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生物实验室制度

2024-09-12

二级生物实验室制度(精选5篇)

二级生物实验室制度 篇1

验室也分为4级(一般称为P1、P2、P3、P4实验室),1级最低,4级最高。P1实验室一般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P2适用于对人和环境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 P3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P4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汽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

P2实验室即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当于BSL-2实验室。

一、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

BLS-2 实验室主要用于初级卫生服务、诊断和研究,其实验对象的危害等级为Ⅱ级(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具体定义为“能引起人类 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源体。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 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据此,待颁布的国标《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对 BLS-2实验室规定了以下技术指标(静态):

1、洁净度:无要求

2、最小换气次数:可开窗通风

3、与室外方向相邻相通房间的压差:无要求

4、温度℃:18~27

5、相对湿度%:30~70

6、噪声dB(A):≤60

7、最低照度lx:300

*上诉指标是建立BLS-2实验室的最低要求,建设者可根据实际需要

适当提高相应指标,如洁净度、压差等。

二.建筑、结构和装修要求

现在BLS-2实验室大多数是在原有建筑物内进行改建,不同于新建的BLS-2实验室(国标中,要求新建BLS-2实验室宜离开公共场所一段距离),在与相邻其他房间之间,存在着一个相对隔离问题。所以在原有建筑物中改建BLS-2实验室,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共用建筑物中建BLS-2实验室,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必要时,可设立缓冲区域,如缓冲间等。、如果没有机械通风系统,应有窗户进行自然通风,并应有防虫纱窗。(一般情况下,应有机。

3、应有防昆虫、鼠等动物进入和外逃的措施。

三.空调、通风和净化

为满足BLS-2 实验室温湿度要求,宜配备机械空调通风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可增设设计要求,如增设净化要求并按净化要求进行送回(排)风系统设计 等。这方面,应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可以采用带循环风的空调系统。如果涉及化学溶媒,感染性材料操作和动物实验,则应采用全排风系统。

2、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连接

I级 排风比例100%,密闭连接。

II级 A型 排风比例30%,可排到房间或设置局部排风罩。

B1型 排风比例70%,密闭连接。

B2型 排风比例100%,密闭连接。、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的位置应有利于气流由“清洁”空间向“污染”空间流动,最大限度减少室内回流与漏流(生物安全柜一般应置于室 内气流最下游,即最远离送风口处)。

*生物安全柜的排风不能代替室内排风。

四.排水

含菌污水应经高温高压消毒或化学消毒后排放至市政污水排放公用系统。

五.电气设置

1、应设专用配电箱。

2、电源宜设置漏电检测报警装置。

3、应有可靠的接电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Ω。

4、实验室入口应有实验室工作状态的文字式灯光讯号显示。

5、应设紧急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七.应配备的工艺设备

1、生物安全柜

(1)产生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可使用I级生物安全柜。

(2)处理感性材料,应使用II级生物安全柜;

(3)处理化学致癌剂、放射性物质和挥发性溶媒,应使用Ⅱ-B级生物安全柜。

2、高温高压灭菌消毒柜。

3、洗眼器,必要时应设置应急喷淋装置。

*超净工作台不属于生物安全柜,不能用于生物安全操作。

BLS-2实验室是用于初步的生物安全实验,国标明确了相应要求。建立BLS-2实验室应根据国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建设目标,建立的实验室应该是安全的、经济的实验室。

P2级实验室一般规范

一、隔离的设备

1)需设置生物安全操作装置(第一级或第二级),且要做定期检查。

2)为了处理重组体,而使用容易产生气雾的磨碎机、冷冻干燥器、超音波细胞打碎机及离心机等仪器时,需把这些仪器放置在安全操作装置中。但若机器已经有防止气雾外泄的装置,则不在此限。

3)实验室需具备处理污染物及废弃物灭菌用之高压灭菌器。

二、实验实施要项

1)进行实验时,需关闭实验室的门窗。

2)每天实验结束之后一定要灭菌实验台及安全操作装置。如实验中发生污染,需立即加以灭菌。

3)与实验有关之生物材料之废弃物,在丢弃前需做灭菌处理。被污染的器具需先经高压灭菌后,再清洗使用或丢弃。

4)不得用口做吸量操作。

5)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及保存食物。

6)操作重组体时需戴手套以防污染,操作完毕后及离开实验室前需洗手。

7)在所有的操作中,应尽量避免产生气雾(例如,把烧热的接种用白金环及接种针插入培养基时,若发生大量气雾,就可能造成污染)。亦应避免将吸管或针筒内之液体用力射出。

8)要从实验室搬离被污染物品时,必需将其放入坚固且不外漏的容器,并在实验室内密封之后,才可运出。

9)防除实验室的非实验用生物,如昆虫及鼠类等。

10)若有其它方法可用,应避免使用针头。

11)实验室内,要穿着实验衣,离开前要脱掉。

12)禁止对实验性质不了解的人进入实验室。

13)实验进行中,要在实验室之入口,标示「P2级实验室」,并挂上「P2级实验进行中」的标示。而且保存重组体之冰箱及冷冻库也要做同样的标示。

14)实验室要经常清理,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5)安全操作装置内的HEPA过滤器,在更换前、定期检查时及实验内容变更时,需密封安全操作装置,每立方公尺用10公克的甲醛熏蒸1小时,去除污染。

16)若在此级实验室内同时进行P1级的实验时,需明确划分实验区域,小心进行操作。

17)需遵守计划主持人所规定之其它事项。

动物设施——二级生物安全水平

二级生物安全水平的动物设施适用于专门接种了危险度2 级微生物的动物,需要进行下列安 全防护:

1、必须符合一级生物安全水平动物设施的所有要求。

2、在门及其他适宜的地方张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见图1)。

3、设施的设计必须易于清洁和管理。

4、门必须向内开,并可以自动关闭。

5、要有适宜的温度、通风和照明。

6、如果采用机械通风,则气流的方向必须向内。排出的空气要排到室外,不得在建筑物内 循环使用。

7、授权人员方可进入。

8、仅接纳实验用动物。

9、应制订节肢动物和啮齿类动物的控制方案。

10、如有窗户,必须是安全、抗击碎的。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必须安装防节肢动物的纱网。

