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装修合同

2024-06-25

二手房屋装修合同(共11篇)

二手房屋装修合同 篇1

二手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市**区*街道**小区楼**室

(二)居室规格:

三室一厅、双阳台、一卫生间,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

1、旧防盗笼改造翻新,破损处重新贴瓷砖、粉刷修复;

2、卫生间瓷砖、地砖、水电、卫浴设备拆除重装、门窗修复;

3、后阳台、隔断门的粉刷、贴瓷砖修复,洗漱柜、洗衣机水电设施安装,贴瓷砖出全部用白水泥勾缝;

4、房屋整体修复、刮瓷、刷乳胶漆两遍,电路排线及插座开关安装修复;

5、电路埋线;

6、门框粉刷修复;

7、防盗笼、门窗等除锈、打磨、刷漆2遍;

8、装修垃圾清理干净,刷漆、刮瓷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清洗干净。

(四)材料要求:

由乙方购买所有材料要求质量优良。例如乳胶漆要立邦、多乐士环保净味漆。

第二条:工程价款

(一)施工内容第1、2、3项价款为*元。

(二)施工内容第4、5、6项价款为*元。

(三)施工内容第7项价款为*元。

(四)施工内容第8项。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乙方购买材料质量由乙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卫生间、后阳台完工后甲方先支付工程款*元予乙方,所有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第六条:施工安全和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安全,如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2、工程质量验收,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向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共3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

二手房屋装修合同 篇2

我很不喜欢我妈跟别人说:我女儿在加拿大做房屋中介。因为我脑海里对“房屋中介”的印象是:几排人密密麻麻坐在电脑前打电话:“喂,赵姐,我是小王,XX花园刚出了一个笋盘才800万……喂?喂?”我曾经每接一个这样的电话,就加入通讯录并改名“房屋中介,不要接”。在我拉黑了100个这样的电话后,第101个又打进了,于是我改变战略,只说四个字:“同行!同行!”

谁知谎言成真,现在真变同行了!

不管我怎么纠正我妈:“是地产经纪,不是房屋中介!”她还是改不了口。也难怪,实质上就是一回事:销售自己的服务,协助安居置业、达成房屋交易。

可是,中国的房屋中介和加拿大的地产经纪在诸多方面还是存在很大差异的。

中介,顾名思义,处在中间位置:你不知道谁有房在卖,我不知道谁正好想买,于是我们去到一个信息集散地——房屋中介公司,他们掌握着双方的供、求信息。他们来做一个匹配,和婚姻中介差不多,双方对上眼了,就有戏。买家和卖家之间就好比隔着一堵墙,而中介就骑坐在墙上,可以看见两边。

而经纪的意思,英文解释是:A person acts on behalf of another,in particular,一个人在某方面代表另一个人,关键词是“代表”。买家经纪代表买家利益,使命是保护买家利益并尽力使其最大化;同理,卖方那边,把“买”字换成“卖”字就行了。

而买卖双方的利益不是此消彼长,犹如跷跷板吗?是的。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加拿大的地产经纪,是各自代表买卖双方的。我代表买方,你代表卖方,我们坐下来谈一谈。

但是也有同时代表买卖双方的情况:当买家和卖家都是和同一家经纪公司签订协议时。在加拿大地产经纪的教科书里面,花了大量的篇幅,介绍“双重代表”:Multi-representation,也是必考的点。“双重代表”是非常敏感的情况,要万分小心的处理,因为同时使双方利益最大化是不可能的,是矛与盾的关系,所以此时经纪(准确的说是经纪公司)的角色,仿佛从辩论的正反两方,变成了辩论的主持人。要做到完全不偏不倚,对双方都公平公正,否则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回过头再看中国的房屋中介,似乎全是Multi-representation啊!为了促成交易,这头劝卖家降、降、降;那头劝买家加、加、加,还要让双方都感到他是站在你这边的:“放心,我一定帮你砍到最低/卖到最高。”此为撮合。

在我看来,这就是最大的区别:加拿大的二手楼交易中大多数情况下既有买方经纪Buyer agent(也称Co-op)也有卖方经纪Seller agent(也称Listing agent),双重代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但不普遍。发生了,也有一系列的法律条款指引经纪的行为。

另外,两国的房屋中介和地产经纪职业还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1.从业门槛。我不知国内如何考牌,只能介绍下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情况,其他省大同小异。这里地产经纪考试总共六门科目。先考过五门,拿到临时牌;两年内必须再考过一门,才拿到永久牌。严格来讲也不算永久牌,因为每两年还要参加后续教育(Continuing education),必须与时俱进嘛。

