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

2024-06-20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共9篇)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 篇1

丹麻镇在今年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针对辖区的新情况,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三排查一促进”这一主题,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跨越式发展为载体,积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按照“四个坚决防止”和“四个最大限度减少”(即: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群众不满意程度;坚决防止群众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集体上访;坚决防止突发性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事件;坚决防止异常极端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影响芗城形象的事件)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化解不安定因素,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关键在领导,关键在落实。为此,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把搞好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明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综治工作的落实。

二是逐级分解领导责任。建立了领导干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驻村领导对所挂钩单位的社会稳定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把保一方平安的责任落实到人。并与各村分别签定社会稳定

和安全生产责任状,形成了稳定工作纵到底,横到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三是认真执行稳定一票否决制。严格监督考核,对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致使矛盾纠纷问题久拖不决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组织网络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多发生在基层村,及时化解基层的矛盾纠纷,确保基层稳定,必须把基层组织建设好。我们十分重视基层安全创建,着力规范村级调委会建设。

一是镇综治委在加强镇司法所、调解中心和各村调委会、治保会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信息队伍,做到小事就地调处,大事及时报告。

二是镇综治委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有效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发挥“综合”优势,建立与公安派出所、镇司法所、基层法庭、等部门联席排查调处制度,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格局。

三是定期排查、掌握动态。镇党委和综治委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和矛盾纠纷排查会,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和矛盾纠纷苗头,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今年是村级换届选举年,我镇在村级换届选举后,重新加强对村治保会、调委会组织人员的调整。并组织他们学习。

三、立足防范,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深入体察民情,强化矛盾排查调处是关口前移,确保稳定的关键环节。为了加强防范,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安全隐患,我们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注重改进工作方法,深入体察民情,把维护稳定的基点放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把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前移到日常,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凝聚民心。

一是领导下移,加强调处。结合实际情况,镇领导经常深入农村,了解和掌握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稳定工作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制度。镇人调办将每月25日定为矛盾纠纷排查例会日,召开全镇综治协管员、治保调解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全镇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各村上报的重大矛盾进行集中研究,共同制定调处方案。

三是强化部门协调,妥善处理纠纷。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协调相关部门互作,密切配合,及时处置、化解,防止激化。

四是加强劳资纠纷排查,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强化值班备勤,坚持领导带班。在春节和换届选举、国庆期间,实行领导带班的值班备勤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对象进行排查、跟踪,实行“零报告”制度,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六是建立重大社会稳定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镇成立了重大社会稳定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2011年丹麻镇关于

应对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到场,分管领导和驻片领导要靠前指挥,做好思想工作,防止群体性纠纷缴化或上访。

七是制定《丹麻镇关于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管控社会高危人群和重点人员,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活动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确保辖区社会的安定稳定。

八是大力开展法律进村企、进学校、进社会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做到村村有村规民约、月月有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学法、懂法、守法水平,群众依法办事的风气日渐形成,为辖区社会的安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九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确保重要时期辖区的安定稳定。根据省、地区、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春节和全国、换届选举前后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妥善处理了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共排查调处各类纠纷13起,调处成功13起。

1-11月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起,调处成功26起,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8%,成功率达98.5%;村里引发的矛盾纠纷都直接在村里解决,无发生集体上访和群体性治安事件;镇综治(平安)服务中心也妥善处理群众来访16件25人次,确保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总之,在调处矛盾,维护稳定,为辖区经济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我们将立足辖区实际,进一步加强规范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预警和化解工作长效机制。为维护辖区社会的安定稳定和建设“平安丹麻”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丹麻司法所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 篇2

