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招聘制度

2024-07-15

国有企业招聘制度(精选8篇)

国有企业招聘制度 篇1

2013-11-26 14:54 来源: 《求是》 作者: 苗 圩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要求,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对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动国有企业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国家所有、分级代表,权利、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良好的体制基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管理体系、企业面貌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多数企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机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一大批国有企业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的股份有限公司。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明显提升。一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2003年至2012年,国有企业营业收入从10.73万亿元增长到42.38万亿元,年均增长16.6%。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从中小企业、一般加工行业逐步退出,电力、电信、邮政等垄断行业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迈出实质性步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初步建立。总体来看,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大幅提升,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挑战。市场化、国际化继续深入发展,世界经济进入增速减缓、结构转型、竞争加剧的时期。国际金融危机的倒逼机制等因素,使我国进入了只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阶段。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现代企业制度总体上还不完善。主要有:一是股份制改革仍有差距,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股份制改革相对缓慢,中央企业中混合所有制经济比重还比较低。二是一些企业盲目决策,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带来资产负债率过高等突出问题。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规范的董事会建设还处于探索之中,内部制衡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三是缺少职业经理人制度,行政任命管理人员过多,企业经营者缺乏市场化的退出通道,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运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垄断行业准入门槛过高,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进入的机制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一些垄断行业还存在普遍服务缺乏、产品价格高、收入水平过高等问题。五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由政府审批的仍然过多,国资分类监管和考核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活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此外,随着国有企业经营实力不断提升,社会对于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更大期待。

深化改革是国有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动力,是我们可以用好的最大红利。只有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奠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而推动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二、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路和重点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按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条主线,以完善公司法人制度为基础,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要求,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发展质量,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规范经营决策。始终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理顺出资人、决策人和经营管理人的关系,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建立并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快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既要考核营业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也要考核技术创新成效指标,并确立相应的综合资产经营评价办法;既要考核指标,也要关注中长期发展目标;既要考核企业业务经营、资本运营实绩,更要关注企业业务经营、资本运营能力,形成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长效机制。

——公平参与竞争。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分类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对已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垄断行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加快推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防止国有垄断企业滥用市场地位妨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提高企业效率。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并完善职业经理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等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引导企业突出主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剥离重组非主业资产。推进企业加强管理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增强企业活力。处理好政府与企业关系,减少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幅度减少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鼓励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落实节能减排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情况下积极提供支持援助。

三、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部署,继续坚持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原则方针,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

国有企业身处不同行业,其功能目标、产权结构、公司治理、改革重点都有明显区别。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实施分类改革和监管。对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质量、价格等监管。对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要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依托资本市场,推进公众公司改革,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

(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科学决策和经营发展水平的关键。一是继续深化股份制公司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国家独资经营的也要加快公司制改革。二是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培训、评价机制,严格董事履职责任,健全董事会运作机制,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机制。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三是继续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四是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三)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一是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减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员,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健全有别于行政干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完善职工收入分配调控方式,逐步实现薪酬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三是加强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内部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大力推进企业内部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和纠正内部人控制。

(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保障。要坚持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方向,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持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推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与企业脱钩,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二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职能,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各项法定职责。四是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围绕进一步规范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健全国家出资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产权管理、风险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分类考核制度,提高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五)推动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

这是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关键。一是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二是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企业员工持股。三是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引导国有企业突出主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剥离重组非主业资产。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吸收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

国有企业招聘制度 篇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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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招聘制度 篇3

关键词: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身份置换;制度创新;公司治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发展陷入困境。尤其是国有中小企业由于机制不活、历史包袱沉重、思想观念守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其发展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笔者长期在国有钢铁联合企业下的中小企业工作,深刻体会到国有中小企业发展的困惑。笔者所在的母公司经过“十五”期间的发展,钢铁主业实现了升级换代,但是旗下的中小企业由于绝大多数都是为钢铁主业服务,归属于集团实业,其总资产在1个亿左右,投入相对偏低,产权进退机制不完善,历史包袱沉重,自我发展能力缺乏。如何克服上述不足,科学发展,努力实现集团实业和钢铁主业共同繁荣,最终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的现代企业制度?以下以笔者所在企业近年来的实践和探索,进行现身研讨。

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前实业发展现状

随着钢铁主业国际化经营模式的架构,实业正式从钢铁主业退出,成为100%的国有独资法人。实业在产业发展、战略定位和与主业的关系上得到理顺,发展步入相对健康、快速发展的时期。销售收入由2001年的18亿元增长到105亿元,销售利润率达到10%高于主业,资产负债率35%,基本是优质资产。

