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审批输入动物

2024-07-20

检疫审批输入动物(通用10篇)

检疫审批输入动物 篇1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5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111号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2号公告

二、审批名录

(一)活动物(动植物监管处)

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虾、蟹、贝、鱼、蚕、蜂等)、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二)食用性动物产品(食品监管处)

肉类及其制品(含动物脏器)、动物水产品、鲜蛋、鲜奶

(三)非食用性动物产品(动植物监管处)

原毛(包括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四)生物制品(动植物监管处)

含动物成分的生物制品

(五)特许审批(动植物监管处)

动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动植物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物及其产品 动物尸体

(六)过境动物(动植物监管处)

三、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提供的随附材料

(一)食用水生动物

1、不需随附材料

(二)动物及繁殖材料

1、进口猪、马、牛、羊等大中动物

使用国家隔离场的,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批准;

使用指定隔离场的,提供上海局签发的《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许可证》。

2、进口其他动物

提供上海局签发的《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许可证》。

3、进口动物遗传物质

提供上海局批准的登记备案文件。

(三)原毛(羽毛)、生皮、骨(生)、角(生)、蹄(生)、蚕茧

1、定点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所在地分支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定点企业考核报告

2、如申请单位与定点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不一致,申请单位还需提供与定点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

(四)动物源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1、农业部颁发的饲料《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五)过境动物

1、动物过境路线

2、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

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

(六)退运货物

1、货物退运情况说明

2、货物出境时的相关单证(如通关单、检疫证书、报关单等)

3、与外方的退运协议

(七)特许审批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2、详细说明进口禁止进境物的用途、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等以及省部级科研立项报告或证明文件

3、使用地检验检疫局出具对申请单位的考核报告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数字证书 企业首次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须先进行数字证书申请备案,备案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提交上海检验检疫局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224房间,电话021-38620506),办理数字证书申请和注册手续。

办理审批需要的数字证书(KEY),办理详情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上海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33927000转客服)或九城公司(联系电话:010-65887788)。

(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和出证

1、申请单位用KEY登陆,点击《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栏目,提交网上申请。

2、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局动植物监管处(民生路1208号1028室,传真:021-68544849)提交相关随附材料。3.上海局动植物监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①经初审合格的,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

②经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企业可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系统中查询许可证的办理状态和出证情况。

4.《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为电子版本。企业进口报检时,可以通过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系统打印预核销单并盖章,到报检窗口报检;企业也可以到上海检验检疫局本部(民生路1208号224房间,电话021-38620506)打印纸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到报检窗口报检。

(三)特许审批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审批名录中需要特许审批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书面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同时向上海局动植物监管处提供下列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管理、使用及防疫措施等);

②科研立项报告及相关省部级(含计划单列市)或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2.上海局动植物监管处初审通过后,由上海局将上述资料原件寄国家质检总局。3.国家质检总局经风险评估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未获批准通知书》,并寄送申请人。

五、证书管理

(一)许可证有效期限

《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对活动物签发的《检疫许可证》一次有效,不得核销使用,但食用水生动物可以分批核销。

(二)许可证的重新办理

取得《检疫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重新办理:

1、更改产地。

2、更改输出国家或地区。

3、更改入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

4、更改进境物种类(或品种)、数量、用途。

5、更改加工或使用单位。

6、超过许可证有效期。

七、其他

(一)审批期限

从受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二)费用

审批机关审核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联系方式

(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监管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1028室

电话:021-38620215 邮编:200135 传真:021-68544849

(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1025室

检疫审批输入动物 篇2

动植物检疫审批制度是防止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输入动植物及其产品到我国境内,减少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检疫审批,第一可以防止从动植物疫区或者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引进,达到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第二可以防止引进有害生物,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第三可以通过风险分析,在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中明确降低风险的检疫要求,使境内外动植物检疫机构能够按照明确的要求开展检疫和出证;第四可以使申请单位依据法律,在对外签署的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检疫要求,保护进口企业的利益。

一、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适用范围:

1、进境活动物及活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皮张类、毛类、骨蹄角及其产品、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鱼粉等,但动物废弃物是动植物检疫法明确禁止的)、果蔬类、烟草类、粮谷类、豆类、饲料类、薯类、植物栽培介质等;

2、过境动物;

3、特许审批范围包括: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土壤,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

二、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第一步:企业备案

首次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前,收货人或代理进口商须填写《检疫许可证申办企业备案表》。申请表与表格中注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同交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

直属检验检疫局将在接到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备案结果。

第二步:申领数字证书或安装检疫许可证申报软件

首次在网上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备案手续完成后,请联系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或九城公司,申领密钥或安装软件。

