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实习协议

2024-08-30

关于大学生实习协议(精选8篇)

关于大学生实习协议 篇1

实习协议的法律性质

先来看一个案例:甲为了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于大三暑假来到A公司实习,并与A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具体从事住宅楼装修的辅助性工作。某日,甲在装修过程中从脚手架上摔落。甲与A公司之间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甲认为自己系在工作中摔伤,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遂申请劳动仲裁。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与A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而甲是否可以主张享受工伤待遇?对于此类情形,法律规定上和司法实践上都有较为明确的答案,即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也较为认可这一规定的精神,原因在于,在校大学生利用业务时间参与实习,但其参加社会劳动不需缴纳社会保险,不纳人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救济,且其仍然需要服从学校对其学业、考勤等方面的要求,故在这种情形下,在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因此,本案中的甲不能主张享受工伤待遇。

在实习期间,若大学生的权益受到损害与实习单位发生争议,一般按普通民事法律关系处理相关争议。如果发生学生人身受到伤害,通过《侵权责任法》的有关人身伤害赔偿的规定进行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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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实习协议 篇2

一、大学生创业实习的意义

1) 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实习是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是对课堂教学内容的重认识、再深化的过程, 是学生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的重要途经, 有利于学生对课程学习中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的理解与掌握。2) 培养大学生的职业规划意识。大学生普遍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认识模糊, 通过实习过程, 可以使学生审视职业道路, 明晰职业发展目标, 从而在大学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和参与学生工作, 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奠定坚实基础。3) 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 就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渐趋理性, “工作经验”、“实习实践经历”等成为用人单位开出的招聘条件。大学生通过参加创业实习可以了解企业运营流程, 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能力, 拓展创业思维, 把握商业机会。4) 帮助大学生树立合理的就业观。在实习中, 学生可以了解到所学专业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对大学生就业形势有更加深刻的体验和认识, 培养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二、大学生创业实习模式创新的原则

1) 实效性原则。创业实习不是参观娱乐, 无论在企业中从事何种岗位, 都应该全身心投入, 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工作。实习是一个检验理论知识的过程, 也是一个锻炼自我的过程, 大学生要摆正位置, 通过不断尝试获得深刻感受, 获得对于企业行业的认知, 达到实习效果。2) 体验性原则。创业实习不同于打工, 不是纯粹为了获得劳动报酬, 更重要的是通过不同企业的实习经历而带来的收获。大学生的专业学习偏重理论, 只有实践才能带来切身体会, 在体验中掌握知识, 产生思考, 培养创新意识。3) 普遍性原则。大学生创业实习不能仅面向少部分学生, 尤其对于人文社会类专业的学生而言, 实习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高校应该积极创造条件调动多方资源, 在政府的支持下, 与企业广泛开展合作, 创造大量机会, 满足学生的实习需求。4) 示范性原则。创业实习不仅可以促进实习学生的个人成长, 还可以带动其他学生的热情, 通过分享等途径实现实习效果的扩大化。通过成功的实习经历, 有效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发挥示范作用, 使实习成为学生成长中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

三、大学生创业实习存在的问题

(一) 运行机制不健全

许多的创业实习流于形式, 学生走马观花参观后, 难以获得深刻感受。在实习的前期准备、实习单位的联系、实习学生的管理、实习后的反馈等方面都缺乏必要的制度和办法。不少企业并不认可学生的实习价值, 认为实习对企业是一种负担, 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后, 并不能有效履行协议要求, 对实习生的关注较低, 实习培训和实习规划不完善。对于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缺少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二) 缺少培训和引导

一是在学生实习前缺少专业技能、职场心态和职场礼仪等培训, 不利于学生工作能力的提升;二是在学生申请实习单位的选择上缺乏必要的引导, 导致学生选择的企业与自己的专业不对口;三是在实习过程中缺少指导教师在心理上的引导, 学生的困惑不能及时解决。

