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要求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

2024-07-10

中央政治局要求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共11篇)

中央政治局要求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 篇1

2012-12-05 来源: 新京报)

习近平主持政治局会议要求改进工作作风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分析研究2013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每年年底将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

会议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会议强调,制定这方面规定,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从严治党。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

会议提出,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要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要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

【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 1 调研要轻车简从不安排宴请

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严控以中央名义召开的会议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无实质内容简报一律不发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4 出访一般不安排机场迎送

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减少交通管制 一般不得封路 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压缩政治局委员报道数量字数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个人原则上不出书不题词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严格执行房车配备待遇规定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专家分析

政治局为何出台八项新规定? “上任首件事就是抓作风”

“中央政治局出台的这八项新规定,针对的都是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姿态,是聚党心得民心之举。”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当前,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作风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比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以权谋私、骄奢淫逸„„

对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党的十八大有明确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强调“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下决心改进文风会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

“作风不正,会导致可怕的后果,使执政党面临巨大风险。”北京大学教授李成言说,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后第一件事就抓作风建设,体现出新风格、新思路,相信能开辟新天地。李成言认为,不深入基层、不联系群众,将会导致决策失误,把党的事业引向歧途;工作作风有问题,将会脱离群众,乃至走向腐败。党中央出台八项新规定,将行为准则和规范固化为制度,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意义。

怎么确保这些新规定落到实处? “新一届领导集体已作表率”

“怎么确保这些新规定落到实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汪玉凯说,中央政治局显然注意到了这一点,特别强调了从上到下抓落实。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中央党校教授谢志强说,最近一段时间,从开会不准念稿子,到要求少讲客套话,再到与艾滋病患者等普通群众面对面交流,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作风方面已经起到了表率作用,其影响力必定是全国性的,必定带来新风尚、新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政治局会议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中央政治局要求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 篇2

会议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賀电,不题词、题字。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中央政治局要求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 篇3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

**日下午,***组织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关于近期下发的改进工作作风相关文件。会上,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规定和通报。一是认真查找“庸、懒、散、奢”等问题,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整治;二是从细节做起、突出重点,厉行勤俭节约,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结合实际将中央“八项规定”细化为具体规章制度,为改进作风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督查,提高执行力,将工作落实到位。

***表示,工作作风的好坏关系****的形象,关系**事业大局,广大干部要牢记文件中活生生的例子,引以为戒,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坚决做到思想不放松、工作不放松、生活不放松。他强调,要深刻领会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继续加强公车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继续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改进工作作风。他还指出,在贯彻落实好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方面,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督查到位。

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 篇4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分析研究2013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1、调研要轻车简从不安排宴请

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严控以中央名义召开的会议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无实质内容简报一律不发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出访一般不安排机场迎送

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减少交通管制 一般不得封路

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压缩政治局委员报道数量字数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个人原则上不出书不题词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严格执行房车配备待遇规定

中央政治局要求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 篇5

规定”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提纲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句句实在、贴心。学习“八项规定”,对个人来说,既是一次用新思想、新观念重新审视自我,反思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更是让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压力感,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的机遇。通过学校统一安排学习和自学,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习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的重大意义和自身在思想、工作中的差距,更加明确以后的工作方向。现将一些粗浅认识作一汇报:

一、存在差距和不足

1、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

调查研究的深度还不够深,广度还不够广。我来到现工作岗位时间不长,虽然平时也较为注意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但调查研究的内容还很不系统,很不广泛,很不全面。有时只注重实用,有问题了才去调查研究,缺乏预见性,不注重全面性、系统性。一是到本岗位工作以来,调查研究只局限到自己分管的部门,没有主动要求到学校其它部门或其它相关学校作全面深入调查研究;二是在调查研究过程中缺乏市场意识,缺乏开放意识,缺乏创新意识,缺乏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

2、工作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是缺乏敢于碰硬的勇气,对碰到的问题,好办的多办、难办的不愿多涉及,有时甚至妥协;二是实践性工作作的多,艰苦细致的理论研究工作做的少;三是有满足现状思想,认为在岗位上兢兢业业干好工作,就算尽心尽责了,缺乏对工作的远见性和更多的创新意识;四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识不强,与年轻人谈心交往不够。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有“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总认为事事少说为佳。对年轻人也总认为他们精力旺盛,充满活力,满足于一般交往,忽视了传、帮、带的责任。

二、今后努力方向

1、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增强党性修养,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统领思想、规范行为,发挥带头、纽带作用。

2、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教学管理能力,促进业务水平和管理协作能力再上新台阶。

3、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理清工作思路,促进各项工作。

4、树立刻苦学习精神,努力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

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我要切实地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

