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2024-06-13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精选9篇)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篇1

【发布日期】2010-05-31 【生效日期】2010-05-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水利部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第四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第五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第六条 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第七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八条第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第九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第十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 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其它泄洪设施,下游泄洪通道应保持畅通。泄洪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控制设施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建筑物应满足紧急情况下降低水库水位的要求。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小型水库应有到达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防汛道路应到达坝肩或坝下,道路标准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小型水库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满足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对重要小型水库应具备两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其它小型水库应具备一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对重要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其它小型水库应有专人管理,明确管护人员。小型水库管理(管护)人员应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应建立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闸门操作、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根据水库情况编制调度运用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水库水位、渗流和主要建筑物工况等,做好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分析、报告和存档等工作。重要小型水库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工程开展维修养护,对枢纽建筑物、启闭设备及备用电源等加强检查维护,对影响大坝安全的白蚁危害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大坝安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决定限制水位运行或空库运行。对符合降等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按规定实施降等或报废。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重要小型水库应建立工程基本情况、建设与改造、运行与维护、检查与观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等技术档案,对存在问题或缺失的资料应查清补齐。其它小型水库应加强技术资料积累与管理。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组织所属小型水库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应与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调一致。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发现大坝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地方人民政府,并加强观测,及时发出警报。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结合防汛抢险需要,成立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与应急救援物料器材。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按照应急预案中确定的撤离信号、路线、方式及避难场所,适时组织群众进行撤离演练。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总体状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改进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治理责任,落实治理经费,按要求进行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汇总小型水库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资料信息,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并指导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加强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篇2

1 基本情况

全市小型水库100座, 其中小 (1) 型10座、小 (2) 型90座, 全市小型水库总集雨面积246.87平方公里, 总库容3352万立方米, 总兴利库容2024万立方米, 总调洪库容1107万立方米。总灌溉面积9.6300万亩, 对全市防洪、抗旱、社会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小型水库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 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农民投工投劳, 乡镇或村集体筹资修建。小型水库是我市农田灌溉、农村安全饮水的主要水源, 是重要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 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由于当时大量工程同时上马, 缺乏必要设计, 施工期短促, 工程质量控制不够, 致使防洪标准、工程质量、配套设施等多有不足, 留下很多安全隐患。加上缺乏资金, 运行维护不足, 工程老化失修。普遍存在无通讯设施、无照明设施、无防汛道路、无抢险物料、无管理用房、无专人管理等现象, 汛期时有险情发生, 成为防汛工作心腹之患。工程主要问题有:坝体单薄、前后坡缺方;坝高不够、溢洪道窄浅、防洪标准低;坝基或放水洞漏水, 渗流不安全;放水洞闸门及管理设施老化破损等。据2005年统计, 全市病险水库有54座, 占54%。

2 管理的情况

绝大多数小型水库由乡镇水利站监管, 少数小 (二) 型水库由村级组织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级地方政府对小型水库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1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基础性工作

小型水库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小型水库防汛预案等。2003年和2005年分别完成了全市100座水库的普查工作, 并进行了资料汇总和整编, 注册登记对摸查小型水库技术资料、掌握基础情况起到了重要作用, 是搞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全市10座小 (一) 型水库已全部进行了安全鉴定, 小 (二) 型水库的安全鉴定已完成75座。对所有的小型水库编制了度汛方案和抢险预案, 预案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 以防为主, 防抢结合, 全面部署, 保证重点, 统一指挥, 统一调度。水库遇较大洪水或发生险情时, 指挥长都坐阵指挥防洪抢险, 技术责任人到现场指导抢险, 岗位责任人落实抢险。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

2.2 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全市有10座小 (一) 型水库和90座小 (二) 型水库, 全部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人, 配有专职管理人员, 每年都开展水库汛前安全大检查, 认真落实水库安全度汛措施, 基本做到逐库检查、逐库落实。监督包库行政和技术负责人积极履行职责,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 加强管理房和通讯设施的配套建设, 储备必畏的防汛物料, 落实水库运行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 是保障小型水库安全度汛的重要保障。

2.3 除险加固情况

2005年以来, 按照“突出重点, 确保安全, 兼顾效益”的原则, 加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 每年加固一批, 按轻重缓急分期进行了除险加固。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纳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市财政拿出近千万元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截至目前, 我市已经完成全部55座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其中:2006年维修加固8座、2007年维修加固23座、2008年维修加固19座、2009年维修加固5座, 总投资约4800万元, 主要进行了大坝护坡、大坝外坡培厚、大坝防渗、溢洪道加深加宽、放水闸门维修等。

3 存在的问题

3.1 建设标准偏低

小型水库普遍缺乏设计, “三边工程多, 防洪标准低, 建设时防洪标准不明, 一经复核很多水库防洪标准不满足要求。

3.2 工程质量较差

小型水库基本上都是群众施工, 工程质量较差。大坝渗漏, 坝坡不稳, 溢洪道及输水洞简陋, 输水洞为坝下埋管的很常见。

3.3 老化失修严重

小型水库大多已运行40多年, 因缺乏资金投入, 缺乏维修养护, 老化失修严重, 运行中出现工程和设施破损得不到及时修复的情况很常见。

3.4 防汛设施差

尽管防汛责任都有明确落实, 但道路交通、通讯联络、抢险物料等防汛条件较差, 防汛设施和材料的缺乏足够保障。

3.5 管理水平低

作为小型水库监管的主要部门-镇 (街道) 水利水产站, 为自收自支单位, 人员经费无保障, 经常连续多月不发工资, 或只发一部分, 随着原技术人员的逐步退休, 因经费问题不能进新人, 管理人员不足, 无生活保障, 管理人员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差也制约了小型水库管理水平的提高。

