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信息

2024-08-26

稽查信息(共8篇)

稽查信息 篇1

XX区人员认真学习规范化管理制度

《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和《XX市稽查局分局管理制度汇编》印发后,XX分局三名人员及时进行学习。学习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首先学习《分局管理制度汇编》中的《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局工作职责》、《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局岗位职责》及《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局工作报告制度》、《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局与驻点地税局工作联系制度》、《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局行政管理制度》、《税收违法检举管理办法》、《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局选案制度》、《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局稽查实施制度》、《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局案件初审制度》、《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局税务稽查建议制度》等八个制度逐个进行学习,以适应一级稽查工作需要。第二阶段,对《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中的32个制度进行学习,重点学习与分局联系比较密切的制度。第三阶段,测试阶段。届时,将采取提问、测试等形式对学习效果进行验证。目前,第一阶段正在进行中。

稽查信息 篇2

1.1 适应了财会电算化、网络化发展的需要

在信息化管理的企业, 数据高度共享, 会计信息从传统的“纸质”特征转化为不可见的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的可修改、易删除、存储量大等特性, 加之企业可以使用各种手段保护隐藏有关信息, 使税务机关收集资料变得十分困难, 传统的手工查账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信息时代对稽查工作的要求。同时会计核算也呈现出了一些有别于传统手工记账的特点:

(1) 财务管理的功能性需求可以更方便地在电算化软件上得以实现, 纸质账簿已逐渐成为满足备查需要的功能性摆设, 企业在从软件打印输出时, 不再考虑是否具有查询、复核功能。

(2) 电算化的应用使大量的财务数据直接体现为后台运算的结果, 使复核性检查难以进行。电算化软件, 尤其是ERP软件, 在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管理上均可以通过后台运算直接输出结果, 其运算过程不仅税务稽查人员无从了解, 就连一些企业财务人员也只是一知半解, 如果不对电算化软件进行检查, 根本就无从验证其准确性。

1.2 有助于稽查人物同稽查人力资源工作之间的矛盾被化解

在我国, 进行企业税务稽查中, 稽查任务同稽查人力支援之间所具有的矛盾一直都存在, 那么当前应如何将现有的条件资源加以利用来使税务稽查智能得到最大的发挥呢, 可以说, 电子查账技术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传统的稽查方法是通过稽查人员来查阅企业的纸质财务材料来进行的, 该方法的缺点在于大量的消耗了人力、物力和财力, 并且工作效率并不高, 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取得的效果也一般。而电子查账能够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用电子数据来对数据进行处理, 具有高速、统计便捷等优点, 将涉税疑点做以及时发现, 快速查找稽查线索, 并将涉税问题加以确定, 有效地缓解了稽查工作人员的压力。

2 现代电子稽查模式的优势

2.1 获取信息全面, 提高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我国传统的稽查模式通常是稽查人员大量的查阅企业的纸质财务报表及账薄凭证等, 来取得该企业的财务信息, 但此方法所获得的企业财务信息具有不全面性。当前各大企业都是运用计算机或者是管理系统来记录非财务信息, 这些信息才是较为全面的, 对稽查工作能够起到推动作用。采用电子稽查方法, 应用电子查账软件, 拷贝硬盘数据等方法能够全面的获取企业的信息, 了解企业的真实业务状况, 并且能够对纸质版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加以确认。这种现代技术手段, 能够提升稽查人员的新形象, 掌握该先进技术, 对企业的信息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做调查, 提高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2.2 提高稽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及质量

随着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发展, 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在进行企业税务稽查时, 应用电子查账能够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 顺应时代的发展。稽查工作人员应用查账软件, 坐在电脑前, 只需轻击鼠标即可对企业的总账、明细账等财务资料进行全面了解, 并且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来翻阅纸质账目资料, 多人可以同时一起看一套帐, 具有方便、高效的特点。同时, 通过查账软件中还设置有分类查询、分析及统计数据等功能, 能够快速查找出稽查人员要查询的案件数据, 如稽查人员使用电子查账软件中的“凭证过滤”功能, 条件设定后计算机会立即将金额小于等于1000元的所有凭证都显示出来, 有助于稽查人员快速找到案件重点, 且不易疏漏重要数据。电子查账软件还具有自动归纳相关财务账目问题及自动形成稽查工作底稿的功能, 大大提高了稽查人员的工作效率及质量。

2.3 能够培养稽查人员具有高水平业务素质

稽查人员在应用电子查账软件工作时, 会事先学习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统计学方面的知识, 从而大大提高了对该方面知识的掌握程度。而电子查账软件是非常具有专业性的, 其能够保存大量的查账模型以及账目典型案例供稽查人员来学习, 帮助稽查人员积累检查经验, 培养较高的业务素质及工作水平。

2.4 能够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监管

应用电子稽查方法, 能够通过对企业财务账目数据进行分析及处理来了解当前企业中存在的问题, 将所查数据同税务机关各部分共享, 有利于实现对企业进行科学的监管。采用电子查账手段能够获取到纳税人的真实信息, 打造一个税收环境具具备诚信性。

3 如何开展“电子查账”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构建完善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备案制度

首先, 在对企业进行征管的过程中, 将企业所应用的财务软件的品牌、版本以及数据库类型做以记录备案, 构建完善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备案制度, 对纳税人的财务软件使用情况做以严格监管。然后再将征管获取的信息同稽查的业务实现数据共享, 这样稽查工作人员就能够实时的取得企业的各方面数据, 对纳税人的情况加以了解, 有助于提前做好查前准备。

