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2011年度申报指南

2024-08-16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2011年度申报指南(共2篇)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2011年度申报指南 篇1

(2011年10月9日发布)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结合本地区知识产权发展的最新情况,现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2011申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和时间

(一)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费用的资助:申请人在2010年1月1日(含当天)以后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和授权的发明。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人在2009年1月1日(含当天)以后申请的PCT发明专利申请(包括国际和国家阶段)、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三)中小企业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2006年1月1日(含当天)以后授权的实施发明专利的产业化项目。对因等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延迟产业化的特殊项目,期限可适当放宽。2011年办理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四)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对上海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根据市知识产权局下发文件的时间集中办理;对区级专利试点企业,具体时间和评选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五)专利奖励:具体启动时间和评选办法,另行通知。原则上已获本奖励的专利工作者、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再重复奖励。

二、申报对象

《操作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其专利申请请求书(专利授权证书)中的申请人(权利人)地址在浦东新区。符合《操作细则》第二条及本条前述规定的个人仅可申报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的资助。

三、申报途径

登录浦东科技网站()→科技基金→知识产权专项,下载相应表格,填写后在浦东科技网站→企业登录,提交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电子文档。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通知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查无误后,予以受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时,需递交资助申请表、个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薄的扫描件。

有关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补贴: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扫描件(验原件);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扫描件(验原件);缴纳申请费发票扫描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扫描件并验原件)。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扫描件(验原件);缴纳年费发票扫描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扫描件并验原件,申请费与实审费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并已在申请阶段提交的,不再提交)。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申请国外专利费用资助:专利受理通知书扫描件(验原件);缴费发票和收据扫描件;其它证明材料。

授权外国专利年费补贴:专利授权证书扫描件(验原件);缴纳年费发票和收据扫描件。

(三)浦东新区组织的发明创造活动 上级批文;有关合同、发票。

(四)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经费资助

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试点、示范企业证书扫描件或政府批文;企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明细表;资金使用协议。

(五)专利产业化资助

专利证书扫描件(验原件)及年费收据或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结果扫描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专利实施效益的审计报告;其他证明材料;资金使用协议。

(六)专利奖励

企业推荐意见;其他材料。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上海浦东知识产权中心)联系 人:沈晓菁,50797227,50797224(FAX)

联系地址:蔡伦路333号浦东创新港611室

操作部门:浦东新区科委知识产权处

联系 人:邱徐平,38583306,50186017(FAX)联系地址:成山路990号704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已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第二条

(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且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且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个人。

第三条

(资助形式及额度)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

(一)中国专利资助

1、对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给予每件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经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认可的每年一届的发明创造专题活动中的发明成果,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补贴额度为:发明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1.5万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

1、对被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

2、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资助。

3、对获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已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并获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在升级为上海市专利试点或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后,按资助额的差额给予补差资助。

(四)专利产业化资助

对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的中小企业,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增加500万元以上的,每件专利产品给予20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年资助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

(五)专利奖励

对在新区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专利工作者、专利实施经济效益好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依企业申报,经评审,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不超过2人,每年奖励不超过25家企业。第四条

(操作部门及申请渠道)

本专项资金操作部门为区科委知识产权处,受理部门为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上海浦东知识产权中心)。

本专项资金实行一门式网上受理。申请单位根据在浦东科技网()上发布的“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指南”,提交申报材料。第五条

(审批程序)

受理部门受理后,操作部门初审,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复核后,报区科委审批。

其中,对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的项目,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经操作部门审核后,由受理部门拨付资助资金。第六条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时,需递交资助申请表及清单、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有关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补贴: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缴纳申请费发票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缴纳年费发票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申请国外专利费用资助: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

授权外国专利年费补贴: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缴纳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

(三)浦东新区组织的发明创造活动 上级批文;有关合同、发票或审计报告。

(四)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经费资助

试点、示范企业证书复印件或政府批文;企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明细表;资金使用协议。

(五)专利产业化资助

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年费收据或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专利实施效益的审计报告;其他证明材料;资金使用协议。

(六)专利奖励

企业专利工作总结;专利证书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受奖励人简介;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2011年度申报指南 篇2

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办农〔2011〕10号)和《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1年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科学、公正地做好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

3、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资金大于50万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2、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农业科技开发业绩,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的转化项目。

(2)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3)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及发挥产业技术联盟作用的项目。

(4)省农业良种工程、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取得的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积极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活动、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产业前景的企事业单位。

(2)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

(3)国家或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等。

(4)国家或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的企业与或单位。(5)国家或省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4)不属于第一部分“申报重点”范围内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1)注册资金少于50万元的企业;

(2)获得国家和省级转化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第一负责人和申请企业。

(五)支持方式及相关要求 1、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2、国家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为一般项目6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省级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为20万元。各单位申报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上限。

3、国家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须由企业牵头,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并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重大项目的组织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国家占有优势地位的主导产业,重点围绕粮、棉、油、果、蔬、畜牧、水产行业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申报重大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转化的技术成果必须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申请品种转化的必须是国审品种或多省审定品种。

二、申报限额

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每市限报4项,其中国家项目2项;威海、日照、莱芜每市限报2项,其中国家项目1项。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办、省农机办限报2项,其中国家项目1项。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和青岛农业大学限报4项,其中国家项目2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每县限报1项。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否则将不受理其所推荐的所有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文件

推荐项目申请文件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申请国家转化项目的,按规定在线填写申请书并在线打印。项目立项后,合同书将由申请书内容自动提取生成,不再修改,《项目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请务必填写“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申请省级项目的按照附件填报WORD格式文件,《项目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填写省直有关部门或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论证和评审主要依据,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申报国家项目的必须在线提交并打印,申报省级项目的按照附件填报WORD格式文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预算及其分解情况,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及计划进度,必须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相关附件

申请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成果证明:必须具有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2008年以后,含2008年)或新品种审定证书(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审批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5)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要提供2010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要提供2010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2011年注册的企业,须报送申请单位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2011年开办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6)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申请单位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并即时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发布。申报操作规程见农业科技成果资金网站(http:///)通知公告栏。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申请材料填写 申请单位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国家项目需在网上填写并在线打印,同时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先提交后打印);申请省级项目按照《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有关申请材料格式》要求认真填写,上报word文件格式,无需在网上填报。

(3)申请材料装订

申请材料的装订顺序是:封面、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请书”格式填写。

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同时,在书脊上部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下部注明推荐单位的名称。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并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

申请材料中申请书首页的“申请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均须为原件。即在装订纸质申请文件时,应该“先复印、后盖章(签字)”。

(4)上报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按要求装订以上材料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推荐单位。

2、各市、部门(单位)审查程序

各市、部门(单位)须对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和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核。同时,为了适应网上评审及财务评审要求,在《项目申请书》中设置了“单位财务情况”等栏目,须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认真核对、审查有关文件、数据。

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辖区申报的省级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联合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双方公章;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负责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的省级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项目汇总审核后,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送。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和电话:

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省科技厅农村处

武 军 何乃波

电话:0531-66777081 省财政厅农业处

张绍生

电话:0531-82669780 附件:

1、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1年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有关申请材料格式

山东省科技厅农村处

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

上一篇:新高中必修一4单元作文:栀子花开下一篇: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