应该肯定,近年来实业伴随着钢铁主业的壮大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主业比较,实业发展仍然严重滞后,主要影响因素和表现为:

整体资产质量不高。虽然资产负债率较低,但多数盈利水平不高,部分实业单位仍处于微利甚至是亏损状态,尤其是从事辅助配套的实业单位还难以自立。

生产经营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偏低。实业销售(营业)收入中有绝大部分来自钢铁主业和集团内部市场。对钢铁主业和内部市场的依存度过高。

历史包袱沉重。实业不仅承接了大量钢铁主业分流人员就业,承担了全部的改制成本和大部分内部退养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社保以外的费用,而且要承担部分社会职能。

管理机制活力不足。改革难,难改革,机制不活是实业公司经营效率低、效益差的主要因素之一。

2 建立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是实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对于钢铁主业来说,实业从分离独立运作时起,完全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本结构,无论从国企体制改革还是从实业自身的发展来看,都必须从制度上、尤其是产权制度进行多元化的创新。

从实践看,改革开放以来,围绕企业制度创新的工作始终没有停步:改革始于1978年,先后经历放权让利阶段、“利改税”和增强企业活力阶段、承包经营责任制阶段、“抓大放小”和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阶段、债转股阶段,至2002开始的中央企业的主辅分离和地方企业的整体改制。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如沈阳、武汉等在国有中小企业的制度探索方面也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党的十六大以后,确定了以中央和地方分别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沈阳、武汉模式得到认可并在全国推广。2002年国家八部委联合出台了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2004年,湖南省正式启动“双置换”改制,出台“1+11”个文件和补充文件。

笔者所在企业的制度创新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按照湖南省“1+11”个文件和补充文件实施的“双置换”改制,根本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状况,形成国有股占主导地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经济结构,企业发展发生非常显著的变化: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从无到有;二是公司治理逐步规范,人治向法治的跨越;三是历史包袱由重到轻——人员精简,不良资产由多到少,债务由重到轻;四是资产从“全民所有”变为职工真正个人所有;五是盈利能力从弱到强——改制后5年总资产规模增长2倍多,所有者权益增加5亿多;六是体制、机制由“呆板”到“灵活”,收入分配模式更趋于多样性,发展定位上具有更多的自主性。

3 国有中小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普遍的困惑和问题

(1)推动制度创新的影响因素

多年地方国企改革的实践表明: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到痛处是利益,改到难处是人员。而我们选择的制度模式双置换——身份置换、股权置换,说到底核心问题是产权、是人员安置问题。中国传统文化消极因素同计划经济体制长期融合形成的系列缺陷已经成为影响国有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因素。

(2)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主导型、改制的内生型

政府主导既是制度创新的优势,也是推进实施的软肋:政府是出资人和制度的设计者,一定程度上企業是被动的执行,制度的创新限于基本的范围内,准备上也不十分充分,改革改出很多矛盾,政府虽然为改革买单,但具体问题还得由企业自己解决。

产权置换不到位,适应竞争的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中小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资本结构优化力度不够,真正的外来资本少,不能彻底像“开放倒逼改革”一样使中小企业真正走向完全的市场竞争,以致中小企业改制以后的管理和机制仍然还像过去的工厂管理一样。

股权结构单一,机制不活,决策效率不高。以笔者所在企业为例:法人治理结构上就是两个股东,母公司平均持股46.79%,中小企业工会平均持股53.21%;股权平均分散,各中小企业均是全体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实行实际的全员持股,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与一般员工持股差很小,这对风险控制和经营者激励以及企业做强都是有影响的。

政府制度设计导致救助机制失衡: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本来是一种救助机制,公正的救助应该是救助弱者。按照维护基本人权、对弱者进行救助的改制原则,未必要对所有国有中小企业职工都进行补偿。当前国企改革普遍采用的是“一次性了断”的经济补偿,从现金和股权补偿这两者最主要的经济补偿方式来看,除了存量国有资产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因供求关系失衡而出现变现能力外,一次性支出模式在挑战企业的即期补偿能力的同时,也不利于细水长流为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种“坐吃山空”的耗散型资金使用方式。

