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

2024-05-29

东莞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精选12篇)

东莞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 篇1

温馨提示:我司禁止员工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款项或签署文件客户在交款

或者签署文件时应分别要求经办人加盖我司财务(发票)专用章的或者中介业

务专用章;谨防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房(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合同填写注意事项:[ ]中内容,选择请打“√”,不选择请打“╳”,不应留有空白括号)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物业买卖、甲乙丙三方就物业买卖居间

事宜达成一下协议:

一,关于物业基本情况的说明

第一条 物业地址、名称、类型、面积:

物业位于东莞市——区(镇)——路——栋(座)——号[ ]住宅[ ]商铺[ ]车位[ ]车库(位),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系[ ]房地产权证[ ]购房合同[]认购书记载的面积,以成套交易

方式,成交价格亦为成套价。)

第二条 物业装修、租赁状况:

[ ]带装修,详见物业交接清单或备注[ ]不带装修

[ ]附带家私、家电,详见物业交付清单或备注[ ] 不附带家私、家电

[ ] 附租约,甲方已就出售事宜通知了承租人且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 ] 不附租约。

第三条 产权登记及纳税状况:

[ ] 该物业已办出产权证,编号为————,登记日期——年——月——日。

[ ]未办出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备案()已备案(备案编号:——);购房发

票[ ]已经[ ]尚未开出;[ ]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原件;[ ]不能[ ]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完税

日期为——年——月——日)。

第四条 物业担保物权设定情况:

[ ]未抵押;

[ ]已抵押;该物业[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房地产权证》目前抵押在——银行——

支行;供楼情况为[ ]无断供——期楼款。

第五条 物业所有权来源:[ ]购买[ ]赠与[ ]继承[ ]竞拍。

二,关于转让价格、税费及负担的约定:

第六条 物业转让价格为——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元)。

第七条 税费由甲乙方按如下约定承担并委托丙方代收代付,且若政府政策调整或相关机

构收费标准改变时不改变各项目的约定支付人:

(一)办理甲方该物业《房地产权证》的税、费由——方承担,应在办证前支付;办理该

物业转让须向相关部门支付的税、费由——承担,应在过户评估前支付。丙方提供的办证(专人专办)服务费由——方承担,应在办证前支付。

(二)办理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产生相关费用由——方承担,应在贷款申请文件签署前

支付。

(三)委托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办理委托公证手续直接向公证处支付。

第八条 费用支付方延迟支付第七条所列相关费用的,则交易过户时间应顺延。但如支付

方在丙方处有其他代付款的,丙方根据交易需要可从其他代付款中划扣部分款项

用于急需支付的付款项目。

三,关于定金、楼款支(转)付的约定: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定金为——万——仟元整(小写¥——元),乙方应在本合同

生效之日支付,合同生效后已支付定金抵做楼款。

第十条 楼款(不含定金)——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元)。乙方按按下约定分阶段支付:

(一)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佰——拾——万——仟——佰——拾——元

整(小写¥——元)。

(二)手续办理至——阶段,支付———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元)。

(三)手续办理至——阶段,支付———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元)。

(四)剩余部分——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由乙

方通过([ ]商业[ ]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该款项由贷款行直接划入甲方在该行开

设的帐户内。

付款时间备选项如下:

A,甲方对丙方指定人员的公证委托办出;B,乙方贷款申请经银行初审通过;C,甲乙方到房管所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D,乙方该物业《房地产权证》办出;E,甲乙方办理了物业交接手续;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H___________.第十一条 若双方约定第九、十条款项(不含贷款部分)由丙方代收代付的,则乙方应照

第九、十条约定时间将款项付至丙方,丙方收到后按如下约定转付甲方(转付时

间参照第十条所列付款时间备选项):

(一)(二)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付定金。丙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付———拾——万——仟——佰

——拾——元整(小写¥——元)。

手续办理至_______________后的5个工作日内, ,转付———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手续办理至_______________后的5个工作日内, ,转付———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四,关于贷款手续办理的约定:

乙方办理贷款的,甲乙双方应按下列时间要求提交贷款所需资料并签订申请贷款相关文件:

(一)办理商业贷款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

(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应在乙方应在《房地产权证》办出后5个工作日内。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担保办理银行快贷(提前放贷),担保费用由_____________方支付;提前放贷条件及时间由双方与担保公司在担保合同中予以约定。