11、使用后,工作表面应用有效的消毒剂来清除污染(见第14 章)。

12、可能产生气溶胶的工作必须使用生物安全柜(Ⅰ级或Ⅱ级)或隔离箱,隔离箱要带有专 用的供气和经HEPA 过滤的排气装置。

13、动物设施的现场或附近备有高压灭菌器。

14、清理动物的垫料时必须尽量减少气溶胶和灰尘的产生。

15、所有废料和垫料在丢弃前必须先清除污染。

16、尽可能限制锐利器具的使用。锐器应始终收集在带盖的防刺破容器中,并按感染性物质 处理。

17、进行高压灭菌、焚烧的物品应装在密闭容器中安全运输。

18、动物笼具在使用后必须清除污染。

19、动物尸体必须焚烧。

20、在设施内必须穿着防护服和其他装备,离去时脱下。

21、必须有洗手设施。人员离开动物设施前必须洗手。

22、如发生伤害,无论程度轻重,必须进行适当的治疗,且要报告并记录。

23、禁止在设施内进食、饮水、吸烟和化妆。

二级生物实验室制度 篇2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从2013年10月—2015年3月共计调查乌鲁木齐地区29家医疗卫生单位。机构的结构分布上,主要是医疗单位同时还有部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这次调查的涵盖面广且各方面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因此,所得的数据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及说服力。

1.2方法

通过专家现场查验、实验室相关资料审核、填写统一检查表并最终通过讨论提出整改意见获取相关数据资料。内容共计10项,分别是有关BSL-2的组织领导与人员管理、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实验活动备案、个人防护用品、菌毒种管理、意外事故、消毒灭菌、年检报告、标识以及实验室设施及布局。其中,符合率定义为符合该项指标的机构数目占所有机构数目的百分比。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地区BSL-2机构的总体符合状况较好,其中有5项指标的符合率达到80%以上,包括组织领导与人员管理、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实验活动备案、意外事故、消毒灭菌,其中,实验活动备案机构的符合率达到93.1%;菌毒种管理、标识的符合率分别为79.3%和74.1%,其余3项指标的符合率均在70%以下,分别是个人防护用品、实验室设施及布局和年检报告。其中,“年检报告”指标项离中心最近,符合率仅达到43.1%,主要体现在生物安全柜(或类似设备)和高压灭菌器年检的证明材料不完善;其次是实验室设施及布局方面不符合率达41.4%,主要体现在没有独立的结核杆菌培养室、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实验室以及没有单独设置高压灭菌室。见图1。

2.2 个人防护用品、菌毒种管理及意外事故的处理程序符合要求情况

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行业或国际标准的机构数共计18个,占所有机构数的62.1%;在菌毒种管理方面,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机构数占79.3%;在意外事故方面,有意外事故的报告和记录制度、具备II级生物安全柜故障的处理程序、具备实验室人员割伤或刺伤的处理程序、具备感染性物质溅出或泄漏时的处理程序、具备离心管破裂时处理程序这几项指标所有机构均符合,而有明确标识的紧急撤离路线的机构数却仅占75.9%。见表1。

2.3 消毒灭菌及标识符合要求的情况

所有机构均有消毒灭菌的SOP、符合消毒液的选用规定及配制规定,有废弃物的处置程序和SOP、消毒灭菌、清场及废弃物处理有记录的机构数也达到28个;BSL-2实验室入口处张贴了有关的危害信息和标识、BSL-2实验室入口处的生物危害标识规范的符合率分别为75.9%和72.4%。见表2。

2.4 仪器设备及设施符合要求的情况

II级生物安全柜、洗眼器及高压灭菌器的符合率均在80%以上,其中高压灭菌器的符合率接近90%。见图2。

2.5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BSL-2实验室备案通过情况

在调查的所有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及三级医疗机构均通过了实验室备案,而二级医疗机构通过率为86.7%。见图3。

3 讨论

随着西北地区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生物实验室安全这一重要环节也应得到相应的提高,而一些新生病原微生物的持续出现让生物实验室成为了安全隐患,因此,做好生物安全室的防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乌鲁木齐地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总体状况良好。经调查发现,乌鲁木齐地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各方面都趋于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具体体现在所有参与备案的29家机构中有27家通过备案,通过率达93.1%,10项指标中有5项指标的符合率达到80%以上,其中消毒灭菌、组织与人员管理、意外事故的符合率分别达到了98.3%、97.6%、95.6%;在仪器设备及设施方面,II级生物安全柜、洗眼器及高压灭菌器的使用情况较好。

在总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不难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生物安全柜和高压灭菌器年检报告的符合率仅为43.1%,而生物安全柜是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环境和实验对象的重要安全防护设备。在合格的生物安全柜内操作可防止工作人员在操作含有感染性因子的样本时,发生接触性和暴露性感染[8]。高压灭菌器的性能是否达标也直接影响着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有关生物安全柜以及高压灭菌器的使用与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加强。②实验室的设施和布局也直接与其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密切相关,而目前乌鲁木齐BSL-2这方面的符合率仅为58.6%,今后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部署,以保证BSL-2安全高效。③在个人防护用品方面应保证其符合国家、行业或国际标准,规范BSL-2入口处生物安全危害标识以及确保有明确标识的紧急撤离路线。

实验室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宗旨是为了保证其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室的伤害,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也保护实验因子不受外界因子的污染,根据整改结果,提出如下建议。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大对BSL-2的投资及管理,尤其是对级别较低的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其硬件设施的建设,规范实验室设施及布局,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更新及管理,而对于机构自身而言,关于BSL-2的管理应时刻保持强烈的责任感,确保其安全高效的运行[9];②对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等设备应定期进行生物安全性能的检定,确保其发挥防护屏障的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个人生物安全防护意识;③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可建立信息化网络化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10],实时对实验室进行质控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我市BLS-2的防护水平。

作者声明

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

[1]United States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GAO/HEHS-99-26 Surveillance of 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s[R].Washington,DC:U.S.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1999.

[2]黄伟栋.上海市某区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现况调查[J].检验医学,2014,29(5):560-563.

