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公司管理制度

2024-07-08

地质勘查公司管理制度(共8篇)

地质勘查公司管理制度 篇1

地质勘查野外工作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由于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条件艰苦,为了保证地质勘查人员在野外工作期间的生活基本需要,鼓励和发挥地质勘查人员的劳动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1.凡在野外从事地质勘查的工作人员,都按照本规定发给野外工作津贴。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包括:地质踏勘、地质剖面测量、地质填图、工程编录、样品采集等。

2.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的标准,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发放。

3.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发放要求:(1)在矿山已开发区域附近地点进行勘查时,不发给野外工作津贴;在距离矿山已开发区域以外进行野外地质勘查时(在野外用餐一餐以上),按标准发放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

(2)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从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地点,按实际在野外开展工作的天数计发。

(3)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考勤由地质小组负责人记录,并在次月初将津贴考勤情况记录提交办公室。负责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考勤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认真做好考勤记录。4.野外地质工作计划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5.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期间,公司将不再给以报销或购买在野外开展工作所需的食物和水。

XXXX矿业有限公司

地质勘查公司管理制度 篇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地质勘查单位由过去那种经费由国家统拨付, 地质勘查成果由国家全部享有的经济体制, 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 地质勘查单位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走向市场。那么, 地质勘查单位要想真正走向市场, 首先, 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改革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能够对外独立承担各项经济责任的经济体, 进行股权结构的多元化, 真正将地质勘查单位由事业单位改建成公司制企业法人。多年的事业单位, 如今要改建成公司制企业法人, 各级地质勘查单位的管理者必须与时俱进, 及时适应新体制的变化, 逐步完善企业的公司制治理工作。对于如何逐步完善企业的公司制治理工作, 近几年来的个人体会, 应当认真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股权结构以国家控股为宜

多年来, 地质勘查单位之所以作为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是有其必要性的。这是因为, 过去地质勘查单位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勘查各种自然界的矿产资源, 而这些资源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 地质勘查的结果直接由国家享有。也就是说, 地质勘查的结果并未商品化, 当然, 地质勘查单位的勘查活动的各项支出, 也就应当由国家财政部门承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要求地质勘查单位必须走向市场, 由市场来调节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源配置, 让地质勘查结果真正成为一种商品。只有这样, 才能充分调动地质勘查单位的积极性, 使地质勘查单位真正融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但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 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社会经济的发展, 不仅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而且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地质勘查单位的特殊性, 要求在其股权结构设置中国家应当具有控股权, 也就是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要求地质勘查结果真正成为一种商品, 但是, 从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性质来讲, 地质勘查结果作为一种特殊商品, 又不能失去国家的控制, 为了实现这种控制, 对地质勘查单位的改制时, 股权结构设置, 应当以国家控股为宜。这样, 既实现了地质勘查单位走向市场的目的, 又保障了国家对改制后企业的控制。

二、股权结构必须清晰

地质勘查单位进行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进行公司制改建, 公司制改建就会涉及到一个股权结构设置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 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受侵犯。因此, 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公司制改建, 必须按照《公司法》和国有单位公司制改建的有关规定, 合法界定地质勘查单位公司制改建前的国有净资产, 并按照相关改制的程序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合理确定改建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并按照国家控股的基本要求, 通过与职工协商等方式, 合理确定吸收公司内部职工入股的比例及金额,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正式制定《公司章程》, 并以正式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及《公司章程》。从公司制改建开始, 就应当做到股权结构清晰, 以利于改建后公司的健康发展, 避免以后造成公司的产权纠纷。

三、公司制企业的组织结构必须健全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结合地质勘查单位改制后的国有控股的股权结构设置特点, 地质勘查单位改制后设立的公司制企业,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关的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

1. 对于股东会,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由全体股东组成, 但是, 对于职工股人数超过公司规定的人数限制, 也可以尝试员工股由工会组织代为出资的方式, 由出资职工民主选举股东代表的方式参加股东会, 这样可以避免人数太多, 不利于及时形成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各项决议, 提高公司股东会的决策效率。

2. 对于董事会的设立, 应当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一是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二是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三是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四是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3. 对于监事会的设立, 应当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法律规定:一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 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二是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三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四是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监事职务。