前述担保公司不能提供贷款担保的,双方应在15日内协商丙重新选择担保公司。无法通过担保公司办理快贷的,乙方应以自由资金支付楼款。但因甲方信用不良甲方需利用乙方贷款赎楼情形下)或甲方不能提供有效资料导致担保公司不愿提供担保的除外。第十四条 若因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同贷额小于乙方申请额导致首期款不足的,乙方应在接到丙方补交首期楼款通知后10日内自筹资金补足。贷款申请超过三个月(商业及公积金贷款起始日分别为合同生效之日及乙方产权证办出日)未获银行批准的,乙方应在接到丙方补交楼款通知后30日内自筹资金补足,合同继续履行。

五、关于甲方提前清偿银行贷款相关事宜的约定

第十五条甲方确认尚有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的贷款(含本金及当月利息)未偿还,甲乙双方按下列__种途径解决提前还贷问题(提前还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一)由甲方自筹资金清偿贷款,且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

押涂销工作。

(二)利用乙方快速还贷额中的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小写__元)。

(三)利用乙方已付楼款中的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小写__元)。如甲方反映的欠贷数额与实际不符,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另,甲方不得挪用用于还贷的款项。

第十六条甲方利用乙方支付的楼款还贷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指定丙方工作人员代办提前还贷、取回产权资料、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公证委托,并不得擅自中途撤销委托。

乙方办理商业贷款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指定丙方工作人员代办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公证委托,并不得擅自中途撤销委托。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交公正所需要资料。

第十七条甲方月供物业贷款需缴交至贷款行实际扣取提前还贷之日止。甲乙需利用乙方还贷但因乙方不配合原因导致贷款手续迟延而使甲方不得不持续供楼的,则迟延期间的楼楼利息由一方承担。

六、关于自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的约定: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由___________作为托管方对__佰__拾__万__仟_元整(¥小写__元)楼款进行托管,解除托管及资金划转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5个工作日内,资金托管手续费由____方责任承担。

七、关于交易所需资料提交及过户手续办理的约定:

第十九条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当日按丙方要求将交易所需资料原件托管于丙方处,作办理转让手续之用。非合同解除或权利义务终止情形下,甲方不得向丙方索取该资料,但交易流程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或其经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人应在收到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备齐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所需资料,并同时到房管交易所签署相关文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八、关于物业交付的约定: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向乙方交付物业,乙方应按时接收物业,双方签署物业交接文件或交接物业钥匙即标志交付完毕。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结清交付前盖物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等事项的过户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楼。前述事项的原开户押金由甲方退回,更名费由一方支付,未开通之设施由乙方自行开通,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关于居间服务及服务费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即标志丙方促成了交易,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三方约定,居间服务费由甲方支付__万__仟__佰__拾元整(¥小写__元),乙方支付付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元整(¥小写__元),支付方应在合同签署当日付至丙方。

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或乙方违反第七至十二条、第十四第十六条、第十九至第二十二条约定之一的,或拒不履行其他应尽义务导致交易手续无法正常办理的,守约方可以下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一)每逾期一日,违约方须按标的物转让价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三十日且仍未履行的,守约方可根据《合同法》第93条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当于该物业转让价格20%的违约金。

(三)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若居间服务费是守约方支付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该笔费用。

第二十六条 甲乙方利用丙方所提供的信息私自成交或通过其他居间人成交,逃避支付居间服务费的,双方应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居间服务费承担方逾期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1‰向丙方方式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 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为双方支付提供居间服务。如因丙方过错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应退还居间服务费。但因政府、银行等部门政策规定变化因素影响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三方约定,如一方违约最终导致诉讼,则守约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关于其他相关事项的约定

第三十条,甲乙方在房地产交易所签订的《房地产房买卖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一条 甲乙方确认丙方对合同条款已作详细说明并就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尽了全面告知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交易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身份证明资料、房地产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书、贷款合同书、委托公证文书、有关税费票据、还款凭证、利息发票及各方签署的有关文书等。

第三十三条 甲乙方应确保通讯畅通和通讯地址正确(如有变更应当在2日内通知其他各方),以保证丙方能够及时通知到双方办理有关手续。一方根据他方提供的地址发出通知的,五日内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非具体日期的,由丙方根据交易办理进程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义务人,通知指定的时间即为履行时间。

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补充约定:

第三十七条,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缴纳,甲乙双方约定由___________方缴纳。若已缴纳,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资金更名手续,且不得要求乙方就该笔款项作出补偿。

第三十八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东莞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 篇2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概述

房屋居间合同是房屋居间人为委托人在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中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或策划的服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屋居间合同的特征:一是房屋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信息服务的。二是房屋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人只需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中介服务行为, 而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三是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四是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有偿性。居间人提供服务后, 委托人要支付约定的报酬。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房屋买卖二手市场入行门槛低, 造成大量谋求短期利益的中小型中介公司给市场带来负面影响。一方面, 房屋居间活动中缺乏完善的行业自律体制, 致使一些房屋经纪机构片面追求利润, 不讲职业道德, 不顾法律规定, 运用各种手段欺诈和胁迫客户, 严重损害了房屋居间行业的声誉和发展前景;另一方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只有合同法等几部法律规定, 法律制度不健全, 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出现许多漏洞。

