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征拆迁

2024-07-17

信用征拆迁(通用3篇)

信用征拆迁 篇1

编者按:政府依法实施征迁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然举措。征迁必须注重群众利益,征迁必须注重社会和谐。在当前阶段,地方政府如何处理好与被征迁群众的关系,顺利推进征迁,已经成为一个热点难点问题。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征迁时间紧、规模大、情况复杂,萧山区政府作为征迁实施主体,却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这项工作,创造了萧山速度,开辟了和谐征迁模式,值得总结和提炼。本文试从该次征迁的做法得出几点体会,以供参考。

一、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征迁的基本情况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期工程项目是我省迄今为止投资额最大的机场项目。根据省政府„2007‟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萧山区政府负责机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和安臵工作。机场二期征迁涉及该区瓜沥镇、坎山镇、靖江镇、南阳镇、红山农场“四镇一场”,需征地9627亩,拆迁农居3000多户、企业205家,改造区级河道6条、桥梁13座、各类管线1000多公里。2008年7月,萧山区政府与机场公司签订了拆迁安臵协议,机场二期建设用地的交地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自今年7月21日萧山区召开机场二期征迁工作动员大会以来,区委、区政府面对这场萧山历史上规模最大、耗资最多、所需时间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拆迁,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扎实工作,到10月30日止,3100户农户全部完成签约,签约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到 1 11月30日,完成房屋腾空工作,腾房工作也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到目前为止,拆房工作基本完成。占地1920亩的安臵区控制性规划已经完成,户型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外围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一场规模浩大、情况复杂的征迁工作正在萧然大地上“悄无声息”平稳快速进行着。

二、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征迁的主要做法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由于一期噪声遗留问题,未处理好与机场周边农户的关系,在二期项目启动之时,当地群众反响非常之大。这给二期征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接到征迁任务后,萧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舆论宣传。获悉机场要开展二期扩建工程后,2007年4月,该区就建立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期征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并担任征迁指挥部总指挥,从区级职能部门抽调熟悉征迁政策、对征迁区域比较熟悉的精兵强将,下村入户,开展征迁政策调研、住户调查、安臵区规划建设调研等工作。同时,召开千人动员大会,并与所涉“四镇一场”分别签订了以定资金、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交地、保稳定“五定一保”为主要内容的责任状。动员会后,所涉“四镇一场”迅速组织了550余人组成的征迁工作班子,由镇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放弃休息时间,夜以继日,开展工作。同时,该区在此次征迁中十分注重并运用舆论导向作用,坚持舆论先导、教育在先,制订下发了《机场二期征迁宣传工作计划》,做到报纸有文字,电台有声音,电视有画面,并通过标语、横幅、公开信、宣传手册、黑板报等方式,全面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征迁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力地促进了征迁工作的进度。特别是在签约、腾房的关键时刻,持续在萧山电视台黄金时间以流动字幕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老百姓充分认识到“早签得实惠、迟签要吃亏”、“早腾房、早抽号、早安臵”,鼓励广大百姓踊跃签约、腾房。

2、制订合理政策,打造“惠民工程”。政策是前提,是被征迁户的“定心丸”。科学合理的征迁政策既要求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既定大政策,又要兼顾区域平衡,同时又要统筹兼顾被征迁户利益,这样才能得到被征迁户的理解和支持。为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该区于2007年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从3.1万元/人调整到4.85万元/人,极大地提高了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保障待遇。为用足用好省政府核定的机场征迁包干资金,使机场二期征迁工程真正成为一项“惠民工程”,该区从去年四月就开始研究征迁补偿政策,多次调研、几易其稿,最终出台了一项比较合理的机场二期拆迁补偿安臵实施意见。征迁政策既考虑了被拆迁户的实际利益,与周边江东工业园区以及区内其他区块的拆迁政策相比,也基本平衡。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该区把此次征迁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大好机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安臵小区,并针对群众实际情况,分别安排了高层、小高层、两户联建等多种模式,对经济特别困难的被拆迁户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安臵小区建成后,将大大改善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赢得了被拆迁户的欢迎和好评。