3.6 安全隐患多

先天不足、后天失调, 很多工程带病运行, 有的多病齐发, 工程问题导致的安全隐患较多。

3.7 管理手段落后

小型水库一般只能进行一些安全检查, 没有大坝观测和雨、水情测报设施。运行调度依赖管理人员经验, 容易造成偏差和失误, 不能及早发现和制止险情。

4 加强小型水库度汛安全的建议

4.1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监督管理

小型水库面广量大、综合效益显著, 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小型水库安全状况差, 已成防汛工作中的难点、重点。小型水库工程病险比例高, 除险加固问题多年来难以解决, 给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制约了农村现代化发展。应进一步提高对小型水库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切实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中的问题。应进-步明确监督管理要求, 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小型水库安全与高效运行。明确小型水库功能, 将一部分以公共服务、“三农”服务为主的小型水库纳入公共事业范围, 由财政支持其运行、防汛和加固, 对其他确属经营为主的水库要明确业主职责, 实行严格监管。

4.2 加快除险加固、推进达标治理

小型水库是水利基础产业的重要组成, 搞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是政府的公共事业和基本职责。在目前地方经济能力难以承受大规模除险加固任务的情况下, 建议上级部门采取专项资金补助, 政府加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资金投入, 最终建立稳定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渠道。结合相关政策措施, 组织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

把防洪标准满足规范要求, 建筑物安全满足设计要求, 通讯、通路、通电、管理房及监测设施等满足管理要求作为目标。做好统筹规划, 考虑轻重缓急, 分批分期实施。要结合农村水利基本建设, 抓好灌区和节水配套建设, 配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以形成良好的农业供水保障体系。

4.3 加强安全管理、完善运行机制

4.3.1 加强制度建设

结合小型水库实际, 加强各项制度建设, 包括注册登记、调度运用、检查监测、防汛抢险、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等重要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4.3.2 落实管理经费

大力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探索实施管养分离。综合筹措小型水库管理经费, 公共利益部分由各级财政分担, 经营服务部分由受益者分担, 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 稳定的管理队伍, 促进小型水库良性运行。

4.3.3 提高队伍素质

切实改善管理人员工作条件和待遇, 开展管理人员技术培训, 逐步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全面提高小型水库管理队伍素质。

5 加强除险加固后的小水库管理的几点建议

5.1 为小水库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软环境

加快体制改革, 确保4-6座小水库能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 每座小水库设一位常管人员 (在改革前当地政府应确保这部分人员工资及补贴) 。

5.2 为小水库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硬环境

加强小水库管理设施投入, 把每座小水库作为一个小流域, 收集好水、雨情资料, 为今后防汛工作及小流域治理工作打下基础。

5.3 建管并重

建管并重, 通过小水库灌区配套, 采取多种经营方式, 促使工程养护管理及管理人员补贴资金到位。

摘要:通过对我市十个山区镇 (街道) 小型水库管理情况的调查, 反映了小型水库管理的典型状况及工程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 在当前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要求下, 对研究改进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浅析 篇3

【关键词】水库;安全;除险加固;效益

1.孟州市水库概况及作用

孟州市位于河南省的西北部,在焦作市的西南隅。北和沁阳市、济源市毗邻而遥望太行山,东以猪龙河为基本分界与温县隔河相望,西跟济源市、洛阳市吉利区并靠接壤,南以黄河为界,同孟津县、偃师市、巩义市隔河凝眸眺望。地理坐标东经112°33-112°55,北纬34°50-35°02,东西最长处33公里,南北最宽处25.75公里,全市总面积541.61平方公里。

目前,孟州市境内注册的水库有16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14座。总控制流域面积820平方公里,总库容7567万方,这些水库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多年来发挥了巨大的灌溉、防洪、水产等综合效益,对全市农业高产稳产、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防洪抗旱等作出了巨大贡献。

当前小型水库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1愈来愈成为农业灌溉的依赖

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塘坝水损失修、水面淤减,农村基础水源工程逐年退化,导致水库的作用愈加突出。

1.2逐步成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重要水源地

从最初的人畜饮水解困发展到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项目实施中,逐步从过去分散型建设过渡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水库由此成为集中供水最好的水源地。

1.3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村组管理的小水库,一般都承包给私人经营,大多以水面养殖为主,部分水库在经过拍卖经营权后,村组通过收取承包费、租赁费,为集体创造一定的收入。

2.水库安全运行现状调查

孟州市小型水库大多建于20世纪50~70年代,经过半个世纪的运行,老化失修严重,加之管理问题突出,运行维修经费没有正常渠道,水库每况愈下。自2008年小柴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始,我市陆续开工建设了刘雷、范庄、汤庙、张洼、西孟庄、龙台北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并正在进行其余小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前期工作。目前刘雷、范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经完工。

2.1工程安全存在巨大隐患

2.1.1安全“如履薄冰”

自2007年始,按照水利部水库安全普查的要求,市县两级水利局组织对全市所有水库进行了安全鉴定,16座水库全部属于三类坝。小型水库点多面广,情况各异,安全问题防不胜防。而最容易造成水库溃坝的原因一般有两点:一是水库浸坝,二是土坝管涌。

2.1.2责任“如临深渊”

水库安全运行关系到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大局,责任巨大。水库防汛在工程措施得不到完全落实的情况下,只能靠强化防守责任来暂保安全。目前采取行政首长负责制,每个水库都有一系列责任人,即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岗位责任人。防汛是天大的事,由于水库工程安全的巨大隐患,这一连串的责任人每年都背负着沉重的压力。如槐树乡,小型水库数量达6座,有限的乡镇行政领导都要包水库,小型水库大多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特别是村组管理的水库,往往仅能靠村组干部或指定人员来管理,由于业务知识的欠缺,他们的管理水平姑且不论,这些管理者通常并没有获得足够的报酬,有的甚至还充当着义务看护员,长此以往,这种责权利并不统一的管理形式只能让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麻木。

