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4-07-22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用9篇)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 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 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五年努力,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任务治理范围: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治理重点: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在上述治理重点基础上补充、细化 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

三、实施步骤按照总体要求,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每阶段工作重点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2013年)

1.召开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观摩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

2.广泛发动、组织有关媒体就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和交流、探讨,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群众受益、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3.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并报我部备案。同时,要针对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特点和常见问题,编制专项治理技术措施。

(二)实施推进(2014-2016年)

1.确定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结合我部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提出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某项或某几项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治理,工作成效。

2.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样板间制度;引导企业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艺总结为工法,具备条件的鼓励申报国家级工法。

3.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等落实情况,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4.组织召开专项治理经验交流会。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观摩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提出防治措施。

5.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标准规范、技术措施的、培训。

6.构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长效机制。研究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措施制度,制修订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有关标准规范,推进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和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三)总结推广(2017年)

1.组织召开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大会,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 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2

1 不同之处

当前条块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同之处。

一是安排的项目不同。从我市水利部门看, 省厅安排了52个项目, 当地政府安排了25个项目, 这些既有交叉, 又有不交叉, 市水利局实际需要开展的专项治理项目共有70个。

二是检查的内容不同。省厅检查内容主要有: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办等六个方面。市政府专治办检查内容主要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八个方面内容。围绕这些内容又有许多分项, 而不同之处主要在分项内容。

三是要求整改的问题不同。省厅专治办要求整改的内容主要侧重工程管理方面, 特别是在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市政府专治办要求整改的主要是工程程序方面的内容, 如用地批准手续的审批、规划许可、有无环评、审计手续等方面。

2 影响评估

由于存在着上述不同之处, 目前给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特别是一些问题的解决带来影响。例如, 规划许可, 环评等项工作, 政府的规划及环境部门认为水利工程不符合有关行业规定, 需要进行补充手续等, 同时由于在一些会议等场合通报水利行业存在的问题, 对我们的声誉也产生影响, 有的还在社会上造成误解。

3 行业特点

我们感到要建立条块协调机制, 首先要认真分析水利工程所具有的行业特点, 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协调。目前, 我们认为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

3.1 水利工程是以防治水害与水资源开发利用为主要目标的基础

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 投资主体以中央和省级为主, 由水利部、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等部门批复实施。由于具有专业特点, 建设程序按水利行业专门的建设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如《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 (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0]20号, 2000年7月15日) 等, 均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具有指导性作用。因此不能完全按建设、国土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2 水利建设项目以市政府批准的水利规划为依据上报省水利厅。

在可研、初设等规划编制过程中, 按照水利专业规定均列入了项目在技术、经济、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等方面的内容或篇章, 并进行全面反复论证和方案比较, 提出可行性方案。每一个项目都要通过省以上水利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查, 原批准的规划已经过相关的评审或者在工程初步设计中已有相关的环评章节, 国家水利部稽查组、淮委、水利厅等检查验收时不再要求重新做环评。入海水道、入江水道等国家大型重点工程由水利部淮委委托有资质单位专门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地方水利部门也与国土、规划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和协调, 对于必须征用土地的均办理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

3.3 小型水利工程由于面广量大, 一个工程往往有几十、上百个独立

项目, 涉及多个县、区及大型灌区, 单个工程投资规模较小, 主要是以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标准, 增加和改善农田灌溉条件, 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改善农村水环境为目的, 项目投资资金的30%~50%由地方自筹解决。由于有的地方财政困难, 地方配套无法到位, 资金缺口较大, 且在批复中也未要求单独进行项目环境影响方面评价, 也无相关环评费用。

3.4 水利工程基本为防汛急办工程项目, 具有时间性特点, 大水过

后, 损坏的工程和必须实施的项目要求立即组织实施, 在来年汛前必须完成, 造成时间紧、任务重, 如果按环保、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建设程序进行, 时间上也不能得到充分保证。

