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标准版

2024-05-11

装修合同标准版(共9篇)

装修合同标准版 篇1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项目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承包方式;脚手架,钢管架材料及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1.4主要施工项目

1.5施工项目单价

1.6项目结算方式

1.6施工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二条施工日期

施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负责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2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3.3参与项目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项目;

4.2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项目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3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第五条项目变更

5.1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项目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项目款支付方式

6.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项目款(含项目款总额和增加项目全额);第一次:项目完成50%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即元;

第二次:项目完成100%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即元;第三次:项目完工及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即元;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日起两年,附: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不保修,由甲方负责。

8.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双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装修合同标准版 篇2

房屋装修一般在请装修公司或者装修队时都会签订合同。但是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在实际生活中, 由于签订合同内容的不严谨以及装修的一些潜规则而发生纠纷的现象不在少数。那么如何识破装修方的装修潜规则呢?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0 1 装饰材料含糊其辞

有些合同里, 装修公司对材料写得含糊其辞, 实际装修时, 可能用假冒伪劣的材料。当业主追究时, 装修公司便拿出当初的合同, 称业主没有指定材料品牌。一旦业主要求使用高品质、环保的装修材料, 装修公司便会要求加价。有的装修公司还在合同中注明, 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 乙方装修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但这个“同”, 是同质量的还是同类材料的, 却没写明。

0 2 预算测量易动手脚

在每一笔装修订单中, 大概有10%到20%利润是通过虚报面积拿到的。大多数情况下, 丈量装修面积的工作由装修工完成, 就算业主拿好纸笔在一边记录, 但是装修工测量时手势的变动是不易察觉的。本来25厘米的长度很可能变成28厘米。这里多出3厘米那里多出3厘米, 这些多出部分的材料费就全进了装饰公司的口袋。

0 3 拆分报价虚报损耗

为了赚钱, 装修公司总会绞尽脑汁, 采取拆分报价的方式。本来很简单的一个衣橱, 只要报出总价就可以了, 但是精明的装修公司则不然, 需要多少木板, 多少油漆, 多少人工, 随后加在一起。这样一来就比总体报价高出了许多。比如油漆工, 他可以一气呵成地把家装中墙面、衣橱、储物柜等所有的油漆刷下来, 但若拆开算, 衣柜的油漆要等干了再刷第二、第三遍, 墙面要连刷三四遍。

谈到装饰公司给业主报的损耗, 装修的损耗远没有装饰公司说的那么高。

0 4 明确保修条款和监理

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 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 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 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 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 还是只包工, 不负责材料保修, 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 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 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 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 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 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 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0 5 合同签订程序规范

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 需要复印委托书, 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 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中售后服务不能忽视。最突出的问题是保修期内出现问题, 装修公司故意拖延时间或以种种借口不给维修。因此,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 分期付款方式等内容, 以防备装修公司把风险全部留给消费者。

家庭装修合同如何签 篇3

“怎样才能做到少花钱,又能兼顾美观和舒适度?”上海的朱先生在装修之前一直考虑这个问题。但待他装修完毕之后,他发现在装修过程中,考虑怎样节省装修成本固然重要,但签订装修合同其实也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

在实际装修过程中,朱先生发现有不少与当初设想不相符的地方,免不了要与装修公司交涉,但是结果往往是自己被装修公司问得哑口无言,因为在装修合同中,很多装修公司事先口头承诺的条件并未写进合同中,这让朱先生有苦难言。

业内人士表示,有个别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对格式合同不熟悉的特点,设置了一些模糊、笼统的条款,用以规避责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由此可见防范装修合同陷阱还是十分有必要。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避免遭遇装修合同陷阱呢?下面结合实际案例来进行说明。

施工工期需敲定

在装修合同中应该对施工工期做详细约定,以便按时收房。

案例广州的凌劲松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这家公司是他朋友介绍过来的,对方对他也是分外热情,并主动提出为他减免设计费等费用,见到对方如此殷勤,他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也就听信了对方的劝说,在施工工期方面并未做约定。但是在装修过程中凌先生发现装修公司总是拖拖拉拉,原本40天内可以完工的装修工程,却耗时近三个月。这使得凌先生平白无故多掏了一个多月的租金,他想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中对施工工期并未做约定,自己毫无胜算。