2.2工程管理存在巨大忧患

水库管理与工程安全紧密相连的是管理人、管理资金和管理设施。水库安全,最让人担心的是小型水库。大中型水库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大坝有人看管,有人维护,而小型水库多数由乡镇村组管理。这些水库一般管理粗放、技术力量薄弱,常被形容为“无人看护、无章管护,无钱维护、无力监护、无路抢护”的“五无”水库,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给防汛保安带来极大的压力。

3.解决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问题的思路

3.1继续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自2007年以来,我市已完成5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现在正在进行的除险加固工程有7座。除险加固后,效益十分显著,以范庄水库为例,除险加固投资仅480万元,却保护耕地面积6万亩,恢复新增灌溉面积2000亩,预计养殖效益10万元,其他效益20万元,且保障了孟州市东部部分乡镇的防洪安全。

3.2对小型水库管理措施的建议

水库的安全管理,既有防汛保安、抗旱保收的社会效益,也有灌溉、水产、供水等经济效益。而对于小型水库,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自身经济效益很难实现。因此,我们认为小型水库管理应该由政府和水库受益人共同承担。综合各种因素,建议政府承担人员经费,水库利用自身效益承担工程维护经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水管部门通过行业管理履行监管职责。

3.2.1落实管理人员及人员经费

水库管理具有一定的技术要求,为保证水库管理达到一定的水准,建议小型水库的管理人员都必须要求参加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库管理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培训合格证,取得上岗资格。

对于人员经费,可按照小1型水库每年5000-6000元,小2型水库3000-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2.2强化水库安全监管

①所有水库管理人员经费由乡镇水利服务中心掌控。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对管理人员进行年终考评,并向合格者兑现工资。

②水库维护经费由乡镇水利服务中心掌控。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对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和水库维护经费的控制使用和管理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监督。

③在允许的情况下,恢复乡镇水利站机构和行政事业编制,按照实际工作量核定岗位,以强化其不可替代的行政监管职能。

【参考文献】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篇4

2010年5月31日,水利部印发了《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 ] 200号),要求各地明确水库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黄冈市水利局建议黄冈市政府出台《黄冈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责任,落实专管人员,明确经费来源渠道。

3.2建立长效的投入机制,解决水库运行中的“两费”问题

管理人员经费和维修保养经费,应纳人同级财政预算。目前,全市已有5个县市对小型水库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和经费定额补助,还有5个县市没有着落。随着各级政府对水库管理工作的重视、农村税费改革的深人以及水费政策的逐步落实,多渠道筹集管理经费成为可能。建议当地政府出台政策,多途径、多渠道筹集补助专项经费,用于小水库的安全管理,以解决小水库的养护维修和管理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

3. 3加快水库枢纽脱险,确保水库防洪安全

水库有病险,工程安全无保障。全市725座小型病险水库已经进人国家病险水库加固规划,有望在2015年完成水库脱险。

3.4积极争取解决小型水库防汛道路不畅和通讯问题

黄冈市已经完成了中小型水库通讯状况调查和小型水库防汛道路建设规划的编制。全市中小型水库防汛通讯新建和改造现有通讯设施,所需资金1560万元。根据黄冈市小型水库防汛道路建设规划,本市需改造小型水库防汛道路1338. 8km,新建1133. 25km,总投资54039万元。建议结合交通道路建设,启动改造小型水库防汛道路规划,资金渠道可通过向上争取投人和地方政府投人相结合解决。

3.5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与良性运行机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综合效益。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指导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争取利用2到3年的时间,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小型水库管护体系和稳定投入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在全市逐步构筑起体制顺畅、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灵活实用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

(二)改革范围。现登记在册的小型水库。

二、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

在确权划界等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程管理现状,重点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历史运行状况、权限隶属关系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梳理、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产权。明确水库主要功能和管理保护范围,明确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

1、工程产权:特别重要的小(1)型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其他小(1)型水库和跨多个村庄的小(2)型水库,产权归乡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农村集体经经济组织兴建的小(2)型水库,产权归所在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或企业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产权属投资者。

2、管护范围: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它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背水坡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大坝坝端以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台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对上述区域进行确权划界,同时明确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明确管护主体。

区县属的小型水库,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的相关部门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个人及其他单位投资并拥有产权的小型水库,由产权所有者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三)明确管理责任。

按照小型水库分级管理原则,小型水库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管护资金筹措等负总责,落实好小型水库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等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要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区县人民政府应以正式文件公布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及相应责任。

1、明确责任。区县级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具体管理机构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相关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个人及其他单位投资并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乡镇(街道)水利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产权所有者或法人代表担任。

2、明确职责。政府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和落实管护经费,划定水

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防汛责任、防汛物资和组建管护、防汛抢险队伍。搞好日常检查考核和生态、水质保护。主管部门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所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申请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制定水库应急预案,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组织水库的安全鉴定、安全检查,制定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审核监督管护经费使用,监督水库承包经营活动,指导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管理单位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落实水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险情上报、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和水库日常经营管理,负责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管理。

(四)落实管理人员。

1.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员招聘。小(1)型水库要至少配备2名安全管理人员,小(2)型水库要至少配备1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实行招聘制、人员备案制和培训上岗制。管理员由水库所在社区(村庄)从责任心强、热心水利事业、身体强健、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中,公开报名,竞争上岗,一年一聘。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填写《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聘用登记表》,签定《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书》,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2.明确安全管理员的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水库工程

与设施的巡视检查和日常维护、水位和雨量观测记录、报汛、水环境污染上报等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巡查、检修等记录规范、完整,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抓好水库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培训,提高日常管护人员履行职责的基本业务素质,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可随时解聘,确保安全管理员职责充分发挥。半年、考核,不称职的解除合同。考核成绩作为确定补助和奖励的依据。

4.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待遇。管理人员报酬以财政补助为主,水库收益为辅。管理人员经费小(1)型水库不少于1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不少于0.5万元/年·座。