3.5 在工程管理过程中, 我们按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严格管理, 委

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采用招投标选择监理、施工、设备供应等单位, 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但在一些细节上与建设部门有所区别, 一是我们实行了严格的施工图审查制度, 由水利协会聘请专家出具审查意见, 但不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二是根据国务院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0]20号) 明确, “水利工程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 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水利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等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批, 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省水利厅也以《江苏省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办法》 (苏水基[2005]3号) 要求办理开工报告, 所以按规定不需再办理施工许可证;三是水利工程关系着区域的防洪排涝安全, 关系重大, 在设计过程中严格按水利强制性条文要求按照地区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是建筑物设计的重要组成, 在施工图审查中已包含该部分内容;四是在物资采购, 全部采用公开招标, 实行招标申请制度, 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形式、招标内容、标段划分及招标时间等要素进行审查, 出具审查意见。合同由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 至市水利招投标办进行备案。五是资金使用上由于多为省级以上资金, 工程建设过程中, 多次接受水利部、省水利厅的委派的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财务管理专款专户, 资金拨付和使用均较为规范, 已实施的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良好。由于配套资金无法到位, 有的工程未能及时编制决算报告。

4 对策建议

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 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廉洁工程, 应加强协调沟通, 认真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

一是主动应对。目前对于从“块”上提出的问题, 有的单位采取“拖”的办法, 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僵局。这样既不利于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加强协调, 又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有的则存在“等”、“靠”的思想, 等上面来解决, 靠领导来协调, 贻误了时机。为此, 水利部门必须树立主动应对的思想, 加强协调沟通。

二是加强研究。对目前由于各条块协调等原因而出现的问题, 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并当作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形成一套符合水利行业实际的工作办法, 不断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住宅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福建省住建厅近日在龙岩市召开了全省住宅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现场观摩会。

会议代表对龙岩市铁山佳苑A地块第二标段工程进行了观摩。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标准规范得到有效落实,从而解决了很多住宅质量常见问题。如:屋面、厨房、卫生间在防水层施工后先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可以更有效地防止渗漏现象发生;砌体与不同材料基体结合处、暗埋管线孔槽处等部位均安装抗裂钢丝网,有效防止了粉刷层开裂;混凝土墙面进行毛化处理,防止粉刷层空鼓;厨房、卫生间防水涂料面层均匀洒上砂粒,可增强粘结力,防止饰面砖空鼓;屋面保温层内设置纵横贯通的排气管道,排气管道向上连通设置伸出屋面的排气管,使得保温层内的气体能够及时排除,有效防止屋面因水的冻胀、气体的压力导致屋面面层开裂;对外墙剪力墙穿墙螺杆洞口进行封堵及防水处理,能有效防止外墙渗漏等等。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指导力度,指导创建示范工程,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发挥样板引路作用,不断提升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

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篇4

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专项治理方案

一、工程总体概况:

港腾·高山流水项目位于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九曲河东岸(汉葭街道文庙社区),用地西面为彭石路连接九曲河大桥,南面为城北隧道,西面和北面为山地。基地呈不规则长方形,东西长约210M,南北长约550M,场地内地行西低东高,约有90M高差,场地最高处位于用地东部。在用地内有两条排洪沟,布置涵洞联系山地径流与市政道路排水管。港腾·高山流水一期总用地面积为:41932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或框架剪力墙结构。具体概况如下:

(1)1#楼:地下10层,地上16层,总建筑面积45455.19㎡。建筑高度97.2M。基础结构形式为挖孔桩,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6度设防,框架抗震等级为3级。建筑设计类别为一级,属于一类高层综合楼。

(2)2-4#楼:总建筑面积13886.04㎡,2-4#楼建筑高度分别为:2#楼7+1(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7m;3#楼7+1(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7m;4#楼7+1(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7m。基础结构形式为挖孔桩和独立基础相结合,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地上二级、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6度设防。属于多层花园洋房。

重庆港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港腾·高山流水一期工程

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3)5-7#楼:总建筑面积14505.71㎡,5-7#楼建筑高度分别为:5#楼7+1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7m;6#楼6+2(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7m;7#楼7+1(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7m。基础结构形式为挖孔桩和独立基础相结合,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地上二级、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6度设防。属于多层花园洋房。