点评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表示,在此前接触到的装修纠纷案例当中,不能按时完工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近年这种状况来有所改善,由于装修公司采取了规范化施工,工期能够控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是他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还是不能忽略这个内容。

据了解,目前京沪穗三地的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中均对施工工期做了相关规定,如上海最新版的示范文本中第一条第8项就是关于工期的规定,开工、竣工时间均能反映出来。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房屋面积大小、装修的不同程度,施工工期一般是固定的,如一套100平方米两居室,简单装修只需35天左右。

相应的还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如果不能按期竣工,装修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上海的做法是按一一定的数额收取违约金,如每拖欠一天,收取50~100元不等。

付款方式事先定

装修款如何支付,这也必须事先约定。

案例上海的章铮从开发商手里拿到钥匙之后,立即对自己的新房进行装修。在签订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告诉他,上海通常的做法是签订合同之后,便支付全额工程材料款和50%的施工费用,工期过半之后便支付50%的施工费,而余下的20%作为尾款验收之后再支付,章先生接受了这种做法。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工程过半之后由于双方意见不合发生了一次纠纷,装修公司撒手不管了,给他留下了一堆材料和一个“半拉子”工程。

点评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提前将装修款支付给装修公司,对其制约作用便会大大减弱,从而使得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据了解,在一些内地城市的装修合同中规定,装修合同一经签订,消费者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之后,消费者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专家表示,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消费者就已经向装修公司交了90%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修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应把首付压到30%,而其余的则按工程进度支付。

目前上海已采用的按照工程进度付款的方式,如签订合同之后首付款,当水、电、管线等隐蔽工程通过验收之后再支付一部分,油漆工进场前支付一部分,竣工验收时支付一部分,每次具体的支付金额可以协商。

增减项目不马虎

在实际装修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增减项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则需对此做出详细规定。

案例北京的汪骏在装修过程中,发现自家进门过道过长,于是产生与装修公司商定再多做一个柜子放在过道上,以便充分利用空间。但是柜子做好之后他发现,虽然所用材料从外观上看与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有些相像,但肯定不在一个档次上,但苦于手头没有证据,他只好忍气接受了这个价高质次的柜子。

点评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表示,在装修过程中,增减项目非常常见,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千万马虎不得。专家建议,在施工过程中,消费者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需提前与装修公司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双方商定。而不能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

所有增减项目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费用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由装修公司说了算。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所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消费者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没有签字认可的,可以一概不管。

专家提醒,尽可能严格按照自己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而不要轻易做出更改,这样可节约费用。另外一个好处是,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可以要求返工。

保修条款不可少

电器可保修,房屋装修也不例外。因此事先必须约定保修条款,并在装修工程验收之后,一定要保留《工程保修单》。

案例上海的郑何江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在商定保修内容时,公司告诉他工程结束之后会另行约定,郑先生信以为真。工程竣工之后,装修公司给出具了一份《工程保修单》,但还是没有约定保修期限,而郑先生也以为对方会按照通常的做法保修一年。可9个月之后,当卧室的地板翘起,装修公司称已过免费保修期,需支付维修费才肯开工。苦于此前没有详细约定,郑先生有苦说不出。

点评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提醒,房屋装修工程保修必不可少,而为了能够对装修公司起到更好的约束作用,必须事先约定保修期限。

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实现工厂化的装修公司毕竟是少数,不少公司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标准装修合同 篇4

10.1本条款只适用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式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约定的计价规则(含下浮率)进行计算。(套用定额、费率、材料价格、下浮率)

10.2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并按《工程调整造价审核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批准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如涉及到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应在隐蔽前或拆除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现场计量。

10.3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视为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加。但对于因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发包人有权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调减。

10.4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按《工程调整造价审核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要求批准后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10.5承包人不得以变更价款没得到发包人审批为由拒绝按后续变更指示实施,不得以未能 接受发包人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为理由拒绝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或不完全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变更工程价款协商不成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先实施工程变更,然后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1、 工程款的支付

11.1进场施工,甲方应付给乙方 ℅工程备料款。

11.2工程进度到 天后,甲方再付给乙方 ℅进度款。

11.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12、工程验收

12.1 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或发包人批准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

12.2 承包人在竣工前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作预验收检查,发包人应及时配合。