(五)落实管护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规定,同时考虑到小型水库涉及公共安全的实际,各级人民政府均应对小型水库管护给予适当补助。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原则上由所属区县、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筹措。其中区县财政小(1)型水库原则上落实管护经费不少于1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管护经费原则上不少于0.5万元/年·座。

建立和完善综合开发和有偿使用机制。有条件的水库可以发展镇村集中供水扩大经费来源;搞好水库养殖,增加水面养殖收入;搞好管理范围土地和其它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增加工程维护经费。

(六)健全管理设施设备。

小型水库管理逐步实现“三通”(通路、通讯、通电),对没有管理场所的,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制定规划,利用二至三年时间全部建成并使用。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观测、照明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剪草机、手推车、锨、镐等日常管理维护必备工具。

三、管理机制

(一)探索建立新型管护模式。针对小型水库工程特点,按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可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模式。水库管护主体对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实行合同制管理,并重点明确工程巡查、水位观测、信息报送等关键职责。适当、慎重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小型水库,其运行管理合同中在确保生态保护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合同期限内必须服从防洪兴利调度和水库安全管理。水库专职管理人员的聘用可与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委托方主体人员相结合。

(二)创新工程维修养护机制。对各级补助的水库管护经费,除用于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经费以外的资金应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鼓励通过“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模式开展工程维修养护。针对小型水库日常维修项目应急性强、投资小、零星分散的实际,可采取“物业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的办法,通过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或工程中心进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可以区县为单位打捆招标,由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具有

相关资质的中标维修养护单位签订水库维修养护合同,结余经费滚存使用,确保经费用于小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

(三)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护经费拨付和使用机制,区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应对水库管护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市级水利、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四、时间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确保改革稳步实施。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在加大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对改革工作较好的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并给予表彰奖励;对改革推进不力的,要减少项目资金安排,并予以通报。

中小型水库安全生产对策 篇6

从普查数据分析, 全国小II型水库数量最多, 占全国水库总数的76.9%, 总库容占全国水库总库容2.22%。全国小II型水库平均库容27.49万立方米。2010年7月20日三峡水库入库流量69000立方米/秒, 照此计算4秒钟入库水量超过全国小II型水库平均库容。全国中小型水库的最大特点是规模小, 数量多, 质量差, 管理人员少, 管理不到位, 病险情况复杂。因此, 加强中小型水库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这就需要我们研究中小型水库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 分析中小型水库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律, 找出加强中小型水库安全生产的对策。

一、我国中小型水库管理体制问题

我国水库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大型水库由水利部、省政府直接管理, 中型水库由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小型水库由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处于重要城镇、交通干线和密集居民区有潜在危险的水库及病险水库, 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施安全监督。实际工作中一些小型水库, 尤其是小II型水库往往大多实行承包经营。

二、中小型水库特点分析

1. 历史溃坝分析。

从建国以来全国水库发生溃坝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1954年到2009年56年间全国共发生水库溃坝3504座, 年均62.6座, 其中小型3375座 (占96%) 。2000~2009年间发生溃坝水库共47座, 年均4.7座, 其中2007年7座, 2008年1座, 2009年没有, 2010年已有8座。从溃坝历史数据分析溃坝高峰在大跃进、文革期间, 最多最惨发生在1973年溃556座, 改革开放后快速减少, 近年低位稳定。重大灾害有1975年河南板桥、石漫滩溃坝, 1993年青海沟后溃坝等, 极大改变了大坝安全管理发展进程。

2. 中小型水库存在的隐患。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 按照规划, "十二五"期间需完成5000多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 涉及项目8000多个, 治理河长6万多公里;2012年汛前要全面完成5400座重点小I型、2013年完成1.59万座重点小II型、2015年完成2.5万座一般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相当艰巨。全国小I型水库17949座, 小II型水库75359座, 十二五期间需要治理的病险小II型水库40900座, 占全国小II型水库总数的54.3%, 由此可见全国小型水库存在的病险问题十分严峻。

3. 中小型水库病险治理存在的困难。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项目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建设管理力量薄弱。

4. 中小型水库病险频现的原因。

中小型水库病险频现的主要原因一是建设标准低, 尤其是大跃进、文革期间修建的中小型水库, 建设标准普遍偏低, 一些项目仓促上马, 一窝蜂, 人海战术, 难免造成建设过程中留下隐患问题;二是技术手段落后;三是运营管理不到位;四是资金短缺病险不能得到排除。

5.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途径和方法。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逐级监督检查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三、吉林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主要做法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采取得力措施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 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落实"一岗双责", 即在工作中做到既管生产, 也管安全, 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的安全监管, 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保证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落实汛期责任制, 特别是落实病险水库和中小型水库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以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 落实大规模水利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落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切实承担责任。

2. 切实把握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一是重点工作。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 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二是重点领域。以水库、水利施工、小水电站建设、农村水电和水文测验等为重点, 加强运行安全管理。加强水库和水电站大坝安全观测、监测, 保证不溃坝、不失事。推进违规小水电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 严厉查处"四无"小水电站, 特别是要明确小水库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 落实责任制和看护人员, 确保不出问题。三是重点时段。应结合水利安全生产特点和重要时段, 有针对性的部署开展一些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3. 切实推进"三项行动"的展开。

一是开展执法行动。打击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和水利工程建设违章作业, 违法施工的行为, 特别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全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监理、施工队伍, 对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施工人员,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二是开展治理行动。加快病险水库出险加固施工进度和水利安全隐患治理步伐, 完善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以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和危险物品的管理。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对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动。6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车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切实加强新上岗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4. 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篇7

【关键词】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方法

水库是我国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整个社会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水库的防洪、发电、供水、灌溉和养殖等效益必须通过科学的运行管理才能实现,若水库管理粗放,最终导致各种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事故,不但对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影响,而且会对水库下游及周边的基础设施造成毁坏,给当地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影响,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所以,必须加强水库工程的运行管理,摈弃重建轻管的理念。