一、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对策建议

中共中央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这为我们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指明了方向。解决矛盾纠纷关键要抓“两头”。一是对已经形成的、现有矛盾纠纷的调处;二是对潜在的、初发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双管齐下,标本兼治,从整体上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1、建立周密的信息网络和调解组织体系,及时掌握信息,力争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首先,健全信息网络。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为基础,在县级以下建立县、乡、村、组三级四层矛盾纠纷信息网络。配备专兼职调解员,尤其在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医疗机构等易发纠纷领域,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纠纷信息。其次,汇总收集信息,组织纠纷调解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信息交流、收集汇总。从省市到县、乡建立专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及时、高效。第三,准确分析信息。各类调解组织在收集信息的同时,都要进行分析评估。要从宏观、整体的层面,开展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和深度分析,关注民生热点,跟踪隐患焦点,把握矛盾重点,准确预测发展趋势,提出预警性建议。第四,及时处置信息。在矛盾纠纷信息的全面收集、准确分析、预测预警的基础上,按照纠纷信息的普遍性、特殊性、潜在性、初发性、专业性、严重性、突发性进行分类,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反馈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化解。

2、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

人民调解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长期以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从现实生活的外在因素看,人民调解制度也面临着现实的困境,一是资金严重短缺,缺乏相应的奖励制度和补贴办法,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二是调解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多数调解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影响调解质量与效率;三是人民调解员队伍不稳定,人员调整频繁,不能相对固定。针对以上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国家应当设立专业机构,使人民调解向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转变。切实把熟悉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并对现有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以适应新时期调解工作的需要。不断加大硬件投入力度,配套完善奖励机制,为调解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配套机制,完善创新,确保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时效性。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初始信息快速反应处置系统,确保早发现、早处置。建立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紧急调处、纠纷快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通过梳理,将可能引发民转刑犯罪和群体性事件的各类矛盾线索和涉及的重点人纳入视线,一旦出现纠纷,立即处理。二是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方式方法,而且形成调处企业改制、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和医患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形成各具特色的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方法体系。三是推动化解方法的创新。建立党政领导接访日制度、矛盾纠纷包干责任制、重大疑难纠纷承办机制,引进心理(法律)咨询、听证评价、民主恳谈等方式方法,提高调解成功率。四是研究矛盾纠纷的起始成因,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定期分析制度,促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

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诉讼前置作用。

由于社会矛盾呈现出主体和内容的多样化、成因复杂化等特点,使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大幅上升,与法院审判力量有限的矛盾日益凸现,使审判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法院判决而引发上诉、申诉等案件的增加和执行难等问题,不旦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同时也使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公信度降低,使法院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而人民调解作为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更适合于特定的社会关系、特定主体和特定纠纷的解决,体现了当事人自主、自由处理的权利。因此,实行部分民间纠纷诉讼前置,既有利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更好地发挥法院司法的功能,同时也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增加其工作权威性。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 篇3

【关键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给社会稳定以及公安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难度。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认为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提前介入、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从源头抓起,从小事抓起,从矛盾纠纷的起始状态抓起,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筑牢了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营造出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为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和谐安定的环境。

一、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减少矛盾聚积

抓早,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我们知道,矛盾的发生总是要经历从诱因到积累、膨大的一个过程,如果留意诱发矛盾的起因,从起因着手加以消除,所付出的成本最少,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最小。在一次工资套改过程中,由于考虑到岗位类型多、岗位工资差别大等实际问题,在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后,基层领导干部分别深入车间岗位召开座谈会,倾听不同岗位职工的意见,用上级的政策解疑释惑,统一了思想认识,保证了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由此看来,抓早对于排除和化解矛盾是多么地重要。

抓小,体现了对稳定工作无小事的认识。抓小,需要从群众关心的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开始,所谓“防微杜渐”就是这个道理。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必成大患”,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所发生的社会稳定事件,留给我们多么深刻的教训,时刻在警示着我们,抓稳定工作,必须从抓小出发,只有抓住了“小”,才能防止住“大”,只有消除了无数个“小”,才不至于酿成“大”。

