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行动的活动方案

2024-07-04

医院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行动的活动方案(共10篇)

医院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行动的活动方案 篇1

行为专项行动的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卫医发[2010]57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顿活动,进一步规范医院及各科室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活动内容

(一)医疗机构设置情况

1、医院设置是否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设置审批权限;

2、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规定校验和变更执业登记事项;

5、医院标识、标牌是否规范;

6、医院建设是否与其规模、功能及业务开展情况相一致。

(二)诊疗科目设置情况

1、医院是否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医院已开设的诊疗科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准入要求;

3、是否超范围执业;

4、是否承包、出租科室。

(三)医务人员执业情况

1、医务人员是否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的规定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书;

2、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是否与其执业活动相符;

3、医务人员外出会诊是否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4、外聘医务人员是否持有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和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并变更执业医师(护士)地点;

5、医务人员是否擅自外出执业;

6、是否隐瞒患者真实病情而做出虚假诊断;

7、是否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或进行虚假治疗。

(五)医疗行为规范情况

1、开展义诊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2、医院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应资质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行为;

3、医院是否存在利用B超和其它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4、医院临床使用的药物和医疗器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5、医院非医用产品是否在有效期;

6、医院收取医疗费用是否列出详细项目并出具收据。

三、活动时间

2010年11月11日-12月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顿活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11日-13日)

将完成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活动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医院将通过召开院领导班子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及全体职工大会等形式,层层动员,深入发动,形成良好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1月14日-20日)

医院迅速成立专项整顿活动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硬性整改措施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

医院将认真督促、指导各科室整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每一个案件线索查实清楚,对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2月21-31日)

医院将对此次专项整顿活动要认真总结,建立健全各项医疗服务制度,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建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长效机制。

医院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行动的活动方案 篇2

开展规范住院管理和医疗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自 查 报 告

为规范我院医疗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长期净化医疗市场的目标,贯彻落实荆州市卫计局下发的《规范住院管理和医疗行为专项整治》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于2017年6月27日14:00对全院工作进行自查,积极准备迎接市卫计局及相关附属单位对我院的督查。整顿活动自查报告如下:

一、整治自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规范医疗机构用血行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自查时间

时间:2017年6月27日14:00对全院进行自查。

三、自查工作重点

1、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禁止无证行医和不符合要求的医疗行为。

2、查院内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3、查处院内有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以及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4、查处有无非法采供血和违法用血行为。规范临床用血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5、查处我院住院部有无挂床行为及违规收住院病人情况。有无冒名顶替住院行为。

6、查处我院门诊无违规刷卡情况。

四、成立整顿活动组织领导

组长:何亨贵

成员:张华德

罗 坤

王 杰

徐 强

陶梦君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医疗机构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好,抓出实效。

2、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自查工作,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超范围执业。

3、整顿活动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机构内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科室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自查结果

1、我院内不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

2、院内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3、院内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以及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行为。

4、我院住院无挂床行为,无违规收住院病人及无冒名顶替住院行为。

5、我院门诊违规刷卡现象存在。

虽然此次自查我们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一定要警钟长鸣,保持警惕。

洪湖市戴家场镇卫生院

医院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行动的活动方案 篇3

洛钢医院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洛钢医院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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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钢医院

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专项整治

活动实施方案

新安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丙肝病毒感染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市卫生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进驻该院进行认真调查和严肃处理,并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和局面稳定。8月23日,市卫生局召开了各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和二级以上医院院长会议,通报该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专项整治活动。8月25日至8月31日,市卫生局派出8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城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了全面督查。督查中发现一些医疗机构仍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卫生局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为期2个月的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整治活动并下发实施方案。根据市卫生局实施方案,结合医院实际,我院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为期2个月的规范执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我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规范我院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高效、方便和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

-2-

二、活动范围

院属各单位。

三、活动主题 规范管理、规范执业。

四、活动内容及步骤

(一)学习阶段(9月16日-25日)

1、医院召开规范执业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邀请市卫生局领导参加,指导活动开展。公示市卫生局和医院整治活动方案。

2、医院及各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及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认真学习市委毛万春书记“作风硬 洛阳兴”、“福民强市 贵在持续”等重要讲话精神。

医院及院属各单位要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足够的学习时间。要组织全体职工,分部门及科室进行不少于5次的集中学习,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学习期间,每个职工要写出学习心得体会,并在部门及科室张贴交流。各单位要写出学习阶段工作小结,上报医院。医院写出学习阶段工作小结,上报主管部门。工作小结要有明确的学习内容、时间、效果及建议。