1.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现状

1.1病险水库多、隐患严重。

修建于60至70年代的水库,大部分工程都是边勘查、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当时技术标准和规范极不完善;施工设备简陋,靠群众运动和人海战术修建;基建投资不足,频繁停建、缓建。上述因素致使大部分水库的建设从设计到施工都难以保证质量,给水库留下了很多隐患,主要表现在:防洪标准低,大坝质量差,大坝结构不合理,抗震不达标,泄洪设施不健全等 ,形成了大量病险水库。 如深圳市铁岗水库是建于1956年的中型水库,主坝为粘土斜墙多种土质坝,坝体填筑时,发动宝安县几个镇的几千个农民采用人工挑抬土料及夯实的办法施工,为了节约成本,就地取材,采用了部分透水性强的河砂填筑坝体,水库运行几十年中,经历了五次加固扩建工程。

1.2水库管理体制不健全。

水利管理单位的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现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它已严重影响了水利管理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一部分中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既不像事业,也不像企业,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经费无来源,由于产权、体制、机制上的问题,造成水库管理人员偏少,管理人员水平不高,管理技术的落后,管理资料残缺不全,使整个管理体制始终无法得到完善。

1.3规范化管理严重滞后。

很多中小型水库缺少必要的监测设施,且受经费的限制,没有正常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差,管理手段落后,无法满足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的要求。

1.4水库土地没有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或虽有领取土地使用证,但征用土地时没有对青苗和土地进行赔偿,当地农民不认可水库的土地使用权,经常侵占水库土地。

1.5水库管理单位没有水政执法权,处理水事纠纷力度不够。一般市、区水务局有水政执法人员,但由于执法人员不足、中小型水库数量多分布广,很难及时地对每一个水库的水事纠纷进行处理。

1.6开展多种经营是工程效益的扩大,利用工程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因地制定地开展多种经营活动是管理单位增加收入的途径之一,但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要避免过度开发、要注意保护水源。某些水库为了增加收入,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在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大量砍伐树木种植经济林,开挖鱼塘、开采石场,破坏了水库的生态环境,污染水质。到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开始保护水源,但往往花费巨大,得不偿失。如深圳市铁岗水库管理单位在2007年以前属企业管理,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将管辖的土地承包给个体户种植荔枝、开挖鱼塘并合作开发石场,造成生长多年的原始生态林遭砍伐,水质污染、山体裸露。2008年开展退果还林时,政府花费巨资对承包户进行赔偿。

2.对中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方法的建议

2.1明确中小型水库管理的发展方向

要想做好中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中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重大,以预防为主应贯穿于水库运行管理的全过程,以此来提高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只有做好水库管理的预防工作,才能做到安全第一。

(2)重视标准化管理,做好技术资料管理工作。重视中小型水库的标准化管理,可以从根本上减少水库管理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水库的标准化管理应包含质量标准的管理和工作量标准的管理。质量标准的管理是指应保证工程设备具有良好的运行状态和程度;工作量标准的管理是指使设备达到质量标准应必须做的工作,是质量标准管理的细化和具体化,是实现质量标准的前提和保证。水库运行管理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此期间内管理人员要经过几轮甚至几十轮的更新,但是管理工作是具有连续性的,因此应做好技术资料的管理,以保证水库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3)逐步实现管理的自动化。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自动化已成为中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的趋势,它包括水工机电设备操作运行的自动化,大坝观测的自动化,管理手段管理方法的自动化等。如远程操作控制、各种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技术档案管理和智能化和数字化等。

2.2完善管理机制与培训

首先应将水库管理机构健全起来,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解决水库无人管理或缺人管理的问题。其次,应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积极组织水库管理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有条件的水库也可以独立组织管理人员实行全员培训,以达到更好的效果。水库管理单位要注重技术人员的培养,并保持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一个水库管理单位有一些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熟悉水库工程特性又参与了水库历次加固扩建工程的技术人员,对水库的运行管理十分有利。

2.3将水库检查观测和维修保养作为水库运行管理的重点

水库运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看管、运行、检查观测、维护保养、安全鉴定、更新改造、除险加固直至工程报废。看管是指对水库进行看守和保护,避免工程受破坏。运行是指保证水库配套设施的正常操作运行,如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观测设施等,只要保证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水库的其他设施也就自然处于运行状态。检查观测作为工程管理的基础,其目的是为了确定工程设备性能的完好程度,及时发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安全隐患,为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依据,为设备的更新改造、除险加固乃至报废提供决策依据。维护保养是水库运行管理的基本内容,即在工程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的情况下,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保持工程设备的美观和完整,使工程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且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对于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观测设施尤为重要。安全鉴定是在常规的工程检查观测、维护保养的基础上,外请专家对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分析鉴定并做出结论,是最高级别的检查鉴定,对保证水库的安全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更新改造、除险加固是工程设备出现问题、性能改变时采取的恢复性能和状态的技术措施。

2.4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

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要求编制防洪预案并报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在未除险加固之前,要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严禁带病带险按原标准运行。

2.5制定合理的水库运行管理方案

水库安全在汛期是关键,非汛期也不能松懈。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方案:在汛期水库最多能蓄多少水、最高蓄水位是多少,在非常情况下应采取什么措施、如何控制水位,管理人员应从几个方面进行观测记录、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准备、通信联络方式等等;非汛期水库蓄水后应如何加强监管等一系列问题,都要在运行方案中制定出来。水库运行方案是水库运行管理的准则,是水库安全的保障,因此编制方案的人员在制定运行方案时一定要深入实际,认真摸清水库的具体情况,要把工作做“细”做“实”, 确保编制的运行方案切实可行。

3.结语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篇8

几十年来,全县小型水库工程为我县的农业生产和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建设时因受各方面的条件限制,工程设计标准较低,而且大部分以群众运动方式修建,加上经过三十、四十多年的运行使用,工程设施普遍存在老化和损坏,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威胁着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给社会造成不利的因素,也给工程管理方面带来不少问题。如何做好水库工程管理工作就显的非常重要。

