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内容

2024-07-30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内容(精选12篇)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内容 篇1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活动的通知

(行动办 〔200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目前,各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正在根据《关于做好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6]119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结合总结评估工作,各地组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工作。北京市于2006年12月9-18日举办了“打击非法行医 保障健康权益”展览。展览分为“政府高度重视”、“多部门联合、重拳出击”、“非法行医害人命”等12个版块,共展出图片200多幅,配以若干图表,结合真实案件,利用实物展示、多媒体视频等多元化手段,集中宣传了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北京市卫生局还编印了《安全就医手册》供群众参考,引导群众安全就医。手册分《安全就医常识》、《帮你识别非法行医行为》等4篇,生动宣传了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介绍了非法行医者欺骗患者的种种骗局以及识别方法。

为保证群众就医安全,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做好专项行动总结评估的同时,于2007年1-2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集中宣传活动。现就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提出如下:

一、集中宣传的重点

一是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二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的大案要案查处情况;三是卫生法律法规有关内容;四是按照卫生政务公开和医院院务公开的要求,公布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五是群众安全就医的知识。

二、集中宣传的形式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组织集中采访、深度访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座谈会、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

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的联系和沟通,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宣传。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开展宣传工作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作为总结评估的重要内容。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代章)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内容 篇2

一、领导重视部门联动

为确保“打击非法行医, 保障医疗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市卫生计生局与市公安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联合下发《关于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文件, 明确各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和日常医疗市场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及目标, 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工商、卫生计生部门对全市医疗广告进行清理整顿, 规范新闻媒体、广告公司等医疗广告发布, 打击违法和虚假医疗广告;市卫生计生、食药监部门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 规范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药械监管, 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市食药监局按时向市卫生计生局报送药店非法坐堂行医相关信息;市公安局对非法行医犯罪案件进行有效查处, 确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完善了“事前防范、事中查处、事后总结”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宣传发力舆论引导

该市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无证行医、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媒介宣传。张贴《关于依法打击非法行医的通告》2000余份, 创办打击非法行医专栏20期, 报送打击非法行医信息10余篇, 创办卫生监督简报26期, 及时向社会宣传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适时通报打击非法行医成果, 广泛交流和收集工作经验。二是设置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非法行医线索, 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三是社会宣传。通过电视台、新闻网、报刊等媒体宣传, 不断增强街道社区管理者、房屋出租户的责任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营造打击非法行医的强大宣传攻势。

三、关口前移重心下沉

该市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 执法监督关口前移,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 利用现有卫生资源, 在14个乡镇聘请了67名卫生监督协管员、508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市卫生计生局出台了《利川市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考核方案。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监督协管前哨作用。通过日常监督巡查, 收集非法行医线索, 乡镇协管排查, 逐级上报等方式, 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行医档案。市卫生监督局根据乡镇上报信息作出卫生监督处置, 构建了“自下而上, 自上而下”的联动机制, 将卫生监督触角延伸到乡镇、社区和每个村 (居) , 提高了卫生监督覆盖率, 减少了监督死角和盲区, 极大提高了卫生监管效能。

四、纠建并举监管到位

在打击非法行医过程中, 该市始终坚持打击与整顿相结合、监管与整改相并重的原则, 促进专项行动有力展开。一是规范医疗行为。结合“三好一满意”、行风评议、创平安医院以及医院管理年活动, 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杜绝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二是加强医疗管理。以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为抓手, 严格医疗执业资格准入, 严把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审查关, 做到不合格的机构坚决不予审批, 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坚决不予注册, 把好打击非法行医第一道关口。同时, 利用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和上网登记之机, 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档案的建立、审查和整改工作, 坚决取缔非法医疗机构。三是加强业务指导。抽派市级高级卫生技术人才, 定期检查指导下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执业准入、医疗质量管理、医德医风建设等, 对存在的问题由执法监督机构督促整改, 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改正者依法严格查处。同时, 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提升基层卫生人员“三基”技能和素质。四是建树行业形象。以推进小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为契机, 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形象标识、档案管理以及执业行为, 公示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执业范围、工作制度、诊疗常规等, 接受社会监督, 营造和谐就医氛围。五是严格采供血流程管理。该市将采供血工作作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点,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采供血、临床医疗用血安全。

