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2024-06-27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共8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篇1

【发布文号】陕政办发[1994]91号 【发布日期】1994-09-26 【生效日期】1994-09-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加强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4〕91号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4〕64号),已印发给你们。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思想认识。国办发〔1994〕64号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林业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文件。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向全社会深入广泛地宣传林业建设对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农村脱贫致富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宣传国办发〔1994〕64号文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宣传《 森林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我省各地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方面的工作成就、存在问题和当前要认真做好的工作。宣传工作要形成声势,注重实效,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理顺工作思路。各地在开展宣传活动的同时,要根据当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组织力量,在今年内开展一次规模较大的系统的调查研究。调查的内容主要是:(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好发展林业经济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关系。(2)林业的发展如何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山区脱贫致富的要求。(3)如何进一步强化领导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4)国有森林资源如何实行资产化管理。(5)如何搞好国有和集体林业用地有偿使用工作。(6)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通过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理顺工作思路,为进一步搞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打好基础。省林业厅要加强组织与指导工作,推动调查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三、抓紧做好“四项”清理工作。贯彻国办发〔1994〕64号文件精神,务必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针对当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做好四项清理工作:一是对1991年以来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清理;二是对1992年以来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清理;三是对1992年以来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清理;四是对当前乱捕乱猎和倒卖走私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进行清理。结合清理工作,各地要有目的地部署开展专项管理活动,重点打击那些哄抢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经营木材、走私倒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伤害,殴打护林执法人员的犯罪行为。清理工作情况,由各地(市)政府在10月底前向省政府写出报告,并抄送林业厅。

四、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长远利益出发,稳定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稳定林政、林业公安和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等基层林业管理机构和林业执法队伍。不要随意撤销或层层下放,也不要给他们下达经济创收指标。同时,各地还要加强林业执法人员自身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保证林业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篇2

当前,我市行政执法工作总的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少数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群众观念和法纪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在行政执法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有的甚至滥用强制措施,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执法队伍形象,人民群众意见很大。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中开展文明执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观念。开展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行政执法工作,彻底摒弃特权思想和官僚作风,牢固树立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观念,自觉做到亲民、爱民,便民、利民。

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各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询问质疑要耐心解释,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要认真听取,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依法受理。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和申请行政复议而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要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严禁殴打、体罚、非法拘禁当事人,严禁侮辱当事人人格,严禁非法扣押当事人财产,严禁非法强制拆迁。

三、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坚持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行政执法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法制教育,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争取执法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配合。对轻微违法行为,一般以教育为主,确需处罚的,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不得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对阻挠和抗拒执法的当事人要保持克制态度并依法处置,不得意气用事。

四、大力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行风评议和学习任长霞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队伍教育整顿,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监督,加强责任追究。对暴力执法、野蛮执法、徇私舞弊的,因处罚不公或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事件或酿成恶性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暂停或取消其执法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要自觉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接受司法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其所属各部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各级政府可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执法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结果列为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篇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入冬以来,部分省市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为惨痛,引起了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专门作出重要指示。罗清泉书记、李鸿忠省长要求,要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认真吸取这些火灾事故的教训,立即动员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现就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冬季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各地、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 1

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冬季火灾形势的严峻性,把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将消防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冬季防火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认真组织排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冬季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立即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重点,组织对歌舞厅、俱乐部、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良、灭火器材不足、违章装饰装修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检查、员工教育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不落实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易造成重大火灾危险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治;对“三合一”建筑,要限期将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坚决关闭或取缔;对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或广告牌一律予以拆除。对居民住宅区,尤其是高层建筑住宅区,要全面落实住宅小区、住宅楼栋、门栋的消防责任制,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和人员疏散预案。森林消防部门要在重点区域的进山路口增设检查站点、岗哨,严禁携带火种进山,认真落实管控野外火源,重点人员、重点部位的“三严格”措施,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三、广泛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九部委联合印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结合冬季火灾防范特点,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主题,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利用户外视频、公益广告、宣传橱窗、手机短信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全面普及冬季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深化拓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加强对流动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提示教育;要充分发挥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和消防志愿者的作用,加强企业单位职工、中小学生和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四、落实防火措施,切实提升社会消防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早发现、早报警、早疏散、早扑救”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工作措施,切实提升社会消防能力。要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要全面落实员工消防普训、轮训和岗前培训制度,突出火场疏散逃生演练,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落实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做

好人员疏散;要积极推进消防设施标识化工作,大力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五、加强消防值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消防应急预案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有关领导和救援队伍要立即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公安消防和森林消防部门要按照扑救大火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到措施早落实、物资早储备、兵力早部署、人员早到位。各级公安消防队、森林消防队和社会专职消防队要切实加强执勤备战和灭火训练,扎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力争把各类火灾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各人民团体。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篇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

