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违约、索赔、争议是什么概念?(共2篇)
合同的违约、索赔、争议是什么概念? 篇1
当事人违约责任包括下列情况: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不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不是当然的免责条件。
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承包人应掌握索赔知识,依法进行索赔。
索赔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按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
3、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和费用。
施工项目索赔应具备下列理由之一: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研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及内容是什么 篇2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从属性。
(2)劳动合同是任意性与强制性的结合。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手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核心,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落脚点。
(三)《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劳动合同的内容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广义的劳动合同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的变更并不影响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同一性,因此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狭义的劳动合同变更仅仅指内容变更。对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用人单位的缔约资格
依法成立的各类法人及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有权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双方的知情权
(1)用人单位的主动告知义务。
(2)劳动者的如实说明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而特定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
(四)劳动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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