[3]陈宇轩,赵卫.广州地区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现状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2009,36(14):2647-2649.

[4]许巍,苏瑛.重庆市某地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现况调查[J].重庆医学,2013,42(8):917-919.

[5]徐丹,姜杰.2011年大连市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调查[J].预防医学论坛,2012,18(9):665-667.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7]李嫄渊,吴淑燕,黄瑞.病原生物学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探索[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2,33(5):275-277.

[8]张磊,杜云英.临床实验室检验人员的职业防护[J].职业与健康,2007,23(7):505-506.

[9]王开森,丁志功,于翠芸,等.基层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与医院感染管理[J].检验医学与临床,2014,11(增刊Ⅰ):182-183.

二级生物实验室制度 篇3

(沪卫科教〔2006〕34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造成实验室感染,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国务院第424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和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定《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现将《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将定期组织专家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实验室感染,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和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市对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从事《名录》中所规定的适用于(A)BSL-1和(A)BSL-2防护等级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场所。

本规范所称的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所规定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第五条 本规范为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二)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三)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第七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制(修)订和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

(二)负责组织对涉及的生物因子、使用动物、重组DNA以及基因修饰物质的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

(三)负责对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保存和使用,实验室安全操作,实验室废气、废水、废弃物处置和消毒灭菌等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

(四)负责组织跟踪国际国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最新动态;

(五)负责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健康监护情况;

(六)组织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评估培训效果。

第八条 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二)决定并授权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三)监督有关法规和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违规行为并有权作出停止实验的决定;

(四)任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员具体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

(六)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及处理意见向设立单位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报告;

(七)负责对涉及感染性物质的研究计划、方案以及操作程序等,实施前的生物安全审查。

第九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以及技术规章方面的咨询工作;

(二)就技术方法、程序和方案、生物因子、材料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内部安全检查;

(三)纠正违反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四)在出现潜在感染性物质溢出或其他事故时,协助事故调查;

(五)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废弃物的有效管理与安全处置;

(六)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各项消毒灭菌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编写生物安全手册,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二)生物因子生物危害评估

(三)实验室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

(四)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五)人员健康监护制度

(六)生物安全检查制度

(七)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八)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九)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安全保管和档案管理制度

(十)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

(十一)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

(十二)实验室生物危险标识使用规定

(十三)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

(十四)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

(十五)实验活动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

(十六)其他必要的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

第二节 备案

第十一条 本市开展《名录》中所规定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按《关于在本市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备案。二级实验室还应向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节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建立工作人员上岗考核制度,所有与实验活动相关的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

第十三条 培训对象应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样本运输人员、废弃物处置人员、仪器设备维修人员等。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应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消防和应急处置预案、化学和放射安全、生物危险和传染预防、应急救护等课程。

第十五条 实验室相关人员应每年接受生物安全培训。培训组织机构应采取有效方法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建立人员培训档案。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人员开展与其从事实验活动相关的健康体检,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第十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进入实验区工作,若出现疾病、过劳状态或其他意外状况,则不应进入实验区或立即退出实验区。

第四节 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

第十八条 生物样本采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样本采集人员应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危害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防护装备和防止扩散污染的措施。

样本采集人员应对样本的来源、采集时间、采集人员等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高致病性(或疑似)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运送应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执行。

非高致病性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运送应由专人负责,专车运送,运送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资质,不得通过公共交通工具运送,运送过程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状况,运送单位、运送人、接受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 单位内部运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满足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密封,防水、防破损、防外泄。

外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满足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包装说明PI650)规定的B类包装要求。

最外层的容器或包装材料上应按规定做好生物安全警示标识。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保藏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或样本保藏部位为内部治安保卫的重点,有关实验室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藏,双人双锁,并建立所保藏的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名录清单。

保藏的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应设立专册(卡),详细记录名称、编号、来源、鉴定的日期和结果、鉴定者、所用的培养基、保藏的方法、传代次数等。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应建立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销毁制度,销毁保存的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应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在专册(卡)上注销并注明原因、时间、方法、数量、经办人等。

第五节 实验室环境、设备与器材的消毒和废弃物的处置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应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验工作的类型、操作生物因子的特性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

应编写包括针对各种设施、设备、工作环境、污染状态的消毒程序的操作规程。

应根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的规定采用有效手段监测消毒效果,并要作好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空调系统应定期维护、清洗消毒,并有书面记录,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要求建立实验器材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工作程序。

实验器材和废弃物处置应由专人负责。

实验室污水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实验用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和实验器材、弃置的菌(毒)种、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在实验室同一建筑内消毒灭菌,达到生物学安全后再按感染性废弃物收集处理。

实验用非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和实验器材,应放置在有生物安全标记的防漏袋中送至指定地点消毒灭菌后方可清洗。运送过程中应防止有害生物因子的扩散。

经生物无害化处理后的废弃物包装必须符合要求,并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产生部门、日期、类别等。

实验废弃物最终处置必须交由经市环保部门资质认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其他可能接触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相关场所的消毒和废弃物处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本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六节 应急处置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应建立意外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制订针对意外暴露和事故等状况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对暴露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和生物危害评估。

(二)明确高危险区域和地点。

(三)明确可以暴露于危险或受感染的人员及其这些人员的转移通道。

(四)列出能够接受暴露或感染人员进行治疗、隔离的单位和运送方案。

(五)列出事故处理需要的免疫血清、疫苗、药品、特殊仪器和其他物资的来源。

(六)列出应急状态下所需的装备和制剂的名录及存放地点。

(七)明确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员及其所承担的职责。

(八)其他必须明确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的应急预案应每年培训或演练,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操作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三章 技术要求 第一节 生物危害评估

第三十条 在建设实验室或开展实验活动之前,实验室设立单位的生物安全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参照卫生部《名录》组织各相关方面的专家对拟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实验活动的危险性、气溶胶传播的可能性、预防治疗的获得性、防护屏障的安全性、应急预案的有效性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等级。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结果应由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并归档保存。

第二节 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第三十三条 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施设备要求:

(一)无需特殊选址,可以设置在共用建筑物内。但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和设施,有开启式窗户的应设置纱窗。