3.2 加大对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

新形势下的稽查工作需要大量的既熟悉税收业务又精通财务软件和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复合型稽查人才。因此必须对税务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进行有针对性的更新和完善。不仅要丰富稽查人员的法律、经济、财务、税收业务知识, 而且应广泛开展对稽查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和财务软件的培训, 使其掌握计算机、会计软件的操作技能。应组织电子查账软件的业务培训, 使稽查人员熟悉电子查账软件的数据采集和分析评估功能, 掌握利用电子查账工具实现查阅电子账簿、凭证, 汇总计算、分析比对、痕迹管理、经验固化等功能, 从而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防范稽查执法风险, 减轻纳税人负担。

3.3 积极推广电子查账软件的应用。

针对不同行业, 选取一定数量的案源进行“电子查账”试点, 使稽查人员在实战中熟练地掌握电子查账软件的使用方法, 探索“电子查账”的内在规律。在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积极推广电子稽查在全系统内的实践和应用。

摘要:信息化稽查是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必然产物, 更是信息管税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电子查账则是税务稽查部门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 调取纳税人的电子财务及相关涉税资料, 进行检查、分析、取证工作实施税务稽查的一种执法行为。本文从电子查账的现实意义, 相对于传统稽查模式的优势, 及对开展电子查账工作的建议三方面对电子查账应用做了有益的探讨。

讨论关于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建设 篇3

关键词 税务稽查 信息化建设 稽查体系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1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1稽查信息化建设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需要

一方面,会计电算化在企事业单位得到了最为广泛的应用,以检查纸质账目为主的传统税务稽查方式已经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以交易异地化和凭证无纸化为典型特征的电子商务使税务稽查传统的凭证追踪检查方式失去基础。在这种形势下,只有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税务稽查的信息技术含量,以科技创新带动稽查技术创新,才能有效地查处各种税收违法,不断提升稽查执法水平。

1.2稽查信息化建设是规范稽查执法行为的需要

税务稽查管理工作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税务人员在稽查执法的过程中面临着很高的执法风险。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计算机管理,可以及时掌握稽查工作进度,同时可以对各个业务环节,层层加以控制和制约。因此积极运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对税务稽查执法进行高度的信息共享和科学的分权制约,严格限制和规范每一项执法行为,可以有效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的刚性。

1.3稽查信息化建设是发挥稽查职能作用的需要

当前,税务稽查工作中一个突出的矛盾是纳税人数多,稽查力量弱,税务稽查重点打击的效果不理想。如何提高税务稽查效率和质量,是当前税收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内容。税务稽查信息化能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成果,在“大集中”的海量数据基础之上,把稽查选案到稽查实施、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各个环节中能够结构化的工作内容运用计算机完成,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提高税务稽查效率和准确性,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

2搭建“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税务稽查体系

2.1搭建案源管理平台,提高稽查科学性

选案环节是税务稽查的首要环节。为使稽查选案更加科学有效、更具针对性,在案源管理平台中,每个工作小组及人员都有各自的操作口令,通过稽查选案模块,可以对全区所属企业的纳税数据、行业、税种等指标数据进行纵、横向比对、分析,进行案源信息采集,使选案环节更接近科学、及时和精确。而自查数据、数据统计查询、备查线索等模块,则涵盖了稽查内部工作流程和外部信息,使信息查询、自查补提、自查补缴等各项数据的录入、统计、分析都得到了直观、细致的体现。平台的成功搭建,将省局“大集中”数据和稽查管理平台数据有机结合起来,稽查数据信息与省、市、区局内部网站实时对接,使稽查工作实现了数据、信息的无纸化传输,极大地提高了稽查工作质效。

2.2优化电子查帐软件,提高工作时效性

为积极面对现代企业电子财务软件不断升级改造给税收稽查带来的挑战,就能够将企业财务数据和税务征管信息采集并导入到查帐软件平台,穿透式查阅企业帐户、科目和凭证,对报表进行自定义分析、加工处理后,对企业进行整体税收的全面评估,从不同角度对企业涉税数据进行加工、分析、比对,指出检查重点和方向,找出涉税疑点,使原来需要一周查完的案件可以在半天之内完成。该软件可以对不断积累的相关数据、案例进行分析,自动形成稽查案例库,指导类似企业的检查,实现信息管理的不断增值应用。

2.3创办稽查内部网站,提高信息共享度

“行业专题”下设“房地产专题”和“城中村改造”栏目,将外网中有关房地产开发的规划设计、建设、出售等情况以图形和表格等形式清晰直观地展示出来,方便检查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各开发公司楼盘项目的详细资料。网站全面、直观的展示当前税务稽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资源,使大家查询政策、案件查办、制作文书时更为方便、快捷。稽查内部网站作为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网络体系,可以实现各项信息和业务内容的即时更新,使内外部信息资源得以充分挖掘、利用和发挥,实现稽查信息高度共享,稽查工作质效得到大幅度提高。

3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果

3.1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

稽查人员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采集的财务数据信息进一步加工、比对、筛选、挖掘和利用,可以让稽查人员从中发现稽查实施的方向和重点关注细节,快速锁定帐套差异和疑点,直接指向差异的凭证,指导检查人员进行分析判断,提高稽查实施的效率,使税务稽查工作更为科学、快捷、高效。同时,应用电子查帐可以大大减少稽查人员翻阅、查找、计算等简单劳动,节约了办案时间,降低了稽查成本。

3.2规范了稽查执法行为

电子查帐软件既是一种稽查实施工具,也是一种监控管理和业务学习工具。稽查人员通过使用电子查帐软件,大大提高了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执法技能,增强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同时,使用电子查帐软件从企业调取的数据信息,极大地减少了人为因素,加大执法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了稽查工作流程,有利于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3.3提升了稽查部门形象