12.3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记录资料,竣工图四套及报告两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12.4 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整改时,以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承包人不得因工程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使用。

12.5工程完工未验收,发包人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工程未完工,发包人如需提前使用,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提前使用日期并不作为竣工日期,但不应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否则工期相应顺延。

12.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 12.7承包人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通过竣工验收日期起5天内全部撤离,并做到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每日收取地租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由发包人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且工程不能计作已竣工,实际竣工日期以经验收合格后清场完毕之日起计。

13、竣工结算

13.1 竣工结算是指对合同内涉及的工程造价所有内容的结算,包括工程价款、奖励和违约、质量、安全、工期等内容。凡是与造价有关的约定应纳入结算范围。

13.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和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结算,如竣工结算造价超出合同价款5%的,则超出部分的工程变更下浮率需比投标下浮率高,具体由双方在竣工结算时商谈。

1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若不按时申报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可自行进行结算。

15、 违约

15.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确认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须向发包人飞、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上不封顶,发包人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与违金差额部分。

15.2承包人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发包人有权制止,直至通知其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应无条件返工至全部合格,且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15.3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支付 由于解除合同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因此聘请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而导致的额外费用。

15.4承包人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将某项工程分包的,须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5.5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设备、材料等的丢失或损坏,承包人照价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15.6除上述约定外,因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概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6、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台风、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并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 16.2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约方的相应责任。

17、 索赔

1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资料及相关说明。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应保持用以证明索赔可能需要的有效证据资料,提出索赔要求一方应允许另一方查阅并核实所有资料。

17.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及索赔报告等有关资料,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18、保险

承包人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负责办理承包人在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 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所发生的费用、赔偿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0、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并以下列顺序为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若有);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若有);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若有)。

6、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22、 其它

22.1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2.4 其它: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标准装修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进行居室装饰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中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合肥市望江东路供电南村16幢206室

二、居室规格:房型 单 层(式) 2.5 室 1 厅 1 厨 1 卫

1. 室,计平方米; 2. 厅,计平方米; 3. 厨房,计平方米; 4. 卫生间,计平方米; 5. 阳台,计平方米; 6. 过道,计平方米; 7. 其他(注明部位) 计 ;

总计:施工面积 30.3+9.45+3.23+1.7+3+1+1.4= 50.08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四、委托方式: 包工不包料

五、工程开工日期:2002年 10月 4 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2002年 12 月 10日工程总天数: 略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1. 人工费标准

2.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合肥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验收标准〉规定。

三、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合肥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饰装修专业委员会。

第五条、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工期

一、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二、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三、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迟工期的,均需由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四、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章,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项目施工时,甲方必须到现场察看。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甲方

施工中如需要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二、乙方

1.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2、在装饰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肯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标准室内装修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一、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以双方认可的《预算书》所标明的项目为准

(二)、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料方式

二、工程合同造价与支付结算方式

(一)、合同价款:

(二)、支付结算方式:本合同签定后,正式开工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不少于合同总造价的60%做工程备料款,计人民币 元,工程过半(基础工程已基本结束, 月 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0%,计人民币 元。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前三日内,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费用款5%,计人民币 元。待本工程结束,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结算后,扣除结算价5%的保修金,余款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工期

工程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商定总施工期为 天(日历天)。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

2、一天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其它原因造成连续停工2小时以上或累计超过3小时的,从水电影响施工之日起至恢复正常施工止,工期按日历天顺延;

3、甲方为乙方提供展牌内容,乙方进行制作、按装、不得修改。

4、因外界干扰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以及合同以外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5、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而影响乙方施工的,从应付款期限满的次日起到该款实际支付的时间止,工期顺延;

6、合同期内,因甲方自行进行设备安装和其它工程施工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甚至停工的,从停工之日起到复工之日止,工期顺延。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双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

为该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该工程的具体工作。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具有现场签证权。

2、甲方负责办理本工程允许施工的各种证件和全部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以及必要的道路畅通。

3、甲方负责协调相应的地方关系,确保乙方施工不受外界干扰,工程施工中遇职能部门以及其它方面的.干涉,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4、甲方必须严格按双方约定的期限支付乙方工程材料费用款;