3、建立有效机制,扎实细致工作。如此大规模的征迁,离 不开扎实细致的工作。该区征迁指挥部建立了工作例会制,每天召开一次征迁组长碰头会,每周召开一次指挥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建立了工作进度日报制,评估、签约、腾房、拆房等各阶段工作进度做到每日一上报、每天一公布;建立了下镇服务制,组织了由13名骨干组成的指导服务队,分四组常驻各镇,了解掌握情况、主动做好服务,及时反馈信息;建立了情况分析制,专门成立政策研究组,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对征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进行分析和研究,确保各镇政策统一、口径统一、解释统一,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问题。征迁启动以来,全体工作人员充分发扬“白+黑”(白天加晚上)、“5+2”(5天工作日+2天休息日)的工作精神,挨家挨户上门走访,耐心细致说服宣传,统一口径解释政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赢得了广大被拆迁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4、注重群众需求,开展和谐征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期征迁规模大,时间紧,涉及面广,再加上一期遗留问题的复杂性,因此,在征迁过程中产生各种各样的信访问题在所难免。为有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十分注重被拆迁户合情合理需求,该区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以人为本,创新服务,做到有情征迁,和谐推进。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该区组织了信访、公安、所在镇政府负责人,联合机场公司,共同建立了信访联动机制,按照“固定人员、流动场所、统一解答”的方式,畅通诉求渠道,认真做好群众的来访接待和解答工作,整个征迁过程中,信访形势总体平稳。靖江镇做到无一起上访。为解决群众腾房后的过渡性住房问题,南阳镇发挥党员干部作 用,开展了“千名党员联系千户征迁户”活动,帮助联系搬运队,提供相应的就业、搬家、租房等信息服务,以真情、真心换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为体现征迁的人文关怀,瓜沥镇在腾房工作全面启动的同时,请来专业摄影师为每户征迁户拍摄“全家福”,为户主们留下一份永久的记忆。此外,征迁指挥部还建立了临时党支部,发挥基层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还善于发挥曾担任过村支书的老支部书记的示范带头作用等等。

5、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服务征迁。征迁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征迁过程中,既有水、电、管线等各种基础设施工作,也有户籍、社保、临时过渡等社会管理问题。为此,征迁工作后,该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征迁服务直通车”活动,要求规划、国土、社保、信访、电力、电信、民政等区级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充分发挥积极性和能动性,主动为征迁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区级各有关部门以“征迁直通车,服务到家门”为载体,主动把与征迁户息息相关的各项服务送到镇、送上门,为广大征迁户提供“一站式”、“保姆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利益维护好、把群众困难解决好、把群众需求落实好。目前,在区国土部门的努力下,四个镇安臵用地规划调整方案已上报省政府审批,安臵用地的征地协议签订工作已全面完成。在区建设部门的努力下,安臵小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也已经完成,规划和户型设计方案均已确定,外围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区劳动保障部门针对失地农民推出了“就业直通车”活动,开展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援助农村困难家庭劳动力就业,把岗位送到家门口。区妇联以发倡仪、通知等形式,号召妇女骨干充分发挥妇女 群众的主动性、主角色、主力军作用,以率先示范带领人、以宣传教育引导人、以满腔热情帮助人、以真情实干感动人,努力为机场二期征迁作出应有的贡献。在区信访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一期噪声区信访问题得到妥善处臵,因机场二期征迁引起的其他信访问题也得到及时答复。在区公安部门和宣传部门的配合下,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网络舆情得到有效控制和防范。此外,供水、电信、民政等部门也积极投入,为征迁工作做好服务。

三、萧山机场二期工程征迁的几点体会

在具体工作中,该区总结出以下几点工作体会,希望可以给今后的征迁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注重群众眼前利益,这是根本。眼前利益最直接、最迫切、最根本。民生无小事。面对这场规模大、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征迁,萧山区委、区政府始终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制订政策,开展工作,使征迁工作成为“惠民”工程。经过多次调研、几易其稿的征迁补偿政策,充分考虑了当地群众的实际情况。针对评估、签约、腾房各阶段工作,该区还专门出台了有关奖励政策,引导群众早签约早腾房,极大地提高了广大被拆迁群众的积极性。对安臵小区建设,该区也充分考虑不同地段、不同农户的差别化需求,制订了不同的政策。安臵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广泛征求农户意见建议,被拆迁户事先就清楚了解以后安臵房的户型结构、小区布局、周边环境等情况,和目前居住条件对比后,均感到十分满意,因此甚至出现了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农户主动要求列入拆迁的例子。

