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5-09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用13篇)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

文章来源: 山东妇幼保健信息网 加入时间 2007-2-1 9:19:14 作者:山东妇幼保健信息网

【收藏本页】【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卫基妇字〔2006〕6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时、数据准确,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调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承担妇幼保健职责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内部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包括:分娩登记簿、出生登记簿、0-4岁儿童危重症患儿放弃治疗登记簿、围产儿及0-4岁儿童死亡统计表、儿童死亡登记簿、孕产妇死亡登记簿、高危妊娠管理登记簿、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簿、0-6岁儿童健康检查登记簿、0-4岁危重症患儿放弃治疗报告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调查附卷、出生儿缺陷报告卡、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表卡簿册全省统一式样,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根据需要自行印制。

二、统一规范全省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和报告程序。为了监测评估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妇幼卫生指标的落实情况,我厅组织人员制定了全省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包括妇幼卫生机构及人员情况年报表、围产儿情况统计表、流动人口情况调查表、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报表、产前诊断工作情况报表、妇幼卫生质量调查表。全省妇幼卫生统计报表与卫生部印发的全国妇幼卫生统计报表,一并纳入全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内容,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妇幼卫生信息报告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逐级审核上报。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大企业的妇幼卫生信息向所在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将上报和接受的信息资料登记存档,登记内容包括上报或接受信息资料的时间、内容、单位和人员等。

三、调整妇幼卫生统计时限。实行自上一的10月1日至本的9月30日为一个报告。各市妇幼卫生年报表应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妇幼保健所。2006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即: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调查表、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妇女病查治工作调查表、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婚前检查保健调查表)上报2006年1-3季度的报表,同时上报2005年第4季度的报表。全省妇幼卫生统计报表上报2006年1-3季度的报表。

四、调整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点,规范监测内容。根据卫生部要求,我省的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点,在济南市(含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济南市长清区、日照市东港区、蓬莱市、蒙阴县、单县等6个国家级监测点的基础上,新增加荣成市、昌邑市、禹城市、新泰市、临沭县、邹平县为国家级监测点,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和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并按以下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㈠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和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

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范围原国家级监测点保持不变,新增国家级监测点原则上与省级监测乡镇范围一致。

㈢每个县(市、区)选择2所接生数量较大的县(市、区)级以上医院作为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开展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五、启动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为了提高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质量与时效,在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建设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开发了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软件,内容包括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和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网络直报,定于2006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应用。各地要加强对该系统操作使用的培训工作,保障网络畅通,首先实现县(市、区)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网络直报。2006年第三季度为直报系统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同时采用原报告系统上报和网络直报。2006年第三季度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须同时通过网络直报进行补报。

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各地卫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各方面给予落实。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科,信息管理人员尽可能专职并相对固定,原则上设区的市级2人,县级1—2人。配备信息报告专用计算机,做好设备安装和网络的联通,为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提供必需的保证条件。

附件:

1、分娩登记簿(式样)

2、出生登记簿(式样)3、0~4岁儿童危重症患儿放弃治疗追访登记簿(式样)

4、围产儿及0~4岁儿童死亡统计表(式样)

5、儿童死亡登记簿(式样)

6、孕产妇死亡登记簿(式样)

7、高危妊娠管理登记簿(式样)

8、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簿(式样)

9、0-6岁儿童健康检查登记簿(式样)10、0~4岁儿童危重症患儿放弃治疗报告卡(式样)

11、山东省妇幼卫生机构及人员情况年报表

12、山东省围产儿情况统计表

13、山东省流动人口情况调查表

14、山东省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报表

15、山东省产前诊断工作情况报表

16、山东省妇幼卫生质量调查表

山东省卫生厅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2

通知如下:

一、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审批和校验美容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美容医疗机构。

二、加强医疗美容从业人员管理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开展美容主诊医师、医疗美容护理管理。尚未开展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工作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开展或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美容主诊医师认定工作,并加强管理。

三、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美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类别以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核定其执业范围。对于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管理

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按照《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未获得批准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或夸大疗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加强美容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3

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卫妇社发[2006]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妇女儿童占我国总人口三分之二,妇女儿童健康是民族兴盛的基础,妇幼卫生水平的提高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发展妇幼保健事业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对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卫生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能力,强化保障措施,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主要指标持续下降。但是,妇幼卫生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对妇幼卫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入不足等情况普遍存在,妇幼卫生服务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城乡、区域间发展存在明显差距,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性质和机构的功能定位亟待进一步明确。为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工作目标

1.妇幼卫生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和城市社区,积极推动城乡、区域妇幼卫生工作协调发展;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卫生服务。

2.妇幼卫生工作目标。继续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要求的各项任务,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妇幼卫生工作目标。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40/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17‰;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殖健康需求,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建立适合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服务模式;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等妇幼卫生指标差距。

二、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3.坚持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分为省、市(地)、县三级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区域应有一个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各地可根据人口、行政区划、社区卫生服务的 发展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妇幼保健机构布局。坚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不得以各种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设区的市(地)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

4.明确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要健全以乡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核心,大中型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病筛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适当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在执业范围、内部科室设置、人员安排、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必须符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职责要求,突出母婴保健服务功能,避免向综合医院模式发展。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对下级机构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服务管理等。同时,充分利用综合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和其他相关科室的技术力量为辖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