(二)问题查摆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

-3- 主要查摆有无出租及承包科室、有无借合作之名变相承包现象;有无违规执业、超范围执业和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情况;科室设置及布局是否符合要求;医务人员医疗和护理核心制度掌握落实情况;医疗和护理技术操作是否规范;重点部门和重要环节监管是否到位;临床检验和检查项目选择是否合理,有无过度服务现象;药品购销管理及毒麻药品管理是否到位,有无滥用抗生素现象;医疗和护理文书书写是否及时、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危急值班报告制度是否完善等。

在问题查摆阶段,各科室和每个职工都要认真查摆本院、本科室及本岗位存在的问题,并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各科室要组织科室之间和职工之间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互查互纠,真正把本科室和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彻底查找出来,以便及时纠正与改进。问题查摆阶段结束后,各科室要写出问题查摆工作报告上报医院,医院写出问题查摆工作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要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医院要召开由中层干部、技术骨干和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通报医院问题查摆情况,讨论通过医院整改方案。各科室要结合科室实际,制定科室整改方案,交医院集中保存。每个职工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本人的整改报告,交科室保存。医院及各科室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限,-4- 切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影响医疗安全的突出问题,要集中精力进行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医院及各科室的整改方案要在医院及科室内进行公示,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医院的整改方案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6日-11月15日)

医院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医疗、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等专家组成的检查验收组,对医院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科室和环节,责令其重新整改,直至检查验收合格。医院自我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检查验收报告,并做好各种资料准备迎接市卫生局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医院及各科室要认真吸取新安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丙肝病毒感染事件的沉痛教训,并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充分认识规范管理、规范执业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规范执业专项整治活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和部门分工,全力做好规范执业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洛钢医院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并设立督导、检查验收组(见附件2)。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专项整治活动。

(二)制定方案,做好动员

-5- 医院要根据《洛阳市卫生局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医院要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传达至全体职工,并将市卫生局实施方案和医院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公示栏内进行全程公示。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使每个职工都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及方法步骤,增强其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正视问题,抓好整改

医院及各单位在问题查摆期间,要充分发动群众,广开言路,认真查找目前医院及各科室内存在的一切问题,并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的有效措施。在整改过程中,要注重实效,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要通过问题的查摆整改,使医院管理和诊疗服务更加科学、规范,医患关系更加和谐,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全程督查,务求实效

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医院将派出督查组,实行全过程督查,并对阶段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阶段工作不深入、不扎实、走过场和未达到要求效果的,要责令其延长阶段活动时间,直至检查验收全部合格方可转入下个活动阶段。在整个活动开展期间,为方便职工的咨询和投诉,医院设立意见箱、咨询投诉电话,号码为65950141(医务科办公室),方便职工咨询、投诉和建言献策。

-6- 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工作、规范行为、提高效率和保证医疗安全,因此,医院和各单位要将学习提高、查摆整改贯穿活动始终,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确保活动取得满意效果。要通过活动的开展,研究建立我院规范管理和规范执业的长效机制,促使医院管理尽快迈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附 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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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钢医院规范执业专项整治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黄合超

长 副组长:孙建国

业务院长 王润松

行政院长 郁建康

工会主席

成员:侯宝渊

医务科科长

护理部主任 马俊玲

医务科副科长 李振波

药剂科科长 高凤娥

控感科科长

李媛媛

人事科主任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专项活动指导,监督及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侯宝渊同志担任,成员由范倩、马俊玲、李振波、高凤娥同志组成。

-8- 附 件2

洛钢医院规范执业专项整治活动

督导检查验收小组

长:黄合超副组长:孙建国成员:侯宝渊李媛媛

捷范

倩王利哲王润松高凤娥梅

岚郁建康

马俊玲 李振波

医院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行动的活动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统筹考虑的方针,以国家相关政策为主线,以维护行业稳定为切入点,以规范整顿运输市场秩序为重点,进一步促进我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统筹考虑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维护稳定的原则。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打击农村道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城区出租车市场“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科学合理制订涉及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的交通组织措施。

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使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基本规范,农村道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和人民群众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投诉明显减少,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科学有序。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专班

