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申请书

2024-05-25

电梯监督检验申请书(精选6篇)

电梯监督检验申请书 篇1

作为一种繁忙的运输工具, 电梯本身结构非常复杂、使用环境恶劣、操作不规范, 生产制造、安装检测过程中潜在不确定因素的增加, 使电梯的安全使用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

电梯的安装是影响电梯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电梯安装过程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电梯的安全性能, 因此, 电梯安装时, 必须要对其安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验。为此, 国务院在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第21条中, 对电梯做了特别的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 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 加强对电梯安装过程监督检验的研究,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工程概况

焦作市工业集聚区是焦作市政府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培育产业集聚群, 打造工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集聚区内建有10余个产业园区和3个标准化厂房区, 为方便企业生产, 集聚区管委会在3个标准化厂房区内计划安装电梯26台, 随厂房建设分期、分批进行, 工程时间半年。

2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准备

2.1 监检人员个人准备

监检人员首先了解所监检电梯的类型、安装数量位置、控制方式和驱动方式等基本情况, 熟悉安装合同和图纸要求, 对其基本要求进行初步审核, 例如:审核安装电梯房屋的屋顶高度与电梯井道高度的关系, 如果发现电梯井道高度高过房屋屋顶, 就必须修改设计。此类问题, 如果得到及早发现、纠正, 安装工程的质量与安全都会有较大的提高。

2.2 电梯安装前的监检准备

(1)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资质审查。

安装企业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许可证、营业执照, 施工人员应持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

(2) 施工方案核查。施工方案应包括项目负责人、质检安全员、安全措施、安装工艺、施工进度、试运行方法等内容, 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单位盖章。

(3) 检查验收设备和材料。工程所用电梯, 必须有相关合格产品证明。进场主要设备和材料应完好无损, 部件应有产品合格证, 安全部件还应按规定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调试证书、图纸资料、装箱单、备件清单、使用维护说明等。必须开箱进行验证检查, 只有经监检合格的设备和材料, 方可进场安装。

在对器材开箱检验中发现限速器存在安全隐患。梯速设计规定为1.6m/s, 而限速器的限速参数为2m/s, 限速器参数与电梯不配套, 且限速器参数大于梯速, 未达到设计要求, 存在安全隐患。因而及时采取更换措施, 避免了隐患。

(4) 施工环境检查。

重点检查机房预留孔洞、井道垂直度、吊钩预埋件及土建设备基础, 如对各层楼面的“标高”要进行认真的核对。

3 电梯安装过程监检方式

监检方式主要有常驻工地跟踪检验、现场抽检、抽查安装记录和调试报告等。具体采用方式主要根据检验机构人员的数量情况、新装电梯数量情况而定。检验人员充裕时多采用常驻工地跟踪检验与现场抽检方式;新装电梯数量多、检验人员缺少时则较多采用控制关键质量点的监检方式。

采取控制关键质量点的监检方式, 需要监检人员在安装的关键环节在现场监检, 经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入下步工作。其余安装过程, 监检人员可采取抽查安装人员的安装记录、调试报告、现场抽检 (重点抽查电梯验收检验规程中的检验项目) 等方式予以复查核实。

4 电梯安装监检的关键环节

4.1 井道和机房等土建工程

在电梯安装前, 监检人员应根据电梯有关标准、规程要求, 对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进行把关、验收, 防止垂直度和轴线发生偏差、倾斜、扭曲、大小面以及屋门孔洞偏移, 标高正负差等情况出现, 及时解决机房内辅设消防水管、蒸气管道, 设备和固定物体间的距离, 井道内轿厢与对重的距离, 底坑深度等不符合技术规范问题的产生。

把监检工作延伸到相关土建工程的把关、验收, 可从根本上解决电梯安装中存在的先天性缺陷, 保障电梯整体安装质量。该工程所用电梯均为载重量大的货梯, 监检人员应重点检查层门地坎强度, 确保层门地坎强度足以承受进出轿厢的载荷。

4.2 合同审查及开箱验收

电梯安装时, 必须审查合同 (资料) 并开箱检验设备、零件。一些电梯用户由于缺乏对电梯基本知识的了解, 对电梯的选型、配置、功能选择不当, 造成安装完成后电梯无法发挥最大效能;另外, 电梯生产企业有可能未按合同要求组织生产, 如果个别零部件及安全部件选型不符要求, 会给电梯未来的运行埋下隐患。开箱验收可以及时发现电梯零部件自身存在的缺陷, 避免将电梯的先天性缺陷带入安装过程。