4. 对于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应当在公司章程明确规定。

四、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健全的公司组织机构, 是地质勘查企业健康发展的组织保障。但是, 对于由过去的国有事业单位改制成为公司制企业, 改制初期, 人们在思想观念上, 难免会出现忽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制企业管理程序, 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议程序的要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经理可能会出现不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行事的现象, 特别可能出现职工股股东的股东权利有时得不到保证等问题。对此, 地质勘查单位改制后设立的公司制企业, 特别是设立初期, 对于控股的国有股东, 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 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进行,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经理的也必须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行事, 特别应当注意一股独大, 超越公司法规定的权利行事, 侵害其他中小股东的权利和经济利益。

五、认真做好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地质勘查单位改制后设立的公司制企业, 所有权结构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 认真作好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 准确核算公司的经营成果, 对于避免出现股东纠纷, 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利益等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作好财务核算工作, 地质勘查单位改制后设立的公司制企业, 必须认真全面的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制度, 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特别应当注意的是, 对于属于应当由股东会决议批准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等项决议,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 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 财务部门才能按决议行事。

摘要: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 地质勘查单位也由过去的国有事业单位, 正在循序渐进的进行着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改革, 职工持股成为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改革后, 过去的国有事业单位, 逐步改革成为现代化的公司制企业。这种变革, 就提出一个新的问题, 那就是如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完善企业的公司制治理结构。文章结合实际情况, 对这方面的内容展开深入研究。

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创新问题 篇3

【关键词】地质勘查;会计制度;创新

这几年国家不断加大改革的力度,市场经济愈发繁荣,地质勘查工作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与过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会计制度是地质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使之与当今地质勘查工作相适应成为了这些单位会计制度改革重点之一。

一、会计制度在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中的作用

地勘单位会计制度作为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对单位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不但有利于推动地质会计财务核算工作良好运行,而且能提高地勘单位的企业化管理水平,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此外,地质勘查单位的会计制度如果能集众多行业会计制度之长,并在此基础上推陈出新,将会对今后地勘会计制度的优化变革有很强的促进作用,所以其他系统的会计制度对地质勘查单位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创新策略

1.更加科學的业务类型划分

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日益加深,地质勘查单位只能加入市场化变革的大潮,随着企事业单位经营方式进行分离,地质勘查单位管理机制亟待变革。根据各业务部门之间业务类型的差异,地质勘查单位可划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两种经营形态,这就需要分别为这两种形态设计专属的会计制度,以确保对财务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现行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基础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仍然适用于公益性地质勘查单位,但是商业性地质勘查单位必须对现有的会计制度进行变革,对这些单位进行会计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提取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鲜元素,然后将这些研究成果融入到原来的单位会计制度中,再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2.更加严谨的地质成果核算

地质勘查单位的经营活动步骤繁多,较为复杂。从一开始的评审、鉴定、验收到最终的出具的勘查报告等等相关资料,每一步都需要严格鉴别,才能获得最终的地质勘查成果。而地质成果的会计核算是探矿权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工作任务之一。地勘单位的会计人员可选择在地质成果项目下采用新的相关项目,或者直接进行会计核算。不同的勘查项目会产生各自独立的勘查成果,这些勘查成果必须使用不同的核算方式。譬如满足存货定义条件的勘查成果的核算方式就需要参考存货的核算方式;若是该成果可辨认并能对企业产生经济效益,就以无形资产的方式进行核算。

根据不同的地质成果应该采用不同方式管理核算,若该地质成果报告已有结算价款,则这个结算价款应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而并非无形资产,因为其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要将它从存货这个科目中结转出去后再也不能单独入账;如果相关单位还没接收已提交的地质成果报告,解决办法要视情况而定:不具备使用价值的以废品损失方式处理,损失金若能冲减预提的可作为递延资产分期摊销;有使用价值却被相关单位拒收的应计入无形资产以便将来出售或转账时核算。此外,单位仅仅靠内部的监督制度是不足以克服会计制度的缺陷的,要接受其他部门的财务监督才能使单位的经济管理更加公正严谨、科学合理。因此单位需要积极配合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将资金使用情况透明化,防止滋生腐败,对地质勘查经济甚至是社会经济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3.更加规范的预算管理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预算管理的重要作用尤为突出,并决定了接下来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预算管理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预算决策的制定、预算决策的执行、预算决策的考核。在进行预算工作时要同时兼顾编制、执行和评价。一方面,要把企业未来的收支明细都加入到预算中,保证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要仔细划分预算项目,确保各项措施的实施,完成预算实际相符的目标。最后,要合理分析预算实施的可能性及现实意义,科学公正的对预算进行评价,推动决策工作科学性的提高,通过财务管理实现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