五、重点突破雷霆出击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内容 篇3

李刚 祖智新

近日,镇赉农发行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行重要指示精神和银监会工作部署为指导,紧密结合本行实际,深入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傳教育活动。在活动期间,他们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刊物、电子屏、条幅等媒介载体手段进行宣传。此项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员工增强了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也保护了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或者集资中,维护了农发行信贷资金安全,维护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镇赉农发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祖智新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内容 篇4

一、工作目标及内容:通过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群众法律法规意识,遏制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市所及各县区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进行为期1周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同时当场受理、及时处理市民有关举报投诉。

二、工作步骤:

1、各县区在宣传点设立宣传咨询台,悬挂“**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周”横幅,宣传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受理市民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处理;

2、在市卫生监督网站公布全市各县区设置打击非法行医宣传点的具体位置,欢迎群众到现场举报投诉;在各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周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成立组织,加强对宣传周活动的指导。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2个组,分赴各县区参与宣传活动。同时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县区督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四、印发宣传品,增强群众对非法行医的理性认识。为普及群众法律法规知识识,遏制非法行医行为,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在打击非法行医过程中群众缺乏对黑诊所的认识,印制了“认清‘黑诊所’的七大特征”;“看病须到正轨医疗机构”等宣传单4种计4万份。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五、全市统一行动,共建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攻势。宣传周期间,全市共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34条,制作展板8块,散发“打非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宣传单1万余份,接受200多群众“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知识”咨询。现场受理案件5起,均已立案处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新站监督分所在新站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在胜利广场入口处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高新区监督分所在辖区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72套288张;长丰县设立“打非”宣传点3处,在全县各乡镇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24条,制作展板4块,展示“打击非法行医”图片48张,散发“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材料1148份,同时邀请长丰电视台、长丰报社2家新闻媒体参与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卫生局陶洲局长亲自到宣传点散发宣传材料,同时向群众宣传打击非法行医的知识。肥东县卫生监督所对现场咨询者就当前非法行医的几大特征和危害进行详细的诠释;庐阳区卫生监督所在亳州路设立宣传咨询台,当场受理群众举报,监督所阮文华所长带队,对举报的单位进行查实,并立案处理。包河区卫生监督所对宣传点现场受理的一例无证行医举报投诉予以及时调查处理,并制止了一起非卫生技术人员以免费量血压为名推销治疗仪器的行为;肥西县卫生监督所还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作了宣传资料,积极利用此次宣传活动对外公布省、市、县打击非法行医举报投诉电话号码。

宣传周期间,市卫生监督所XXX所长一行到肥西等各县区督查活动开展情况,并与卫生监督员一道起散发宣传材料,向群众宣传打击非法行医的知识。

2011打击非法行医方案 篇5

关于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 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按照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卫生系统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现将《松原市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松原市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打击 非法行医 专项 方案 通知 松原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月 24日 共印10份 附件:

松原市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和 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我市的医疗市场经过近几年的清理整治,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非法行医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各地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近期的监督检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中发现,非法行医有死灰复燃迹象,特别是乡镇、村屯的非法行医行为尤为严重。为巩固几年来打击非法行医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群众就医安全,结合松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依法行政,求真务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免受非法侵害,为创建和谐松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使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得到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黑窝点被依法取缔,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严惩,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得到有效监管,医疗美容市场得到进一 步规范,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得到清理,医疗机构牌匾和执业行为得到规范,临床用血安全有效,医疗质量得到提高,医疗安全得到保障。

三、整治对象

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美容美体机构、预防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社区服务站、各类无证行医黑窝点、药店坐堂行医点、无证口腔科(镶复类)诊所、各种体检中心,未经审批许可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单位。工作重点下移至乡镇、村屯。

