漭水镇中心完小校园安全检查总结2011.4.2

2024-07-21

漭水镇中心完小校园安全检查总结2011.4.2(精选2篇)

漭水镇中心完小校园安全检查总结2011.4.2 篇1

自检自查总结

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各级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2011年4月26日至27日,漭水镇派出所和漭水镇中心完小组成领导小组,认真对我镇16所小学和一所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我镇有小学16所,其中完小9所,高小点3所,村小2所,教学点2个。有全日制教学班93个,学生2393人,学前班11个,在班学生422人。

2、有幼儿园1所,学生151人。

3、全镇有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63人(其中小学160人)。

二、检查范围

1、检查学校校舍、周边环境、门卫、值周值班在岗在位和巡逻情况。

2、检查学校日常工作管理情况。

3、检查学校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应急照明、饮食卫生管理以及用电用火情况。

4、组织开展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情况。

5、学生集体活动管理和校车管理。

三、成立安全工作检查小组 组长:唐永波(漭水镇人民副镇长兼派出所所长)、于文昌(漭水镇中心完小校长)副组长:李卫廷(漭水镇中心完小副校长)

组员:李学斌(漭水镇派出所民警)、李成林(漭水镇派出所联防队员)、李世红(漭水镇中心完小副校长)。

四、检查情况及结果

1、校舍安全情况

通过检查,明华完小学生宿舍楼、厕所椽子枯朽需要更换;爱古小学学生宿舍楼、厕所部分椽子枯朽需要更换;沿江完小厨房屋顶漏雨、大门已损坏需要修缮;漭水镇中心完小因搞校建,部分围墙拆除,无法实行封闭管理,有2幢D级危房无法封闭;明德完小学生宿舍是D级危房,屋顶漏雨、四柱不齐,但又不能停用,如果停用,100个住宿生就没法安置。

2、学校周边环境

学校周边环境良好,200米内无网吧、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音像摊点、娱乐场所等。学校周边交通危险地段设立交通警示标牌,提醒过往车辆慢行。加强对学生的交通法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或非营运车辆。除漭水镇中心完小外(因在街边),校门口50米内都不存有外来人摆摊、设点、卖零碎食品等现象。

3、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为了加强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制定了六种制度,即《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票)制度》、《食品原料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制度》、《学校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清扫及保洁制度》、《食品价格操作管理制度》,各学校食堂、买部能认真建立采购台站,并与学校卖铺签订了安全协议。就目前看,学校食品卫生基本符合要求,从业人员能持健康证上岗,并且定期进行体检;学生食堂食品购买、运输、储藏、加工基本符合卫生标准;食堂不烹饪出售食用菌、四季豆等存在隐患的食品;食堂能严格实行定期消毒制度;水源基本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二次供水管理到位。

4、学校消防工作

除麻地小学、新兴小学、上寨小学、九河小学,其他学校都配有灭火器,但数量不足,明华完小、爱古小学、明德完小、大山头小学学生宿舍楼未安装消防设施,有部分学校少数灭火器已陈旧,需要更新。在管理好火源上,各学校都做得比较好,做到了学生不随身携带火种,杜绝在教室、宿舍用火。为了有效地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各学校能按照“五个一”要求,认真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了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各学为了加强火险预警响应和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能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且有应急疏散演练预案。

4、门卫、值周和夜间巡逻情况

各学校能对外来人进行盘查,严格把守门卫关。值周、值班制度健全,并能按制度要求严格进行操作。

5、用电、用火

经检查,在用电、用火方面目前不存在不安全隐患。

6、疾病预防工作

各学校已经按要求认真加强疾病预防工作,利用校会、班会宣讲一些有关疾病预防常识。认真做好防病工作以及“消、杀、灭”工作。

7、对学生集体活动管理

各学校能按照漭水镇中心完小集体活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8、认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校能利用校会、班会、国旗下讲话、队活动等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使他们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9、落实层层责任制

为了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落实到教师,落实到学生家长,各学校都能落实层层责任制。

五、存在不足和问题

1、明华完小学生宿舍楼、厕所椽子枯朽需要更换;爱古小学学生宿舍楼、厕所部分椽子枯朽需要更换;沿江完小厨房屋顶漏雨、大门已损坏需要修缮;漭水镇中心完小因搞校建,部分围墙拆除,无法实行封闭管理,有2幢D级危房无法封闭;明德完小学生宿舍是D级危房,屋顶漏雨、四柱不齐,但又不能停用,如果停用,100个住宿生就没法安置。

2、麻地小学、新兴小学、上寨小学、九河小学,其他学校都配有灭火器,但数量不足,明华完小、爱古小学、明德完小、大山头小学学生宿舍楼未安装消防设施,有部分学校少数灭火器已陈旧,需要更新。除漭水镇中心完小学生宿舍楼、共浴完小和河尾完小综合楼外,其他房屋均未安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标志。