(三) 学生对于实习认识不到位

学生对于创业实习的认识存在偏差, 过多的将注意力放在实习单位的待遇和薪酬上。面对办公室基本工作, 如复印打印文件、报送材料、整理文档等, 存在抵触心理, 在心态上自视甚高, 认为自己不应该做此类基础工作, 而应该从事更高端的岗位。在单位不重视时, 缺少主动沟通的心态, 容易在繁杂的工作强度下锉削积极性, 失去信心。

四、改进大学生创业实习模式的创新途径

(一) 建立规范化的创业实习基地

学校应不断增加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数量, 以满足学生的参与需求。在与企业签订共建协议时, 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尽可能详细的约定学生的实习待遇、交通费用、住宿安排、保险、工作岗位等内容, 以制度规范实习流程, 保障企业和学生的实习价值。在地域选择上, 应分行业、分规模, 综合考虑、全面布局, 发挥学生的专业特点, 在全国各地建立实习基地, 重点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条件成熟后, 开展对实习基地的考核, 以学生的实习效果为基本依据, 选择知名度高、实习成果显著、实习合作融洽、对待实习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深入合作。

(二) 将创业实习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为保证实习效果, 动员学生积极参与, 学校可以把创业实习纳入教学计划中, 一方面明确规定参加实习的学期时间, 将实习做为大学期间的必修环节;另一方面要把单个实习团队的人数严格限定在5人以下, 调动基层院系力量, 保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全面参与。这体现出学校对于创业实习的重视程度, 在制度上推动学生参与, 积极引导学生热情, 有效发挥实习价值。

(三) 加强引导和培训, 提高创业实习效果

在申请实习阶段, 提前公布与学校签约的实习公司招募的专业方向及要求, 增强学生选择的针对性, 并面向所有申请人员开展专业技能、职场心态和职场礼仪等的培训。同时, 为督促学生认真进行创业实习, 增强和单位工作人员、学校负责老师之间的交流, 应加大对学生实习情况的考核。

(四) 理顺流程, 促进创业实习长效发展

理顺实习流程, 在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学生团队的选拔组建、实习过程的监督管理、实习后期的总结反馈等各个环节严格要求, 制定出相应的管理细则,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通过不断地建设发展, 完善各项运行机制, 促进大学生创业实习工作的长效发展。

关于德国大学生实习情况的调研 篇3

根据德国联邦政府与各州于2006年5月签订的《高校公约》,原先在全德具有普适性的《高校总法》被取消,联邦教研部只拥有对高校学术与科研的宏观调控方面的管辖权,包括教学在内的其他权限则下放到各州。因此,关于大学生的实习,德国并没有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对那些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在校期间的实习是一种义务,相关院系会制定专门的实习或实习生规定及守则。其他的实习则被视为志愿实习。

一、义务实习

义务实习主要针对工程、经济、管理、社会、外文、法学、医学和师范类等学科专业,是大学学习的组成部分,必须完成并得到考试委员会认可,否则,学生不能毕业或获得以律师、医生和中小学教师为职业目标的国家考试资格。据了解,德国综合性大学规定义务实习的学位课程约占总数的10%~20%,而在应用技术大学则达到90%以上。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博罗尼亚进程的不断推进,德国传统的单一硕士学位课程中,目前已有67%完成了向学士、硕士两级学制的转换,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学位课程设置的模块化。义务实习在课程设置中的地位一目了然。如,柏林洪堡大学艺术与绘画史专业2008年~2009年冬季入学的本科生必须修满180个学分,其中实习占30个学分,占学分总数的1/6。

