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2024-07-09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精选8篇)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篇1

高滩镇中心学校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2011年秋季开学在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教育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完成全年教育教学工作目标任务,现就做好开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时到岗,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开学上课。根据紫阳县2011年秋季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从9月1日(农历八月初四)开始,2012年1月11日(农历2011年腊月十八)结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学日历,全体教师8月30日上午必须到岗,并于当天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各校校长要认真传达8月25日全县教育体育工作会议和8月28日全镇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安排开学准备工作,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安全工作责任,全面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8月31日集中进行开学报名注册工作,9月1日正式上课。各校要在9月1 日中午12点前将教职工到岗情况向中心学校报告,对不按时到岗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教职工要从严处理。确保从开学第一天起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进入正常状态,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

二、组织开展开学前环境卫生清扫、消毒工作和学生入学乘车安全工作。一是组织教职工搞好校内环境卫生,对食堂及炊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对教室、宿舍、办公室进行彻底清扫,确保校内无卫生死角;二是主动争取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严禁“三无”车辆或农用车、摩托车乘载学生,确保学生入学乘车安全。

三、落实措施,强化保学控辍工作。一是要抓住开学报到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和设立宣传点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及学生家长开展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坚持依法劝学,积极动员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依法控制学生辍学。二是要建立保学控辍工作责任制。各校要实行校长包校、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学生的保学控辍责任制,并积极争取镇村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对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入户摸底统计,对随父母转往外地就读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对未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动员其尽快入学,确保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一新生入学率达到100%,三是建立完善控辍措施,各校要深入分析学生辍学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严防学生因各种原因辍学。要摸清家庭贫困学生底子,按照县上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有关文件予以资助,要认真落实“一补”政策,使所有家庭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的入学情况,解决“留守儿童”因缺乏监管而辍学的问题,有住宿生的学校要想方设法为学生提供校内食宿条件,加强寄宿生管理。增强教师责任心,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关爱学生、奉献爱心”活动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精细而科学的管理,确保学生进得来、学得好、留得住,小学零辍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

四、扎实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一是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安全预案,确保安全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要与各处室、年级组、各班及学生家长、学生签订好安全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三是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校要在开学前组织人力对校内和周边学生活动区域的各类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果断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中心学校和镇政府,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四是要对学生特别是入学新生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重点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以及防溺水、防火、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五是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制止各种恶性事件在校内发生。六是要加强安全演练,各学校要根据当前学校安全形势,制定演练计划,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演练。每学期各学校要开展大型安全演练活动两次以上。

五、扎实抓好学前教育工作,按照县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始,全面落实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我镇中心幼儿园即将开园,标志着我镇学前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跨越式发展时期。本学期,各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和各校附设学前班要严格按照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有关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免费政策。在招收新生时,必须要求幼儿家长携带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进行入园(入学)登记,如实登记幼儿的出生年月日,认真查验预防接种证。无特殊原因不提供户口簿或预防接种证的,暂不予办理入园(入学)手续,待出具相关证件后方可办理入园(入学)手续。要对幼儿的入园(入学)年龄进行限制,原则上,幼儿园只能招收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幼儿(年满3周岁);学前班只能招收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幼儿(即年满5周岁)。如有个别未满5周岁上学前班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将不予免费,学校要向幼儿家长 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有关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心学校将另行下发。

六、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和治理乱收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和标准,对收费政策依据、项目、标准、范围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政策,严禁坐收坐支现象和各种乱收费行为发生。如有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七、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一补”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生活费补助工作。各学校要在开学初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幼儿的底子,建立台帐,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一补”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生活费补助有关政策,依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补助指标,严格审查程序,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贫困寄宿生和学前一年幼儿手中。

八、做好开学初教育教学常规准备工作,迅速步入正轨。各学校要在9月1日前制定各类工作计划,明确教师分工,制定新学期课表,并做好其它教学常规准备工作,使教育教学工作自9月1日起即步入正常轨道。

开学之初,事情多,要求严,任务重。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周密研究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有的放矢地做好开学的各项工作,以崭新的风貌迎接新学期的到来。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篇2

