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双十制度

2024-08-02

抗菌药物双十制度(共10篇)

抗菌药物双十制度 篇1

为提高本院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对不合理用药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对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双十”制度。内容如下:

一、每月初药剂科按抗菌药物的使用金额与使用数量进行单品种统计,对单品种用药金额前十位药品进行监控,抗菌药物使用总金额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公示并通报,随时掌握用药动态,并由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专家进行必要的分析,每月例行院有关领导汇报一次,并提供书面控制建议。

二、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每月进行监控公示,内容包括: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金额排名,及使用金额前三名抗菌药物品名及数量。科室使用抗菌药物金额连续三个月排名第一的,其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居科室用药金额第一位的药品、和用量超常增长的的药品,给予警告限期改正,仍至停止该药品的使用。

三、药剂科每季组织对全院、科室、医生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督查,对排名前列的抗菌药物结合处方、病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对使用不合理的科室和医生,每季定期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时予以干预,包括:警告谈话、限期改正、限定处方权、取消处方权。“医院药事委员会”对药品使用情况、评价结果、处理结果以简报形式通报全院。

四、对门诊医师处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不定期抽查监控公示,内容包括:抗菌药使用率、抗菌药分级执行率、使用金额前10位的药品等情况,其评价结果纳入个人综合考核指标。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个人抗菌药使用率过高,违反抗菌药分级管理执行,使用金额过大或用量超常增长的药品,给予个人警告限期改正,仍至停止该药品的处方权。

抗菌药物双十制度 篇2

关键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管理,合理用药

目前,我国各个医院中普遍存在着抗菌药物滥用的现象,2011年4月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1,2],通知中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努力的开展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从而更加有效地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为了考察本院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情况,以西药房作为示范,采用WHO推荐的金额排序法以及用药频度(DDDs)分析方法[3],对本院自2011-2012年西药房中抗菌药物的品种的使用进行分级管理,以观察该制度在本院西药房抗菌药物管理中的临床效果,现将研究统计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西药房自2011-2012年的药物的出库数据,以抗菌药物作为统计的主要药物。抗菌药物的数据主要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金额。

1.2 方法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将本院中常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采用用药使用金额排序方法以及用药频度(DDDs)对药物进行归类统计分析。抗菌药物的用药频度(DDDs)=某药年消耗总剂量/DDD值。其中DDD值以《新编药物学》第17版或者按照药品的说明书作为标准。

2 结果

2.1 2011-2012年分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数量、用药金额、百分比以及DDDs情况,见表1。

2.2 2011-2012年分级使用抗菌药物,其中抗菌药物DDDs排序前10位药物的用药金额,用药频度,具体使用情况结果见表2。

3 讨论

目前,根据我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中华医学会联合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的规定[4],从药品的安全性、临床疗效、对细菌的耐药性以及价格等方面的因素考虑,对本院目前使用的抗菌药物按照药物的分级管理主要分为三类,主要为:(1)非限制使用的药物(一线药物),该类抗菌药物经过临床中长期的应用后,其临床疗效确切、不良反应较少、价格经济合理,同时对细菌的耐药性影响较小;(2)限制使用的药物(二线药物),该类型的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较好、但是不良反应较为明显、价格昂贵[5],需要经过主治以上的临床医师进行签字后方可使用,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类药物;(3)特殊使用的药物(三线药物),该类药物对具有针对性的患者疾病具有独特的临床疗效,但是毒副作用尤其明显,价格昂贵,本品必须有详细的用药说明书以及药理检验以及临床检验合格的标志方可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科主任的签名条件下开据应用[6],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类、碳青烯类药物、两性霉素等。其中,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是临床及西药房中感染患者首选的药物,因此,非限制使用的药物的用药频度每年都有明显的增加趋势。自2011年开始,本院西药房通过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措施,非限制使用的药物的用药频度并没有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增多,随着临床合理用药的指导方案的实施而减少,限制使用的药品的用药频度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而特殊使用的药品因为临床医师对其用药过程中产生的适应证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因此,用药频度也逐年下降。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是西药房以及各个科室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否在发药品的过程中管理的透彻性[7]。本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有效的控制方法,主要分为:(1)按照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条件,同时结合本院的用药实际情况,将目前使用频率较高的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药物、限制使用药物、特殊使用药物);西药房工作人员在发药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生的职称规定其可以开据的抗菌药物,同时将可以应用的抗菌药物范围发放到各个科室医生的手中[8];(2)对西药房中工作的人员,学习本院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同时开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会议,邀请国内外知名的抗菌药物工作者进行详细的讲述,降低出现不合理用药的比例;(3)建立健全更加详细有效的规章制度,强化药师在发药过程中对处方的审核力度,严格把关科室医师不负责任的越权开具抗菌药物、不合理的联合用药、使用的剂量问题、使用途径的等[9];(4)药剂科的工作人员定期的开展处方的点评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审查本院抗菌药物处方的合理性,每个月均向院内领导进行汇报,总结出有效的控制办法。加强对抗菌药物处方的审查力度,可以减少广谱抗菌药物以及增加窄谱抗菌药物的使用频度,从而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降低抗菌药物对细菌的耐药性,改善肠道菌群失调的发生率[10]。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篇3