关于义务实习,实习规定或守则对服务、管理、期限、场所报酬务等都有具体描述。

1. 服务

德国大学生实习的基本特点是社会化、市场化,强调的是学生自我负责。但德国高校、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社会普遍注重对大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咨询和服务。很多高校都设置了形式各异的专门机构,如实习办公室、实习处、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等,并保证必要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此外,联邦和各州的各级劳动局下设的大学生职业指导处和信息中心,以及各类官方、半官方和民间实习介绍机构、信息中心、网上数据库和交易所等,也为大学生实习提供便捷的咨询和服务。由此,各方力量构建了一个全德通行的网络平台,为大学生实习提供了一个便利的平台。

2. 管理

大学实习生的管理由大学内的实习办公室或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与实习单位共同进行。如计划实习,学生一般得提前半年向学校提出休学术假的申请,并及时申请实习。每次在同一单位的实习至少4周,否则很难被受理。一般来说,实习单位会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对实习生像对正式员工一样严格要求和管理。实习过程中,学生必须填写学校规定的实习报告或实习日记,记录详细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会为其出具实习证明或实习生证书,对学生的勤、能、绩等方面给出客观的评价。实习协议、实习证明或实习生证书一般由当地工商行会统一印制,学生实习结束后要交学校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以便校方日后自动或经学生事先申请在其毕业证书上注明关于实习的信息。

3. 期限

义务实习的期限因校、因专业而异。综合性大学的义务实习(师范专业除外)一般为2月~ 6个月,应用性大学,特别是应用技术大学的则更长。应用科技大学的四年学制中包括两个实习学期,一般安排在第三和第六学期,进行专业认识实习和岗位训练实习等。工程类的义务实习分为基础实习和专业实习两部分。比如,柏林自由大学机械制造与生产技术学院的基础实习为期6周,必须在中期考试最后一门考试之前完成;20周的专业实习则在毕业考试最后2门考试之前结束。少数专业要求学生在入学前就要完成部分实习,有的专业,如机械制造、市场营销等甚至把实习作为新生录取的必备条件。例如,斯图加特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就要求新生入学前完成至少8周的实习。

4. 场所

根据专业情况,义务实习可在企业、野外、科研单位和校内研究所进行。德国高校与企业的关系较密切:企业是学校生存的依靠、发展的源泉;学校则是企业发展的人才库、技术革新的思想库。这一关系在应用技术大学体现得尤其明显。应用科技大学一般建在著名大企业的周围,开设的专业适应邻近企业的需求,并根据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德国大型企业一般都设有实训生产岗位和企业培训中心,中小型企业则提供实际的生产岗位,为实践教学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企业界常年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基地,并且负责实习生的培训与考核。学生可以利用企业的资料和工作实践做毕业论文。接受大学实习生的企业一旦被工商行会认证为专业培训机构,还可享受减免税收政策。

5. 报酬

德国大学生实习不以获取报酬为前提条件,而以检验所学知识、积累实践经验为主要目的。因此,知名企业和机构所提供的实习机会往往是其首选。即便有报酬,一般也不会很高。根据德国《联邦培训促进法》,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居住地的劳动局申请实习补贴。另外,欧盟框架内的达芬奇项目和苏格拉底项目也为义务实习生提供部分实习补贴或奖学金。

二、志愿实习

在德国,实习、实践经历是企业录取大学毕业生的重要参考之一。仅靠一张毕业文凭找工作的做法基本行不通。大学期间的实习被看作是毕业后挺进职场的入场券。德国职业咨询专家们建议,大学生们尽早通过实习接触实际工作,建立联系,获取或完善相关职业资质。即便实习没有被写入学生守则,考虑到将来的就业机会,德国大学生普遍选择在大学学习期间完成一段时间的志愿实习。近年来,德国高校纷纷出台相关鼓励政策。例如,本着学生自愿、自主的原则,弗赖堡大学鼓励未被硬性规定实习的本科生在校期间进行与将来就业能力有关的实习,为期4周~6周,形式为脱产或工读,由该校关键能力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包括申请审批、实习评估和学分折算等。