四、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无证医疗机构。重点取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的医学牙科、医疗美容、药店坐堂行医点等无证医疗机构,严肃查处以义诊、体检名义开展非法医疗活动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等违法行为。

(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重点清查医疗机构医、护、药人员的执业资格,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无法定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四)医疗广告。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要求,全程监控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公告内容和形式,从严查处发布未经审核及擅自更改已审批医疗广告内容的医疗机 构。

(五)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全面清理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过期、无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非法行为。重点查处公立医院出租承包科室行为。

(六)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行为。重点查处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行为的医疗机构及个人。

(七)打着军队、武警、中医的幌子误导、欺骗患者及聘请“医托”诈骗患者钱财的非法行医活动。

(八)医疗美容。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美容机构,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九)社区服务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相关活动。

(十)规范牌匾。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好规范工作,使全市医疗机构牌匾命名达到标准要求。

(十一)采供血行为。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1年2月10日—2月2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领导小组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会议,做好安排部署及动员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市直辖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

第二阶段(2011年2月26日—2011年9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及县(区)相关部门要做好打非公告张贴工作和医(护)师资质公示工作,并将医(护)师资质公示工作作为一项制度长期执行。与此同时,在辖区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1日-10月10日)为总结阶段。组织实施阶段结束后,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工作开展工作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1月10日)为验收评估阶段。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评估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估。评估各县(区)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要抓好工作的落实。要针对过去几年来“打非”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可行的措施,进一步落实打非工作责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要有针对性,要从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入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责任和任务落实,保证专项行动的全面胜利。

(二)抓好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各地要善于发现和查处大要案,注意典型案件和大要案的材料积累,一旦发现,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从严进行处理,要做好案卷的归档和汇总上报工作,每个县(区)至少查出二件较为影响的典型案件。

(三)要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各地要继续设置投诉举报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要做好电话记录,对于有线索的投诉举报案件,各地要做好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要求市里查处的,市卫生局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直接查处。

(四)做好工作的总结和上报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将取得的成绩、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进行梳理,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材料。

联系人:李 越 联系电话:5085723 电子邮箱:lyjckz@163.com

松原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新忠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丁相友 市卫生局法制监督科科长

张 镇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彭 雷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王庆华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田博男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主任

刘维峰 市卫生局法制监督科科员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篇6

我院依据卫生局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活动,现将近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共有一所公立医院一所,卫生所一个,集体产权村卫生室29个,个体诊所38个,药店5个,集贸市场5个。

二、主要行动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深入宣传

打击非法行医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规范管理医疗机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为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派出所指导员为副组长,卫生监督协管办为成员的督察小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我镇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对打击非法行医进行了广泛宣传,公布了举报电话。

(二)严格准入,优胜劣汰

1、对个体诊所准入方面重点检查: ①人员资质方面,是否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护士资格。②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m2。③三室分开。处置室必须有紫外线灯,实施无菌操作。

2、对我镇医疗机构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①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②医院是否存在租赁、科室承包和变相租赁等现象。

(三)加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为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要求每位成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共同组织学习了《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的文件精神,提高业务素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同时,要求执法人员要做到“三禁止”,即:禁止违反程序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停止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禁止以工作名义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和吃请,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四)全面整顿,突出重点,成效显著

根据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的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在全面检查、整顿的基础上,重点对无证行医和药店“坐堂”行医进行了打击。截止目前,我院共出动执法

人员36人次,车辆6台次,检查医疗机构2所,检查药店5个,清查集贸市场5个,集体产权村卫生室29所,个体诊所38所。对被查单位建立了档案,提出了改进意见,较好地规范了医疗市场秩序,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存在问题

一、是开设诊疗科目与审批类别不一致,主要是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时进行输液打针;

二、是大部分诊所面积普遍较小,三室难以分开,特别是处置室,设置面积小或者没有;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 篇7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1、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局、公安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2、市卫生局为会议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联席会议按程序进行调整。

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篇8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在2005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

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1人、给予其他党内或行政处分的85人次,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15人。有些责任追究工作还在处理之中。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