4.更加完善的单位财务报表

一般情况下单位在年末都需要制定财务报表来反映本年单位的财务状况,地质勘查单位也是如此,年终结算时地勘单位要根据部门的不同类型制定符合该部门性质的报表。在编制决算报表之前,地质勘查单位要对本年度地质勘查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若是想了解本年度的单位财务情况和盈亏状况,地质勘查单位应参考企业会计报表进行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内部决算报表是用来反映各部门的绩效情况,完善单位的财务报表对真实反映单位的经营状况有着巨大的参考价值,甚至能左右管理人员对这个单位的经营判断。

三、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节奏不断加快,深化企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地质勘查单位要想跟上时代经济的步伐,就必须进行地勘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大胆的从制度入手,在现有的会计制度基础上不断探索与创新,对落后的部分进行改革和完善;另一方面,加强对单位会计人员的监督和继续教育,推动进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双重提高,以此为手段促进地质勘查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荣树新.地勘单位会计制度的回顾与改革设想[J]. 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9(01).

[2]杨宏.当前环境中地质勘查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与对策[J]. 中国集体经济,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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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质勘查预算管理论文 篇4

一、地质项目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规范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质勘查单位建立健全项目预算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一些地质勘查单位的管理中面临着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目的不明确,管理体系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由于地质勘查单位管理模式较为传统,主体又具有多样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约束机制,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施工管理、成本管理不能有机关联起来,项目整体性不强,往往会导致工作秩序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虚报成本费用,项目预算支出被挤占、挪用,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二)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受重视程度低

项目预算是地质勘查单位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能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在一些地质勘查单位中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对项目预算管理不够重视,为了申请财政拨款,虚报单位工作量和编制,预算编制缺少科学性和合理性,流程不清晰,分析不到位,编制的质量不高,重点工作保障不突出,没能形成一套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致使项目预算管理与预算编制。甚至,编制造假预算,巧设名目来套取财政拨款。此外,地质勘查工作较为复杂,而我国地质项目预算管理中严重缺乏懂地质与财务的双料人员,项目评审专家较为注重项目的技术层面,忽视了财务评审,预算人员缺乏地质专业技能,多为不了解项目工作内容和费用的支出情况,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沟通,使预算编制很难做到精准,项目工作和经费支出难以对接。

(三)项目预算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

预算管理能有助于帮助单位实现战略目标,但缺少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使预算控制与监督考核相脱节,预算管理很容易流于形式。由于地质工作的复杂性,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工作信息反馈不及时,预算控制不得力,无法实时跟踪项目进度,财政资金监管缺失等情况时有发生,造成成本效益低下、项目周期过长、项目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如果地质勘查单位预算管理缺乏完善的监督考核体系,不能明确责权分工和考核指标,这就很难发挥预算的效力,无法实现预算管理的责任追究,严重影响了单位的效益和发展。

二、加强地质勘查单位项目预算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预算项目管理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度

完善地质勘查单位管理制度,提升管理的科学性。一是在进行项目预算管理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政府政策规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预算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能够真正的发挥预算管理作用,提升地质项目预算管理的效果;二是提高员工对预算管理的认识,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达到地质勘查经费的预期使用效果;三是构建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形成科学的组织体系,保证岗位责任制能够有效实施,尤其是财务人员要对地质项目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关,使资金支出与项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能完整衔接,从而提升项目预算管理的效果,使财政资源达到最大效益。

(二)增强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在地质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避免主观想法,摸清本单位基本情况,确定单位职工人数、部门结构、资产状况及项目实施发生地的经济水平等情况,同时要考虑影响收入的增减因素,分析每个项目的所需支出,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实事求是地进行预算编制,使预算管理与技术管理相结合,确定定额标准,细化预算内容,从而减小预算编制的偏差,增强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领导要重视预算编制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不能只依赖于财务部门独立完成,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职工参与,全员配合的格局。