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3、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有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

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B::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

C::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各品规。D::深部抗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各品规。

E: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各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各品规。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对综合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做出一下规定。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5、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手术除外)

6、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

7、不使用抗菌药物的手术种类有:腹股沟疝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

三、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检测。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1、接受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2、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率不低于50%

3、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率不低于80%

4、根据检测结果细菌耐药率:

超过30%,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医务人员。超过40%,慎重经验用药。超过50%,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超过75%,暂停临床应用,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使用。

5、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并于上级网联通,定期发布监测结果。

四、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性、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职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此级处方权。

2、限制使用级: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此级处方权。

3、特殊使用级:是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抗菌药物、A.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B,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C,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格较少的抗菌药物。D,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5、紧急情况下,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用药特征记录,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篇4

一、本院目录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二、本院目录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最低要求。各科室可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将“非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限制使用级”,或将“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特殊使用级”以加强管理,但不得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

三、各科室应加强医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级管理,建立培训、考核和权限授予机制,有效控制限制级和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则授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各级医师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主治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

(二)医务科要定期组织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和调配权限。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篇5

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009)38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

菌经验性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8、严格掌握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为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9、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药物选择、给药时间、给药方法、疗程等规定。

10、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

抗菌药物双十制度 篇6

关键词:抗菌谱,抑菌药,杀菌药,双重感染,抗药性

抗菌药物对病原菌具有抑制或者杀灭作用, 是防治细菌性感染性疾病的一类药物。抗菌谱是抗菌药的作用范围。

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谱不同主要分为四类。 (1) 主要作用于革兰阳性菌和球菌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类、大环内脂类 (红霉素) 、洁霉素类。 (2) 主要作用于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药物有氨基甙类 (链霉素、庆大、卡那素) 、喹诺酮类 (氧氯沙星、环丙沙星等) 、多黏菌等类。 (3) 广谱抗菌药物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磺胺类药物和甲氧苄氨嘧啶。 (4) 其他类如抗真菌抗生素、两性霉素B、制霉菌素、灰黄霉素等。

抗菌药物根据抗菌活性不同分为抑菌药和杀菌药物。抑菌药物指仅有抑制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而无杀灭作用的药物。如四环素类、大环内脂类 (红霉素) 。杀菌药物指不仅能抑制病原微生物的生长繁殖, 而且能杀灭之。如青霉素类、头孢类、氨基甙类 (链霉、庆大、卡那) 、喹诺酮类 (沙星类) 。

抗菌药物根据作用速度和时期不同又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繁殖期杀菌剂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第二类为静止期杀菌剂如氨基甙类;第三类为快效抑菌剂如大环内脂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等;第四为慢效抑菌类如磺胺类药。

1 针对不同感染性疾病合理选用抗生素

抗菌药物属于处方药, 必须在医师指导下应用。尽管处方药物管理严格, 但由于多年的用药惯性, 导致很多患者想尽办法按照自己意愿应用抗菌药。经常出现滥用药或错误用药, 导致抗菌药物药源性疾病。抗菌药物的选药原则是对敏感菌引起的感染选择最有效药物和尽量降低不良反应。下面针对不同感染性疾病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归纳如下8个方面:

1.1 对于各种球菌引起的感染如肺炎球菌、脑膜炎双球菌、淋球菌、

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葡萄球菌、草绿色链球菌、肠球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如肺炎、脑膜炎、淋病、呼吸道感染、败血症、心内膜炎、尿路感染、骨髓炎、疖、痈、假膜性肠炎等疾病, 都要首选青霉素。对耐药菌株、首选耐药青霉素。次选药物有头孢菌素类、大环内脂类、林可霉素类、万古霉素类、TMP+磺胺类。