2、解决群众后顾之忧,这是动力。由于把被征地农民养老 保险的缴费标准从3.1万元/人提高到4.85万元/人,社保基金实力增强,失地农民的养老更有保障。此外,该区于2008年又调整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由于政策优惠,财政补贴比例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很高,打消了老百姓对今后生活的顾虑,促进了征迁工作的顺利推进。针对部分被征迁户“无房过渡”的实际,该区以集中建造临时过渡房和老年廉租房的形式,帮助这部分农户顺利过渡。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该区加大城乡就业统筹力度,开展了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并通过“就业服务直通车”,把合适岗位送到农村,送到被拆迁户,仅1-11月,该区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29884人,组织失业人员培训5009人。解决了就业和保障,也就解决了群众的后顾之忧,群众觉得以后的路更好走了,加入征迁的动力也更足了。

3、讲究工作方法,这是关键。这是一个注重和谐的时代,任何采取粗暴的工作方式“强势推进”征迁的做法已经不可取。在此次征迁中,萧山区委、区政府十分注重讲究工作方法,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为此,该区从全区抽调了100名后备干部和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充实到机场二期征迁一线,帮助开展征迁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征迁人员表现出极高的素质涵养和强烈的责任感,做到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厌其烦、三番五次上门做工作,以真心赢得真情。面对部门上访群众的不理解,甚至偶有不明真相群众的谩骂,征迁工作人员也总是笑脸相迎、耐心说服。当被拆迁群众遇到实际困难时,也总是千方百计帮助解决。特别是“千名党员联系千户征迁户”帮助群众寻找过渡住房和搬运队以及为每户征迁户拍摄“全家福”等细致入微的工作,赢得了被征迁户的赞誉和主动配合。

4、争取群众认可,这是基础。对征迁这样的政府行为,群众认可有多少,支持就有多大。在征迁过程中,通过广泛深入的媒体宣传和思想工作,使得广大被拆迁群众充分认识到机场征迁是改善居住环境、建设新农村的大好时机,从而满腔热情地接待工作人员上门丈量,心平气和地接受工作人员的评估。为体现征迁的公平公正,体现政府的公信力,此次征迁的所有政策都面向社会公开,避免产生不平衡现象。如:为避免政策不平衡造成工作难推进,该区严肃执行征迁补偿政策,要求各镇保持统一,一发现有倾向性问题,就及时纠正,由于政策的统一,避免了出现“你停一停想一想,我等一等看一看”的不利局面,也使广大被拆迁群众充分认识到政府的公平规范、为民惠民意识,保障了征迁工作的顺利推进。正是因为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才使此次征迁取得了比较圆满的成绩。

信用征拆迁 篇2

一、征信业与信用档案的内涵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

1. 征信业和信用档案的内涵。

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旨在建设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工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落后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如何加快和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当下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是规范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就是建立健全征信系统,发展征信业,提供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

征信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行业,《条例》出台前,它对普通社会公众来说可能还有些陌生。但实际上,从1932年我国第一家现代意义的征信机构———“中国征信所”诞生算起,征信业在我国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史。我国征信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公共征信系统和私营征信系统,公共征信主要表现为政府职能部门、地方政府的相关征信活动,如央行征信中心。私营征信主要表现为一批民营征信机构进行的资信调查、信用信息整合、加工整理报告等活动。这些征信活动中必会产生大量的信用信息,而这正是建设信用档案最重要的资源[1]。

所谓信用档案,是指关于自然人和法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反映其信用状况的,有价值的各种信息材料,是信用社会和信用制度的基础。它在内容和形式上具有原始性、凭证性、综合性、客观性、广泛性、机密性等特征[2]。需要强调的是,信用档案与信用信息有着本质的区别,信用信息是指一切与信用相关的知识、情报、消息等的综合体,无论真假虚实。而信用档案中所有的信息都具有原始记录性,是真实可靠的,可以作为参考凭证。虽然,目前我国征信机构所获得的企业或个人信用资料数据被称之为信用信息,但实质上它是信用档案。