4 不断完善是国有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永恒主题

(1)改造和完善国有中小企业的股权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国有股减持。国有中小企业整体股权结构不合理,即使员工委托持股,相当程度上是资产量化补偿的,没有真正的引进外来战略投资者,既不能充分优化原有的股本结构,也没有重新洗牌原有的企业文化,管理理念、经营思维还是计划经济的一套。

(2)积极推动国有中小企业存量国有资产的战略合作化改组,移交社会职能。使国有中小企业资产都成为盈利的资产,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概念下的经济组织。

(3)必须把管理层收购(MBO)作为优化股权结构和增强风险监管的重要手段,彻底解决全员持股问题。应该说职工持股会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职工持股实质上是通过国有净资产的量化补偿使职工分享了企业控制权,本质是“劳动雇佣资本”,这种所有权的分散化容易导致经营者责任心和积极性的损害。

(4)必须把公司治理的完善摆在突出的位置:核心——健全董事会制度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大公司改进公司治理的重点,不是规范股东大会、经营班子,而是改进董事会。目前国有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缺乏良好的股东积极主义和公司治理文化;缺乏成熟的受托责任的理念;股权分置没有解决;董事会的有效性和独立性不足。

总之,没有产权多元化的强力竞争,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的矛盾不会凸现,制度创新必然难以推进;没有国有身份的淡化和贬值,身份置换必然难以推动。国有中小企业要想在变革中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始终突出制度创新上的优势,使自己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篇4

第二条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权限审批。300元以下由公司经理直接审批;300元至1000元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上报粮食稽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报销条据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正规票据,由经手人签字,并说明支出事由,报账员初审,按支出权限审批后报销。

第三条凡能通过电话、信函办理的事务不派人出差,一人能办的事,不派两人,能合并办理的事不得分别办理;职工出差前要填写派差单,由派差领导签字后方可外出,出差期间的车船费、住宿费超过报销规定标准以外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单位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由参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经稽查大队领导同意,按规定标准统一订票。参训期间,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只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

第五条实行月报账制度,报账员提前通知干部职工整理上交报销票据,经分管领导统一审核后,汇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程序报账。

第六条办公用品购置,由出纳定期统计制定采购计划,汇报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统一购买,属政府采购的按程序进行办理;个人未经同意在外购买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公司机关文件、资料,原则上在公司内部印制;需在外面印刷的,必须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在外印刷;大宗印刷的书籍、图册和喷绘的版面等,由公司董事会研究提出方案,汇报稽查大队领导同意后,安排印制;职工个人私自印刷资料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5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局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拟任免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局后备干部、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局管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单位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局计划财务科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局党组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党组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事项的决策可以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列席会议。

2、在局党组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局党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局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专题会议记录。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牵头负责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单位)人员进行决策的实施,局督查室要协同督办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组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2、党组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3、已作出的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

领导班子酝酿、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在贯彻本制度时对相关程序加以补充和细化。

国有企业推行公开招工制度初探 篇6

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员工素质的竞争。因此,企业要在竞争中取胜,关键是提高员工的个体素质和整体素质。而素质的提高,除了要加强对在职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外,还要严格把好招工“入口关”,推行公开招工制度,即做到招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近年来,我们公司在这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并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笔者作为参与招工全过程的工作人员,从中也颇有启迪和感触。

我司是一家具有五十多年历史的国有运输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近些年来,企业呈现出了职工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偏低、人才匮乏的现象,且日渐突出。尤其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对后备人才的培养,成了企业当务之急,招工也便成为企业一项急需解决的任务。如何招收新员工?在计划经济时期,国企招工主要是由国家“统包统配”,或企业通过“内招”、“顶替”的方法录用新员工,以照顾企业职工子女就业。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显然这种招工制度已不容存在。企业招工用人,必须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而我司在这方面还从未有过尝试。从根本上打破传统的用工进入机制,推行公开招工制度,由此摆上了企业党政班子会议的议事日程。

2010年8月,我司首次面向社会招聘员工,这是企业为加快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而作出的一项重要措施,标志着该企业人力资源配置面向社会化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为了确保招工质量,有效发挥此次招工“面向社会”的优势,广泛汲取到优秀、适用的人才,我司在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对招工全过程作了充分的准备和部署。成立了由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为首的招聘工作小组,参照现代企业招聘员工的程序及国家公务员的招聘标准和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录用”等几个环节进行。为了增强透明度,让社会上更多人了解信息,公司在地方人才网、电视台等网络媒体发布了招工公告,进行广泛宣传。凡符合招工范围、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招工考试;不论是内部职工子女,还是其他待业人员,都一视同仁,人人平等,充分体现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这次招收人数为20人,用工性质为合同制工人,招聘的岗位涉及会计、土木工程、计算机、法律和企业管理等目前企业急需的各类专业工种。通过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后,有300多人进入了笔试环节。笔试采取委托外省市的考试院出题和判卷,邀请当地中学教师参与监考。笔试经筛选后,按1:3比例有60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采取委托外省市的考试院出题,聘请本市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进行评分。招聘的每个步骤和结果都在“人才网”上进行公示,纪委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确保了招工整个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了国有企业招工用人制度改革的突破。