(4)8-9#楼,总建筑面积48144.63㎡,8-9#楼建筑高度分别为:8#楼地上33层,建筑高度95.7m ;9#楼地上34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98.6m。基础结构形式为挖孔桩和独立基础相结合,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筑耐火等级为地上二级级、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6度设防。属于一类高层建筑。

(5)10-11#楼,总建筑面积44925.66㎡,10#楼地上34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106.2m ;11#楼地上34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106.2m。基础结构形式为人工挖孔灌柱桩基础,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地上二级级、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6度设防。属于一类高层建筑。

二、编制依据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技术规程》DBJT50-074-2008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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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施工技术标准、设计图及设计文件。

3、本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4、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5、《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房屋建筑部分)。

6、《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渝建发[2014]88号)。

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和施工措施

由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是住宅工程中极易出现的质量问题,通病的防治工作又牵涉设计、业主、监理、施工等有关各方及各施工阶段,解决好质量通病的防治成了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在施工中有效的进行质量控制,克服质量通病,我方制定了以下措施及制度:

(一)组织措施

成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吴仕见; 副组长:邹长万

组员:宋云、吴远飞、王昆勇、文成华、刘胜发

防治小组的权限、责任、范围

1、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小组的权限:防治小组发现未按监理方及建设方批准的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施工的,有责令施工队限期整改的权力;如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甚至要求返工、整改。

2、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小组的责任:尽量消除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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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小组的负责范围:本方案中所涉及的属我方承包范围的施工质量通病。

(二)管理措施

1、工程开工前,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对所有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

2、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做到“方案指路,样板先行”,样板间(样板墙)必须经监理、业主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建立工序的交接与会签制度;

4、建立成品保护制度,发至各参建方。

(三)合同管理措施

为了做好防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工作,本方案经建设方批准后,力争在不增加造价的基础上,按施工规范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在增加造价很少的基础上,按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认真落实。

(四)技术措施

1、混凝土工程质量通病

混凝土工程常见的质量问题有:麻面、蜂窝、烂根、露筋、缝隙与夹渣层、楼面裂缝、构件几何尺寸偏差、标高偏差。

原因及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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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a、蜂窝:原因是混凝土一次下料过厚,振捣不实或漏振,模板有缝隙使水泥浆流失,钢筋较密而混凝土坍落度过小或石子过大,柱、墙根部模板有缝隙,以致混凝土中的砂浆从下部涌出而造成。

混凝土施工时,保持合适的坍落度(16~18cm),下料高度超过3m时使用串筒或溜槽,模板拼缝处用双面胶条挤紧,振捣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操作,增强责任心与质量意识。

b、露筋:原因是钢筋垫块位移、间距过大、漏放、钢筋紧贴模板造成露筋,或梁、板底部振捣不实,也可能出现露筋。

墙柱侧面,板底部使用带凹槽的成品垫块,间距符合方案要求,双层板板筋之间马凳支撑高度应正确,绑扎应牢固。

c、麻面:拆模过早或模板表面漏刷隔离剂或模板湿润不够,构件表面混凝土易粘附在模板上造成麻面脱皮。

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立面模板应在混凝土终凝后且有一定强度时再拆除,拆除时不得生拉硬撬,注意对混凝土构件棱角的保护。

d、缝隙与夹渣层:施工缝处杂物清理不净或未浇底浆等原因,易造成缝隙、夹渣层。

梁板上垃圾应用吹风机吹净,墙柱应留清扫孔,混凝土浇筑前先浇50mm厚净浆,以确保与原混凝土面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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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梁、柱连接处断面尺寸偏差过大,主要原因是柱接头模板刚度差或支此部位模板时未认真控制断面尺寸。

梁、柱接头处支模方法严格按模板方案施工,质检员认真检查与复核。

f、现浇楼板面和楼梯踏步上表面平整度偏差太大或踩踏严重,主要原因是混凝土浇筑后,表面不用抹子认真抹平,踩踏严重属浇筑后上人过早。

混凝土浇筑时,认真做好收面工作,终凝后,强度未过到1.2Mpa前不准上人。

g、楼板厚度不够或板厚超标

混凝土浇筑前,对楼板模板顶标高进行复核,做好现浇板板厚的控制标识,浇筑过程中质检员对每块板板顶标高均应认真拉线检查。

当有预留洞时可利用预留洞辅助检查。

混凝土缺陷的修复在拆模后24h之内完成,区分不同缺陷,采取如下措施:

(1)表面抹浆。对于麻面、露筋和蜂窝可进行表面抹浆修复。修复时首先将缺陷部分清洗干净,将松动的石子剔除,保持表面湿润而不能积水,然后将通过试验室配方而拌好的比原设计高一个标号的水泥砂浆抹上,补好的表面应与结构表面平齐光洁,不能出现突变。

(2)混凝土填塞。对于部分空洞,需立模进行混凝土填塞。修复时首先清除缺陷直至密实的混凝土并保证表面不能有尖角,然后将表面清洗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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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并保持湿润而不能积水,再用高与原设计标号一个等级的专用修补微膨胀细石混凝土填实,填塞部分必须与老混凝土结合好并保证密实,对突出于结构外表面的部分应在混凝土初凝后凿掉和磨平,并加强养护。

(3)混凝土涨模,先用粗錾子将涨模处大致凿好,再用细錾子轻轻将其表面剔痕剔平,磨光机进行局部打磨。

2、内墙常见的质量通病

砌体墙裂缝防治措施:

a、砌筑砂浆采用中粗砂。

b、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不应小于28d,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应30d后再抹灰,注意在不同的基体间挂钢板网。

c、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150㎜~200㎜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7d后,方可用斜砖顶紧砌实,砂浆饱满。

d、砌体墙与竖向混凝土构件相连时应灰隙饱满;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外墙时,不得留脚手眼。

e、锚拉筋位置要正确,与砖模数要相匹配,不能弯折压入砖缝。

f、墙体中不应设水平暗管,无法避免时,应将暗管居中埋于局部现浇的混凝土构件中,竖向敷设当暗管直径累计不大于30mm时可直接暗敷于砌体中间,多管可用扎丝分段将管加以绑扎,管周围用砂浆填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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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在宽度小于500㎜的承重小墙段及壁柱内不应埋设竖向管线;无法避免时,应将其置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本条如有发生,应与设计人协商出设计变更或现场办理签证。

h、按设计要求在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上开凿沟槽、孔洞时,严禁冲击荷载扰动墙体。

i、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的外窗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小于100mm,且与砖的模数一致,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20.轻质隔墙裂缝主要发生在与其它墙体相接处或门窗洞口上方,防治措施有以下几点:

a、应注意在不同的基体间挂钢板网。

b、门窗洞口等处加强严格按泰柏板行业标准及专业分包方提出的处理方案进行施工。

c、墙体走线管的地方应加设钢板网加强。

内抹灰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a、抹灰打底前基层必须清理干净,提前一天浇水湿润;抹罩面灰前必须将表面灰尘清理干净。

b、基层必须甩毛,甩毛厚度应均匀一致,基层甩毛后应浇水养护,强度达到手掰不动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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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c、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电线导管设槽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做加强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设宽度不应小于150mm.d、烟道抹灰、凹进墙体的消防箱背面抹灰均必须全墙满挂钢板网。

e、内墙面抹罩面灰应从上向下进行。不得逆向施工。

f、移动里操作架时应注意不要损伤墙面,对工人加强教育,不得在已抹完灰的墙面上乱涂乱画。

g、墙、柱阳角处应抹成圆弧形,按要求做1:2水泥砂浆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3、楼板裂缝 防治措施:

a、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

b、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

c、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应控制在40%以内,每立方米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粉煤灰的掺量不宜大于15%。

d、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应大于180㎜,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

e、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阳台、雨篷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的钢筋保护层垫块,重庆港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港腾·高山流水一期工程