中央政治局要求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 篇6

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2013年1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从县领导率先做起,坚持求真务实,狠抓作风转变,现结合象山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 1 — 1.健全调研制度。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县领导每年选择1至2个重点调研课题,完成1篇调研报告,调研后的重要意见建议可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书面报告,也可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进一步完善县领导联系镇乡(街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农村(社区)制度,建立联系点情况通报机制,以便县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2.改进调研安排。县领导的调研活动,由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统筹安排,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镇乡(街道)、一条线路、一个点上调研。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调研,多安排问题解决类调研,多与群众基层交流,了解实情,剖析矛盾,研究问题,面对面指导工作、解决难题。减少调研陪同人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级部门负责同志不得超过5人,镇乡(街道)陪同的负责同志不得超过2人;其他县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级部门负责同志不得超过2人,镇乡(街道)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党政一把手可不陪同;县领导在基层一线专题召开协调会,可安排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直接参加会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调研期间,可安排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名义召开小型工作汇报会,其它县领导不作安排,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二、精简会议活动

3.减少会议活动数量。严格落实会议活动审批和无会日(周)制度,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县各议事机构、县级部门举办全 — 2 — 县性重大活动,须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批,县委书记、县长一般不同时出席。除上级机关要求的外,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承办全国、全省、全市性和区域性的会议活动。对全县各类节庆活动进行清理,严格控制节庆活动数量,未经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举办节庆活动;已批准的,也要转向民间办节,简化形式,勤俭节约,讲究实效。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经费一律不予报销。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在镇乡任职的县领导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4.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人员,简化形式,缩短时间。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安排一位县主要领导作主题讲话,会议控制在2个半小时内,除工业经济、农村工作、作风建设等年度会议外,与会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由县直部门承办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安排一位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参会对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镇乡(街道)对口负责同志参加,不得要求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参加,提倡1小时会,不超过1个半小时,人数不超过100人。县级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只安排镇乡(街道)对口科室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中的有关人员参加,不得要求镇乡(街道)党政领导参加。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 — 除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外,其他会议不安排现场交流发言。举办各类活动本着务实、勤俭、高效的原则,简化程序,讲求实效。

5.规范协调会议。县级部门和镇乡(街道)要求县委或县政府召开协调会,需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分管县领导同意。所提交单位需在深入调研、做好与相关单位对接的基础上,提出协调事项、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建议、涉及单位等。协调会议由分管县领导召集或委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在协调会办过程中,要做到“六个明确”(明确会办范围、会办事项、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措施、完成时限)。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

三、精简文件简报

6.减少文件数量。发文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发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文件,尽量合并下发;能以部门或部门联合名义发文的,不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尽量减少党政机关联合行文,坚决杜绝越级行文、多头行文。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级各部门、县各议事机构不得向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指示性文件,也不得要求报文或转发文件。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除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外,县领导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7.精简各类简报。县级各部门最多保留1种简报,一律通过机关协同办公系统流转传阅,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准 — 4 — 外,不得擅自报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或领导同志。如确需报送县委、县政府或领导同志阅知的,可通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的信息或政研渠道反映情况;如有比较重大事项需要告知的,可正式行文报告。提高简报质量,应重点反映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语言文字应简明扼要,篇幅不超过2000字。除年鉴资料外,不搞文件文稿、典型经验、新闻报道等资料汇编,确需汇编的,不得向外系统、外单位发送,仅限于本系统、本单位留存备查。

四、改进接待工作

8.规范重大接待活动。中央领导同志、中央部门领导同志和省、市领导同志到象山考察调研,严格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警卫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执行。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领导同志来象山参加活动。省内外县(市、区)代表团、有关领导同志来象山考察,按对口、对等原则接待。接待工作要坚持务实节约、热情周到,突出地方特色,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9.简化县领导接待工作。县领导到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活动期间如需要就餐的,除重大活动统一安排外,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或用工作餐,禁止午餐饮酒,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减少陪同就餐人员。

五、规范出访出县考察活动

— 5 — 10.严格按规定安排出访活动。实行因公出访限额管理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县外事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县领导年度出访计划,并按程序进行审核报批,计划外团组原则上不予安排。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县领导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县领导每五年出访不超过2次,两年内不超过1次。县领导出访国家个数、出访时限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随行工作人员不超过5人。县委常委、副县长同一时期出访安排不超过2人。出访期间,团组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有关驻外机构、中资企业、华人华侨赠送的礼品,外方所赠送礼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1.控制出县学习考察活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县党政代表团省内外县(市、区)学习考察,时间控制在5天以内,随团人员控制在30人左右规模。县领导出县进行专题考察,需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时间一般控制在4天以内,陪同人员及工作人员控制在20人以内。严禁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外出考察;严禁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参与商会组织的考察活动;严禁各地各部门借学习考察之名组织旅游。各地各部门组织代表团出县进行专题考察应提前10天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经允许并按规定审批后方可离象,时间控制在4天以内,代表团人数控制在15人以内。出县学习考察,要严格控制经费,一律不得住高档宾馆、吃高档菜肴和高档酒。严格执行工会疗休养制度。