因此, 监检人员从合同的审查及开箱验收介入, 可最大限度地避免使用单位的损失, 保障电梯日后安全运行。在该工程项目监检过程中, 监检人员通过审查合同, 发现并改正部分电梯门机实物和合同所示型号不符、夹绳器选型不符要求等问题, 为使用单位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4.3 对隐蔽工程的监督检验

电梯施工过程中的监检工作, 应以国家有关电梯安装和验收的标准、法规为基础, 加强主动控制, 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隐蔽工程的监检是电梯安装过程监检的重要内容, 电梯安装过程中有不少工序是属于隐蔽工程, 重点监检的隐蔽工程主要有:曳引机承重梁的安装、导轨支架的固定、曳引绳的悬挂、巴氏合金的浇注、底坑防水的处理等。电梯的这些隐蔽工程只能在安装工程施工现场才能看到, 在这些工序施工时, 监检人员应在现场监督确认, 监督施工人员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 并符合要求。

集聚区厂房导轨支架固定采用的是井道预埋铁板与轨道支架焊接的形式, 在现场安装进行中, 监检人员及时指出了1号厂房区2#、4#电梯, 3号厂房区3#、4#、8#电梯的导轨支架与预埋铁板的角焊缝和支架本身的对接焊缝存在问题, 并现场监督排除安全隐患。

4.4 相关功能性试验

(1) 安全运行是设备安装的唯一目的, 也是检验人员检验的目标, 因此设备的动态运行状况很重要, 各项功能试验满足要求, 即证明设备安装符合要求。

(2) 设备运行符合要求, 则证明为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的各静态测量数据也必然符合要求。

(3) 弱化各静态的数据测量可节约大量检验时间和检验成本。

电梯安装过程监检中的功能性试验是检验电梯安装质量的关键环节, 监检人员应按现行检规要求逐一进行功能试验并确认符合要求。此外, 根据电梯的配置情况, 功能性试验还应包括电梯的起制动力矩检查。合适的电梯空载和满载起制动力矩可保障电梯起动平滑, 运行平稳, 也可起到节能降耗的作用。考虑企业多是重载用梯, 在功能性试验中, 监检人员指导安装人员将平衡系数适当调高, 进一步达到节能的目的。

4.5 整机功能试验

空载试验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的规定:

(1) 安装完毕的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 机房门窗应防风雨, 机房门应标有“机房重地, 闲人免进”字样, 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 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 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它设置。

(2) 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 各安全装置齐全, 位置正确, 功能有效, 能可靠地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3) 按“检规”的要求完成空载运行试验、检修运行速度、限速器安全钳试验、平衡系数调整、动载试验等内容, 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或在A、B表上签字确认。

5 结语

经过本工程, 再次验证电梯安装得失, 因此建议:

(1) 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的监检规程, 对监检的方式、内容、方法、要求等进行规范, 使监检人员有据可依。监检规程应有一定的前瞻性, 能体现设备先进技术的运用和发展方向。监检规程也应充分考虑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的实际状况, 便于实施, 操作性强。

(2) 在国家监检规程尚未出台前, 除了重点做好监检的关键环节外, 监检人员还应严格把关, 认真做好验收检验规程中有关项目的检验, 保障电梯安装质量。

(3) 监检工作政策性强, 时间周期长, 检验机构投入成本多, 有关部门应出台监检收费标准, 方便检验机构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

(4) 监检工作涉及知识广泛, 专业性强, 因此监检人员应加大学习力度, 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不断适应新技术、新设备的检验要求。

参考文献

[1]曾均长.电梯安装检测中质量问题分析[J].广东科技, 2007, (07)

[2]金勇.基于过程控制的电梯安装质量管理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 2008

[3]郑昆明.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电梯安装项目风险评估机制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 2011

[4]林铸强.浅谈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J].机电技术, 2009, (06)

电梯监督检验申请书 篇2

【关键词】电梯;监督;检验;问题;定期;要求

电梯在人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其是高层建筑的重要组成,在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电梯的施工质量,这样才能保证乘坐电梯的安全性。电梯监督检验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维修人员需要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以及安全检查,在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后,要及时处理,这样才能保证电梯使用的安全性。本文对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对技术维修人员提供一定帮助,降低电梯出现故障的概率。只有做好电梯安全检验工作,解决检验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提高电梯检验的技术水平。