5、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程项目的增减,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并在双方商定的增减项目费用单上签字。乙方代表在收到变更增加项目的签字单后才能安排增加项目的施工。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时提出的减少项目变更,决算时应承担乙方减少项目费用总额10%的配套损失。

6、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在二日内组织相关人员会同乙方进行工程验收,如甲方三日内不组织相关人员验收,或交工前擅自投入使用,视为该工程已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甲方应按照有关约定承付工程余款。甲方如不按约定履行上述各项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须承担乙方窝工、施工设备租赁期延长所产生的费用等其它相关损失,工期顺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为该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该工程的具体工作。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具有现场签证权。

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提供与预算相符的工程原材料。确保工期并保证其工艺质量,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依据实际情况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工程的隐蔽部分,隐蔽前应提前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否则所造成的返工及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4、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负责无偿整改或返工。由于整改或返工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依据实际情况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5、乙方应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按施工总平面图堆放材料和机具,交工前应将材料和施工垃圾清理出甲方所属范围以外。

6、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乙方应文明施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如不按约定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承包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预算报价表固定报价。发生变更的,其变更部分按变更单上所标明的项目费用结标时做增减补充。同类项目的增加部分以乙方预算报价表上标明的单价和取费标准为计算依。

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设备安装时乙方做好配合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以实际交工之日起算),保修期间如属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返修;如甲方或其它原因而引起的工程损坏,乙方也应负责修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保修范围以双方签字认可的预算书中所含项目和变更单所标明的项目为准)。保修期间,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预留合同价款金额1%—3%的保修金,计人民币 元整。预留的保修金额待保修期满甲、乙双方再次检验工程后,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

(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终止,如单方终止合同则属违约,违约方应承付对方合同总造价的 %作为违约金。

(二)、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违约,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请起诉。

本工程最后结算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依照原预算单价与取费标准进行结算。本工程涉及人工费的调差等其他相关部分的费用调整,按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原因,双方可根据所发生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再议补充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甲方结清应付给乙方的工程余款后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各执 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 章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 号:

乙方代表人签字: 盖 章: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装饰装修标准合同范本 篇6

4.1、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前期工作或未按期及时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任何物件到现场,影响工期,工期按影响工期时间顺延。

4.2、乙方负责,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工期顺延。

4.4、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积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增加的费

4.6、用。 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确保施工工期。如工程量增加,甲方供应材料受自然条件影响(如遇到台风、暴雨等),相应顺延工期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工程按验收合格移交。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本合同过程付款方式按第 条执行)

6.1、总额为人民币 )税金甲方自理, 本项目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6.2、第一次付费% ,签定合同当日前期备料(¥元) 第二次付费%,水电、泥水工程、木工工程进场(¥元) 第三次付款%,木工基本完工,油漆工进场(¥元) 第四次付费,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元) 工程造价(工程量)有增加时,甲方应依所增加额度按比例增加付款金额(含前期 以付工程款亦按比例及时增补)。甲方直接将款项打入乙方帐号,以银行转帐收据为依准(附:尾页乙方帐号)。

第七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7.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00元整。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延一天,支付给乙方合同工程预算总造价1%的滞纳金。以上总天数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期,如超过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甲方为违约方处理。

7.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应支付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100元整。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应先征求乙方同意并支付赶工措施费(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定)。

7.3、乙方因应受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及现场堆放的物品、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7.4、甲方未办理工程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和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和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第八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8.2、当事人不愿意同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a)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9.1、本工程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9.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9.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标准合同范文三

甲方(房 主):

乙方(施工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家庭装饰工程交易规则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自己位于 交给乙方装饰装修。

2、工程总造价(大写): 。

3、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5、工程保修期:一年

6、甲方代表:

7、乙方代表:

8、工程内容详见报价单,以报价单为准。

9、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情况详见材料设备表。

10、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赔偿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11、施工质量:要符合预先讲定的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乙方听从甲方的设计和布局施工。如果甲方想改变样式,乙方有权不返工,如果返工,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于乙方的质量和工艺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损失的一切费用。

12、甲方应免费提供水源、电源,如果甲方增加装修项目,必须先交钱,然后才能施工。

1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5、附则

(1)本合同正、副本或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自动终止。签字(章)生效。

16、安全

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事故都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装修合同标准版 篇7