— 6 — 六.改进新闻报道

12、简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县领导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遵循新闻传播规律,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一般不安排头版头条。要进一步压缩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召开县党代会和县人代会、政协会议按照县委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执行。县委全委会,今日象山文字稿不超过1500字,象山电视台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县政协常委会会议、县纪委全会和县委工作会议需要报道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其他全县性重要会议,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通知新闻媒体报道,文字稿不超过800字,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报道全县性重大活动,文字稿不超过800字,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其它会议活动不作报道,确有新闻价值需要报道的,文字报道不出现领导姓名职务,电视报道不突出领导画面。

13.规范县领导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和出席重要活动,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县领导根据统一安排,在一段时间内分头下基层检查、慰问等,不作单独报

— 7 — 道,编发一条综合消息,文字稿不超过1500字,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3分钟。其他县领导单独到基层考察调研,新闻媒体不作报道。

1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县级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县委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商县委办公室统筹安排,县领导同志所在单位和身边工作人员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县领导给部门、镇乡(街道)的批示不作报道。对重大专项工作、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作报道的,由县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七、厉行勤俭节约

15.严格廉洁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收送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纪念品、土特产;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不准用公款进行“年夜饭”等集体性消费活动;严禁在高档宾馆、度假区等召开会议、举办各类节庆活动;严禁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

16.严禁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安排会议活动要简约、简朴,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举办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在星级宾馆,一律不摆放花草,不铺设红地毯,— 8 — 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文件包,会议材料如需要装袋,应用纸质资料袋。规范各类先进奖牌奖杯制作标准,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一律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县领导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活动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用电子屏播放欢迎标语,不安排边界迎送;召开工作汇报会或座谈会,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和食物等物品。

八、切实抓好执行落实工作

17.强化以身作则。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努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更加具体、更易操作的执行办法,狠抓落实,并在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18.加强督促检查。把落实本意见情况纳入县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本意见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向县委常委会汇报执行情况,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平台,建立健全明查暗访的常态化机制。审计部门每年对各地各部门的会议活动、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 9 — 并视性质和影响,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促进作风明显好转。

(此件发至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中央政治局要求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 篇7

转载

2012年12月03日08:03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原标题 [中央领导频频要求 开会报告工作时“不念稿”]

最近,两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会议上不约而同要求“不准念稿子,要讲实在话”,引起媒体关注。

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00年以来,中纪委几乎每年都会邀请数十名专家参加座谈会,这也是每次党代会后中纪委的重要节点式会议。会后,接受采访的与会专家有一个共同感受,“不准念稿子,会议风格让人耳目一新”。

座谈会从11月30日上午9点开始,到11点40分结束。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说,王岐山提前10分钟到会场,穿一件灰色西装,里面着浅蓝色衬衫,没有打领带。

座谈会上,8位专家每位有10分钟的发言时间。第一位发言的专家开头提到“尊敬的王书记”,话没说完,就被王岐山打断,他请在场专家少说客套话,言简意赅。

王岐山借丘吉尔名言要求说“短话”

周淑真说,王岐山要求专家们,尽量少用讲话稿,要多提观点,因为专家们提交的资料他都看过。王岐山要求,能不读稿就不读稿,大家根据自己所写的材料,把提纲归纳一下,空出更多时间用来互动,要言简意赅,把重点说出来。

周淑真介绍,为了提高座谈会的效率,王岐山说“说长话容易,说短话不容易”。他还拿丘吉尔一段话说,“如果给我5分钟,我提前一周准备;如果是20分钟,我提前两天;如果是1小时,我随时可以讲。这个演讲就是属于随时可信口聊的水平。”王岐山举例说,总书记在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的讲话,就很平实。

王岐山说:“参加王某人的会,不准念发言稿,要学会深刻思考。”

“这一次,一上来我们很吃惊,王岐山自己主持,说得很轻松,他说会议材料都看过了,大家也不用照着稿子念,除非认为念稿子跟你想表达的完全一致。”参加座谈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说。

交流互动后,王岐山作了一个即席讲话,稿子也没有看。王岐山提到改变会风,要从一点一滴做起,从这次会议做起。

在座谈会上,王岐山还专门提到转变作风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要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和专家学者做朋友,以前做金融工作时和经济学家有互动。希望大家以后到他的办公室对一些研究进行深入的交流,从今天的会议做一个很好的开始。

李克强座谈会上打断“念稿报告” 无独有偶,在此前的1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时,也要求“不念稿”。

在那场工作座谈会上,上海、湖南、成都、辽宁4省市就各自试点情况进行汇报,湖南省发言不到两分钟,李克强便插话打断了他:你的汇报稿我已经看过了,稿子里谈到的对工业耗水大户实行阶梯水价、累计加价,我想问一下,加价的累进率是多少?企业承受力如何,评价怎样?