2. 征信业和信用档案之间的关系。

征信业和信用档案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不是独立存在的两个个体,它们之间关系密切,共同作用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之中。(1)征信业的发展促进了信用档案数量及质量的增长。征信业是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而这些信用信息是基于征信机构对征信主体各个方面信用信息的收集整合,最终形成一份信用报告。这其中每一条、每一个方面的信用信息都可以档案化保存,形成信用档案,征信业的发展必将促使信用档案数量上的大幅增长,信用档案不再仅仅产生于金融、税务、教育等特定行业。并且,信用档案将由单一的行业信用档案向综合信用档案转变,信用档案的质量也会得以提升。(2)信用档案是进行征信的重要依据。信用档案是征信的产物,同时也是征信的重要依据,在整个征信过程中发挥着基础作用,若没有信用档案的支撑,征信就会变成空中楼阁。征信机构掌握的信用档案越多,对信用主体提供的服务质量也就越高,也就越容易促进征信业的发展,所以说,征信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信用档案的建设[3]。

二、《条例》对信用档案建设的影响

《条例》的颁布在征信业的发展过程中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对于征信行业来说,它的颁布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弥补了征信行业法律监管的空白,推动了我国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与社会征信业的发展。对于信用档案建设来说,《条例》的颁布实施也对其有着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条例》的颁布,确定了“征信”这一新兴行业的法律地位,把征信业带入了一个合理、合规、合法的年代,使得征信机构,档案机构都能依法进行征信活动,建设信用档案,也使得国家监管机构能够依法进行监督,更使得征信业务可以有秩序、有规则的开展。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利于信用档案的建设,一直以来,我国信用档案建设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从而导致社会信用缺失,《条例》的实施给信用档案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信用档案建设良性发展。

2. 提高了社会信用档案意识。

《条例》颁布之前,征信对于普通社会公众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随着它的出台人们开始了解什么是征信,什么是征信机构,以及如何进行征信等,《条例》中对这些内容都有规定。征信业涉及普通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必要让每个人明白个人的信用报告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内容,这也有助于提高整体公民的社会信用档案意识,公民的信用意识提高了更有利于相关活动的开展以及体系的建设。

3. 保证了信用档案的真实可靠性。

《条例》对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置了包括行政、经济、制度、系统等多方面的准入条件,要求更加严格,从源头保证了征信机构的专业性及可靠性,为征信服务的用户提供更多的保护,切实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从用户方面来说,这也有利于增强用户对征信机构的信心,保证信用档案的原始性以及真实可靠性。

4. 加强了个人信用档案的建设。

个人信用档案在信用档案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信用档案的基础组成部分。《条例》的制定过程始终注重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这也是贯穿整部《条例》的主线,具体表现在《条例》的第三章“征信业务规则”中。这些规定反映了对个人信用档案建设的重视,为个人信用档案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利于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与整合,改变当前我国个人信用档案各行业分散保管的局面[4]。

三、信用档案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信用档案的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信用档案建设应该借此影响,扫除障碍,全面发展。但是当前我国信用档案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阻碍了信用档案的发展脚步,具体表现如下:

1. 信用档案零散不系统。

我国信用档案建设起步较晚,进展慢,体系不健全,远落后于国际水平,我国信用档案目前主要以行业信用档案为主,信用档案散落于各行各业之中,并且各行业之间联系较少,信用信息未得到整合和共享,综合性的信用档案未形成,更不用说信用档案的体系化建设[5]。这种现状使得我们无法从一份信用档案中充分地了解信用主体的信用全貌,给信用信息使用者带来诸多不便,严重地影响了信用档案的进一步发展。

2. 信用档案法制建设落后。

《条例》的颁布虽然填补了征信业的法律空白,使得征信业的发展有法可依,但仅凭一部《条例》是无法支撑整个征信行业发展的法制大局。《条例》自身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例如:效力级别比较低、制度对象狭窄,条文规定不清晰明确等[6]。从世界各国征信立法的经验来看,欧美等国家,在此方面的立法不仅包括单独法,还有综合法,美国针对信用管理的立法就多达十多项。反观我国,除了《条例》,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等,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信用档案建设的专门法律,法制建设相对落后。