农村妇幼卫生工作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妇幼卫生的主要指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地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按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发挥三级网的“龙头”作用;乡(镇)、村卫生机构作为农村妇幼卫生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力量,要承担起妇女保 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健康相关服务以及妇幼卫生基础信息收集等职责,村卫生机构要有乡村医生负责妇幼卫生工作。继续组织城市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指导和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和城市医务人员到农村从事妇幼卫生服务。

城市妇幼卫生工作要依托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基本妇幼卫生服务。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妇幼卫生工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为社区居民以及流动人口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妇幼卫生服务。

5.落实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财政补助政策。要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支持,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给予特殊支持,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要将妇幼卫生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事业,增加专项投入,保证妇幼卫生工作的必要经费。要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维护其公共卫生性质,保障妇幼保健机构的经费补助。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的规定,对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补助,按标准定额和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工作任务情况核定。标准定额采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编制内人员补助定额和按服务人口、服务面积、疾病流行状况及机构职责等确定 的综合补助定额。设备购置、修缮等必要的发展建设支出根据需要合理安排。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制定乡、村两级卫生人员的工作补助标准,切实落实妇幼保健人员待遇。

6.加强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加强妇幼卫生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要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医学生到妇幼保健机构见习或实习,将妇幼卫生专业内容纳入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工作。要在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中加强妇幼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要鼓励妇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技能。要加强妇幼保健管理人员的培养,鼓励管理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通过管理人员培训班等形式提高管理者素质,不断提高妇幼卫生管理水平。

7.健全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妇幼卫生监督管理。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完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体系,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查处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着力解决严重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

8.积极推进住院分娩和贫困救助,降低孕产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要建立促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长效机制,争取三至五年基本解决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问题。要逐步健全妇幼卫生的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实现救助与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

9.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继续贯彻实施《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年)》。重点加强一级预防措施,加大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婚检服务新模式,做好以人为本的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强化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积极推动二、三级预防措施,努力扩大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覆盖面。要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范技术服务,提高诊断水平;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完善筛查网络,做好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和治疗。要使出生缺陷的预防、诊断、治疗及康复得到全面发展,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积极探索妇幼卫生服务内涵,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

10.针对妇女儿童不同时期生理特点,开展系统卫生保健服务。要在现有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服务的基础上,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眼、耳、口腔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妇女保健等工作。要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的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要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病等常见妇科病的 普查普治工作。

11.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开展以人为本的健康管理。要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网络。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为科学评价妇幼卫生事业、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依据。要建立妇女儿童健康信息库,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评估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

五、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

12.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妇幼卫生持续健康发展。妇幼卫生关系千家万户,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市(地)、县落实妇幼卫生的财政补助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落实《两纲》工作任务。

1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对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妇幼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办公室卫生管理的通知 篇4

各科室、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各科室办公场所的卫生管理与建设,营造和谐、文明、卫生的工作氛围,树立新时期良好的服务形象。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现制订“办公室卫生标准及管理制度”印发至各办公室,望全体职工严格执行;

2、请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单位将对各办公室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运用到绩效考核和岗位设置中;

3、建议各办公室制定一份卫生轮值日表,积极做好各自卫生值日工作。

附:《办公室卫生标准及管理制度》

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办公室卫生标准及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卫生标准

(1)办公室地面干净、整洁、无尘土、杂物、烟蒂、无卫生死角;

(2)办公桌上、文件柜中的文件资料放置整齐,无杂物堆积;

(3)门窗、玻璃、灯具、电话、电脑、复印机无尘污物,无蜘蛛网;

(4)室内电话线、网线和电线走线清晰,布局合理;(4)沙发、茶几、清洁工具等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5)纸篓、烟缸等盛有污秽设施要勤倒、勤整理;(6)实行垃圾袋装化、墙壁张贴要规范;(7)办公桌无人时,椅子要放入办公桌桌面下;

二、卫生管理制度

(1)每个办公室须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设立卫生负责人,责任落实到人,工作日内负责办公室当天卫生保洁和垃圾清理。下班离开办公室,负责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工作;

(2)坚持工作日每天上午上班前5分钟清扫卫生,大扫除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下班前1小时;

(3)公众场合文明吸烟,注意影响,不乱扔烟头,烟灰缸摆放合理;

(4)办公室内不允许嬉闹、体育运动,保持办公室办公气氛;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乱扔纸屑、倾倒剩茶和吐痰;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5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库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来,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充分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类生存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加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围绕今年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3项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为依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

在“五五”普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以“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启动为契机,努力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制定计划和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要因地制宜,利用法制宣传栏、黑板报、标语栏、展板等阵地,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使环保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要与环 1

保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库区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将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之于众,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震慑顶风违法排污企业,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结合在库区中出现的各类污染事件,采取符合农村实际、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要积极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拓展宣传渠道,在继续强化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通过编辑发放各种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宣传资料,使农民群众进一步加深对遵守环境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在调解各种环境保护矛盾纠纷中,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环境卫生工作是一项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全社会高度关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是全社会每个单位、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任重道远,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环保等有关部门,为推进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贡献力量。

上杭县移民局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增强老年人健康意识, 进一步开展老年健康教育,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 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 我委组织专家编写了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现印发各地, 供参考使用。

