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心得体会

2024-06-26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心得体会(精选12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心得体会 篇1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消防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消防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公安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通过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公安工作实践、推动公安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作用,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工夫,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公安消防官兵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心得体会 篇2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教育,法治内涵

2009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 要求从2010年春季起, 各类高等学校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纳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之中, 《思想道德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从2010年到2014年相应做了比较大的调整, 删除了原来具体法律条文的大部分内容, 用第六章一章的篇幅讲树立法治理念, 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成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

一、明确认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观念体系, 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 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教训和吸收古今中外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 逐步凝练和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有利于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精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含数量众多的法律, 它们构成一个协调的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我国法律体系的理念、精神最准确深刻的诠释。大学生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有助于把握法律的内在精神。

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促进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 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对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学生要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践的积极参与者, 不仅要掌握法律知识, 更重要的是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当代大学生中, 一些人不清楚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弄不清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区别, 甚至把他们混为一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该成为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 是大学生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参与公共生活、实施法律行为的基础和前提。

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 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方略是我党在领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逐渐提出和明确的。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七大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 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 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历史上首次以全会的形式, 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 主要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个基本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科学立法, 就是要在继承我国法制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基础上, 使我法律体系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与时俱进, 不断吩咐、完善和创新。严格执法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司法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全民守法要求全体公民自觉守法,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 标志着我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2. 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 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主体地位, 坚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切实维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三是文明执法, 执法的过程和方式符合法定要求。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手段, 做到仪容整洁、态度公允、用语规范, 克服执法过程中的简单化、暴力化倾向。执法者在工作中的表现对于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对于执法者的威信和形象、对于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 法治理念要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牢记执法为民的准则, 不能滥用职权, 使权大于法, 更不能以权压法。

3. 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是指公民应该遵照法律公平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并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应树立的重要理念。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二是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破解改革的难题、解决当今社会的复杂矛盾, 需要靠法治。在修改、制定法律过程中应该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执法过程也应体现民主、客观、公平, 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有助于人民群众法治理念的形成。

4. 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我国目前的大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服务大局就是要运用法律的手段、按照法治的方式服务大局。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 不能脱离大局的目标和方向推进法治工作, 不能不顾大局去发挥职能, 割裂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不能滥用职权影响妨碍大局。服务大局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 它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在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应该树立法治理念, 遵法、守法, 依法办事,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立足本职工作, 从大局出发, 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5. 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 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 才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为人民的自由和幸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党的思想领导主要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指导地位,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法治建设的指导作用。党的政治领导主要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党的组织领导体现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及机关党组织建设的领导。

三、树立法治理念过程中应把握好的几个关系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产生的文化背景, 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历史土壤, 它们是一脉相承不可割裂的。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有许多在今天仍然具有进步的意义和合理的价值, 如民为邦本、发尚公平、以法治国、礼法并用、宽严相济等, 已融入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 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呈现中国特色。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直接延续, 而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批判吸收。我国历史发展经历的封建制时期较长, 封建人治思想在今天很多人的头脑中仍然存在, 如君主专制、权大于法、义务本位、严刑峻法等。我们在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精华的同时, 必须坚决摒弃封建人治思想。

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虽有一定的联系, 但存在根本的区别。

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 经历了数百年的历史发展, 在反对封建专制、建立资本主义制度中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人类法治文明做出过重要贡献。其中有些法治思想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如人民主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至上论等。但从根本上说, 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 服务的是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建设, 因此, 要清醒地认识到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实质, 抵御资本主义法治某些错误思想的侵蚀。

3.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关系。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在如何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上, 我们经历的曲折的历史过程, 总结和回顾过去, 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才有了今天我们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的正确认识。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就没有中国的繁荣和稳定, 也谈不上依法治国, 同时党要坚持依法执政, 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的领导和执政行为也必须纳入法治格局。

参考文献

[1]陈大文.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标定位[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10 (4) .