参加李克强主持的会,准备发言稿远不够

李克强还说,你们的发言稿我都已经看过,不用再念了,我们既然是座谈会,就应该多谈试点过程出现的具体问题、谈谈你们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的需求。

“经常出席国务院会议的地方领导都知道,参加李克强副总理主持的会,仅准备好一份发言稿是远远不够的,他们必须深入、详尽地掌握自己所负责工作的方方面面,以备随时回答李副总理的即兴提问。”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中央领导人频频发出“不要念稿子”的要求,传达出一股会议新风。综合新华社 央视 新京报

相关阅读:

“不要念稿”各级领导“立此存照”

什么是“实干兴邦 空谈误国”?

中央政治局要求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 篇8

R图片新闻

思想大解放 工作大突„

R推荐新闻

绥德新闻-规范机关秩序 改进干部作风 提高工作效率

规范机关秩序 改进干部作风 提高工作效率

绥德新闻加入时间:2008-10-15 15:53:07绥德报点击:105县委机关

10月10日,县委机关召开全体部门负责人会议。县委副书记朱飞云主持并讲话。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宋东茹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主题教育文件精神。各部门负责人结合主题教育相关内容,提出部门规范秩序、改进作风的工作构想与措施。纷纷表示,以此为契机,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绥德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朱飞云在讲话中指出,县委机关领导班子配备、干部素质、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较好,但目前也显露出干部管理与作风不够完善的矛盾,面对全国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新形式,开展“规范机关秩序、改进干部作风”主题教育非常及时和迫切。他强调,具体开展中,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活动的意义和目标。要认真学习讨论,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丰富的学习活动,讨论改进措施与方法。要对照制度,查看工作实际,是否与时俱进,是否符合政策,及时改进规章制度。要自我剖析、自我反省,查缺补漏。要迅速结合突出矛盾和问题,拿出科学、合理和具体的整改措施。确保作风整顿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苏荣)

县人大机关

10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利用一上午时间,召开了规范机关秩序和改进干部作风主题教育动员会,会上,办公室主任刘群同志辅导学习了《关于开展规范机关秩序和改进干部作风主题教育的通知》,安排部署了教育活动有关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少生同志在动员讲话时指出,县人大机关要以这次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上级关于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审查、完善、修订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统一思想,让纪律和制度深入每一位干部心中,规范干部的言行,振奋干部精神,同时要组织好教育讨论活动,让每一位干部从学习和讨论中认识到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不足,主动查摆问题,改进工作作风,从而促进县人大机关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报社、王明生、高春风和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郭雄伟)

县政协机关

10月9日,县政协召开全体机关干部会,全面传达了县委中心学习组扩大会议上郭书记的讲话精神。大家认为郭书记的讲话抓住了当前绥德工作的关键,为扭转当前工作的被动局面指明了方向。

会上,全体机关干部重新学习了政协七届一次全委会期间制定的八项职责,十项制度。会议要求全体机关干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振奋精神,求真务实,认真履行政协三项职能。会议号召全体政协委员要积极投身到当前的各项工作中去,在本职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刘小军)

县纪委监察局

10月10日上午,县纪委监察局在县委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全体干部会议。会上,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马开元组织干部学习了郭书记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对委局开展两周的规范机关秩序和改进干部作风主题教育作了安排部署。会议强调,在这次活动中,要结合每位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对照“十个有没有”,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要对存在的问题拿出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要通过这次作风整顿,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素质,树立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会上还讨论并完善了委局机关原来制定的《机关内部监督制度》、《委局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和《委局机关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等23个制度。(郝志华)政府办

10月10日,县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全体干部会。集体学习了县委办和政府办关于开展规范机关秩序和改进干部作风主题教育的通知和县委书记郭丁瑄在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上的讲话精神。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蒋雄国参加会议,政府办主任张峰岗主持。

蒋雄国要求,政府办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郭书记重要讲话内容,并根据讲话内容和政府当前的情况,把方方面面的责任制度整理成册,认真学习,还要定期地对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蒋雄国强调,政府有管理、服务、协调职能,所以政府办全体干部要带头学习,不断的给自己充电,提高服务和办事的能力;要带头遵守纪律和制度,有序地开展工作;要带头履行职责,把个人的工作做到位,积极协调好各个部门,努力把今后的工作做细做实。(李静)

县委宣传部

10月10日下午,县委宣传部组织全体干部召开机关作风整顿动员会,传达县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目前规范机关秩序和改进干部作风主题教育,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宋东茹强调,宣传部门的干部要注重学习,增强政治敏锐性,对照干部作风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我对照检查,认真反省,拿出具体整改意见。通过教育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务实的工作集体。(任彩琴)