第三步: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通过电子方式或书面方式(仅限特许审批),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同时,按照不同产品的要求,并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相关随附单证。

第四步:受理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在收到随附单证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

履行受理手续后,向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递交申请。

第五步:审核、批准

动植司根据国外动植物疫情、法律法规、公告禁令、预警通报、风险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对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签发《许可证》或《未获准通知书》。

国家质检总局将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签发许可证或未获准通知书。

三、受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申请的要求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进境粮谷、植物源性饲料、大豆、木薯、烟草、栽培介质、皮、毛、骨、蹄、角等:境内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资格证明文件、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考核报告、申请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加工合同、仓储协议或代理进口协议;

2、首次进口植物栽培介质:栽培介质的来源、成分、生产工艺流程等;

3、进境动物源性饲料:农业部饲料登记许可证、成分及加工工艺说明;

4、活动物,除食用的水生动物:《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

5、动物繁殖材料: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备案表、申请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代理进口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因科研需要引进国家法律禁止进境物:进口禁止进境物的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及相关部门科研立项计划、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考核报告;

7、退运货物:退运原因说明、退运协议、出口时所有单证;

8、过境动物:过境路线说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及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

9、进境水果:指定冷库证明文件,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与备案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

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条件:

1、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2、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检疫审批输入动物 篇3

一、运输检疫的概念、意义

1)运输检疫的概念

运输检疫是指出县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进行的检疫。可分为铁路运输检疫、公路运输检疫、航空运输检疫、水路运输检疫及赶运等。运输检疫的目的是防止动物疫病远离跨地区传播,减少途病途亡。

2)运输检疫的意义

运输检疫的查证验物工作可促进产地检疫的开展,也可防止因运输造成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由于运输过程中,动物相对集中,互相接触感染疫病的机会增多。同时,由饲养地转变为运输,动物的生活条件突然改变,一些应激因素造成抗病能力减弱,极易暴发疫病。特别是随着现代化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疫病传播速度加快,能把疫病传播到很远的地方。因此,做好运输检疫工作对防止动物疫病远距离传播,促时产地检疫开展,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二、运输检疫的程序、组织和方法

1)运输检疫的程序

种用动物运输检疫程序一般包括运前检疫→运输时的检疫→到达目的地后的检疫三个环节。

2)运输检疫的组织和方法

⑴起运前检疫的组织

按照运输检疫的要求,凡托运的动物到车站、码头后,应先休息2~3小时,然后进行检疫。全部检疫过程,应自到达时至装车时止,争取在6h以内完成。进行检疫时,先验讫押运员携带的检疫证明。凡检疫证明在3d内填发者,车站、码头动检人员只进行抽查或复查,不必详细检查。若交不出检疫证明,或畜禽数目、日期与检疫证明不符又未注明原因,或畜禽来自疫区,或到站后发现有可疑传染病病畜死禽时,车站码头动检人员必须彻底查清,实施补检。认为安全后出具检疫证明,准于启运。

车站码头检疫因有时间限制,必须以简便迅速的方法进行。检查牛体温可采用分组测温法,每头牛测温时间尽可能有10min。猪、羊的检疫最好利用窄廊,窄廊一般长13m,高0.65m,宽0.35~0.42m,两侧用圆木或木板构成,两端设有活门,中间留有适当的空隙,以便检查和测温。检查中发现有病畜,按规定处理。

⑵运输途中或过境检疫的组织

检查点最好设在预定供水的车站、码头。检疫时除查验有关检疫证明文件外,还应深入车、船仔细检查畜群。若发现有传染病时,按规定要求处理。必要时要求装载动物的车船到指定地点接受监督检查处理。待正常安全后方准运行。车船运行中发现病畜、死畜、可疑病畜时,立即隔离到车船的一角,进行救治及消毒,并报告车船负责人,以便与车站码头畜禽防检机构联系,及时卸下病、死家畜,在当地防检人员指导下妥善处理。

⑶运到目的地检疫的组织

动物运到卸载地时,动检人员应对动物重新予以检查。首先验讫有关检疫证明文件,再深入车船仔细地观察畜群健康情况,查对畜禽数目。发现病畜或畜禽数目不符,禁止卸载。待查清原因后,先卸健畜,再卸病畜或死畜。在未判明疾病性质或死畜死亡原因之前,应将与病畜或尸体接触过的家畜,进行隔离检疫。有时尽管押运人员报告死畜是踩压致死,但也不可疏忽大意,因为途中被踩死的家畜,往往是由于患了某些急性传染病的家畜。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篇4