[2]刘武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宣言 (上) [J].求知/月刊, 2013 (2) .

[3]刘武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宣言 (下) [J].求知/月刊, 2013 (3)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心得体会 篇3

心 得 体 会

按照建设平安监狱、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提高依法执法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民警职工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实践“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后勤工作主题,落实“安全、文明、优质、高效服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端正执行法规制度的思想,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和完善具有监狱特色的后勤工作法规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建设平安监狱、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公司党支部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民警职工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我对开展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具体如下:

一、对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的目的、意义的认识体会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促进建设平安监狱、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一是深入学习《江泽民文选》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论述,讨论如何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二是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联系近几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发生的典型案件,从思想上进行深刻剖析,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三是深入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对执法观念和制度规范进行了再清理,有针对性地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促进建设平安监狱、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实现。、另一方面,深入学习宣传汤群芳、监狱系统“十佳”民警等先进典型。同时,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贯穿于“五五”普法的始终。

二、认真学习,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党性修养,提高个人素质,以适应形势的需要、工作的需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非常及时和必须。加强作风建设并结合自身工作,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忠诚党的监狱事业,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围绕“建设平安监狱、和谐社会”的主题,按照“为民、开拓、务实、清廉”要求,将四个专题大讨论活动与纪律作风整顿和“唱响主旋律、倡导新风尚、树立新形象”活动相结合,通过纪律作风整顿和“唱响主旋律、倡导新风尚、树立新形象”活动,进一步查找、解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符合的突出问题,以良好的作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不断深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心得体会 篇4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走过了80多年的光辉历程,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一个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长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所面临的任务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为大规模的建设与发展所取代,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成为迫切的任务,党的领导意识和领导方式也应当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而有所前进、有所发展。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常态下的社会管理中,不能再靠个人和个别组织的意愿调动和配置社会资源,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体之间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否则由社会发展内在本质所要求的效率和公平都难以实现。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已经清楚地表明:没有一个好的体制和制度,仅有良好的愿望和勤奋的精神是难以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的。和平与发展时期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一靠科学,二靠体制,综合起来说,就是要依靠科学的体制。这种科学的体制,包括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经济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社会生活体制等等。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体制形成后,能否得以确立,能否为社会大众所遵守,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体制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就是依靠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规范管理国家事务,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依法治国有利于国家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党从大量具体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实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们的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代表民利是党的性质对党提出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在人民的个体——公民不能直接管理国家的条件下,怎样委托和授予权力,怎样表达和形成民意,怎样使国家的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怎样防止公权力的私化和私权力的公共化,怎样维护人民的主权地位和公民权利,这些问题都有赖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不仅要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要带头实施这一方略,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中。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则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首要环节。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执政党,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应当是完全一致的,党并不谋求也不应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规范执掌政权,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防止出现超越法律的特权;就是使党的执政方式符合法治原则,使党的执政活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就是坚持依法执政。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程中,离不开党的领导。党必须积极创造条件,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引导国家和社会向着法治化的轨道迈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关系,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第一,党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要善于把党的主张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坚持执政为民,实行依法治国,就要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制度和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要确保立法机关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起草、制定、实施法律,使法律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改革开放特别是13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当代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中央和地方党组织还应继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继续履行好立法职能,力争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心得体会 篇5

人民法官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院根据上级党委和法院的要求,继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之后,今年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和解决民事纠纷的职责,是人民心中解决纷争的最后一道希望所在,如何作一个合格的人民法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人民法官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在当代的延续和发展、创新。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坚持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进一步牢固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是人类社会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总结出来的治国理念,是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正在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阔步迈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既要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又要借鉴、吸收世界各国的先进法律文化。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客观需要。人民法院必须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司法为民,必须把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都是为实现好、发展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必须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近几年来,海南法院先后开展了“宗旨观教育”、“反特权、反霸权”职业道德教育、“专项整改”等专题教育活动,结合实际查摆问题,边整边改,引导法官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法官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明显增强,促进了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人民法院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不懈追求,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秉公执法,及时高效地审理案件,既实现实体公正,又确保程序公正,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以公开促公正。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裁判,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要不断强化司法审判的导向作用,通过公平正义的裁判,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规范公民的行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心得体会 篇6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体育法治的内涵及契合点

