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XX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情况报告

2024-06-27

关于2011年XX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情况报告(通用8篇)

关于2011年XX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情况报告 篇1

关于2011年XX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情况

报告(范本)

学院领导: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院2010-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院学字[2011]10号)等文件要求,我系向各班按学院要求给各班下达“拟推荐名额”和“初审名额”,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我院已圆满完成2010年国家奖助学的评审工作,现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我系严格按照《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评选出了2010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名单(见附件1、2、3)。

二、名额分配与评选对象

此次下达到我系的是2010-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和经费。根据国家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2011年下达到我系的国家奖助学金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项。其中,国家奖学金X名,金额X万元,每名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X名,金额X万元,每名5000元;国家助学金X名,一等、二等、三等各X名,金额X万元。

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系在校在籍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在校在籍的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则从全院在校在籍的学生中评选。根据各班的学生人数统筹分配名额,各班的具体分配名额如下表:

X系2010-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拟推荐名额分配表(参照《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0-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评审程序

10月17日,系召开各班级辅导员会议,传达、学习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 1

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院2010-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院学字[2011]10号),并根据其通知要求依据2011年的指标文件的规定, 强调要求,规范程序;

1、我系按要求成立了以系书记为组长、学工干事和辅导员组成的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各班按要求成立了以辅导员、班团干部和5—7名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

2、10月17日,各班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对照条件,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经系部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初审、公示后,我系向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数X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数X名;国家助学金初审名额X名。

3、10月18日,各班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测评,结合学生平时学习生活情况,充分酝酿,按要求排序,提出我系推荐名单,于10月18日至10月19日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我系审核。

4、10月18日,各班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测评,结合学生平时学习生活情况,充分酝酿,按要求排序,提出我系推荐名单,于10月19日至10月21日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我系审核。

5、10月19日,我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单按学院下达的指标进行初审,提出我系拟推荐名单,于10月19日至10月21日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10月24日,我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按学院下达的指标进行初审,提出我系拟推荐名单,于10月26日至10月28日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10月20-25日,我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按学院下达的指标进行初审,提出我系初审名单,于10月26日至10月28日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总之,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级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后,推荐本班级获奖励或资助的名单,报我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初审、公示后,将初审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这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四、公示和评审结果:

公示详见附件4,评审结果详见附件1、2、3。

附件1:《2010-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2:《2010-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3:《2011-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附件4:《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图片汇总》

并已经XX系审核通过。

特此汇报。

关于2011年XX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情况报告 篇2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

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原则及依据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等文件规定,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其智育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综合考评排名位于班级前15%;若排名低于前15%,则综合考评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前三名。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即不含11级预科生)。其他评选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认真履行个人申请、班级讨论、学院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必须由各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报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并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由各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公示后报教育厅备案。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10月1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处,11月4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处。报送材料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5、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6、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以上材料格式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的报送,省教育厅将对各校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对存在材料或表格填写不完整、不规范、错漏等情况的推荐对象,将不予通过。

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Excel表格)填写要求:

“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年X月”,例如“2008年9月”。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表(Word格式)填写要求:

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本学院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表)”。各学院必须按照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智育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智育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对于国家奖助学金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2、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今年国家助学金仍然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2000元、3000元和4000元,资助名额不变。

3、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从学生利益出发,按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材料。

4、国家奖助学金材料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有关表格可从学生处网下载。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0-201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关于2011年XX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情况报告 篇3

学生处:

现将基础教育系国家助学金评审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国家助学中心发布的关于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和相关评选要求。

二、评审程序:

1.11、12、13级班主任老师组织各班根据评选条件并结合本班实际推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

2.召开基础教育系关于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工作专题讨论会。

3.征求相关系领导和主要任课教师意见。

4.确定最终候选人

三、名额分配情况:

一等: 11级1人12级3人13级4人

二等:11级3人12级 3人13级5人

四、宣传发动情况:

各班班主任通过召开学生代表会宣传并通告相关消息。

五、公示情况:

在系公告栏公示

六、评审结果:

