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24-08-20

普定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精选7篇)

普定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篇1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及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3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岗位具体要求见《普定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5月12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3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其他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3.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曾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审查

报名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2014年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并承诺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持县级及以上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须持县级及以上引导办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人民币100.0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 2014年5月13日至5月15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6:00。报名地点: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报考普定县一中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报名),联系电话:0853-822277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4年5月22日至5月23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或试教)。(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考试分为面试、笔试和镜试三个环节)。笔试和面试(或试教)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或试教)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参加笔试实考考生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或试教)。如遇进入面试(或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或试教)。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或试教)人员。

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于2014年5月16日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自我介绍、朗读规定稿件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0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如果面试环节达不到1:10的,进入下一环节必须达到本次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如遇考生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 《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或试教)

1.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或试教)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或试教)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或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或试教)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或试教)实考考生平均分,按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或试教)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

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参加面试(或试教)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拟进入面试(或试教)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告,面试(或试教)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或试教)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或试教)。

(三)试镜

镜试采取新闻播音、模拟主持、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根据面试成绩占20%和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比例进入试镜环节。如果笔试环节达不到1:5比例的,则全部进入试镜环节。如遇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试镜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报考教师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或试教)成绩占60%。

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40%,试镜成绩占40%。

其他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或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报考教师岗位的,按试教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试教成绩相同的,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按镜试、笔试、面试成绩依次比较,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分数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体检视力、听力、血压、身高、体重五项,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

医疗卫生机构在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8.经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不按时填报《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不能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853-8222770

举报监督电话:0853-8222368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县人民政府网和县人力社保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办。

考生查询《招聘简章》、笔试成绩等相关考试信息,请登录普定县人民政府网(http:///)查询。

附件:

附件一:(点击下载)

附件二:《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下载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本人到报名现场签字确认)

普定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篇2

2014年昆明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一)昆明柴石滩地区水资源管理局

隶属昆明市水务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水库工程的维修养护职能。对水库工程进行维护保养,负责制定工程、机电和金属结构日常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政渔政监察职能。贯彻执行水政、渔政监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库区水事、渔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政渔政秩序。负责水情水质测报职能。开展水情分析、预警预报及水库防洪抗旱处置;对雨、水情测报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开展水库范围内水质管理和水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防汛抗洪应急职能:做好水库防汛抗洪工作;编制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制定自动化管理等相关技术管理制度并对整个水库工程进行技术管理、技术协调。地址:昆明市宜良县北古城镇大柴石滩村。

(二)昆明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隶属昆明市水务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在云南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的指导下,对本地区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水土保持等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行使质量监督权;审核、批准本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理手续;审查、确认水利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确认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并核定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对建设方、监理、施工单位的质检、质保体系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地址:昆明市环城北路284号。

(三)昆明市松华坝水库管理处

隶属昆明市水务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持续、均衡、稳定,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负责水库的防汛抗旱、水文测报,确保水库上、下游及昆明市主城区的防洪安全;负责水库水工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确保水利枢纽安全稳定运行;负责水库水工建筑、输水隧道及闸门启闭等机电设施的维修养护。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上坝村。

(四)昆明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

隶属昆明市水务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市属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项目管理预算、工程量清单、竣工决算等造价文件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属水利工程概算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为上级审批和决算提供依据;负责本市水利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和数据库的建立与管理,定期调查、整理发布本市的水利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和政务信息,并及时上报管理情况;参与协调市属水利工程造价争议;负责全市水利建设项目工作及项目有关的合同谈判、合同拟定、合同审查、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单位地址:昆明市环城北路284号。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普定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篇3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聘的年龄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1年7月24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五)应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含东营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岗位、综合县直32-34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及医学类岗位为山东省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六)符合招聘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综合类、教育类、医学类)》及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所取得的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一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条件规定的毕业证书。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研究生)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位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利津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能应聘。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生源、东营市户籍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在东营服务的外地户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应聘限东营户籍的非定向招聘岗位。

东营市入伍(含入伍时户籍在东营)退役2年内(退役时间以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http://sd.offcn.com/?wt.mc_id=bk14393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县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1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等见附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4日9:00— 7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7月24日11:00—7月28日11:00

缴费时间:2014年7月24日11:00—7月28日11: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8月6日—8月8日

报名网站: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rc.lijin.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户籍等条件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户籍等条件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27日16:00。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初审

在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将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小时后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直接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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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报名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陆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7月24日11:00—7月28日11: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4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4年8月6日—8月8日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7月26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二楼会议室(利二路295号,利津县建设银行西邻)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以上证明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人才岗位除外)。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二楼会议室(利二路295号,利津县建设银行西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 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按规定要求取得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证明;已签署就业协http://sd.offcn.com/?wt.mc_id=bk14393

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出具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面试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医学类三类。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教育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根据报考岗位,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分别命题);医学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考生在时政方针、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科技知识、公文知识、国情等方面的综合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判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笔试采取两科连续考试方式进行,中间收发试卷期间考生不得离场。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8月9日上午

8:3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10:10—11:40 《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或《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或《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尾数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http://sd.offcn.com/?wt.mc_id=bk14393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rc.lijin.gov.cn)公布。

(二)面试

综合类岗位、医学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音乐、美术、体育、幼儿园教师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计分,尾数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报考综合县直35治安巡防岗位的,面试增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考核体检资格。

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rc.lijin.gov.cn)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综合县直35治安巡防岗位增加政审),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教育类岗位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另依据原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及有精神病史者,体检一律按不合格对待;综合县直35治安巡防岗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他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过程中,应聘人员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处理。

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复审不具备规定资格条件、考核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http://sd.offcn.com/?wt.mc_id=bk14393