一、小型水库管理现状

小型水库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为农田灌溉用水、生活饮水服务。小型水库主要水工建筑物有挡水坝、溢洪道、梯级放水涵管和灌溉渠道等,现就其存在的问题分别作一浅谈。

1.挡水坝:一般是均质粘土坝,标准较低,一些小

(二)型水库没有进行设计就进行施工,工程设施建筑物没有达到相应的级别标准。如挡水坝高度或坝顶宽度也不够,坝的坡度较陡,坝坡稳定安全系数低。相当一部分小型水库的坝基清理不完整,缺少反滤体,坝基渗漏较大。坝体与两岸的山坡交接不标准,没有排水沟,山坡集水冲刷坝体。坝的上游坡面没有块石或混凝土护坡,受水库风浪冲刷,下游坝坡也没有草皮护坡,杂草横生。

2.溢洪道:一般为开敞式宽顶堰溢洪道,在原山坡开挖而成。经长期的运行使用,有些两侧没有导水墙、底板没衬砌的溢洪道,大部分均被破坏;而有导墙和底板的也被冲刷损坏。另外,溢洪道宽度不够宽,设计泄洪流量小,溢洪道堰顶高程与坝顶高程的高差偏小,遇到特大暴雨时,水库最高水位几乎接近坝顶,严重影响大坝的安全运行。

3.放水涵管:分为斜涵管和平涵管。涵管一般为方形砖浆砌体结构,经过40多年的运行使用,大部分小型水库涵管都漏水严重,渗漏水不断带走或冲刷孔洞周围的坝体土质,造成坝体有空洞,最后形成坝体塌方。

4.灌溉渠道大部分是沿地形开挖而成,多为自流灌溉农田。渠道普遍没有进行防渗处理,渠道渗漏水量大,加上农田灌溉用水多采取漫灌、串灌、渠道间歇供水,边坡塌方沉陷较多,使渠道淤塞严重,渠道的水有效利用系数低。

5.在工程管理方面。传统水利工作下的水库管理主要针对人为建造的工程部分即水工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管理范围小,管理面窄。这反映了重工程轻资源的实际。传统水库管理还存在着重更改大修,轻检查养护。

现代水库管理,就是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展望发展,重新制定管理职责,管理范围,管理方法,管理标准,从而逐步实现水库管理的现代化。小型水库工程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当时均成立了相应的非正式的管理单位,负责水库工程的运行管理。现代小型水库管理都望有事业编制的机构和运行管理的干部职工进行管理,水库是无偿为农村集体的农业生产提供灌溉用水服务,不收取水费,或者收得很少,水库的运行管理费用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体制与经济体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能也发生了变化。用水对象由原来的农村集体单位变成了个体农户,水库运行管理维护费用要靠收水费来维持。要向习惯于无偿供水的农户收取水费和派工维护工程变得非常困难,这使得一部分水库的运行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撤并,水库变成无人管理或兼管状态,一些水库设施遭受人为破坏严重,难以发挥水库工程应有的工程效益。

6.水利工程的对外交通和通讯方面。小型水库多建于山区,远离交通干线,建库时的进库道路多是不上等级、路面狭窄、坑洼不平、弯多坡陡的临时道路。经过多年的使用,一些水库原有道路也不能通车,即使能通车,遇到下雨也是路面泥泞,边坡塌方,车辆无法通行。目前绝大部分的小型水库缺通讯设施。如果水库出现险情,交通和通讯又不畅,容易贻误抢险时间,将产生严重后果。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非常重视水利工作,加大了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同时,也加强对病险水库工程的除险加固。作为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要利用这难得的机遇,主动争取县、乡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对病险水库进行处理。同时,要促使全社会关注水利工作,加快自身管理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发展多种经济,增强经济实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逐步解决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1.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对坝高、坝顶宽不达标的小型水库,对坝高不够,坝顶宽偏小的小型水库,要根据水库工程级别,重新进行水文计算,复核设计洪水,确定坝顶高程和坝顶宽。对于坝坡要按规范规定和坝坡稳定计算,确定坝的坡度及护坡结构。

2.对溢洪道欠宽的问题。溢洪道欠宽的,要按校核洪水的最大泄洪流量,确定溢洪道宽度和最大过水深度,以此来确定溢洪道宽度;溢洪道未衬砌的,要进行衬砌,保证溢洪道安全泄洪,以保大坝的安全。放水斜涵(闸)管和平涵管漏水的,根据各水库工程的特点,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案,进行防漏防渗加固,漏水严重的要重建。

3.土坝的防渗加固。土坝要进行坝体抗滑稳定分析复核,注意检查不均匀沉陷和裂缝出现;对于坝基渗漏大、坝体填土质量差的水库,要进行坝基防渗灌浆和坝体固结灌浆处理。

4.灌溉渠道防渗处理。主、支灌溉渠道一般应进行渠道防渗,以减少水量损失、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缩短放水时间及节约水量来确保灌区用水。目前灌溉渠道防渗可以通过政府、水管单位投资和灌区受益农户投工投劳来完成。

三、加强小型水库的工程管理

完善工程及非工程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农村水库交通和通信设施,联系交通部门增加或改建水库公路以达到防汛抢险标准,为防汛抢险提供保证。以加固工程为契机,改善或增设工作、生活设施,整体提高水利人的工作、生活硬件水平;增加观测设备,加强检查观测,为及早发现水库险情而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力求防患未然;组建工程资料管理科目进行现代化的工程信息管理,为科学管理打好基石。

四、结束语

小型水库工程为农业生产和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合理开发利用水库资源形成稳步增长的经济回报,返回来用于自身工程正常运行的各项管理、维修、养护、防洪、抢险等,使水库运行走上良性循环之路。