关键词: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编制研究

1、引言

由于毛坯房存在资源浪费、安全隐患、噪声扰民、环境污染等问题, 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品住房是住宅建设的发展方向, 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理于降低装修成本;有利于强化质量责任, 消除安全隐患;有利于净化装修市场, 避免装修扰民。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的制定, 有利于促进江苏及全国成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保证成品住房装修质量, 对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编制背景

2.1 政策导向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加快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提高住宅质量, 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国务院于己于1999年下发了《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 9 9 9]7 2号) , 文中提出“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 积极推广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 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建设部于2002年出台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 用以引导成品住房装修的发展。国家及地方关于住宅装修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 (见表1) 。

2.2 行业发展

长期以来, 我国的住宅生产方式以现场砌筑、湿作业为主, 住宅建设仍未摆脱粗放型的发展模式, 传统的住宅生产方式已不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 国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市场对住房的需求已从基本生存型向功能舒适型发展, 对住宅的居住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 全国住宅年竣工面积一直保持在6亿m2以上, 江苏省保持在6000万m2左右, 直接和间接拉动GDP增长在2%左右, 住宅产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目前, 北京成品住宅装修占新建总量的30%、上海约占50%、广州占70%多, 深圳要“强力推进住宅一次性装修, 力争2010年底前, 实现全装修住宅销售率1 0 0%”。有迹象表明, 在经济发达地区, 住宅房地产开发正逐渐步入“成品住宅装修时代”。目前, 成品住房装修的市场份额更以每年5~10%的速度快速增长。

2.3 工作推进

2009年江苏省提出走节约型城乡建设之路, 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28号) , 文中提出:“抓住房地产市场转型的机遇,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切合群众需求、多样化的建筑和装修方案以及人性化的住宅产品服务。通过实施示范工程工作, 进一步提高全装修住宅在市场供应结构中的比例, 力争到2012年苏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达到50%以上, 其他地区达到3 0%以上。制定《江苏省成品住宅装修技术标准》, 加强过程监督管理, 推广使用节能环保部品和材料, 将装修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2009年江苏省住建厅从2月份开始, 围绕节约型城乡建设主题, 形成了10个课题的研究成果。其中住宅全装修为研究课题之一。《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经过一年多的调研、编制, 已于2010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根据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 正调研和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努力完成省政府提出的目标。

3、《标准》编制原则

3.1 一体化装修原则

住房装修只有“一体化”设计、施工和管理, 才能协调处理交叉工序和作业中的问题, 缩短建设周期, 有效降低成本, 保证工程质量。

3.2 过程控制原则

《标准》对装修设计、施工、质量、监理、验收等过程给予了具体的规定, 为建设、施工、监理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过程控制提供了技术依据。

3.3 综合集成原则

《标准》强调了材料、部品及厨卫的集成, 并将装修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过程综合在标准中, 能有效保证装修工程质量, 促进和提高标准化、工厂化、集成化、多样化的产业发展水平。

3.4 低碳环保原则

《标准》明确规定“成品住房装修应遵循适用、经济、美观、安全的原则, 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积极倡导低碳环保的理念。

3.5 保障民生原则

《标准》对老百姓关注的如交付标准、部品材料、安全问题、污染控制及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对住宅品质提升涉及到的声、光、热及室内环境等给予了强调。

4、《标准》编制思路及内容

4.1《标准》编制思路

以装修一体化 (设计、施工、管理) 为主线。

4.2《标准》编制内容

《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装修设计、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和质量要求、验收等十五章内容。

5、《标准》编制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5.1《标准》名称的确定

目前, 社会上对住房装修有多种叫法, 如精装修房、全装修房、成品住宅等。精装修房实际是开发商对交给业主的房子进行了全面装修。但开发商以精装修签合同, 全装修交房。精装修房精在何处?何为高档材料?由于概念不清, 合同与交付相差较远, 购房者难以维权。

住房具有商品属性, 它的价值基础是凝结了大量的财力与人力, 并可以在市场上等价交换。所以住房应是成品。目前在政府的文件中以住房的称谓已成趋势, 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因此本标准定义为成品住房, 并赋予了新的定义。