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再浇注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位移。

f、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φ6@150、宽度不应小于450㎜的钢筋网带。严禁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g、现浇板浇筑时,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

h、现浇板浇筑后,应在12小时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i、现浇板养护时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冲击影响。j、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k、支撑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中间不宜大于800㎜。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l)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的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主体结构浇筑60天后进行,浇筑时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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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防治措施:

a、卫生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当需要二次浇筑时,必须按照有防水要求的施工缝技术要求进行处理),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低20~30㎜。

b、上下水管等预留洞口位置正确,洞口形状为上大下小。

c、采用套管的,套管应用钢管制作,其长度、防水翼环焊接位置应考虑管顶高出最终地面50㎜的要求,防水翼环应位于预留洞深度方向的中部;不采用套管的应严格按安装图集要求加装止水圈。

d、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

e、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阴角处粉成小圆弧。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

f、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要比相邻地面低5㎜。g、卫生间墙面水泥砂浆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刮糙。

h、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分别在找平层、防水隔离层、面层施工完毕后,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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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墙常见的质量通病 外墙渗漏的防治措施:

a、外墙粉刷应使用含泥量低于2%中粗河砂,细度模量不小于2.5的中粗砂。b、外墙螺栓孔应按方案要求进行填塞;砌筑外墙洞眼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分两次填塞密实,并由专人负责。较大的预留孔应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捣实。

c、外墙粉刷基层应进行甩毛处理。基层平整度偏差超标时,应进行局部凿除或增加抹灰厚度,凿除时不得露出钢筋,抹灰厚度超过30㎜时应挂钢板网。本条如属主体施工偏差,增加费用应由施工方承担;如属排砖要求,应现场办理签证。

d、粉刷前应清除墙面污物,并提前1d浇水湿润。

e、外墙抹灰必须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活,施工时每层厚度宜控制在10㎜左右。外墙粉刷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并设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f、外墙涂料找平腻子的厚度不应大于1㎜。

g、外墙面砖嵌缝必须采用勾缝条挤压出浆至密实,不能有砂眼、砂孔。h、飘窗、阳台、挑檐等外挂构件的粉刷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滴水线(槽)粉刷应密实、顺直,不得出现爬水和排水不畅的现象。外墙面砖粘贴不牢、有色差的防治措施:

a、打底前对基层清理干净,使用高品质界面剂对基层进行处理,大面积开始前首先对样板墙进行拉拔力试验,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b、外墙面砖施工前应进行筛选,规格、尺寸、色泽、图案应均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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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c、面砖不得有缺楞、掉角、暗痕和裂纹等缺陷。

d、面砖镶贴前,首先要将面砖清扫干净,放入净水中浸泡2h以上,取出待表面晾干或擦干净后方可使用。

e、使用草酸清洗墙面时,及时用清水冲洗干净,不得腐蚀面砖及勾缝。f、外墙面砖粘贴完后应及时清理干净,如有砂浆块干结后留下的污痕,应用稀草酸清洗。

6、门窗渗漏 防治措施:

a、门窗安装前应进行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三项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b、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砂浆刮糙处理时应确定门窗

外框与墙体间隙。

c、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其厚度不应小于1.5㎜,宽度不应小于20㎜,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框边处不大于500㎜。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门窗工程属建设方直接分包,采用何种固定方式由分包方与建设方协商,我方配合。

d、门窗洞口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e、门窗框上侧、左右两侧应留5㎜宽、5㎜深的打胶槽口,底框应座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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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10~15㎜的台阶上,窗台内外高差20㎜。

f、打胶面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7、屋面施工阶段防水层起鼓、渗漏 防治措施:

a、基层必须充分干燥后,方可施工防水层。

b、分格缝应上下贯通,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断开,缝内不得有水泥砂浆粘结。在分格缝和周边缝隙干净干燥后,用与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层处理剂粉刷,待基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密封材料底层应填背衬泡沫棒,分格缝上粘贴不小于200㎜宽的卷材保护层。

c、保温层排气道应纵横交错、畅通,排气口应设置在不易被损坏和不易进水的位置。

d、混凝土防水保护层做完后,保水养护不少于14d。

e、屋面上人孔、变形缝、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屋面雨水孔等节点严格按设计及国标GB50207-2002执行。

f、对于刚性细石混凝土屋面,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钢筋网片应采用焊接型网片。

混凝土浇捣时,宜先铺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摊平,再放置钢筋网片,后铺三分之一的混凝土,振捣并碾压密实,收水后分二次压光。