浅谈小型水库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我县小型水库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县现有小型水库78座,其中小

(一)型水库9座,小

(二)型水库69座,总库容4570万立方米。几十年来,这些小型水库工程为我县工农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水库始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经过几十年的运行使用,工程设施普遍老化和损坏,病险隐患较多,并且70%为头顶库、串联库,在较大程度上制约着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威胁着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一是水库大坝老化严重。通过摸底排查,我县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状况为:三类坝73座,占93.6%;二类坝5座,占6.4%。大部分大坝为均质土坝,普遍存在大坝不够高,坝顶不够宽,坝体单薄,坝坡较陡,坝前无石护坡,坝后无排水设施等问题,一部分坝基不完整,个别水库出现过滑坡、管涌和裂缝等险情。二是溢洪道标准不高。大部分小型水库为开敞式宽顶堰溢洪道,是在原山坡上开挖形成,溢洪道无护砌,两岸及底部冲刷严重。并且,溢洪道不够宽,不够深,泄洪流量小,遇到特大暴雨时,水库最高水位接近坝顶,严重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三是放水洞状况较差。大部分小型水库为矩形浆砌石涵洞或坝下直埋钢筋砼管道,采用锥形闸门或闸阀控制,一部分放水洞漏水严重,渗漏水不断带走或冲刷孔洞周围的坝体土质,造成坝体有空洞,导致部分坝体塌方;一部分放水洞进水口完全损坏,洞口裸露,致使水库不能存水;一部分放水洞堵塞,失去放水功能;甚至一部分小

(二)型水库根本没有放水洞。四是水库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传统水库管理主要针对水工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管理范围小、面窄,且存在重更改大修、轻检查养护的现象;大多无相应的管理单位,更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管护;一般无偿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用水,不收取水费,或者收得很少,水库运行管理费用无法解决; 一些水库设施遭受人为破坏严重,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解决小型水库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省、市安排,我县计划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62座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固后的水库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

(一)加强小型水库基础设施建设。按照3年规划,08、09年我们已经完成49座小水库部分除险加固工程任务。今年我县将全面完成。目前,工程施工已经全面展开,计划汛期前全面完成小

(二)型水库、小

(一)型主体加固任务,迎接省市检查。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大坝加固、溢洪道开挖护砌、放水洞改建、管理设施等。针对我县小水库数量多、战线长、工程分散、工期短等不利因素,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认真开展水库工程情况调查摸底。大坝的安全状况排查结论是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和开展除险加固的重要依据。大部分小型水库在建库时,缺少流域、坝址区地形资料或当时地形资料精度不够,有的水库运行多年,淤积较为严重,流域植被和地形发生变化,或由于人类活动、流域综合治理、修建调水工程等,改变了原有的控制流域面积和下垫面条件,必须在水库加固前对流域面积、库区地形、淤积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测量并复核。摸清各个水库存在的工程隐患,为开展除险加固提供有效依据。二是分层次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首先,做好大坝修复工作,针对大坝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其次,做好溢洪道的开挖调整工作。按照洪水复核的最大泄洪流量,确定溢洪道宽度和最大过水深度,以此来测算溢洪道底高程及宽度。对抗冲能力较差的溢洪道进行护砌,保证溢洪道安全泄洪,以确保大坝安全。第三,实施放水洞改建加固。针对放水洞的不同型式及问题的严重性,采用相应的加固方案。对于水库无放水洞、下游有自流灌溉功能的,采取新建放水洞方案。第四,做好水库配套设施建设。水库对外交通道路和通讯设备,是抢险工作的根本保证。它能使抢险物资和人员送达水库,险情、灾情能及时向上级汇报,避免出现重大的灾害事故。为便于工程管理及防汛抢险,每座小型水库新建管理房2间,增设大坝照明设施,配置通讯设备,拓宽防汛交通道路。

(二)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一要完善管理机构和体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职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划定相应的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且管理体制和标准应尽可能地量化,便于定岗定责。二要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水利法规的颁布实施,为管好用好水利工程提供了法律依据。各乡镇(街道)、水利部门及水管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保护水利工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三要努力发展多种经济。根据小型水库工程的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相关产业,逐步摆脱单一依赖农业灌溉用水收费维持运转的状况,建议利用水库或渠道的水头落差进行引水发电,建设相应规模的小水电站,与当地电力并网供电;适合发展种植、养殖业的小型水库要发展经济林,同时利用水库进行养鱼、养鸭、养鹅,水库区周边可养鸡、养猪。至于发展经济所需资金,可以

通过争取国家投资、单位自筹、银行贷款和个人集资等多种方式筹集。通过发展经济,增强水管单位的经济实力,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提高水管人员的待遇,确保水管人员队伍的稳定。

谈谈如何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水库安全度汛是防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库在抵御洪涝灾害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水库一且失事,将会给下游淹没区造成成毁灭性灾害.由于桦甸市水库多,病险隐患多,保障水库安全度汛任务重、直任大.作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水库防汛减灾安全度汛措施.水库大坝是水利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的重要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不断加快,对水库大坝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水库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一)工程质量较差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各地农村兴建了许多水库然而这些水库的设

计工作却不是由专业的设计人员设计的,其主体坝体设计也都相对简单没有作必要的结构分析及稳定性分析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篇9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

为加快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水利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第一章至第七章和第九章适用于纳入新编的《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以下简称《新编规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第八章至第九章适用于纳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以下统称《现有规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

第四条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地方负总责、由地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严格建设管理要求、在限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的原则实施,中央给予定额补助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 建立小型病险水库项目责任制度。

(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省(区、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所管辖)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财政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参与项目前期及建设等相关工作。

(四)水利部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参与项目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建设单位负责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具体实施。

第六条 中央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中央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 中央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列入国家规划且前期工作完善的小型病险水库项目。

第八条 国家规划内小型病险水库项目按照中央专项资金负担部分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除险加固任务、地方自筹资金负担其余项目的除险加固任务的原则实施。