5.2《标准》适用范围和对象

5.2.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成品住房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既有住房的装修可参照执行。既有住房是指建设单位已交付的住房, 初装修房 (毛坯房) 的二次装修、住房的重新装修均属于既有住房范畴, 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5.2.2 对象:

本标准所指成品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住宅。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的定义分别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住房[2007]258号)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 (住建部) 中已明确。各地为解决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 探索和实践的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住房、中低价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 虽然在产权、使用年限、适用群体等方面有差异, 但建设标准是一样的, 而且目前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中, 没有相应的名称和定义, 其建设均参照《标准》中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执行。

5.3《标准》切入点

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等。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的装修、信报箱等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5.4 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中对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划分, 但全国各省气候条件、区域经济及技术条件都不尽相同, 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住房装修专门标准, 为了统一和规范住房装修设计、施工及资料整理等过程的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根据本标准的编制内容, 在明确了土建、安装、装修界面的前提下, 从方便成品住房质量验收的角度出发, 在国标GB 50300的基础上, 进行了成品住房装修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表2) 。

5.5 部品、材料认定

对成品住房装修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施工和建筑材料的质量上, 对施工和建材的质量从源头上进行把关尤为重要。建设部已经设立了认证中心, 对建筑产品、住宅部品进行国家认证, 建设及施工单位应积极采用通过产品认证的住宅部品、材料, 确保工程质量。

6、《标准》编制的主要特点

6.1以装修一体化为主线。首次将设计一体化、施工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的装修理念贯穿于《标准》编制的全过程。

6.2该《标准》是全国第一部确定有强制性条文的住房装修标准, 共有17个强制性条文。重点突出了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工业化、装配化、声、光、热及环境保护等新成果的应用。

6.3在《标准》中提出了成品住房的最低配置标准 (表3) , 分别适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住宅。使交房标准有了依据。

6.4在《标准》中明确了装修设计内容。到目前为止全国没有一部装修的设计标准, 所以明确了装修设计内容, 填补了装修设计在施工、监理、验收过程中的缺失。验收应该考虑二方面因素:一是有否达到设计要求;二是质量要求。

6.5在《标准》中首次系统汇集了主要部品、材料的质量指标及复试项目 (表4) 。部品、材料的质量指标及复试项目在部颁标准中有要求, 但都散落在不同的施工、验收规范中, 开发商不知如何执行, 所以, 每一个项目进场复检的内容都不一样。本标准能有效解决部品及材料进场复检乱且不统一的问题。

6.6系统地对成品住房装修分户验收做了规定。明确了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方法及实施步骤, 并简化了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表5) , 可操作性强。成品住房是住户不用进行二次装修直接入住的, 所以强调在交付前的分户验收是对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提高住户对成品住房装修质量的满意度, 让百姓住上“放心房”的关键。对装修过程中的质量验收注意到和质监部门的衔接, 除执行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住宅分户验收规程》的相关规定。

7、结束语

本《标准》的实施, 将会推进成品住房建设进程, 引导未来住房建设的方向, 规范成品住房装修行为, 也会引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整合和变革, 消费者维权也将有据可依, 并推动低炭环保、节能减排经济发展。要使《标准》能真正落到实处, 还需将装修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运用税收政策和激励机制来引导成品住房建设, 特别是政府建设的政策性保障住房, 应率先装修到位。通过“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来促进成品住房建设。

参考文献

[1]《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 (建住房[2002]190号)

[2]孙克放《住宅全装修是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的重要切入点》住宅产业, 2004 (12)

[3]田灵江《全装修住宅发展的必然趋势》住宅产业2005 (4)

装修合同标准版 篇8

《教育》:作为国内首个教育空间标准化营造者,您认为如何才能做到教室装修空间的环保与安全?

陈永:首先是环保材料的使用。监督装修及家具使用材料的环保性,尽量减少低档地毯及石棉制品面层的使用;如具备条件,装修及家具完成后做环境监测及治理,并尽可能多时间开窗通风。

其次是落地窗户必须安装少儿不易攀爬护栏,护栏高度必须超过于1.1米,间距小于11厘米需用竖杆,周围不得摆放可攀爬的物品。

然后是防火安全。即尽可能使用难燃材料,降低火灾可能性,原则上禁止使用木龙骨隔墙,如必须使用,所有木质材料必须满足国家防火规范标准;所有天花板及造型内木龙骨架均需要防火漆三遍满涂。如具备条件,尽量使用自动消防系统,规范走廊宽度及家具间宽度,必须保证校门的畅通使用:主走廊的宽度不低于1.6米,副走廊1.4米,有消防应急出口。

最后是教学空间需安装监控系统。大门入口、前厅、多功能厅、所有教室、走廊、办公室等均需安装摄像头,在门厅及教师办公室安装分频显示电视,并有录像硬盘存储功能。

《教育》:如何确保教室内的空气质量与通风?