同意推荐常慧等19名同学作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基础教育系

关于2011年XX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情况报告 篇4

为了鼓励并支持全国研究生投身理论创新与实践研究,将创新思维转化为创新实践,将学术理论转化为创新成果,海航集团面向全国研究生推出海航〃慈航研究生奖学金。

海航高校奖学金体系总称为海航〃慈航奖学金,由海航〃慈航精英学子奖学金、海航〃慈航研究生奖学金以及海航〃慈航高校新锐社团奖构成。

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鼓励研究生投身理论创新与实践研究,将创新思维转化为创新实践,将学术理论转化为创新成果。同时,宣传海航诚信文化,倡导诚信治学,实地研究,实事求是的学术风气,其概况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奖项设置:研究报告总分排名第1名-第3名 奖励内容: 30000元人民币/组

(二)奖项设置: 研究报告总分排名第4名-第7名 奖励内容: 20000元人民币/组

二、申请方式与步骤

(一)申请方式

海航〃慈航奖学金申报平台为活动唯一申请渠道,网站地址:http://hr.hnagroup.com/jxj/HNAProject/index.aspx

(二)申请流程 ⒈ 研究项目确认 ⒉ 线下研究团队组建

⒊ 填写团队成员简历及线上团队组建

⒋ 提交研究结果报告待审核(研究报告最终以PDF格式上传,报告中注明团队成员及联系方式)

三、申报条件

申报以项目为单位,我国研究生院在读研究生均可申报

四、活动时间

(一)系统上线试运行:10月21日-10月24日

(二)研究报告提交截止:12月15日

(三)优秀奖评审:12月16日-12月20日

(四)获奖名单公布时间:12月底

五、注意事项

(一)研究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禁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三)选题应在指定范围内选择,研究报告应围绕海航发展战略,具有实际意义。

海航〃慈航奖学金详情请见:http://hr.hnagroup.com/jxj/

海航集团奖学金评审小组

关于2011年XX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情况报告 篇5

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1]147号和《关于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说明的函》教助中心[2011]74号文件精神,我校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指标和预算金额已经确定,现就我校具体组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绩优秀,原则上符合当年校内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学生。

三、评审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并可申请一项社会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四、评审流程:

1、各院系根据分配指标组织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2、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分别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本院系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可在助学中心网下载http://202.206.208.40/assistance)。

3、各院系根据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班级民主评议等情况,结合学生经济困难的认定等级,综合考虑,确定初审名单,并在本院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各院系提交名单,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建议名单和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的初审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0月底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五、其他评选要求:

各院系要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人选要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者进行严肃批评,并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 生 处

2011年9月28日

附件1: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 指标人数; 国家助学金分配金额=人均每年2000元 × 指标人数,等额评审。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关于2011年XX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情况报告 篇6

2011-2012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理工学工[2011]19 号

管理学院各专业: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0—2011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2010-2011大二学年评选的)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1-2012学年新评选的)身上。

二、工作进程

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0月11-14日各专业完成初评工作,同时以专业为单位向学工办上报相关材料。

三、相关奖项名额的分配情况

见附件1

四、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各专业于10月14日前完成本专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纸质版上交管理学院学工办(屏风:07324),电子版发至管理邮箱(guanlixueyuan@glite.edu.cn)。

(二)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 2010-2011 学年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

(2)本学院《 2010-2011 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6格式填写;

2、国家助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2011-2012学年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5格式填写。

(2)按附件8格式填写《2011-2012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 2010-2011 学年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

(2)请按附件7格式填写《 2010-2011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三)报送要求。

1、各专业电子稿压缩打包后报送到管理学院邮箱,并注明标题“××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

2、各类表格务必按照指定的格式填写,不能自行更改表格的样式;所有材料负责班干一定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其中国家奖学金材料将会最终上报教育部,其它材料将最终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大家严格按照 附件9《桂林理工大学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学【2011】55号)或见2011最新版《学生手册》第132页之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评选工作,宁缺毋滥。在整个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本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二)相关奖助学金的表格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的格式进行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格式,否则后果自负;在填写各项奖助学金申请表时,专业写全称,不能缩写(如工商管理不能写成工管)

(三)从今年起上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为5000元。

(四)其中2009级专升本同学被评上特困生的自动获得国家一等助学金资格,一般贫困的自动获得国家二等助学金资格;