2014年10月7日

老年健康核心信息

1.积极认识老龄化和衰老。老年人要不断强化自我保健意识, 学习自我监护知识, 掌握自我管理技能, 早期发现和规范治疗疾病, 对于中晚期疾病以维持功能为主。

2.合理膳食, 均衡营养。老年人饮食要定时、定量, 每日食物品种应包含粮谷类、杂豆类及薯类 (粗细搭配) , 动物性食物, 蔬菜、水果, 奶类及奶制品, 以及坚果类等, 控制烹调油和食盐摄入量。建议老年人三餐两点, 一日三餐能量分配为早餐约30%, 午餐约40%, 晚餐约30%, 上下午各加一次零食或水果。

3.适度运动, 循序渐进。老年人最好根据自身情况和爱好选择轻中度运动项目, 如快走、慢跑、游泳、舞蹈、太极拳等。上午10—11点和下午3—5点为最佳运动时间, 每次运动时间30~60分钟为宜。

4.及早戒烟, 限量饮酒。戒烟越早越好。如饮酒, 应当限量, 避免饮用45度以上烈性酒, 切忌酗酒。

5.保持良好睡眠。每天最好午休1小时左右。如果长期入睡困难或有严重的打鼾并呼吸暂停者, 应当及时就医。如使用安眠药, 请遵医嘱。

6.定期自我监测血压。测前应当休息5分钟, 避免情绪激动、劳累、吸烟、憋尿。每次测量两遍, 间隔1分钟, 取两次的平均值。高血压患者每天至少自测血压3次 (早、中、晚各1次) 。警惕血压晨峰现象, 防止心肌梗死和脑卒中;同时应当避免血压过低, 特别是由于用药不当所致的低血压。

7.定期监测血糖。老年人应该每1~2个月监测血糖一次, 不仅要监测空腹血糖, 还要监测餐后2小时血糖。糖尿病患者血糖稳定时, 每周至少监测1~2次血糖。老年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目标应当适当放宽, 空腹血糖<7.8mmol/L, 餐后2小时血糖<11.1毫摩/升, 或糖化血红蛋白水平控制在7.0%~7.5%即可。

8.预防心脑血管疾病。老年人应当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控制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如控制油脂、盐分的过量摄入, 适度运动, 保持良好睡眠, 定期体检, 及早发现冠心病和脑卒中的早期症状, 及时治疗。

9.关注脑卒中早期症状, 及早送医。一旦发觉老年人突然出现一侧面部或肢体无力或麻木, 偏盲, 语言不利, 眩晕伴恶心、呕吐, 复视等症状, 必须拨打“120”, 紧急送到有条件的医院救治。

10.重视视听功能下降。避免随便挖耳;少喝浓茶、咖啡;严格掌握应用耳毒性药物 (如庆大霉素、链霉素等) 的适应证;力求相对安静的生活环境。听力下降严重时, 老年人要及时到医疗机构检查, 必要时佩戴助听器。定期检查视力, 发现视力下降及时就诊。

11.重视口腔保健。坚持饭后漱口、早晚刷牙, 合理使用牙线或牙签;每隔半年进行1次口腔检查, 及时修补龋齿孔洞;及时镶补缺失牙齿, 尽早恢复咀嚼功能。

12.预防跌倒。老年人90%以上的骨折由跌倒引起。平时应当保持适度运动, 佩戴适当的眼镜以改善视力, 避免单独外出和拥挤环境, 室内规则摆放物品, 增加照明, 保持地面干燥及平整。

13.预防骨关节疾病和预防骨质疏松症。注意膝关节保暖, 避免过量体育锻炼, 尽量少下楼梯, 控制体重以减轻下肢关节压力。增加日晒时间。提倡富含钙、低盐和适量蛋白质的均衡饮食, 通过步行或跑步等适度运动提高骨强度。

14.预防压力性尿失禁。注意改变使腹压增高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 如长期站立、蹲位、负重、长期慢性咳嗽、便秘等。

15.保持良好心态, 学会自我疏导。一旦发觉老年人出现失眠、头痛、眼花、耳鸣等症状, 并且心情压抑、郁闷、坐卧不安, 提不起精神, 为一点儿小事提心吊胆、紧张恐惧, 对日常活动缺乏兴趣, 常常自卑、自责、内疚, 处处表现被动和过分依赖, 感到生活没有意义等或心情烦躁、疲乏无力、胸闷、睡眠障碍、体重下降、头晕头痛等抑郁症早期症状, 要及时就诊, 请专科医生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和药物治疗。

16.预防阿尔茨海默病的发生发展。阿尔茨海默病多数起病于65岁以后, 主要表现为持续进行性的记忆、语言、视空间障碍及人格改变等。老年人一旦出现记忆力明显下降、近事遗忘突出等早期症状, 要及早就诊, 预防或延缓阿尔茨海默病的发生发展。

17.合理用药。用药需严格遵守医嘱, 掌握适应证、禁忌证, 避免重复用药、多重用药。不滥用抗生素、镇静睡眠药、麻醉药、消炎止痛药、抗心律失常药、强心药等。不轻易采用“秘方”、“偏方”、“验方”、“新药”、“洋药”等。用药期间出现不良反应可暂时停药, 及时就诊。

18.定期体检。老年人每年至少做1次体检, 积极参与由政府和大型医院等组织的普查, 高度重视异常肿块、肠腔出血、体重减轻等癌症早期危险信号, 一旦发现异常应当去肿瘤专科医院就诊, 发现癌症要去正规医院接受规范化治疗。早发现、早干预慢性疾病, 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降低疾病风险。保存完整病历资料。