1.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评判的集合体,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应然模式、制度设计、组织机构、实践运作等法律现象的整体认识和宏观把握,是指导建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本原理。它不仅包括对社会主义实在法的评判,也包括对社会主义法治理想的坚信和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趋势的推断[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容是多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将其基本内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做出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内涵,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共产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1.2 体育法治的基本内涵

所谓体育法治,就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和方针的指引下,依据法治的原则和程序来管理调控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法治是新形势下发展体育事业的原则和目标,也是对体育法制的一个超越[3]。“法治”与“法制”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从“法制”转换成“法治”,其意义却是非常重大的。法制是对各种法律制度的概括,它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但无法表明法制的地位和作用。法治则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树立法律的权威,即法制在治理国家中的至上地位[4]。因此,从重视法制到实施法治,是跨跃式的一大进步,它不仅确立了新的治国方略,也要求我国各项事业的管理从单纯的法制建设上升为法治系统的综合管理。与此相对应,发展我国体育事业也应确立体育法治目标,完善体育法治体系。

1.3 体育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契合点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是当今世界上规模和影响最大的体育运动,在全球范围能够如此声势地蓬勃开展,在于它是一个有着鲜明精神追求和严密组织与制度体系保障的体育文化系统,不断表现出与时俱进的时代性和先进性,与人类共同理想和现代社会的民主法制潮流具有高度的一致和契合[5]。

中国举办奥运会,看重的不仅是其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奥林匹克主义的精神价值及奥运本身的核心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存在一致性,即体育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同的契合点。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就是使体育运动为人的和谐发展服务,为建立和平而美好的社会服务,它倡导维护人的尊严与权利、重在参与、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公平正义、友谊团结、拼搏进取等精神。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相互包容、相互渗透。

公平竞争原则是奥林匹克运动赢得广泛国际影响的重要因素之一。现代奥运创始人、奥运终身名誉主席顾拜旦曾热情赞美体育是正义、勇敢、荣誉、活力、进步与和平的化身[6]。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7]。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追求。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法治,其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其必然要以公平正义为至上理念[8]。

真正的法治精神在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在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公平、公正是奥林匹克精神的基石,而尊崇法律,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质在于对公平与正义、人权与尊重的价值追求,这种价值追求同奥运精神的价值目标是不谋而合的[9]。通过加强体育法治建设,实现依法治体,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中国作为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国有必要努力完善体育法治体系,实现依法治体。

2 我国体育法治发展的现状

体育事业的发展速度需要高质量、高层次的法律和相关法规,但我国目前的体育法律、法规尚未形成完备的体系。目前我国颁布的体育行政法规和部门体育规章中影响最大的是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体育法》,标志着我国体育工作翻开了新的一页,步入了有法可依、依法治体的新阶段。《体育法》颁布13年来,我国的体育法制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陆续制定发布了一批与《体育法》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省、市、自治区也加快了地方体育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体育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我国自《体育法》颁布以来,体育立法的速度总体上是减缓的,只有一部综合性法律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10]。这样就导致了许多体育活动中出现法律空子,如在兴奋剂问题上,只是禁止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却没有禁止生产、销售、储运和进出口等。

在中国的体育工作中,常常是先实践再立法,出现了问题以后才开始引起重视。在现有的体育法规中,反映市场经济要求和引导改革发展的法规明显不足,仍存在诸多问题,与我国“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稳步推进法治化相比,体育领域的立法工作已经不能适应当今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申办成功以来,体育面临的立法工作形势更加严峻。