(三)建立完善的项目预算监督和考核机制

地质勘察单位在实施项目预算管理时,要加强预算执行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审查机制,地质勘探单位应在内部设立独立的预算管理机构,专项负责项目预算的编制、执行、审计工作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项目预算编制开始既开展监督审查工作,以确保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在项目预算实施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审查工作,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和分析,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地质勘探单位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预算管理进行监督审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同时,地质勘查单位应积极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将监督审查结果定期对外公布,接受技术、财政和员工的广泛监督,增强项目预算的透明性,做到将财政资金都用在实处。其次,设立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考核,记录项目预算执行预算的情况,及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帮助责任人进行纠正。通过对项目预算管理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使预算制度和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对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缩减工程周期的有关人员和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用激励管理方式来提升作业效率,从而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对预算超幅度、工程周期过长等情况,并且无特殊说明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使考核奖惩制度一定要落实到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管理已成为新历史时期的必然要求,地质勘查单位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的项目预算管理意识,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模式,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环节层层入手,不断推进,建立完善的预算项目管理体系和管理规范,科学合理的编制项目预算,进一步规范地质项目经费的使用,建立健全预算监督和考核机制,才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促进地质勘查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所以,地质勘查单位不断完善地质项目预算管理工作,形成一套“预算合理,执行有力,考核有度”的符合现代要求的预算管理制度。使地质勘查单位预算管理更加科学、更加合理,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地质勘查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剑辉,张子琴.试论加强项目预算理的对策:以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预算管理为例[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11

[2]栾鹏,高永臻.新时期下地质调查预算定额体系研究与建设的思考[J].发展研究,,06

地质勘查院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篇5

二、经营工作的宗旨是创造最佳经济效益,日常经营活动必须紧紧围绕经济效益这个中心来开展。

三、企业总体实力及知名度是我们在某场立足的根本,一切经济活动,都要有利于企业总体实力的提高和某场知名度的提升。杜绝任何有损企业形象的经营活动。

四、地勘院依据资产、人员、某场开发及地矿项目落实情况向分院下达经营指标。分院要依据各自产业结构细化经营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经营策略,认真、积极的开展工作,确保经营目标完成。地勘院将主要依据各分院地勘项目及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详见《考核办法》)。

五、地勘院要不断研究某场动态,把握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方向,超前某场预测,并依据预测结果制订短、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分院也要依据新、老某场变化动态,制订相应经营规划,并及时向院汇报。

六、院综合办公室是经营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条件成熟后再成立经营部)。各分院都要高度重视经营工作,依据院整体经营政策,相对独立的开展经营活动。

七、信息开发与管理

1、信息工作十分重要,各种信息的汇集就形成了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地勘院除了抓好各类地勘项目的信息搜集、论证立项外,还要抓好地延某场项目的捕捉与谈判工作,尤其是环境与灾害地质项目、地方地勘项目、矿山项目、西部及境外勘测项目等。同时,要不失时机地推介自己的成果、矿权,形成矿权的合法有效流转。

2、地勘院每半年召集一次经营工作总结及某场分析预测会,年末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下经营工作计划,汇总到综合办公室后,整理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3、员工必须保守信息秘密,因泄密造成损失的将严肃查处,直至辞退、除名。

4、院综合办公室要认真建立信息台帐,备查、备用。

八、合同签订与管理

1、合同的论证、洽谈与签订必须在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授权代理人的主持下进行。特殊、重大合同由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被授权人一般只限于副院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分院院长和副院长)。

2、对外签订合同只能以“**地质勘查院”名义,严禁以分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违者,一经查实,除追究分院主要负责人责任并严肃处理外,将停止该分院继续使用总院有关资质、执照等证照的权利,直至彻底处理、整改完毕。

3、合同拟订后,须经院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

4、合同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5、综合办公室受理合同纠纷,并具体落实院里关于纠纷的处理决定。

九、所有对外经营工作都必须依法纳税。

十、地勘院内应本着团结协调、维护全院利益的原则开展经营工作。当经营工作需两个以上分院甚至全院共同完成时,由院领导召集相关会议,具体协商利益分配办法。

十一、地勘院为经营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1、为院争取到大调查项目、资源补偿费项目及国家其它地矿项目的集体,分项目给予该项目总费用0.5%~1%的奖励(奖金从项目中支付)。

2、为院提供信息,经院组织洽谈成功,争取到各类地延某场项目的,给予有效合同价款的2%~5%的奖励(同比回款额先按2%分期支付,根据项目结算结果从该项目中兑付奖金金额)。

一般工程奖2%;效益较好的奖3%;

效益很好的奖4%;效益好且由此带来后续工程的奖5%。

(工程利润率<10%为一般工程;10%≤利润率<30%为较好工程;利润率≥30%为很好工程。)

3、为院开发出西部及境外勘查矿业某场,经院组织考察、论证,并成功进入某场,获得较好经济效益,将为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特别奖励。

十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甘肃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 篇6

发布日期:2009-01-04 生效日期: 2009-01-04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甘肃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四日

甘肃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政府对矿产资源的调控水平,规范矿业权市场,解决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地质勘查投入不足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发〔2006〕342号)有关规定,设立甘肃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为加强地勘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勘基金是指省级财政在一般预算内安排用于省上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前期勘查的专项资金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折股形式上缴所形成的股权。

