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南京大学法学院

2024-08-20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南京大学法学院(精选9篇)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南京大学法学院 篇1

士学位的三个条件

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以自考本科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起一年内,向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自考本科毕业之前参加自学考试取得的成绩,才可以用来申请学士学位。办理自考本科毕业之后取得的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予认可。以下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学位要求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1)法律专业: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工业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2)工商管理专业:数据、模型与决策(管理科学、国民经济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对外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学(经济法概论);企业经营战略(产业经济管理学、西方经济学概论);人力资源管理

(一)(税收学、货币银行学)。(3)行政管理学专业: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西方政治制度。

(4)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

(5)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C++程序设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C++);数据结构;数据库系统原理(数据库原理)。

(6)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操作系统概论(操作系统);数据结构导论(数据结构);数据库系统原理(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与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7)广告学专业: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

(8)公共关系专业:人际关系学;现代谈判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传播管理(危机管理)。

(9)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分析;招聘管理;绩效管理;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10)销售管理专业:市场调研与销售预测;销售渠道管理;销售客户管理;组织间销售;销售风险管理。该专业请务必仔细阅读“自学考试销售管理(本科)专业证书课程成绩在学士学位授予中的过渡办法(最终版)”。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外语课程考试且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免考外语者,需要再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并取得及格成绩(60分及以上)。

注意:没有考外语,而以其它3门文化课程换考外语从而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者,不授予学位; 注意:考英语者,具体要求见“关于南京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对于英语要求的说明”; 选考“专业考试计划”中存在的其它外语语种者,参照考英语者的同等要求执行。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南京大学法学院 篇2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1】5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2]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山东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报名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语考试报名条件:

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是我校主考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1、学习期间的各科成绩达到平均65分以上(含65分);

2、本科段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含英语成绩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外语专科以上毕业证免试的考生);

3、毕业答辩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

4、本专业主干课程成绩在65分以上(含65分)(主干课程名称见附件一)或优秀毕业生;

5、考试期间无作弊记录和无违规违纪现象的考生。

说明:

(1)根据《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英语

(二)课程调整为选考课的通知》(鲁教考自<2005>69号)的要求,不选考英语

(二)课程(用14学分顶替)的毕业生不能参加学位外语报名考试。

(2)优秀毕业生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获得过各种先进荣誉称号;在正式刊物发表过论文;获得过厅局以上奖励;单位认可工作中有重大贡献(单位证明)。

(3)优秀毕业生需本人填写《山东大学自学考试主考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成人学士学

位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二),现场确认时提交《山东大学自学考试主考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成人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和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在考生进行学位申请时,学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凡考生的各科平均成绩、主干课程成绩、毕业答辩成绩不合条件者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学校不予授予学位。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英语、日语、俄语、法语,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任选一门外语报考,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外语考试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统一组织。

三、外语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时间为 4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10。考生可于4月20日登录网站sdheems.ujn.edu.cn 查询考场及座位安排情况并于考试前一天到主考学校实地查看考场。

四、报名程序及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考生可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12日登录http://网站由本人进行网上报名。

2、到学校现场采集考生照片及材料审核时间、地点:

考生于2012年3月13日至3月15日到学校进行现场采集电子照片,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地点:山大南路29-1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培训楼四楼(中心校区进入西门后北侧)。

现场采集照片及材料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按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获得的编号)3月13日:1001——1500号;3月14日:1501——2100号;3月15日:2101号以后的考生

3、现场采集照片及材料审核时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考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12月毕业的考生可持申请毕业的有效证明、凭证报名;一寸近期彩照一张;交纳报名费35元/人;照片由照相馆人员进行现场采集,费用由照相馆收取。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2年4月12日至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领证地点:山大南路29-1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南门西侧)山大鲁能科技大厦A座601室。

凭考生身份证领取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准考证。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持代领人及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成绩查询及学位申请时间:

6月份考生可关注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名单。2012年学士学位申请报名工作在外语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请考生届时查阅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的通知。请考生妥善保存外语考试准考证,以备申请学位时审查。

乘车路线:

现场确认地点(3月13-15日):A:从火车站乘坐11、118、K98路公交到山大路北段下车,沿山大路南行路东进入山东大学中心校区西门,路北为培训楼。

B:从汽车站乘坐112路公交到花园庄东路下车,沿山大路南行路东进入山东大学中心校区西门,路北为培训楼。

领取准考证地点(4月12-13日):A:从火车站乘坐11、118、K98路公交到山大路北段下车,沿山大路南行至山大南路左拐,即到山大鲁能科技大厦。

B:从汽车站乘坐112路公交到山大南路下车,沿山大路南行至山大南路左拐,即到山大鲁能科技大厦。

咨询电话:0531-88365568、88364477。

相关附件:各专业主干课程名称

相关附件:山东大学自学考试主考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成人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相关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1】53号)