另外,在我国体育法制工作中,还存在执法队伍素质不高,行政参与过多;体育法治意识淡薄,体育法制宣传不够等诸多问题[11]。行政部门经常用行政手段加以干涉体育的法律事务,使体育活动常常有法不能依;体育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力度不大、态度不严,讲情面、看交情,把体育法律法规置于脑后,把体育法当作形象工程;有的领导把执法视为自己的一种权威,工作方法单调、独断、霸道、专横,以经济利益和私人利益为中心,以权代法,忽视了人民的群体利益,阻碍了体育法治的有序发展。

3 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完善我国体育法治体系

众所周知,举办奥运会是一个与国际体育法治接轨的宝贵契机。它对举办国体育事业的影响不仅仅是办一次赛事,而是关系到体育的各个方面。举办奥运会可以促进体育各项立法,可以使举办国在法治观念等方面与国际接轨,从而促使体育法制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发展。

3.1 努力完善我国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体育法》的配套立法工作

从《体育法》颁布实施到现在已经15年,而随着我国近几年来体育事业的飞速发展,《体育法》原有的一些条文已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因此,国家应在现行《体育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近年来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体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新环境、新特点,对现行《体育法》作相应的修改,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规定,使其能真正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10]。特别是在申奥成功后的几年里,为完善北京奥运会的法律环境,我国政府相继出台各项体育法律,积极履行申办过程的立法承诺,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我国在《北京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报告》中明确阐明:“中国政府、北京市政府和涉及奥运会比赛项目的其它城市政府保证遵守《奥林匹克宪章》、《主办城市合同的规定》,严格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要求,确保所做的一切承诺得以实现。”“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有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全能够保护国际奥委会在中国的一切权益。中国立法机构和政府将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颁布保护国际奥委会权益的法规”[12]。为了加大专门保护的力度,北京市政府于申奥成功当年的10月就出台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国务院于2002年2月进一步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主体及其专有权,明确了司法和行政两种保护途径,实现了对奥林匹克标志更加全面充分的保护[13]。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法规性文件,对新世纪以北京奥运会为推动的中国体育发展提出了全面要求[14]。

3.2 加大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国民的“法治奥运”意识

“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市民法律素质是“人文奥运”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奥运精神和法治精神不仅理想和目标一致,而且内涵互相包容、互相渗透,在实践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市民法律素质是实现“人文奥运”,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重要保障;和谐的法治环境是成功举办奥运会的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在提高市民法律素质,改善城市“软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15]。举办一届历史上最出色的奥运会依赖于良好的法治环境,而良好的法治环境又取决于全体国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因此,在筹办奥运的过程中,通过加强社会体育立法和体育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工作,特别是对《国际奥林匹克宪章》、《主办城市合同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奥运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做广泛的宣传,大力营造以“迎奥运”为主题的体育法制社会宣传氛围,提高全社会的体育法制观念和履行体育法律责任的自觉性,增强“法治奥运”意识[16]。

北京奥运会带给中国人民和中国社会的,首先是奥运文化、奥运精神。接受和领悟奥运文化、奥运精神,必然有助于对维护人的尊严与权利、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规范有序、公平正义等法治内涵的深入理解,促进人们法律境界的升华。而由现代法治和现代奥运共同生成的法治奥运模式,则为提升体育法律意识与素养提供了更为直接的条件[17]。一方面,在北京奥运会的筹办进程中,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奥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奥运和体育法律知识,不断强化了奥运法治和体育法制的理念;另一方面,法治奥运构建了全面的制度体系并发生着生动的实践,对有关组织、个人和社会形成了现实的规范与约束,通过潜移默化的教化与养成作用于人们的体育法律意识与行为,从而促进体育法律意识与素养的提升。

体育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和普及是体育法治实现的基础性工程,是体育法律法规实施的关键性步骤。通过体育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明确体育法律不仅仅是体育工作者的法,而且应是全民所熟知的法;进一步增强公民的体育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使体育法律得到普遍的遵从。