3. 信用档案的评估与管理机构不健全。

一份信用档案的质量首先需要对其进行评估,认定其原始性与真实可靠性。但是,我国的信用档案的评估机构发展不全面,仅在上海、大连等大型城市建设有自己的信用档案评价机构,形成了自己的信用档案库。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此方面的发展还很落后。不仅如此,已有的评价机构的评价内容,评价体系都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标准,影响信用档案的共享使用。纵观《条例》的全部内容,并没有发现征信机构应该对征集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估以及如何评估等条文规定。

4. 企业信用档案的建设没有引起重视。

由于个人和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属性,所以需要对其区别管理,这点在《条例》中表现为对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相关业务规定的不同。但是,与个人信用档案相比,企业信用档案建设要逊色许多,不仅表现在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的重视程度上,而且表现在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的数量和质量上。《条例》中对个人征信做了很多的规定,但是对企业征信相关业务的规定却较少,仅在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中有规定。但是就整个信用档案建设来说,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无疑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信用经济发达的今日,一个企业的信用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企业的信用度关系到企业的融资、声誉等。

四、对信用档案建设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信用档案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实现信用档案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加大政府的政策及法律支持。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首先,政府应该提供资金、政策的支持,保障征信体系和信用档案的建立,鼓励建立专门针对信用的工会组织,行使权力,督促我国信用档案事业的发展。其次,应从法律、机构设置等方面来健全信用体系,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快立法进程,将信用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到法制轨道,在信用档案的征集、使用、公开等方面都应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配套以完整的监督惩处措施,保护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的安全,确保信用市场的正常运作;最后,与社会大众传媒联合,宣传信用档案,鼓励大众主动建立信用档案,提高信用档案建设在社会总体建设中的地位。

2. 发挥档案部门的核心作用。

信用档案作为档案的一种新形式,它的组建会是一场长期且艰巨的任务,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工作者应该肩负起相应的责任,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可以主动研究《档案法》和《条例》,使信用档案的顺利建设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展开,与此同时,依据信用档案建设的实际情况,促进档案法规、征信条例中不相适应的法律条文的改革;另一方面,可以更多地关注信用档案事业的开展,整合各行业之间的信用档案,促成综合性的信用档案的建立,例如:加强信用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积极做好数据资料的登录和技术保障工作;提高信用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等。

3. 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建设。

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信用档案的一个重要分支,其建设需要企业部门作出努力。企业信用档案的建设过程中需注意:1.坚持依法建档,企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去探索解决信用档案的新方法、新思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有章必循。2.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建设制度,完善信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形成规范化、制度化。3.加大部门之间的配合与监督。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是关乎整个企业的事情,需要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相互监督,保证企业信用档案建设顺利开展[7]。

4. 提高公民的信用档案意识。

每个公民都是个人信用档案工作开展的重要力量,为推进我国信用档案事业的成功,公民就必须从自身做起。首先,树立诚信意识和档案意识,主动了解个人信用档案的重要性及作用,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宣传个人信用档案建设的意义,让更多的人关注信用档案。其次,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银行和征信机构对信用信息的采集,主动提供自己的信用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并且随时履行监督的权力,保证自身信用档案的合法规范地使用。

参考文献

[1]冯敬阳.我国征信业发展现状、模式选择及法律构建[J].西南金融,2004(8).

[2]周岳荣.信用档案管理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D].安徽大学,2009(5).

[3]冯珺,冯琰.国家征信体系与信用档案[J].天津档案,2004(2).

[4]毋非非.中美个人信用档案建设与运行机制的比较[D].郑州大学,2013(5).

[5]翟永平.我国信用档案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的探讨[J].卷宗,2013(12).

[6]李理,扬名杰,段维明.《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局限性[J].银行家,2015(2).