上一条:我县第二次经济普查组全面展开工作

下一条:绥德县启动联席会议机制

·我县开展规范机关秩序和改进干部作风主题教育

水利局干部浅谈改进工作作风 篇9

工作作风建设是“五风”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一个单位的工作作风如何,势必会影响到一个单位的整体形象和工作效率,据初步调研目前水利系统的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为基层服务的意识还不强,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指导力度不够,对基层的了解不多、不深,下基层督查不力,没有很好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个别站所、科室负责人全局观念较差,工作协调不力,布置任务多,检查指导少。三是个别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工作存在相互推诿现象,工作主动性不够,跟着上面布置任务走,没有创造性开展工作。四是服务意识不强,行业不正之风依然存在,执行纪律不严,工作作风不实,缺乏改革创新精神等等。

结合我县广泛开展转变作风年和调查研究年活动,本人肤浅认为要切实改进水利系统工作作风建设,需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

做好下情及时上达,上级机关要对下面机关多开展走访,谈心活动,虚心听取各方意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努力营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的氛围。上级不向下级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下级对上级要多提建议,多反馈信息,自觉与上级保持一致。保证上级政令畅通,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上级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上级反映情况,但坚决反对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行为,做到上下一心。

二、正确处理好大局与局部的关系

讲政治、顾大局、重责任,是新形势、新任务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全局和局部是矛盾的统一体,全局由局部构成的,没有局部就没有全局,全局寓于局部之中。反过来,局部也不能离开全局而孤立存在,全局受了损害,归根结底也会危害到局部,“皮而不存、毛将焉在”,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工作者和领导者,应该懂得全局和局部的辩证关系。在新世纪发展的关键时期,尤其要强化全局意识,整体意识、识大体,顾大局,维护大局首先要增强大局意识,大局就是全局,就是大势,“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增强大局意识,就是要求我们认识大局,把握大局,善于从全局的高度认识问题,按照全局的要求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就是要求我们服从大局,长远利益第一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就要求我们谋划大局,维护大局。单位的领导要善于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集中精力抓好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有时可能要牺牲局部利益,但要从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前提出发,不计个人局部得失。

其次,维护大局要克服本位主义。自觉地把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放到全县,全市乃至全国工作的大局中去思考、去研究、去把握,认清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责任,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大局。

三、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

一些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为追求所谓政绩,不顾现实可能,到处铺摊子,上项目,以致单位财力不堪重负。要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有长远规划和近期规划,有的放失地开展工作。在重大问题决策时要经多方面论证研究决定。在干部管理体制上,对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也必须体现长短结合的原则,而且应该注重长远目标和基础建设。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时,既要看任期内的效益,更要看能带来长远利益的东西,对因短期行为造成损害和危及长远利益的,应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惩处措施,防止和克服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尤其是投机取巧的动作。

其次在工作中,既要着眼于长远利益又要兼顾近期的利益,长期和近期是辩证统一的,没有近期就没有长期,长期是无数短期的积累,在制定计划的时候,既要有近期目标,又要有长远目标,把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结合起来,既要有阶段性目标,也要有总目标,把阶段性目标与总目标衔接起来,这样就可以获得长远利益又可兼顾近期利益。

四、正确处理好真抓实干与应付交差的关系

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反对一切脱离实际,照搬照抄,虚夸浮躁,不求实效的不良作风。发扬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把政策落到实处,改进服务,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重要问题,实际问题,基层问题以及效率低下问题。不做表面文章,不搞一刀切,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既要到条件好,发展快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问题多、困难大的地方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坚持讲真话、摸实情,力戒浮躁浮夸,把落实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在真抓实干的同时,要注意务虚和务实的结合,做到以虚促实。

五、正确处理好离心离德与形成合力的关系

中央政治局要求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 篇10

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强化群众观念,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对不符合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和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履职不当,作风不正,为政不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第四条

问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级负责、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六条

履职不当,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或违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在群众遭遇困难或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或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处理涉法涉诉事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三)在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耕地保护、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等关系群众利益的工作中,不听取群众合理意见,不依法依规办理,不按程序公开,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四)违规占有公共财物或享用公共资源,在项目审批、社会,保障、就医就学、惠农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廉租房分配等事项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或优亲厚友、显失公平,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五)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公共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七)漠视群众诉求,对群众来信来访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办理,不及时答复群众合理要求,造成群众利益受到损失的;

(八)在执法监管中作风粗暴、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在便民服务中“索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作风不正,损害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工作时间打牌,上网炒股、下棋、玩游戏、聊天购物、看影视作品,出入休闲健身娱乐场所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二)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三)工作中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互相推诿、超过规定办结时限,应一次性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导致拖延审批时限,或公开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的;

(五)工作日中餐饮酒或发生酒驾行为的;

(六)言行不当,行为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有损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行为的。第八条