稽查科工作职责(信息产业局) 篇4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我市无线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组织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设电台,滥用、盗用频率,拒绝缴纳无线电管理费,无证进口、研制、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等非法行为;依法査处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对无线电业务的有害干扰。

4.贯彻依法行政原则,承办无线电管理工作中行政诉讼的诉讼和应诉工作。

5.依法处理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纠纷,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职责交叉问题。

6.承办无线电管理法规规定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7.协助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稽查信息 篇5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形式。随着信息化手段的广泛应用,税务稽查管理及查账软件应运而生,这标志着税务稽查工作走上了信息化管理时代。

一、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的影响

(一)稽查地点更加灵活,税务稽查效果更加显著。在手工会计中,稽查人员一般采取现场查询方式进行税务审计。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稽查人员可以在企业现场通过电脑查询的方式进行税务审计,这样不仅可以现场答疑,也不易泄密,而且查询的效率和准确性较高;稽查人员也可将相关数据资料通过打印机输出到纸上,以便于税务稽查人员存档;稽查人员还可将数据输出到磁盘上或通过互联网方式取得资料,这样既能方便税务稽查人员快捷地取得数据,又不影响企业日常工作。

(二)会计信息化核算程序和方法对税务稽查的影响

1、会计电算化账务程序的电子化。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通过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广泛采集和积累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信息。税务稽查信息化同时也是强化管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结合和相互促进,规范税务稽查业务流程,减少稽查执法的随意性,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税务稽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促进稽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税收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但会计信息化是一种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财务数据增加、修改、删除都是在计算机上操作,操作可以不留痕迹,给税务稽查带来诸多不便。

2、计算机做账可以使企业设置更多账套。手工会计操作过程中,都是纸介质上的会计内容,企业如果使用电算化管理软件可以建立999套账套,企业财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多个账套,可以有内部管理使用,也可以有对外报送使用,账套与账套之间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填写不同的数据。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对以前的账簿或修改、删除、添加财务数据后的账簿进行备份保存。

3、多台计算机建立账套,多人员操作不同账套。会计电算化软件强调的是人、财、物、产、供、销全面结合,会有相应的模板全面综合操作,也会有相应的权限人员进入不同的模块操作。比如,系统管理员对电算化管理软件进行系统操作,财务主管对总账模块操作,仓库主管对存货模块操作等,因为计算机操作,会导致一人身兼数职,人员分工不明确,违反财务规定,影响税务人员稽查工作。企业可能为财务账套设置密码、隐藏服务器或异地设置服务器等,逃避税务监管。

4、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技术的影响。当前是信息化社会,我国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了电算化,相当数量的小型企业也使用了财务软件,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由于经济和财务的信息量和业务量相当大,传统的稽查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或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税务部门的税务检查要适应高科技发展的要求,将传统的税务稽查方法与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结合,开发出先进的税务稽查账务系统,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5、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人员的影响。电算化税务稽查是对会计、税务、稽查、信息技术与计算机应用相结合的综合,为了应对信息化下管理企业的税务稽查,税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求必须做适当调整,税务稽查人员不但要具有丰富的会计、财务、税务稽查知识和技能,熟悉财务、税务法律、法规,而且应该熟练掌握财务会计软件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和操作要点。

二、会计信息化在税务稽查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软件易做假账,稽查环境更加复杂。与手工会计相比,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中,安全问题是造成税务稽查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两个环节面临安全威胁:一是纳税人会计信息提取数据的操作环节;二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会计信息的保管环节。在操作环节中,操作失误或病毒破坏很有可能造成纳税人会计信息系统崩溃,导致纳税人会计信息的丢失或泄露;在保管环节中,稽查人员是否能够对其取得的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保密。纳税人处于安全问题的考虑很可能产生不信任和不配合的心理,使税务稽查的环境十分不利。

(二)会计核算软件版本繁多,稽查人员难掌握、难鉴别。会计软件种类繁多且软件开发的语言、开发工具不尽相同,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税务稽查人员,很难掌握软件的操作。电算化软件可以灵活地进行备份、恢复,再利用恢复后的账务数据进行数据的调整,很多软件都提供了业务处理过程的反结账、反审核功能,使得会计数据的删除、修改不留痕迹,使稽查人员难以应对。

(三)税务稽查软件的研发相对滞后。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利用计算机辅助税务稽查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会计电算化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会计电算化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审计电算化即直接采用计算机程序对企业财务软件的数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在税务稽查这个专业领域中的运用还远远不够,可以说税务稽查应用软件的研发只是刚刚起步,还不能满足税收稽查工作的要求。

(四)税务稽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税务干部队伍素质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速度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缺乏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税收业务和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遭遇断层。税务稽查信息化是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稽查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管理的过程。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同时也是强化管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相互结合和相互促进,规范稽查业务流程,减少稽查执法的随意性,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稽查成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也可以促进稽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税收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稽查审理缺乏统一标准。现行综合征管软件审理环节中,由于没有对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归集,因此无法将法律法规与具体行为进行分类归集并自动结合形成定性处罚监控,造成了审理人员审理定性的随意性,无法对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控。

目前,税务综合征管软件及许多地方自行开发的税务应用软件中稽查文书未按照总局统一样式设计,致使各地区稽查文书样式不统一,内容也不能满足总局对稽查工作的要求。各地区自行开发的税务应用软件中,存在着大量自行设计的内部传递文书,用于满足内部业务流转,其作用相似、样式各异、项目参差不齐,并且相关文书没有相互校验功能。软件只提供word模板,必须依靠过去的手工劳动,依赖稽查人员将稽查结果、审理结论录入。