基于征纳信用的税收征管模式思考 篇3

摘 要:税收的征纳是国家财政收入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健康水平。合法纳税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该承担的义务,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在税务征收和管理方面都存在着信用缺失的缺陷和问题,导致税务征收和管理工作质量低下,市场经济的诚信和信用渐行渐远,建立起以信用为基础的税收征管模式,完善我国税收信用体系,不仅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更会造福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信用;税收;征管;模式;经济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系统工程,税收信用建设涉及面广,不仅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秩序,更和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等环节密不可分。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环节之一,可以有效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社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通过建设税收信用,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质量,减轻税收征管查的压力,税收诚信度、准确度、入库率提升,促进纳税人遵守税法、接受管理与监督的自觉性,最终实现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因此加强并推进税收信用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1 建立基于征纳信用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必要性

要实现税收征管的良性循环,必须从基础抓起,建立纳税人信用机制,形成纳税人自觉纳税的良好的税收环境,但当前税收信用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1 征税信用的缺失。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复杂性,使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不够重视,导致征税信用缺失的现象一直存在。首先,在税收制度方面,税种较多较繁琐,宣传力度不够,再加上部分税种的计算方式十分繁复,导致纳税人自己计算出的结果与征税机关的计算结果有差池;其次,在征税优惠政策方面,宣传滞后。除此之外,一些管理漏洞也容易产生 “人情税”“关系税”,挑战税法体系的权威。

1.2 税收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税收立法级次过低 我国税收法律多以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等形式出现,仅《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几部法律,而立法级次不高的“暂行条例”、“暂行规定”、“办法”、“通知”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占据主要地位。省以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和临时性文件更是无从统计,涉税规章分散零乱、条块分割、错综复杂且每年均会产生大量涉税新规,经常“打补丁”,而且透明度偏低,宣传力度不大。

1.3 近年来税收征管改革着重于税务机关工作机制的调整,重视税务机关征管水平提高,虽然采取了如综合治税、强化纳税服务建设等方式,但总体而言对于纳税人纳税信用机制的建设仍较薄弱。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严格执法,营造诚信纳税的法制环境,也任重道远,在实际工作中,出于方便管理、业务素质不够等原因定额核定大量存在,甚至在部分企业仍存在定额核定征收,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也容易产生税负不清,不公等现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征管中存在查出问题就处罚、查不出问题纳税人就侥幸过关,加之税收环境不理想、税收制度不完善,失信成本低等因素,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受利益驱使,部分纳税人利用税收征管漏洞,往往采取无证照经营逃避税收监管。应该建账而不建账或不按规定建账搞账外账、假借发票偷漏税款、不实申报、零申报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忽视诚信道德,片面注重利益大化,违法行为是屡查屡犯、屡罚屡犯。

1.4 纳税服务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应当增强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做到诚信纳税。但当前,还存在大量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还不强,属于被动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以应付税收检查的需要,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兴趣也仅限于此。中介机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小型企业及个人工商户受资金等限制也不愿意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纳税辅导,甚至会计也不愿意聘请,偏向于由税务机关定期定额征收,中介机构更多的服务于大中型企业。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也还不够深入,倾向于就事论事教学,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没有统一整理及时更新、告知,难免出现征纳理解不一致。

2 如何构建基于征纳信用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建议

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種政府分配活动。完善的体系建设是实现税收征管效率的最大化的有效载体,税收信用建设应从税收法律体系建设、税收征收及执法、纳税服务等环节进行完善。

2.1 将税收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相结合。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市场经济建立以来就在努力完善发展的体系制度,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当今社会没有信用就寸步难行。税收信用也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纳税人的信用评价、信用状况、信用能力等信用指标的评价体系。

2.2 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建立科学合理的征管模式。建立风险模型,通过风险评估预警,查找涉税疑点问题,通过信息系统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与税源监控及时沟通,利用信息系统分析采集数据信息,科学分配税务检查力度,减少入户检查频率,降低征税成本。采用信息化的设备,开发评定管理相关软件,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差错,提高信用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3 重视纳税服务。针对不同纳税人提供不同的纳税服务方案,此基础上建立纳税遵从度分类,随时追踪掌控,对纳税遵从度高的纳税人实行一种申报制度,对纳税遵从度低的纳税人实行一种申报制度。加强对税收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税务代理人员队伍,对不实申报等严格惩罚机制,引导税务代理,帮助纳税人完成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同时也减轻了税务人员的事务性工作,降低征税成本。

2.4 完善依法用税机制,增加用税透明度。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有权知道税收使用流向,政府在用税过程中,应公开透明,接受纳税人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

综上所述,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税收信用成为每个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这不但是先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国民经济深入发展的重要因素,建立起以征纳信用为基础的税收征管模式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江燕.对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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