(二)布局应分实验区和非实验区,二者之间应有效分隔,在实验区外应有实验所需用品的储存、个人物品存放和工作人员休息的空间。实验室的人流、物流也应符合从清洁到污染的要求。

(三)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不渗水、易清洁并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

(四)实验台和橱柜应牢固稳定,实验台面能防水、耐腐蚀、耐热、易消毒。

(五)每个实验室应在靠近出口处设洗手池,洗手龙头应为自动感应式、长手柄式或脚踏式,备有洗手皂液,必要时配备快速消毒洗手液。

(六)室内仪器和物品的摆放合理,便于操作,并应遵循易消毒的原则。

(七)室内应有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的设备和设施。

(八)室内使用的利器应盛放在固定的容器内。

(九)室内照明应保证工作需要,并避免反光和强光。

(十)在出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专门放置实验室工作服。

(十一)门口应有一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标识。

第三十四条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施设备要求

(一)可设在共用建筑内,但应相对独立,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

(二)实验时门应呈关闭状态,在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应呈锁闭状态。实验室的门或墙上应有可视窗。

(三)在室内应配备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的型号应根据实验的项目和对象确定。生物安全柜应放在气流流动少,人员走动少,离出口处较远的位置,周围留有一定的空间。

(四)当对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感染性材料样本的操作无法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应加装负压罩。

(五)在所在的区域内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和验证,作好记录,确保消毒效果和使用安全。高压蒸汽灭菌器的安全、计量鉴(检)定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人员应作好使用记录。

(六)在室内应设有洗眼装置,必要时应设紧急喷淋。

(七)应保障实验室的通风和换气,可采用自然通风,如采用机械通风,应保证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

(八)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保证紧急情况下基本设备的用电需要。

(九)在门口应有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标识。

(十)有特殊要求的专用实验室按其要求执行。

第三节 个人防护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应在生物危害评估的基础上,按防护级别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应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个人防护要求:

(一)工作场所应配备有足够的清洁专用工作服和乳胶手套,并有专柜存放。污染的工作服和手套应放置在有适当标记的防漏袋中消毒。

(二)实验时应穿戴专用工作服和手套,手套应戴在工作服外面。穿戴工作服和手套时不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离开实验室之前方可除去手套和工作服。使用过的工作服和手套不得带离实验室,一次性手套和工作服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三)当防护用品破损或污染物泼溅时应立即更换。

(四)应着不露趾防滑防水的工作鞋。

第三十七条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个人防护要求:

(一)进入工作场所操作时应穿专用防护服,戴防护帽和防护口罩,必要时使用面部保护装置。

(二)在从事有可能出现渗漏的实验工作时,应穿戴防水鞋或防水鞋套。

第三十八条 其他可能接触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相关场所的个人防护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同等级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求执行。

第四节 安全操作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应在危害评估的基础上,对实验活动过程和所有对安全性有较大影响的特定实验活动制定标准操作规程,这些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实验和检测项目生物安全操作规程;

(二)移液管和移液辅助器使用规程;

(三)生物安全柜使用规程;

(四)离心机使用规程;

(五)匀浆器、摇床、搅拌器和超声处理器使用规程;

(六)尖锐利器使用规程;

(七)样本分离操作规程;

(八)洗手操作规程;

(九)其他有必要制定的操作规程。

第四十条 实验室应建立人员进出登记制度,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特殊情况下,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的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由专人陪同,并做好登记。

第四十一条 实验室应建立内务管理制度,个人物品不允许带入实验区。

第四十二条 对会产生气溶胶或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的样本进行高风险实验操作时(包括离心、混匀、超生雾化和剧烈搅拌等),实验室应使用密封的离心机转子、安全的离心杯或样本储存容器,并只允许在生物安全柜或负压罩中开闭、装载和操作。

第四十三条 实验室应确保检测报告的生物无害性,宜采用电子通讯方式在清洁区打印、发放报告。在污染区出具的检测报告,需经消毒处理,达到生物安全后方可发出。

附录一

术语

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实验操作、安全设备和设施适应于从事具有明确生物学特征的、已知在健康成人中不引起疾病的、活的微生物菌(毒)种研究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实验操作、安全设备和设施适应于操作我国的生物危害第三类以下的致病微生物或少量第二类致病微生物的某些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

专用实验室:是指专门用来开展针对某一特定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如艾滋病实验室、结核病实验室等。

附录二

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

本规范采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方法,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和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的分类方法对应关系见表1。

表1: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等级划分与标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理条例》

│》GB19489-2004

│(第三版2004)

│├──────────────┼────────────┼─────────────┤│四类 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 │Ⅰ级(低个体危害,低群 │Ⅰ级(无或极低的个体和群 ││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体危害)不会导致健康工作│体危险)不太可能引起人或动││

│者和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物致病的微生物。

││

│、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

││

│。

│├──────────────┼────────────┼─────────────┤│三类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 │Ⅱ级(中等个体危害,有 │Ⅱ级(个体危险中等,群体 ││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限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危险低)病原微生物能够对人││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或动物致病,但对实验室工作││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人员、社区、牲畜或环境不易││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原│导致严重危害。实验室暴露也││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微生物。实验室感染不导致│许会引起严重感染,但对感染││

│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并││

│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且疾病传播的危险有限。

││

│限。

│├──────────────┼────────────┼─────────────┤│二类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 │Ⅲ级(高个体危害,低群 │Ⅲ级(个体危险高,群体危 ││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体危害)能引起人类或动物│险低)病原微生物通常能引起││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严重疾病,或造成严重经济│人或者动物的严重疾病,但一││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损失,但通常不能因偶尔接│般不会发生感染个体向其他个││

│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使│体的传播,并且对感染由有效││

│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物治│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

│疗的病原微生物。

│├──────────────┼────────────┼─────────────┤│一类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 │Ⅳ级(高个体危害,高群 │Ⅳ级(个体和群体危险均高 ││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非│)病原微生物通常能引起人或││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常严重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动物的严重疾病,并且很容易││生物。