相关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2]1号)

相关附件: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继续教育学院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南京大学法学院 篇3

根据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重庆大学授予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获得我院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且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3.通过网络教育学习,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取得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且须符合下列条件:(1)课程平均成绩 70 分及以上;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且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

4.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授权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及其他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不符合第 3 条所列申请学士学位条件之一者。

三、申请学位程序

1.符合申请资格的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学位,在学院通知的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过时不予受理。2.学生进入学生平台,在学位申请栏操作学位预申请。3.学生向学习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注有:学生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字;学习中心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学习中心印章);

(4)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相片 2 张;

4.学习中心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者的申请资料报学院。5.学院对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学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资料向重庆大学学位办上报;不具备学位申请条件学生,学院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学生本人,材料不予退回。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办对学生资料再次进行审核,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的名单报重庆市学位办备案,并由学院在网上公布;未通者将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7.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重庆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网络教育形式何种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时间为每年 3 月、9 月。

8.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其中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

四、学位英语考试工作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 1.参加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1)重庆市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由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2)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针对能准时参加在重庆市学位英语考试的学生。

(3)2006 年,本考试将由现在的一年两次改为一年一次,考试时间定于 9 月下旬,可登录重庆市教委 http:///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一般在考前 3 个月。

(4)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必须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现场报名地点(考点)完成摄像、缴费和个人信息确认等事项后,报名工作才算全部完成。只在网上报名而未完成现场摄像等工作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5)重庆本地学生自行在网上进行报名参加考试。

2.参加重庆市学位办认可的当地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1)学生也可参加重庆市学位办认可的省市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但需在报名期限内提前向我院报名,经重庆市学位办委托当地省(市)学位办后,方可报名并参加当地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经重庆市学位办认可后,视同有效。(2)未受重庆市学位办委托组织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的省市,经重庆市学位办批准后,由重庆市学位办在当地组织重庆市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一个省只设一个考点。

五、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 2007 级秋季网络教育本科学生开始执行,2007 级春季及以前各年级学生执行原《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摘要)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是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及运用能力;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的考试纪律,规范的考试管理,把好考试关。这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激励教师认真教学、学生努力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树立良好教风和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一、考试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讨论研究有关学院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2)组织参与各类考试的巡视和纪律检查工作。

(3)界定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认定考试中发生的教学事故。(4)考场情况汇总分析等。

2.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由教学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考试。(2)处理各种考务工作。

(3)整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材料报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处理违纪作弊学生的善后工作。(4)编写《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情况简报》等。

3.各学习中心分别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考点办公室,由学习中心领导及相关人员和学院派出的巡视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并实施该学习中心各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为:

(1)认真领会、贯彻和执行学院的相关政策、规定。

(2)落实考试场地与考务工作人员,并负责每场考试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3)维护考场纪律,纠正考试中的不正之风,以严明的纪律和制度规范学生的考试,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维护学院声誉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4)及时处理考场上的突发事件,并保持与学院考试工作办公室的联系。

二、考试 1.考试方式

按教学计划规定组织考试。考试方式可采取开卷笔试、闭卷笔试、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命题小组长或主讲教师提出,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原则上要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记载;考查成绩按五级制评分记载。百分制和五级制的换算标准为:优秀(90 ~ 100 分)、良好(80 ~ 89 分)、中等(70 ~ 79 分)、及格(60 ~ 69 分)、不及格(60 分以下)。实践性环节和实践性强的课程一般均按五级制记分。2.学生参加考试

(1)学生在考前 15 分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按编定的座位对号入座。

(2)学生入座后,将证件摆放在座位靠通道的上方。书籍和书包等物品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学生的座位上,只留下监考教师认可的考试用品。

(3)学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填写考点名、批次、专业、学号、姓名和座位号等个人的基本信息。

(4)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草稿纸不够,学生可以举手请监考教师补发(收一发一)。

(5)学生答题完毕,将试卷反向(内容不能外露)放在座位上或交到讲台上,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室。(6)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起立终止答卷,在监考教师的指挥下,清理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有序、安静地离开考室。(7)开考 30 分钟内,考生不能交卷离开考室,迟到 30 分钟不能进入考室。

(8)考场上发现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立即中止作弊学生考试,收缴试卷及作弊证据。由监考教师向考点办公室和巡视员报告,并将作弊学生带到考点办公室,要求学生写出检查才能离开。监考教师若隐瞒作弊行为不报,一经查实,将按失职论处。