通过这次公开招工的初步探索,笔者有以下几点启迪和感触。

一、坚持举人为贤,防止任人唯亲

在招工过程中,应遵循凡进必考的总原则。通过组织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技能考核等环节,汇总整理出被聘用人员各科目成绩,按照成绩名次排序和录取比例分别进入到下一个招考环节的考试和选拔,确保让优秀的既能熟知理论又能联系实际的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脱颖而出。要坚决杜绝那种用人不靠德和才,只唯人情、关系、背景等因素的不正当做法。

二、坚持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在招工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几点:(1)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尽量招集广大的、优秀的人才前来应聘,以扩大招聘覆盖面,间接提高企业知名度。(2)制订统一招聘标准。如

招聘岗位所需求的学历、资格、品德、工作经验等,实行标准面前人人平等。(3)严格考试纪律。采取考试之前不划定考试范围、出题者严格保密、监考者临时抽调、考场教室抽签确定、面试者异地选择等阳光措施,确保考试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有效作用,实施全过程监督,全流程跟踪。并制订出参与者在招工中应遵循的纪律、规范和流程,确保招工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要坚决杜绝那种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侵害被招聘人员和招聘单位利益的不良行为。

三、坚持发挥特长,防止盲目招聘

在招工过程中,要本着岗位需求与被招聘人员专业或特长相一致的原则,以利于被招聘录用人员尽快进入角色,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出聘用人员的潜能,提高工作效率。要坚决杜绝那种岗位需求与被招聘人员专业或特长不相一致,盲目选拔和录用,影响企业发展和被聘用人员优势发挥的行为。

四、坚持双向选择,防止单向承诺

在招工过程中,要将招聘岗位的要求及待遇向招聘人员公示,利于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相互了解,形成双向选择,签订用工合同,从而加强双方选择的自主权和制度化,确保聘用人员的合理流动和招聘单位的合理使用。要坚决杜绝招聘方对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资待遇隐瞒欺诈,有约不履等现象的发生。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研究 篇7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外资进入的领域正在进一步放开。通过并购方式实施跨国经营和全球扩张, 已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选择和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将推动我国经济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加速融入到全球化中。由于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 市场准入领域放宽, 投资软硬环境不断改善, 对国际投资吸引力增大, 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政策和法规, 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等等, 明确了外资可以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 进一步对外资并购提供法律方面依据和可操作程序, 从而扫除了外资并购内地上市公司的最后障碍。这一系列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意味着在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内, 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道路已基本畅通。

2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

2.1 有利于引进外资、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及积极的企业精神。

外资并购作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 可以大量吸引外资, 拓宽国内企业筹措资金的渠道, 推进中国工业化进程。

2.2 有利于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和产业结构的

调整, 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升级, 促使我国新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支柱的形成。

2.3 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由于并购后建立的合资经营企业的示范作用, 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建立起政企分开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体系。

2.4 有利于激活和盘活存量资产, 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 可以激活和盘活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存量资产, 而且对于亏损的国有企业来说, 有利于解决这些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 从而有利于社会安定。

3 当前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缺陷

3.1 欠缺体系性。

外资并购立法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然而我国在外资并购立法上缺乏一个完善的规制体系。现有的立法基本上遵循“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或者是“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的指导思想, 表现为外资并购立法缺乏规划性、超前性。由于没有一部能统率外资并购相关法律规范的基本法, 有限的外资并购立法在不同效力层次和规制领域上缺乏相互的配合, 经常出现法律规范相互间的冲突和无法可依的状况。

3.2 法律效力偏低。

截至目前为止, 我国关于外资并购的专门立法均为部门规章, 立法效力位阶的低下影响着需要配合的各种立法之间的协调, 本应作为外资并购基本法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如与其他立法冲突, 则会排除其适用的可能性, 加之规章的不稳定性, 可能导致外资因难以预期、增加投资风险而怯步。