本办法适用于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对股权的管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条 地勘基金来源包括:

(一)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1.设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时应在省级留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一次性安排5亿元;

2.每年根据实际征收情况从省留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省留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充地勘基金。

(二)其他资金。

第四条 地勘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项目的确定要严格按照省级地质勘查规划,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滚动发展的原则。要有利于勘查国家急需矿种和紧缺矿种,为国家和省内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加强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地质勘查;有利于推进资源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从而实现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形成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利于提高地质科学研究水平,达到高效快速发现矿产资源的目的。

地勘基金主要支持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开展地质矿产勘查,支持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到普查,重要矿区和煤炭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可以控制到详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地勘基金原则上不予投资。

第五条 对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勘查成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对地勘基金与社会资本或其他资金合作投资的勘查成果,可以通过项目合同约定处置矿业权。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分工

第六条 地勘基金由省财政厅设立专户管理。地勘基金安排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研究确定。地勘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地勘基金项目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地勘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具体职责:

(一)确定地勘基金总预算及资金来源;

(二)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地勘基金资金申报指南并组织项目资金的审核、论证;

(三)审定并批复地勘基金项目预算及组织实施费预算;

(四)审核办理资金拨付,并对地勘基金的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审批地勘基金财务决算和项目竣工决算。

第八条 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地勘基金项目的管理。具体职责:

(一)会同省财政厅发布地勘基金项目立项指南并组织项目的审核、论证;

(二)依法协调和处置相关的矿业权;

(三)编报地勘基金项目预算及组织实施费预算;

(四)编制地勘基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汇总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规范办理资金支付;

(六)汇总编报地勘基金财务决算和项目竣工决算;

(七)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地勘基金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成果验收。

第九条 市州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管理地勘基金项目,做好项目的核查、协调,参与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和项目成果验收。

第三章 项目及预算管理

第十条 根据全省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编制发布地勘基金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 根据矿产勘查项目的不同情况,地勘基金分别采取全额投资、合作投资两种投资方式。

尚未登记矿业权的矿产勘查项目,地勘基金采取全额投资方式;已登记矿业权的矿产勘查项目,地勘基金可采取合作投资方式,原矿业权人按矿业权评估价或以核定的实际投资额计算投资比例,并有权按货币资金方式追加投资、提高投资比例。

原矿业权人持有的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拟与地勘基金进行合作投资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矿业权权益进行处置后再申请与地勘基金合作投资。

第十二条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全省现有地质工作成果,论证提出尚未登记矿业权拟需开展勘查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并发布公告,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三条 已登记矿业权的勘查项目,矿业权人申请地勘基金,可由矿业权人按照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编写立项报告向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及资金进行论证审核。

第十四条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将招投标情况和审核论证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公示结果,编制地勘基金项目预算建议及组织实施费预算建议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批复预算。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地勘基金项目预算,编制、下达地勘基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勘基金项目预算和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第十六条 根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和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要求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结束后按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和有关地质资料。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地勘基金实行项目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八条 地勘基金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费和组织实施费。

(一)项目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用于实施项目的各类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专用燃料和材料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用地补偿费、劳务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其中:人员费,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工资性费用,如果是财政事业费拨款安排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予以抵扣,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专用燃料和材料费,指项目耗用的专用材料、专用工具和仪器、工作设备的燃料、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水电费,指用于项目的水费、电费、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交通费,指用于项目的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工作人员因项目工作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专题研究、学术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印刷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印刷报告、资料、图件的费用。

用地补偿费,指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占用土地需支付的临时性设施拆建费、临时性土地占用费、青苗树木赔偿费等。

劳务费,指支付给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

咨询费,指项目聘请专家或咨询机构进行业务技术咨询、评审发生的费用。

委托业务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外单位进行测试、施工、加工、软件研制的费用等。

租赁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租用专用通讯网、仪器设备等发生的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实施费是指地勘基金管理机构开展项目审查、论证、招标,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矿业权评估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等所发生的各类费用。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核定的额度内,按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进行成本核算,不得虚列、多提、多摊费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下列费用不得列入项目支出:

(一)应由事业费、基本建设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开支的费用;

(二)归还贷款本息;

(三)投资性支出、捐赠及赞助;

(四)各种罚款、违约金、滞纳金等支出;

(五)其他与项目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条 项目因不可抗力需中途撤销或者中止的,按规定报经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省国土资源厅按照财务决算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地勘基金财务决算报送省财政厅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项目工作结束进行项目成果验收的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项目竣工决算,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五章 成果管理及矿业权处置