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建立健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管理规范、法制保障”的— 1 —

原则,积极推动救助体制和机制创新,不断加强救助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灾民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07年,在全省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资金落实、管理规范、覆盖城乡,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做好社会救助的重点工作

(一)继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变动,科学制定和调整城市低保标准,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做好分类施保工作,对低保家庭中的大病、残疾、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困难。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规范低保申请、评议、审定和发放程序,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二)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围绕实现2005年在所有县(市、区)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加强整体推进,促进平衡发展,尽快让最低生活保障惠及农村困难群众。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低保所需资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省财政设立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给予补助或奖励。要抓紧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低保金按期足额发放到每一位农村低保对象手中。

(三)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立灾害管理应急、协调、社会动员、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灾害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救灾合力。不断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到位。建立健全灾害管理工作法规体系,明确政府、社会及受灾群众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政府的灾害管理行为,推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着力加强农村五保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供养经费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供养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全面推行集中供养经费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乡镇敬老院,分散供养经费通过金融机构或邮局直接发放到户。加快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力争

3年内全省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五保供养,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养的保障机制。

(五)不断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加快社会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社会救助管理网络。规范救助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完善流浪儿童、贫困精神病患者尤其是重症狂躁型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六)加快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精心组织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力争2007年在全省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深入实施《江苏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医疗救助的投入,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结合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七)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助学制度,全面推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增加奖助学经费和贷款贴息,保证每个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保证每个考

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失学。

(八)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经费来源。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施发放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方式的住房救助,逐步解决城镇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特困户或五保户中的无房、危房和房屋失修户,实行多形式的住房救助。

(九)积极开展就业援助。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促进困难群众特别是城市低保人员就业。加大城乡劳动力转移力度,抓好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再就业。切实搞好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就业援助,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以吸纳残疾人就业为主的福利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

(十)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强化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向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城乡贫困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

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归口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认真制定和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组织协调本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的职责。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统计、财政、卫生、教育、建设、农林、公安、司法、人事、物价、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二)完善机构队伍。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社区、村(居)委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各街道、乡镇、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村要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区域内社会救助事务。增强广大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亲民、爱民、为民”意识,健全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实现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集约化、便民化。同时,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社会救助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落实。在年度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时,对城市低保对象和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个月的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一次性价格补贴。各级政府接受的社会捐赠资金、发行福利彩票所筹公益金,每年要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社会救助。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

理,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确保救助资金的正确投向。改进和完善救助方式,防止救助资金多头募集、分散投入和重复使用,努力提高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营造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业,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捐赠和结对帮扶等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风尚。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充分发挥各级慈善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进“扶贫超市”、“慈善超市”建设,已经建立的地区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尚未建立的地区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逐步推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职能,开展符合自身特点、形式灵活多样的社会救助活动。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民政

社会救助△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2月2日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篇5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0]44号 【发布日期】2000-04-14 【生效日期】2000-04-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44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今年以来,我区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紧急重大事件,有关地区行署、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单位一般都能及时报告上级机关,有的还直接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据统计,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做得较好的有南宁、百色地区行署,南宁、梧州、宾阳、凭祥、宜州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国家安全厅、交通、司法、监察厅、信访局,南宁海关等。但是,也有一些地区行署、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单位不重视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有的地区行署、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对紧急重大事件不但处置不得力,而且报告也不及时。例如,今年2月18日21时许,北流市平政镇岭垌村村尾组窦瑞彪户非法生产炮竹造成爆炸,当场炸死1人,重伤5人,后虽经抢救5人亦全部死亡。对这一突发重大事件,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月19日21时15分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值班室报告。今年3月27日15时,来宾县平阳镇凤山煤矿的民工清理巷道,接电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正在井下工作的10名民工全部被烧成重伤,经抢救无效全部死亡。3月28日7时已把尸体送往来宾火葬场火化。此重大事故,柳州地区行署虽及时派员赶往现场调查处理,但直到3月28日18时才把事故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值班室。3月17日14时许,来宾县溯社乡中许村覃邦清无证开采的小煤井发生透水事故。3月20日,该县接到群众举报,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地矿局和溯社乡党委政府调查处理。3月21日反馈调查结果:煤井确实发生了透水事故,但无人员死亡。3月31日上午8时,该县再次接到举报电话,县委、县政府组织调查组调查,初步查清覃邦清煤井3月17日14时左右发生了重大透水事项,当时在井下作业有21人,14人逃出了井口,另外7人失踪,老板覃邦清在透水事故后去向不明。而来宾县公安局报告:当日在井下作业的民工有27人,只有20人逃生,7名民工死亡。当时覃邦清与死者家属私下交涉,给每名死者家属1万元“安家费”后畏罪逃跑。此重大事故,柳州地区行署直至4月3日才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值班室。此外,还有的地区行署、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单位对紧急重大事故漏报,甚至瞒报。迟报、漏报和瞒报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使上级机关和领导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为切实改变这种状况,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各级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当前,我区政治、经济形势很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继续稳步向前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进程中,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而有些地区行署、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官僚主义严重,作风不深入,工作不扎实,以致一些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如有的地方金融挤兑隐患突出;有的地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比较严重,企业和农民负担过重;有的地方安全生产隐患较多;有的地方性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等等。上述问题如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往往会引发一些紧急重大事故。因此,各级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克服麻木不仁、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官僚主义作风,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和报告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二、二、各级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参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或修订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等,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当前,特别应当把金融兑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企业和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市、等重大情况和事件,各种重大安全事故,爆炸、抢劫、盗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火灾、水灾、地震等重大灾情和各种疫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列入紧急重大情况或事件范围。凡发生这类情况,各级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在认真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8号)的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机关和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4小时,并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