(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实务中的问题。

1.各方当事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商事活动中经常会发生法律无法预测到的新变化, 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诚实信用原则发挥了作用。虽说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的基本原则, 但是因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及惩罚制度而被大多数人忽视。在房屋买卖居间法律关系中, “居间人关于订约事项, 应就其所知, 据实报告于各当事人。”在实践中, 委托人或买受人常常为了能以更高的价钱卖出房子或买到心中理想的房子而隐瞒一些重要事实。例如委托人可能隐瞒该房子是共有房子或者是已经抵押的房子。

2.居间人从事“行纪人”的行为。居间人与代理人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委托的需求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者是达成交易。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是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是促成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 居间人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实践中, 一些不良中介公司常利用居间合同掩盖行纪的目的, 利用居间合同获取房屋买卖的差价。这样以居间为名行行纪之实的行为无疑给委托人和买受人都造成了经济损失。

3.居间合同中的“跳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居间人在促成买卖合同成立时, 可以取得事先约定的报酬。如果没能促成买卖合同成立, 则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事实上居间报酬比必要费用高很多, 委托人与买受人恶意串通不达成买卖合同以达到不支付报酬的目的, 这就是“跳单”情况。这样的行为对居间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如果居间人想通过起诉维权时, 又要提供证据证明“跳单”行为, 这对居间人极为不利。

三、完善我国的立法制度

(一) 建立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房屋买卖交易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交易效率。实务中, 居间人要披露的信息很多。实践中不是说委托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而免除了居间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居间人作为房屋买卖中介的专业人士, 应主动搜集尽可能多的信息并向委托人汇报, 这样不仅可以保障自身权利, 还能更好地履行合同。

(二) 明确禁止居间人从事行纪业务。

前文提到一些非法中介以居间为名行行纪之实, 这样的行为在法律是上绝对禁止。这些非法中介利用自身搜集到的信息以较低的价钱买下委托人的房屋后以高价售出赚取差价, 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也破坏了房屋买卖市场秩序, 应严格禁止。

(三) 完善报酬制度和赔偿制度。

关于居间人报酬取得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主流观点认为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 居间人仅取得支出的必要费用。要判断居间人取得报酬与否, 不能单纯地看当事人是否达成合意, 还要看合同是否能有效地履行。存在“跳单”情况下, 就不能以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取得报酬来约束居间人, 因为这种行为是买卖双方的故意欺诈致使合同不能有效成立, 这种情况应该排除在外。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强势的一方当事人, 常出现居间人利用强势地位损害委托人权利的情况, 法律对这种情况的赔偿问题规定不明规, 应加强针对不同情况下赔偿问题规定, 这有助于房屋买卖市场秩序的建立。

四、结语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居间报酬请求权 篇3

关键词: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居间报酬请求权;居间纠纷

居间合同与其他劳务合同不同,居间合同的根本特性在于居间报酬请求权的实现取决于居间人是否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缔约,然而并不是所有居间人和委托人都清楚这一点,从而导致居间争议的产生。并且,在我国现行立法对居间活动涉及不多的现实状况下,难免会造成司法程序中解决居间纠纷的无法可依状态以及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概述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定义

房屋居间合同是指,房屋居间人为委托人在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中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或策划的服务,并需要委托人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通俗来讲,房屋居间合同,也可以称之为房屋中介服务合同,这是由房屋中介提供的一种有偿服务(房屋咨询、给他人提供房屋信息、代理房屋买卖以及房屋价格评估等)活动。

房屋居间合同包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在房屋转让、租赁活动中提供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服务以获得报酬而签订的合同。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履行一般的居间义务,如了解房产行情,发布房屋相关信息,了解房屋使用状况,指导买卖双方签约等。可以明确一点的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忠实居间义务,包括如实报告的义务,尽力提供居间服务的义务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等。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与双务性

房产买卖居间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合同中涉及居间人与委托人的相关利益;并由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要向居间人支付居间活动报酬,作为居间人服务的对价。不要报酬促成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属于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旦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居间人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委托人则履行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后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2.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如同房地产中介市场对于中介的准入有严格的制度要求一样,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签订,对合同的主体也有严格的要求。一方面要求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要求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服务提供方,必须是房地产中介人,即居间人必须具有在房地产中介市场从事业务的能力。

3.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合同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合同的结果,居间人通过居间活动获得相关报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之所以签订合同,是需要居间人为其在房屋租赁、抵押、转让等活动中提供服务,以实现自己房屋实现转让、租赁、抵押等。因此,只有居间人的活动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居间合同才具有现实意义。