1、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每个乡镇不少于3个,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管辖范围、官方兽医和联系电话。

2、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随时申报。

3、出售、运输乳运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4、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5、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屠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6、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7、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8、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9、动物及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方可离开产地。

派驻官方兽医(包片)管理制度

1、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2、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实行官方兽医包片管理。

3、派驻官方兽医及时动态了解养殖场所动物免疫、疫病发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出栏、补栏等情况,强化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4、包片官方兽医应对所包区域散养户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登记每一家养殖户的养殖、疫病防控、耳标佩戴、动物流通等基本情况,并建立专门档案。

5、官方兽医应对下去内出售或运输的动物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管辖区的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在隔离场或养殖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病原与动物检疫 篇5

2、细菌的致病性:一定种类的病原菌,在一定条件下能在特定寄主体内引起感染的能力,具有细菌种的特征。

3、传染:病原微生物侵入动物机体,在一定部位生长繁殖,从而引起机体病理生理现象的总和。

4、疫点:疫点是指染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染疫畜所地的畜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5、动物检疫:动物检疫是遵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预防或阻断动物疫病的发生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间的传播。

1、动物检疫的方法有哪些?

流行病学诊断法、临床诊断法、病理学诊断法、病原学诊断法、免疫学诊断法:血清学实验和变态反应

2、动物检疫的程序?

审批和报检抽样检查现场检疫隔离检疫实验室检疫签证与处理对外出证

3、引起传染的因素?

病原微生物、易感动物、适当的传染途径、外环境的影响

4、病原菌的毒力主要有哪些因素构成?

病原菌的毒力主要由:侵袭力(荚膜、酶等构成)和毒素(内毒素、外毒素)构成。

菌毛、荚膜及其他表面物质:抗吞噬、体液免疫、内化作用

酶类:透明质酸酶、纤维蛋白酶、胶原酶、凝固酶、卵磷脂酶、脱氧核糖核酸酶

外毒素:多种细菌产生、不耐热、活性高、具特异性、毒力强、抗原性强、脱毒后成“类毒素”

内毒素:耐热、毒力弱、抗原性弱、为LPS5、补体结合反应的机制?

补体结合反应是在补体参与下,以绵羊红细胞和溶血素作为指示系统的抗原抗体反应。补体无特异性,能与任何一组抗原抗体复合物结合而引起反应。如果补体与绵羊红细胞、溶血素的复合物结合,就会出现溶血现象,如果与细菌及相应抗体复合物结合,就会出现溶菌现象。

6、病毒的基本特征?

病毒只含一种核酸,DNA或RNA。

病毒是严格的细菌内寄生微生物,没有完整的代谢系统,不能独立生长和繁殖。

病毒无核糖体(rRNA)和转移RNA(tRNA),也无合成蛋白质所需的酶。

病毒不能长大,不经分裂生殖。

病毒对一般抗生素和作用于微生物代谢途径的药物均不敏感。

多数病毒对干扰素敏感。

有些病毒的核酸能整合到宿主细胞DNA中,从而诱发潜伏性感染。

7、炭疽的检疫方法?

Ascoli氏沉淀反应:阿(Ascoli)氏热沉淀试验。将病兽皮革或尸体组织切碎后,加水煮沸过滤。取滤液滴加于小管内的免疫血清上,室温或37摄氏度放置十分钟后,如见两液体接触面出现白色沉淀环,即为阳性,证明滤液中由炭疽杆菌的多糖质抗原。此法可对腐败尸体及皮革惊醒追补诊断,但特异性不高,可以出现假阳性反应。

8、寄生虫对寄主的危害作用有哪些?

夺取宿主营养

(1)直接摄取宿主肠道中的营养物质

(2)吸取宿主的血液

(3)消化吞食宿主的组织细胞

机械性损伤

(1)损伤宿主的组织器官

(2)堵塞宿主的腔道

(3)压迫组织器官

(4)血液中的寄生虫破坏大量的RBC,引起贫血

毒素作用

寄生虫生活期间排除的代谢产物、排泄物和分泌物,虫体、虫卵死亡崩解时的产物,都对宿主产生毒害作用,引起局部或全身反应。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篇6

货 主 联系电话

动物种类 数量及单位

启运地点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

(养殖尝交易市场)

到达地点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尝屠宰尝交易市场)

用 途 承 运 人 联系电话

运载方式□公路 □铁路 □水路 □航空运载工具

牌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 装运前经 消毒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 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牲 畜