成立整顿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成。其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组长:交警部门;运管部门刘鸿、余学章、梁永康、谭斌、杨秀伦、盛晓冰。第二组,交警部门;运管部门王明耀,成员:秦鹏、陈斌、高峰、朱友平、乾秀芳。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成对本地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印发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工作的通告》及有关宣传资料,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6日至2008年元月15日):与公安、交警、城建、乡镇派出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队伍,对运输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三)规范管理阶段(2008年12月31日以后):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在完成查处取缔非法营运车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使我县运输市场秩序逐步走上正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关系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不折不扣地按照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2 —

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人员和经费。同时,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检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等进行督查通报,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依法行政,协调配合。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周密决策,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制定落实出农村道路客运和租汽车行业长治久安的管理机制和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尽职尽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做到秉公执法、公正执法、一视同仁、不徇私情。

医院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行动的活动方案 篇5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委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市公用建设监察大队、市燃气管理处: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建委决定在全市建设行业内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执法力度, 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和促进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扭转一些

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粗放管理的现状,推动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打击的重点

根据市政府“打非专项行动”的部署,突出打击以下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施工生产活动的;

二是建设项目安全距离不足、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三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三、职责分工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打非专项行动”。委属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分工如下:

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等行业和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

市公用建设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市区内建筑施工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的建筑施工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

市燃气管理处负责组织市区城镇燃气行业的“打非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的城镇燃气行业的“打非专项行动”。

委属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建设行业和领域内“打非专项行动”。

四、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部署,此次“打非专项行动”集中在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中旬开始,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落实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出全面周密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集中时间,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建设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经济处罚、关闭等措施;对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吊销相关证照;对非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材料和利益所得,要予以查封、扣押、没收;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坚决取缔、捣毁。

(三)检查督查阶段:11月中旬,市建委将与市安委办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单位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组织实施,将工作抓

紧、抓实、抓细。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各单位、各部门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非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等行业和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对媒体、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迅速予以核实、查处。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用建设监察大队、市燃气管理处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市建委“打非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为2672242,zlaqc508@126.com。

(四)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责令立即整改;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委属有关单位及部门应将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8日前报送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2008年11月5日印发

医院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行动的活动方案 篇6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以及《黔南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大力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结合我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分公司工作小组: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贵州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及时贯彻、传达各阶段政府、行业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总公司的“五反”规定,利用各时段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做警示教育,制定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3、认真执行总公司《客运驾驶员聘用准入制度》,严把驾驶员聘用准入关,凡是不符合驾驶客车条件的驾驶员,一律不予聘用。

4、认真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检验制度,此项工作由分公司指定的车辆技术性能现场监督管理人员督促实施,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该更换的机件,特别是安全部件必须及时更换,做到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车容车貌良好。

5、区乡客运班线的所有车辆,必须签订《驻区乡车(倒发班)末到都匀前必须进行安全自检协议书》,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及安全防范职责。

6、各站场要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对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加强检查力度,严格查堵“三危物品’’进站上车,对可疑行包必要时进行开包检奋,严格履行车站安全职责,与从业人员签订《进站营运车辆安全责任书》,不售超员票,不发超员车。

7、发生行车事故,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认真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8、增加企业安全生产的抗风险能力,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强制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制度,按照公司要求,足额保险,对所有客运车辆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9、认真做好分公司各站场的防火、防盗、防毒、防爆及防汛工作,维护好站场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秩序,做到每月一次对客运车辆的(三防)器具、各站场的安全自检,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

四、安全教育和管理:

l、加强安全意识,增强企业员工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服务理念,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力争提高从业人员在行车中做到反违章、除隐患、压事故、保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安全责任感。力保不突破安全“四项"指标。

2、继续抓好职工职业道德、岗位安全操作和业务培训,增强职业安全意识,搞好消防和安全运输工作演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3、根据XXX号文件规定,对违法行车行为进行及时处理,推行GPS汽车导航系统和车辆定位跟踪技术,建立健全行车远程监控系统,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和驾驶员违法行车行为的发生。

4、公司根据GPS信息系统提供的车辆超速、超载、越界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数据资料,情况属实的要及时对责任人及时作出下车停班整改,严格按照公司“关于车载GPS监控系统的管理使用和违法驾驶行为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尤其是场天、节假日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同时加大对危险路段的监管工作。坚决执行总公司关于“反超速、反超载、反疲劳驾驶、反酒后驾驶、反无证驾车”的“五反”规定和“五不要”即“不要绕线运行、不要夜间22时至早上6时行驶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不要跟前车距离太近、不要强行超车、不要乱停乱放”。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一次性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 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充分发挥GPS监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起、讫站和运行途中驾驶员休息制度,有效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和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行为。