为政不廉,以权谋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索取、收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接受其提供的高消费娱乐、宴请、旅游活动,或由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的;

(二)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用公款送节礼,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超标准、超规格接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三)严重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违规多占住房的;

(四)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私驾公车的;

(五)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费用的;

(六)照顾安排无实质内容出访,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的;

(七)公款旅游,或借招商、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

(八)未经批准在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经批准在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中兼职但违反规定领取报酬、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的;

(十)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市场经济活动的;

(十一)强制、误导服务对象接受无法定依据的有偿培训、检查检测、勘验鉴定、评估评价或强行推销物品、搭车收费的;

(十二)无视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自定政策,乱开口子,随意办理资金收支,违规审批、借款,或者私设“小金库”的;

(十三)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廉洁从政行为的。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九条

问责方式主要包括:

(一)批评教育;

(二)书面检查;

(三)诫勉谈话;

(四)通报批评;

(五)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

(六)停职检查;

(七)调离岗位;

(八)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九)免职;

(十)降职;

(十一)辞退。

第十条

对应当问责的人员,根据问责情形的具体情节确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二)情节较重的: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串供、作伪证、不配合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拉拢调查人员的;

(三)打击、报复、威胁、陷害调查人、检举人、投诉人、证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不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或影响继续扩大的;

(五)同时发生两种问责情形或三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问责情形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减少损失,挽回不良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三条

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问责,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因举报、投诉、控告、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二)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应当问责的线索,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三)问责决定机关单位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

(四)问责决定机关单位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单位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对问责线索进行调查。

问责调查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问责决定机关单位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作出问责决定和作出对被问责对象申诉处理决定,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山。

第十五条

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被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第十六条

应当受到批评教育方式问责的,由问责决定机关单位或被问责对象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受到其他方式问责的,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问责决定书》,《问责决定书》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代问责决定机关草拟。《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决定的,还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方式、范围等。

第十七条

被问责的领导干部拒绝执行问责决定又没有在规定期限申诉的,依照管理权限一律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八条

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 5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

受理机关在接到被问责对象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二)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依据有关规定变更原决定;

(三)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被问责对象的名誉。

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将问责决定执行情况报告问责决定机关单位。第二十一条

调查人员办理的问责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调查出现错误或者失误,致使作出错误问责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上级机关、其他机关要求实施问责的,被问责对象所在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其处理结果。对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实名投诉,应按规定给予答复。第五章

问责结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

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受到问责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到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问责的,取消被问责对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问责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问责处理的领导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免的人员,采用本办法第九条

(六)至

(十一)项问责方式进行问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被问责对象的《问责决定书》等有关材料应及时归入其个人档案。问责决定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或者在所在单位公布。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商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解释。

第二十六条

中央政治局要求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 篇11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战略任务,培养造就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基层干部处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肩负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基层干部素质高低、能力强弱、作风好坏,关系干部队伍整体形象,关系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抓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对于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能力,保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不同时期都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实际成效。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对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地区和部门重视不够、优质培训资源和经费投入不足、基层干部培训机会偏少、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措施上更加务实、保障上更加有力,不断提高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二、明确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多渠道、全覆盖地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准确把握基层干部队伍特点,真正做到科学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基层干部缺什么就补什么,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基层干部成长服务;坚持上下结合、统筹协调,充分整合利用各种培训资源,为基层干部提供更多的教育培训机会、创造更好的教育培训条件;坚持分级管理、分类实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基层干部实际开展教育培训,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

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实行全员教育培训,对象包括县(市、区、旗)直属部门机关干部、乡镇(街道)干部、县域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等,重点抓好县(市、区、旗)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乡两级后备干部、县域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等对象的教育培训。要合理确定教育培训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县(市、区、旗)直属部门机关干部、乡镇(街道)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100学时或12天,其他干部一般不少于40学时或5天。

三、增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突出基层干部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教育培训需求导向,从基层工作和基层干部队伍的实际出发,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教育培训效用,真正让基层干部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情形势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创造性地落实中央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帮助基层干部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社会管理培训,帮助基层干部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加强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加强道德品行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基层党员干部,还要抓好以党史党风党纪为重点的党性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他们增强党的意识、提高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

坚持和完善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符合基层干部实际的教育培训新途径新方法。实行组织调训与干部选学、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实体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充分运用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形式,加强对有关理论知识的培训;采取巡回宣讲、流动课堂、送教上门等方式,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开展培训;通过“帮带”培训、现场观摩、案例教学等途径,促进学习借鉴和实践运用;探索挂职培训和行动学习等方法,促进学用结合。

四、推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

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的作用。扎实推进市、县党校(行政院校)办学体制改革,整合培训资源,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发挥其在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大力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切实提高市、县党校(行政院校)教学水平。国家级和省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市、县党校(行政院校)师资的培训。