保水养护不小于1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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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8、楼梯抹灰后踏步阳角掉角、排水不畅 防治措施: a、楼梯踏步抹灰时应用φ12钢筋,两端用φ6钢筋焊成八字型角做护角。b、楼梯粉刷时应做成两防水形式。

9、地下室外墙渗漏 防治措施:

a、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优化,必须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关于防水混凝土配合比的规定。

b、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先铺净浆,再铺30~50mm厚的1:1水泥砂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c、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中间应加焊圆形止水环,两端用锥形橡胶垫。d、外墙混凝土终凝后及时浇水养护,带模养护不少于7d。

e、涂膜防水或卷材防水的甩头应砌临时性保护墙进行保护,主体结构完成后,铺贴立面卷材时,应先将接茬部位的各层卷材揭开,并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如卷材有局部损伤,应及时进行修补。

f、涂膜防水立面涂刷时,应保证厚度,但每层涂刷不可过厚。g、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施工防水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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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10、尺寸偏差

装饰工程完成后,应能保证房间净高及净空,因此施工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a、测量应有专人负责,各种测量仪器应定期检测;测量后,认真填写《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

b、主体施工时,剪力墙的轴线定位应准确,模板支设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避免鼓胀、变形、移位。

c、砌筑时,应根据控制线进行定位,并保证墙体垂直度、平整度。d、装饰抹灰时,应检查房间净空及方正,对角线偏差不得大于10mm。e、装饰阶段,应弹出+1m标高控制线,控制地面装饰标高及顶棚标高。

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自查情况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9月4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重庆市建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旨在通过两年的治理行动,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建设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实现本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区建委职能部门的领导和督促下,我司及项目部积极响应建委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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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部门要求,完善了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五个主要责任人签订了“港腾·高山流水一期工程”项目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单位法人授权书”。

(二)经过自查,我司及“港腾·高山流水一期工程”项目没有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我司将一如既往地贯彻国家及行业要求,做好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杜绝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

(三)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编制《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作为治理的重点。

(四)强化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完善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我司“港腾·高山流水一期工程”项目实行“平安卡”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工程项目部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利用“平安卡”管理系统登记劳务人员基本信息、技能培训、诚信状况、工资结算等情况,规范现场劳务管理水平。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5

(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科学、安全和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如下阶段性目标:交通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信息共享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

(一)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2.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

3.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专家评标不公正。

4.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5.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

6.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7.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较差,拖欠现象严重;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监管和投资控制存在漏洞。

(二)工作措施

1.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重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以规范交通运输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对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3.以加强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作为重点,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4.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推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建设运营安全。

5.以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特别是招标投标行为和合同履约行为。

6.以推行合理标价、合理工期、合理标段为重点,夯实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7.以抓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为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制度创造条件,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8.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督作用。

9.以严格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数据对保障建设、指导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性作用。

10.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创新和完善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体制与机制。

11.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为重点,规范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申领、拨付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挪用、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2009年8月—2009年9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交通运输部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驻部监察局。部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各确定1位领导同志为部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1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分工安排。部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对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本《工作方案》提出的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分工安排》,制定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9月底前报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深入排查问题(2009年10月—2010年3月)

1.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10年2月底前书面报告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督查。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有关职能部门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部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部分单位组织抽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2010年4月—2011年4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2.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的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挂牌监督和招投标专项督查。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从业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3.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制度。结合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四)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5月—2011年12月)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011年年底前,各单位和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中央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注意统筹兼顾。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工作基础较好、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抓紧整改,相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案件查处。要把查办案件查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的案件。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部领导小组报告。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6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11〕53号)要求,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规划工作公开公正,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至2011年10月)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孝感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陈学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和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童蓉兼任。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孝感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和机构人员。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将在近期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宣传动员。10月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就做好我市规划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10月10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把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好、落实好,10月下旬通过“孝感规划在线”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2011年10月至12月)

对照《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查找近几年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批等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形成完整规范的自查自纠报告。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11年10月至2011年10月)