三、三、各级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责任制。今后凡有紧急重大情况,应由该地的地区行署或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区直各部门也要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紧急重大情况。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由各级政府和区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为减少环节,确保时效,一般情况下,经各级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即可上报。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和区直各部门的值班人员可在向本级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直接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级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保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人员及时如实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更不能压住不报。由于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四、四、各级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要特别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要害部门,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各级政府和区直各部门的分析预测报告也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五、各级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凡没有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的,必须立即建立健全;要选调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值班工作岗位上去。要不断改进紧急重大情况信息的处理方法和传输手段,努力实现使用计算机网络处理和传输紧急重大情况信息,确保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各级政府和区直各部门报告紧急重大情况时,可通过全区政府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或用电话、电传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和信息处(中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地对各级政府和区直各部门的值班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十四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篇6

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湘办〔2009〕6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逐年加大了强农惠农资金投入。我省是农业大省,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多、金额大、涉及面广,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关系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在我省的落实,关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关系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地各部门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依法行政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上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

二、突出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重点

中央和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全省各级发改、教育、科技、民族、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新闻出版、移民、畜牧、扶贫、农机、农村能源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都要纳入监管范围。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重点是:

1.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指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洞庭湖区堤防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乡村清洁工程等资金。

2.涉农奖励补贴类资金,主要是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棉花良种补贴、油菜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生猪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产粮大县奖励、油料生产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

3.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科技、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

4.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资金。

5.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是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化解乡村债务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资金。

6.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是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

7.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农村环境保护、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等资金。

8.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中央和省财政用于扶贫工作重点县的支出资金。

9.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是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和困难移民住房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口粮补贴的资金。

10.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资金。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1.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凡能通过“一卡通”发放的补贴资金都要通过“一卡通”发放;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纠风、减负部门要加大综合监督力度,每年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将重要的强农惠农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以及其他要求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强农惠农资金正式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开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强农惠农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3.实行备案制度

从2010年1月1日起,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把强农惠农资金名称、来源、金额(包括本级安排)、项目安排等情况在资金正式拨付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纠风办和审计部门备案,惠农政策补贴、补偿和补助资金要同时报同级减负办备案。纠风办、审计部门、减负办和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推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注重在审计、信访举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做到有线索必深究、有案必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被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的专项资金要及时如数追回。通过查处案件,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管好用好强农惠农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具体操作规程,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推动制度创新。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好的经验和做法要予以总结推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篇7

签批盖章 樊金龙

等等级

特提

·明电 苏政传发〔 2011〕194号

编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10月5日上午11时45分左右,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5号高炉在淘汰停炉过程中发生铁水外流事故,当班操作工和维修工共13人,截止5日18时,事故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正在搜寻中),1人受伤。据现场初步调查,这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在淘汰5号炉的准备过程中,炉中剩余铁水突然击穿炉壁流出造成的。事故发生后,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高度重视,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将人员伤亡减到最小,检查事故原因,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妥善处理善后,迅速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史和平副省长率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共 页 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从今天开始,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要将节日坚持生产的工矿企业作为检查重点,认真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全面排查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存在的隐患,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把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切实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忧患意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一着不让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要迸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深入一线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本行业(领域)