1 进一步明确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也是建党90周年, 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是: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的新要求, 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为目标, 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 科学谋划“十二五”工作重点、目标和政策措施, 完善规章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体系建设, 创新工作方法, 强化宣传教育, 创建平安农机, 提高监管能力, 以安全发展促进科学发展。

2 积极争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财政投入

农机安全的财政投入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 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要切实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努力改善执法手段, 切实履行好牌证管理、农机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 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要协调争取财政投入, 争取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探索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财政保障机制, 积极推动实施免费安全监理。要协调落实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2009-2020年) 》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 加强督导检查, 保证建设质量, 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 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

3 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水平

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三率”水平是衡量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准, 必须高度重视。各地要以提高“三率”为重点, 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发展。要认真学习贯彻我部近期修订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理。要依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拖拉机号牌》、《联合收割机号牌》标准, 结合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 切实做好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 努力提高上牌率。各地要积极推进对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创新工作方法, 采取上门服务、登记备案、集中检验、免费发放牌证等便民措施,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努力提升监管水平。

4 不断强化农机事故处理工作

农机事故处理是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部出台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农业部2011年2号令) 和《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组织培训, 加强学习, 积极进行应急演练, 切实做好事故勘查、责任认定、赔偿调解等工作, 努力提高农机事故处理能力。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农机事故详细情况, 严格按照农业部新印发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月报和重特大事故的快报工作,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要做好安全形势的分析评估, 定期发布信息。农业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典型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信息, 各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发布一次相关事故信息。

5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组织学习、宣传和推广我部与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的两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好做法好经验, 结合自身实际, 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 将创建工作纳入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 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 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监、交通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 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要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要不断创新形式, 提升质量,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创建工作。

6 积极探索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做好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是发生事故后保障农民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积极探索农业机械保险, 研究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机保险与救助长效机制, 推进农业机械安全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 争取财政资金对农业机械安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要探索发展互助、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机保险方式, 支持探索农机互助保险, 协同保险工作部门开办特色农机安全保险业务。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 , 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 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7 认真组织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

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 是保障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减少事故隐患的有效措施,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质量投诉情况和安全生产实际, 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要组织设施农业装备使用者和技术人员在使用前开展技术维护和安全检查, 引导农民加强危险部位的防护, 依法坚决杜绝私自组装卷帘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 从源头上防止农机事故发生。要通过各种媒体和编印安全操作挂图等方式, 宣传安全操作知识, 积极培训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 增强操作者安全意识。要建立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验制度, 做到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经常化、制度化。

8 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做好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是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 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 用事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结合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开展, 以拖拉机、收割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播种机、插秧机、卷帘机安全操作为重点, 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9 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

做好创新研究是保障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技术和智力支撑。各地要大力培养农机安全监理专家队伍, 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 更新监理理念, 创新工作方式, 推进安全监理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要加强事故隐患分析研究, 找准切入点, 采取有效防犯措施, 努力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强安全检验技术攻关研究, 争取科研项目, 提升安全检验装备的科技水平。要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的要求, 加强有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探索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及回收等制度;要积极做好农业机械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开展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调研, 针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及时向企业通报和反馈农机产品有关安全隐患情况,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标准, 提高安全性能。

1 0 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篇3

一、保证高考安全顺利举行。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分数合成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定位,坚持导向、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相结合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要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2011年开始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已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加快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体系的步伐。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省份,要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的要求,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本省(区、市)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方案。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所有类型的招生均要明確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确保统一、完整、清晰。

四、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环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广泛宣传高考基本政策、改革举措、程序规则、诚信考试等各项做法、措施和要求。大力宣传高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适时进行高考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落实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仅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五、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对未经我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管理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办法,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文件附件)执行。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篇4

国土资发〔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号文件”)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重点工作安排,现将城市住房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2011年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国办发1号文件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已有总体部署,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目标明确,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

今年的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是:“稳供应、保民生”,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及时编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控价格、防‘地王’”,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充分发挥土地政策惠民生、稳预期、注重社会效应最大化的管控作用,严防出现高价地,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严监管、促开发”,加强住房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加大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力度,严厉打击囤地炒地,确保闲置土地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促进住房用地按期依规开发利用。