第二十四条 项目成果是指地勘基金项目实施形成的地质资料、找矿发现和矿业权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地勘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上报地质成果。对不能取得矿产资源量、没有进一步勘查意义的,地勘基金投资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该项目承担单位今后不得在此勘查区块内申请登记探矿权和采矿权。

对能取得矿产资源量、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由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合作投资的项目,地勘基金按照项目合同约定转让其权益,合作的其他投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合作投资的地勘基金项目,投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权益。

第二十七条 由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其矿业权出让收入的10%—15%(按照矿产勘查开采目录一类矿产15%,二类矿产10%)留给勘查单位,其余部分按国家和甘肃省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对地勘基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基金投资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建立项目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和项目监理制度,实施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实行项目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纠正项目执行和项目经费使用中的问题。

第三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和技术质量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收回已拨项目经费、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虚报项目的;

(二)擅自转包项目、改变项目设计、调整项目经费预算的;

(三)伪造、隐匿技术资料和成果资料的;

(四)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随意转拨项目资金的;

(五)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对因组织实施不力或者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项目中途撤销、未通过竣工验收、未按国家规定汇交成果资料的,除应当将剩余经费如数上缴外,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当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承担地勘基金项目。

第三十三条 管理机构人员在项目审查、论证、招标和管理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地勘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行。

煤田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分析 篇7

关键词:煤田,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安全生产

煤田地质勘查顾名思义是对煤田内的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和分析, 通常是对煤炭资源的开采和探查, 煤田地质勘查过程中会涉及到施工任务分派、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投资情况和项目管理等多个环节, 若环节中出现纰漏势必会导致各种安全和质量问题的出现, 严重影响到整个煤田地质勘查的成果。故煤田地质勘查过程中一方面要提高施工质量, 缩短工期, 同时更要注重施工质量和安全, 避免安全与质量事故的发生。

1 煤田地质勘查项目内容

勘查项目主要是指煤田地质勘查单位从接受任务、资金预算、人员安排到具体施工以及完成勘查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且煤田地质勘查项目的特征主要包括: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或者政府立项下达, 且通过组织和设计来制定勘查任务和目标, 并付诸实施。勘查的目的是为煤田开采客户服务, 以客户开采资源为中心, 提供一些资料和数据成果。项目实施受资源、时间、人力、器械和预算等条件的限制和约束, 且勘查项目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受恶劣环境和勘查本身的性质影响。故保证煤田地质勘查的质量和效率就需要加强对勘查中各个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并对每个项目制定目标, 合理规划每个项目的内容, 并根据后期的变更和调整来修改变动因素。其次要约束施工进度, 也就是对施工工期进行监督, 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基础上, 加快施工步伐, 提高勘查的施工效率。项目投入成本关系着后期的勘查效果, 故申请勘查资金必须到位, 且对融入的资金要合理的进行分配和使用, 做好资金预算和管理。同时最重要的是保证勘查成果的质量, 勘查质量方面一定严格要求定位的准确性, 钻探施工需要根据测量的数据进行施工, 且误差不能太大, 勘查施工中要对周围的环境进行记录, 以便将勘查成果与场地对比, 存在纰漏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同时要对勘查项目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明确风险高发阶段和高发区域, 重点对经常出现风险问题的部分进行监管和抽查, 制定防范策略。

2 煤田地质勘查项目管理特征

煤田地质勘查属于综合性的施工勘查项目, 工程量较大, 且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较为简陋, 人员流动性大, 项目移动性强, 没有固定的施工场地。项目管理的内容存在以下特点:煤田地质勘查的安全质量生产, 即勘查施工中必须要保证各工作人员及其设备的安全。加快施工进度, 必须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勘查作业项目。对勘查项目的内容进行规划和设计, 避免盲目操作, 同时要对施工投入的成本进行控制和规划, 记录好每一笔资金的融入和支出[1]。最后通过煤田地质勘查的顺利完成获得需要提交的成果。

3 煤田地质勘查项目的高效管理

近些年随着工业生产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 煤田地质勘查行业也逐渐崛起, 且在勘查市场中占据重要位置, 国家和政府对资源地质勘查工程的投入资金较多, 目的是提高当前地质勘查的质量, 更好的为资源探查和工程建设服务。而当前地质勘查项目受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 加上自身勘查项目的特殊性, 勘查条件恶劣等因素, 进而没有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勘查管理体制, 故需要加强对项目管理的探究。