一、电梯监督与定期检验概述

当前社会,高层建筑比较多,所以对电梯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在对电梯进行安装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操作的规范性,保证安装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电梯在投入使用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出现故障问题,这主要是因为电梯在运行的过程中,会产生摩擦,而且电梯运行会应用到较多的部件,如果部件出现损坏,则电梯的运行体系会受到影响,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所以,相关部门一定要重视电梯的检验工作,还要对电梯的重大维修进行监督。在对电梯检验进行监督的过程中,需要结合相关质量安全检验标准,要按照一定原则进行检查。

在城市中,高层建筑比较多,所以电梯监督检验的工作量比较大,在检验的过程中,主要是对电梯安装、改造或者维修的过程进行监督,我国电梯监督检验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并没有做好记录工作,而且监督检验忽视了安装过程,一般是在电梯出现质量问题后才进行安全检验,属于事后补救的方式。由于电梯监督检验比较被动,所以,无法对电梯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这也说明我国电梯监督检验体系不够完善。监督检验结构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一定要了解电梯安装过程对其质量的影响,要做好安装、改造、维修等阶段的质量检验工作。有的施工单位缺乏相关资质,在电梯安装的过程中,存在设计不合理或者技术选择不当的问题,这增加了电梯出现隐患的概率。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验时,需要制定监督防护措施,要保证检验过程中的规范性以及安全性,如果检验制度不够完善,则会影响监督的效果。在对电梯的整机进行检查时,需要保证电梯井内构造符合相关标准。当电梯需要改造或者维修时,需要保证设计的合理性,一定要以电梯使用的安全為原则。

二、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的必要性

电梯在现代化的城市中随处可见,电梯可以给人们带来较大的便利性,如果电梯存在故障问题,则会威胁乘梯着人身安全,还可能会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影响。电梯使用的安全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国家相关质检部门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也比较重视,随着电梯事故的增多,国家也颁布了相关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质量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要求,这有利于提高电梯的施工质量,有利于保证电梯运行的安全性。电梯监督检验可以保证检验的效果,通过监督可以使维修人员的操作更加规范,可以保证相关单位对电梯检验体系进行完善。电梯可以方便人们上下楼,如果电梯出现故障,可能会将人们困在电梯中,如果电梯井内部布置不够合理,会增加电梯运行的摩擦,对电梯运行体系的构件会造成磨损,可能会导致电梯运行异常。在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与维护后,电梯的功能可以更加健全,维修人员需要对损坏的部件进行维修或者及时更换,一定要保证部件功能的正常发挥。技术维修人员要不断的提高自身技艺,这样可以提高维修的速度以及水平,可以准确的发现故障所在位置,还可以保障乘梯者的安全,在发生突发性故障后可以及时的解救困在电梯内的人员,技术人员需要掌握应急措施,这样可以及时化解电梯故障问题,可以保证电梯检修的质量。只有定期对电梯进行检验,才能保证电梯运行与使用的正常性。

三、电梯安装与检验的规范性要求

1、电梯安装中存在的问题

电梯是现代化建筑以及高层建筑的重要组成,电梯施工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在安装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这样才能保证安装的质量。电梯施工前,还要保证施工单位具备相关资质,有的施工单位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还要提交监督检验申请书,这样才能保证安装的质量。

2、电梯监督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电梯监督检验是由专业的单位完成的,监督机构需要首先检查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然后对施工重点项目进行监督与质量检验。电梯安装需要按照国家相关准则进行操作,电梯监督检验也要按照一定原则进行,要对电梯监督报告中所有的项目进行检验,还要重点对电梯运行系统的稳定性进行检查,要将电梯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只有保证电梯驱动等项目施工的合格性,才能保证电梯驱动系统的稳定性。施工人员要对电梯的构件进行一一检查,限速器、缓冲器以及超速保护装置都是保证电梯稳定运行的部件,要保证这些部件功能的正常发挥。电梯维修人员在故障检测的过程中,需要首先进行观察,对故障位置进行确认,要判断电梯运行是否正常,还要判断电梯构件的质量是否合格。在检验出电梯存在故障问题后,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检修,由于电梯关系着人们的安全,还关系着上下楼的方便性,所以,相关质检部门一定要重视这项工作,在检验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必要的监督,要制定出电梯监督检验报告,还要提出整改意见,这样才能提高电梯检修的效率。