三、应对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对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要对会计软件的基本功能、数据输入输出和处理程序、整体运行环境等方面制定规范性要求,如规定会计电算化软件具有自动记录功能,严禁纳税人擅自修改或删除会计数据,必须保留会计数据的修改痕迹,以便于税务稽查人员根据上机日志开展稽查工作;制定统一的通用数据接口,主要是要求各种商品化会计软件之间能实现相互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应参与会计软件的开发,尽早发现会计软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对电算化税务稽查在法律上予以规范。整合现有税收政策和法规,并形成完善税务稽查政策法规信息库,明确法律依据。利用税务稽查政策信息库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对检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统一把握尺度,避免出现对不同企业提出的相同问题适用不同税收政策的情况。

税务机关应与财政部门配合,成立专门的会计电算化推广普及部门,完善会计电算化软件选择的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使用流程,并积极推广税控装置的使用,以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和纳税行为。同时,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对实施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是征纳双发的权利和义务。

(三)开发稽查专用软件,提高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应用深度。国家税务总局应统一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研发稽查软件,使该软件既科学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在税务稽查实践中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对目前已存在的税务稽查软件,必须加强税务稽查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不但要将手工税务稽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等编入计算机中,还要利用网络技术逐步建立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纵横交错、上下贯通的税务稽查信息港,实现对稽查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有效利用。

开发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稽查工作全流程监控,提高税务稽查的管理水平。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基础,覆盖税务稽查工作的下达检查计划、实施税务检查、审理和执

行四个环节,实现对税务稽查工作从开始到结束全流程的监控。通过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可也及时准确地掌握检查计划下达和分配情况、每个检查户的检查进度、各个检察环节的阶段性报告、检查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以及每个稽查部门的补查收入和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绩,以实现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提高税务稽查查补收入预测的准确度,保证税务稽查工作高效运转。

(四)加强专业理论学习,提高税务稽查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大力组织计算机系统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税控设备以及应用系统的培训。同时,学习西方国家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充分了解自己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所需,以及怎样选用相适应的信息及网络技术,发挥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应用。

强化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稽查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保护被稽查单位信息安全方面的教育,确保采集来的信息不被泄露,从而免除被稽查单位对其信息安全的担忧。要求税务机关要合理配置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人员结构,即税务机关不但要有会计和税收专家,也要有信息技术专家、计算机辅助稽查技术的研究开发人员等。

加强单位间的协作,增进稽查软件的实用性。加强国税与地税部门在稽查方面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相关稽查部门的检查情况,以便于互通信息,提高稽查的工作效率。

稽查信息 篇6

【发布日期】1996-08-23 【生效日期】1996-08-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1996年8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加快税收征管改革和计算机化进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1996年9月开始,逐步在全国各级税务稽查机构推广使用“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辽宁省税务局、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开发的“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已于日前经总局验收合格。该软件符合总局制订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能够满足稽查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在高、低两种计算机硬件平台上运行,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广应用这一软件,是运用现代化手段贯彻《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总局近期内将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软件使用培训(培训通知另发)。同时,要求各地年内将该规程和软件培训至地、州、市一级税务稽查机构,1997年上半年内培训至县(市)一级税务稽查机构。

三、各省级税务稽查机构应尽快熟悉掌握该软件的使用方法,年内应使用该软件开始进行有关稽查管理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将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软件的应用效果报告总局,以利总局进一步完善软件,充实和丰富软件功能。1996的《税务稽查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以及上报案例应使用该软件产生,并向总局报送电子数据。

四、地、州、市一级税务稽查机构应从1997年一季度开始,使用该软件进行稽查管理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上报电子数据工作。各地应在年底前为地、州、市一级税务稽查机构配备开展上述工作所需的计算机设备,所需经费可在总局下达的1996计算机专项补助经费中优先安排。

五、为做好明年在市、县级税务稽查机构推广应用税务稽查管理软件的准备工作,总局确定赤峰、抚顺、长春、常州、厦门、长沙、湛江、成都、重庆、昆明、西安、藁城等12个城市国家税务局,北京、抚顺、青岛、郑州、成都等5个城市地方税务局为先期全面推行税务稽查计算机管理的试点单位。上述试点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在年内将税务稽查管理软件推广至县、区级税务稽查机构。各试点单位为完成这一工作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可在总局下达的1996计算机专项补助经费中优先安排一部分,不足部分请有关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筹安排。

六、各地在积极做好“税务稽查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和计算机信息的分析利用工作的同时,应继续重视其他各类信息在税务稽查管理过程中的利用工作,重视和坚持那些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验,人机结合,及时分析和掌握税收征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信息 篇7

(一) 信息系统加工规则造假

加工规则是信息系统自动化、高效率处理数据的前提, 它规定了信息系统运行的环境, 是系统功能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加工规则对信息系统的无障碍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它奠定了自动化运行的基础和平台。当然也正是这些规则的设置, 为造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下面笔者剖析一下这方面的典型造假手法。

1. 多账套造假。

账套是商品化财务软件开发商基于通用化考虑, 为兼顾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用户的个性化需要, 由购买者在软件功能平台的支持下, 根据软件预留的参数接口, 由购买者自己定义和建立的核算与管理体系。造假者可以按不同的会计核算规则分别设置多个账套并同时进行核算。而来源于相同会计事项的原始数据, 按不同的目标或不同的信息使用对象依据不同的加工规则进行加工, 自然会产生差异很大的数据结果。如果没有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稽查措施, 那么这种多账套造假在信息化环境下将横行无忌。