│,容易直接或间接或偶然接│发生个体之间的直接或间接传││

│触在人与人,或动物与人,│播,对感染一般没有有效的预││

│或人与动物,或动物与动物│防和治疗措施。

││

│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

│└──────────────┴────────────┴─────────────┘

附录三

生物安全柜选型原则

实验室应根据所需保护的实验对象的类型;针对操作感染性物质所需的个体防护要求;暴露于放射性核素和挥发性有毒化学品时的个体防护要求;或其他特殊性的工作要求来选择生物安全柜的类型。一般在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中主要使用Ⅱ级生物安全柜(A1型、A2型、B1型、B2型),常用的是A2型和B2型。生物安全柜的选型遵循原则见表2。

表2:生物安全柜选型原则

┌─────────────────────┬──────────────────┐│保护类型

│生物安全柜选择

│├─────────────────────┼──────────────────┤│个人防护,针对危害程度一、二、三类的微生物│Ⅱ级各型生物安全柜

│├─────────────────────┼──────────────────┤│少量挥发性放射性核素/化学品防护

│Ⅱ级B1型或外排式Ⅱ级A2型生物安全柜 │├─────────────────────┼──────────────────┤│挥发性放射性核素/化学品防护

│Ⅱ级B2型生物安全柜

│└─────────────────────┴──────────────────┘

附录四

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和基本程序

一般根据物品的种类和污染后的危害程度来选择消毒、灭菌方法。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对于菌(毒)种、生物样本、其他感染性材料和污染物等,应选用高压蒸汽灭菌法处理。

对于实验防护服、实验器具等,可选用高压蒸汽灭菌、化学浸泡法处理。

对于实验仪器,台面和实验室环境等,可选用化学消毒剂或紫外线照射的方法处理。但若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采用更为有效的消毒法(如甲醛熏蒸等)。

对于被菌(毒)种、生物样本或其他感染性材料污染的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使用前再按物品危险性的种类,选择适当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

附录五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方法

实验室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的物品不得离开实验室。

一、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含氯制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

消毒灭菌物品的监测:应定期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随机抽检,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二、高压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高压蒸汽灭菌应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对于高危险性物品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

紫外线消毒应进行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灯管照射强度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不得低于70μw/cm2。新使用的灯管也要进行监测,不得低于100μw/cm2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要求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四、环氧乙烷气体灭菌效果监测

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五、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包括对空气、仪器设备、物体表面和工作人员手的监测。在怀疑有实验室污染时应进行环境监测。监测方法和卫生标准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附录六

生物安全标识的使用

一、生物安全标识见图1

图1:生物安全标识(略)

二、生物安全标识的使用

在生物安全实验室入口的明显位置必须张贴生物危害标志。标志上应明确标示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等级,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人、紧急联系方式等。见图2

图2:生物安全实验室标识(略)

凡是盛装生物危害物质的容器、运输工具、进行生物危险物质操作的仪器和专用设备等都必须粘贴标示有相应危害级别的生物安全标志。

二级生物实验室制度 篇4

1.目的 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操作人员、实验对象和环境安全,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运转及在此环境下的监测工作。

3.职责

3.1 检验科科长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本科室及上级的相关培训。

3.2进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所有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4.具体要求:

4.1.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 新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进入实验室工作的资格。培训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进行,并指定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人员担任辅导。培训内容包括:

(1)相关检验的国家诊断标准、处理原则以及本手册内容。

(2)实验室所有设备的使用方法。

(3)个人防护方法。(4)实验室基本技术。

(5)实验室消毒净化的方法。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5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1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热爱实验与仪器管理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面向教学,面向师生。

二、实验必须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进行,对所做实验必须向学生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讲清实验要领、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与任课教师密切配合,提前一周准备好课堂演示和实验分组实验。

四、学生实验要分好实验小组,固定座位,由实验小组长收发实验器材,组织本组实验。

五、要爱护国家财产,教师未讲之前严禁随便动用仪器、药品和工具。实验过程中,一切实验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危险剧毒药品严加控制,计量使用,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六、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七、保持实验室整洁,做完实验将仪器、药品放回规定地方,并认真进行清扫。

生物实验室安全规则

一、显微镜是精密贵重仪器。使用时必须轻拿轻放,一手握镜臂,一手托镜座,切记一只手斜提,以免目镜和反光镜等零件脱落。镜头如有灰尘,不能用手指乱抹,只能用拭镜纸擦拭。

二、动植物标本模型,只能用眼观察,不许随便动手乱摸,以防损坏变形。

三、凡实验用的药品试剂不准混合,不准撕毁标签,实验过程中不饮食,以免发生差错或意外事故。实验结束必须洗手。

四、实验用的解剖器械和切片刀,不许在人体上比试,只能在实验材料上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完擦洗干净,装入盒内。

五、使用甲醛、乙醚、水银等有毒药品均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六、实验结束后,组长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好。

生物实验室实验教师的基本职责

一、实验教师在主管校长和教务主任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面向教学,面向师生。

三、熟悉各项实验内容和目的要求,所需器材以及实验的方法步骤。接教学进度提前一周准备好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

四、做到四懂:懂所作实验的操作规程;懂仪器性能用途和正确操作方法;懂药品试剂的含量和配制;懂器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五、具有独立上实验课的能力,协助任课教师指导课外小组活动。

六、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编制仪器,药品采购计划,及时送交各项报表和填写实验室日志。

七、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更新和提高业务技能并要学习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

生物实验室实验员的基本职责

一、实验员在主管校长和教务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熟悉本学科各年级教学大纲和教材;了解各年级教学进度,汇总编制各年级实验总计划,按进度提前一周准备好课堂演示和实验室分组实验。

三、努力钻研业务,做到两全、三勤、四化;

“两全”是,缺添少补器材全;计划实验项目全。

“三勤”是,器械药剂勤检查;存放归类整理;与任课教师勤联系。

“四化”是,管理科学化;保养经常化;摆放规格化;室内设备整洁化。

四、整个工作,要有长计划,短安排。采购防积压,使用不浪费。严格出入库手续。

五、严格借用手续,认真填写借用卡片,贯彻执行赔偿和审批报损制度。

六、协助任课教师组织安排好实验,对学生进行操作辅导,为教学当好参谋和助手。

七、按一类仓库管理标准要求,做到帐、卡、物、资金四相符。

八、注意安全,对易燃、易爆、易挥发药品要隔离保管;对剧毒药品要专柜存放,使用计量登记;离开实验室要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实验室和库房钥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转手他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