19.外出随身携带健康应急卡。卡上注明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患有哪些疾病, 可能会发生何种情况及就地进行简单急救要点, 必要时注明请求联系车辆、护送医院等事项。

20.促进老年人积极进行社会参与, 结合自身情况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 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注重生殖健康, 避免不安全性行为。倡导全社会关爱老年人, 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7

各部门:

古岩轩现委托XX担任办公场所环保督导,全面安排办公场地的环境及卫生保障工作,并对场地内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参与,并服从环保督导的管理与监督。

为共同维护办公环境的整洁有序,创造更舒适的工作环境,现制定以下办公室环境卫生、用电管理制度,请共同遵守。

一、适用范围:以下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含临时办公人员)。

二、办公环境管理要求:

(一)个人区域环境要求:

(1)个人办公桌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如:零食、纸巾、药品、化妆品、饰品等)。

(2)个人橱柜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个人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公司(两小时以上),离开前必须将桌面整理齐、物品摆放有序,椅子推入座位、摆放端正。(示范照片附后)(4)个人区域卫生由使用人负责打扫,保持干净、整洁、无灰尘。

(二)公共区域环境要求:

(1)相关物品、资料等必须分类有序地存放在分配的橱柜内,摆放整齐。公共桌面或地面禁止堆放各类杂物、资料、废品。

(2)设备、用电线路分布要安全、美观,过长线路必须用线捆扎,位于隐蔽处,不允许线路混杂遗留火灾隐患。

(三)公共区域卫生要求:

(1)每周集中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由环保督导统一安排时间,统一分配工作内容和工作区域,全体员工共同参加。

(2)环保督导每天安排值日。员工按值日表轮流承担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具体区域、内容详见值日表)。办公场地内全体人员在日常使用中,务必共同维护好各区域的环境卫生。

(3)使用任何公共区域进行会议或接待,使用人员应负责整理相应区域,清理桌面、整理茶具及烟灰缸、椅子摆放整齐。

(四)办公环境督查、乐捐标准:

(1)环保督导有权利安排任意人员担临时任督察工作。

(2)个人区域办公环境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责任人乐捐5元-10元/次,情节严重或多次抽检不合格者将加重处罚力度。

(3)公共区域物品摆放不整齐、橱柜零乱,责任人乐捐5元-30元/次。

(4)未参与卫生大扫除或未按值日表进行公共、办公区域日常保洁的,责任人乐捐20元/次。(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或调换)

(5)经检查大扫除或日常保洁未到位的,应立即予以整改,整改到位的不予以处罚,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任人乐捐10元-30元/次。

三、节约用电管理要求

公司提倡“拒绝浪费,节约环保”,节约应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在工作中养成“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张纸、节约一度电”的好习惯。现对璎为和古岩轩的全体员工提出以下要求:

(一)办公人员离开公司半小时以上(含半小时),请将个人使用的电脑及其它用电设备(空调、电风扇、打印机等)关闭。

(二)下班后或人员离开公司,办公区域无人情况下,最后离开者应将公用的照明、空调、风扇、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关闭。

(三)夏季空调开启及停止使用时间,将由环保督导统一做出安排,届时将以文字形式做出通知。

(四)办公用电的督查、乐捐标准:

(1)环保督导将不定时对办公场所用电设备的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管(含公共区域及两个公司的办公区域)。

(2)人员离开公司半小时以上,未关闭个人使用的电脑及其它电器的,凡抽检到,每次乐捐10元,情节严重或多次抽检不合格者将加重处罚力度。

(3)下班后或人员离开公司,办公区域无人情况下,照明、风扇、空调开启的,该区域全体办公人员共同承担责任,乐捐标准:30-100元/次。

四、以上督查工作将于 年 月 日起正式执行。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8

【发布文号】卫应急发〔2006〕390号 【发布日期】2006-12-01 【生效日期】2006-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卫应急发〔2006〕390号)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应急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加强和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近几年来,我国卫生应急工作以“一案三制”为重点,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卫生应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进一步加强我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机制、体制、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危机意识,深刻认识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难以完全避免。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是国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学习《意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结合本地的实际提出贯彻《意见》的实施方案,做出具体的工作安排。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卫生应急工作管理协调机构的建设

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是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突发事件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已将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作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省(区、市)、市(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技术机构内的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建设,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强化卫生应急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员队伍素质、组织协调能力、预测预警能力、事件处置能力和保障储备能力。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地)、县四级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系,并建立完善卫生应急管理投入保障机制,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

三、明确应急工作目标,抓紧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十一五”时期卫生应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并完善卫生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形成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为实现“十一五”时期的工作目标,夯实我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保障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卫生部将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和推进“十一五”期间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各地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和卫生应急工作规律特点的体系建设规划,有计划地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加强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卫生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能力、运输通信联络、恢复重建能力、科学技术研究、培训演练体系、应急管理示范项目等方面的建设,全面提高卫生应急能力。

四、健全应急法制,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各项工作制度

加强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制度、应急报告制度、信息公布制度、事件举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应急工作督导制度、应急工作评估制度、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卫生人员的补助规定等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制定《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完善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标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及时总结《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工作经验,根据需要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动态修订机制,经过演练和应急实践,检验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应急工作预案体系。