考过六门的经纪名片上只能印Salesperson。Salesperson必须挂靠在一家地产公司,叫Brokerage,收入要跟公司分账。如果有更高的要求,希望自立门户的,必须再考两门,升级成“Broker”。Broker可以继续挂靠在经纪公司,也可以开自己的经纪公司。这里有很多一人经纪公司,好处是不用和任何人分账,挑战是一人身兼数职。这八门科目有厚厚的九大本书,涵盖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房屋结构、合同条款、商业地产、物业管理、物业法、房屋估值等等方方面面。教材和考试全是英文。

2.行业监管。地产经纪在加拿大是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这真不是说笑的。有很多活生生的案例:罚款、停业、吊销执照甚至成为被告。这些记录,公众都可以在地产局的网站上都查到!谁也不愿意留下职业污点,因此大部分人还是老实的,以身试法者也不能完全杜绝。但是再老实,也背不住被人投诉,投诉的理由很多:放盘信息不准确、文件制作错误、没有在合同条款上充分保护客人、信息误导……还有很多小的细节也会遭到投诉,举个例子:这里看房是要预约的,约好后拿到密码信息,密码盒挂门把上,里面有钥匙。有时候经纪看完房把钥匙放回去后,忘了把密码打乱,也被投诉!还有忘了取消约定;忘了放下名片;忘了关灯……所以不拘小节的,丢三落四的人做经纪,可是要改一改。

3.收入支出。国内的中介通常是低底薪高提成的,公司需要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这里的经纪是没有底薪的,收入完全靠成交后的佣金。在加拿大,成为经纪后,在税务方面的身份就变了:从受雇(Employer)到自雇(Self-employee)。经纪需要在税务局注册一个税号。年初报税的时候,要如实申报自己的收入,合理的申报与业务相关的支出以用于抵税。比如汽油、办公用品、电话费、广告费等、业务招待等等,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抵扣收入,就和自己经营一盘生意一样,有出有入。有几项固定费用是每人每年都要交,否则会被地产局停牌:各级地产局的年费和强制性的职业保险。在安大略省,新考牌的经纪头一年要交纳近3000加币,以后每年2000多。

4.工作时间。因为是自雇,加拿大地产经纪的时间是自己掌控的,不用上班打卡。地产经纪家里都有打印机、扫描仪,用来制作、发送文件。北美是汽车王国,出门就开车,所以经纪的很多时间会花在路上,带客人看房、下Offer、看Offer、给卖家做Open house等等。如果买家是新移民、学生或老人,不开车,经纪很多时还需要提供接、送服务。遇到抢Offer或谈判僵持不下的时候,工作到半夜也是家常便饭。所以时间虽然是自己掌控,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忙起来的时候,每天的工作时间远远不止八小时。这个和国内同行是一样的。

5.业务范围。地产经纪除了做住宅的买卖和租赁,还可以做商业地产的买卖和租赁,包括办公室、零售场所、厂房、农场、空地等等。除此之外,还可以做生意的转让:加油站、便利店、餐饮业、娱乐场所等等,这些需要转让或购买时,都可以找地产经纪来协助,对经纪在法律、财税上的知识和商业地产的经验要求很高。所以,虽然都可以做,但是每个人有自己主攻的方向。主攻住宅的当然是大多数。

6.公众形象。加拿大的地产经纪总是努力塑造自己专业、成功的个人形象,说白了,就是要显得自己牛。地产经纪的个人照片,都是穿着正装,做好发型,化好妆,在专业影楼进行拍摄,再配上灯光、角度,和成功者的自信笑容。也有走亲和力路线的,但亲切的笑容背后还是要透出成功与自信,不管是不是昨天刚拿到牌。这里想给国内的同行一个温馨提醒:我们不是要忽悠人,可是如果连照个像放在网上都随随便便,松松垮垮,怎么让人产生信赖感呢?

加拿大的地产经纪大多是开好车的,宝马、奔驰算是一般的了,见过有人开保时捷、玛莎拉蒂带客人看房的。这和北美的车价便宜有关,另外,这里的车是可以先租后买(Lease)的,租金还可以抵税。总之,地产经纪通过方方面面向客人传达一个信息:我在这行,做得不错!