要有效阻止社会矛盾由“小”向“大”的发展,必须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来抓小。党员干部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经常倾听群众呼声,真正掌握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忧什么。在真心帮助群众,与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心贴心的过程中,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教育引导群众,以进取的精神感召群众,以务实的作风服务群众,以科学的方法引导群众,激励和组织群众共创美好未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事情”和“小问题”,避免其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酿成大事件,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冲击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抓苗头,体现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任何事情的形成都有一个过程,对于矛盾来说也不例外,总是在发生之前有一定的苗头,抓苗头就是要扼制苗头使其不能形成“气候”。矛盾一旦漏出了苗头,说明已经有了它发展成长的土壤,如果不能及时将它消灭在萌芽状态,它将很快进入膨胀期和矛盾激化期,从而错失有效化解的良机。2005年发生在安徽池州的“6·26”事件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6.26”事件的起因是一起很普通的治安纠纷,之所以愈演愈烈,越闹越大,直至演变成打砸抢烧事件,主要是起初处置不当,延误时机,致使少数不法分子乘机制造谣言,蛊惑群众,所造成后果之严重、影响危害之大,是池州建市以来从未有过的,给池州的形象、池州的稳定都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之后发生的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以及2009年的湖北“石首事件”,都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结果。

二、坚持全程全面全力抓化解,杜绝矛盾再生

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从根源上深挖矛盾纠纷的诱因,排查任何不稳定的苗头,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这就需要发动全体党员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和职工群众,构筑一道全员参与、全时空监控、全方位覆盖立体监控网络,哪个部位出现异常,不仅讯息反馈迅速通畅,而且人员到位及时,处置方法得体,在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参与的立体攻坚战中游刃有余。

一是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每次大的政策调整都会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些矛盾。产生矛盾不可怕,只要搞好沟通,把上级的政策解释清楚,群众都会理解的。二是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切实关心群众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要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就要从关心矛盾纠纷发生的主体出发,身不离基层,心不离群众,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基层支部在年初制定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时,就把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推行领导班子成员承包到班组、岗位,普通党员承包到人的责任区考核制度,以加强党群干群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日常工作中,党员干部主动出击,变坐等职工群众“上门”为“下访”,用“望、闻、问、切”四字工作法发现问题,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坚持党管政管齐抓共管,营造长效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一要抓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作为维护本地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紧紧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切实做到“一手抓经济促发展,一手抓稳定促和谐”,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始终把抓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当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来抓,摆上重要位置。一方面,要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认真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重点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各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岗位,做到责任不推脱,问题不上交;另一方面,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突出问题,逐人逐件建立台帐,进一步明确包保对象,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双方定纷止争,息事宁人。

二要抓责任,落实矛盾化解措施。没有责任就没有落实。

三要抓奖惩,激励维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充分调动维稳工作人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准备大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全年工作重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对于矛盾纠纷排查深入、化解及时、成效显著的基层队和主要人员,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奖励;凡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措施不当或情况报告不及时、不准确,造成越级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基层队实行建中考核评先一票否决,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梁开银.现代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与民事纠纷解决路径选择[J].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06期。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 篇4

一年来,我镇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打好“三大战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一年年来,共排查矛盾纠纷上百件,调处上百件,成功率达98.8%。

一、抓组织网络,构建“大调解”阵地

稳定是第一要务,办党委、行政把该人民调解工作当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内容,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党委、行政成立了以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委员政法书记任组长,派出所长、司法所长,民政、团委、妇联、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活动的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以调委会为平台,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由调委会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人员。为便于工作开展,将综治办、司法所的干部集中到调委会,合署办公,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综合优势,每天安排一名素质高、业务精的职能部门同志在办公室值班,实行联合办公,联动联调,专兼职结合,保证了每起纠纷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三是严格办理,规范流程。按照受理、约谈、告知权利义务、调解、整理归档、办结的工作流程,以综治、信访、司法为主,各部门各负其责、联动联调,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坚持依法调处,切实规范调委会运作。四是加强中心硬件设施建设。五是完善基层调解网络。以办调委会为龙头,以村调委会和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为基础,其他调解组织形式为补充,在每个村委会都设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室,明确一名分管调解工作的公文写作领导负责并与调委会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配合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同时按照综治工作群防群治的工作要求,还在各组落实了基层信息员21余名,保证信息灵敏、畅通,确保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发现、调处、化解。