3、老厂完小、明德完小、爱古小学厕所在大门外,学校无法实现封闭管理。

六、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情况

1、明华完小和爱古小学学生宿舍楼、厕所部分椽子枯朽需要更换目前已经在筹建,要求在五月中旬前完成;沿江完小厨房屋顶漏雨、大门已损坏需要修缮,目前正在启动,5月3号前可以完成;漭水镇中心完小因搞校建,部分围墙拆除,无法实行封闭管理,有2幢D级危房无法封闭,采取措施:一是继续加高校建区域防护墙,二是加强值班领导、值周教师以及护校队工作,对学生行为时时进行监控,三是球场边危房封闭上层;明德完小学生宿舍是D级危房,屋顶漏雨、四柱不齐,但又不能停用,如果停用,100个住宿生就没法安置,只能采取观察使用。

2、麻地小学、新兴小学、上寨小学、九河小学,其他学校都配有灭火器,但数量不足,明华完小、爱古小学、明德完小、大山头小学学生宿舍楼未安装消防设施,有部分学校少数灭火器已陈旧,需要更新。除漭水镇中心完小学生宿舍楼、共浴完小和河尾完小综合楼外,其他房屋均未安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标志。我们采取的措施:一是逐步撤并村小;二是逐步配齐消防设施。

3、老厂完小、明德完小、爱古小学厕所在大门外,学校无法实现封闭管理。采取的措施:(1)对明德完小我们将尽快投入资金,将厕所围进校园,计划5月份完成;(2)老厂完小、爱古小学因涉及路道,目前无法把厕所围进校园,只能加强对学生出入监控管理。

总之,通过检查,我们查找到了我们在安全工作方面自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认真进行整改,可以说我校安全工作运转是比较正常的,我们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漭水镇中心完小校园安全检查总结2011.4.2 篇2

漭水镇中心完小 2006年7月16日

漭水镇中心完小负责人与二级班子成员、教职工 谈 话 诫 勉 办 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教育、保护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风监督条例(试行)》、昌宁县教育局昌教发(2006)25号文件关于建立谈话和诫勉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谈话和诫勉,是指中心完小党组 织负责人、中心完小一级班子或受委托、指定的人员,贯彻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或诫勉对象进行的廉政勤政教育活动。

第三条

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 谈帮结合、以帮促谈;谈教结合,以教促廉;谈诫结合,以诫促改。严格掌握政策,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谈话或诫勉对象:各村校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各学校教师。

第五条

谈话的分类。领导干部和教师有下列情况的,应当进行谈话:

(一)任用学校领导干部时,必须进行任职廉政谈话。

(二)发现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 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有不廉洁行为,需要提 醒或者帮助教育的,必须进行谈话。

(三)群众有反映或者有信访举报的一般问题,需要澄 清或者打招呼的,必须进行警示谈话。

(四)学校一级班子认为在学校安全、师德师风、学校 收费、财务管理、校务公开、信访处理等方面,有必要通过谈话了解有关情况或需要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进行了解情况谈话。

第六条 谈话的内容及目的。

(一)任职廉政谈话。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主题,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坚持“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主要内容,通过谈话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无产阶级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认清自己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增强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要性的认识,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的思想。增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执教为民的优势,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诫勉谈话。针对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的问题,以 学习对照党政纪条规,指出存在问题的危害性为主要内容。通过谈话使谈话对象端正思想,找到差距,改进思想工作作风,增强自律意识,及时整改存在的不足或问题。

(三)警示谈话。以澄清问题、吸取教训、批评教育、提出相关要求为主要内容。通过谈话,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使谈话对象反省产生问题的根源,认识错误的性质和危害,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按照有错必纠的要求,及时改正错误。

(四)了解情况谈话。以了解掌握所在单位落实“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等党政纪法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政纪条规,实施党内监督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为主要内容。通过谈话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 谈话的分工。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谈话一般由中 心完小党组织负责人或校长负责;对班子其他成员的谈话,一般由中心完小一级班子负责。因工作需要,也可由中心完小委托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第八条 谈话的实施。

(一)谈话名单和内容由中心完小研究确定。

(二)谈话的准备、协调、联络、记录等相关事宜一般 由中心完小办公室承办,其他科室根据需要派人参加。

(三)谈话前有关科室要做好准备工作,要认真收集汇 总领导班子成员在廉洁从教方面的情况、谈话对象所涉及工作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包括好的做法和 经验,民主生活会、师德师风、学校收费、财务管理、考纪考风、校务公开、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突出的问题。谈话内容、时间、地点等要提前通知谈话对象及其所在学校。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 明的,谈话对象应提供书面材料,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五)每次谈话要形成书面材料,做好记录(谈话时间、地点、类别、谈话人及谈话对象,谈话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谈话对象的说明及表态等)。谈话结束后,所形成的书面材料经谈话对象核实后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中心完小主要领导报告。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谈话结束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九条 谈话要求。

(一)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1、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2、要坚持党性原则,出于公心,重事实、重证据、重 调查研究;

3、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 准将信访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相关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4、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谈话中涉及到应该保密的 有关内容。

(二)对被谈话人的要求。

1、端正态度,增强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的意识,以积 极的姿态对待和配合谈话;

2、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诚恳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提高履职能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完小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班子和教职工在每年9月30日前向 教代会或教职工民主管理会报告述职述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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