生物实验室学生实验须知

一、学生实验课应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室,按计划安排进行。

二、实验前必须预习本实验的目的、要求、方法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三、爱护实验仪器,药品和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各项实验。

四、实验要在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指导下进行,要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记录,填好实验报告。实验结束后,由组长清点仪器,经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室。

五、格遵守实验纪律,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串组,乱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药品、或带出室外。否则取消实验资格。

六、实验小组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计划规定的实验。无特殊情况不再给予补做。

七、保持实验室整洁,实验结束后将凳子放回原处,认真做好清扫。

八、凡属非实验自然性的一切破损事故均由责任者照价赔偿。如故意或不听指导,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者,要加倍赔偿。

生物实验室仪器药品借还制度

一、课堂演示和实验室分组实验所需仪器、药品等要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室,以便做好准备。

二、贵重仪器、药品(剧毒)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借用或使用。

三、借用仪器、药品要认真填写借单,用完及时归还。继续使用时要再行办理借用手续。

四、对借用的仪器、设备要保持清洁,玻璃仪器用后清洗干净,试剂瓶上一定要有标签,防止装混。

五、仪器、药品只对本学科教师借用。外单位借用仪器、药品须领导批准方可借用,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借出。

六、还回仪器与原规格不符,管理人员拒绝接收,特殊情况与主管领导研究后酌情处理。

生物实验室赔偿制度

一、不按操作规程,违犯实验管理制度而损坏仪器,必须照价赔偿。

二、由于技术原因造成损坏,经查证属实可酌情处理。

三、凡借出仪器,在办公室要加强保管,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要照价赔偿。

四、玻璃仪器,如烧杯,试管在使用时由于质量差或无意损坏,经查证属实,可填写报损单。

五、实验用的器械、药品如发现私自拿走或有意破坏者,除追回原物或罚款外,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2

一、实验室用的化学药品有些是有毒的,可燃的,有腐蚀性的或爆炸性的。因此一定要妥善保存,防止和避免灾伤事故发生。凡做有毒、有恶臭气体的实验,要采取措施,不让气体大量外泄,尽量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长时间使用剧毒物质如强酸、强碱等腐蚀药品时,要戴防护用具。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时,应把酸慢慢注入水中,同时搅拌。

二、任何化学试剂不能入口,有毒和腐蚀性的药品要注意防止触及皮肤和衣服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餐具带进室内,不许将实验用烧杯用来饮水,实验完毕,用冷水和肥皂把手洗干净。

三、小心使用酒精灯和喷灯。使用易燃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进行加热或燃烧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平时要注意偶然着火的可能,实验室应备有防火砂箱或砂袋及各类灭火器。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事故。加热气体时应采用“招气入鼻”法。

四、不能直接用手取放化学药品,如手上有伤口一定要包扎后才进行实验

五、药品仓库专人负责、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严防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离开实验室必须检查水电,关好门窗,确保安全,方可走人。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3

1、教师使用实验室应提前一周向实验教师提出要求并登记。

2、教师使用实验室前必须熟悉实验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规范操作,若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和后果,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3、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有老师带领,不能擅自进入实验室,若有违犯,一切责任全部自负。

4、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服从老师的安排和指导,若不听从指导所造成的事故和人身伤害等,全部后果自负并严肃追究责任。

5、爱护实验室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搬动实验室固定设施如实验桌椅、实验柜等;严禁在实验桌上写字、涂画。

6、使用显微镜时务必在教师统一安排指导下按规范进行,严禁私自随意旋动、搬拧、拆卸,使用结束时需先降低灯泡亮度,后切断电源,避免灯泡再次点亮时,受到大电流的冲击而缩短寿命,实验结束后必须将显微镜载物台上的水用小方巾擦干。

7、做生化实验时要特别注意安全,避免将酒精灯打翻起火,取热水时注意不要装得太满,要留有余地,不要用手去拿烧热的三脚架,以免发生烫伤、烧伤事故。

8、实验中所涉及的药品、制剂和实验材料,必须在实验教师的统一管理下按规范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随意取用。

9、实验室内严禁打闹、嬉戏、推撞,进出过道要礼让、慢行,避免拥挤造成伤害事故。

10、严禁携带任何食品、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实验室,避免中毒、伤害等事故发生。

11、实验室中若发生特殊危急情况,不要慌张要保持镇定,在老师的统一指挥下依次从前、后门疏散至安全地带。

12、实验室使用完毕,务必关闭好门窗、电源、水阀,避免失窃、火灾、水灾等事故发生。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4

1.目的

规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检验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内感染或潜在感染性生物因子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物安全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3.定义

3.1医疗废物

指医院实验室在进行相关的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含实验废弃物。

3.2实验废弃物

指医院生物实验室在实验活动或实验活动有关的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实验废弃物属于医疗废弃物。

4 职责

4.1总务科负责中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

4.2实验室生物安全员负责组织检查本科室实验废弃物消毒、处理工作。

4.3实验工勤人员负责实验内实验废弃物的消毒、处理工作。

4.4医院废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员负责责任范围内实验废弃物的收集、运送、消毒、贮存,并负责贮存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的维护、消毒及处理。

4.5实验室生物安管理小组负责实验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5.管理规定

5.1实验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标》、《医疗废物管理条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5.2医院废物回收中心负责中心实验废弃物管理,科室负责任范围内的实验废弃物管理,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实验废弃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5.3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实验废弃物,并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类别分别放置于防渗专用包装容器(袋)或者防锐器穿透密闭容器(可以是广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纸盒等)内。

5.4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实验废弃物放入包装容器后不得取出。

5.5严禁使用破损的包装容器,严禁包装容器超量盛装,达到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

5.6操作、搬动或送过程中发现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重新封装等措施并作相应消毒处理。包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7实验废弃物的容器外表面应有生物危险警示标志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实验废弃物产生机构名称、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物别说明等。

5.8 洁净的破损手套、口罩、帽子、隔离衣、废物包装容器等,不得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应与实验废弃物一同处置。