三、国外实习

在全球化时代,具备国际教育或培训背景的人才在国际劳动力市场倍受欢迎。因此,德国高校、政府和企业界特别重视大学生到外国进行实习,并为其创造申请实习奖学金或实习补贴的可能性。

毋庸置疑,德国大学生是德国高校较完善的实习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其一,通过实习,积累经验,熟悉未来职场,弥补不足,提高自己的社会融合能力;其二,通过实习,确定自己的专业兴趣,及时调整理论课程学习计划,尽早找到自己所学专业与社会的最佳契合点;其三,通过实习,提升就业机会并为迅速进入职业角色奠定基础。德国联邦劳动局公布的调查报告《2007年受过高等教育者劳动力市场稳固》表明,德国2006年高校毕业生失业率仅为3%~4%,远低于全德综合失业率(8.8%)。

四、启 示

德国高校的实践表明,制度化、规范化地推行大学生实习、实践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创新、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值得我们借鉴。拟建议如下:

1. 完善关于大学生实习的制度

深化实习是弥补大学生实践经验不足、促进大学生就业有力措施的理念。明确实习不仅是特定专业教学的延续,更是高校基础教育体系的一部分。

2. 构建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将接纳大学生实习和实践纳入企业及有关部门社会责任的必要组成部分,并提供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

3. 促进高校与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合作

加强和促进高校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在对大学生实习的服务、指导和管理方面的合作,为大学生们搭建一个稳定、宽广的实习。

(作者单位: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教育处)

大学生实习协议 篇4

甲方(实习单位):天津兴保华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建材路88号

乙方(实习学生): 所在学校及院系: 所在专业年级: 性 别: 年龄: 学生证号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如下实习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实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可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终止实习。

二、实习内容:乙方同意在 岗位进行实习。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实习岗位安排,以确保整个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在安全、卫生生产方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权利、义务。

2、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正式实习前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如甲方为乙方出资购买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则一旦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事宜,保险赔付金额应计算在甲方的赔偿金额之中。

四、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按如下方式确定:实习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给予一定的劳务费。

五、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实习期满由甲方写出实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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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

1、乙方确认本合同中所填写的身份信息均真实有效,并已征得所在院校及家长的同意来实习,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订时间: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2

在校大学生实习协议 篇5

签订地点:攀枝花市盐边县

甲方(实习单位):

地址:电话

乙方(学生):何珏栋系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2010年级5班学生

身份证号码:***017电话:***

丙方(学校):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为进一步适应毕业生就业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加强甲、乙双方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本着资源共享、相互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大三学生暑期实习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岗位

1.三方同意乙方在 2012 年 11月1日至 2013 年 2月 1 日期间在甲方进行为期 3 个月的实习。

2.甲方将安排乙方在甲方的工程部下属项目部进行工程造价的实习。

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乙双方充分理解本协议下所建立的实习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甲方无义务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不承担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义务。

B、甲方虽无义务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但为了乙方的安全,甲方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C、如实习期未满因个人原因乙方要求离开的,需退还甲方为乙方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在来甲方公司途中和实习期满后离开甲方途中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管理义务。

B、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团结互助,不能做有损大学生和学校形象的事。若发生违纪等事件,将按校纪校规和乙方规定严肃处理。学生本

人对在校外实习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C、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的考核。实习期间,遵守甲方的作息制度,不得缺勤。

D、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乙方若不按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鉴定,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E、乙方必须保守甲方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F、乙方在实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酗酒、吸烟,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严禁违反乙方有关安全制度。

J、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请假1-2天,由项目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H、乙方若提前解除协议,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A、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习内容和表现,自行决定是否直接给予乙方相应课程学分或直接参加丙方相应课程的考试。

B、有权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前往实习单位对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有权向甲方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C、对乙方在甲方的实习给予充分的配合,做好实习学生实习前的动员与培训工作、实习中的联络、检查、协调工作,实习后的考核和其他工作。

D、对乙方实习期间的行为予以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乙方遵守本协议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E、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丙方有责任给予甲方积极、充分的配合,以便甲方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