注重发挥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充分利用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在新知识新技能新信息培训方面的优势,使之成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力量。开发利用科技示范、产业园区、创业创新实践、爱国主义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各类基地,使之成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生动课堂。

积极利用网络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在线学习的平台、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广播电视等在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提高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以基层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推动部门、行业、区域间网络教育培训资源整合,提高网络使用的整体效益。

探索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带头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教下基层活动。省级各系统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基层需求,积极主动送教上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要注重搞好对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需求的分析,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推动送教下基层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倡导开展对口支援培训。按照中央关于对口支援的总体安排,有关部门和省(直辖市)要制定计划、加大投入、创新方式,积极支持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做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在师资队伍、培训基地、网络站点建设和骨干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所辖市、县开展对口支援培训。

鼓励开展结对帮扶培训。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所属高校以及省属高校要积极发挥优势,采取派教师到基层办班授课和请基层干部进校培训等方式,与欠发达地区的市、县开展结对帮扶培训。中央和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要发挥优势,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地方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

五、加强对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基层干部队伍数量庞大、分布广泛、需求多样,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狠抓工作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或干部教育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和沟通协调作用,定期研究重要事项,加强力量整合,强化工作督导,保证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任务落到实处。健全落实责任制。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分级培训,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指导、制度规范和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统筹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市、县党委组织部负责研究制定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和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本系统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干部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下倾斜、重点教育培训对象适当上收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抓好示范培训,市、县抓好重点对象培训,部门(单位)抓好全员培训。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能者为师,注重选聘理论政策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基层干部、乡土人才、做群众工作的行家等担任教师。加大市、县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实际需要,各地区可建立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组织编写符合基层干部特点的教育培训大纲和教材。

加大经费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教育培训工作需要。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足额安排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财政困难的地方可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财力,为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地方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要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教育培训经费及时到位、合理有效使用。

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把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基层干部反映较大的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注意总结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 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 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 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 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 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 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 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 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 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 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 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 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未完待续)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 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 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 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 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 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 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 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 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四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第四十七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 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 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 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纲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2.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七大作出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战略任务,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3.改革创新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不竭动力,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保持生机活力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提出的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干部教育培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党性教育比较薄弱,培训机构体系的开放度和竞争性不够、优质培训资源不足与资源相对过剩并存,干部学习内生动力不足、学用脱节、学风不正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方式,而且涉及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除制约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努力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4.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5.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改革,突出干部在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培训需求导向,真正做到科学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什么就补什么,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干部成长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竞争择优。在继承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改革促动力释放,以创新促活力增强,以竞争促资源盘活,以择优促质量提升,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联系实际、学用结合。认真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中学用脱节、学风不正问题,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推动培训机构联系实际办学、教师联系实际教学、学员联系实际真学的机制。

??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将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作为谋划、推进和评价改革的基本要求,贯穿于改革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相统一。

6.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要求相符合,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形成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网络培训广泛运用,开放竞争、优势互补、充满活力的办学体制。

??形成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规范有序、健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形成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规律,培训理念、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的教育培训模式。

??形成适应科学发展新要求、广大干部新期待,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并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的师资选聘、培养、评价机制。

??形成促进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指导与服务相结合,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保障有力、效能显著的宏观管理体制。

三、办学体制改革

7.深化市(地)、县(市)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着眼于提高办学水平、满足基层干部日益增长的培训需求,深入推进市(地)、县(市)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通过整合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等途径,增强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实力,提高培训水平。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可作为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分校,由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统筹教学工作;也可拓展培训职能,整合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将培训对象延伸到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市(地)属区级党校(行政学院)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可以精减重组,其培训任务由相应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继续探索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新途径,为广大基层干部提供更好的培训资源。到2015年,基本完成市(地)、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任务。

8.优化整合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少而精、突出特色的原则,大力推进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整合,不断提升其专业化水平。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要综合考虑培训任务总量、专业化程度和市场可替代性,优化整合本部门本单位所属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直属部门所属的职能、业务相近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整合,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市(地)、县两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除特殊需要外,要逐步撤销,其培训资源和职能可并入上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或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市(地)、县两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改革涉及面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对名为培训干校、培训中心等实为宾馆、度假村,主要靠非教育培训业务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坚决取消其办学资格。

9.构建更加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突出培训特点,增强培训实效。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可利用高等学校优质资源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信息培训。发挥资源优势,开辟各类实践教研基地,为加强干部能力培养和党性锻炼提供直观、生动的课堂。鼓励和引导具备干部教育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注重实效的方针,积极利用境外著名大学和其他培训机构开展干部培训。积极稳妥开展领导人才培训国际合作交流。

10.加快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加强网络培训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干部网络培训管理,更好地满足干部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整合现有网络培训资源,建立开放、兼容、共享的全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到201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备、资源共享、规范高效的干部网络培训体系。