四、电梯定期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电梯定期检验是电梯维护中重要的环节,在检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电梯的使用单位没有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电梯的使用存在不规范问题,这增加了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由于电梯安全制度不够完善,所以,电梯的使用部门对电梯的安全维护工作并不重视,没有认识到定期检验的重要性,而且对电梯的正确使用规则不够了解。有的单位没有制定合理的电梯管理制度,也没有设置电梯故障应急预案,这会造成电梯故障无法及时处理,不利于提高检验与维修的效率。部分电梯检修人员或者是维修人员自身所具备的检修资质并不合格,导致检测数据的精确性受到影响,数据处理措施的选择不合理,导致电梯即便是定期进行检验,也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养、维护。从电梯安装以及维修所涉及到的相关安全规范以及检验规则来看,对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机构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具体要求

1.1电梯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向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2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查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1.3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保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资料,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4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1.5电梯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所使用电梯的使用安全全面负责。

2、对电梯检验结构的具体要求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TSGT7001-2009电梯检验规则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对附件C《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中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其中适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检验项目共46项;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检验项目共48项;适用于强制驱动电梯检验项目共44项。

五、结语

电梯检验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可以保证电梯运行系统的稳定性,可以降低电梯在运行时出现故障的概率。我国质量监督部门对电梯安装、改造、维护有着较高的要求,相关工作者一定要认识到电梯监督检验的重要意义,要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檢验,在发现故障后,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电梯在运行的过程中,相关部件可能会出现磨损现象,这影响了电梯使用的安全性,只有做好维护与保养工作,才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文对电梯监督检验以及定期检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可以保证电梯检验系统的完善性。

参考文献

[1]王以亭.电梯安全社会和谐[A].“绿色制造质量管理”——海南省机械工程学会、海南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2011年会论文集[C].2011.

[2]赵一帆.浅谈怎样做好电梯的安全管理[A].河南铁道,2011年第3期[C].2011.

[3]张昆,段其昌,张从力.基于模糊控制的多目标电梯群控技术[A].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第六届青年学术会议论文集[C].2004.

[4]臧小惠,赵希军.国内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分析与对比[J].内江科技,2011(01).

[5]陈江鸣.电梯限速器与安全钳联动实验探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1(33).

电梯监督检验申请书 篇3

(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一、编制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二、填写说明:

(一)、施工单位填写的信息

1、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上使用单位名称填写。

2、设备名称:选择改造重大维修的电梯类型。

3、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上施工单位名称等内容填写。

4、施工类别:按照施工内容,判断施工属于何种类别、在正确的施工类别前划“√”(与告知书一致)。

5、许可证编号: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上的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与维修许可证一致)填写。

6、维保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填写施工后、将接手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按照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内)上的维保单位名称等内容填写。

7、序号:填写拟施工的多台电梯的顺序号。

8、注册代码:拟施工的电梯注册代码。

9、维修改造项目: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附件5“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只填写属于改造、重大维修的项目。

10、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主要部件“合格证或调试证书”:填写合格证或调试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编号。

11、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主要部件“型式试验证书”: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填写“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编号。

1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对上述内容需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填写。

1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所填写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符合性、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14、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加盖施工单位公章(与“告知书”一致)。

15、如果电梯数量较多或维修改造项目较多,可以按照“本记录”样式自行编制表格、作为“本记录”的附件,只需在“本记录”的“维修改造项目”处做出说明。

(二)、对“电梯技术资料确认记录”进行核对的检验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逐项审查核对,审查结果符合的填“合格”,审查结果不符合的退回施工单位。

1、电梯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审查内容:

(1)审查名称、编号是否一致(对照告知书内容);、(2)审查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3)审查许可证范围是否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4)审查许可证范围是否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施工类别。

2、特种设备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审查内容:

(1)审查是否有电梯监督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2)审查改造或修理的电梯的基本情况。

3、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项目清单 审查内容:

(1)审查项目清单是否和告知书内容一致,是否在维修许可证覆盖范围内;(2)根据项目清单,确定施工单位所需提供的技术资料。

4、具备齐全审批手续的施工方案

审查内容:根据项目清单,确认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全覆盖施工内容、内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审查内容:审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是否覆盖施工内容、类别,是否为施工单位聘用人员。

6、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质量证明文件:

(1)需提供型式试验合格证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

① 门锁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 ② 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 ③ 安全钳型式试验合格证 ④ 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 ⑤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 ⑥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 ⑦ 驱动主机型式试验合格证 ⑧ 控制柜型式试验合格证 ⑨ 限速切断阀型式试验合格证(2)需提供型式试验合格证的主要部件包括:

① 绳头组合 ② 耐火层门 ③ 电梯玻璃门、玻璃轿壁 ④ 电梯导轨 ⑤ 液压泵站 ⑥ 扶手带 ⑦ 扶梯滚轮 ⑧ 扶梯梯级 ⑨ 扶梯踏板和梯级链或踏板链 ⑩ 驱动主机(扶梯和杂物电梯)(3)需提供调试证书的包括:

① 限速器调试证书 ② 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③ 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 审查内容:审查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参数是否覆盖该部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注:① 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上,制造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电梯配件生产企业时,或者试验申请单位是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时,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的有效期为2年。

② 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上,制造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整梯制造许可)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的有效期为4年,主要部件不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

③ 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报告的有效期应覆盖该具体部件出厂日期。(4)其他只需提供产品质量证明的(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包括: 曳引轮、曳引钢丝绳、限速器钢丝绳、极限开关等等。

(5)电路改造的需提供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三)实施“电梯技术资料确认记录”核对的责任检验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审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办公室对“电梯技术资料确认记录”进行检查、核对施工单位签字盖章齐全、检验人员确认签字完整后给予约检,将“电梯技术资料确认记录”与“任务单”一起转交检验室。

(五)实施现场检验的检验人员需对资料与现场情况一致性进行核对。在“文件编号”的“空”处填写我所记录编号、在“记录编号”的“空”处填写检验编号编号(如为多台电梯,填写一台完整编号,其余只填写不同部分以示区别)。“电梯技术资料确认记录”作为检验记录的一部分与报告一同存档。

(六)施工单位在检验现场至少提供的文件资料

1、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审查内容: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2、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电梯监督检验申请书 篇4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017年

第2次修改)第3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将正文中出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第二十六条除外);

2.将第七条修改为:“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对于斜行电梯(包括斜行曳引驱动与强制驱动电梯)为附件E,下同]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二、附件A修改

1.删除1.2(3),序号1.2(4)、1.2(5)、1.2(6)、1.2(7)相应地调整为1.2(3)、1.2(4)、1.2(5)、1.2(6);

2.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3)在报检时审查,(3)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4)、(5)在试验时审查;(6)在竣工后审查”;

3.将1.3(4)中的“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修改为“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重大修理时):”;

4.将1.4(2)中的“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1.2(3)和1.3(5)除外],”修改为“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3(5)除外],”;

5.将1.4(5)修改为“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附件B修改

1.将1.2按照修改后的附件A作对应调整;

2.增加注B-4:“当受检电梯为斜行电梯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E中的第E2条,调整检验报告中的“设备技术参数”“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以及对应的“序号”“检验类别”“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栏目,确定各类型斜行电梯的适用检验项目。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斜行电梯类型和配置,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四、附件C修改

1.将2.8(9)修改为“自动救援操作装置[不含2.8(9)①]”;

2.将6.9(1)修改为“层门门锁装置[不含6.9(1)①]”;

3.将6.9(2)修改为“轿门门锁装置[不含6.9(1)①]”;

4.增加注C-6:“当受检电梯为斜行电梯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E中的第E3条,调整检验报告中的“设备技术参数”“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以及对应的“序号”“检验类别”“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栏目,确定各类型斜行电梯的适用检验项目。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斜行电梯类型和配置,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五、增加附件E

增加附件E,其内容如下:

附件E

斜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E1

检验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以及检验方法

斜行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以及检验方法,除以下涉及项目按照调整后的要求执行外,其他项目(不含3.4、7.4、8.12项以及4.6、8.4项中针对汽车电梯和轿厢面积超出规定载货电梯的项目和要求)按照本规则附件A相应要求执行:

(1)将1.1(3)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运载装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运载装置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玻璃轿门(如果有)、前置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2)将1.1(4)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运载装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运载装置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玻璃轿门(如果有)、前置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3)将2.12、2.13、3.7、4.4、8.2、8.3、8.4项的项目及类别中出现的“轿厢”,2.7、2.8、2.9、2.12、2.13、3.7、3.15(5)、4.4、4.11、5.5、5.6、6.7、6.9、6.10、6.11、7.1(1)、7.1(2)、7.1(4)、7.2(2)、7.3、8.2~8.11、8.13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中出现的“轿厢”[6.11(1)“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的“轿厢”、8.6“轿厢内的人员”的“轿厢”除外],2.13、3.2、3.3、3.7、3.10、3.13、3.15、5.5、6.7、7.2、8.1、8.4~8.7、8.9、8.10项的检验方法中出现的“轿厢”均调整为“运载装置”;将项目及类别中的“4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调整为“4

运载装置与对重(平衡重)”;

(4)将2.8项的项目及类别调整为“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及检修控制装置B”,在检验内容与要求中增加:

“(12)检修控制装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运载装置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

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⑥当设有两个检修控制装置时,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能移动运载装置,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才能移动运载装置”;