1) 勘查项目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我国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开采等都具有严格的审核, 必须通过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开采和开发。加上煤炭资源探查属于高风险、高投入的施工工作, 安全事故频发, 不仅容易产生利益纠纷, 还会对整个探查造成影响。故勘查项目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申请[2], 并获得政府批准后进行规划和勘查, 依法对煤炭资源进行开发和勘查, 这样投资者和勘查工作人员获得的利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勘查工作也会顺利进行, 避免周围民众等对勘查过程的阻挠和干扰, 影响施工进度, 造成不必要的纠纷。2) 勘查设计管理。勘查设计管理是整个煤田地质勘查项目的关键, 通过对煤田场地的现场踏勘和测量等, 依照地形图等数据资料对场地进行设计, 包括煤层深度、厚度和范围, 以及煤层开采等复杂程度, 结合实际状况和理论资料进行设计分析, 制定勘查方案。勘查方案中对资金投入和人力资源配置等都作出相关要求, 故勘查设计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勘查项目的经济利益问题, 需要重视。3) 加强勘查过程中的监理。当前煤田地质勘查与项目设计以及后期的矿井开采设计等都是由初步勘查和设计的同一家单位进行实施[3], 没有专门的监理单位介入, 第三方监理单位不进行审核和监管, 但整个勘查过程中的审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和核定等都需要进行监管和监督, 否则勘查的效果大大降低。第三方监理虽不介入, 但同一单位必须要派出监理人员对勘查资料的准确性、勘查结果的正确性和设计的有效性等进行监督和监管, 监理贯穿到整个勘查过程中, 从开始设计到竣工完成。监理的职能涵盖对成本、工期和安全的审查与监督, 并着重监督勘查施工质量[4], 对存在错误和安全隐患的部分进行提出, 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保证勘查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提高勘查的效率和质量。4) 质量和安全控制是勘查项目的重点。质量方面需要严格控制, 包括施工工序、施工工艺、项目之间的衔接处理, 材料质量管理和勘查进度以及技术变更。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是在勘查过程中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机械安全, 避免机械事故、钻孔事故的发生。5) 打造安全生产预警体系, 做好业绩考核。建立和完善安全预警体系, 根据勘查项目的安排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教育活动, 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对重点事故部分进行重点监管,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预警和上报, 切忌蒙混过关。落实好勘查各个环节的责任[5], 包括施工管理、器械管理、材料管理和成本控制等, 实行奖善罚恶的制度, 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记录, 并在每个季度和年底等评定最优工作人员, 对出现原则性错误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并予以告诫。

4 结语

煤田地质勘查涉及到多个层面的管理内容, 且每个部分都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必须要做好煤田地质勘查各项目管理工作, 提高勘查项目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 避免在地质勘查中出现安全和质量事故, 影响地质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付开欣, 黄志俊.煤田地质勘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电子版) , 2016 (9) :2367-2368.

[2]马亚弟, 柳晓松, 张许, 等.探究煤田地质勘查的问题与对策[J].地球, 2016 (4) :190-191.

[3]李飞.浅析煤田地质勘查的危险因素及对策分析[A].“决策论坛——企业精细化管理与决策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上、下) [C].2015:1.

[4]刘国.浅析煤田地质勘查的危险因素及对策分析[J].地球, 2016 (1) :160-161.

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途径商榷 篇8

关键词:地质勘查行业;加强管理;途径商榷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国家宏观调控开始对到行业发展的不断关注。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制不断成熟与完善,管理职能的确立符合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做到了从履行队伍管理职责,到实现行业管理。这是地质勘查行业的一大改革,对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大有裨益的。但是目前该行业的管理还存在较多问题,需要对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目前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现状分析

(一)地质勘查行业缺乏对管理的重视

在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中,关键的部门是地政部门,但是机构不断改革,虽然实现了管理集中,但是对于具体管理职能并未能真正落实,尤其在地质勘查行业的社会管理层面还未加强重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在整个矿政管理的地位没有得以明晰。另外国土资源部组建后,各方面呼吁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的管理,但是具体管理措施和管理思路尚待明确,受到传统部门管理方式的影响,矿政管理仍然关注审批、技术和业务等方面,对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仍未予重视。加上对探矿权管理职能的取消,也就使得地政勘查主管部门给人无所作为的印象。