通力合作对30余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卫生部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77000余件,取缔非法行医54000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去年还组织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些医疗机构违法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地依法依纪对60家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

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在第一阶段(2006年4~5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06年5月~2007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07年6月)要重点抓落实。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

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

会议要求,各地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对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动员和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突出重点,查找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第三,打建并举,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一方面对违法犯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另

一方面要标本兼治,积极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汇报 篇9

为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营造和谐、规范的医疗服务秩序,宣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今年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2011年全区整个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38人次,执法车辆93台次,查处无证行医35户,取缔35户,罚款34户,罚款金额103500元,没收违法所得9户,没收金额57123元,没收医疗器械142件,没收药品97瓶(盒);另1户因无证行医受二次行政处罚,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有效地打击了非法行医者的嚣张气焰。同时,打非工作也呈现出各具特色的创新点。

特色一: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实施打击非法行医信息报告制度。

为建立打非长效机制,实施科学监管,设立乡镇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监测点,完善非法行医监测网络,各监测点职责明确,有相对固定的联系人,统一制定信息报告制度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地址。各乡镇卫生院定期对本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进行监测,并上报《打击非法行医摸底调查表》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以便实施动态管理,精确打击。

特色二:结合卫生监督基层力量,加大打击无证行医的力度。

基层卫生监督检查员积极配合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执法工作,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工商所沟通联系,对游医进行直接干预。对于驻点非法行医者收集非法行医活动基本信息,掌握其其行医地点、药品存放点、行医规律等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使我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的放矢、目标明确。针对非法行医者诊疗时间的不确定性,灵活机动的安排时间、组织人员重点查处,有时是早晨提前2小时上班,有时甚至提前1天就下乡蹲守。重点排查以往打击多次仍在行医的“黑诊所”,特别是行政处罚两次后仍在行医,或其他符合移交公安处理的非法行医者。协助执法机构调查取证,负责对已经整治完毕的医疗市场进行管理巩固,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非法行医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特色三:部门联合,共同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对于卫生监督所在查处非法行医行动中遇到的查处困难及阻碍执法的行为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搜集非法行医信息,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线索能够进行相互通报,凡无证行医受二次行政处罚者均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特色四:加强宣传,利用舆论监督

我所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讲解非法行医的危害等宣传工作,倡导安全就医行为,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专门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向无证行医者发放《卫生知识培训材料(医疗机构类)》,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告知非法行医的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使部分无证行医者能够主动终止非法行医活动。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群众的投诉及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在卫生信息网络上公布。

今后我所将继续对无证行医保持高压打击力度,保持并发扬行之有效的管理特色,有力地维护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的秩序,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保驾护航。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检查表 篇10

被检查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地址:

1.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是()否()

黑诊所()游医假医()城市生活美容机构()零售药店()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 是()否()3.是否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是()否()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名

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注册 名,未变更 名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名,未注册 名 其他未取得相应资质卫生技术人员 名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

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 是否超范围执业 是()否()超出科目: 5.是否出租承包科室 是()否()出租科室: 6.是否存在以传统医学、养生为名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是()否()7.是否存在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是()否()8.是否存在打着中医中药旗号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是()否()9.是否地方单位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 是()否()10.是否地方人员假冒军队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是()否()11.是否存在雇佣“依托”欺骗患者 是()否()12.是否存在非法发布广告、制作节目欺骗患者 是()否()13.违法违规线索是否投诉举报 是()否()

实名举报()匿名举报()

14.是否存在“两非”行为 是()否()15.是否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是()否()

16.其他存在问题: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篇11

第 3 期

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 2005年5月30日 ——————————————————————————————

本 期 目 录

*吉林省卫生厅举办全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打击非法行医电视电话培训班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卫生部对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一些做法给予肯定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平市卫生局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 *松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法取缔一地下性病诊所

查阅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工作要求及国家和省各期简报内容请登录 吉林省卫生厅网站(http://wst.jl.gov.cn)、卫生部网站(http://)