1.2 对于革兰阳性杆菌引起的感染如破伤风杆菌、白喉杆菌、炭疽杆

菌、产气荚膜杆菌等引起感染性疾病如破伤风、白喉、炭疽病、气性坏疸。首选药物也是青霉素类。破伤风需加破伤风抗毒素等。白喉需加白喉抗毒素等。气性坏疽需加抗毒血清。次选药物仍然为头孢菌素类、大环内脂类、氯霉素或者氨基甙类。

1.3 对于螺旋体如梅毒螺旋体、钩端螺旋体、回归热螺旋体等引起的

钩端螺旋体病、梅毒等, 以及放线菌引起的腮腺炎, 局部肉芽样炎症及多发性瘘管及肺病感染仍然首选青霉素。次选四环素、氯霉素。

1.4 对大部分革兰阴性杆菌引起的感染如大肠杆菌、肺炎杆菌、铜绿

假单胞菌、变形杆菌等引起的泌尿路感染、败血症、脑膜炎、胆道感染、肺炎、烧伤创面感染等, 首选庆大霉素。次选第二、三代头孢类或喹诺酮类。

1.5 对于百日咳杆菌感染引起百日咳、弯曲杆菌引起的肠炎、败血症、首选红霉素次选氨基甙类或氯霉素。

痢疾杆菌引起的菌痢首选SMZ+TMP, 次选呋喃唑酮、黄连素、氟哌酸。鼠疫杆菌引起的鼠疫首选链霉素+SD, 次选四环素、氯霉素+SD。伤寒杆菌引起的伤寒, 首选氯霉素或氨苄青霉素。次选SMZ+TMP、羟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对结核杆菌引起的结核病, 首选异烟肼+链霉素, 异烟肼+利福霉素、乙胺丁醇。次选异烟肼+卡那霉素, PAS或其他抗结核药物。

1.6 对深部真菌感染、肠道及阴道真菌感染、皮肤、指 (趾) 甲真菌感染, 首选两性霉素B、制霉菌素, 灰黄霉素等。

次选酮康唑、咪康唑、克霉唑。

1.7 对肺炎支原体引起的支原体肺炎、呼吸道感染首选四环素、次选红霉素、氯霉素。

1.8 对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沙眼首选氯霉素, 磺胺素类。

次选利福平、四环素。

2 抗菌药物药源性疾病的防治

随着抗菌药物日益广泛应用, 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即药源性疾病。其中突出的药源性疾病有过敏反应、毒性反映、双重感染以及细菌抗药性的产生等。这些问题除了药物本身固有原因外, 与滥用抗菌药物有密切关系。因此我们应给予高度重视。下面就经常容易产生的抗菌药物药源性疾病的防治分述如下:

2.1 过敏反应

青霉素类易出现过敏反应甚至过敏休克。对青霉素过敏的人群有5%~10%对头孢类也过敏。避免出现过敏反应, 首先有过敏史者禁用, 其次要皮试。无论是初用、停药3d后再用、更换批号、更换厂家时都要皮试。另外要避免饥饿时用药。最好备好抢救药品: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物和升压药物。

2.2 毒性反应

氨基甙类抗生素 (链霉、庆大、卡那) 易出现第八对脑神经毒性。其中前庭神经损害症状主要有:眩晕、头痛恶心、平衡失调, 耳蜗神经损害主要症状有:耳鸣、听力下降、甚至出现永久性耳聋。在用药时若出现前庭神经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避免本类药大量长期用药。老年体弱及肾功能力不良者慎用药物, 孕妇禁用。本类药物不宜合用, 也不宜与呋塞米、利尿酸及多黏菌素合用。

2.3 双重感染

广谱抗菌药 (四环素类、氯霉素类、磺胺类等) 易产生此类药源性疾病。由于长期应用广谱抗菌药而引起的不敏感菌感染所致。大部分为真菌感染, 主要症状有:鹅口疮、伪膜肠炎、阴道炎等。尽量避免长期用药。一旦出现双重感染要及时停药, 应用复合维生素、抗真菌抗生素、乳霉生治疗。