二、抓责任落实,构建“第一责任人”格局

发展是硬道理,综治是硬措施,稳定是硬任务,领导重视是关健。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坚持办、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办事处每个月排查一次,村及单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办调委会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组织调解人员逐村、逐组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村、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办、村、组三级,层层签订责任制,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综治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领导亲自抓。领导亲自参与、亲自抓是工作上台阶的关键。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强化调处责任落实,实行“谁家孩子谁家抱”。把矛盾解决在办、村一级,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的处理对策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篇5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解决本区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把防范矛盾发生和维护群众利益结合起来,具体来说就是要突出“一个重点”——重点抓好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或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实现“五个减少”——群体越级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民转刑特别是重大恶性案件减少,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减少。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坚持几条策略:

一、要全方位提高群众素质。稳定社会秩序必须在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素质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国情和政策教育,使广大群众自觉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二是加强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使群众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能够比较理智地思考和处理问题,改变落后的观念和思维模式;三是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消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做到知法守法。

二、要努力增强工作超前性。各基层单位要坚持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日报制,健全基层信息网络,确定责任人,做好记录,认真分析筛选,发现掌握矛盾苗头动向,及时上报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建议。具体要做到“四个到位”:早动手,组织领导到位;早动员,宣传防控到位;早摸排,问题梳理排查到位;早安排,措施责任到位。

三、要全力打造排调长效机制。一是实行包案调处责任到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四定”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三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结案,确保各类矛盾纠纷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二是充分发挥仲裁、监察和信访办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信访、仲裁、监察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三是坚持排查和调处相结合的机制。在排查化解工作中,坚持排查和调处工作同步进行不脱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要不断创新调处化解方式。改革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必须迅速转变,强化法律、思想政治工作在调处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倡运用法律手段调解、疏导,消除不安定因素。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把情况摸清,把道理说透,把情绪理顺,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把矛盾彻底化解。同时,注意疏通民意表达渠道, 完善社会宣泄机制。

五、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关系。解决矛盾的一个重要出路就是大力发展经济,促进群众增收,同时尽量缩小群体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等,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存在的生存危机,避免因利益结构失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对于一些可能引起社会震动的改革,一定要有保障和缓冲机制,以减少改革的阵痛和负效应。必须严格按照“区分性质、把握时机、严格依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多做疏导、化解、劝阻工作;对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反动分子以及严重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果断、适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篇6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一

根据年初综治工作全年计划和实施方案,结合20XX年我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作如下工作总结:

一、建立信息队伍

在全村按人口居住分布情况合理确定了35名责任心强,工作积极性较高,威信较高的综治信息员。定期进行相关知识和调解技巧知识的培训,并签订协议书。信息员主要负责矛盾纠纷信息的掌握和上报,必要时协助村委会调处纠纷。

二、建立健全制度

按照要求,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制度和村干部包片及统一协调的工作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例会。包片村干部根据信息员上报和自身掌握的矛盾纠纷信息进行汇报。集体分析讨论,制定解决的措施,及时对矛盾纠纷进行化解调处。如有重大矛盾纠纷,实行主要领导包案负责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做好稳控,联系上级相关部门加强力量解决。

三、矛盾纠纷调处

20XX年我村结合综治信息员的上报信息和排查情况及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击月活动。共排查各类纠纷21起,主要为山林地界、经济矛盾、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全部调处成功,其中书面协议的12起,口头协议9起,并进行登记造册存档。

20XX年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党总支、村委会的领导下,全村村干部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下,对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实质性效果。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二

灵秀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鹿城镇党委政府,鹿城镇综治维稳中心司法所的领导下,社区两委班子始终坚持以增强社区党建活动为核心,采取“抓队伍、强素质、搞服务、聚民心的”方法,紧紧围绕创建中心广泛,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真抓实干,初见成效,突出创建“和谐型”社区特色,着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文体活动极大丰富的快乐园”。

年初来社区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拟定了工作职责,实施方案。半年来,社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积极倡导居民和共建单位开展争当文明市民、创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活动,设立了消防、综治、计划生育科普、反对邪教等宣传栏,通过教育引导,提高了居民素质,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矛盾调处成功率高。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专职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半年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3起,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维稳组的建立。

由于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等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下到辖区单位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所有社区群众在遇相关情况下可随时向维稳组调解组反映、汇报。为构建平安和谐的灵秀社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制度的确立。