五、完善部门协调制度,健全部门间和地区间联防联控机制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各部门密切合作与配合,需要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卫生部门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加强部门间、地区间、机构间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三地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开展培训、演练和检查,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坚持部门会商制度,认真落实卫生部门与农业部门建立的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疾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质检总局建立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协调机制,以及卫生部与气象局应对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切实贯彻卫生部与铁道部、交通部、质检总局和民航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控制传染病境外传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的通知》精神,完善卫生与教育部门防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合协调机制,落实鼠疫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认真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病工作。

六、完善监测预警系统,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决策系统建设

完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加强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以重大传染病为重点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防控工作需要,在切实保障生物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投入,加强实验室装备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和县4级实验室网络体系,主要包括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辐射等突发事件,切实增强实验室应急快速检测和鉴定能力。

加快国家和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平台的建设,完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体系,构建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骨干网络,并与同级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卫生应急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传输与共享,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全面及时地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卫生资源等有关信息,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规范事件信息报告,依法及时准确公开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防控工作进展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施《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范各类非官方卫生事件信息的核实机制。认真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报告制度。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

八、坚持预防为主方针,积极有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

排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抓紧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传染源、疫病疫源地等公共卫生隐患的调查,建立公共卫生隐患数据库,编制主要疫病疫情的全国区域风险图,并收录入全国各级卫生应急指挥平台系统进行管理。

九、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制定并完善医疗卫生应急队伍管理规范,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健全卫生应急专家库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并加强正规化培训的资质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人员的全员培训,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培训与演练,提高队伍的卫生应急能力。各级卫生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卫生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依据现场应急处置的需求和标准,重点分级装备省级、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市级现场应急指挥必备装备。完善国家级和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调运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确保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十、保障应急能力提高,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机制

加快卫生应急能力评估机制的建立,制定客观、科学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价指标,建立规范的评估体系,将卫生应急能力评价纳入政府和卫生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定期进行评估,保障卫生应急能力不断提高。

借鉴2004年印度洋海啸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灾区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恢复重建模式,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协助当地政府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指导当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保障能力恢复工作。

十一、做好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落实《全国卫生应急健康教育方案》,编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手册,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发现、报告意识,掌握就医常识,及时就诊并能主动告知有关接触史,提高人民群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卫生应急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卫生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提高基层发现、报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大力表彰奖励卫生应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十二、依靠科学卫生应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策略和技术的研究

组织、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策略和技术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密切跟踪研究国际卫生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重点抓好SARS、禽流感、鼠疫等重大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研究,快速准确的检测技术和监测技术的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确认和控制技术、紧急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研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的作用。结合奥运会、世博会等大型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积极创新医学紧急救援机制,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大规模突发事件或群死群伤事件紧急救援模式,提高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共同应对各类跨国或世界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抓紧做好实施《国际卫生条例》的准备工作,提高监测预警、快速反应等实施《国际卫生条例》的核心能力;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在卫生应急管理领域的沟通与合作,借鉴有关国家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有益经验,促进我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大力宣传我国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成功做法,积极参与国际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的良好形象。

十四、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做好新发传染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卫生应急工作,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鼠疫、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同时,制定《新发传染病防控战略》,健全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的处置机制,切实提高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等的监测和应对能力,从而有效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认真实施《全国鼠疫防治“十一五”规划》,制定本地区的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结合疫源地分布、疫情变化和防治工作实践,完善本地区的鼠疫防控预案。开展主动监测,做好应急准备。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北方七省(区)鼠疫联防和各类区域性鼠疫联防。认真开展青藏铁路鼠疫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鼠疫的发生和远距离传播。做好大型建设工程的卫生学调查评价和处理工作,防止因建设施工引起生态环境变化,造成鼠疫等自然疫源性疾病的暴发流行。做到控制鼠疫动物疫情的扩散蔓延,防范鼠疫人间病例的发生和传播。

要按照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的原则,总结SARS防控经验,完善SARS防控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科学规范SARS监测和防控工作。在重点地区,要严格开展野生动物运输、销售、加工和食用的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危险因素;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和SARS病例的早期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可疑病例,按照程序尽快明确诊断;要指定医疗机构做好收治SARS病例的准备,防止医源性感染发生和疫情扩散,切实降低病死率。

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完善人禽流感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方案,科学规范地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各地区应重点加强监测,提高预警能力,落实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禽流感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并长期保持与畜牧兽医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禽流感疫情信息,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部门间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与沟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切实开展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和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不明原因肺炎筛查报告、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检查督导;有针对性地对其在机构设置、机制运作、全员培训以及现场防控措施的落实等方面进行指导。切实加强对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人员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增强防治意识,真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疑似病例,迅速有效地控制疫情。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9

门源县畜牧业生产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 一是政府鼓励农牧民家庭养殖, 努力稳定饲料供应市场, 放开畜禽产品价格和搞活流通渠道。二是改革开放使整个国民经济迅速发展, 国民收入增加, 生活水平提高, 城乡居民对畜禽产品需求大大提高。三是科学技术为门源县畜牧业生产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二十世纪80年代, 是该县畜牧业生产全面、广泛运用科学技术, 获得显著经济及社会效益的年代。各种畜禽良种的培育和推广, 配合饲料工业的兴起与发展, 现代化饲养设施和先进管理技术的广泛应用, 使该县畜牧业生产由传统的养殖方式向现代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使门源县畜牧业生产水平得到了迅速提高。在大型现代化集约养殖不断发展的同时, 农村各类畜禽饲养专业户也蓬勃兴起。为该县畜牧业生产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发展养殖业已成为门源县广大农牧民一条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致富门路, 靠养殖业成为万元户、几十万元户的农民在门源县城乡已到处可见, 从1998年至2011年这13年里, 门源县畜牧业的发展更是形势喜人, 世人瞩目。