二、居间报酬请求权的性质与特征

(一)居间报酬请求权的性质

首先,居间报酬请求权是一种民事请求权,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报酬,这也是居间人的权利。居间人对于报酬的请求权,具有相对性与非正式性,即居间人有请求委托人为支付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支付一定报酬的权利,也有权受领委托人的报酬给付。

另外,居间报酬请求权属于期待利益。居间报酬请求权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居间人促成第三方与委托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在此合同成立之前,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不完全的,也是不能实现的。这也就是说,居间人获得报酬在其促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之前,只是具有获得报酬的资格,但是这种利益是期待利益,不是既得利益,只有在房产买卖双方达成有效合同后,期待利益才能转化为既得利益。

(二)居间报酬请求权的特征

居间合同具有不确定性以及附条件性的特征。所谓的不确定性,是指居间人是否获得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得到的报酬,并不取决于居间人本人是否已经充分履行其居间义务,而取决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成功交易订立合同;对于后者,并非是居间人主观意识可以决定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才是重要因素,这从而导致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实现也具有不确定性。

其次,居间合同的附条件性特征是指,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取得和实现以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为基础,促进合同成立同为居间合同的目的。如果居间人没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成立的事实要件,居间人是没有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的,也无法将请求支付报酬的期待利益转化为一种实在的既得请求权。

三、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行使法定条件

(一)居间合同必须有效合法

居间人报酬请求权必须是建立在居间合同有效合法的基础上的,如果居间合同是无效的或是被撤销的,居间人并不具备报酬请求的权利。并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之规定,居间人即使已依无效合同取得报酬,也应予以返还。

(二)委托人与第三人交易之达成

委托人之所以与居间人订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目的就是想通过居间人的资源与能力,实现委托人房屋买卖的要求。因此,居间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交易。在这个过程中,居间人是就其提供服务的结果而不是服务的供给而享受报酬请求权。只有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交易,居间人才有权请求报酬;并且,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还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三)居间人需履行对于委托人的法定义务

前文已经陈述过,居间合同具有双务性,居间合同一旦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需要承担据实报告的义务,对在其提供居间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对其所知的与订约存在影响的事项,都需据实向委托人报告。此外,居间人还应承担对委托人忠实的义务,忠于委托人的利益,诚实讲信用。

房屋居间买卖合同 篇4

C、转按付款适用:

(1)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卖方收到此款后应在 天内向原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及打印还款清单等转按交易所需的手续,并在原抵押银行通知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协助买方办理申请银行按揭手续。

(3)买卖双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原抵押银行签署相关转按文件,并委托原抵押银行及居间方代为办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转名交易手续,同时或之前买方须将首期楼款(首期楼款=成交价-定金-贷款额)交予居间方。该笔首期楼款将根据原抵押银行相关规定分成两部分:①需交原抵押银行托管部分:交原抵押银行托管部分楼款的具体金额由原抵押银行审核定出,该笔款项将由原抵押银行连同银行批准贷款按规定程序一并拨入卖方之银行帐户;②即时转交卖方部分:即时转交卖方部分楼款由居间方代买方即时转交卖方收取。如出现购房总价余额(购房总价余额=成交价-定金-首期楼款-银行批准贷款额),则买方须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如买方或卖方逾期办理交易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应承担查应违约责任。

(4)银行批准贷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银行扣除卖方所欠款项后按规定程序拨入卖方之银行帐户。卖方须缴交银行月供款直到银行发贷款当月。

四、本次交易政府规定买卖双方之交易税费经房管局审计得出具体金额后,买方交易税费由 方于三天内支付,卖方交易税费由 方三天内支付,银行按揭费由 方签署按揭合同时支付。

五、收楼日期:卖方在完成交易转名手续及收齐楼款/收齐银行放款之同时将该物业交付买方使用,并结清该物业交楼前所有未结之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如该物业原为卖方户籍地址,则卖方须于交楼后 天内将户籍迁出该物业。

六、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交接物业或逾期付款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付给守约方相当于本合约交易价1‰的违约金。超过约定期限七天,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居间方可根据买卖双方要求协助办理房屋交易转名相关手续,并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严守诚信、高效的服务原则,严守有关商业秘密。

八、于居间方就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本次交易所提供的居间服务,本合同成立时,买方应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卖方应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居间服务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给居间方。

九、合约成立后,因卖方原因导致中途毁约,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并承担因签订本合同后须支付的一切费用。