(9)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认真回收试卷、答卷和草稿纸,检查回收数是否与发放数相符,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交考点办公室。

三、考场纪律、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及处理程序 1.考场纪律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于考前 15 分钟进入考室。无故迟到超过 30 分钟者(从正式考试时间算起),取消考试资格,作缺考处理。开考 30 分钟内,学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室。(2)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按编排的座位就座,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规定的位置供监考教师核查,不得随意挪动座位。(3)闭卷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草稿纸等。开卷考试只能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等。开考前须自觉将 BP 机、手机关闭,书包等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考试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包括计算器)。

(4)监考教师在发放试卷而没有宣布考试正式开始时,学生不得打开试卷。考试中,学生应将已经写好的答卷有文字的那一面朝下放置,考完后,应将草稿纸、答卷和试卷一并上交。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中途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否则按交卷处理。学生一旦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再返回考室。

(5)学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结束时间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原座位上,在监考教师的统一指挥下起立,如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拒收,该试卷作废。

(6)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考试中,除对试卷印刷质量有问题可举手询问外,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教师回答其他问题。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7)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其他事情。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严禁交头接耳、互相讨论、偷看、抄袭、传递纸条、夹带、交换试卷、代考等违纪、作弊行为。

(8)凡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作弊学生将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的处分,并取消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2.考试作弊、违纪处理办法

(1)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作弊: ① 正在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 ② 互相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 ③ 请人或替人代考;

④ 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如交头接耳等)互对答案;

⑤ 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如使用手机、BP 机和其他通讯工具)获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

(2)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已构成考试作弊者,成绩以零分记,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留校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给一次重修机会。

(3)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 ① 不服从监考教师指挥或擅离考场;

② 不按编号就座,不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备查;

③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尚未抄袭或偷看),闭卷考试时座位(桌面、抽屉和凳子)上有书包、书籍; ④ 在考场上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⑤ 考试结束时间已到,不停止答卷。

(4)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给一次重修机会。

3.处理程序

(1)监考教师或巡视员发现学生违纪、作弊,立即收缴其违纪作弊证据和试卷,终止该生考试,将违纪、作弊情节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巡视员记录表》上,并将所有材料和该生送考点办公室。(2)考点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教育学生认识错误,主动写出事情经过及书面检查,交考点办公室。(3)巡视员协助召开考点负责人、监考教师及相关人员会议,根据有关材料和事实审核界定违纪或作弊的性质,作好记录,提出处理意见。(4)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违纪或作弊事实和认识态度,结合学院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5)学院考试工作办公室将处理决定下发各学习中心,并做好违纪、作弊学生的善后工作,以此教育其他学生,引以为戒,刹住考试中的不正之风。

四、阅卷、成绩管理和成绩复查 1.组织领导及阅卷原则

学院成立考试阅卷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主讲教师及教学管理中心有关人员组成。阅卷工作应遵循“严格、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并严格执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阅卷过程自始至终要“宽严适度”、“首尾一致”。阅卷工作应集中人员在统一时间、统一场地内进行。2.统一评分标准,做好试评工作

正式阅卷前,各阅卷小组按课程组织阅卷教师学习《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各课程随机抽 5 ~ 10 份试卷进行试评,并分析、讨论进一步统一标准,真正做到“宽严适度、首尾一致”和“严格、公正、准确、规范”。

3.评卷

(1)对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的课程均采用流水作业法进行评卷(即按题目传递流水作业);专业课实行责任制,由主讲教师或辅导教师评卷,但评分标准不得改变。

(2)阅卷点要建立严格的复查制度。对评阅后的试卷,要逐题复查,避免评分有误或评分明显偏颇。

(3)阅卷中,对有异常情况的试卷(如雷同试卷,字迹前后不一致的试卷或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其他符号等)先评分,同时填写《异常试卷统计表》报阅卷领导小组处理。

4.成绩记载

阅卷完毕后,由各课程阅卷小组或阅卷教师,将成绩登记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逐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并签名后作为原始成绩(未签名,成绩单无效),交教学管理中心存档。

5.成绩评定

学生学习的课程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含作业、上网学习次数)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基于网络教育的特点,成绩考核必须加强教学过程的跟踪与督促,加大平时考核成绩的比例,即平时成绩占该课程的 30%,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占 70%,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

6.成绩复查管理

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认为有误,可向学院提出复查要求。复查只核对考试的卷面成绩,平时成绩不再复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一周内,学生可在网上填写复查申请表,提交教学管理中心,过时不再受理。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南京大学法学院 篇4

日期:2012年3月29日 浏览[3298]