尽管该县畜牧业经历着活跃的发展时期, 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使该县的畜牧业从落后的地位开始起飞, 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 但由于门源县人口多, 全县人均肉、蛋、奶的占有量还较低, 达不到世界人均占有量的水平。肉、蛋、奶等动物性食品在该县城乡人民的食物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还很小。在大部分乡村, 肉、蛋、奶还不能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还只是节日的改善食品。因此, 门源县畜牧业必须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 才能满足城乡人民对畜产品消费不断增长的需求, 才能使人民的生活逐步进入小康水平。

1 兽医及兽医卫生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畜牧业快速、健康、高效地发展离不开兽医。兽医是畜禽健康的卫士、保护神。兽医科技在畜牧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及畜牧业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完善, 对促进和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畜禽疾病防治体系的建立, 预防传染病用菌苗、疫苗的成功研制及应用,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兽医化验室等有计划地建设与完善大大提高了畜禽疫病防检水平, 保障了养殖业的发展。尤其在保证大规模集约化生产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保障人们食用安全的动物性食品, 得到营养和美味的享受, 必须足够重视兽医卫生检验工作。因为人们需要的无论是蛋白质、脂肪, 还是无机盐、维生素, 在人体中都是很重要的营养素, 缺一不可。而这些营养素的来源, 大多数来自动物性食品。膳食中增加动物性食品的比重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 不注意动物性食品的卫生质量, 不能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动物性食品的污染, 食用者则可能发生食物中毒, 患某种疾病, 轻则影响健康, 重则危及生命。因此, 为了保障人们身体健康, 促进畜牧业发展, 必须加强对屠宰畜禽及其产品等动物性食品的卫生监督与检验工作。然而, 由于该县兽医工作原有基础差, 农村畜禽疾病疫情复杂, 随着畜禽生产的发展, 贸易的增加, 商品流通的日益频繁, 兽医及兽医卫生检验工作远远跟不上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1.1 法制观念薄弱

有的单位和个人只顾经营, 贩卖病死畜, 牟取暴利, 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这说明在一些人的脑子里还缺乏兽医卫生知识。

1.2 监督不到位, 管理不完善

门源县兽医卫生监督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远不能满足执法的需要。在农村这块市场上, 兽医卫生检验还不能达到要求。农村落后分散的畜禽屠宰加工造成环境的污染十分严重。

1.3 检验技术还较落后

兽医卫生检验的内容和范围是广泛的, 包括畜禽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 畜禽产品及制品、水产品的卫生检验, 这都是直接为人类健康服务的。其检验制度是否健全, 检验手段是否先进, 检验技术是否高超, 将取决于一个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精神文明的程度。门源县是个发展中的落后县域, 地域辽阔, 除县城外, 广大的农村常规的检验技术还没有展开, 仅停留在肉眼观察的基础上, 更谈不上应用先进技术。这样很容易造成误诊。如:放射性免疫、体温遥测装置、色谱分析、细菌快速检验等新技术没有广泛应用于实践。所以, 推广应用先进仪器设备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工作亟待研究的新课题。

2 应采取的措施

(1) 加强兽医及兽医卫生检验工作, 确保畜禽及人类身体健康。随着人们对动物性食品消费量的不断增加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 兽医及兽医卫生检验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 开拓新路子。

(2) 兽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否则难以保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地发展。应以科学性、法制性为中心, 强化肉食品卫生意识, 进一步完善肉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机制, 逐步形成适应多种需要的多知识结构的执法机构。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0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煤炭(集团)公司:

自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以来,我市辖区荣昌、渝北、武隆、巫山、巫溪等区县和永荣、天府等矿业公司在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的同时,依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目前已对300余名矿长(业主)、安全管理人员、工会、劳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1万余名作业场所人员进行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了煤矿从业人员健康自我保护意识,有力地推动了煤矿职业卫生工作。但按照重庆煤监局发“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渝煤安监职防字[2005]247号)要求用1年时间全面普及煤矿职业卫生知识还存在不少差距。为了切实宣传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卫生知识,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推动辖区煤矿职业卫生工作上新台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开展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是普及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煤矿企业和职工健康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宣传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措施,更是推动煤矿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从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抓好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二、依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构要依托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技术力量,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各煤矿安全三级培训中心负责对辖区煤矿企业法人、矿长(业主)、职业卫生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工会、劳资等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管理程序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方式进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对办证资料初审后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办理由局制定的《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各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属煤炭企业要加强对培训对象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依托煤矿安全四级培训中心对作业场所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各区县(自治县、市)及各市属煤炭企业要按照煤矿职工全员安全培训的方式对从业人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核发《职业卫生培训卡》。各部门(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开展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三、培训的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煤矿主要职业病发病原因及防治方法。

2.煤矿粉尘及有毒有害物的理化特性及危害,粉尘及有毒有害物浓度检测及综合治理。

3.职业病防治国内外动态。

4.职业病健康监护、个人劳动防护等有关规定。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煤矿职业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对未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煤矿企业,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重庆煤监局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五、其它事项