及时对本月的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研究,讨论。专职调不断的加强调解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的自学提高,通过学习提高了综合素质,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总之,灵秀社区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确定社会政治稳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调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三

根据综治委《关于建立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来抓,认真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宣传教育、完善制度、消除隐患、重点排查、全面整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镇半年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上半年以来,我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积极构建新形势下防控体系,强化治安防范,狠抓基础建设。全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案件有5件,调处成功2件,剩余3件正在积极调处当中,没有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集访的情况,没有发生一起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为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稳定”的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机制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镇委、镇政府讨论,成立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和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由镇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在11个村委会中,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队长,其他村干部成员相互配合,实行轮流值班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形成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的良好局面。建立了镇、村、组三级安全防控网络,以乡镇为主、村委会为辅的防控体系;坚持日间必巡、夜间必巡、节假日必巡的“三必巡”原则,完善了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通过资源整合,在每个村委会建立了一支10人以上的民间调解队伍,并通过镇综治工作中心的业务技能讲解,民间调解队伍的工作能力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在网络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的不断完善,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群总的水平,对平安和谐的创建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2、加大宣传。每月定期召开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研究综治工作,定期村组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既做到提高防范意识知识,又警钟长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宣传教育,在活动过程中,采取了设立宣传咨询点、以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各村广播宣传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紧紧围绕“强化防范意识,促进稳定发展”这一主题,把宣传贯彻落实到整个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活动当中。

3、重点培训。在工作中,我们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各企业单位、各村委会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各项制度,立足事故防范。以工作培训会的方式,加强对镇直属单位和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的培养。上半年共举办矛盾纠纷工作培训会议4次。

(三)重点整治,严格执行打非治违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同时,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涉及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段、新农村建设施工现场、重点作业人员进行了逐一排查。有安全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治,对存在隐患的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我们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待整改合格后方能生产。上半年以来,全镇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安全检查3次,不定期突出检查2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2次,深入镇墟的重点企业单位、重点场所、重点地段、重点河段,排除一般安全隐患,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了我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稳定形势。

二、主要矛盾及突出问题

(一)主要矛盾情况

上半年以来,我镇矛盾纠纷事件主要体现为土地、林地、水利、资源权属类。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在开垦土地、林地耕作方面也加强了认识,对土地的重视程度也水涨船高,与此同时,也引发了许多与土地纠纷的事件。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其中不乏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因为土地四至界限划分方面存在交叉、重叠等问题。可能是由于相关职能部门职权交叉、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所导致。

(二)其他突出问题

我镇在排查调处的过程中发现,有部分精神病人属脱管状态,村小组没有引起重视,重点看护,法定监护人有时也监管不到位,时而会有精神病人闹事打人的情况发生,望司法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妥善管理。

三、形式分析及意见建议

(一)形式分析

当前我镇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形式依然严峻,在排查调处的过程中,有时会显得力不从心。由于职权方面的问题,导致工作有点拖沓、衔接不到位,与相关部门配合时,人力物力也是捉襟见肘。特别是在中部高速公路修建之际,农村土地共有宗地确权登记方面存在着较大问题,届时因土地纠纷引发的案件愈加增多,要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妥善处理。避免引起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意见建议

1、基层基础设施配备较为落后,存在经费难的问题,工作做深做细难度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规章制度过于繁琐,责任落实难以到位,乡镇依法实施难度较大;

2、交叉分工导致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出现错乱,管理出现脱节错乱,需要进一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转变;