6、坚持每周管理人员的不少于一次的安全例会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组织驾驶员、承包人、乘务员进行安全学习,一年不少于12次,学时不少于2 4小时。各站场及管理人员坚持客运班车每天发车前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并作好记录。

7、印发安全生产宣传学习资料、通报、通告、通知,办好分公司安全生产简报、墙报、悬挂张贴安全宣传标语。

8、每月对当月所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育全体驾驶员、承包人吸取教训。

9、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组织召开交通安全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展出安全图片,播放安全教育案例录相;开展安全评比等多种形式的教育。

10、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分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通过各站场印发消防安全资料,提高职工防火意识,教育职工要做到“三懂、四会”,即一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二懂预防措施;三懂扑救方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消防器材;三会扑救初起火灾;四会组织人员疏散和转移物资。督促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防火制度。

11、及时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工作文件、通知、通报。学习安全驾驶操作技术、汽车及装备的构造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学习各种安全常识、消防常识、道路行车紧急避险常识、不同气候条件下行车常识等,抓好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过程的安全教育工作。

医院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行动的活动方案 篇7

药品是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当前我国正处于药品风险高发期,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和制假售假现象时有发生。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府发电[2006]84号)和《**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府办发[2006]1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市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止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目标

1.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三个环节的重点清理和整顿,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动行业自律。

2.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行业自律水平有效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得到切实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和医疗执业机构使用药品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药品质量更加可靠,增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以整顿市场流通秩序为重点,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以及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

2.规范中药材种植、加工行为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强对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整治“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抽查抽验工作,及时发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向。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抽验的针对性,一旦发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要立即采取措施严格依法查处,解决药品、医疗器械抽验与监督检查脱节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二)以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为重点,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组织机构建设和监测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责任,不断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限时报告制度。

2.努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督促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执业机构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处方药的使用、经营行为;市卫生局要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控,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和评价,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干预。

(三)大力整治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查,凡是电视广告、店内店外广告未经批准或经审批后篡改内容均属虚假违法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或多次处理仍不改正的,要在该产品主要经营场所发布公告,公开其虚假违法宣传的具体内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虚假违法宣传的品种,要对其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及租赁柜台经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四)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司法监督、纪检监察联动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对符合移送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涉及跨县、跨省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在查办大案要案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要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

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药品使用环节实施方案,工商局牵头制定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市整规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各有关行政执法

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总结阶段(2007年7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这次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上报送市政府,做好迎接**市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是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建立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承担具体责任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制。将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见附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执业机构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行业自律并向政府、社会公开承诺,恪守诚信,保证不制售假劣药品。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药品市场秩序整顿需要统筹安排,联合行动,综合执法是这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主要形式。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督察,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日常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经委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财政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使用、保管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药品滥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查处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监管并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公安部门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加强跨地区、跨省查处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严肃查处大案要案背后的腐败行为和药品生产、销售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专项行动不认真开展,造成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打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缺位的问题。

(三)加强督查,严格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力措施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各部门保护主义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加快药品监督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条件。

(四)打与扶并重,促进发展。医药产业发展水平是药品质量体系和安全的重要保证,这次专项行动要坚持集中整治和制度建设,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逐步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监管的制度措施,形成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和扶持强优企业,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经济管理药品市场整顿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办,市政协办,市纪委,人武部,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秘书科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

医院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行动的活动方案 篇8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6〕88号 【发布日期】2006-10-13 【生效日期】2006-10-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豫政办 〔2006〕8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抓住药品质量、违法药品广告和药价虚高等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全面落实,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及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以有效监测;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受到惩治,涉药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切实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行为,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

1.以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组织注册申请人和研究单位对申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组织专家进行全面核查,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退回重新审查的拟注册品种逐个再审查,保证申报品种的真实、合法、规范和完整,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2.严格审评上报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等三类品种的注册申请,加强对原辅料合法来源、说明书和标签内容、改变剂型和增加规格的合理性、仿制药申请的质量可控性等要素的技术审查;对我省已批准上市但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品种,开展原料药生产工艺、药品处方及其生产工艺、注册标准、规格、有效期和储存条件、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方面变更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其安全性进行再评价。组织开展药品生产批准文号重新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和完善药品的淘汰机制。严格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和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以及低类高划或高类低划等违规申报、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3.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管理混乱,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不能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擅自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主要任务是全面检查GMP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不按GMP组织药品生产的违规行为。