2.4 抗药性

即病原菌对抗菌药物的耐受性。各类抗菌药在选药次序不同或疗程较长时都能产生抗药性, 即抗菌药的疗效减弱甚至无效。因此在选用抗菌药时首先考虑有效、足量、疗程3d为宜7d为限。所说有效指选择敏感菌感染的首选药物。另外严重疾病时应考虑联合用药。联合用药时主要考虑增强抗菌药效和增加抗菌范围。最适合联合用药抗菌药有青霉索类和氨基甙类联合应用。前者为繁殖期杀菌剂, 后者为静止期杀菌剂, 二者合用作用加强。最不适合联合用药的抗菌药是青霉素类与大环内脂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合用。二者合用作用减弱。因此为了避免抗药性的产生, 要选择有效、足量的抗菌药进行治疗, 一旦出现抗药性要及时更换次选药物。

最后我们还应该注意肝、肾功能与抗菌药使用的关系。抗菌药主要经过肝脏代谢、肾脏排泄。当肝肾功能不良时半衰期受到影响, 应该在用药时注意调整剂量。

总之对抗菌药引起的药源性疾病的预防有3个方面: (1) 重视药源性疾病的危害; (2) 提高临床安全用药水平; (3) 加强药物安全信息收集和交流。对于抗菌药药源性疾病的治疗主要有5个方面: (1) 及时停药、去除病因。 (2) 加强排泄, 延缓吸收。 (3) 及时拮抗消除症状。 (4) 过敏反应及时处理。 (5) 器官受损时对症治疗。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篇7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泗阳同济医院

附件2

抗菌药物分级表

分非限制使用类

青霉素G、氨苄西

美洛西林、阿洛西林、限制使用类

用类

特殊使林、阿莫西林、苯唑西氟氯西林、阿莫西林+双氯林、氯唑西林、羧苄西西林、氨苄西林+氯唑西青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霉素类 林/克拉维酸、氨苄西哌拉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舒巴坦、苄星青霉林/舒巴坦、萘夫西林、哌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拉西林/他唑巴坦 青霉素V钾、呋苄西林

头孢氨苄、头孢唑

头孢硫咪、头孢替安、头孢吡啉、头孢拉定、头孢羟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肟、头孢匹氨苄、头孢呋辛、头孢孢曲松、头孢地嗪、头孢罗 头克洛、头孢丙烯、克洛唑肟、头孢甲肟、头孢米孢菌素己新 类

诺、头孢克肟、头孢替唑、头孢地尼、头孢特仑酯、头孢泊肟酯、头孢他美酯、头孢托仑酯、头孢他定、头孢哌酮/舒巴坦、其

头孢西丁、头孢美唑、亚胺培

它β内酰胺类

头孢替安、氨曲南、拉氧南/西司他头孢、厄他培南

丁、美洛培南

氨庆大霉素、阿米卡奈替米星、依替米星、基糖苷星、链霉素、妥布霉素异帕米星、大观霉素

氯氯霉素

霉素

大红霉素、琥乙红霉

乙酰吉他霉素、阿奇环内酯素、乙酰螺旋霉素、交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类 沙霉素

四强力霉素(多西环

四环素

环素类 素)诺氟沙星、氧氟沙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氟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氟罗沙星、司帕沙星、莫喹诺酮 沙星

西沙星、加替沙星、妥舒沙星

呋呋喃妥因、呋喃唑

喃类 酮、硝夫太尔

磺SD、SMZ/TMP、柳氮

胺类 磺胺吡啶

万古霉

肽类 素、替考拉宁、去甲万古毒素

甲硝唑、林可霉素、替硝唑、多粘菌素、利奈唑克林霉素、磷霉素、异对氨基水杨酸钠、利福喷胺 其烟肼、利福平、乙胺丁丁、夫西地酸

他类

醇、吡嗪酰胺、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制霉菌素、酮康唑

氟康唑、伊曲康唑胶

卡泊芬净、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伏立康唑、伊曲康唑注射液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篇8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6、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

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

(二)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原则

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和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

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需要外一般用点滴法;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抗菌药物的皮试,保证用药安全;更换药品要慎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用药三天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更换。

3、对于严重特殊的细菌感染病人,除必须及时送标本做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外,还应及时进行血药浓度、联合药敏、血清杀菌效价等项指标监测,以供临床用药参考。

4、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后,可结合临床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选用抗菌药物同时要注意药品来源及价格。静脉滴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细菌性感染所致发热,抗菌药物一般使用至体温降至正常,主要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

6、明确诊断的急性细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种抗菌药物72小时后如效果不显或病情加重者,应多方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时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根据药敏试验,改用其他敏感药物。

