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师职称查询

2024-08-30

江西教师职称查询(通用6篇)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篇1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 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排序推荐。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需要组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应由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任教、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应采取材料评议与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差额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十四条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职称层级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评审通过人员,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其中正高级教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中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 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在学校有相应教师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二、三级教师职称全部实行考核认定。

第十七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江西教师职称查询 篇2

(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发表于:2011-11-02 20:13:03 阅读次数: 3488

简介: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2011-10-18http:// http:// http:// http:///...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 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2011-10-18

http:// http:// http:// http:///Content/show.php?id=1456

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并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本条件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各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执行高于本条件的评价标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中小学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积极开展教研活动,1

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成人中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和绩效考核必须均为“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三)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5年,且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四)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

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发表、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有机结合教材内容,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关爱学生,因材施教,结合学科实际形成教育特色。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须提供所在学校的评价意见)。

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3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教师须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工作1次以上。

四、每年进行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或学术报告(教研员每年承担3次以上,电教、装备教师每年承担2次以上)。指导、培养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

第五条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县(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发表等综合性竞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教研员、电教员、装备教师获得省级有关部门指导教师获奖的证书。

三、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教研员、电教员、装备教师应获得省级有关部门指导教师获奖的证书。

乡镇(不含城关镇,下同)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发表等综合性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多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2位)。

第六条论文发表、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3篇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6篇。

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4篇,并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1篇或在市级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2篇。

四、乡镇中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4篇;或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篇并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篇;或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篇并获县级一等奖1篇。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育教学业绩显著,教师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发表等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多位教师指导的须列第一)。

二、论文发表、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论著2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4篇。

江西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中学一级教师须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胜任小学、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成人中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和绩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三)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四)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第二)、(三)点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满4年,且取得中

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发表、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有机结合教材内容,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关爱学生,因材施教。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须提供所在学校评价意见)。

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1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参与1个实习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须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工作1次以上。

四、进行过2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每年承担1次以上)。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一定成绩。

第五条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被评为县(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获县(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育教学成果突出,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发表等综合性竞赛中获县(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县(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优质课、课件、自制教具、录像课、实验技能、教学案例和论文发表等综合性竞赛中获县(区)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县(区)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论文发表、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本专业教育教学论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1篇。

三、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2篇。

四、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须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发表评比中获县(区)级一等奖以上奖励2篇或二等奖3篇。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江西高考成绩查询电话 篇3

为16860999

你可以先在年江西高考考生成绩在线查询:

如果在线查询网速较慢或较忙的话,你可以拨打2010年江西高考成绩查询电话或发短信查询

拨打声讯电话16860999查询,按语音提示操作就可以查询

移动手机:发送ZF+准考证号+身份证后四位号码至10658616即可查询。收取0.1元的通信费,信息费免费。

用以上三种查询方式,查询总分和各科成绩都免收信息费(正常通讯资费除外)

2021江西高考成绩查询入口 篇4

2021江西高考查分时间公布

高考成绩将于6月23日公布,考生可通过多种方式查询本人成绩。

考生可通过“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江教在线网”、“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APP、查询本人成绩。

2021高考志愿填报事项

考场路线与时间,在这几天应至少两次考察去考场的路线以及所用时间,以保证高考当天能准时达到考场,考试当天应适当提前20-30分钟出发,避免意外发生。

身体有恙要及时说明,在考试过程中或赶考路上发生意外之事,要及时与考点工作人员说明,经请示招生部门准许后,可开通“绿色通道”,保证高考的顺利进行。路上遇到突发情况可以出示准考证,求得公安交警的帮助。

高考过程中,试卷发下来应首先进行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是否漏印或字迹不清,如有以上情况应及时向监考老师声明,申请更换。

重名次,轻分数。一是要清楚高考志愿填报更主要参考的是位次号,很多家长咨询时喜欢问,今年学校的分数线是多少啊?其实这并不科学,在招生计划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往往每个高校专业的位次号区间比分数可靠。二要高校关注新专业的设立情况,特别是非热点专业和学校优势专业的延伸专业,往往有更多的机会。三是要注意学校分数线垫底的专业继续下探的可能。

有梯次,参计划。一是80个志愿并不多,想要不滑档,梯度很重要。一般分为三个区间——冲、平、保,每个区间根据你想要冒险的程度控制一定的比例(如:20/30/30,30/30/20,20/40/20),同时要适当考虑专业热门。二是要关注招生计划数,每个学校的专业每年招生计划数都可能有变动,当计划大量减少时会明显影响录取的名次号,必须注意。三是要特别逐一省外志愿,往往身外专业的计划数比较少,使得位次号更易波动,作为保的要尽量控制比例,一般不超过30%。四是关注开设新专业的,排名可参照相关学校专业的排名,但往往有更多的机会。

高考后要注意这些信息

招录:严打冒名顶替行为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冒名顶替”上大学等事件,引起舆论关注。因此,招录纪律的部署备受关注。

今年5月,教育部召开了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从严治理,着力促进高考招生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冒名顶替上大学。对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全力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另外,教育部统一公布了教育部以及全国31个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2021年的高考举报电话,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理,坚决维护高考公平公正。

地方层面,也在严抓招录纪律,严打“冒名顶替”等行为。

例如,河南表示,要严把“复查关”,将“考生身份对比”延伸至高考录取、考生入学。录取时向高校提供考生答卷图像和入场照片,严查冒名顶替违法行为。

江西教师职称查询 篇5

点击图片进入2018初级会计职称查分入口

友情提醒:目前初级会计职称查分人数较多,可能会存在网络繁忙现象,各位考生可以避开高峰期查询!

江西省考研初试成绩查询公告 篇6

各位考生:

江西省20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评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报考我省招生单位的考生初试成绩予以公布,请考生登录“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所报考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网站查询成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划定,各招生单位将根据生源情况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二、查分: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申请查分。申请查分的考生须注意如下事项:

1.查分时间:3月2―6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查分要求:考生须向招生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并附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具体要求以招生单位公告为准!)。

3.查分内容:评卷过程中是否存在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评卷宽严不在查分范围内。

4.查分方式:⑴统考科目由各招生单位汇总申请查分考生名单后上报我院,由我院对网上评卷各题给分、统分情况进行复查;⑵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由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有关人员会同纪检监察人员共同进行答卷复查。考生不得查阅答卷。

特此公告。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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