1.监督药品生产企业对实施GMP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实施情况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使企业全面、系统、严谨地按GMP组织好药品生产,使企业的GMP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对注射剂生产企业、在国家药品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企业和在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重点检查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对违规企业,依法收回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行为进行整顿规范,打击非法配制使用制剂的违法行为。

2.以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的企业和生产骨科内固定器械、动物源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为重点,对企业开办条件符合性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不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主要任务是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1.继续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代开发票,以及零售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门店自行外购药品和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法经营活动。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按GSP规范经营。

2.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加强对经营疫苗等重点监管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3.认真检查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和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情况,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和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行为。

4.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监督网络建设。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主要任务是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1.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监督医疗机构对自身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储存条件、质量管理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购进药品和使用过期、失效、霉变等假劣药品行为。

2.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3.修订、完善《河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办法》,提高监测水平和质量,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

4.按照《河南省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三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组织企业对已批准上市的高风险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再评价。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六)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422号)要求,认真组织好全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公开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震慑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对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菊梅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松武同志任副组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陶勉超、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永石、省公安厅副厅长孙世海、省监察厅副厅长郭锝昌、省卫生厅副厅长夏祖昌、省工商局副局长杨文生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陶勉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对口处室1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4个工作组:综合督查与药品质量整治组、药品市场价格整治组、药品使用秩序整治组、药品广告秩序整治组,分别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兼任组长。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继续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特别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等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

(三)这次专项行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发展改革、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五)要全面清理相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监管工作制度,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中旬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抓住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制订合理用药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工商局负责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省辖市的专项行动方案要抄送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6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工作。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省辖市定期对本地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阶段、各环节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提出建立强化监管长效机制和深化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将有关情况汇总并经省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

医院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行动的活动方案 篇9

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

镇安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会议和商政发33号、镇政法发[2005]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一、成立以局长杨明军同志为组长、支部书记陈功域、纪检组长蒋立新、副局长胡吉祥、黄文良等同志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分抓教育,由副局长胡吉祥、纪检组长蒋立新主抓清理思想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工作。以确保专项整改活动的扎实开展。 二、结合行业特点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司法所干警队伍主要解决理想信念弱化,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思路模糊,履行职责不主动,完成任务不坚决,缺乏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的问题。二是法律服务行业主要解决,公证行业是否做到公开办证、公开收费标准和公证员实行挂牌服务;律师行业主要解决执业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商业化服务,缺乏诚信,指使、诱导当事人提供假证伪证严重违法乱纪以及其它一些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基层法律服务主要解决,服务不规范、收费不规范、白条收费、私自收案、管理不规范和少数法律工作者执业道德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这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要始终贯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采取内部排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查处违法违纪与弘扬先进典型相结合,整改突出问题与健全完善队伍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习动员,集中整改(从现在起至6月底)。按照市局和政法委要求,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出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大讨论,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树立正确是人生观、价值观,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认真排查出队伍在执法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注意群众反映强烈是问题,认真做到“三查三看”:走群众观念、看有无“冷横硬推拖”、“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和“吃、拿、卡、要”问题;查违纪观念,看有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徇私枉法问题;查敬业爱岗精神,看是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通过“三查三看”将查找的问题向全系统通报,接受评议和监督改正,对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wenmi.net务所、法律服务所进行“开门整改、公开评议”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基层单位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 (二)落实整改、健全制度(7月初至8月底)。针对各单位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对重点问题采取集中会诊的办法,重点解决,决不姑息迁就,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落实专人负责到底。要突出以下整改重点:一要进一步规范公证、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法律服务等窗口单位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服务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设、增强执法服务的透明度、扩大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要切实整治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形式主义的问题。要紧紧围绕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提高效率等四个方面要求,扎实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三要切实解决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达到相应的知识业务能力层次,对不能达到的要创造培训条件限期参学。 针对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排查和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质量考核评估等制度,明确司法行政人员的执法权限和基本职责,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执法行为,努力在源头上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 (三)检查总结、培训考核(9月初至10月底)。 县局将对下属各单位的专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主要看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排查出来。各项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涉及的人员是否得到处理,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同时,要对党员干部及法律服务人员学习《公证法》、《律师法》、《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规定》、《法律援助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考试考核。经三次不及格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在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意义,教育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专项整改活动,防止和消除厌烦情绪,确保专项整改活动扎实开展。 二是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使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有效开展,各单位要做到“五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学习动员到位、整改措施制定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解决问题到位、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这次专项整改工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是突出重点,解决问题。要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服务于民。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00五年六月三日