2. 模板造假。

在信息系统中, 许多重复有规律的数据加工操作是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的。其基本思路是:根据数据加工规则, 预先制作加工模板并保存起来, 在需要进行类似的数据加工时, 由系统调用模板自动生成所需数据。由于模板的加工规则是由人来设置的, 并且可以随时修改维护, 这就为造假者留下了巧妙的造假机会。不同的模板参数定义, 会使加工后的数据结果大相径庭。

在会计信息系统中, 为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自动化优势, 通常将那些业务发生频繁、业务性质相同、科目对应关系固定、金额计算有规律的转账业务, 通过定义凭证模板的形式预存起来。当需要进行相关转账处理时, 由凭证模板自动生成相关业务凭证, 如期末费用计提、摊销, 期间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等。这种模板自动生成的凭证, 其正确性与模板定义要素 (特别是金额取数公式) 密切相关。造假者可以通过修改模板定义要素进行造假。例如, 某企业某会计期间发生“制造费用———技改费” (科目编码410504) 100万元, 按实际工时数在三个生产车间按比例进行费用分配:一车间分摊20%, 二车间分摊45%, 三车间分摊35%。其中, 二车间生产的是免税产品。那么正确的转账取数函数应当为:借:生产成本——一车间QM (410504, 月) *0.2、———二车间QM (410504, 月) *0.45、———三车间QM (410504, 月) *0.35;贷:制造费用QM (410504, 月) 。但是, 造假者为了调整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的盈利水平以实现逃税目的, 可以改变转账取数函数的设定。如将一车间的转账取数函数定义为QM (410504, 月) *0.45, 而将二车间的转账取数函数定义为QM (410504, 月) *0.2。这种参数的微调所导致的计税结果是大不相同的。如果稽查人员不核对模板定义内容而仅从账面结果审查, 显然是很难察觉到这种“四两拨千斤”的微妙技巧的。

3. 程序造假。

这种造假俗称为在系统软件中“开天窗”。它是指在软件开发过程中, 由设计者在系统软件中直接“嵌入”特殊操纵程序并预留超级数据接口和密码口, 然后将程序与系统有机地设计为一体。例如:某企业在自己开发的软件中, “嵌入”这样的数据操纵程序, 将记账凭证“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登账程序事先设置为:当销售收入超过20万元时, 将超过的部分打包转移, 不再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计算机只登记20万元;有的系统在设计账户试算平衡程序时, 不再汇总贷方数据, 而将借方汇总数直接移至贷方, 以造成借贷永远平衡的假象;还有的系统在设计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程序时, 使折旧计提后的净值保持不变或以操作者的意志进行变化, 以致系统可以一直提取折旧或按操作者掌控的年限计提折旧等。这种经过精心设计而“固化”在系统软件中的特殊程序, 可以使加工的数据、加工的过程以及加工后的结果完全背离会计原则, 同时, 经过系统“伪装”后又很难露出破绽。

(二) 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机制造假

内部控制是会计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和正确运行的保证。在手工会计环境下, 人是系统的主要因素, 所以在设计内部控制机制时, 几乎都是以人为控制目标展开的。但在会计信息系统中, 由于数据处理技术的变化, 使得系统的结构、运行机制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来只以人为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机制, 需要转化为同时以人和信息系统为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机制。因此产生了以人为控制目标的一般控制和以信息系统为控制目标的应用控制相结合的全面内部控制机制。具体的措施是:根据信息系统的特点, 首先建立完善的、体现信息系统特点的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在此基础上, 在系统的各个运行环节设置有效的密码权限验证机制和数据自动校验机制, 以及时发现操作权限及加工数据等方面的真实、有效性问题。

在上述内部控制体系中, 属于应用控制的机制一般被“固化”在系统软件的相关程序中, 通常用于检测那些违背会计规则或常规逻辑的问题。这些控制机制有一定的透明度和执行刚性。而对那些貌似“合乎”会计规则或常规逻辑的问题, 这些控制措施通常会显得束手无策, 而这往往又是会计造假和舞弊最容易被利用的环节。

在会计信息系统中, 对人的控制 (称为一般控制) , 无论是在设计时还是在执行时, 通常都具有很大的柔性。它是系统最不容易被了解和检测的部分, 属于系统基础性的控制, 也是应用控制发生作用的前提。在操作层面上, 一般控制通常被设计成四个层次:系统管理员 (或称超级用户) 、账套主管、各岗位业务主管和普通操作员。在内容级别上, 一般控制通常又可分成功能级控制和数据级控制两个层面。功能级控制属于某岗位的“硬”权限, 而数据级控制是对功能级权限的细化、分割和限制。应当说, 一般控制的上述控制层次和内容级别, 以会计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为原则, 将各要素进行排列组合, 共同构成了信息化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有机的内部控制体系。这种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 最终集中体现在象征各岗位权限的密码权限上。需要说明的是, 会计信息化环境中的自然人与系统“操作员”之间,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一个概念。操作员是系统各岗位权限密码的“人”化, 谁拥有了这一密码, 谁就是这一岗位的合法操作员。因此, 如果把自然人与“操作员”混为一谈或忽视密码的作用, 将会为系统舞弊与造假留下巨大的隐患。