关于我校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

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函授站:

根据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 [2012]5号和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2012]1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2年上半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6月9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和程序

今年外语报名继续采用网络报名与院校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为:

1、网络报名:4月5日~4月20日。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http://ahtkb.hfut.edu.cn或者http://210.45.241.145/ahtkb(“安徽省学位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点击“成人学士学位全省外语统考”), 运行网络报名系统,阅读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打印和核对《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签名(未签名者无效)。(请考生牢记用户名及密码,以便打印准考证及查询成绩)。

2、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于4月20日前将签字确认后的《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交纳报名学生1寸证件照1张)和考试报名费交到所在函授站,由函授站于4月23日前统一报送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和交纳报名考试费用。

3、说明:考生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我科办理资格审查、确认和交费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4、各函授站接到本通知后,请务必及时通知每位本科生做好网上报名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来我科进行确认和交费,逾期不予办理。

(二)应试对象 1、2012年7月、2013年1月函授、夜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往届毕业生一律不予报考。

2、少数成绩优秀、具有学籍的在校成人本科生。合格成绩在毕业申请学位时有效。

(三)报名考试费

外语报名考试费 50元/人

(四)准考证发放

5月20日后,考生登陆“报名系统”,利用报名时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选择“考生网上报名”,进入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再寄发。

三、考点设置

按照安徽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和我校学位办的规定,2012年上半年学位外语考试省内考点设在院校所在地,原则上不在外省设置考点。申请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的学生,学位英语考试地点必须选择蚌埠市。

四、考试组织

外语水平考试由安徽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命题依据

英语考试命题依据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2005 年版)。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教学管理科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南京大学法学院 篇5

各学院:

一、2013年高自考学员学位申报工作的相关调整:

1.申请时间的变更:根据我校学位办的规定,从2013年开始我校高自考学员申请成人学位的时间改为两次:每年12月份毕业的考生转年4月底前申报,6月份毕业的考生10月底前申报。各学院请及时通知考生。

2.图像采集地点变更:天津理工大学(红旗路校区)新北楼109室,图像采集时间为:每周日下午2:00—5:00 ; 联系电话:022-23678033。

3.成人学位外语合格成绩提供形式的变更:自2009年开始参加天津市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再颁发合格证书,考生可在报名网上查询成绩(每年5月),并将成绩打印,随申报材料上交。申请表中“学位外语证书编号”一栏的填写方法是:有学位外语证书的同学填入证书编号,没有学位外语证书的同学填入学位外语成绩。

注:天津市学位中心电话:58397666-6608、58397666-6613

天津市学位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26号

二、审核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我校主考专业的毕业生,今年上半年受理的申请人毕业时间应为2012年12月毕业的考生。表中毕业时间一栏统一填写为2012年12月30日。

三、考生申请学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学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后上交。

2.免考课程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学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后上交。

3.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08年以前)或网上下载打印的成绩单(09年以后)。

4.提供准确的毕业论文题目和成绩。

5.申请人准备同一底版近期二寸彩色照片四张(由新华社天津分社统一拍摄),三张贴在表上,另交一张,背面写清姓名、专业等,交纳申请学位审核费100元;同时提供新华社统一拍摄的照片的电子版。

6.申请人填写申请学位登记表一份,内容详实、准确,字迹清楚。

四、成绩核查:

1.各科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本科加考课成绩和实践课成绩(有学分的实践课程);毕业论文成绩必须达到良以上(含)。

2.免考课程具体计算方法为:

(1)对于有具体的原始成绩的课程,应填入原始成绩计算平均分;

(2)对于原始成绩不具体,或属于政策性免考的课程,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高职毕业证书),成绩不记入总分;原件审核后退还学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后上交。

3.实践环节课程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优按90-100分计算,良按80-89分计算,中按70-79分计算,及格按60-69分计算;

4.艺术类考生成人学位外语成绩50分为合格。其他类考生成人学位外语成绩60分为合格;

5.有两名成绩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受理学位申请的程序

1.接待申报学位的考生,初审考生交验的各项材料;

2.各学院由专人将申请人填报的各项信息录入“天津市成人学位管理系统”和“申请学士学位人员汇总名单”(该系统与夜大学学生一致,已发),最终形成电子版审核材料一份、纸介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份五页),一起报本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批;

3.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字、盖章(各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印章),汇总后报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

4.请各学院务必认真核对申请人员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现问题及时沟通。

六、学位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

上半年3-4月为我校受理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各学院可在此期间安排具体受理时间,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每年4月前将各种申报材料交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

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南京大学法学院 篇6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 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学位办〔2006〕54号)精神,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 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四川大学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负责。