3.3 加大体育执法力度,为奥运营造良好的体育法治环境

体育的各专项运动虽然都有其规则和裁判准则,但它并不能保证体育运动及体育事业整体上的纯洁与自动的良性运转。尤其是体育日益在公共生活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今天,有必要在明确体育法律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杜绝体育行业中的腐败现象和各类违法事件的发生[18]。不仅体育界人士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依法处理体育违法违规事件,司法部门也应适时介入。

对于体育立法和执法部门来说,应该要有勇气和决心,借助举办北京奥运会这一契机,以奥运会的法治为切入点,进一步树立体育法治的观念,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完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稳步推进体育的法治化,以推进我国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全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4 结语

体育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体育的公平与公正,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对于那些与时代发展和法治原则相违背的规章,有关体育立法、执法部门要以改革的精神坚决废止。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下,以举办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在认识到我国体育法治的价值功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度契合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体育法治,努力完善我国体育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加强体育立法、完备法治、提高体育立法的质量,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体育法规体系,才能为“法治奥运”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才能推进我国体育法治化的进程,进一步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摘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在认识到我国体育法治的价值功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度契合的基础上,分析现行体育法治在理念、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而思考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体育法治,指出推进我国体育法治化的进程,必须从努力完善我国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深化体育体制改革着手,进一步树立体育法治观念,加大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大体育执法力度,利用好北京奥运会举办及其影响的契机,完善体育法治体系,从而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心得体会 篇7

心设计,实事求是,力争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一个好的开头

检察长李秀菲

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对政法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了使我院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我们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精心设计好这项活动。在教育活动的开始阶段应做好以

下方面的工作:

一、使全体干警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及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五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是每一个干警最基本需要掌握,而且必须牢记、必须铭刻在心的。这五个方面内容的相互关系也是必须掌握的。具体是: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在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初始阶段,干警掌握这些内容就可以了。然后,随着教育的深入,再通过学习,逐步对每一个内容进一步深刻的理解。

二、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好社会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基础是学习好基本的理论基础知识。要取得好的学习效果,必须采取好的学习形式,使干警乐于接受。如:采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调研笔会等方式。

三、要解决实际问题。要联系实际,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解决自身存在的与社会主义理念不协调的问题,然后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正。做到边学习,边对照,边改正,争取在短时间内取得实际效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心得体会 篇8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的领导下,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思路,始终坚持以队伍建设为主线,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应该说,通过近年来组织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确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公安队伍在执法理念和执法实践上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有的民警执法思想不够端正,特权思想严重,人权意识淡薄,政权意识模糊;有的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在执法中“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有的执法办案粗糙,执法水平偏低等等,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究其原因,就是与一些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根本上解决执法思想问题,有利于引导广大公安民警在正确的理念指导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确保实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经验,并在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可以说,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民警头脑,指导工作实践,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一项新举措。

首先,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准确把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基本内涵。这说要求我们公安民警应该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其次,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我们只有立足实际,扎实勤奋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才是服务于民,执法为民。所以在公安工作中,我们必须要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做到文明执法。

第三,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做到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合法。公安民警在工作中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秉公执法,出于公心,态度公允,在执法中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实现公正与效率并重。

第四,树立服务大局理念,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人民警察,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本职工作干好,把职责履行好,把职能作用发挥好,自觉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营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心得体会 篇9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

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基本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按照这些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

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作为人民法院要贯彻好,落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

要求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核心和精髓,是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的理论基础,也是法院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法院巩固自身地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法院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求我们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始终把审判工作臵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科学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有极高的政治敏锐性,具有准确把握党的工作大局的能力,能够迅速把握新的变化,并能正确的理解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及历史趋势,从而对法院工作作出及时的调整。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找准法院的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的结合点,真正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臵于大局中去思考,都要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使司法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保持一致,形成合力,使法院因公正司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助推力。

二、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以和谐司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人民性是司法的核心和根本。这一切决定了司法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群众