3.3 内容不完备。

外资并购的规制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相互配合。纵观各国的立法, 可以发现在完善的外资并购立法体系中, 外资并购审查法、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我国反垄断法早已提上立法议程, 但到目前为止仍迟迟未能出台。证券法虽然专门针对上市公司收购问题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但其中存有明显的疏漏与缺陷。

3.4 缺少可操作性。

有些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较差, 以《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为例。关于并购方的资格要求。《通知》明确:“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外商, 应当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具有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但并没有列出具体的量化标准, 所谓有实力且财务状况良好的要求, 可能在实施中被任意解释, 另外, “较好的财务状况”的标准也很难把握。

4 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的建议

4.1 对产业政策立法的完善。

现阶段我国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在实质上是起到外资并购基本法的作用。但是, 该规定效力位阶较低, 还存在很大问题。因此, 仅能作为过渡时期的短期立法规范。从长期来看应当制定《外国投资法》, 并专章对外资并购进行统一规制, 对外资并购的含义、外资并购的主体、外资并购的产业导向、外资并购的方式、外资并购的待遇、外资并购的审查、外资并购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等进行详细的规定。

4.2 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制的完善。

我国当前对于外资并购中可能导致的垄断问题, 采用的是单独立法的方式, 这种分立式立法不符合国民待遇的基本原则和趋势, 易对未来我国建立统一的企业合并反垄断规制制度造成障碍。考虑到外资垄断和国内企业垄断具有许多共同性, 我国应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垄断法, 在受规制的垄断形式、并购前申报程序、反垄断调查的一般程序和期限、成立统一的反垄断调查机构等方面对内、外资做出一般规定, 对于一些特殊方面可对外资并购做出例外规定。这种做法完全符合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宗旨, 大大节省了立法和执法成本, 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4.3《公司法》的修缮。

从外资并购的角度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首先, 补充防止恶意收购的规定:第一, 立法赋予目标公司经营者面临收购时有寻找收购竞争者的反收购行动的权利;第二, 明确目标公司经营者在反收购行动中, 对目标公司股东的诚信义务, 因为目标公司股东作为与收购关系最为密切的利害关系人, 有权利要求目标公司经营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第三, 规定目标公司董事就收购向目标公司股东提出意见和建议, 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使目标公司股东能在充分了解有关信息的基础上, 作出是否出售自己股份的决定。其次, 设立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制度。由于当前并没有关于外商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达到一定百分比就必须履行强制要约的规定, 对中小股东的权益的维护可借鉴英美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制度, 对国有股、法人股股东课以对中小股东的注意和忠实义务。

4.4《证券法》的修缮。

但是, 在面对外资并购国有上市公司给我国带来机遇和挑战方面, 以适应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现实需要, 证券法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第一, 赋予管理部门的个案审查职能, 杜绝投机行为。第二, 完善协议收购规定。第三, 加强立法协调, 将对证券市场上的外资并购的监管与对非证券市场上外资并购的监管结合起来, 以保证国家竞争政策、外资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统一和协调。

4.5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制度完善。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中, 国有资产的流失表现为自愿性流失、技术性流失和制度性流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对外资并购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应建立规范化的制度以真正落实对国有资产的保护, 具体的措施主要反应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 我国应完善国有股权或国有资产转让的审批制度。其次, 建立统一、规范的资产评估和监督制度。我国应强制实行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凡未经资产评估或不按评估价值入股的外资并购, 应当明确予以禁止。再次, 成立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机构, 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最后, 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外部监督, 通过制定“资产评估条例”, 规定评估员的资格、评估机构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摘要:在我国,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既是外商寻求新的投资方式、扩大对华投资的需要, 也是国企改革、经济体制创新、对外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尽管我国规范外资并购法律法规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出台, 但是, 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仍显得苍白无力, 难以对外资并购进行有效制约。试图从法律角度切入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以期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将外资并购引入规范发展的道路, 并为我国经济现代化服务。

关键词: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张远忠.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中的法律问题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

[2]叶军.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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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怀念, 王平.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思考[J].现代法学, 2000 (4) .