— 2 — 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加强以班组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冶金方面:加强对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监管,全面、细致、彻底检查高炉、转炉和煤气等高危作业场所,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切实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煤矿方面:以瓦斯防治为重点,统筹开展煤矿水害、煤尘、地热、冲击地压等各类事故防治,确保煤矿生产安全。道路交通方面:继续加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从严打击超速、超限、超载和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大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货挂车、重型工程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突出问题。化工方面:重点检查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罐、仓库、露天存放化学品、检维修作业现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建筑施工方面: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着力治理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同时,继续抓好事故总量大和事故集中的消防、海洋渔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爆物品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在预防、深挖隐患、强力整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 3 —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工作不落实、领导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处)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追究市(厅)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较大事故,要尽快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彻查严处,绝不姑息,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压态势,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切实提高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明确负责同志在岗带班,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组织处置,确保将事故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指导险情控制、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论引导等工作。要加强交通组织和社会动员管理,加强专业队伍与社会化应急力量配合,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要深入开展专业救援人员培训,向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普及应急救援常识,改善救援救护技术装备,增强科学施救能力,避免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损失扩大。要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及相关行业可调用的重要应急装备、行业专家等应急资源底数,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队伍联动和资源共享,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篇8

豫政办 „2005‟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高我省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森林防火是国家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公益性事业。当前,随着造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全省森林防火任务日益艰巨,但是基层组织机构不健全、财政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森林防火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全省森林火灾发生的数量和损失呈上升趋势,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损失。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

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首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护林防火指挥部,并设置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形成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各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重点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组织,明确护林防火责任人。在乡镇以上的行政交界区域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范围和责任,定期召开联防会议,做好联防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省、市和重点森林火险县的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 测中心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装备建设信息传输、预测预报及决策指挥网络。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同级地方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森林防火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森林火灾预防资金、扑火装备及森林消防队扑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大力支持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系统建设;林业部门的生态效益补偿金优先用于森林防火建设;林区风景区要把门票收入的5%—15%用于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配套资金,并严格管理,保障国家和地方各级森林防火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效益。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探索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3 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建立森林火灾扑救补偿机制。森林消防队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费用由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给予补偿;火灾原因不清的,由林权所有者支付;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或林权所有者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助。具体补偿标准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并完善森林防火政策,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税务部门免征车辆购置税;交通部门免收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包括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部门免收各类风景区及保护区门票及停泊费用;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专用通讯网络,免收森林防火专用电台、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广播电视、宣传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免费播放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森林火险预报;气象部门免费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通信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林区的通讯网络建设,保障森林防火通讯畅通,联系有关部门免费提供森林火灾报警专用电话。

四、搞好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森林扑火抢险救灾情况紧急、危险性大、技术性强,必须由专业、半专业的森林消防队伍来承担。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切实做到规范管理,强化训练。2007年以前,重点林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起20—30人组成的专职森林消防队,所有林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半专职森林消防突击队;平原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季节性森林消防队。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各村民委员会也要组建相应的森林消防队或义务森林消防队。对已组建的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装备水平,加快队伍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步伐,保障队伍“建得起、养得住、用得上”。专职或半专职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标准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制订。要充分发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在扑火中的重要作用,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定期进行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不断增强扑火力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森林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和有关补助的足额发放。所在单位要安排队员参加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及时为队员缴纳保险费用。森林防火部门要加强与林区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尽快建立信息反馈和灭火救援联动机制。改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资源配置方式,逐步建立分级布局、联动作战、装备精良、设施配套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体系。

五、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森林防火奖惩机制

要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火灾案件坚决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要结合“四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方式,坚持不懈地深入宣传防火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法制意识。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不断推进森林防火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建立森林防火安全督查制度。各级政府应适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火源管理、防扑火预案、扑火前线指挥工作规范、专职指挥员培训任职考核、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严格森林防火工作奖励制度。各级政府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每3年表彰1次。人事及监察等部门要把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建立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要加大县、乡、村三级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措施不落实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施森林防火科学化

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岗位技能分级培训制度。省、市两级森林防火分管领导、防火办主任必须接受国家举办的防火指挥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省森林防火部门负责市级森林防火指挥员、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业务培训,每年进行1次,为期3—7天;各市森林防火部门负责市级重点森林消防队长、县级扑火指挥员、县(市、区)林业局局长、乡镇长的业务培训,每年进行1—2次,为期2—4天;各县(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负责对乡镇长和林业站站长、森林消防队员及村级森林防火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进行2次以上,每次培训1—3天。

各级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科研机构、基地和队伍建设,推进森林防火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大预防预警科学及管理学的研究力度,推广运用计算机网络和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等技术,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全省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预防技术的科研攻关,加强新型高效防火装备及指挥决策的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技水平。

七、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具体要求:一是乡级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二是森林防火指挥 部要明确其成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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