缺,可根据空缺人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体检时间另行公布。

六、公示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同一招聘岗位存在多个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办理档案、工资、户口、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除规定情形外,教师类岗位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其他岗位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rc.lijin.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电话: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546-5680621。

监督电话:中共利津县纪委(县监察局)0546-5612388。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处理。

(五)本简章由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附件1-2014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14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知

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普定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要求,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区内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4.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一学期及以上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5.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不在编、已受聘在岗,享受自治区财政工资补助教师; 6.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2013年6月30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26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是学前教育类专业(中等师范类专业要求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学历(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仅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3)村级幼儿园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

5.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1)母语非汉语报考人员的汉语水平须达到HSK5级及以上,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4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4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 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7.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岗位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下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下同)公布。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4年5月20日16︰00-2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报名,并下载、打印《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信息采集(2014年6月2日-10日)

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先资格审查,后现场信息采集。考生须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如:报考阿克苏地区教师招聘岗位,必须到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参加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具体地点、联系电话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考生须持:(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4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办理证明由各地州自考办出具;(3)在有效期内的HSK(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的HSK(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5)“民考汉”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6)《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名表》;(7)本人档案(仅限历届毕业生)。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将审查结果现场告知考生。2.现场信息采集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地、州、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电子照相等信息采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用准考证号码(12位)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若确无条件上网打印的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申请领取。

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23日10︰00-28日10︰00 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考试座位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4年6月28日10︰00-12︰0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考试说明)。

4.试卷命制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使用汉语答题,试卷满分100分。

5.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10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15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26日

2.面试地点:新疆师范大学。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考生于2014年7月15日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到地、州、市教育局查询。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内容:详见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教师招聘”栏目发布的面试考试说明。

6.面试要求

(1)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面试语种须与笔试语种相同。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4)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公布总成绩(2014年8月1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 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4年8月4日-8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4年8月10日-13日)

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进行选择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方有被调剂资格。被调剂考生由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2014年8月15日-19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九)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2014年8月20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 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4年8月24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地、州、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4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各地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并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幼儿园报到。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交招聘县(市、区)教育局。

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三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离,不得报考公务员。新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转正,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91-7606250、7606258、7606272 监督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 76062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普定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篇5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2014年青岛市市南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人(详见《2014年青岛市市南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应聘人员年龄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4月21日9:00-4月23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4月21日14:00-4月24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4月22日9:00-4月24日17: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4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5月8日9:00至10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然后于4月26日9:00—11:30到青岛市市南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徐州路90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

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4月21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审查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7月31日)。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统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为医疗类(C)、财会类(D)专业试卷,分别考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医疗类分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儿科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中医学、口腔医学8个专业)。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9:00—11:0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网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的精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严密组织实施。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http://)公布的面试工作方案。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面试考务费70元/人。

面试成绩当天在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http://)上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在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http://)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2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体检、考核

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和考核。对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等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需提交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成绩、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案、体检考核和公示等事宜均在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http://)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

报名咨询电话:0532-88729760

咨询时间:9:00—11:30;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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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篇6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学历的,须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须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须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取得专业对口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五)户籍不限。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即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形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1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3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

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来源: 山东中公教育官网(sd.offcn.com)(山东公务员考试网|人事考试信息网|山东公务员网)

定向考录岗位只限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即墨市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报考,不限制学历和年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政策。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9日9:00至11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21日9:00—11:30,13:00—15:00到即墨市德馨大厦610室(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退费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和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

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

报考定向考录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以上规定的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统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A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有关信息在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发布。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

(二)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法,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即墨政务网公布。面试人员需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

四、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在即墨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普定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篇7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1年我市拟为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院校2011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应的学位;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7、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1年7月底前毕业,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至2011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具体办法请于报名时查看蓬莱人事编制网的具体说明。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规定的查询时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初审结果。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名的处理。

报名时间:2011年4月13日—4月14日 查询时间:2011年4月14日—4月15日报名网址:http:// (蓬莱人事编制网)

三、缴费与资格审查 时间:2011年4月15日—4月1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地点:蓬莱市人才市场(市人民医院东200米)。

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本人务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缴费与资格审查工作。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毕业时间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亲笔签名的《蓬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

逾期未办理现场缴费与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作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特困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收考务费。缴费成功后,于4月25日—4月26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见准考证。

硕士研究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参加考试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统一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笔试总成绩加10分(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任何岗位均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和定向招聘的政策。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和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本人务于现场缴费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省级优秀毕业生要出具《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录用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定向招聘岗位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同专业非定向招聘岗位。普通类职位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普通岗位。报考护理岗位的可兼报防疫岗位,如防疫岗位出现空缺,则将剩余计划用于补录兼报防疫岗位但未被聘用的护理人员,具体安排是在护理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兼报人员笔试成绩按1: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重新组织面试。镇街卫生院因报名人数不足造成的岗位空缺,招聘计划调整到西医临床岗位。部分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4月30日,笔试的相关事宜见准考证。普通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按《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

医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按《卫生法律法规》占2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8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内容:西医临床、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麻醉、预防医学、精神医学、防疫、妇产统一使用西医临床试卷,中医临床使用中医临床试卷,护理使用护理试卷,药剂使用药剂试卷。

各岗位类别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按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参加面试。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录用主管机关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蓬莱人事编制网()上公布。

五、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提交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蓬莱人事编制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各岗位类别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等额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如笔试成绩相同,普通类职位按《公共基础知识》,医药类职位按《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的成绩高低决定取舍;如仍无法确定,一并参加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录用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负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主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各方面的情况。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拟聘用人员。普通类职位、镇街卫生院和镇街计生站由录用主管机关拟定派遣意见,不服从派遣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书,正式毕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报到后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由市里统一组织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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