完善企业制度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 篇8

然而,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还没有最终实现,当前所进行的国有企业制度方面的改革较之以前的改革内容难度更大,操作起来也更为困难。因此,可以说国有企业改革在今天仍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

整个社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也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有关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不同认识也引起了一系列激烈的争论。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趋势不可阻挡、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来所带来的一些深层次改变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完善企业制度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所在。

完善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目标不是进行简单的产权改革或卸下沉重的历史包袱,而是要通过有效剥离传统的政策性负担,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制度,改革经营管理模式,彻底转换传统的经营管理机制,以此来保证国有企业在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中重要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也促进其市场竞争力的显著提升。

具体来讲,完善国有企业制度有如下几点重要意义:

健全的企业制度是实现国有企业制度化管理的重要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国有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就必须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管理制度。这一制度要涵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到具体的经营运作,甚至是企业中的党群组织建设,都应该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只有建立了这些制度,才能为国有企业实行有效管理创作条件。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是统一的整体,如果不能实现制度设计的科学与完善,就会导致企业管理制度上的空缺。这种空缺又会直接导致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议事无规则,一部分人就会因此钻企业制度缺失的空子来牟取私利,而这也就会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害。

完善国有企业制度是其实现制度化管理的活力所在

随着市场经济与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企业管理制度也必须随之进行相应的完善与创新,以此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而如果固有旧有制度不思进取,则会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因此,只有不断地完善国有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才能为其不断发展创造条件,也才能为其实现制度化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有了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的支撑,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化管理才会成为可能,而这也为其实现制度创新与发展提供了活力与动力。

规范的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制度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无论建立何种制度,首先就必须保证所建立制度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对于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而言更是如此,只要规范的国有企业制度才能为其实现科学管理创造条件。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规范的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

国有企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一些国有企业暴露出许多的问题,如经济效益滑坡、核心人才流失、管理层决策失误频发、产品市场竞争力不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效益的提高,不利于其市场竞争力的增强,也影响着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具体来讲,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质量低下。在传统的国有企业中普遍缺乏纪律或职业规范意识;制度制定的较随意,没有健全的督导机制和考核机制;管理松散,制度流于形式,墙上挂的规章条例多,真正落实的少。长此以往,企业没有活力,也缺乏竞争力。第二,企业缺乏必要的激励措施,员工积极性得不到有效激发。一些国企中没有统一、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缺乏有效的评估机制,人情管理大于制度管理。同时,一些国企的激励措施往往表现为形式大于内容,在其具体评定中则多以人情关系为标准,这也就使得激励措施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地发挥,从而极大地挫伤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第三,缺乏创新意识,企业竞争力较差。较之跨国企业或三资企业,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和创新能力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在全球化市场竞争与合作环境下处于落后状态,严重影响着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提高。

正是基于对以上几个方面问题的认识,我们必须努力建立与完善国有企业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来推进企业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完善国企管理制度,实现其竞争力的显著提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明晰国企产权划分,明确国企管理权责

要在国有企业中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首先就必须对其进行规范性的公司化改造。在这方面最主要的就是要对国企产权进行进一步明晰的划分,并且要明确国企的管理权责。这也就是说要明晰国有企业的产权划分和归属主体,在此基础上拓宽出尽可能多元化的国企投资来源。与此同时,根据对国企投资数额的多少,以此来确立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和权力,打破国家和政府对国有企业债务负担无限责任的传统体制。对国有企业要进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拥有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同时将其经营权交予国企经营管理人员。国有企业依照自己的法人财产开展各类相应的经济活动,独立地对外承担各项民事权利并履行相应的民事义务。具体到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其资产所有权属于分散的股东,国企则应该通过自己独立的法人地位来对企业全部资产进行有效的运营与管理。同时,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化改造,还要在其内部建立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部门等相互制衡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以此来确保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有效实施。

完善国企薪酬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

完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规范的国企薪酬激励制度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应该主要有3部分构成,即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通过以上3个部分的薪酬构成,来促使和引导国企高管将自身的工作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避免有些人单纯追求眼前利益,透支企业长期持续赢利能力的行为。同时,为了平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平均收入的差距,要建立规范的国企高管年薪按月发放制度。在发放中必须与上一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并且要根据企业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以及所在国有企业人员规模、企业参与竞争程度等因素来加以确定。通过这种制度上的规范与约束来实现国企薪酬激励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进而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条件。

此外,完善国企经营与管理制度,还要努力提升国企领导层与普通员工的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尽可能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为提高国有企业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服务;要努力构建良好的国有企业文化,通过各种途径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加深员工对企业的感情,促进员工之间的有效合作与交流。同时,国企管理层要尽可能地关心员工,保持与员工的畅通沟通与交流。相信通过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制度,就一定能实现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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