(三) 信息系统簿记机制造假

会计簿记具有记载和反映两项职能, 这两项职能分别由账户和账簿来完成, 账户负责记载, 账簿负责反映。

在会计信息系统中, 信息存储实现了电子数据库化, 会计簿记的两项职能分别由两个过程来完成:首先, 它要把相关分类信息以电子数据库的形式 (有些可能被同时分散在多个数据库中) 记载在磁性介质上。信息在电子数据库中的存储格式不同于传统会计账簿格式, 人不可以直接识别。这只是完成了会计簿记的记载职能。其次, 为满足人们以账簿形式进行信息显示查询的需要, 系统设计了人们所熟悉的账簿格式显示程序。当需要时, 由系统在瞬间从相关数据库中进行检索、查询和信息组织, 然后以账簿格式形式显示出来, 从而完成会计簿记的反映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说, 我们看到手工环境下的账簿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实物, 它的会计簿记记载与反映职能被有机统一在一起且不可分割。而在信息化环境下, 本质上只有账户 (且以电子数据库的形式存在) 没有“账簿”, 会计簿记的记载职能是由电子数据库来实现的, 而会计簿记的反映职能则可以通过多种形式 (不一定仍采用传统的账簿格式) 来完成。从创新视角看, 只要是能提供信息需求者所关心的“信息元”内容的, 那么它无论采用何种格式和何种组织形式, 本质上讲它都实现了“账簿”意义上的反映职能。基于此, 就不难理解在会计信息系统中所出现的账簿格式可变、信息内容可变甚至可以反映出未记账凭证信息等诸多怪现象, 也不难理解发生在信息化环境下, 账簿的“无痕迹修改”和“反复核、反记账、反结账”等功能了。上述这种簿记特征的变化, 为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造假提供了方便。

1. 无痕迹修改造假。

会计信息化系统中的“凭证无痕迹修改”功能, 通常与“反复核、反记账、反结账”功能相伴而生, 它们均是会计数据电子数据库化的特定产物。“反复核”是指在信息化环境下, 可以将已经审核过的会计凭证取消审核标记, 以便对其进行无痕迹修改或增删;“反记账”又称“倒记账”, 是指把一批已经登账的记账凭证当月的发生额从其各自账簿中予以扣除, 使账簿恢复到该批凭证登账前的状态;“反结账”又称“倒结账”或“环境恢复”, 就是将已审核记账并已结转至下月的会计账簿恢复到以前月份各会计账簿的发生额和余额的状态。有些会计软件不仅可以进行当年各月的“反结账”, 甚至还可以进行跨年度“反结账”, 即直接将会计账簿恢复至指定年份、月份各账簿未审核、未登账前的发生额和余额的状态。

2. 会计核算目标倒推造假。

这种造假往往是先按造假目的设定一个造假目标, 比如目标利润, 然后以此作为结果, 向前逻辑推定相关的一系列收入、费用数据, 然后经反复测试, 最终确定所要输入的业务凭证数据。这种倒推造假, 如果在手工环境下操作十分复杂, 而在信息化环境下则易如反掌。

(四) 信息系统数据接口造假

1. 账务与业务系统接口造假。

对外报送的会计信息, 最终都将在账务系统被集中汇总处理后, 传递至报表系统生成会计报表。这些信息一部分由账务系统内部产生, 而另一部分则来源于其他业务子系统, 如工资、固定资产、应收、应付等系统。这些来源于其他业务子系统的业务数据, 一般通过数据接口程序被实时或分批地制作成业务转账凭证 (属于外部机制凭证) 输入账务系统, 而这种制作过程通常是人工可控的。一般来说, 由业务系统自动产生的原始转账数据应当是相关业务的真实反映。但是, 正是由于人工“干预”机制的存在, 使这一转账接口成了极易造假的环节。

造假者在业务转账凭证生成与传递前, 可对原始业务数据汇总表进行有目的的修改, 使生成以及被传递的会计凭证与业务系统的业务背景不一致。如修改工资系统的人工费用分配表, 修改固定资产系统的折旧费用分配表, 修改应收或应付系统的往来业务汇总表等。尽管许多财务软件在账务系统中仍然保留了账账、账证、账表等核对功能, 但由于这些功能通常只负责账务系统内部勾稽关系的检查, 并不涵盖系统之间的勾稽关系的检查, 所以, 这种利用账务与业务系统之间接口造假有一定的隐蔽性。

2. 打印接口造假。

会计信息系统的打印输出, 通常依序要经过三个环节, 即业务数据源组织、屏幕格式显示和打印机打印。由于信息化环境下的数据处理量极大, 各种检查人员通常很少会对输出的信息进行逐笔全面核查, 基于此, 造假者可以利用“障眼法”进行打印接口造假。

接口造假1———数据源造假。即通过调整系统的基础数据设置, 使显示出的证、账、表数据直接背离原来的业务背景。如修改科目或其他重要对象元素的中文名称, 使屏幕显示结果背离业务的内涵或背景。在信息化环境下, 所有与系统有关的对象都要进行编码。为方便人们辨别, 系统保留对象编码与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编码与对象之间是“固化”关系, 但名称与对象之间却是“游离”可修改关系。那么, 上述关系就为在信息输出时使用“障眼法”提供了巧妙的造假机会。造假者可以在信息输出前, 通过修改或调整对象的名称达到造假目的。

接口造假2———打印结果造假。即先输入正确数据以生成真实的记账凭证, 而后只打印而不保存正确的记账凭证, 然后退出。再输入不真实的数据后保存, 经会计信息系统处理后生成一套假的账、表。在查账时, 虽然原始凭证与事先打印出的记账凭证核对无误, 但提供的账、表却是假的。如果不将凭证汇总结果与账、表仔细进行核对或直接打开系统检查, 很难发现这种“障眼法”的破绽。

(五) 信息系统共享数据源造假

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加工过程, 是建立在一个统一的基础数据平台之上的。原始数据只需录入一次, 就可以实现高度共享, 即所谓的“数出一门”。而会计信息系统对会计数据的加工过程, 基本上都是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的, 人为干预很少, 因此只要原始数据录入正确, 一般不会发生数据库之间的信息不符情况。但如果在录入的数据源头或在录入后的数据加工源头进行造假, 那么自动化加工的结果就不难想象了。在信息化环境下所谓“垃圾进、垃圾出”正是这个意思。