7.年龄。这个职业没有年龄限制,只要脑袋还好使,做到80岁都可以。可能没有人做到80岁,因为那些坚持不下来的,一早就转行了;能坚持下来的,早就做成大牌,钱赚够了可以退休了。国内也没有年龄限制,但我们看到的房屋中介从业人员,超过40岁的已经很少了,或者升到了管理层。

区别应该还有很多,毕竟两边的国情大不相同,但是,任何地方,任何行业都有20/80原则:20%的人挣了80%的钱。看你是把它当成事业来经营,还是当成个饭碗。看你是真心爱它,还是骑驴找马。

二手家电与房屋中介联姻 篇3

“21英寸彩电。8成新,350元;7成新微波炉,150元。”上海某高校旁边的“好技巧家电技术服务中心”的店主小刘热情地向走进他店里的学生和家长介绍着。在这家小小的家电维修店里,堆满了各种二手家电,从电视机、电冰箱到洗衣机、微波炉,应有尽有。从几年前开始,小刘的家电维修店专门做起了学生的二手家电生意。

除了小刘的店铺外,这所高校周围像小刘这样做二手家电生意的店铺有四五家,竞争非常激烈。小刘店铺的隔壁共有两家租房中介,闲的时候相互之间经常串门,小刘在和他们沟通过程中受到启发,觉得这两个行业存在严重的依赖互补关系。他们就常常给小刘介绍一些主顾,好多学生甚至是前脚跨出租房中介公司,后脚就到小刘的铺子选购家电。随着高校对学生租房限制的放宽,不少学生都选择在学校附近租房居住,为了节省花费,他们一般选择租住不带家电的简配房,然后自己去购买一些非常便宜的二手家电。在这种情况下,租房中介的推荐往往非常管用,所以小刘平时非常注意和房屋中介维持良好的关系,支付介绍费是必要手段,由于人流的相对固定性,保证口口相传的“美誉度”对于学生生意显得非常重要。而且对质量的担心往往构成二手家电生意的最大障碍。为了消除这个障碍,小刘对自己店里卖出的机器都提供3~6个月的保修服务;加50元钱,保修期还能再延长3个月:即使过了保修期,只要是从他店里卖出去的机器,他都只按成本价维修。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篇4

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层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万元整,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日内交付万元(大写),余款元(大写)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

1、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广州市 区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 字第 号,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广州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广州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

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甲方自行还清银行贷款赎出房产证无条件于20xx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到乙方名下后,上述房地产成功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至乙方名下物业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 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 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双方约定为:甲方自愿授权乙方直接(或委托 )将上述购房定金及购楼首期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账户名为: ,账号/卡号为: 。。

第五条 产权过户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方自行还清银行贷款赎出房产证无条件于20xx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到乙方名下,乙方应当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或20xx年11月30日前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数字电视、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数字电视、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数字电视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广州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备注(如备注条款与本合同前述条款有冲突的,与本备注条款为准)

甲 方:乙 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东莞) 篇6

出售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出售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声明: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产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号(以下简称“该房产”),该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房地产权证》(证号:),甲方将该房产出售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房产。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被查封等无法过户的事由,且甲方无债务纠纷,转让房产不会损害任何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保证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乙方声明:

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为人民币(¥),房屋内现有设备及装修费用包括在总房价之内,乙方无需再支付给甲方其它任何费用。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楼期限

一、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该房产之房价款:

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元,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与乙方一起前往东莞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公证内容内包含有甲方委托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签署过户合同等资料及文件、交纳相关费用,签收房地产权证等相关的公证委托书。乙方于甲方办妥公证委托书的同时支付余款人民币元给甲方。

二、交楼及文件交付

1、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购房款的当日,即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同时将与该房产相关之一切产权凭证原本、房地产权证原件及购房发票等票据原件全部移交给乙方收执。

2、房屋交接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管理费等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在房产过户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五条:过户登记及税费负担

甲、乙双方约定过户登记由乙方自主决定在何时进行,甲方应当与乙方一起办理过户手续,但最长时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壹年六个月,办理上述过户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按乙方已付购房款自收款之日起每天计付5‰违约金至甲方将全部款项支还给乙方之日止:

(1)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或已经设置抵押或质押的;

(2)在甲、乙双方完成过户登记前,甲方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或办理过户、抵押或质押的;

(3)房屋在过户登记在乙方名下前,甲方因个人负债导致房屋被拍卖、变卖、查封,导致在乙方房地产权证五年期满之日起三个月都无法过户的;

(4)甲方在乙方办理过户登记前撤销公证委托书,或拒绝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

(5)甲方在收款后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或交付使用后,有第三人因甲方原因侵入房屋,影响乙方正当使用房屋连续三个月的。