检验方法为:“目测;操作验证检修控制装置功能”;

(5)将3.1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1)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

(2)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部分封闭井道围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当θ>45°时:

层门侧:H≥3.50

m;

其余侧:D≥0.50

m,H≥(89-28D)/30(m)且H≥1.1

m;

②当θ≤45°时:

层门侧:H≥L;

其余侧:D≥0.50

m,H≥2.50-D(m)且H≥1.80

m。

上述要求中,θ指电梯运行路径与水平面的夹角(下同),H指井道围壁垂直高度;D指墙体和电梯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L指运载装置运行区域的高度”;

检验方法调整为:“目测;测量计算相关数据”;

(6)将3.2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1)通过轿顶进入顶层的,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

0.035v2/sinθ(m);

②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

v2/sinθ(m),与导靴或者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者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

v2/sinθ(m);

③轿顶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0.80

m的空间(任一平面朝下即可)。

注A-4: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且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

v2/sinθ可以用下值代替:

①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

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

m;

②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

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

m。

(2)通过井道进入顶层的,运载装置的最前端部件与井道末端间的水平距离至少为

0.50

m,安全空间的高度至少为2.00

m;

(3)运载装置导轨、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

v2/sinθ(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7)将3.3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1)通过轿顶进入顶层的,当运载装置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

m;

②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

m,与导靴或者滚轮、钢丝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

m;

③轿顶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空间(任一平面朝下即可)。

(2)通过井道进入顶层的,运载装置的最前端部件与井道末端间的水平距离至少为0.50

m,安全空间的高度至少为2.00

m;

(3)运载装置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沿倾斜路径的制导行程不小于0.50

m,运载装置继续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一直具有导向;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长度能够提供不小于0.30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8)将3.6项的检验项目及类别调整为:“导轨和护轨

C”,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1)导轨及导轨支架应当安装牢固,并且能够防止因导轨附件的转动造成导轨的松动;

(2)设有将运载装置保持在动态包络内的刚性护轨”;

检验方法调整为:“目测”;

(9)将3.8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的连续表面;其尺寸覆盖地坎下面整个入口宽度两边各加上50mm和开锁区域下面加上50

mm”;

(10)将3.9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1)应当采用刚性隔障对对重(平衡重)的所有易接近面进行防护,该隔障的宽度至少等于危险区域的宽度。

如果通往井道的门开启时,验证其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使所有电梯自动停止,并且仅由作业人员手动复位后才能启动,则可以不设置上述隔障;

(2)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内的防护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设有隔障,该隔障至少从运载装置、对重(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

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任一电梯的护栏内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

m

时,该隔障贯穿整个井道,其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的宽度每边各加0.10

m;

②井道内允许人员行走时,沿着井道在相邻的电梯间设置隔障,隔障高度H满足以下要求:

H≥2.50-D(m)且H≥1.80

m

上述要求中,D指人行道最外侧到相邻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或对重(平衡重)]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在井道的倾斜位置,H

指与斜面垂直的距离。

如果通往井道的门开启时,验证其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使所有电梯自动停止,并且仅由作业人员手动复位后才能启动,则可以不设置3.9(2)②所述隔障”;

(11)将3.10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极限开关应当在运载装置或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12)将3.11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1)井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2)井道内设有永久性人行通道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井道内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人行通道地面上提供至少50

lx的照明;

②沿着人行通道设置应急照明,在供电中断时使人行通道和通道门具有照明指示”;

检验方法调整为:“目测;测量照度”;

(13)将3.13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当运载装置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1.0

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

(2)底坑后壁(面向上行运行方向,背对的方向为后)与运载装置最后端部件之间的自由距离不小于0.50

m,当轿厢最后端部件与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15

m时,该自由距离可减小至0.10

m;

(3)在运行路径方向,运载装置的最后端部件与固定的最先可能撞击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

m”;

(14)将3.15(1)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运载装置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强制驱动电梯、无对重环形钢丝绳曳引驱动电梯还应当在运载装置上或者井道内设置能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起作用的缓冲器,采用前置轿门的斜行电梯应当在井道顶部或者运载装置上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

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正常运行时被撞击的缓冲器均应当为耗能型缓冲器;

(15)将3.16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16)增加3.17项,项目及类别为:“紧急和检修通道

B”,检验内容与要求为:

“通往井道的紧急通道或者检修通道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设置满足以下要求的井道安全门:

①安全门与相邻层门地坎间的距离与所采用的装置相符,如果采用梯子,沿斜面测量不大于11m;