1.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学时不低于20学时。

2.教材的选定。三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人员选用由重庆出版社发行的《实用职业卫生手册》(职业卫生培训教材),29元/本。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人员选用由重庆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职业卫生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编制的《职业卫生培训教材》(煤炭行业职工培训专用),与《职业卫生培训卡》配套征订,10元/套。各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要保证每名参加培训人员人手一册培训教材。今后国家有统一培训教材,则选用其规定教材。

3.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办理《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资料报送重庆煤监局事故调查处。联系人:张承勇,电话:62911717。

4.培训教材联系方式。重庆劳保护学会职业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在鸣,电话:***。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1

广安市卫生局

关于加强麻疹监测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2007年9月,我市完成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接种工作,因此,我市近几年麻疹发病率将会显著下降。为了巩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胜利果实,保持麻疹的低发病水平,实现2010年消除麻疹,同时为制定强化免疫后的消除麻疹策略提供依据,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以麻疹为主的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3号)的要求,以及“全国春季卫生防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麻疹初始强化后的监测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川疾发„2008‟11号)有关要求,请各区市县进一步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完善麻疹监测方案,提高监测 1 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麻疹疫苗免疫接种工作

(一)提高含麻疹成分疫苗的接种率和及时性。

各地要保证适龄儿童两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95%,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提高8月龄第1剂次和1.5岁第2剂次接种的及时性,减少小月龄病例的发生。不得以强化免疫代替常规免疫。

(二)加强边远山区、城区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接种工作。切实加强城关镇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多、免疫服务难度大的地区的预防接种工作,避免出现免疫空白人群,减少易感人群的积累;利用春节等长假机会,开展针对返乡人群的查漏补种工作,减少因流出儿童返乡所造成的免疫空白;针对边远山区、民族地区等常规免疫较难覆盖人群,根据疫情形势,因地制宜地开展成人、散居儿童等特定人群的高质量查漏补种、应急接种或者局部强化免疫,短期内迅速提高目标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

二、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

(一)加强麻疹调查和监测工作。

各区市县疾控中心务必对每一例疑似麻疹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完整填写和上报调查表,并将调查表各项内容及时录入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医疗卫生保健单位应主动与疾控中心配合,做好强化免疫后麻疹的主动监测工作。各级疾控中心应结合AFP主动监测,每月对辖区内医院开展一次主动监测,在医院搜索病例后,记录监测情况,并将监测结果通过网络进行报告。

(二)提高血清标本采集率。标本的采集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病例标本的采集由病人就诊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负责,就诊时立即采集2-3ml血标本,无溶血,无污染;分离的血清在2-8℃条件下保存;完整填写标本送检表,立即通知并在24小时内送达本地县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在收到标本后48小时内,将血清(2-8℃)和标本送检表送达市级疾控中心的麻疹血清学实验室。市级麻疹实验室在收到标本后3天内出具检验报告。各区市县疾控中心在收到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将实验室结果录入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应将检验报告反馈一份给大疫情系统管理员,以便及时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对麻疹病例进行订正,提高麻疹监测系统灵敏性。出疹后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IgM阴性或可疑的病例,应采集第2份血标本。各地务必提高散发病例个案调查率和血标本的采集率、检测率。48小时内调查率应≥90%,血清采集率应≥80%,血清检测率应≥85%。

(三)加强流行病学监测分析和暴发疫情控制。

各区市县疾控中心要对本辖区内麻疹疫情进行分析,找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使防控措施更有针对性,并提高对暴发疫情处理的及时性。对所有发热出疹性疾病的暴发疫情要开展血清学检测,每起暴发需至少采集5~10例病例血标本检测麻疹IgM,以核实麻疹暴发。麻疹IgM检测阴性的暴发疫情,须进行风疹IgM检测。同时,暴发疫情还需采集咽拭子或尿液及时送省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应提高应急反应的速度,及时进行现场处理,迅速开展应急接种,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

(四)加强督查和指导。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对麻疹监测情况开展规范化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方法,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市疾控中心加强对县级疾控中心的指导,特别是指导和协助县级疾控中心对接种率低、流动人口多、医院感染等可能的危险因素开展流行病学专项调查,分析流行原因、不同年龄组发病原因,并对措施落实情况及防控效果进行评估。

(五)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理。

各区市县疾控中心和基层防保组织加强对麻疹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对麻疹病例进行在家或医院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加强对医务人员和高危职业人群进行个人防护指导,必要时对医护人员接种麻疹疫苗。

三、加强信息交流

为加强麻疹防控工作的信息交流,市疾控中心近期将每周通过电子邮件发布一期全市麻疹疫情监测周报,并向省疾控中心上报,请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每周一上午十点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告上周监测简报,将本地针对麻疹控制工作所开展的活动、专项调查、工作进展、新发病例信息等情况汇总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以便使周报信息充分反映全市麻疹防控工作状况。

电子邮箱地址:gaw2352002@sina.com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疾病

麻疹△

工作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

广安市卫生局

2008年5月4日 印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2

(一) 管理意识淡薄。

相当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 党组织负责人把档案管理看作是分管领导和党务工作者的份内之事, 不关心、不过问、不想抓、也不愿去抓。在管理方面有投入没效益, 等于浪费资源, 使档案管理处于不被重视的环境。从而使卫生事业单位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处于被动落后局面, 严重影响了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以至于影响到其他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 管理手段和设备落后。