陈永:这是有一些具体指标的,比如二氧化碳——小于0.1%,二氧化碳是判断室内空气的综合性间接指标,如浓度增高,可使少儿恶心,头疼等;一氧化碳小于5mg/m3,一氧化碳是室内空气中最为常见的有毒气体,容易损伤孩童的神经细胞,对孩童成长极为有害。除此之外,少儿的体温调节能力差,所以空气温度应该在18℃至24℃,且应保持恒温。

《教育》:请您谈谈教室采光的设计标准及降噪的装修材质要求。

陈永:在教学空间中,应最大程度利用自然光照明,尽可能保证每间教室都有自然采光。教室人工照明,房间光线要分布均匀,无强烈眩光,需要的照明亮度参考值为:100至200勒克斯。以500平米教学中心为例,其入户供电总量需达到30千瓦,空调用电需求不计算在内。空调用电由空调厂家提出用电需求,如教学中心面积较大,则供电总量需相应增加。电箱及内部所有控制器需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并有相关国家监测报告,安装高度需在1.6米以上,培训中心所有强电、弱电必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电材料需达到国家标准。

装修合同标准版 篇9

熟人装修的利处

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倾向于找熟人装修的市民不在少数。市民孙先生最近正在装修新家,就是找的熟人,“大家比较熟悉,所以在交流沟通上可以很轻松很随意,有什么想法都可以说出来。如果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了什么小细节需要改进的,可以直接与施工方沟通商量。即使是小事人家也会尽心去做,不像一般的装修公司,装修过程中有改动的话就要额外加钱。” 孙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是熟人,所以无论是在材料购买上还是施工过程中,大家都会尽尽心尽力去做,在材料上不会以次充好,在施工方面也能更加仔细。另外,因为熟人是搞家装这一行的,交际面也广,像家具、橱柜、卫浴等家装品他都很熟悉,随便打个招呼,我们也不用东家跑西家跑地挑选产品了,也不用讨价还价了熟人好办事,这话一点儿也不假。” 熟人装修的弊端

实际上,有时找熟人装修确实可以实现美好的愿望。但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在有些情况下找熟人装修,还会出现很多问题。

一是没有正规的合同,一旦出现问题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找熟人装修多半是出于信任,所以很多时候是根本不签订正规合同的。熟人即使与消费者签订了协议,也是相当不规范的,而且更多的是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大的装修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很难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是正规的装修公司会根据客户的需要,在装修前给客户做预算。而熟人装修一般是先付一部分款进料装修,根据工程的进度,再分阶段付款。这样做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追加、更改的装修费无法控制,消费者往往会花“冤枉钱”。

家庭装修消费者最看重的就是施工质量,如果施工技术不过关,就会造成安全隐患,将来会有很多麻烦。熟人总会承诺认真施工,保证质量,可是有时出于成本考虑,熟人介绍的施工人员一般没有经过正规装修公司的培训,施工技术不规范,施工质量就很难达到正规的标准,特别是隐蔽工程,如果施工不规范,很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三是保修服务的问题。装修公司一般都会有保修售后服务,或承诺几年保修,或承诺终身保修。消费者在入住后,如果出现装修质量问题,装修公司会负责维修,而且尽可能地为消费者解决问题。但是找熟人装修,常常会碍于熟人的面子,出了问题也不好意思去找熟人解决,实际上就跟没有保修期一样。

如何防止出现上述情况

家庭装修维权一直都是让消费者头疼的事。对此,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不论是找熟人还是找装修公司,双方都必须签订规范的装修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消费者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君子协议’是口头约定,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产生纠纷后难以取证和锁定事实,解决起来费神费力,而且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另外,合同要对工期、材料、质量等约定明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更改时也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填写变更单。”该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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