二、做好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公布和实施工作

各地要认真总结分析2010年住房用地计划编制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抓紧编制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优化布局,落到拟供地块。3月底前,市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见附件1)要向社会公布,并于4月5日前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在线报部,同时抄送各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7月上旬,向社会公布上半年住房用地计划落实情况。2012年1月,向社会公布全年住房用地计划落实情况。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分别在4月上旬、7月上旬和明年1月上旬,汇总各地情况及时上报。部将分3次向社会公布各省(区、市)供地计划及落实情况。

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中,要主动与住房建设、规划部门沟通协调,依据下达的安居工程任务、合理住房需求和房价状况,合理确定供地总量,落实规定的各类住房用地和供地政策。房价高的城市要在落实国家下达建设任务所需用地基础上,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向别墅供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建立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变化,切实把握好供地时序和节奏,稳步推进计划实施,提高计划完成率。

三、切实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

部决定今年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总量、各类房用地供应计划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实行单列。国家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后,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其中各类住房的建设套数任务、各类住房平均套型建筑面积以及规划部门提供的平均容积率等规划建设控制指标,认真测算各市县所需总用地面积和各类房用地面积,对其中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和指标的,在下达各省指标中确保解决。4月上旬前按附表要求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见附件1、2)。

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部决定今年对落实国家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责任制,由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负全责,责任制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由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部备查,部将各省4月上旬汇总上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连同责任人名单一并向全国公示,并采取措施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地应按照已签定分解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尽快协调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五类住房的用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要优先安排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时检查用地落实和开发利用情况,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宗地规划建设条件不具备或资金不落实等影响供地的问题。6月底前,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一次检查,督促加快进度,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部。12月底前总结考核各地落实情况,对未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市县要向社会公示,追究责任。

四、坚持完善招拍挂供地政策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要根据中央调控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遏制非理性竞争推动地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供应商品住房用地前,要按照本地区向社会公布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以及拟供宗地所在区域的房价地价水平,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的控制区间。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1号文精神,认真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安居住房”等多种招拍挂供地政策。限价商品住房的建筑套型面积应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供应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尽量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其中确属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的用地,应以划拨方式供应。对符合国家规定建筑套型面积和保障性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以出让方式供地建公租房的,应实行“定套型面积、竞租金标准、竞地价”的供地政策。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关注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地价变化情况,防范高价地现象向二三线城市转移,对招拍挂出让中出现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督促市县按要求及时上报《房地产用地交易异常情况一览表》,认真分析原因并在“备注”栏中填写,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部将视情况派人实地调查并会同相关部门约谈问责。

五、加强对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的监测和查处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尽快完善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网络系统,配备专人负责,制订落实加强监管工作制度,落实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及时实施网上排查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及其它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实现监测监管查处常态化。

各地要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不得出让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用地;对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时,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未达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办理相关土地手续。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土地出让公告审核制度,主管负责人是及时制止违规出让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专门部门、专人加强对市县出让公告的审查,及时掌握拟出让宗地的具体情况,对发现的违规供地,应立即责令宗地所在市县撤销公告,重新调整出让方案。已出让的要中止合同,并追究责任。对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违规出让的,要追究责任。

为确保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供地政策贯彻执行到位,今年各地要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性质,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申请改变用途的,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必须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成后申请改变住房性质的,在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土地手续;对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性质以商品住房销售的,应从严从重处罚,并禁止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企业参加新的土地购置活动。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务院和部今年各项调控政策和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好今年国家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加强研究分析,敏锐应对地产市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论引导,掌握工作主动权。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篇5

王家堎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兽医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重大动物疾病防控和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重大动物疾病管理,夯实防疫责任,严防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认清形势,认真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今年以来,猪肉、蛋鸡等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成为物价上涨的主要因素。做好秋季动物疾病防控工作,对于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稳定物价意义重大。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分析面临的形 1

势,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认真组织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组织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防范疫病发生,减少疫病损失。各村及镇兽医站要夯实动物防疫责任制,保证防疫组织工作和防疫物资的及时到位,保障秋防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二、强化免疫,保证免疫密度和抗体效果。