(三)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原则

1、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药时间较长有产生耐药可能者。

4、联合用药可以减少毒性较大的药物剂量者。

5、需联合用药的严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严重感染,可先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后,即可开始联合用药,以后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联合用药应选择协同或相加作用的组合,多数病人应选择二联用药为宜,一般不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如选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应适当减少各药的剂量,以减轻不良反应。联合用药中至少一种对致病微生物具有相当抗菌活性,另一种也不应为病原菌对其高度耐药者,最好按联合药敏试验结果指导合理用药。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1、总原则:

(1)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态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

(2)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3)无感染迹象的昏迷、脑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及接受导尿插管术者不必采用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只针对某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地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

(5)微生态失衡时应进行菌群调查,可根据优势菌选药。

(6)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

(7)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能放松诊疗操作、手术技巧及严格的消毒隔离。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有明确指征者仅限于下列少数情况:

a.选用适宜抗菌药物以防止风湿热的复发,并对风湿热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体摘除术、保留导尿等过程中适当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b.预防流脑。

c.烧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败血症。

d.外伤或创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气性坏疽。

e.新小儿眼炎的预防。

(8)

器官移植及直肠结肠手术病人在术前肠道准备时的选药原则是:

a.口服不吸收;

b.肠道药物浓度高且受肠内容物影响少;

c.对致病菌和易于肠道异位的革兰阳性和阴性需氧菌、真菌有强大杀菌活性的药物。

(9)围术期预防用药必须根据手术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术持续时间选用抗菌药物。

2、围手术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I类切口,原则上不使用预防用药,对出现感染可能性大的可以选择应用。如(1)远处有感染灶;(2)心脏瓣膜病或已植入人工心脏瓣膜;

(3)应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4)估计分离组织广泛,手术时间较长,局部组织血供不良;(5)有易患感染的伴随疾病、营养不良,接受激素治疗或全身情况差者。

预防应用的方法是:

(1)手术前在麻醉诱导期或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手术中血液及组织内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2)手术时间超过4—6小时或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的;应在手术中再给予一次足够量的抗菌药物,以维持术中及手术部位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手术后回病房后应再给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或分次给药,但最多不超过48小时。

3、内科系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1)对内科病人进行介人性(有创伤性)检查、治疗不一定都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确有指征应用者,也要严格掌握疗程和剂量,不应超过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范围,即在术前30—60分钟给予—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介入性治疗和检查期间血液及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超过4—6小时即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可在术中再追加给予一剂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持血液和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后回病房应用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最多给药也不应超过48小时。这样足以保证介入(有创性)检查和治疗不会发生感染。术后无感染的和无明确的感染诊断不得随意应用抗菌药物。无指征的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尤其是广谱药物不仅达不到预防目的,而会引起菌群失调、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药物不良反应。

(2)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有足够的认识,抗菌药物不能长期预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应激状态或针对某些专门的致病菌进行短期有效的预防。

END

抗菌药物滥用分析 篇9

1 抗菌药物使用的误区

1.1 抗菌药物是消炎药

其实抗菌药只适用于由细菌引起的炎症, 对生活中常发生的局部软组织瘀血、红肿、疼痛、过敏反应引起的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以及病毒引起的炎症等, 都不应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1.2 抗菌谱越广越好

人体的皮肤、口、咽、阴道和结肠等部位存在大量以细菌为主的微生物, 这些细菌的存在对于保持人体生态平衡和内环境的稳定有重要作用。当用抗菌药物治疗感染时, 体内正常菌群同样会被杀灭或抑制。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越广, 受影响的细菌谱也越广, 体内受杀灭或抑制的正常菌群也越多。因此, 治疗感染病应根据引起感染的病原菌来选择窄谱、有针对性的抗菌药物。这样既可有效杀灭病原菌, 达到治疗疾病目的, 又可避免或减少二重感染的发生。

1.3 抗菌药物外用

有些人经常把抗菌药物配成液体冲洗伤口, 有的在术后向伤口内撒抗菌药物粉针剂, 这都是不正确的。抗菌药物外用的机会越多, 产生耐药的可能性就越大, 如需要外用, 应选择专用的外用制剂。