吉林省卫生厅举办全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

打击非法行医电视电话培训班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24日下午举办了全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打击非法行医电视电话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中心会议室设在省卫生厅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州设立分会场,所属县(市、区)人员到市、州分会场参加培训。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卫生监督工作的局长、监督科(处)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正、副所长、医疗机构监督科科长及卫生监督员共计63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周振元所长主持,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张天旭处长以“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商业欺诈”为题对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部署。他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上下对口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以及卫生系统内部各部门的职责,按整规工作性质和地域落实无空白点的责任制。各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要由卫生局主管卫生执法监督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卫生执法监督处(科)长担任。各地卫生局要形成以卫生监督

为主要力量,卫生行政部门全部参与的工作机制,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落实到所有科室,要形成责任明确、全员参与、突击整顿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要求各地在有案可查的情况下,按监督所在编人数,平均每名监督人员至少侦破一个非法行医案件,逐一落实责任,制定责任追究的相应规定,在督查检查中兑现。张处长在报告中还强调各地在整顿工作前,要明确落实五个层次的责任制。一是医疗、计生和医疗科研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责任制;二是医疗、计生和医疗科研机构主管部门责任制;三是卫生监督机构责任制;四是上级稽查责任制;五是相关部门责任制。并要求各责任制主体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要落实在人头上。

培训班上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有关同志对打击非法行医的技术要求、法律适用和信息报送等内容进行了讲授,明确了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内容、法律依据以及卫生部在专项行动中有关问题的答复和批复。专项整治期间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设专人每天点击吉林省卫生厅网站,查阅•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简报‣及有关文件、工作要求和各种信息,此次培训内容也可以在省卫生厅网站上查阅。

周振元所长在总结时指出,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目标已经明确,任务已经落实,方式方法及工作重点也做了培训,要求全省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打击

非法行医,净化医疗环境,为保障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做出贡献。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根据•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和5月24日全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打击非法行医培训班上做出的工作部署,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6月10日起对各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工作将根据各市、州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有关情况统计表的上报情况确定。督查重点一是未按时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的;二是卫生系统内部职能未能按文件和领导讲话对口设置的;三是举报问题较多、工作难度较大的市、县。督查内容包括:

1、是否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2、是否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成立上下对口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是否明确各部门、卫生系统内部各部门的职责;

4、是否按整规工作性质和地域落实无空白点的责任制。各级卫生监督所是否把责任按区域落实在每个人的头上。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生部对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一些做法给予肯定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吉林省卫生厅于4月26日召开了全省卫生系统整顿和规范市

场经济秩序暨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对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5月11日省卫生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并于5月24日举办了全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打击非法行医电视电话培训班。吉林省卫生厅快速反应,精心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受到卫生部好评。

在•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简报‣第3期中,卫生部对吉林省的一些做法给予肯定。简报中提到“江西、云南、辽宁、吉林等省(区)已经按要求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本省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和开展工作情况。这些省(区)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56号)精神,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政府领导亲自安排,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建立多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和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根据报送材料汇总,江西、云南、辽宁、吉林等11个省(区)行动很快,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一些长效监管机制。”并指出“各省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增加了工作内容和重点并创新了工作方法。吉林省明确提出层层落实五个责任制,即:医疗、计生和医疗科研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责任制;医疗、计生和医疗科研机构主管部门责任制;卫生监督机构责任制;上级稽查责任制;相关部门责任制。

以上各责任制主体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要落实在人头上。医疗机构聘用无资质的医务人员、对外承包科室或出租科室、非法从事性病诊疗、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不认真自查自纠,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要对医疗机构和法人代表(负责人)依法依纪严厉制裁。主管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上级稽查的卫生监督机构和相关部门未按要求完成整顿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吉林省还制定了医疗机构自查情况汇总表,明确了医疗机构自查内容并要求填报所有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吉林省卫生厅将在此工作基础上,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