第九条 项目与资金安排控制标准。

(一)中央专项资金负担项目总数=规划内省(区、市)项目个数×地区差别系数

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总额=中央专项资金负担项目总数×该地区平均每座水库投资控制额

(二)地方自筹资金负担项目总数=规划内省(区、市)项目个数-中央专项资金负担总数

第十条 地区差别系数区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中央专项资金负担的项目比例分别为1/

3、60%和8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殊地区执行特殊地区差别系数。

(一)中部地区享受西部地区政策市县,比照西部地区差别系数执行。

(二)东部地区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市县,比照中、西部地区差别系数执行。

(三)西藏和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等,中央专项资金按平均每座水库控制投资额全额补助,即地区差别系数为1。

第十一条 中央专项资金负担项目的平均每座水库投资控制额,按450万元/座确定。水库平均投资额较高等地区,适当提高中央专项资金补助金额。

第十二条 中央专项资金按照“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分年度安排到位。分省(区、市)分年度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将根据中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规模和分省(区、市)分年度中央专项资金负担项目数及应补助金额进行控制。

分省(区、市)分年度中央专项资金负担项目数=该省(区、市)分年度项目任务个数×地区差别系数

分省(区、市)分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应补助金额=分省(区、市)分年度中央专项资金负担项目数×该省(区、市)平均每座水库控制投资额×奖补系数

第十三条 地方资金负担的项目要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资金,确保与中央专项资金负担的项目同步实施。分省(区、市)分年度地方资金负担项目数计算公式:

分省(区、市)分年度地方资金负担项目数=该省(区、市)分年度项目任务个数-分省(区、市)分年度中央专项资金负担项目数

第十四条 分省(区、市)分年度项目任务个数,由水利部会同财政部按规划任务总量分解确定。奖补系数,由财政部商水利部根据分省(区、市)上一年度地方资金承担的任务完成情况和中央专项资金承担任务完成进度确定;2010年的奖补系数,根据分省(区、市)《现有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建设期终了,财政部将会同水利部对各地建设任务按实际完工小型病险水库项目数量及控制投资额进行清算。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标准兑现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数量和补助标准清算中央专项资金,多补助的中央专项资金将予以收回。

第三章 中央专项资金下达和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分解由中央专项资金负担及由地方资金负担的除险加固任务到具体项目,并根据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分解的分省(区、市)分年度项目任务个数,列出分年度、分具体项目清单,报水利部、财政部备案。

中央专项资金应负担的项目清单汇总的项目个数和概(预)算总投资均不得超过该省(区、市)中央专项资金应负担的项目总数和补助控制总额。

第十七条 中央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商水利部安排下达,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下拨。

第十八条 中央专项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后,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报备的项目清单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九条 地方将中央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轻重缓急原则。优先考虑病险程度重,垮坝失事后影响范围广、损失大,与水库下游经济社会和生态关系密切,除险加固后效益明显的水库,对遭受洪灾、地震破坏严重以及对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粮食安全影响大的小型病险水库项目要优先安排。

(二)不留缺口原则。地方在确定中央专项资金负担除险加固任务的具体项目清单时,应充分考虑规划内项目建设总投资在不同项目之间的均衡。中央专项资金负担除险加固任务的项目,其建设资金在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总额内足额安排,不得留缺口,建设一座完成一座,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三)优先安排前期准备充分项目。优先考虑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扎实,且地方积极性高的小型病险水库项目。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后两个月内将预算下达文件或拟拨付资金项目清单(含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资金安排项目)和实施项目基本情况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中央专项资金由地方按中央专项资金负担除险加固任务的项目数量包干使用,允许地方在中央专项资金负担除险加固任务的项目间自行调剂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中央专项资金在全部完成应由中央专项资金负担除险加固任务后,如有结余,用于应由地方负担除险加固任务的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建设;如有不足,由省级人民政府自筹资金解决。

国家规划内项目已由中央专项资金足额安排的地区,结余资金可用于其他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将中央专项资金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二十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筹措国家规划内地方负担国家规划内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如期完成国家规划内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第二十五条 地方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小型病险水库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并按规定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第四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水利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安全鉴定的基础上编制国家规划,并视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已列入国家规划的项目,在地方开展安全鉴定核查等工作的基础上,需要调整国家规划内项目的,应报水利部、财政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前期工作。有关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安全鉴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组织有关单位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安全鉴定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合格资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

(二)初步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要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的建设内容,充分论证加固方案的合理性。超出安全鉴定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并批复。

第二十九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建立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将前期工作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五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条 小型病险水库项目严格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制度要求进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组建和完善小型病险水库项目法人,选择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项目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等级、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配备建设管理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积极推广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可由一个项目法人负责多个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建设。

(二)地方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标投标秩序。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规范招标、评标和定标行为,严格控制邀请招标,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要选配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监理力量承担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监理任务。确实难以落实监理单位的,应采取多座小型水库监理业务打捆发包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 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原则上应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严把质量和安全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三条 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办法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竣工验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将竣工验收结果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水利部和财政部。

第三十四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积极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长效、良性运行机制。完成除险加固并已消除险情的水库,因管理不善,维修养护不到位,再次成为病险水库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水利部将对中央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项目进度、质量、建设、管理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每年汛前,财政部将会同水利部考核各地上一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合格、生产安全及资金使用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三十七条 地方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报财政部和水利部。

第三十八条 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虚报投资完成骗取中央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或取消其下一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八章 《现有规划》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补充规定

第三十九条 《现有规划》内小型病险水库项目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地区差别系数,比照本办法第十条《新编规划》中央专项资金的地区差别系数执行。

第四十条 《现有规划》内小型病险水库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可优先用于其配套工程建设、归还其建设资金贷款。上述安排后还有结余,应全部用于《新编规划》内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建设。

第九章 附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619号)和《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5号)中与本办法第八章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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