二、信息化环境下的税务稽查策略

1.“软件系统质量综合评价”策略。在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税务稽查时, 首先应对软件系统质量有一个基本的综合评价, 这是稽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对软件系统的评价, 除查看软件的鉴定证书外, 还要了解各个主要的子系统及模块的功能、初始化内容及其业务处理流程。税务稽查人员可运用软件分析技术, 将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软件运行业务数据流程图提炼出来, 然后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分析评价, 从中寻找不合理的或特殊的会计数据处理流程和环节。另外, 稽查人员还可以将一组数据输入被审查企业的软件系统, 然后比较输出的结果与事先计算好的结果是否有差异, 也可从不同角度列举各种有代表性的数据输入系统, 考察软件的数据处理流程是否合法、有效, 是否留有非法的可供篡改数据的路径, 数据的计算是否合乎逻辑等。经过比对, 软件系统的技术性和数据的可靠性便一目了然, 然后在此基础上对系统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稽查。

2.“宏观及历史指标比对分析”策略。这是一种综合性的稽查策略。在对会计信息系统及其数据结果进行稽查时, 可“先见森林, 再见树木”。即将企业当期重要经营指标数据与企业所在行业以及企业历年的同类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以从宏观角度洞察异常情况, 进而进行重点稽查。这一策略的使用, 往往能使稽查者对被稽查企业的系统和数据有一个宏观的认识和判断, 配合使用微观的稽查技术和方法, 能大大提高稽查的效率。

3.“系统规则稽查”策略。会计信息系统的自动化高效数据处理, 总是以预设加工规则为前提的, 同样的原始数据因加工规则的不同而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而规则是由人来制定的, 并且许多参数和初始数据都是可以由操作者日后修改维护的。因此, 在税务稽查实务中, 稽查者应关注信息系统的加工规则, 看其是否合理、合法, 是否前后一致, 是否有两次维护修改的痕迹等。这些加工规则通常包括账套参数、权限参数、基础档案、各模块初始选项参数、自动转账模板参数及自动报表模板参数等。这种策略往往能使稽查者抓住稽查问题的源头。

4.“人工干预口稽查”策略。为方便对软件系统运行进行实时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系统设计者通常会为操作人员留下许多人工可“干预”的环节或接口, 这些环节或接口通常会被造假者“巧妙而有目的”地利用而成为造假的“事故多发地带”。可以说, 凡是能被人为操纵的环节与接口, 都应该是稽查者重点关注的地方。

5.“不轻信系统自动化加工结果和打印结果”策略。它指的是税务稽查者不可轻易相信由系统自动化加工后产生的结果和打印出的结果。对于敏感性的稽查项目和数据, 要亲自打开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分析, 有必要时还要亲自查看其加工背景、加工规则和加工作业流程等, 甚至要用演示数据对运行结果进行测试比对。

6.“超级管理权”策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7号) 明确指出, 税务机关在保证纳税人会计信息系统安全性并保守纳税人商业秘密的前提下, 有权对被稽查单位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查验, 对纳税人会计信息系统处理、储存的会计记录以及其他有关的纳税资料, 税务机关有权进入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检查, 并可复制与纳税有关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那么, 税务稽查者就可依此要求企业的系统超级管理员提供系统的超级访问密码, 然后利用超级管理员的权限对系统进行超级“访问”稽查:一方面, 直接利用操作员身份登录系统, 进行系统最高级的访问审查;另一方面, 利用超级管理员对所有操作员密码的超级维护权 (删除操作员的未知密码, 重新赋予其新的初始密码, 并以此新密码登录该业务员的操作界面) , 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业务级的特殊“访问”检查。

摘要:本文深入剖析了在会计信息系统中会计造假的各种手段, 在此基础上, 探讨了信息化环境下税务稽查所要采取的策略。

关键词:信息化,会计造假,税务稽查

参考文献

[1].程安林.会计造假与会计监管的经济学分析.生产力研究, 2008;3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 篇8

【关键词】电力稽查;电力管理;电量管理中心

1.电力稽查是营销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

电力稽查是什么?就是把营销作为基础,而把稽查作为工作的一种延伸。他的稽查不是目的,最终做到电力公平才是目的。这种稽查不是以利益作为目的的,更多的是为了规范市场,他分为内稽和外查。其中内稽是一种基础,他可以提高一支队伍的自律精神,和他的综合素质,他是外查工作可以顺利进行的保证。而外查又是一种巩固。

那么如何开展这种稽查工作呢?其实在平时可以多加强监督,多进行优化服务,提升你的工作质量。把这个稽查工作设置成一种流水线工作,从客户用电,到收费都是一个稽查营销的过程。那么步骤主要分为以下几点:首先,我们可以检查客户是否完成接电工作,其次,可以对一些新变更的用电进行突查,尤其是在用电量在一百伏安的地方,检查内容包括客户的用电类别,利率标准等。另外,对一些服务项目的工作票据也要进行认真严格的检查。

这些检查都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在面对客户中出现的任何一个失误,都会引起一些隐患,因此用电稽查工作必须特别严格才行。

2.强化计量监督

2.1 检查电能装置

对于各种电能计量装置要分别进行电力稽查,检查他电压的强度,等级,量限,电缆长度,面积是否符合电力规定的要求。另外,还需要检查他使用周期和是否进行检查和更换,防止出现一些故障。如果电能装置出现问题的话,就会给用电客户带来一定的麻烦,这也给电力稽查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因此必须要检查电力装置,确保他可以正常的实施。