1.4 新的抗菌药物比老的好

每种抗菌药物的优劣各不相同, 要因病、因人及抗菌谱作用特点而选择。如对于军团菌和支原体感染的肺炎, 价格非常高的三代头孢菌素就不如红霉素 (价格非常便宜) 。

1.5 频繁更换抗菌药物

对抗菌药物期望值过高, 使用抗菌药物一两天没有明显好转即换用其他抗菌药物或联用其他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一般用药3~5天显良效, 频繁换药易使细菌产生耐药性, 轻度感染合用几种抗菌药物会使细菌耐药性产生, 甚至造成二重感染。

1.6 疗程过短

症状一消退就停药是不正确的, 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 一般宜用至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1.7 输液治疗

轻症感染口服用药, 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 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病人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 以确保药效, 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 医院是抗菌药物滥用的主要领域

2.1 内科抗菌药物使用 无指征预防使用:病毒性感染、无细菌感染征象的预防用药, 化、放疗病人的常规预防, 免疫功能受损患者的常规预防;超广谱抗菌药物及不合理联合用药。抗菌药占门诊处方量的24%以上 , 比例最大。门诊感冒患者约有75%应用抗生素。2.2 外科抗菌药物使用 手术前超常规预防用药, 手术后使用率几乎达100%, 且长期预防用药为主;围术期多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住院病人抗生素的费用占总费用的50%以上 (国外一般在15%~30%) 。抗生素使用率高达80%, 其中使用广谱抗生素和联合使用的占58%, 而根据药敏试验而选择使用的仅占14%。

3 抗菌药物滥用的原因

3.1 盲目使用

不做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凭经验盲目使用抗生素。

3.2 市场误导

选用价格昂贵或进口的新抗生素, 忽视了抗菌药物的特性和抗菌谱。

3.3 病原学诊断不明或估计不准确

担心漏诊、误诊, 错误选用药物, 使用广谱药物及不适当的联合用药, 对已确诊的病毒性疾病, 为保险起见, 也给予抗生素。

3.4 不适当预防用药。

为了预防手术前、后感染, 1周内常使用2~3种抗生素, 甚至缝合无菌伤口时也习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导致细菌耐药。

3.5 无原则用药

无原则迁就病人的不合理要求, 听从病人点药, 任意开出大处方、滥用昂贵抗生素。个别医生受经济利益驱使, 职业道德差, 不坚持抗生素使用的原则, 而是以药品回扣的多少为原则, 导致选用抗生素起点过高等滥用药现象发生。

3.6 业务水平低

医生未能严格掌握适应证, 不了解抗菌谱和抗菌特点, 选用了无效的抗菌药物。出现给药剂量不足或过失、给药方式不当、疗程不足或过长、更换品种频繁等现象。

3.7 医院条件限制

有些医疗单位无条件做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 无法对重要感染部位的标本做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 无法监测血药浓度, 使医生无法根据病人的血药浓度调整给药剂量, 制订合理的个性化用药方案。

4 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

4.1 严重毒副反应

目前国内每年有20万人死于药品不良反应, 其中有40%与抗生素相关。中国三分之一的残疾人属于听力残疾, 而60%~80%的致聋原因与使用抗生素有关。各类抗生素引起的变态反应、皮疹、药物热在不良反应的种类及发生的例数和次数上均处于首位。湖北2002年统计显示:3349例药品不良反应中, 六成为抗生素所引起。

4.2 产生细菌耐药

经常使用抗生素, 病菌产生了耐药性, 一旦病重时再用, 效果很差。喹诺酮类对大肠杆菌的耐药率及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的耐药率达40%~70%;大环内酯类抗菌药曾使肺炎死亡率降低了80%, 但现在60%~80%的肺炎球菌对其有耐药性;医院内的葡萄球菌60%~85%对新青霉素Ⅱ和Ⅳ耐药, 对青霉素几乎100%耐药;20%~50%肺炎杆菌和不动杆菌对第三代头孢菌素耐药;淋球菌对青霉素和环丙沙星耐药率达70%~90%。

4.3 增加感染机会

正常人体内有许多共生菌群, 菌群之间以及菌群与机体之间处于平衡状态, 对于保持人体生态平衡和内环境的稳定有重要作用。在临床中许多病毒引起的疾病使用了抗生素, 结果不仅延误了治疗, 使病情得以继续发展, 而且因为“无的放矢”地大量使用了抗生素, 破坏了患者体内菌群的平衡, 导致新的疾患, 同时对药物资源也是一种不应有的浪费。大量应用抗生素可使体内菌群失调, 有利于病毒繁殖。故对病毒感染者应注意避免滥用抗生素, 一定要查找病因, 对症下药。