三、其他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如有未尽事宜需更改协议时,须经三方协商同意,否则无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实习结束之日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技校学生实习协议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为甲方学生提供相关实习岗位,并在甲方指导人员指导下学生完全履行其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

2、乙方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根据甲方的实际岗位需求结合乙方的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在学生自愿原则下选派学生到甲方企业进行实习。

3、实习期间,甲方承担对实习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

4、实习期间,学生要注意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途中)由于个人原因发生危险事故的,由学生个人承担责任。

5、实习期间,学生有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等行为,给甲方经济造成损失的,由学生个人承担责任,依法赔偿甲方损失。

6、实习结束,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对学生实习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和鉴定工作,若学生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经甲方考核合格,可取得在甲方优先就业的机会。

7、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交通等补助费为每月_________元,由甲方按月支付。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告知乙方,在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和调整学生实习的具体项目和内容。

2、因甲方单方面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或中止实习的,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3、有权要求学生严格遵守企业保密制度,甲方应当将学生的违约违纪行为向乙方通报。

4、甲方负责做好学生上岗前相关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不得安排超越学生年龄、体力、专业知识和承受能力的工作。

5、甲方应该为实习学生安排相关指导人员。

6、在实习过程中,甲方对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做出评定,并及时将评定结果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予以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安排专门的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共商解决办法。

2、根据甲方提供的实习鉴定表现,乙方决定给予实习学生相应成绩。

3、协助甲方对实习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加强实习管理,教育实习学生遵守甲方保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4、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或中止实习的,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对实习学生在甲方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思想动态及一切情况有知情权。

6、乙方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有权了解甲方对学生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甲乙双方各自确定实习联系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2、甲乙双方的实习联系人负责定期交换信息,沟通和协调双方关系。一方变更实习联系人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五条 合作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 其他

1、协议经甲、乙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在本协议原则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关于大学生实习协议 篇7

一、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受损原因

在高职院校进行改革之后, 工学结合变得更加重要, 而顶岗实习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所产生的。顶岗实习可以有效的提高学生们的工作能力[1]。这些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虽然还属于学生的身份, 但是从事的却是和生产相关的工作, 他们的一些行为同时也会受到企业的约束。当然这些对于学生以后都是有帮助的。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中他们和正常工人一样参加生产活动, 因此他们应该享受和正常工人一样的待遇, 但是当前所具备的顶岗实习制度还不够完善, 学生的合法权益还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 再加之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很多人根本不清楚自己到底有怎样的权益。而造成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的原因有很多, 具体如下:

第一, 学生本来参加顶岗实习的机会就很少, 所以学校在和一些实习单位谈合作的时候, 往往就会忽略掉学生的一部分权益, 所以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权益在一开始就是不完整的, 他们最初就是一个弱势群体。所造成的结果就是最后学生都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却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 顶岗实习学生的身份界定是比较模糊的, 这也是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原因。如果把高职院校的顶岗实习生身份界定为劳动者, 那么它们在参加有关的劳动时, 就应该受到相关的法律保护的, 而且应该和其他的劳动者一样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但如果只是把顶岗实习当作是学校课堂教学的一种延伸, 那实习学生就只是学生而已, 他们的合法权益自然得不到法律保障。

第三, 学生自我维权意识薄弱,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说, 在对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薪资待遇和时间管理方面还缺乏必要的制度管理, 因此不能够给学生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而且学生自身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都是比较薄弱的, 就算是他们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也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为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提供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近年来高职院校也进行了新课程的改革, 当前大力倡导工学结合, 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主要是通过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等模式来实现教学的, 这样会使教学的整个过程变得更加的具有开放性和职业性。顶岗实习的流行是学校和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顶岗实习实际上就是我们所熟知的“2+1模式”, 即学生有两年在学校学习的时间, 一年时间则是要根据教师的指导和组织到实习单位参加实习活动[2]。顶岗实习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顶岗就是要和企业的其他工作者一样, 需要履行所在岗位的具体职责;实习则是学生把在学校学习到的专业知识实际应用的过程。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其实身份是比较复杂的, 他们不仅仅是学生, 也承担了企业员工的责任, 正因为这矛盾的关系, 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我国当前并没有针对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护的法律文件, 更没有一些具体的处理措施。而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权益维护, 是家庭和睦, 社会和谐的关键, 当然也是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的法律保障落实措施