(二)地质勘查行业存在着结构性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多数地质勘查单位发展势头十足,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整个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仍存在较多结构性问题。第一,地质勘查行业的主业不突出现象亟待解决。目前很多地质勘查单位产业结构单一化,没有形成发展稳定、地位牢固的主导产业,经济效益不突出,这就使得地质勘查单位面临产业化问题,没有打下企业文化的牢固基础。第二,地质勘查单位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地区与地区之间发展不协调,单位、部门内部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现象。第三,地质勘查行业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原因是由于资源保障不充分,现有单位需要持续的投入才能不断发现新资源,但是国家投入资金的减少,极大限制了勘查行业的发展,此外技术、设备、人才的影响也会对地质勘查单位产生制约,阻碍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创新。

(三)地质勘查单位自身发展的不协调

地质勘探单位自身发展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地质勘探单位改革没有破冰。在我国,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地质勘探单位实现企业化转型,“百局千队”的现状和体制格局没有得到改革,这就制约了地质勘探单位的长远发展,没有激励机制,留不住人才,做不大产业;另一方面,地质勘探单位产权制度改革落后。截至目前,我国地质勘探单位虽然在经历改革,但是改革并没有涉及单位的产权问题,体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所以的地质勘探单位都还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在事业体制下实现着企业化管理。在这种“不事不企”的状态下,改革无法顺利进行,单位发展受阻,行业进步受限,整个地质勘查产业也会受到极大影响。

(四)地质勘查行业的运行机制待完善

地质勘探行业的运行模式,因其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而导致其运行机制的弊端明显。主要表現为:一是无担负经济责任。地质勘探单位都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找矿工作的好坏与经济效益不挂钩,所以,地质勘探单位只需按照计划完成工作,而根本不用考虑盈利问题。在这种无动力、无压力的工作状态下,必然会导致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二是按照矿种划分管理部门的做法,影响了地方政府对地质勘探单位的支持,使得基层的地质勘探单位不能融入当地经济发展中去,只能依赖“计划经济”,始终无法迈入市场;三是国家计划影响勘探运行机制。国家对地质勘探行业的统一管理,本无可厚非,但公益性和商业性项目的混乱管理,使得地质勘探单位按国家计划,为企业或市场找到的矿,而无法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途径探析

(一)强化地质勘查行业的日常管理

应该实现地质勘查行业的统筹规划,不断强化行业的日常管理事项。从管理现状来看,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日益增强,对于实现矿产资源的集中管理打下坚实基础。矿业管理以大地质管理为基本内容,也就使得地质勘查成为工作重点,因此地质勘查行业的管理是一项艰巨而持久的任务,需不断实现统筹规划。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角度来看,其比矿政管理工作具有较好的职能配置和优渥的外部环境,也更容易实现预期目标,因此做好地质勘查管理是对矿政管理工作的补充,使得日常管理工作更加得到重视。

(二)地质勘查行业资源要优化配置

地质勘查行业要实现管理的优化,解决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必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地质勘查单位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这一优势,不断实现对行业要素的合理优化,运用国家的调控政策,引导地质勘查行业不断良性发展,摆脱地区之间、单位之间和内部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在维护行业利益的前提下,保持各地区、部门的良性竞争,使地质勘查单位不断注入新能量、新活力。同时在维护整个行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统筹管理,对于人才、设备、技术等实现优化配置。

(三)地质勘查行业符合政策的发展

地质勘探行业的发展,要以政策为导向,以国家宏观调控为条件,深化地质勘探行业的改革。应加快地质勘探单位产权制度改革,促使从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地质勘探单位放入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提高竞争力,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具体做到以下四点:一是紧跟宏观调控。根据国家需求,保持地质勘探行业总量,保证结构的合理。二是加强社会管理。通过对地质勘探单位的体制等改革,强化队伍、广纳人才。三是提升公共服务。为市场提供服务信息,市场反馈需求信号,二者形成良性循环。四是注重市场监管。通过资质、技术、服务等标准,使行业有序、公平竞争。

(四)完善地质勘查工作的运行机制

完善地质勘查的运行机制,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政企分离,将地质勘查单位推向市场。以市场规律为原则,对地质勘查单位做到一面扶持,同时一面分离,具体为,对原有的勘查计划,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用经济利益刺激地质勘查单位,促其政企分离。二是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建立行业标准、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三是建立地质勘查行业协会,按照市场化模式制定行业管理、运行规范,利用行业协会的影响,为整个行业的改革提供数据参考、技术服务,统筹、协调、指导行业改革发展,促进、完善地质勘查运行机制的建立,推动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焕平. 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思考[J]. 发展. 2012(01)

[2] 李慧洁,徐婧,李琳洁,左英俊.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运行机制的完善策略[J]. 科技创新导报. 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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