4.4 后抗生素时代来临

与细菌对抗生素迅速产生的耐药性相对应的, 是研究开发一种新抗生素时间的漫长。开发一种新的抗生素一般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 通常花费5~10亿美元。一代耐药菌的产生只要2年的时间, 抗生素的研制速度远远赶不上耐药菌的繁殖速度。

4.5 浪费医疗资源、增加患者的负担

我国住院患者的抗生素使用率高达80%; 广谱抗生素和联合使用占58%, 远远高于国际水平 (30%) ;药费增长>GDP增长;使用新、贵品种居多。

5 减少或避免抗感染药物滥用的对策

5.1 加强管理

建立健全用药质量管理制度。将抗生素的应用纳入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内容, 加强对抗生素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 规范临床医生用药行为, 建立科学的用药观念, 定期对使用抗生素情况进行检查讲评,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 合理使用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制订合理应用抗生素制度, 医务人员应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作为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使用抗生素的指南。定期举办讲座, 不断强化临床医生合理用药意识。加强对抗生素临床应用的监测, 开展细菌培养、药敏试验和血药浓度监测, 为临床合理规范应用抗生素提供科学的依据。

5.3 提高用药水平

医务人员努力增加工作责任心和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不断更新知识, 熟悉抗生素的抗菌谱, 掌握抗生素用药特征和基本原则, 尽可能做必要的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 有针对性地选择用药, 避免盲目求新、求贵现象, 严格控制预防用药和联合用药。药学人员应加强学习和知识更新, 对不合理用药要提出意见, 并经常主动与临床医师一起共同把好合理用药关。

5.4 实行分线管理

将抗生素分成三线, 对一线抗菌药规定不同权限, 对二、三线抗菌药规定限制性应用, 临床应用要有严格的适应证, 必须以临床诊断、细菌学诊断、药敏试验等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特别是三线抗菌药的应用, 必须由主任医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应用。

5.5 严格控制新品种的引进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性的发生,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由祝玉朴副院长任组长,郝爱华科长、黄桂芝主任任副组长,各临床科室主任、检验科主任、感染科科长任成员。负责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配备专职的临床药师,负责对本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参与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三)根据临床实际需要,检验科积极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一)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不良反应、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的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影响小、价格相对较低的药物。包括:半青霉素类、第1代、第2代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磺胺类、奎诺酮类、硝基咪唑类等类抗菌素。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包括:青霉素联合β内酰胺酶抑制剂、第3代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头霉素、林可酰胺类等类抗菌素。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A、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B、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C、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D、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包括第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甘酰胺类抗菌药物、糖肽类与噁唑酮类抗菌药物、抗真菌药物等类抗菌素。

(二)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管

1、加强组织对医师、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规范的培训及考核。

2、加强对医师合理用药的监管和考核,对于超权限、不合 理或滥用抗菌素及超过药占比的病区和个人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

3、各科室每月使用抗菌药物超过医院规定的限度时,按一定比例从科室当月奖金中扣除,有效遏制临床抗生素的滥用现象。

4、门诊不得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药师发现门诊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并及时与医师沟通,无法解决的上报医务科。

5、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三)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1、医院每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时,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字。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医师签名。

4、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填写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

(四)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范

1、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

临床医师要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进行抗菌药物的选择。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抗菌药物使用细则

Ⅰ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菌药物。

Ⅱ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Ⅲ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尽早 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菌药物。

Ⅳ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Ⅴ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Ⅵ联合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

(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

(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菌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

(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五)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范

1、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目的

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预防应用抗菌药物基本原则

1、清洁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 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A、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B、手术涉及重要器官,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

C、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臵、人工关节臵换等;

D、高龄、血糖控制不佳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

3、污染手术。

(六)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

1、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2、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

3、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4、接受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 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送检率不低于80%。

(七)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采购

1、医疗机构抗菌能药物应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2、应当严格控制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3、因特殊治疗需要,需要使用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4、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应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目录。

三、监督考核及处罚

(一)医务科、药剂科、院感科等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临床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参加抗菌药物知识培训、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及调剂资格。

(三)药剂科应当保证全院的抗菌药物供应,做好临床药学和处方点评工作,并根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要求及时调整抗菌药物。

(四)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考核成绩小于60分);

2、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 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其抗菌处方权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且暂停享受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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