针对我国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维护中出现的问题, 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作为保障,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落实:

(一) 制定专门的制度条例, 明确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高校想要培养出合格的人才, 顶岗实习是一个必要的过程, 因为它可以很好的实现学校和市场之间的结合, 帮助高职院校的学生尽快的成长为社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当然这些并不是学校或者是企业单独的责任, 而是需要学校、政府和企业三者之间共同来努力的。对于高职院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 就需要制定专门的制度条例, 来对学校、政府和企业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界定, 只有每个主体都切实做好了自己范围内的事情, 才能够实现最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目的。在制定专门条例的时候, 需要同时考虑到企业和学生双方的利益, 建议把实习生和企业中的其他员工无差别的劳动行为列入劳动法的规范行为内。对于一些无法和其他员工并论的顶岗实习行为明确为劳动法规不适用的行为。

(二) 修改相关的立法

根据我国当前顶岗实习发展的现状, 要是把实习学生简单的全部列入到劳动者的范围内, 还是有些不妥的, 因为他们毕竟还是有学生这个身份, 所以对于学生的一些和企业其他员工没有差别的劳动行为, 需要肯定其劳动的属性, 不能因为学生的身份而被忽略。公平公正是法律最显著的特征, 当学生和其他的员工一样付出了劳动的时候, 他们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所以法律应该对这些无差别的劳动行为提供同样的保护。很多的高职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时间比较短, 一些企业为了节省用工的成本, 只会对学生进行简单的培训, 就让他们上岗工作。因此需要修改相关的立法来把这些和其他员工没有本质区别的劳动行为纳入到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内。

(三) 推广完善实习责任险的相关制度

顶岗实习生正是因为其身份的复杂性, 所以不可能对他们的全部行为都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的, 因为还要考虑到企业的利益。所以说对于实习学生那些没有被列入到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行为, 可以推行学生实习责任险制度。那些所谓的不能纳入劳动法调节范围内的行为主要是指没有单独承担工作岗位的职责, 而只是作为了企业的员工和助手, 这种劳动行为和其他员工的劳动行为有很大的差别, 这种行为是无法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针对这种情况, 可以建立专门的商业险。对于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意外伤害, 就可以通过购买商业险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四) 建立完善的企业评价机制

顶岗实习工作的发展是离不开企业的支持的, 但是如果我们把实习生的一部分利益纳入到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 企业在接受顶岗实习生方面的成本和风险都会不断的提高。所以针对这个问题, 应该使企业的利益也得到平衡。政府和社会就可以对接受顶岗实习学生的单位进行支持和评价机制。另外也可以设置支持学生顶岗实习的专项资金, 对于在顶岗实习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企业可以进行表扬和公示, 政府可以对这些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一些优惠的措施[3]。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措施让更多的企业愿意和高职院校合作为学生的顶岗实习提供场地, 也从根本上增强企业对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视度。

四、总结

顶岗实习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 也是高职院校学生实习的重要方式, 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由于顶岗实习学生身份的特殊性以及学生自身法律知识薄弱, 他们在实习的过程中合法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想要推进顶岗实习工作取得更好的发展, 就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来从法律方面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郑莹, 徐懿.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途径和方法的研究[J].中国市场, 2014, 43:163-164.

[2]胡新建.高职生顶岗实习劳动权益保障研究[J].职教论坛, 2015, 29:83-87.

