决是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的一种方式,参与主体应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可以在审议时发表自己的意见,但表决时不应参加。同时,由于票决的是“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票决的对象自然应是“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二要深入调查报告单位的工作。票决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调查研究,调研时要尽可能让更多人大常委会委员参与,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尤其对存在的问题要摸清吃透,为各位委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和投票表决掌握一手资料。同时,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报告要严格把关,对模糊事项要求“一府两院”尽可能说清楚,对问题解决程度要尽可能量化表述,让委员们详细了解真实情况,促进公正票决。三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投票表决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在调查和审议的基础上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作出恰当评价,并当场写票计票、公布投票结果,确保满意度测评恰当公正,避免凭自我感觉和个人情绪划定档次,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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