全镇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从9月15日开始,10月31前结

束。一是全面抓实开展免疫工作。全面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要认真落实布病、狂犬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的全面免疫政策,有效控制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二是确保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镇兽医站要认真调查摸清畜牧生产情况,有力、有效、有序推进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特别对不宜注射的畜禽的要做好建档工作,及时进行补免。要确保群体强制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70%以上。要切实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继续做好重大动物疾病监测力度,继续做好重大疾病监测工作,合作安排监测时间,充分发挥监测预警预报作用,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及时补免,提高群体免疫水平,简历可靠的免疫屏障。三是加强防疫监督。各村要定期深入场户监督检查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对没有按免疫计划实施强制免疫的场户,要责令整改,督促做好免疫工作。四是加强动物免疫档案管理。镇兽医站

要结合免疫工作,规范使用新版免疫档案填写记载,科学建立免疫档案,全面落实耳标佩戴工作,确保进入流通环节牲畜挂标率达到95%以上。五是继续做好免疫进度报告工作。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周及时报镇政府。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监测预警,科学指导疫病防控。

各村要严格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完善动物疫情测报体

系,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和疫情报告观察员作用,保证疫情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镇兽医站要重点建立疫情测报点,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收集上报、病料采送等工作。要坚持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监测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要切实做到对监测阳性畜禽按规定报告,按技术规范科学、及时处置,对监测发现疫情隐患及时消除。

四、落实责任,依法监管,推进动物防疫规范化管理。

各村要不断创新、完善包联体系,及时公布技术人员联

系电话和职责,建立工作日志,明确工作内容,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包联人员考核管理。在完善包联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依法管理,逐步建立兽医派驻和包抓制度,以防疫规范村、规模饲养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作。

五、强化监督、规范执法,严防重大动物疾病发生。

镇兽医站要强化产地、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动物卫生专项整顿工作。要坚持“动物产品检疫申

报制度”,切实加大“查、堵、处”监督力度,形成“以监促检、以检促防、防检监结合”的工作合力,最大限度消除疫病疫情隐患。产地检疫要切实做到到场、到户临栏检疫。屠宰检疫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步骤进行,做到同步检疫、有宰必检。严禁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坚决防止病害动物流入市场。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严格按规定报告和处理,杜绝疫情扩散蔓延。

六、明确之策、严格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村要进一步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防疫期间,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王家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畜牧业防疫 通知抄送:县农业局王家堎镇党政办2011年9月15日印发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篇6

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

2011年春运即将来临,为构建和谐春运,使春运工作安全、有序,确保我乡水、陆运输在春运的安全,保证广大群众的人身及货物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现就做好2011年春运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运时间

按照交通部的统一规定,2011年春运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为期40天。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乡政府成立以____为组长,____、_____为副组长、______为成员的春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春运的预测工作,搞好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各村(居)委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搞好宣传、教育、劝阻工作,整治水陆安全隐患,做好民工出行的疏散工作和辖区各站点、码头的源头监管工作。

三、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春运期间,要充分利用乡村广播、标语、各种会议、走社串户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组织驾驶人员学习水陆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使从业人员了解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自觉按章操作、按章作业。要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宣传及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觉悟和自我防范意识,主动不乘坐非客运车船、违章违规车船,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并积极举报违章车船,努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管理,加强检查

1、加强水路安全运输监管。乡船管站要坚持在节假日和逢场天在客渡码头进行检查、值班,加强码头视频监控,对客运船实行签单发航,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制度,严防船只超载运输、客货混装,大雾及夜间航行。加强对船体、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救生衣配戴、船只防碰撞、防泄漏设施的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否则不予签单发航。要严厉查堵“三品”,不准“三品”上船,对超载、夜(雾)航、酒后驾船等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理。各河流相关村委会要加强船只管理,从严制止“三无船”、生产自用船、渔业船、货船等非客船载客,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载和客货混装,严禁在习惯航道内设置固定网具,阻碍航行。