关于大学生实习协议 篇8

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中职学生顶岗实习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并从学校办学模式、国家配套政策、学生成长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四个方面进行讨论和思考。针对各方面出现的问题,提出“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观点及采用的必要性。

关键词:中职;顶岗实习;现代学徒制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422(2016)06-0100-02

一、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广东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企业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技工荒及技能人才稀缺等问题。中等职业学校作为培养一线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机构,广州市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将有效缓解城市中技工短缺的难题,促进广州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按照《职业教育法》规定,中职学校在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应组织在校生到相关企业单位进行教学和顶岗实习。因此,针对非基础教育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会在学生离校前安排如集中实习、分散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方式,其中顶岗实习是各类职校比较普遍的实习方式。

顶岗实习是对传统高职高专、中职中专人才进行培养的一种方式,通常要求时间不低于半年。2002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了“2+1”教育模式,即在校学习2年,第三年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带薪实习1年。本文对广州3所中职学校的400名正在顶岗实习的学生及15位顶岗实习巡点老师和负责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及访谈,并对15家顶岗实习企业负责人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学生顶岗实习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

二、关于顶岗实习的调查分析及思考

1.学校办学模式

顶岗实习制度首先是对学校的办学模式带来了挑战。不仅学校提供的教学课程与实际岗位需求存在差距,同时教学资源的短缺也促使学生学习时间安排不合理。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形式进行。然而部分学校将某些专业本来需要更长时间培养的2年半的学习时间均缩减到两年,一刀切地集中安排三年级的学生完全外出顶岗实习,这样就减少了购买教育资源的资金投入。然而,这与与日俱增的扩招政策以及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并不相符,特别是在教学硬件的建设方面,超负荷的招生行为会造成学生的学习资源紧缺,严重影响学生的理论基础的扎实性。

从学校角度来看,教师的数量和质量的不足,理论学习时间的短暂,机器模型的仿真性较低均无法使学生的操作能力达到企业的要求。同时,很多中职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只停留在表面,合作仍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在深度、广度上落到实处。与企业的一纸合约不能仅从学校的自身利益出发,若对企业认识不足,教育责任缺失,学生的能力就得不到提升,实践安全也会成为一个严重的弊端。

从企业角度分析,大多数企业与学校合作的初衷并不是为学生提供学习的空间,而是利用免费劳动力创造更多的效益。同时,中职学生在实习中积极性较低,无法以正式员工的标准和心态要求自己,影响了企业的管理。在工作考核中表现不能令人满意,企业也忽视了学生管理的动力。因此,采用“现代学徒制”,能够更好地迎合社会的需求,展现“职业性”的属性,与企业文化较好地融合,克服传统的顶岗实习制度的弊端。

2.教育教学规律

中职教学实习需要尊重教育规律。顶岗实习常安排于在校学习的最后一年,学生有了一定的理论储备,顶岗实习才会有意义。然而为了进行集体一整年的顶岗实习,势必要压缩专业课程,影响日后实践中知识的指导作用。顶岗实习对学生来说不仅是学校教学的重要部分,更是能够培养良好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的重要环节。学校更应注重对学生的教学责任,将指导思想渗透到顶岗实习的细节之中。

在学校课程设置中,课程计划调整为两年,导致课程的删减不好操作。因为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大多不同,存在删减的不合理性。短短两年的时间,每年180天左右的学习时间,这种加速的教学进度使学生对知识的吸收不充分,不能很好地运用到实践中。当第三年走上实习岗位,所学的知识很易淡化。因此,应该鼓励“现代学徒制”中在师傅的指导下边学边实践的模式,更快地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中。