②门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5m;

③门不向井道内开启;

④门上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⑤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2)在井道内设置永久性人行通道或者固定的梯子,在任何情况下从井道的一端至另一端时都可以安全地使用;

(3)在有相邻运载装置的情况下,设置满足以下要求的轿厢安全门:

①门的高度不小于1.80

m、宽度不小于0.35

m;

②门的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验证;

③如果相邻轿厢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75

m,设有能使乘客从一个轿厢安全地到达另一个轿厢的装置。该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一个电气安全装置能够防止任一电梯的运行;

(4)具有从外部无风险直接进入轿厢的措施(如可移动的提升平台)”;

检验方法为:“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17)增加3.18项,项目及类别为:“轨道下方的防护

B”,检验内容与要求为:“如果人员可以进入电梯运行轨道的下方,应当设置无孔的防护隔障,以挡住和收纳可能从斜行电梯上掉落的碎片或者零件”;

检验方法为:“目测”;

(18)将4.1项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当轿顶作为作业场地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轿顶设有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控制装置上;

(2)轿顶设有2P+PE型电源插座”;

检验方法调整为:“目测;操作验证”;

(19)将4.2项的“井道壁离轿顶外侧边缘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0m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调整为:“当轿顶作为作业场地,并且井道壁离轿顶外侧边缘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0m时,轿顶应当装设满足以下要求的护栏:”;

(20)将4.3项的项目及类别调整为:“安全窗

C”,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2)安全窗不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在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21)将4.9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每一轿厢地坎上均应当设置满足以下要求的护脚板:

(1)宽度至少等于运载装置位于开锁区域内时相应层站入口可能暴露的整个净宽度;

(2)其垂直部分的尺寸满足以下要求:

①对于侧置轿门,能够保护所有可能暴露的表面;

②对于前置轿门,面对较低的层站侧,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30

m”;

(22)增加4.12项,项目及类别为:“扶手

B”,检验内容与要求为:“供乘客抓握的扶手、立柱等装置应当固定可靠”;

检验方法为:“目测”;

(23)将5.3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1)补偿绳(链)端部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未采用重力张紧装置时,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补偿绳的最大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2.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24)将5.4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运载装置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卷筒的绳槽中至少保留一圈半钢丝绳;

(2)当设有排绳装置时卷筒上最多卷绕三层钢丝绳,无排绳装置时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

(3)有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的措施”;

(25)将6.2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层门、玻璃轿门、前置轿门上设有标识,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并且与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检验方法调整为“对照检查层门、玻璃轿门、前置轿门的型式试验证书和标识”;

(26)将7.2项的项目及类别调整为:“底坑或者顶层的作业场地

C”,检验内容与要求的第一段调整为:“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或者顶层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运载装置或者可能导致运载装置的失控或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将7.2(1)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设置停止运载装置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作业场地的地面与运载装置最前端部件之间的净距离不小于

2.00

m;”

(27)增加8.14项,项目及类别为:“满载上行制动减速度试验

A”,检验内容与要求为:“装载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运行至倾斜角为最小值区域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制动过程中轿厢水平方向的平均减速度应当不大于0.25

gn,垂直方向的平均减速度应当不大于1.0

gn”;

检验方法为:“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28)将注A-7调整为:“只有当本条检验结果为符合时方可进行8.2~8.11、8.13、8.14的检验”。

E2

斜行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斜行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参照附件B,并且按照本附件第E1条(包括将“轿厢”调整为“运载装置”等)

和以下要求进行调整;其中条文序号为1.1~1.4、2.1~2.13[2.8(5)除外]、3.1、3.2、3.5~3.18、4.1~4.12[4.6(2)除外]、5.1~5.3、5.5、5.6、6.1~6.12、8.1~8.11、8.13、8.14(共75项)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斜行电梯的监督检验;条文序号为1.1~1.4、2.1~2.3[2.1(3)、2.3(3)除外]、2.5~2.13[2.6(4)、2.7(5)除外]、3.1、3.2、3.5~3.18、4.1~4.12[4.6(2)除外]、5.1~5.3、5.5、5.6、6.1~6.12、7.1~7.3、8.1~8.11、8.13、8.14(共77项)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斜行电梯的监督检验;条文序号为1.1~1.4、2.1~2.11[2.7(3)、2.8(5)除外]、2.13、3.1、3.3、3.5~3.18[3.15(5)除外]、4.1~4.12[4.6(2)除外]、5.1、5.2、5.4~5.6、6.1~6.12、8.3~8.8、8.13、8.14(共69项)的检验项目,适用于强制驱动斜行电梯的监督检验。