十、合约成立后,因买方未按本合约确定之程序付款或买方原因中途毁约,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并将房屋再行出售给他人,而买方须承担因签订本合同后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十一、本合同三方均确认,若买方或卖方未能履行本合约或未通过居间方购买该物业,违约方须即时付予居间方合计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十二、本合约三方均确认,本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签订后,如买卖双方协议取消本合同,买卖双方仍需按照合同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

十三、若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另行达成的补充条款、协议要求等,凡涉及影响居间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责任等内容,须居间方签章确认,方对居间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十四、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相关部门(如房管局)原因导致交易日期延迟,合约三方均无须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居间见证合同 篇5

2房屋买卖居间见证合同

(须与次新房房屋买卖合同配套使用)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丙方(居间见证方):北京金旺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房屋买卖居间见证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居间见证方):北京金旺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一、房屋情况:

1、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为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该房屋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房屋权属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种:

A、商品房; B、已购公有住房; C、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D、经济适用房;E、其他类型房屋。

3、房屋所有权证为下列第____种形式:

A、甲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

为: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共有权人:填发

单位为:

注:如上述房屋有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需提供出售该房屋的同意书。

B、甲方未取得(尚在办理之中)。

4、房屋抵押贷款情况为下列选项中的第种:

A.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B.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银行,抵押登记日

期:,他项权利证证号为:至今未还贷款余额约人民币

(大写)元整(¥)。

二、乙方的付款方式为选项中的第种:

1、全款一次性支付。

2、需要银行贷款(商贷、公积金):

拟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若银行实际批准贷款低于上述期望贷款

额,在银行发放批贷通知书后,乙方应补足相应期望贷款额与实际贷款额的差额。

首期支付的金额以最终批贷银行批准的为准)。

三、丙方居间见证服务费明细:

1、甲方缴纳的服务费为:

按交易价的%计付;计人民币¥元,产权过户服务费合计人民

币¥1500元,甲方承担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2、乙方缴纳的服务费为:

按交易价的%计付;计人民币¥元,产权过户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1500元,乙方承担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3、乙方同意支付甲方应承担的服务费用:□是□否

上述费用双方应于签署本合同的当日支付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好房屋成交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和房屋移交时间,并承担全部责任。

2、在委托时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产的权属性质、状态及装饰、附属设施等情况,且有关权益人均已同意此房屋交易。双方根据政府的要求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文件。

3、待该《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后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办理房屋产权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甲乙双方须至丙方处另行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居间买卖合同》办理买卖合同

网签事宜。

4、在办理房屋产权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所需的有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纳费用,另有约定的见双方补充协议。

五、丙方责任:

1、丙方负责待《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后办理该房产的合同网签事宜及办理房屋产权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丙方见证甲乙双方签订次新房买卖合同。

3、丙方见证甲乙双方钱款交接及有关房屋的的情况。

六、本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可另拟书面协议。如有争

议,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丙

方执一份。

注:甲乙双方办理退款手续时须到丙方总部财务处办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丙方:北京金旺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部门名称:

部门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书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居间方:哈尔滨市温氏房地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委托哈尔滨市温氏房地产公司就房屋买卖事宜提供居间服务。

一、转让的房屋及附赠设备:

1、转让房屋标示:哈尔滨市区小区街号栋单元层号,产权人:。建筑使用面积。建成年份:年。房证号:号。房源号:号。

2、甲方应保证室内装修、卫生间内的固定设施等完好无损,并保持与乙方看房时一致,如有毁损,由甲方恢复或由房款中扣除维修费。

3、甲方愿意附赠以下设备:

4、乙方对以上信息已经充分了解,并已予以确认。

二、成交价格: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按套计价,本套房屋的成交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另产权过户所需的各项费用(交给房产交易所及贷款银行及就贷款所涉及的具体税费等)收费标准根据居间方所有手续递交交易所及贷款银行当天国家规定而定,全部由方承担。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保证此房屋产权真实合法,无产权、债权纠纷,并保证现 1

不在动迁范围内,甲方提供房屋产权情况不真实或实际格局与产权证格局不符,即视为违约,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房屋交接时,此房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采暖及有线电视、电话等杂费均由甲方结清,并双方签订交接清单,待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若甲乙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居间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应按照居间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到房产交易所或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有权随时查询、督促居间方履行本协议。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需依照合同的约定向居间方按期付款,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居间方补偿全部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五天按自动放弃处理,居间方拒绝返还中乙方居间服务费及定金,2、甲乙双方交接房屋后,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保证此房屋格局与产权格局相符,否则即视为违约,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随时查询、督促居间方履行本协议。

五、居间方义务

1、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代甲方收取定金并协助银行代转收房款。

2、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居间服务,待居间合同签订后,即为交易成功,任何一方违约都不影响支付居间方服务费用