不可忽视的是个别专业并不适合顶岗实习,如安全性强的电工工作、技术性高的软件开发相关工作、危险性试剂多的化工制药、风险大的金融银行证券行业的工作等。同时,很多企业留给学生的岗位工作单一、枯燥乏味,背离了学校最初设置实习的目的。如电脑及医药专业实习的工作都是简单的装盒打包,物流专业实习的仅是搬运工作,这与实习的“习”字初衷完全不符。而采用“现代学徒制”可以实现学生和学徒身份的交换,在学生实习过程中,采用轮岗制的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达到“教育性”和“职业性”的有机结合。

3.学生成长规律

顶岗实习不同于普通实习,它需要学生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对岗位不了解的学生,不仅缺乏对实习的适应性,也在危险岗位上增大了危险性,这样的“校企合作”具有较大的风险,也是不能长久的。

目前许多顶岗实习的学生多数为未成年,没有工作经历,企业给他们工作安排紧密,劳动强度较大,会造成实习目标的偏差。由于学生一直处在压力较小的学校中,而企业工作压力较大,角色转换幅度超过了学生的心理调整和承受能力,很有可能因为压力导致一些无法预期的事情发生,恐惧顶岗或旷工离职情况难以避免。同时,一起工作的工人年龄普遍比顶岗的学生大很多,存在一定的代沟,无法及时沟通也会造成心理上的困扰,带来超出年龄可承受的压力。

从家长角度来说,很多家长并不认可自己的孩子过早去顶岗工作。他们认为过早离开学校进入企业,孩子心智还未完全成熟,势必给孩子造成太大的压力。同时,安全及权益保障的缺失也无法让其放心地将孩子交给企业进行顶岗实习。从学校角度来看,学校分配的实习,忽略了学生的主观意愿,不考虑学生真正的职业需求。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学校也缺乏与学生的定期沟通,导致学生“无故离职”现象。因此,学校与企业共同协商,在实习过程中每个学生都有专业师傅进行指导,同时师傅也可以承担学校老师的职责,做好学生的思想以及生活方面的沟通,促进学生更好地发展。

4.国家配套政策

国家对于享受职业教育的部分学生给予免交学费的政策,并配有其他优惠措施。然而学校第三年送学生去顶岗实习,不需为学生提供培养经费,第三年的费用大多用于学校建设和开发等用途上。学校应把这笔开支合理运用到学生身上,比如用作奖励那些在实习中表现优异的学生,或用于鼓励那些悉心指导学生实习的师傅,这样都有助于提升学生和师傅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关于顶岗实习的相关法律很少,首次颁布并实施的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也很少涉及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保障。在缺乏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容易存在不良企业给予学生不公平待遇造成学生离职的现象。同时,如果让未成年学生参加顶岗,是否认定为企业非法雇佣未成年人?是否能保证学生工作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该借鉴德国“双元制”模式,让学生紧随师傅指导,在各个岗位上体验实习。政府应高度重视,不断改善并优化顶岗实习的相关法律制度。由于我国缺乏系统的配套政策,导致顶岗实习出现学校一头热,而企业参与性和积极性都不高的现象。应该结合学校和企业的利益点,学校培养该企业需要的人才,而企业给予学生更多的实践机会,更好地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三、小结

中职院校的顶岗实习是一个综合实践的过程。要想有序、顺利、高效地开展实习工作,还需要中职学校加强自身教学和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也需要学生个人及企业、政府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与配合。

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推进一项新型育人模式——现代学徒制,通过学校、企业的深度合作与教师、师傅的联合传授,实施以技能培养为主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对职校生而言,就学即就业,一部分时间在企业生产,一部分时间在学校学习。因此,“现代学徒制”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建立“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就业体系互动发展,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

“现代学徒制”已是世界各国人才培养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学校职业教育、社会培训以及各行业企业单位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在国内探索和开展“现代学徒制”,对提高中职教育质量和促进青年就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 方展画,刘辉,傅雪凌.知识与技能——中国职业教育60年[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2] 蔡文芳.从“2+1”顶岗实习看学生职业素养教育[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1(01).

[3] 黄镜秋.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探索[D].四川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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