2路线的基本原则,也决定了人民群众满意与否是检验人民法院工作成败的最终标准。

法院工作追求的公正与效率不能仅以符合法律的规定为标准,而要考虑在全社会范围内,在广大人民群众范围内,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评价;作为法官必须考虑该裁决的作出能否达到定分止争、平息纠纷的目的,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因为公正作为一个价值评价标准是存在于人民大众的内心,而非法律的条文规定。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一个具体的个案来说,就可以说是当事人利益至上,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胜败皆明的终极目标是我们法官努力的方向。

一方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各项程序性规定,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行使,推进司法民主和审判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整个审判工作臵于阳光下,让当事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胜的在理,败的心服。另一方面,在案件的实体处理中,要大力强调诉讼调解工作。诉到人民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可调和性,同时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人民群众“和为贵”的处世观念根深蒂固,调解处理不伤和气是其乐见的处理结果,而且调解在可执行性上也大大优于刚性的裁判,另外,也符合当前以和谐司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大局。因此,在案件审理特别是民事案件处理中我们应当坚持的原则就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是每位法官的一项长期工作。要求我们始终心怀人民,以谦和礼让的态度对待每位

3当事人,彻底改变“冷、硬、横、推”的粗暴方式,在接待来访、聆听诉求、协调和解、依法执行等诸方面改进工作方式,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官是其诉求的忠实聆听者、纠纷的公正裁决者,人民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渠道,人民法院的裁判是最公正的处理方式,从而最终改变人民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衙门形象。

三、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法院工作,不论是把握政治性,服务大局,还是强调人民性,为民司法,所有这一切最根本、最核心的实现载体是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人民法院抛开高质量的司法审判工作,谈政治性、人民性都是毫无意义的。司法机关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够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公正裁决社会纠纷;人民群众相信司法,就在于相信法院能够依法办案,相信通过司法途径可以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因此,案件审判质量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时候,这一原则不能变。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要确保做到两点:一是以程序公开保证程序公正。尽可能的借助于日趋完善的法律程序,通过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程序权利和对相关证据材料的充分质证,还原案件真实,当然法律真实无法作到与客观真实的完全重合,但一定要保证司法程序上的公正,以使当事人相信审判是公正的。二是,在实体处理上严格依法进行裁判,保证裁判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坚决杜绝枉法裁决和违法裁判。

司法工作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它首先要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因此,法官办案绝不能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在依法审判的基础上,要兼顾案件裁判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要考虑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案;调解无效的,要在综合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妥善的裁决,减少对立,增进和解。

判决的刚性特征不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因此,我们应当争取通过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而把判决作为一个最后的选项。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当事人和解;在分析原因,权衡利弊基础上,力求调解化解争议;对于一些邻里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在自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协议甚至当事人的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等,都是比较好的纠纷解决机制。较之于刚性的司法判决而言,这些机制更有利于平息纠纷、解决矛盾。

四、全面提高素质,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篇10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非常必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

黄金时期”,同时又处于“矛盾凸显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有利条件,又面临繁重任务;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及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尤其是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使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面临新的考验,使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为紧迫任务。

第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前提和根基是将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等符合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理念信仰化,成为指导执法行为的自觉意识,保证执法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质上是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执法思想的过程,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能够促进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按照民主法治要求加强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能够促进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促进检察机关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身引发的社会不和谐问题,实现执法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既需要在建立法律制度、推动法律实施上着力,又要从树立法治理念上着手,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法治思想的普及和深入。只有把人民主权、保障权利、制约权力、法制统一、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才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依法执政,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只有在检察机关乃至全社会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为司法改革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各项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同时,法治理念教育能够极大地促进司法理论创新,进而推动司法工作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第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实践执法为民思想,推动政法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开放,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自觉树立和落实崇尚法治、平等保护、司法文明、程序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推动执法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推动各项执法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同时,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执法为民、保障人权等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现代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使执法工作更加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更加符合法治建设的规律,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第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但有的检察干警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问题仍有发生。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都与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密切相关。如有的干警“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配合轻制约”、“重就案办案轻司法服务”等一些错误观念根深蒂固,习惯于老办法、老套路,结果导致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甚至刑讯逼供等问题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广大干警自觉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法律信念,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做到为民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和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法治思想领域的具体反映,也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法治思想领域的具体反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概括为: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所决定的,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规律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根本特征的,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