第三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四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成人高等教育单位学习的本科毕业生;

(二)自考本科毕业生;

(三)网络本科毕业生。即网络教育学院录入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四川省的学生在当地省学位办规定的地方报名参加当地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四)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六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七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材料如下:

(一)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成人或网络教育学院递交个人申请材料;自考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的成教部门递交个人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外国语水位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二)经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按学士学位评定程序,报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附件一: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注:

1、“学生类别栏”填写“成人”(即成人本科毕业生)或“自考”(即自考本科毕业生)或“网络”(即网络本科毕业生)。自考生入学时间为其取得考籍时间;

2、以教学计划(自考生为“学籍表”)上的课程名称顺序填写“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成绩”栏;

3、“外语统考课程名称”指由省学位办负责组织的全省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课程名称,填写英语或日语或俄语;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南京大学法学院 篇7

申请学士学位工作暂行办法

(初稿)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学位工作文件精神及我校学位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制定泉州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暂行办法: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按照优良授予的原则,并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确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及格;

2.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中等以上;

3.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参加自学考试期间,受过法纪或行政处分者。

(2)经考试部门确认考试作弊者。

二、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根据省学位办有关规定,获得推荐资格的学位申请者应通过3门考试:外国语(全国统一指定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外语成绩,以在学期间以及前后一年内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依据,英语专业考生参加第二外语(日语)考试。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科目由学校学位办公室定,并于每年的10月发出考试通知。

三、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程序

1.凡由我校主考的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资格的,均可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学位申请表。(注: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逾期不得申请。)

2.经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初审后,于每年的9月份择优向学校学位办推荐申请名单,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专业教学计划及大纲;

(2)毕业生花名册;

(3)符合推荐资格的申请者的课程及论文成绩,英语四级成绩;

(4)《泉州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3.校学位办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确定接受名单后,组织学士学位课程考试。考试一般定于每年的12月份举行。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南京大学法学院 篇8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夜大学、网络教育和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良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各类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1、自学考试(参加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2)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

2、网络教育、夜大学:(1)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的课程学分累计,专科起点本科少于12学分,高中起点本科少于18学分;(2)非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和口试)三级(或三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第四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习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二)在职学习者在学期间受到工作单位行政处分或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三)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第五条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主管,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六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厦门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提供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每位学生只可以申请一次,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具体时间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2、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初审条件的学生名单等材料汇总,形成审查汇报材料送主管校长审核。

3、公布本次学士学位授予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

4、学士学位授予初审合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的学位课程抽查考试(具体考试课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补考,有一门不及格者即不授予学士学位。

5、继续教育学院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等材料汇总,形成审查汇报材料送主管校长审核。

6、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等材料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并由继续教育学院有关负责人直接向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作汇报说明。

7、学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名单等材料和有关汇报说明,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8、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毕业生应按规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或申请学士学位未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不再接受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第七条 获得学士学位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证书应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何种办学形式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南京大学法学院 篇9

2006年03月09日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和《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结合专科起点本科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位授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政治审查合格.

2、完成法学本科开放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并且统设必修课程科目中50%的成绩达到要求的分以上,其他各科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到此标准,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技术、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

3、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并通过答辩,成绩良(含良)以上;

4、在学期间通过学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或者中国政法大学统一组织的俄语,日语等专项考试,成绩合格;或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5、获得法学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条 不授予学位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在读期间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3、各科考试成绩未达到本细则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要求的;

4、外语成绩未达到本细则第一条第四项规定要求者;

5、毕业论文未通过答辩或成绩在中等以下(不含良)的;

6、在读期间有一科以上(含一科)考试作弊者;

7、未获得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者;

8、未交纳学位申请费者。

第三条 学位名称及学位证书

1、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的应届本科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2、经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者,发给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证书。学位资格审核为一次性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的发放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实施。

3、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只补发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 授予学位的工作程序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各试点单位组织学生参加学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或者中国政法大学统一组织的俄语,日语等专项考试,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各试点单位应于应届学生毕业后二个月内,分别将春、秋两季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课程成绩报告单、外语成绩单(或证书)、毕业论文成绩(含答辩成绩)及其它相关书面材料提交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进行学位审核和证书签章工作。

3、2002年和2003年春季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03年申请法学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位申请费及学位英语考试报名费

1、收费标准

学位申请费暂定为每人400元人民币,另收学位证书工本费每人20元,以后可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协商调整,报经有关收费管理部门批准。

2、收费方法

各试点电大代收学位申请费,并于提交学位申请者名单时,将相关费用支付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指定的帐号。未如数支付相关费用的学生,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六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二○○二年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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