目前, 卫生事业单位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普遍还存在设备陈旧、简陋、手工操作为主的情况。有些单位的党员档案没有档案袋或一人一档, 存放没有专用柜, 或者放在没有加锁的木制文件柜, 谈不上有防虫、防腐和防火等设备设施, 没有先进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三) 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目前, 由于卫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受内设机构和岗位的限制, 多数单位没有设立党委办公室专职机构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党建工作多由办公室或人事科兼管, 由兼管科室人员兼任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但存在兼职人员流动性大, 任职周期短, 受其他工作的影响, 对党员指导力度不够的状况, 把组织管理工作看得简单化, 只是眼见功夫。老的党务档案管理人员对纸质档案的管理理论、原则、方法和技术已熟路, 但不懂电子文件形成、信息的存储、传输、检索、利用等技术;年轻的党务档案管理人员仅仅懂得电子计算机技术或数据通信技术, 对档案管理的基础知识、管理原则和管理环节懂得不多, 所以在日常的操作中常会出现因工作人员欠缺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不重视细节, 系统连贯性不够, 导致工作出现错漏。

(四) 信息库建设不够完善。

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党员档案信息, 建立党员信息库是必然趋势和当务之急。目前我市卫生事业单位统一使用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组织研制发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但是,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很多单位对党员档案有关资料信息掌握不够完整, 致使部分信息出现空白和错误。特别是在“软件”的日常维护中, 不注意不及时更新党员信息, 对转入转出党员信息的采集和转移不及时跟进, 对“软件”的升级等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加上“系统软件”的管理功能还有欠缺和不够完善。

二、卫生事业单位党员档案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增强管理意识。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 是党建工作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高度重视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增强党员档案管理意识, 把科学规范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并提上党委 (总支、支部) 的工作议程, 切实加强领导, 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

(二) 加强党员档案管理的硬软件建设。

各级卫生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要在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中加大经费投入, 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为党员档案管理的硬软件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在硬件方面。建立档案室 (条件许可) , 根据实际情况和“勤俭节约”的原则, 更新管理设备, 配备必要的档案专柜、档案盒、档案袋及装订工具等;同时配备防盗、防火等保安设施。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 引进先进的管理系统, 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在软件建设方面,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理论、业务知识和信息化教育的培训, 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能, 更新档案管理理念, 充分发挥档案的有效功能。

(三) 建立完善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的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 强化措施, 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的保证。不断完善党员档案管理机制, 逐步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卫生事业单位的实际, 建立健全档案收集登记制度、鉴别归档制度、保密制度、查阅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在档案管理工作中, 要严格坚持按制度、程序办事, 实行“五不查阅”和“三不转递”, 无特殊情况档案不离开办公室。要重视加强档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保证每个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全面、及时整理、归档规范、查阅使用严格有序。

(四) 加强和完善档案信息化管理。

卫生事业单位应将党员档案管理的传统模式逐步转移到信息化管理的模式。实现档案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与此同时, 档案管理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和技能必须同步提高, 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 充分运用计算机对档案的管理, 促进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 服务于单位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苗静.党务档案管理工作探析人力资源.档案2012 (3) 113

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3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兽医(农林牧水、农牧水)局: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通过流通环节扩散蔓延,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制定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农办医发[2009]25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顺市畜牧兽医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转发 畜牧业 动物卫生监督 通知

抄报:贵州省畜牧兽医局 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抄发: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安顺市畜牧兽医局2009年5月4日印发

(共印25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09】25号

近期,一些国家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已经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国也构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通过流通环节扩散蔓延,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我部有关规定,严格做好运输、销售动物的产地检疫,对出栏动物要严格做好临栏检疫。严格查验养殖档案和牲畜耳标佩戴情况,严禁应免而未免动物、未佩戴耳标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出场(户),严格奶牛和种牛的跨省调运审批。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确保对所辖区域屠宰场全部派驻检疫人员实施检疫,进一步规范检疫人员的屠宰检疫操作,切实做到全流程检疫和同步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方可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二、全面加强各环节监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大对养殖、屠宰、经营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活畜禽交易市场防疫条件监管,指导活畜禽交易市场建立完善的进出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

等各项防疫制度,确保其设施设备等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要结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和活禽及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屠宰、经营、运输、贮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打击经营病死动物产品地下窝点,严格监管和指导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实施有效监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尤其是猪肉产品在流通、贮藏等环节的监管,对存在证物不符等问题的要依法处理。目前,我国已对部分暴发猪流感感染人疫情的国家发布了禁止进口其猪及其产品的禁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一旦发现违反禁令规定进口的猪及其产品,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章标志的管理

各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8]6号)要求,严格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章标志,做到规范化、制度化。要严格动物检疫证明的订购、发放、使用程序,严格管理检疫验讫印章和检疫粘贴标志等检疫标志,并做好相关记录的电子化管理工作。要在农牧发[1998]6号规定的生产厂家订购动物检疫证明。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倒卖、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

门要加大对牲畜二维码耳标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假冒耳标及倒卖耳标的违法行为。

四、认真落实监督执法工作责任制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力度,做到有要求、有部署、有落实。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工作,及时协商解决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过程中出现的检疫监管问题。要加强与卫生、工商、质检、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认真查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落实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上一篇:任人唯贤幼儿成语知识下一篇:乐观与现实议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