(五)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2010-2011学年暨大二学年评选的,见附件10)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1-2012学年新评选的,见附件11)身上。

附件:

1、2010-2011管理学院2011年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2、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2010-2011学年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4、2010-2011 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5、2011-2012学年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6、2010-2011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7、2010-2011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8、2010-2011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9、《桂林理工大学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学【2011】55号)

关于2011年XX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情况报告 篇7

各学院学生工作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1]28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在各学院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今年入学的2011级本科新生,在读体育预科生不参与评比。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2010-2011学年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最低分70分以上,无补考重修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在《2010-2011学年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生活俭朴;

(6)体育成绩达标;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广西大学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包含今年入学的2011级本科新生,在读体育预科生不参与评比,在《2011-2012学年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

2、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一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2010-2011学年无重修情况;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国家助学金(二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2010-2011学年加权平均分不低于60分;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资助对象:在广西大学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包含2011级入学新生,在读体育预科生不参与评比,在《2011-2012学年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2010-2011学年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8分,单科最低分70分以上(理、工、农、林类65分以上)无补考重修现象;(5)体育成绩达标;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人数及资助金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额度一等奖为每人3500元/年,二等奖为每人2500元/年;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

(四)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四、申请和评审:

(一)评审要求:

1、各学院需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评定各项工作。评定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工组等相关人员组成。

2、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各学院要将推荐名单张榜公示3天,并公布受理电话(上交材料时要附上公示说明,说明公示的时间、地点、结果)。

(二)报送纸质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正反两面打印);(2)2010-2011年度学习成绩表(由学院教学办统一打印,加盖学院教学办公章及教学秘书签字);(3)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4)在校期间获奖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均要求一式两份,一份交教育厅,一份由学校留存。此外,学院学工组还需提交:《201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公示说明。

2、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1)《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正反两面打印);(2)2010-2011年度学习成绩表(由学院教学办统一打印,加盖学院教学办公章及教学秘书签字);(3)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各奖(助)学金申请表格均可复印,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填写。以上材料均要求一式一份。学院学工组还需提交:《201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201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公示说明。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1)《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书》(正反两面打印)(2)2010-2011年度学习成绩表(由学院教学办统一打印,加盖学院教学办公章及教学秘书签字);(3)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4)在校期间获奖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均要求一式两份,一份交教育厅,一份由学校留存。学院学工组还需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9)和公示说明。

(三)报送电子数据材料要求:

1、《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需用Word形式填写,A4规格纸张,宋体4号字体,左右边间距2.8cm,上下间距3cm,每行限写8个名字,具体要求见附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需上报该表。

2、《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201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需用Excel表格形式填写、学院名称、专业名称需统一用全称,如“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09级(1)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统一用如“1988.9”的格式;民族统一填写“XX族”,不能简写。其余全部用“文本”格式填写。

3、各学院必须严格按范例录入名单,以上表格模板可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奖(助)学金栏目下载。电子数据材料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助学金专用邮箱:zzzxjxj@gxu.edu.cn,邮件名称请注明“XXX学院2011年度 XX奖(助)学金”,如未按时报送名单则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四)报送时间:

1、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各学院于10月25日中午下班前对材料初审并公示完毕,将材料(含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科。

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 篇8

*********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文件下发后,本班级高度重视,组织成立了评审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定依据

依据《*********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学院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方案》,在本班评选出家庭贫困、综合测评成绩较好、条件符合的学生上报。

二、评定程序

(一)宣传。在班级内宣讲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及评

定的相关细则,使同学们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事宜并根据自身情况申请

(二)申请。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学生个

人综合素质成绩表以及班级同学日常行为表现日志,学生结合自身情况提出申请,递交申请相关材料,申请人员:****

(三)评定。班级内成立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依照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定。并产生结果。

(四)公示上报。结果产生后,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由班主任签字后将最终结果上报到院里。

三、评议小组。

评定小组人员****** **** *** ***。监督:**** *** *** ****。以上人员为各寝室代表,由各寝室推荐产生。总监督指导:班主任***。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我班名额为*人。

四、评定结果。

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评审小组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评定文件,对我班申请人员进行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最终推荐上报人员:*** ***。

*****班班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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