2、乙方未按期支付购房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购房款的5‰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乙方超过过户的最长期限仍未完成过户登记,甲方不承担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但甲方仍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过户。

第七条:未尽事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八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有:

1、《房地产权证》;

2、甲方乙方之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分析 篇7

一、农村房屋交易的主要方式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双方间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 其主作用是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并保证交易的公平合理性。然而, 由于我国农村房屋买卖的形式较为复杂特殊, 且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使得我国农村房屋买卖长期存在纠纷问题, 其中主要的纠纷形式有以下三种:

(一) 本村村民间的买卖

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 本村村民享有在该村购买宅基地的权力, 因此本村村民间的房屋买卖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行为。但为了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避免交易过程中的利益纠纷, 买卖方应签订一定的法律合同, 对交易过程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和执行。

(二) 本村村民与外村村民间的买卖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 将宅基地在不同村镇间进行转让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本村与外村间的房屋买卖不具有法律效力, 应当严格禁止。但我国的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也存在着一定漏洞, 例如条文中只规定了禁止宅基地的买卖, 并没有禁止房屋的买卖。这给部分纠纷案件的判定和调解带来了一定困难。

(三) 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间的买卖

我国虽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农村居民将房屋转让给城市居民, 但在许多国家公文中都明确指出了不允许城市居民向农村村民购买房舍。这一规定在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弊大于利, 因此在未来可能会做出一定调整。但在当前, 城市居民应当遵守国家规章制度, 不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村房屋交易的现状

(一)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

一般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 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本村村民, 另一方可能是本村村民, 也可能是外村外民或城镇居民。而出卖房屋的农民中有的已有宅基地, 这些宅基地符合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的情况都有。另外有些出卖房屋的农民已在集体落户, 且并未分到宅基地。

(二) 农村房屋买卖的现实

农民出售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第一, 筹钱。房屋对于农民来说其实是很重要的, 一般不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是不会出售房屋的。当他们遇到疾病需要就医或者生意失利而又没有别的方法可以筹到钱, 出售房屋或许是可以帮助他们解决当前问题的最好方法。第二, 一户多宅。有的农民因继承多处房屋, 或者强占宅基地违章建房等, 却未充分利用, 出售房屋也就必然了。第三, 农民进城务工, 或者国家征地修路等原因迁进城里, 于是也就将农村的房屋出售。第四, 一些城市居民喜欢在农村购进房产, 或用于休闲娱乐或等房屋升值, 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

总而言之, 在这个市场经济大环境下, 有需求必有供给, 农村房屋买卖行为也日渐增加。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文规定农村房屋买卖交易行为, 使其产生众多利益纠纷。既不能有效地保护国家的土地资源, 又不能保障农民安定的生活。

三、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一) 现行法律对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其中房屋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公民对私人财产具有处分的权利。因此, 受法律保护, 公民对房屋既有享受的权利, 也可以对其进行处分, 包括出卖的方式。另外, 对于农民处分房屋行为, 法律并未出台禁止条文。

(二) 现行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

农村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 而不是个人的, 农民之所以可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是因为其作为集体组织一员。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民可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使用、居住的权利。另外, 相关法律规定, 除法律规定外, 宅基地不可抵押、其使用权不可转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从而可以得知, 宅基地不可以自由流转, 依照房地一致的原则, 农村房屋也不可自由买卖。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 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着种种矛盾和冲突。这是导致农村房屋买卖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

四、争议观点

就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审理, 不同地区法院作出不同审判结果也常常发生。甚至同一地区上下级关于此类案件的规定也不尽相同。由于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的漏洞和冲突, 使得此类案件主要产生以下两种结果:

其一:法院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主要是因为此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原则。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 集体所有土地, 除法律规定外不得抵押、转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而且, 农村房屋不可以向城市居民出售。假如法院认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那么人们会认为农村房屋与城市商品房一样, 是可以转让的。这样必然会使得一些农民失去宅基地使用权, 而让另外一些非集体成员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另外, 势必会让一些人看到这其中的利益, 从而非法强占宅基地, 进行交易。进而使得国家土地遭到非法利用。目前, 在许多农村, 超标准的占用宅基地的现象已经很普遍。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 土地资源稀少的国家是不利的。因此, 法院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其二:法院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规定, 只要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只要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自己真实的意愿订立合法的合同, 对双方即是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农民出售现有房屋后, 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除此之外, 对于将现有住宅改为经营场地的, 除不批准新的宅基地以外, 从经营当日起, 收取土地使用费用。由此可以看出, 法律并未禁止农村房屋买卖, 隐含着出售农村房屋是合法的。因此, 只要农村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要求, 那么法院就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五、解决方案