1、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在规划审批中,大力推进规划委员会制、办公例会制、方案择优制、专家评审制和听证公示制等“五制”,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尊重规律、尊重群众的良好氛围,增强规划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对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前听证和网上公示,公布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增强规划审批的透明度。着力推进规划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实行外网审批监察、内网审查传递资料,内外网结合,确保建设项目审批的快速运转和按时办结,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

3、抓紧制定规划管理制度。针对当前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特别是在规划管理实践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完成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建立规划领域信用记录制度(由法制监督科负责)、完善批后跟踪管理制度(由建设管理科负责)。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建立重点督查和互检相结合的动态检查机制(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

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对重点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各部门相互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2011年12月至2011年10月)

把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各相关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措施。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2、做到统筹兼顾。具体做好“三个结合”。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城乡规划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审批程序,促进依法行政。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有关规划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提高规划审批质量。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有关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部领导同意,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牵头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项目实施和质量监管等三项工作,同时还涉及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力度等工作。现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制定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督查,并对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相关工作进行督导。在我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管,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管,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规划司、相关司局)

2、完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管理的配套制度,建立完善部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划司、通信发展司)

3、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未进行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行业预审制度。(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规划司)

4、按照政务公开和相关要求,公开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办公厅、驻部监察局、规划司)

5、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1、依据《招标投标法》,加大招投标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规划司、通信发展司、驻部监察局)

2、完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研究修订《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继续做好《通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贯彻实施工作。(通信发展司)

3、积极参与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健全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规划司、通信发展司)

4、加强对通信行业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通信发展司)

5、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加强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监管

1、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通信发展司)

2、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各方责任制,强化对企业建设行为的监管。依法规范通信建设各方合同订立行为,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通信发展司)

3、加大通信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部省两级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按照《通信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要求,重点检查3G重点建设项目、低价中标项目以及相关单位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等。(通信发展司)

4、加强通信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管,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司、通信发展司)

(四)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管理。

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财务司、规划司、通信发展司、驻部监察局)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概预算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财务司、规划司)

3、严格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审批制度,并对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财务司、规划司、驻部监察局)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按照统一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目录和标准,通过部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建设项目信息。(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通信发展司、信息化推进司、驻部监察局)

2、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梳理部门管理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相关信息,为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相关信息。(规划司、通信发展司、信息化推进司)

3、建立健全我部工程建设领域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信用系统的完善。(规划司、通信发展司、政策法规司)

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我部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办公厅、规划司、通信发展司)

(六)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并依据职责权限进行处理。(驻部监察局、规划司)

2、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重点查处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法干预项目决策、招标投标等突出问题,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驻部监察局、规划司)

3、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驻部监察局、规划司)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

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苗圩同志任组长,郭炎炎同志任副组长,莫玮、刘贤利、黄文玉、徐愈、祝军、王新哲、彭晓芳、梁彦、杨铁生、李维嘉等同志为成员,规划司负责日常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深入开展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单位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10年1月底前报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督促检查。

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抽查,并配合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2、落实监管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

3、加强制度建设。清理我部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增强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四)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出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

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于2011年底前形成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专项治理相关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项目审批(核准)程序方面。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建设的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的问题;是否存在“分拆审批(核准)”等其他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

2、环评和节能方面。在审批、核准项目时,是否将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是否存在未进行或未通过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开工建设的情况。

3、信息公开方面。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情况;是否存在有关投资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未公开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公布审批结果的情况。

4、责任追究方面。是否存在违反项目建设程序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有关咨询评估机构在咨询评估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情况;有关勘察、设计等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失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二、规范招投标活动

1、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的情况。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的,是否严格核准其招标事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详细、完整编制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二次或多次报价的情况;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指定承包商、供应商的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中标后,投标人是否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情况;是否及时履行招标备案手续。

2、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情况;是否存在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顺序;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给予查处。

3、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批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给予处理。

三、工程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

1、质量责任落实方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是否及时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2、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相关法定手续;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直接发包或指定分包人;是否存在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是否存在低于国家取费标准签订服务合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国家严格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3、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是否超越资质范围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是否转包或者分包所承揽的工程,是否按照通信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是否存在设计不能够指导施工其情况。