1、它具有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所决定,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治国是人民治国、民主治国,立法和执法都要服从人民群众根本意愿、服务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执法为民思想,是人民主权思想在法律意识形态领域的集中体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自觉克服“法律

工具主义”、“以法治民”思想。

2、它具有政治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反映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特征,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高度警惕和自觉抵制司法工作“非党化”、“非政治化”、“政治中立”等错误思想。

3、它具有法律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法律现象为意识客体,既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政治意识、道德观念区别开来,又要将法治理念教育与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防止和克服“法律虚无主义”、权大于法、以情代法等错误认识和做法。

4、它具有先进性。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一个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过程,又是一个促进法律观念更新、推动执法工作创新发展的过程。

三、检察机关应着重提倡十大法治理念

当前,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现代法治精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要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在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重大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把执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通过执法,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主权主体地位。

二要树立崇尚法律理念。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学习法律知识,认同法律价值,保护法律秩序,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追求法律理想,严格执行法律,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三要树立司法公正理念。既全面履行司法职责,依法惩治各种犯罪,监督纠正司法不公;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要树立保障人权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坚持打击、保护、监督、服务并重,既依法履行执法司法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又依法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证人、申诉人、被申诉人等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五要树立法律平等理念。不分贫富、不分地域、不分职业、不分国有民营、不分内资外资,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平等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地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平等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促进人们和谐相处、社会和谐发展。

六要树立司法效率理念。自觉消除执法中的官僚主义、拖拉作风,努力提高执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严守办案时限,杜绝超期羁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秩序。强化司法管理意识,运用先进理论、科学方法、规范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提高司法效率。

七要树立程序正义理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自觉破除程序法只是为实体法服务的、程序规定碍手碍脚、按程序办事麻烦的思想,自觉防止和纠正法外程序、省略程序、违反程序等诉讼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

八要树立司法公开理念。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执法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执法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执法和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 篇11

通过前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使各方面都能够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简报 篇1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专辑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抓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确保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学习好、掌握好、贯彻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区司法局党组遵照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和区委政法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按

照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和市委“八项”规定要求以及区委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要求,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针对干警队伍实际,以“抓团结、促和谐、树形象、强素质”为切入点,扎实推进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

一、深入调研,制定措施

为了准确掌握干警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状况,自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来,局党组书记××*同志亲自带队深入到城厢法律服务所、清泉法律服务所等基层单位开展调研和宣传动员,亲自与每一位干警交心谈心,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在此基础上,及时召开党组会学习传达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和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握精神实质,提高认识,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了工作正常开展,制定《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青司发[2006]19号),发放学习资料,使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充分认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层层动员,夯实基础

5月10日,自全省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局党组在全局干警政治学习会上分两次传达学习了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组织学习了省委、市委政法委领导讲话精神,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学习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6月13日,局党组组织召开了由各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和各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宣传学习了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的文件精神,征求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层层传达和动员的基础上,局党组制定完善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党组书记××*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和班子成员的联系点,为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领导示范,掀起高潮

6月16日,局党组组织召开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依法治国专题宣讲培训会,全体干警和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局党组书记××*同志重点宣讲了第一专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依法治国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地位,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以及司法行政系统如何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同时代表局党组要求: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务必正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创新意识不强、作风不深入、敬业精神不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以及团队意识有待加强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各专题的学习,查找思想根源,端正法治理念,达到四个增强: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增强团队意识,做团结互助的模范;增强创新意识,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模范;增强服务意识,做群众满意的、领导放心的服务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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