耳标号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

备 注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动物防疫与检疫.范文 篇7

动物防疫与检疫 校外实践基地 实践基地名称 浙江义乌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 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金华市畜牧兽医局 金华市肉联厂 浙江金大康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浙江伊康乳品有限公司 合作内容 实习、就业、应用性科研项目合作 实习、就业 实习、就业、应用性科研项目合作 实习、就业、应用性科研项目合作 实习、就业、应用性科研项目合作 实习、就业、应用性科研项目合作

动物防疫与检疫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范本) 篇8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用途:

‎ 启运地点:

启运到达地点‎: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现申报检‎疫。货主签字:

申报年月日‎注: ‎ 本申‎报单规格为210‎mm×70mm,‎其中左联长110‎mm,右联长10‎0mm。申报处理‎结果□受理。拟派‎员于年月日到实施‎检疫。□不受理。理由: ‎ 经‎办人:

年‎月日检疫申报受理‎单no.处理意见‎:

□受理‎:

本所拟‎于年月日派员到实‎施检疫。□不受理‎。理由:

‎经办人:

‎联系电话:动物检‎疫专用章年月日第‎三篇: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201X附件1‎动 物 检证 明(动物‎a)第联共‎联注: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 2动 ‎物 检证 明(动‎物b)

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动‎ 物 检证 明(‎产品a)第联共 ‎二 联注:

‎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 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 动 物 检证 ‎明(产品b)第联‎共 二 联注:

‎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关于索取‎检疫证件中提到的‎动物产品指:

直接畜禽的屠‎宰(包括分割和冷‎冻)的肉品(如猪‎、牛、羊、鸡、鸭‎、鹅、鹌鹑、乳鸽‎等肉品)及其未加‎工的副产品(如这‎些动物的血液、骨‎头、肉皮、脏器、‎脂肪、头、蹄、蛋‎、奶等)。调理肉‎品(如已经腌制好‎的烤鸡、烤鸡翅、‎烤鸡腿等半成品)‎不适合此索证范围‎。肉串的经营显‎然不在索取检疫证‎的范围之内,但应‎取得生产许可证q‎s属于初级农产品‎的猪肉、牛肉等,‎是需要提供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但是经过深加工‎后的肉制品就不需‎要了,只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就可以检‎疫处理通知单编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的经‎检疫不合格,根据‎之规定,决定进行‎如下处理:

一‎、二‎、三‎、四‎、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年月日官‎方兽医(签名):‎

当事人签‎收:

备注‎:

‎ 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 ‎ ‎3.当事人联系电‎话:

检 ‎疫 申 报 单申‎报处理结果检 疫‎ 申 报 受 理‎ 单编号:

货主:

‎ 联系电话:

动物动物产‎品种类:

‎数量及单位:

来源: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 到‎达地点: ‎ ‎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现申报检疫。‎货主‎签字(盖章):

申报年月日‎注: ‎ 本申‎报单规格为210‎mm×70mm,‎其中左联长110‎mm,右联长10‎0mm。□ 受理‎。拟派员于年月日‎到实施检疫。□‎ 不受理。理由‎:

经办人‎:

‎201X年X月X‎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7no‎.处理意见:

□ 受理:‎

本所拟于‎年月日派员到实施‎检疫。□ 不受‎理。理由: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动物‎检疫专用章年月日‎(交货主)第四篇‎: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书写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图《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

‎ 1.适用范围用‎于省内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

‎ 项目填写货主:‎

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产‎品名称:

‎ 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等,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数量及‎单位:

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生产单‎位名称地址:

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目的地:‎

填写到达‎地的市、县名。检‎疫标志号:

‎ 对于“带皮猪肉‎产品”,填写检疫‎滚筒印章号码;其‎他动物产品按我部‎有关后续规定执行‎。备注:

‎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2‎第五篇: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填‎写规范

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 项目填写:

货主:

‎ 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动物种类:‎

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数量及单位:‎

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启运地点:

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高‎声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村名。到达地点:‎

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高声或乡镇、‎村名。用途:

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

‎ 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

‎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运载工具牌号:

填写车辆牌‎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到达时效:‎

视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牲畜耳标号‎:

由货主‎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时进行核查。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并注明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

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疫站签章,并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

‎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备注:

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

项目填写:‎ ‎ 货主:

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产品名‎称:

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数量及单位:

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生产单位名称地‎址:

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承运人:

‎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

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运‎载工具牌号:

填写车辆牌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到达时效:

视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督‎检查站签章:

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疫‎站签章,并签署日‎期。签发日期: ‎

7天,用汉字填‎写。动物卫生监 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备‎注:

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 1.‎适用范围:

‎ 用于省境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项目填写:‎ ‎ 货主:

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动物种‎类:

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数量及单‎位:

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用途:

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启运地点:

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高‎声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村名。到达‎地点:

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高声或‎乡镇、村名。牲畜‎耳标号:

‎由货主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时进行核查‎。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并注明‎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

‎ 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疫站‎签章,并签署日期‎。签发日期:

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实‎际常精确到时、‎分‎。

四‎、b

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 ‎ 1.适用范围‎:

用于省‎境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项‎目填写:

‎货主:

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产品名称:‎

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数‎量及单位:

‎ 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生‎产单位名称地址:‎

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目的‎地:

填写‎到达地的市、县名‎。检疫标志号:

对于“带皮‎猪肉产品”,填写‎检疫滚筒印章号码‎;其他动物产品‎按‎农业部有关后续规‎定执行。备注:

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所有检疫证明‎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浅谈动物产地检疫 篇9

浅谈动物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工作和检疲的基础,是发现和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是动物检疫工作向基层转移的.重要内容和控制畜禽疫病传播的重要防线,是保障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重要环节.介绍了动物产地检疫的特点和现状、产地检疫的对象、检疫的程序和方法等,并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作 者:李启军 作者单位:青海省乌兰县茶卡镇兽医站,青海,乌兰,817101刊 名:畜牧与饲料科学英文刊名:ANIMAL HUSBANDRY AND FEED SCIENCE年,卷(期):31(3)分类号:S851.34关键词:动物 动物产品 产地检疫

检疫审批输入动物 篇10

一、市场检疫监督的概念和意义

1)市场检疫监督的概念

市场检疫监督是指进入市场的动物、动物产品在交易过程中进行的检疫。市场检疫监督的目的是发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发现患病畜禽和病害肉尸及其他染疫动物产品。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贸易,防止疫病扩散。

2)市场检疫监督的意义

市场检疫的主要意义在于保护人、畜,促进贸易。市场是动物及其产品集散的地方,动物集中时,接触机会多,来源复杂,容易互相传染疫病。动物及其产品分散到各个地方,容易造成动物传染病的扩散传播。做好市场检疫可以防止患有检疫对象的动物上市交易,确保动物产品无害,起到保护畜禽生产发展,保证消费者安全,促进经济贸易,促进产地检疫的作用。同时,市场采购检疫的好坏,可以直接影响中转、运输和屠宰动物的发病率、死亡率和经济效益。所以,必须做好市场检疫,管理好市场检疫工作。同时,应当知道集贸市场检疫是产地检疫的延伸和补充,应努力做好产地检疫,把市场检疫变为监督管理,才是做好检疫工作的方向。

二、市场检疫监督的分类和要求

1)市场检疫监督的分类

市场检疫监督包含着几种不同的情况:

⑴农贸集市市场检疫监督在集镇市场上对出售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的检疫称为农贸集市市场检疫。农村集市多是定期的,如隔日一集、三日一集等,亦有传统的庙会。活畜交易主要在农村集市。

⑵城市农贸市场检疫监督对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各经营摊点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城市农贸市场多是常年性的,活禽的交易主要在城市农贸市场。

⑶边境集贸市场检疫监督对我国边民与邻国边民在我国边境正式开放的口岸市场交易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疫。目前,我国许多边境省区正式开放的口岸市场,动物、动物产品交易量逐年增多,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畜禽疫病亦会传入我国,必须重视和加强边境集贸市场检疫监督,防止动物疫病的传入和传出。

除此,据上市交易的动物、动物产品种类不同,有宠物市场检疫监督、牲畜交易市场检疫监督。牲畜交易市场检疫监督是指在省、市或县区较大的牲畜交易市场或地方传统的牲畜交易大会上对交易的动物进行检疫,还有专一性经营的肉类市场检疫监督、皮毛市场检疫监督等。

2)市场检疫监督的要求

⑴要有检疫证明

进入交易市场出售的家畜和畜禽产品,畜主或货主必须持有检疫证明、预防注射证明,接受市场管理人员和检疫人员的验证检查。无证不行进入市场。当地农牧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无证不行进入市场。当地农牧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家畜出售前,必须经当地农牧部门的畜禽防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按规定的检疫对象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凡无检疫证明、或检疫证明过期、或证物不符者,由动物检疫人员补检、补注、重检,并补发证明后才可进行交易。凡出售的肉,出售者必须凭有效期内的检疫合格证明和胴体加盖的合格验讫印间上市,凡无证、无章者不准出售。

⑵市场上禁止出售下列动物、动物产品

①封锁疫点、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

②疫点、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

③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

④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

⑤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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