3、甲乙双方手续在年月日办理,乙方应在年月 日前交付首付款,否则逾期1日支付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 2

乙方不配合而导致手续延迟,与居间方无关。

六、付款方式

1、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元整,居间方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元整,及贷款服务费元,大写金额元整,合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元整,交于居间方,同时甲方将房屋产权证交到居间方保管。

2、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乙方准备齐房屋的首付款计元,大写金额元整,于年月日交于居间方。

3、交到居间方的首付款待甲乙双方交易手续到房产交易所受理后,并出完过户现场,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得到乙方取证回执单,乙方可到居间方领取。

4、甲方于年月日(或双方约定时间)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后,凭交接双方的清单到居间方或银行领取剩余房款。甲方逾期交付房屋钥匙,超期1日,按房款万分之三向乙方赔付违约金,补充条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返悔提出不卖或提高价格,及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属违约行为,应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购房定金,并赔偿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购房定金转给甲方。

2、乙方中途返悔,居间方不返还乙方购房定金及居间服务费。

3、房屋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及政策性原因不能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已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4、房屋的格局与产权证格局相符,如不符由改动方承担相关的违 3

约责任。

八、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可在房地产仲裁部门提出仲裁或到当地法院申请诉讼解决。或由甲、乙、居间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房屋转让结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煤矿买卖居间合同 篇7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山西省圣天宝地煤矿项目(以下称煤矿转让买卖项目),引荐甲方和买受人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买受人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煤矿转让买卖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买受人未签订书面的转让买卖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关于买受人的重要信息。

2、乙方在甲方与买受人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煤矿转让买卖合同,乙方负责协调好双方关系。

3、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该煤矿买卖合同条件、项目清单总价、项目清单数量和项目子目单价和所有证件手续等。甲方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负责和买受人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买受人所签订的煤矿买卖合同。甲方因履行买卖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或拒绝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包干价贰仟万元人民币。

2、甲方和买受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甲方在一个星期内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成。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应全部自行承担此次居间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完成居间任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转让居间合同 篇8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应就该房屋的现状、情况均向乙方和丙方如实告知,并无任何隐瞒。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二)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 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沧州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 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一条、房屋状况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含该房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过实地看房已对该房充分了解,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经丙方撮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该房屋的成交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按_____种方式执行

(1、由甲方收取,2、由丙方代收),甲方向乙方交付(1、房屋所有权证书2、购房合同、票据及相关证件)代存。

(三)甲、乙、丙三方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限采用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

1、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办理此房过户事宜时付给甲方全部房款。

2、乙方为贷款客户,应在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支付给甲方屋首付款(首付款为除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相关规定支付给甲方。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房间服务内容

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需求信息、房间介绍、撮合成交、签订居间合同服务。

第四条、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缴纳税费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

该房屋因产权过户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_______方承担,同时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乙方如需贷款,另签订协助贷款协议,贷款所发生的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甲、乙双方约定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过户、贷款所需手续提供完备,进行贷款审批。由此造成的贷款未果,则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损失。过户、贷款所需税费、资料依当地即时政策为准。

第五条、物业交割

(一)甲方在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乙方时,甲方应将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结清,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户事宜,交付后再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负责将该房屋内户口迁出。

(二)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乙方(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丙方应将其提供的居间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乙双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成交总价款10%的 违约金,退还乙方所交定金。另外甲方承担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成交总价款10%的 (所交定金冲抵违约金)以及承担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八条、免责条款 如遇洪水、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及法律、法规、政策更改,致使本合同无法 履行,三方免责,合同退还原状。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各方依法协商解决。若各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 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 ①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名额出让给丙方,并且丙方已全额付清房款,丙方居住该房屋 至 年 月 日,后经甲方同意,丙方将该房屋再次出售给乙方②乙方经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交定金 万元整于丙方,剩余房款 万元整至丙方为乙方腾房当日 由乙方一次性付给丙方。③丙方净得房款 万元整。(甲方知道并同意该房屋的房 款总额共计 万元归丙方所有)此房办理甲方房产证费用及乙方办理房证过户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④甲方及丙方保证该房屋无纠纷,如出现任何纠纷均有甲方及丙方负责。⑤ 甲方及丙方均不能违约,该房屋至签订合同之日后,升值或贬值均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或 丙方违约共赔偿乙方违约金贰拾万元整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如乙方违约,乙方所交定 金及房款丙方不退还。⑥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提供所需证件,将此房 过户到乙方指定人名下。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各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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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居间合同 篇9

房屋出售居间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条 房屋情况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1 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1.2 该房屋位于______市;