四、运行机制改革

11.完善体现培训需求的计划生成机制。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理念,把需求调研作为培训计划生成的必经环节。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素质能力的新要求,提出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需求调研,准确把握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以此为依据设计培训项目,提出教学计划。干部所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成长需要,主动提出培训需求。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需求调研成果共享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计划协调会商机制,研究确定需求调研、重点班次、培训计划等事项。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由中央组织部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

12.建立激发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活力的竞争择优机制。省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制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对承担干部教育培训职能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推行项目管理制度,对部分培训项目采取直接委托等方式,在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高校培训基地和经过资质认证的社会培训机构中,择优确定培训项目承担者。加强对干部培训竞争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机构公平参与、规范运作、能进能出。

13.建立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的干部参训机制。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严格执行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加强对调训计划的统筹协调,提高调训计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解决多头调训、重复调训、多年不训的问题。对政治理论、党性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等需要组织调训的,坚持实行组织调训。对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以及需要点名调训的,可实行点名调训。把组织要求和干部个人需求结合起来,推行干部自主选学,鼓励干部自愿参训,逐步扩大干部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时间的自主权。充分利用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抓好“供、选、教、管”等关键环节和配套制度建设,提高干部自主选学质量。2010年,进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干部自主选学试点,取得经验后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普遍推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积极推动干部自主选学工作。中央组织部要适时研究制定干部自主选学办法,规范和推进干部自主选学工作。

14.建立健全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考核制度。全面考核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运用理论和知识、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等情况。对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重点班次,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委托或会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并作出鉴定,向干部所在单位反馈。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将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如实记入干部信息库,并将重要培训情况纳入干部人事档案。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跟踪管理制度,不断拓展和延伸培训效果。

15.完善干部学习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干部培训工作与干部管理工作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干部进行任职考察,要把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要达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结合干部考核,开展述学评学考学活动。干部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16.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等,研究制定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对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水平、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到2012年,在全国普遍推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五、内容方式改革

17.制定分类培训大纲。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素质能力模型,制定分类培训大纲,明确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岗位培训等的目标、内容和方式等,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

18.完善培训内容体系。着眼于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不断完善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体系。致力于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的同时,重点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国情和形势教育;致力于提高干部的知识素养和实践能力,广泛开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所需的各种知识的教育培训,重点抓好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所需知识的教育培训;致力于提高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大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重点开展忠于党和人民、尽职尽责工作、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拒腐防变的教育。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会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科、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打造品牌培训项目,实施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工程,大力开发案例教材。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宏观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教材质量。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每年定期向党员干部推荐学习书目。

19.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改进培训班次设置方式,推广专题研究、短期培训、小班教学,突出按干部类别开展培训。改进讲授式教学,推广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倡导异地培训、挂职培训、分段式培训,探索完善干部免职脱岗培训、后备干部个性化定制培训制度。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学校的合作培训模式。上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干部的特殊培训需求,主动送教上门。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多读书、读好书,不断改进干部在职自学。

六、师资管理改革

20.改进师资队伍选聘。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优秀师资积极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做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坚持专兼结合,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聘用专职教师,大力选聘优秀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形成结构合理、专兼职比例适当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市(地)级以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构成要逐步过渡到以兼职教师为主。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到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授课。积极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选送优秀教师支持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到2012年,中央组织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分别牵头建成国家级、省级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为实现优秀师资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21.强化师资队伍培养。实施培训者培训工程。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优秀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境内外知名高校和上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进修。通过挂职锻炼、实地调研、跟班学习等途径,切实提高教师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业务水平。

22.完善师资队伍评价。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办法。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师资职业道德规范。推行教师竞争竞聘上岗,并将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挂钩。

七、宏观管理改革

23.强化管理职能。中央组织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对干部教育培训要以宏观管理为主,在抓好重点培训项目的同时,切实履行好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加大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指导东部地区做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军地领导干部交叉培训工作。

24.改进管理方式。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法制建设,研究制定规范公务员培训的法规,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权益保障、竞争择优、考核评估和监督约束等方面配套制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25.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严治校,勤俭办学。学员要加强党性锻炼,端正学习态度,严守校纪校规。教师要严守纪律、严谨治学、以德施教。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干部学习态度、参与程度、互动效果、学习成果作为评价学风情况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干部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纳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对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6.改革经费管理。各级政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完善经费“跟着项目走”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经费“跟着干部走”的使用方式,促进经费向优质培训资源流动。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

27.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干部教育培训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能,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机关工委、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相关改革任务和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

28.强化工作指导。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切实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成功经验,及时转化为改革的具体措施。注重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培训机构的特点,提出推动改革的指导意见。

29.加强督促检查。中央组织部要对本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也要及时对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改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上一篇:平面设计求职信下一篇:数理学院辩论赛决赛主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