5.9严禁将实验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5.10实验废弃物中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剂处理后,再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11应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中心实验废弃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中心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清洁,指定专人负责。

5.12严禁在贮存设施以外堆放实验废弃物;不得露天存放实验废弃物。

5.13设专人管理实验废弃物暂存设施和设备,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和器材,并定期的消毒。对接收的实验废弃物进行核查、登记并做好有关的交接记录。

5.14实验废弃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宜超过2天,冷冻贮存时间不宜超过7天。

5.15从事实验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5.16从事实验废弃物运送、贮存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并进行必要的体检和免疫接种。

5.17在进行实验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时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不得随意丢弃,应作为实验废弃物处置。

5.18发生污染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消除污染和影响的措施。

5.19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实验废弃物在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之前,必须在实验室内进行压力蒸气灭菌,并放置化学指示条监测灭菌效果。

6.处理要求

6.1处理原则

6. 1.1科室应指定人员定时负责危险性废弃物收集、运送工作。有特殊需求应及时报办公室,安排适宜的收集频率和实践,提供必要设备、特定容器和标识方式等。

6.1.2实验室内和实验台上必须设置收集实验废弃物的容器,建议使用塑料容器。

6.1.3清除污染的首选方法为压力蒸汽灭菌。需要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实验废弃物,应放置在无渗漏、耐压力蒸汽并能够被蒸汽穿透的包装容器中。灭菌处理后,用专门运输工具运送至暂存地点。

6.1.4使用消毒液消毒实验废弃物时,应使其与废弃物充分接触,不能有汽泡,不能有气泡阻隔,并保证足够的作用时间。

6.1.5使用周转箱运送实验废弃物时,周转箱应加盖、密闭。运送实验废弃物的周转箱应能够防渗漏、遗撤,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6.1.6记录实验废弃物处理情况并存档备查,处理记录必须保存3年。

6.2处置程序

6.2.1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及处理办法

① 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包括培养基、标本和菌(毒)种保存液、血液、血清、临床标本,用过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用过的试管、吸管、移液器吸头,用过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及实验器械等携带或可能携带病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

② 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应进行蒸汽灭菌或放入浸入有效氯含量不低于20xxmg/L消毒剂中浸泡4小时;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的,应在包装外粘贴指示标记(以便分辨是否经过高压),标明压力蒸汽处理要求及实验废弃物处理责任人姓名(实验室内高压消毒者可以省去此步骤)。灭菌或消毒处理后再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文标签,运送至暂存地点贮存。

6.2.2 损伤性废弃物及处理办法

① 损伤性废弃物包括采血针、采血器、试验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实验利(锐)器。

② 所有损伤废弃物(不论利器是用做感染性实验还是非感染性实验)都必须放入符合要求的利器专用盒里(可以使广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纸盒等),容器装满3/4后封盖,(先进行压蒸汽灭菌处理),再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方标签,运送到暂存地点贮存。

6.2.3 药物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① 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诊断试剂、血液制品等。

② 少量的药物性废弃物可以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大量药物性废弃物,使用防渗漏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文标签,运送至暂存地点贮存。

6.2.4化学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① 化学废弃物是指需废弃的具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学性试剂或化学消毒剂等化学物品。

② 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废液应分开收集,在质量监督员监督下及时进行中和处理后排放下水道;对低浓度的酸、碱废液,可以用大量清水“无限稀释”后排放放下水道。具有放射性物质的诊断试剂,原则上确保消除生物危险后,再按按试剂说明妥善处理。对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学物品,尽可能正确详细标示内容物和组成成分,运送至指定的暂存在点贮存。

6.2.5 实验废弃物的处置

医院废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员及时将集中的实验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并做好废物交接记录。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5

1、生物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由生物实验室教师专职管理,任课教师及其他科组教师需要使用实验室做实验或上课的`,要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实验室教师,并进行登记。

2、每个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都要配一个灭火器,每个楼层配有两个消防栓,实验教师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

3、实验教师每天下班前都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是否关好。

4、实验教师按时上、下班,若碰上第一节课或最后一节课有时,必须提前或推迟15分钟上班或下班,保证任课教师能拿取和放回仪器、教具等。

5、实验教师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规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

6、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进行一次实验安全教育,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师随堂辅导,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生物科老师要配合实验教师管理好学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师使用电教平台时进行登记,并严格遵守平台的使用操作规程。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6

1、学生进入实验室须带上实验报告册或教科书、笔、纸等文具,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的内容、目的要求、实验方法和步骤,

2、遵守上课时间,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实验完成下课铃声未响时不能提前离开实验室。有事有病要事先向教师请假,一般情况下,无故缺做的实验不得补做。

3、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整座位。

4、遵守课堂纪律,听从老师安排、指导,保持安静整洁的实验环境。

5、严谨完成实验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6、实验前检查、清理好所需的仪器、用具,填写学生实验登记表。如有仪器缺损、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应在实验开始前立即向教师报告并在学生实验登记表上注明,不得自己任意拉用它桌仪器。

7、爱护实验仪器,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若仪器发生故障应立即向教师报告。严禁擅自拆卸、搬弄实验仪器。

8、实验中节约实验材料、药品,节约用水、用电,实验后必须关闭水阀、电源。

9、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如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或突发事故,立即关闭仪器,并向教师报告。

10、实验完成后,学生应负责将仪器清洗、整理还原,桌面、凳子收拾整齐,经教师检查并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2、实验室中任何仪器用具等不得带出实验室。

13、文明实验,严禁在实验室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14、每次实验后,应保持自己实验桌及地面整洁。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7

一、学生进入生物实验室后要按老师指定的座位就坐,要保持安静,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乱动实验桌上的仪器、药品。

二、注意实验安全,进入实验室应先熟悉本实验室的水、电开关。若遇事故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并报告教师。

三、使用显微镜时务必在教师统一安排指导下按规范进行,严禁私自随意旋动、搬拧、拆卸,实验结束后必须将显微镜载物台上的水用小方巾擦干。

四、实验室要保持清洁整齐,要经常通风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实验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或腐蚀性废弃物、污水要妥善集中处理,严禁随地抛弃。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五、爱护公物,注意节约使用药品。遇有仪器损坏应立即报告,检查原因并登记损坏情况,按规定赔偿。