1.3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上述相关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证书等资料: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结婚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第三条 购房人登记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______日内,购买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条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______年。代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代理期限自动展期______个月。代理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 佣金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以__________(小写)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将收取买卖之间的差价作为乙方应得的佣金。

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第六条 甲方义务

本协议中,一方义务即为另一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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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情形。

律师365

甲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结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或其他任何与本房屋有关之费用。

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及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立契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如有)。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相关信息、资料给乙方及 /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私自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协议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后起之______日内,甲方不论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乙方寻找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应按实际成交价之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交纳首付款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佣金______%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3.为确定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其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拒绝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的,乙方有权按本次交易的评估价格向甲方收取佣金及违约金。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该房屋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约定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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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篇10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及权属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房产性质__________,证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抵押情况:__________。

2、房屋附属设施及水电气表读数:水表:__________。电表:__________(其中峰数:__________谷数:__________)气表:__________。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要求。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总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2、双方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五、其他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物管费(含公摊费用)__________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2、若需要电话及宽带,可由甲方代为申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属甲方所有,若是乙方后来因需要添加的设施不属甲方所有

2、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应负责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债务纠纷;房屋共有人对出租该房屋完全同意,并同意由甲方全权处理。

5、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确保房屋内的`电器及所提供的各种设施性能完好。

6、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转移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并拥有原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但不得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

2、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若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应负责照价赔偿。但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4、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乙方不得转租房屋。

八、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须清点屋内设施,房屋内有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乙方自行拆除带走,并将房屋恢复原样。

九、押金及违约金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在本合同到期时,房屋无损坏且各项费用结清后三日内退还给乙方。

2、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中止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及费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

3、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中介信息服务费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_____%,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即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_____%,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即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壹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丙各执1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 篇11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纪代理方(以下简称丙方):

合同签署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区,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号”。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人民币(大写)拾万千佰拾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1)乙方于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

拾万千佰拾元。

(2)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后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3)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1)乙方于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

拾万千佰拾元。

(2)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1)

(2)

(3)

(4)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1)

(2)

(3)

(4)

3、第四条房屋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甲方承担

已方承担。

第五条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元,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计人民币(大写)元。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代理费的%,计人民币(大写)

元。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方须提供相关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交由丙方,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关证件齐全后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日内,(2)房屋过户完成后日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

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乙方(买方):

房产所有权人:代理人:

房产共有权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丙方(经纪代理方):盖章:

经纪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加条款:1、2、3、4、房屋移交清单:1、2、3、4、甲方(卖方)代理人:

乙方(买方):代理人:

丙方(经纪代理方):经纪人:

房屋转让居间合同范本 篇1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吕和斌 身份证号码:330127199106242212 地址:浙江省淳安县瑶山乡爱国村公郑6号

委托代理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330621199101271314 地址:浙江省绍xxx8号

委托代理人:×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古墩A分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3000106650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促成委托人订立《房屋转让合同》,并完成其他约定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居间服务,是指居间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向甲、乙双方报告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机会、提供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媒介服务及代为办理房屋权属过户的服务。在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同时,居间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计酬标准向甲、乙双方收取报酬。

二、房屋基本情况

2.1、坐落(门牌):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香樟公寓A幢704

2.2、建成年份: 2003年11月 5号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03052150号 ;权属:□√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其他

2.3、房屋类型:□√住宅 □×别墅 □商住楼 □写字楼 □商铺 □车库 □厂房

2.4、建筑面积: 89.3平方米,户型: 2 室 2 厅 1卫

2.5、装修与设施:精装修,有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微波炉,油烟机,热水器,电话等等

2.6、抵押情况:□√无□有 租赁情况:□无□有 (租期至 × 年 × 月 × 日)

2.7、房屋内(外)设施、设备存在有偿转让事宜的,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2.8、经丙方的居间服务,乙方对上述房屋的所处位臵、权属、用途、环境、建筑年代、性质及内部设施(含设备)情况均已了解,并同意受让上述房屋。

三、甲方交易条件:

3.1、委托丙方以人民币: 贰百叁拾伍万 元整的价格出售上述房屋。

3.2、甲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30 日作为丙方促成签约期。

3.3、委托丙方按银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受让方的购房款(自行交割部分除外)。

3.4为表示出售房屋的诚意,甲方选择下列第 2 项交易保证方式:①交付出售定金人民币 × 元整,并由丙方代收保管。②交付“三证”,并由丙方代收保管。若甲方要取回“三证”则应支付与乙方对等的定金伍万 元。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3.5、办理上述房屋的权属过户手续。