基层矛盾纠纷有效化解途径初探 篇7

一、做细工作,严把排查关

要彻底消除基层矛盾纠纷、从源头上给予解决,就必须“重心下调、关口前移”,切实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一是落实“三查”职责。在保障信息畅通的基础上,努力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落实村组自查、村级群众工作站排查和乡维稳中心督查责任,充分利用乡村组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切实增强新形势下不稳定因素的预警能力。排查方案要细致、方法要具体、措施要合理,将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同实施,对重要时期的重要事件要进行专项排查。通过排查分析,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隐患及其动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二是落实“六制”职责。建立健全一系列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促进排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意识。实行领导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重大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工作制、严厉考评制、限期办结制和责任倒查制,确保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早发现、早化解。三是落实“两变”措施。变“群众上访”为“干部带案下访”,变“干部动嘴,群众动腿”为“群众动嘴,干部动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畅通信访渠道。信访网络要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和村组,不留盲点、不剩死角。建立信访直通车、接访中心,组建来信来访接待队伍。在畅通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掌握群众心理动态;注重接待信访群众艺术,有针对性的做好来信来访者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接待上访群众时,能当场化解的,要及时化解;不能当场化解的,要做好解释说明;难度太大的,要及时汇报。五是发挥“四老”的作用。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和老退伍军人等在维护农村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发挥余热,积极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找准症结,严把控制关

矛盾纠纷的调处,首先是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控制事态,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一是以人情稳情绪。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情绪稳控工作。通过亲情、友情稳定民心,对情绪激动群众进行重点思想疏通,积极引导他们控制情绪。二是以疏导安情绪。首先,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社会劳动保障法》等直接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其利益受到侵犯时,能自主拿起法律武器保障其权益。其次,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引导法律援助走向群众,使农民群众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遇到的矛盾纠纷。三是以宣传平情绪。当好“信息员”,做好“宣传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农户,大力宣传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通俗的方式说服教育群众控制好情绪,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严把调处关

一是突出“早”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努力做到措施早准备、人员早到位、问题早解决。首先,早做战略储备。组建一支精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队伍,如在乡级维稳中心下设调解室,在村级群众工作站设立调解岗等。其次,早制定和完善预案。“预则立,不预则废”,一旦矛盾纠纷发生,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二是突出“快”字。群众利益无小事,矛盾纠纷的调处,宜稳不宜急、宜快不宜慢。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和稳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升级;对于已出现的矛盾纠纷,要清醒认识、准确判断、积极介入、妥善调处,在维护稳定的同时,做好矛盾双方的思想工作,把握时机,引导群众坐下来通过正确途径解决问题。三是突出“好”字。矛盾纠纷调解,要以人为本,“好”字优先。首先,工作作风要好。调解员要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掌握矛盾纠纷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能只听一方之言就片面地下结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上访事件发生和矛盾纠纷激化、事态升级。其次,调解措施要好。矛盾纠纷的调处,要运用辩证、科学的工作方法,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同的矛盾纠纷要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给予解决。对于问题简单、事实清楚、涉及当事人不多的矛盾纠纷,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摸清情况、展开调查,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当场处理;对于情况复杂的矛盾纠纷,要有滴水穿石的精神,不达目的不罢休,持之以恒,直到问题圆满解决;对于在初次调解时,双方情绪激动且又难以磨合的,要劝服当事人先冷静思考,待情绪平稳后再另约时间调处;对于难度太大,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要积极汇报,请求帮助。

四、秉公调处,严把善后关

把公平、公正、公开调处矛盾纠纷提到促改革、求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是增强群众观念。调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科学,做出调处结果后要及时了解各方面的反映,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排解,确保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处理意见,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二是高度负责。“把百姓放在心上,百姓才会把你推到台上”,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遇事不推诿、不拖拉,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耐心地听取群众的诉求,心平气和地与之沟通,让其说真话、说实话,以便尽快找到事情的真相,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三是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深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努力增强广大乡村组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等方式,及时依法调处群众反映的问题,理顺群众情绪、解决利益矛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四是定期回访。对已经办结,但有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实行有针对性的回访,彻底消除矛盾纠纷。

当今既是机遇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政府肩负着谋发展和保稳定的双重使命。作为基层干部,要常做四有“心”人,在带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同时,千方百计地保一方稳定,用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一是用心。工作中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在深入群众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诚心。沉入群众、贴近群众、了解群众,最大限度的缩短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和群众交朋友、和群众建立感情,听取群众的真实想法、了解群众的真实情况。三是真心。常怀为民之心,怀着深厚的感情去关心群众,耐心地向群众说明情况,让群众相信党、相信政府,把干部当成自己人,能和干部交心谈心,顺着干部的思路解决问题。四是热心。多做利民之事,心系群众的安危冷暖,努力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多做好事、多解难事、多办实事,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通过真情化、专业化的服务,同农民群众建立起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让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篇8