2.2 注明计量装置

检查各种电力资产和质量,注明各种计量装置,明确产权,电能表的技术和参数要标明,清楚,不能出现资产不清的情况,不然会影响电力稽查工作的进行,出现一些人为的少受电费的现象,给一些人提供了徇私舞弊的机会。这种现象必须从源头上杜绝,如果出现这种现象,一定要严格的惩罚,只有严加管理,才能震慑其他想犯罪或者已经犯罪的工作人员,这样才能加强电力管理。

2.3 淘汰旧电表

对于一些国家已经发布条文禁止的旧电表,要及时的清查,更换,淘汰,并换上需要的新电表,使用比较先进,比较精确的新型电能计量装置。因为旧电表经常会出现一些损坏,有时候走字不灵,如果走量多了,会给客户带来损失,如果走量少了,又会给电力部门带来损失,因此营销稽查大队一定要和电力管理中心保持联系,替换这些旧电表,为客户走电带来一定的好处。

2.4 监督电费管理

只有加强对电价的管理和稽查,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一些出现的徇私舞弊的现象。加强对电价的监督主要在于加强对各种电费进行细致的,完整的监督工作,要做到及时收取电费,并且收取日常管理表,以及关于电费的账目也需要设置好。如果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像徇私舞弊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且给予严重的批评警告。

2.5 加强防窃电工作

要认真的做好用电分析表格,防止出现窃电的现象。并且做出一系列窃电的惩罚条例,并把这些条例告知各个客户,确保用电安全严谨,如果出现窃电的情况,一定要严厉的惩罚,并且要奖励那些举报他人窃电的用户,开展各种反窃电的训练和工作,把精神贯彻到各个用电客户上。

要保证营销信息真实又可靠,这样才能对窃电行为进行有力的反击,要设置电价分析表。首先,加强电能管理和分析,第二了解用户的用电量和管理情况。第三,工作人员需要按月来检查客户的用电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加强电能计量装置的改造,提高其核心部门。并且定期联系电力部门和公安部门,然后进行专业的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工作的实施,真正确保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正常实施。

3.加强作风监督

在电力稽查过程中,要加强服务和作风问题,培养良好的服务和良好的作风。深化贯彻八字方针,做到十项承诺。当然,电力稽查过程中肯定会存在一些作风问题,因此需要进行深化电力稽查。首先,你要提供一些专用的合同,按程序办事,其次要开展电力普查,取消中间环节,落实电费才可以。第三要根据一些供电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有关人员出现徇私舞弊的情况。最后要进行电力工作人员管理,防止出现一些人情电情况,也就是说有些电力工作人员因为有自己的亲戚所以少收电费不收电费的情况,还有一些电力工作人员乱收费来灌满自己的腰包的行为,也需要严肃处理,这就是作风问题,这种行为违反了纪录和规则,因此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加管理才能杜绝这些违法乱纪问题。

3.1 利用电费管理中心信息

在营销过程中,要积极利用电费管理中心的一些重要信息。这是因为电管中心和稽查大队是两个不同的支部,因此具有不同的职能,因此只有认真和电管中心沟通,了解电管的信息,才能真正做好电力稽查工作,电管中心担负着很大的任务,比如说电费核算,监督,和电力账务管理,从账务中,稽查大队可以获得很多重要的东西。

3.2 提高营销稽查效率

首先要注重信息的共享,这个是指的电费管理中心出现异常信息要进行共享,过去发生这种情况,都是对各个电户进行时间错开稽查,像现在出现这种情况,则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稽查,这样可以进行大量的排查工作,方便进行检查,然后可以发现电费电量出现问题的情况。

营销稽查人员通过和电管中心进行沟通合作,信息共享,就可以开始进行核查,通过网络进行营销核查后,还可以进行营地核查,然后找到核查的问题,通过问题展开一系列的措施,实践证明,如果和电费管理中心进行沟通和资源共享,那么就更加有利于提高效率,加強针对性,更好的完成任务。

3.3 共享资源,强强联合,形成闭合管理

通过电费管理中心提供的一些信息,营销稽查大队可以更好的开展工作,然后把结果提供给电费管理中心,使得电费管理中心能够了解到稽查大队的研究成果,这样有利于监控的实现,也发展了营销稽查的业务,两个中心合作,更有利于互相工作的开展,可以说是强强联合,形成闭环管理。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真正实现营销稽查工作质量的提高。

3.4 有效利用信息,可以防止电费流失

通过稽查电费,可以防止电费流失,防止营销工作造成的损失,使得营销工作能够不重叠,不脱离现实情况。这样才能更好的有效利用信息,完成电力工作,防止电费的流失。通过营销稽查大队和电费管理中心的合作,可以更好的实现闭合管理,资源共同利用,从而完成电力的营销管理和稽查环境,这个对整个电网措施都是有很大意义的。

4.结束语

电力营销稽查是电力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营销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实现的重要途径。通过有效开展稽查活动,并且加大电力管理中心和电力营销稽查大队的沟通和资源共享,可以更好的实现电力稽查的闭合管理,提高执行力和效率,减少营销事故的发生。

面对当前国家电力行业的新形势,国家电网需要加强发展,落实国家规定的工作方针,加强电力管理,实现作风建设和一强三优的目标,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通过发展集约化电力经济,紧紧围绕国家电网发展战略,实现国家规定的目标。另外,电力稽查大队要发扬好的服务和作风建设。积极面对挑战和抓住机遇,尽最大力量把自己的工作做好,这样,通过不断的完善营销稽查的管理模式,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电力发展,为国家电力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石栋.营销稽查与电力系统营销管理[J].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12(2):77-79.

[2]于崇伟.电力市场营销[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

上一篇:工作站服务反馈问卷下一篇:病句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