4、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合同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是否一致。总包企业与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是否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经理是否具有相应资格。现场的技术资料、变更、洽商等往来文件是否由签订合同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质量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5、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签订的监理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否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监理工作流程是否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6、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方面。是否对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及时查处;是否符合有关处理程序;是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是否将调查处理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7、安全生产方面。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到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过程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并执行到位;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四、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管理

1、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2、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控机制是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3、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是否存在转移、侵占或者挪用问题;建设单位是否按批复落实配套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是否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资金划汇是否准确安全。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8

实施方案

根据《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和县开展学校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太和县教育局“开展学校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有效纠正和治理学校工程建设中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规范的问题,有力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使广大干部和教职工接受一次遵纪守法的教育,使违纪违法者受到应有惩处,维护学校工程建设的良好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2015年以来,我校利用国家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

(二)整治内容

1、工程建设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招标人规避招标、肢解工程项目等行为。

2、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主体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存在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

3、资金使用。有无资金使用管理混乱、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现象;是否存在通过虚假签证虚增工程量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问题。

4、项目决策。重大决策是否公开透明,是否上会集体研究讨论;项目决策是否符合学校的长远发展和总体规划要求;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是否按照有关程序民主决策;有无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5、竣工验收。是否严格履行了竣工验收手续,是否顺利通过验收,达到了使用标准。

6、校舍质量。建设质量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0日至9月20日)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学校工程建设整治重点。学校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填报有关数据和报表,形成工程建设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报区教育局。

(三)抽查阶段(2017年9月26 日至9月30日)

重点是2015年以来校舍建设的学校。主要对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工程进展、工程批准立项手续、建设程序、招投标情况、资金结算和竣工验收等重点问题进行检查。

(四)重点检查和核查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200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抽查情况、举报线索,对问题重点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检查。对核查属违规违纪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建章立制阶段

根据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情况,要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的相应的规章制度,特别是结合工程建设的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出相应的防范预防机制等。形成自查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向群众公开整治的目标、内容、进展情况,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整治重点,取得的效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学校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同教育事业发展,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专项整治契机,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建立学校校舍质量安全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学校按照方案的要求,上下联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严格工作纪律和要求,严肃认真开展学校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9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央、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从立项、施工、竣工结算到产权移交的全过程的合规性,特别是我系统承担的相关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和规范决策行为,完善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建立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推进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着力解决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有关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预决算管理、政务公开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 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排查: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审定项目、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土地规划执行及土地使用权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

3.在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是否存在未经环批审批违法建设,是否存在违反中央、省和市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等问题;

5.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6.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不履行投标承诺、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7.物质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依法采购、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工程项目完工后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决算等问题; 8.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否健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9.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二)切实整改,分类处理

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认真整改,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和规范;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深入剖析,完善机制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摸底,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并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论证

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有关意见要求,认真落实项目论证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项目。

2.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

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

3.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落实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4.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5.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通过检查,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研究提出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把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将专项治理工作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内部管理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权力、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良好机制。

三、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上旬)1.广泛动员

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xxx省、市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2.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成立“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委纪工委书记彭汉共担任,副组长由委副主任罗乐宣担任,成员由委规财处处长陈广钦、委人事处处长王鹏飞、委秘书处(党工委办)副处长邹旋组成,职责是: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批准重大案件、问题的查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委规财处处长陈广钦担任。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3.制定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10年1月22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问题(2010年1月中旬至2月底)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1.自查自纠。

由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6),于1月30日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楚振宇,25535994。

2.重点抽查

由我委对各直属单位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对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按30%、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按100%的比例检查。抽查时间为2月1日至5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排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项目排查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分析总结,将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

根据全面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和规范,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形成整改报告于2011年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不断巩固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做好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落实责任分工抓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来,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查处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建设领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各单位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等形式,建立公开、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对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

1.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汇总表(所有的排查项目)

2.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08年以来立项项目)

3.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08年以来在建项目)

4.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08年以来竣工项目)

5.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6.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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