医院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行动的活动方案 篇10

各科(室)、队组:

为了扎实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2012】4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刻吸取善福煤业“4.13”重大透水事故、玉泉煤业“7.26”较大瓦斯燃烧事故、基安达煤业“8.1”较大透水事故的教训,结合省、市、县及王煤集团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2012】4号)文件精神,并遵照文件要求针对“六项重点”煤矿工作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旨在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煤矿企业本质安全型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确实保障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百日安全整顿活动,实现隐患发生大幅下降,质量标准化稳步提升、矿井安全高效发展的目标。

二、成立百日安全整顿活动领导组

为确实抓好安全集中整顿行动顺利有序进行,特成立专项整顿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各作业队组的正、副队长 为加强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专项行动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指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安指中心主任兼任。

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结合《晋安发【2012】4号》文件提出安全集中清理整顿“六项重点”内容具体分工如下:

一通三防方面:由总工程师和矿长通风助理负责按照晋安发【2012】4号文件精神,开展全矿性自查自纠和专项整顿行动,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的,追究矿总工程师的责任;

2、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和微风作业的,追究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

3、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的,追究矿总工程师和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

4、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的,追究矿井通风负责人和通风队长的责任;

5、瓦斯抽采未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追究通风负责人和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

6、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措施但不落实的,追究总工程师和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追究总工程师和监测监控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由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负责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整顿行动,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建设期内擅自组织生产的,追究生产矿长责任;

2、擅自变更安全措施井用途的,追究总工程师与安全矿长责任;

3、初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追究总工程师责任;

4、废弃系统与新建系统未采取严密可靠隔离措施的,追究总工程师与安全矿长责任;

5、揭露地质情况与地质报告有变化但未补充调查的,追究总工程师责任;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停工整改的,追究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责任;

7、停工整顿后未履行复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追究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责任。

水害治理方面:由总工程师、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负责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整顿行动,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未确定的,追究总工程师责任;

2、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全不清的,总工程师和防治水科科长责任;

3、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不明的,追究总工程师责任;

4、探放水队伍不健全的,追究安指中心主任责任;

5、未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的,追究安指中心主任责任;

6、“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措施未落实的,追究安指主任和防治水科科长责任;

7、未查清地质构造及其导水性盲目进行采掘活动的,追究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责任。

劳动用工管理:由企管科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负责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整顿行动,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劳动用工管理未实现“五个统一”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2、从业人员未达到“五个百分之百”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3、“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其他人员未培训入井的,追究安指中心主任责任;

4、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5、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未实现“三同时”的,追究矿长、总工程师责任;

6、建设项目施工人员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7、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除以上“重点”职责分工以外,安全指挥中心、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企管科、通风科、安监科、防治水科、监控室负责人及综采队、综掘一、二队、通风队、机电队、机运队、搬运队、巷修一、二队、探放水队、监控维护队负责人,要在各分管领导的监督指导下,对照晋安发【2012】4号文件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如在各级检查中发现责任隐患的对相关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罚。

五、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8月10日——8月25日,各职能科(室)、队组对照清理整顿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彻底整改。

2、安全指挥中心进行督查。8月15日——8月25日,安全指挥中心结合周五安全检查,对各科(室)、队组自查自纠进行督查,并对照整顿内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一般性问题下达隐患通知单及时整改,查出的责任问题进行追究处罚,较大问题立即停工整改。

3、同步检查。8月15日——安全集中整顿结束,安全检查与上级检查同步进行,重点是针对上级检查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对不积极整改的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对存在问题的进行经济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各科(室)、队组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 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顿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在认识上重视、在行动上坚决、在整顿上规范,努力实现下半年安全目标,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

(二)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各科队组、要按照制定方案,按要求的时间和检查的内容,对照清理整顿内容,狠抓严处,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方案,采区确实可行措施,“举一反三”狠抓落实,力求通过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三)定期分析总结,及时反馈。各科(室)、队组要按照1周1汇报、1周1汇总,及时向指挥中心反馈本部门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情况,由指挥中心汇总上报上级部门

(四)强化纪律,严格问责。由安全指挥中心对各科(室)、队组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活动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的,以及在各级检查中出现责任问题的要进行严格追究、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曝光。

《方案》下发之日起,矿属各科(室)、队及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活动,并严格按《方案》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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