笔者认为, 农村房屋买卖行为是有效的。

农村房屋是农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公民对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有享受、处分等权利, 处分权利包括进行转让、赠予和出售。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因此, 农村房屋买卖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要求, 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假如房屋可以买卖了, 那么接下来面对的就是宅基地问题。

笔者认为, 假如在宅基地上设立租赁权, 或许就可以解决当前问题了。租赁是一种债权与债务的关系, 由当事人订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规定, 出租人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 在租赁期间收取费用。但租赁期限不可超过20年, 但是到期后可以续租。

另外, 对于出售方来说, 假如他所有的宅基地面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那么他可以得到购买方所交的宅基地租金;假如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那么他应向土地所有的集体缴纳多余宅基地的租金;假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那么他有权利向土地所有的集体申请补偿不足的宅基地。这样, 可以杜绝强占宅基地行为。

六、小结

农村在宅基地上设立租赁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其实只是买卖的宅基地上的房屋, 而宅基地是租给对方。这样, 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因为, 宅基地是农民作为集体组织一员合法且无偿取得的, 是农民生存的基本保障, 因此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享受合法权利。这样既可以保护国家土地资源, 也可以保障公民的利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经济利益, 因此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李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研究[J].法治与社会, 2013, 4 (09) :127-128.

[2]李建英.探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3.05 (03) :15-16.

二手车买卖合同的现实困境 篇8

但是,这个似乎已经被遗忘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范本》,能否承担起规范二手车市场的大任呢?

《范本》是“历史性进步”

其实早在2007年9份,《范本》就已公布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范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曾表示,《范本》的公布对于国内二手车流通领域来说,称得上是“历史性进步”,对于二手车市场也是个利好消息。

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蒋苏华也认为,合同内容维护双方利益。如果这一示范合同能顺利推广,对于今后消费者发生事故理赔时,能有个很好的依据。

车商不“自觉” 消费者不“主动”

然而,尽管《范本》早已公布,但工商部门表示,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并不是强制性的,因此长期以来大部分二手车商以各种理由拒绝《范本》,常常自己拟订协议来代替。

北京中联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企业策划部经理陈欣告诉记者,二手车商往往愿意自己拟订协议,这样可以对车价、牌照、发动机号等一些常规问题进行约定,规避容易引起纠纷的敏感问题。

“签了合同多麻烦,买主一旦追究我们认为没有必要说的车况信息,控告我们这是有意欺骗行为,我们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一般如果买主没有强烈要求,我们是绝对不会主动要求签的。”一位车商对记者透露。

此外,大部分消费者对合同的认知度低,对自己评估能力的过于自信,也助长了车商不使用《范本》的侥幸心理。

在采访中,一些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范本》的存在,而另一些消费者就算知道,也是对其中的内容略懂一二。多数消费者似乎只相信自己的“眼力”或者熟人的“能力”,而对《范本》这种可靠的“法律武器”不予以重视。

合同亟待完善

在二手车市记者还了解到,由于考虑到成本费用问题,不少经纪公司的车商在收购车辆前没有给车辆作出技术评估,很多时候经纪公司自己都分辨不清哪些是“问题车”和“事故车”,对车况的了解也是一知半解,因此能告诉消费者的车况信息也就少之又少。

苏晖指出,国内的车管部门应该将车辆的每次维修状况都记录在案。否则,隐瞒车况就很难杜绝,毕竟要将真实的车况告知给下一个买主,单纯指望卖车一方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是不够的。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说:“目前的《范本》很不完善,尤其在车况介绍一栏中,由于没有统一的《车况评估标准》的划分,具体车况的介绍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因此需要二手车评估标准鉴定的出台以及权威评估机构的认证做保证,买方才能真正放心。”

这些因素导致了《范本》长期以来难以执行。记者致电石家庄二手车市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道,目前他们正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范本》进行修改,在得到车商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可后,这份合同才会在市场上正式要求车商执行。

农村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篇9

乙方(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元(小写___________元),乙方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三、双方同意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___________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章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章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 篇10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二

(二)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第三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即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前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以上款项,由买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卖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见附件三)。每次收到款项后当日内卖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买方。如卖方未开具体要求收据的,则买方凭其持有的银行开出的转帐凭证或者存入凭证作为付款的有效证明。