六、实验中应保持桌面、地面、水槽、仪器整洁。实验室所用仪器、药品不得带出实验室。

七、实验记录要真实、准确、整齐、清楚。实验完毕应把原始记录交给教师审阅,要清洗好所用玻璃器皿,整理好桌面上的仪器和药品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实验完毕,值日生整理仪器及台面,打扫实验室,清倒废物,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8

1、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进入临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下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防护鞋,戴口罩、手套和护目镜。

3、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7、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非打印化验单要消毒后发放。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9、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0、对剧毒化学物品,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电高压消毒锅时,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止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意防盗。

12、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13、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预案进行,不得延误。

14、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应急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9

一.要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账。做到账目、卡片、实物要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药品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类,入盘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须设置专柜,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如借用须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归还时由经手人负责对所借物品清点检查。

五.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相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六.实验教师如有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清帐手续。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10

为了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让实验课成为学生学习生物知识的摇篮,将实验课落实到实处,学校特制订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如下:

一、生物实验室、保管室专人管理,其他物理教师参与实验教学,保管室要认真登记实验仪器明细帐,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二、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四、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实验室、仪器室的钥匙一律不准借用。学期结束时,应清理借条,收回校内老师借出的仪器。

五、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六、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七、生物实验守则

1.教师要检查实验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并试作实验,做到对实验准备、实验过程、实验结果和可能产生的情况“胸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检查、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6.学生进入实验室实验时,要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规则,听从老师的指挥。发生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老师,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按实验室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7.进入实验室活动时,要有专人(组长)负责,不得在室内搞与本活动无关的任何事。活动结束要整理和清洁仪器设备,经老师允许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八、生物实验安全守则

1.生物实验室要有消防设备。

2.使用危险药品要特别引起学生注意保护。

3.离开实验室,要检查水龙头是否关紧,用电器是否断开,加热设备是否熄灭,门窗是否关好等。

4.割伤后,轻的用硼酸水或双氧水洗干净,涂上碘酒或经汞水包扎。重的去医院止血、缝合、包扎。

5.进行安全操作,防止酒精或酒精喷灯和腐蚀性化学元素药品烧伤。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11

一、实验室、仪器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三、仪器、设备、材料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帐,编号后分类存放,定期核销实验材料,做到帐物相符。

四、帐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财产帐相符。

五、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六、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七、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做好显微镜的防霉、剥制标本的防蛀,浸制标本的防冻等工作。

八、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工作。

九、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十、做好完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12

一、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为配合教师课堂实验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二、认真做好贵重仪器的保管和维修工作,显微镜编号、定橱、定位,每次实验用毕需要进行检查并擦拭干净,学期末实验结束应该将镜头擦净并放入干燥缸保存。

三、各种仪器、模型、标本、工具定位定橱,做到随要随取,用后及时归还原处。

四、切片、装片、放大镜每次实验后都必须擦净放好,以防生霉。

五、解剖器具用后必须洗净,擦干再上机油,不使器具生锈。

六、剥制标本橱内要放置樟脑精,梅雨季节过后,要将所有剥制标本在阳光下晒一遍。

七、浸制标本定期检查,如发现液体下降应该及时加液。

八、新添或损耗各种仪器、标本、模型应该及时上帐册,学期末将财产清查一遍。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13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热爱实验与仪器管理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面向教学,面向师生。

二.实验必须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对所做实验必须对学生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讲清实验要领,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与任课教师密切配合,提前一周准备好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

四.学生实验要分好实验小组,固定座位,由实验小组长收发实验器材,组织本组实验。

五.要爱护国家财产,教师未讲之前严禁随便动用器材,药品和工具。实验过程中,一切实验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危险剧毒药品严加控制,计量使用,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六.严格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

七.保持实验室整洁,做完实验将仪器、药品放回规定的地方,并认真进行清扫。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14

一、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1、为了保证学校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教学仪器不得借给个人使用。

2、教师确因教学需要较长时间借用仪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办好借用手续,限期归还,方能借出。贵重仪器和损耗物品不得外借。

3、危险药品严禁外借、挪用,以杜绝事故发生,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一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4、学期结束时,借出仪器一律归还,借用仪器如有损坏或遗失,须照章赔偿。

5、如有违反规定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1、教学仪器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必不可少的条件,要有一名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分管这项工作。

2、教学仪器、药品有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仪器的存放按国家教委对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顺序,科学存放。对贵重仪器必须重点保管,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专柜存放,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实验室教学仪器要建立完善的帐册,设总帐,分类帐,做到帐帐相等,帐物相符,各种资料及说明书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教师上实验课所需仪器、药品必须提前填好实验记录册,用后及时归还。

5、教学仪器借用、领取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和报废,都要按规定处理。

6、对于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扬、

奖励。对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人要予以追究。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15

(一)各种仪器、标本、模型都要分类、编号,要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标签、实物的统一。每学期清点一次,每年底与总务处对帐一次,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仪器设备应分科分类存,定位入柜陈列有序。按仪器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维修,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以完好状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专室、专橱或地窖保管,专人专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使用制度。

(四)对于新添置的精密贵重仪器,要通过学习,弄清性能方可使用,并建立使用、维修跟踪记录卡,以备查。

(五)对仪器和标本要定期保养,及时维修。腊叶标本、剥制的鸟类,哺乳动物标本,每年放入适量的卫生球,以防虫蛀。浸制动植物标本,玻片标本,每年要检查封口,及时补充固定液。金属品定期涂凡士林。

(六)对不宜用湿布擦的生物模型,应用鸡毛掸拂试,拂试不到的深凹处用橡皮球吹去灰尘。

(七)一切仪器、药品、实验材料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对于损坏丢失的仪器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使用。

(八)除教学活动外,教学仪器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应经校长审批,出据借条,定期归还。对私人一律不准外借。

(九)任何教师使用演示实验,分组实验,应提前一天与一周填交实验通知单,实验员应按时准备好实验器材、药品,并作必须检查,确保实验成功。

(十)按教材要求,开足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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