为了更快更直接领会国家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最新的政策和要求,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除每天点击吉林省卫生厅网站外,还要注意查阅卫生部网站专题区中“打击非法行医专题”栏目,及时了解工作要求和最新动态。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落实•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周振元所长和冷兴志副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

成。下设5个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确保坚决有效地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第一组组长为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田实科长,负责长春市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第二组组长为卫生监督稽查科王立群科长,负责吉林市、延边州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第三组组长为医疗与采供血机构监督科潘学军科长,负责四平市、辽源市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第四组组长为公共场所与学校卫生监督科曹鹏远科长,负责松原市、白城市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第五组组长为卫生监督稽查科张卫民副科长,负责通化市、白山市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四平市卫生局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

按照•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四平市卫生局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四卫联发【2005】10号),并结合四平市实际,制定了•四平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经四平市卫生局同意,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成立了医疗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一科,主要承担市区各级各类医院、护理站、疾控中心、妇幼机构、采供血机构、社区服务站、企事业卫生所、各类门诊部的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各县(市)医疗机构监督指导及全所各科室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业务协调指导等工作。同时为适应职能调整,更好地承担起打击非法行

医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职责,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利用休息日,举办了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执法全员培训班,对医疗机构执业管理监督及公共卫生监督八个方面的有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全面培训。5月27日,四平市卫生局又举办了医疗机构打击非法行医培训班,市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医院(门诊部)、市疾控、妇幼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相关人员共计50余人参加了培训。市卫生局卢永田副局长到会并做重要讲话,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王利峰所长就打击非法行医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讲解。会上下发了•关于医疗机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四平市卫生局)

松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法取缔一地下性病诊所

5月10日,松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对位于松原市客运站附近的一家地下性病诊所依法予以取缔。

这家地下性病诊所位于松原市石化招待所二楼的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房间内,松原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化装成病人进入该诊所暗访,发现该诊所正在执业中。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检查,发现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执业“医生”是江西农民,没有执业医师证明;该诊所使用的药品部分已经过期,有的没有中文标识,还有些自制的散剂和胶囊。

松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没收了该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

1000多份广告宣传单,并对该诊所依法予以取缔,在•松原日报晨讯‣予以曝光。

(松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报送:卫生部办公厅、卫生执法监督司、卫生政策法规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医政司,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及办公室,李斌副省长、刘长生副秘书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省卫生厅各位领导,省卫生厅办公室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内容 篇12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份工作小结2007-12-07 14:36:07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卫电[2005]10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合肥市、县(区)、各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继续开展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现将四月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工作进展情况:

全市四月份(截止4月2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492人次,出动车辆119台次,共检查医疗机构199户次,检查并取缔

无证行医63户,收缴药品77箱,器械27件。

(一)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合肥市卫生监督机构二〇〇六年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1、开展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打击“医托”专项整治的内容,确定2006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同时根据各部门职责进行了工作分工。2.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县区行”宣传周活动。4月10日至14日,市卫生监督所印制了“认清‘黑诊所’的七大特征”,“看病须到正轨医疗机构”等宣传单4万份等;市卫生监督所组成2个宣传组和1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区进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各县区

在辖区内进行巡回宣传。各县区当场受理、及时处理市民有关举报投诉,使全市各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做到声势不减、力度不减,宣传周期间,全市共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34条,制作展板8块,散发“打非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宣传单1万余份,接受200多群众“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知识”咨询。

3、落实省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组来我市督查后的反馈意见:根据省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组在我市暗访后提出的反馈意见,市打非医办下达了督办函责成相关县区进行了查处。

(二)切实做好举报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

四月份共接群众举报投诉85件(包括上级督办案件),其中主要是无证行医(占),所有举报投诉线索都已受理并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省打非医监『2006』90号对庐阳杏花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执行中。

(三)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四月份在网站刊登各类动态信息等16篇,编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2期,专项行动新闻报道3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证行医打击缺乏有效手段。

医疗机构人员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情况存在。

部分医疗机构有出租科室现象。个别医疗机构有雇用“医托”手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开展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维护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继续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按时完成上级督办案件,切实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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