第四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不计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不计利息。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自动转移给买方拥有。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 ;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全部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1%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1%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 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注:不可抗力是指:地震、自然发生的水灾、火灾)。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屋装修合同 篇11

一、什么是农村房屋买卖

农村房屋买卖指的是房主在房屋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并已在公证处公正的前提下对本房屋进行经济折算的一个过程。房屋买卖涉及两个问题, 一个是房屋本身, 另一个是就是农民的宅基地。房子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进行买卖, 但是宅基地是禁止买卖的, 所以在房子的使用达到一定年限时, 宅基地应归还物主, 或由后代村民统一起来, 重新划分每家一处的宅基地。在特殊情况下, 房屋发生毁损而原宅基证上又是原房东的情况下, 原房主有权在协商后拿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现状

城市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 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强, 房价攀升, 使部分城市居民愿意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农村房屋居住使用。农民千百年来持家守业的思想也在发生深刻的改变, 农民开始出售自己多余的房产给城市居民, 农村房地产事业活跃起来, 特别是农村住宅的买卖数量上升明显, 就此引发纠纷率较高, 法院解决此类纠纷的难点是买卖行为的效力。农村土地增值、房屋现价高出买卖价格过多等诸多因素引发的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大约八成的纠纷案件中的原房主是本村的拥有多余房产的村民, 新房主多数是打算在农村购置房产的城市居民或移居的外村人;合同的纠纷原因在于买卖双方已经进行了交易, 买主或已入住或已将房产做新的用途, 但双方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手续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手续本身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另外在新房主把房屋或装修或毁损等情况下, 原房主在收回房子时要进行的补偿或索赔等纠纷问题。

三、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建议

(一) 建议更加规范的法律法规的出台

房地产作为我国的新兴产业, 目前, 尚不具备完整的房地产合理调控的法律法规, 而农村房屋交易作为房地产领域的细小分支, 完整而合理的民事法律就更加欠缺了。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法中, 原则性的规定冗长且不适用, 操作起来既麻烦又易引起新的纠纷。每个地方都有自己在土地管理上的法律法规, 甚至部分地方坚持只按自己的章程办事, 缺乏统一性, 这既使得外地居民在购置房产时容易陷入被动, 又让纠纷处理时不同的司法机关只根据自己的标准判决, 不同的标准判定的结果也不相同。我国农村的房地产交易的确缺乏一个引领性的共有的规范, 因而应该在合理分析农村房屋交易的现状和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拟定合理的相关法律章程, 填补农村房地产立法的法律空白。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的必然要求, 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途径。

(二) 逐渐禁止农村宅基地无偿无限期使用

农村宅基地的无偿使用制度的禁止表示当地村民在宅基地使用期内是可以免费在基地上建造房屋或种植作物等, 同时意味着当地村民不能随意购置房产随意买卖房屋, 即使进行房屋买卖, 合同的终止期也是到宅基地归公。当农村房屋进入房地产交易时, 买房卖方都应根据该宅基地的市场估值缴纳一定的补偿金。这样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农村房屋和土地的合理利用, 避免可能出现的房屋空置、资源浪费等现象。

(三) 要注重认定合同无效后的善后处理

由于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和使用年限, 甚至由房屋增值卖方强制收房等纠纷导致的合同无效等问题, 如何合理解决合同无效的善后处理也是当今社会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合同无效时应深入调查找出过错方, 司法公正评判买卖双方应该担负的责任或义务, 遏止非诚信的市场交易风气。

四、结论

总而言之,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 农民的身份早已不再是种植农作物了守着自己的宅基地的身份定位了。他们同样关注经济发展, 热衷投资创业, 也能在他们的房屋中发现商机。针对我国尚不完善的农村房屋及土地流转的民事法律, 农村房地产市场仍然有很多亟需解决的纠纷问题和政策问题, 从国家政府到地方性机构, 都应该重视该类问题的发生, 并拟定相关的明文法规, 并整理已经出现的案件资料, 探寻最合理的判定标准, 填补农村房屋买卖这一相关立法的空白。农民问题时国家的根本性问题, 农民生活稳定, 国家才能安定富强。

参考文献

[1]潘军锋.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疑难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 2014 (04) .

[2]杨海松.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成因及对策的调研[J].法制与社会, 2013.5.

[3]牛建平.论农村房屋买卖的困境与出路[J].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 2011 (04) .

[4]孙媛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研究[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8.

[5]黄书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下的赔偿问题探讨——以农村房屋征收补偿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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