(1)在“设备技术参数”栏增加“倾斜角”和“轿门位置”,如图1所示:

图1

(2)将2.8项调整为如图2所示:

图2

(3)将3.1项调整为如图3所示:

图3

(4)将3.2项调整为如图4所示:

图4

(5)将3.3项调整为如图5所示:

图5

(6)将3.6项调整为如图6所示:

图6

(7)将3.11项调整为如图7所示:

图7

(8)将3.13项调整为如图8所示:

图8

(9)在3.16项之后增加3.17项、3.18项,同时调整相关栏目和序号(以下需要调整栏目和序号的不再赘述),如图9所示:

图9

(10)将4.1项调整为如图10所示:

图10

(11)将4.3项调整为如图11所示:

图11

(12)将4.9项调整为如图12所示:

图12

(13)在4.11项之后增加4.12项,如图13所示:

图13

(14)将“7.2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调整为“7.2

底坑或者顶层的作业场地”

(15)在8.13项之后增加8.14项,如图14所示:

图14

E3

斜行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斜行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参照附件C,并且按照本附件第E1条(包括将“轿厢”调整为“运载装置”等)和以下要求进行调整;除条文序号为2.8(5)、3.4、4.6(2)、7.1~7.3、7.4(2)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49项)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斜行电梯的定期检验;除条文序号为2.1(3)、2.7(5)、3.4、4.6(2)、7.4(2)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52项)适用无机房曳引驱动斜行电梯的定期检验;除条文序号为2.7(3)、2.8(5)、3.4、3.15(5)、4.6(2)、5.3、7.1~7.3、7.4(2)、8.1、8.2、8.9、8.10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44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斜行电梯的定期检验;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附件A,2.7(3)],应当进行附件A中8.11要求的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该项目列入检验报告。

(1)在“设备技术参数”栏增加“倾斜角”和“轿门位置”,如图15所示:

图15

(2)将2.8项调整为如图16所示:

图16

(3)将3.11项调整为如图17所示:

图17

(4)在3.15项之后增加3.17项、3.18项,如图18所示:

图18

(5)将4.1项调整为如图19所示:

图19

(6)将“4.3(3)安全窗(门)电气安全装置”调整为“4.3(3)安全窗电气安全装置”;

(7)将4.9项调整为如图20所示:

图20

(8)将“7.2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调整为“7.2

电梯定期检验须知 篇5

电梯定期检验每年一次,使用单位需按上一年检验合格证签发日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到辖区特种设备检验所报检,确定具体检验日期:

一、使用单位应备如下材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前一年定期检验报告(包括整改意见书);

3、电梯技术资料;

4、与维保单位签定的维修、保养合同;

5、本单位有关管理制度;

二、维保单位应备事宜;

1、本单位维修、保养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原始公章);

2、参与定期检验维保人员个人操作证(复印件);

3、正常情况下应备维保人员数:

检验 1台——6台 至少2名

检验 6台——10台 至少4名

检验 10台——20台 至少6名

凡被检台数超过20台。维保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天与检验单位有关负责人联系,确定实际需要人数。

三、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标志

1、被检电梯结论为“合格”的电梯可于十日内直接办理领取检验报告及领取合格证;

2、被检电梯结论为合格,但有整改项目的电梯,需由维修保养单位整改完毕,并填写结果后,由使用单位在整改意见书上加盖公章后办理领取检验报告及领取合格证事宜;

3、有关部门或人员在对电梯进行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自检记录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4、新安装使用电梯每一年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应到辖区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并将具体检验时间登记在年检电梯的明细表中;

5、电梯主管人员依据电梯轿厢内《安全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日期。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报告检验周期,避免漏报少报;

6、主管人员每月检查有关人员对电梯的报检及检验状况,及时调整存在的问题,作到本单位管理的电梯100%报检,对于合同中要求维保单位报检的电梯,主管人员在《安全运行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维保单位,以便能及时地向特种设备技术检验检测机构报检;

电梯检验机构责任 篇6

电梯检验机构责任

1、电梯检验机构应当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必须在核准的资格范围内开展电梯检验活动。经核准的电梯检验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得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他检验检测机构。

2、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行为等检查制约制度。

3、电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依法为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服务,不得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4、电梯检验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工作;电梯检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5、电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将检验检测情况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电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

9实安全责任,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检验检测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人员自身安全与健康。

13、电梯检验机构必须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14、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档案,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的要求,实现检验检测与安全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

15、电梯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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