3.6、交房时间: 甲方约定在其他方式款清条件下,将房屋交于乙方

3.7、本合同签订同时,甲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贰万 元整(大写)。

四、乙方交易条件

4.1、乙方委托丙方以人民币 贰 百 叁 拾 伍 万 元整(¥ 235 元)的价格购买上述房屋。

4.2、乙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的房屋之购买的诚意,向丙方交付购房保证金人民币 伍万 元整(¥ 50000 元),若甲方同意此购买意向并在本合同上签字认可,此保证金即转为购房定金由丙方代收保管。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4.3、税费承担方式:交易双方涉及的过户费用、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下同)、中介服务费承担方式采用双方各承担。

4.4、税费支付时间:买卖双方涉及交易的相关过户费用、税费、中介服务费,于《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一次性支付于丙方,由丙方代收。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见物价局文件及各公司店内明示。

4.5、委托丙方按银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房款代为支付给卖方(自行交割部分除外)

4.6、办理上述房屋的权属过户手续。

4.7、本合同签订同时,乙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贰万 元整。

五、丙方促成签约期

5.1、乙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30 日作为丙方促成签约期。在此期间内,甲方支付了出售定金或交付了《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三证”),由丙方代收与保管,并在本协议上签字认可的,则依约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5.2、在此期后,甲方无法接受上述交易条件,则丙方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购房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转让合同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以最后一方签订本协议的日期为准)起 15 日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具体时间由丙方安排。

七、甲、乙方违约条款

7.1、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期限内,甲方不得取回 定金 。

7.2、若甲方毁约,则甲方同意将所收保证金的50%于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居间服务费的补偿,另50%于当日支付给守约方。

7.3、若乙方毁约,则乙方同意将所收保证金的50%于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居间服务费的补偿,另50%于当日支付给守约方。

7.3、丙方中途毁约的,应向甲、乙双方双倍返还代理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7.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与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为准。《房屋转让合同》无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八、协议履行

8.1、甲方同意以上述条件出售房屋,并认可由丙方代收和保管乙方的购房定金。

8.2、乙方同意以上述条件购买房屋,并认可由丙方保管甲方的房屋三证。

8.3、三方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前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或未履行本合同的,丙方可根据守约方的要求依约将违约方交付的房屋交易定金转交给守约方,同时本合同终止。若甲方提供了房屋“三证”原件作交易保证的,待甲方支付相应定金后,返还“三证”,同时本合同终止。

九、丙方承诺

9.1、妥善保管“三证”、在居间服务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不赚取非法差价,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9.2、丙方应在其合法权限内,按约定时间完成甲、乙双方的委托事项。

9.3、如上述房屋符合交易条件,且甲、乙双方已将交易所需资料及所有款项准确、齐全的交与丙方后,丙方应在上述条件满足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乙双方赔偿已收代理费的0.3%直至退完为止。但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资料欠缺、延误或中途退件的。又或交易管理部门(含银行、公积金中心)等调整审核日期的,丙方承诺的工作日顺延。(注:本合同所指符合交易条件内容:房屋产权清晰,出售方和受让方交易所需款项、资料缴齐、且权属过户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

十、遇下列情况的,三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返回原状。

10.1、遇不可抗力因素的。

10.2、本合同签订后、房产管理局受理前,该房屋被证实列入动迁或市政府成套改造范围的。

10.3、法律、法规、政策更改,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一、特别约定:

11.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

11.2、本合同所涉及房屋成交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承诺此价格为真实的成交价格;丙方按此价格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如在当地财政局农税征收部门审核过程中,被认定申报价格过低的、或虚报成交价格被查实的,甲、乙双方需按主管部门认可的申报价依法纳税,不得以此影响过户手续的正常履行。

1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导致丙方无法继续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在争议未能协商解决之前:

a、甲方同意暂不收回上述房屋的主要证明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

b、乙方同意暂不取回由丙方代保管的房款部分。

11.4、甲、乙双方可以就房屋转让事宜订立补充说明,其补充说明的执行以甲、乙双方的约定为准,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1.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应书面通知丙方,同时办理合同解除手续,但甲、乙双方需各向丙方支付50%的代理服务费。

十二、争议解决:

12.1、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三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13.1、本合同在签订前,丙方已向甲、乙双方告知及解释相关条款,并提请甲、乙双方注意;在甲、乙双方理解并确认的前提下,三方签订本合同

十四、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其它: × 甲方(签字): 吕和斌 乙方(签字): 倪海滨 身份证号码: 330127199106242212 身份证号码: 330621199101271314 代理人: × 代理人: × 地址: 浙江省淳安县瑶山乡爱国村公郑6号 地址:浙江省绍兴县xxx8号

联系电话: 057164939343 联系电话: 152671551314 甲方共有权人(配偶)意见

丙方(盖章):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古墩A分公司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 经办经纪人: 吕云宇 联系电话: 13429340336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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