2010年上半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工作小结

按照县综治委的安排部署,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化解各类矛盾,认真开展信访工作,已完成了阶段性的工作。1-6月,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和信访办共接待群众来信18次,来访5次,其中已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交办18次。目前,没有一起群体上访,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在信访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把集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召开会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关于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代表联络和信访工作委员会发挥了职能作用,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活动,确保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落到实处。对群众反映的矛盾大、纠纷多的问题,认真做好梳理分类,达到底数清、情况明,研究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方法。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把信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成了全方位开展信访工作的良好氛围。

热情招待来访群众,按程序依法督办,特别是对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各种诉求,区别情况,认真加以解决,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保证了一方社会的安定,半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18件,交办18件,已办结15件,办结率83%,接待来访群众23人(次)。同时,健全和完善重大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和交办制度,有效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精心组织,认真全面排查隐患。半年来,根据县综治委的统一安排,在职责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细致地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失,同时通过接访方式进行排查,把重要信访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全面掌握了矛盾纠纷和信访不稳定因素。努力清除工作隐患。全员发动,普遍排查。组织机关干部,查找问题,对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采取了应对措施,进行了稳妥处理,为信访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在普遍排查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和了解信访的工作情况。

三、突出重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县人大常委会在信访工作中,坚持把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作为根本任务,利用法制宣传月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人大工委工作条例》、《信访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有效防范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扩大化,尽量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使群众依法有序上访,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三到位”:一是时限要求到位。群众性上访反映的问题,承办人要在一周之内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如反映的问题是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须在一月内与上访群众取得联系,并告之处理情况。二是制度制定到位。我们在原有信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完善并严格执行,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监督执行到位。严格信访调查监督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信访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办,矛盾有人处理。“两个突出”:一是在在处理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中突出一个“情”字,带着爱民的感情做好群众上访的接待工作,决不回避矛盾,推诿扯皮。二是在化解调处各类矛盾中突出一个“稳”字,处理群体上访问题时,如果方法稍有不慎,便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我们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针对不同情况,扩宽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应对上访问题,积极稳妥解决实际困难。

四、积极预防,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及时、准确地在第一时间获得深层次、预警性信息,才能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为此,我们积极加强信访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内容准确。强化对信访工作人员的的管理培训,切实提高信访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转变工作作风,抢抓工作主动,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篇9

今年来,我镇继续加大在企事业、行业、区域性组织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调解组织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由综治、法庭、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全镇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据统计:今年来,全镇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73起,调处73起,调处率达100%;其中人民调解73起,调处成功68起,调处成功率达95%。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镇综治委每季度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镇人调办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各村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2、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及开展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根据区综治办和区人调办专门下文对未结纠纷进行任务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全镇各村调解人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镇定期召开月例会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村信息员的作用,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各村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调委会的“五簿两册”,调解文书格式,统一刻制调委会印章。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我镇根据区人调办的要求,针对各村的实际,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我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运用广播、宣传车、墙报等各种媒体宣传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分发有关法律常识材料到全镇各村,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镇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工作的落实。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我镇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村各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在开展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各村调解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安定稳定。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各村调解组织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旧城改造等突出矛盾纠纷,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河市镇针对本区域征地、城镇改造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实行镇领导分片,干部挂村的办法,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加强排查、掌握信息,及时化解,实现了征(拆迁)量上升,上访量下降的目标。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劳资问题、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纠纷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化解经济类纠纷问题,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3、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为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和部署, 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工作方案,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深入扎实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

同时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推进村居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调解理论水平新发展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的保障。今年来,我镇依托河市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培训基地,聘请2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专业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培训常年客座讲师,制定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远景目标和短期计划,健全调解工作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综治协管员、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继续完善调解员参加法院审理旁听、典型案例分析、调解格式文书制作评比等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区局提供的现代办公资源,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工作信息,缩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时,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各村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促进我镇及时掌握调解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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