2、加强道路安全运输监管。一是村委会要认真组织人力加强对村社道路的整治维修,搞好填坑补凼,铲削路肩,排除障碍物,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对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识牌,防范事故发生。二是村(居)委会要加强对摩托车、三轮车、面包车、载货汽车主的教育管理,教育他们遵章守纪、安全驾驶,对无牌无证车辆要督促办证,严防交通工具“带病”运行。三是乡安全办和各村(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东观村、君寨村、金湾村、白露村等到场镇路段,所涉村委会要严格监管,严禁摩托车、三轮车、面包车、载货汽车等违法载客、超范围经营,严禁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客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制止不听的要及时上报,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篇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国发[2012]11号) 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国办发[2013]80号) 有关要求, 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 制度建设, 现就做好2013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 完善筹资政策

2013年起, 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 原有240元部分, 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 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 对中部地区补助60%, 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 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提高保障水平, 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 提高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 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 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 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 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 推动实现“小病不出乡, 大病不出县”。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2年版) 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 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 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

三、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2013年, 要以省 (区、市) 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共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各地通过谈判、团购的方式将原研药、专利药等特殊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降低药品费用。在完善保障政策的同时, 推进重大疾病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确保患者既看得起大病, 又看得好大病。

四、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

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 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有关工作。完善委托商保机构经办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提高新农合经办服务水平, 力争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保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

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 制定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要求, 完善招标、协议、监管、保障、基金结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确保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起步。试点地区要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大病保障需求等因素, 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鼓励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开展大病保险工作, 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大病保险统一, 确保参合农民待遇不降低。

五、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 规范基金使用

2012年审计署对社保基金进行了全面审计, 要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加大对乡村两级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发生费用的审核力度, 严格执行审核支付流程和标准, 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确保新农合基金有效用于参合农民看病就医。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 如“小病大治”、虚增医疗费、挂床等问题, 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惩处。

继续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 特别是基金结余率较高的部分地区要在具体分析基金结余原因的基础上, 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基金结余率在2012年的水平上有明显下降, 实现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 5%, 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 5%。2 0 1 2年当期基金收支出现赤字及2013年存在基金超支风险的部分地区, 也要通过精细测算、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等方式, 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

六、加强管理能力, 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 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 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 增强改革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人的覆盖面, 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并以此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 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 推动实现地市统筹,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省级统筹。

全面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具备条件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要加快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通工作, 力争2013年底在部分省份开展参合农民跨省异地就医和报销的试点。同时, 开展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举措, 进一步提高农民满意度。

各级卫生 (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要努力做好2013年新农合工作, 确保工作平稳、基金运行安全、群众满意。

2013年9月5日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篇8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种养业结构,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生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以“镰刀弯”地区为主、黄淮海地区为辅,以“粮改饲”、“米改豆”为主要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和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一)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为试点县,实行整县推进,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试点区域种植结构调整,通过流转土地种植或与农户协议收购方式,开展青贮玉米、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试点区域牛羊饲养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2016年,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实施“粮改饲”试点600万亩。

(二)启动实施“米改豆”试点。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马铃薯、饲草、杂粮杂豆、油料等作物,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是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发挥大豆根瘤菌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大豆供给。“四辅”:一辅,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晚疫病),改善土壤物理结构和养分结构。二辅,玉米与饲草轮作。按照以养定种、以种促养的原则,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满足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需要。三辅,玉米与杂粮杂豆轮作。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等耗水量低的耐旱耐瘠薄作物轮作,减少灌溉用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四辅,玉米与油料作物轮作。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

2016年,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个省(自治区)实施“米改豆”试点500万亩。

三、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粮改饲”试点,支持对象以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为主,兼顾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米改豆”试点,补助标准要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收益不降低,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结合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粮改饲”、“米改豆”试点具体补助内容、对象、标准以及操作方式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内容,科学筛选确定试点县,及时制定省级试点方案,与农业部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沟通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试点县要高度重视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结合本地实际、产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试点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不搞指定性行政推动,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分区域、分作物的技术方案。及时开展关键环节技术指导,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让农民在结构调整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确保农民“愿意改、能持续”。

(四)强化资金监管。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对试点县的绩效评价机制,及时了解试点推进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试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试点县要坚决退出试点范围。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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