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资集体协商形式化

2024-05-28

浅谈工资集体协商形式化(精选8篇)

浅谈工资集体协商形式化 篇1

工资是职工赖以生存的根本,保证职工的报酬权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所在。为此,在当前全社会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成为各级工会的重头戏。

从整体上看,我们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毋庸质疑的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突出的问题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形式化,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普遍不高。如果这一现象不能得到及时遏制,不仅这一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难以真正建立,工会的作用难以发挥,更重要的是职工将失去对工会的信任和对法律的信念,劳动关系日益激化甚至动荡不安的现状将无法协调和改变。因此,加快工会体制的改革,推进立法,建立多层次的集体协商结构,将是今后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避免形式化倾向的必然选择。

(一)强化工会的力量和作用。

1.建立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工会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建立真正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保证。要想建立真正的集体谈判制度,必须首先建立真正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要改变以往动员说服企业建立工会的做法,积极发动职工组织起来成立工会;改变由企业任命或领导人兼任工会领导人的做法,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由职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真正实现工会的民主化和群众化。

2.保证工会在谈判中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在一些工会力量还不强的中小企业,可以考虑采用下列方式增强工会的代表性:一是职工谈判代表由职工投票选举产生。为加强工会的代表性可以采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推举协商代表的做法,除工会主席外,其他协商代表的产生由职工民主选举,并经职工半数以上同意,以此推进工会民主化,增强其代表作用。二是由上级工会派出代表直接介入企业的集体协商中,协助指导和监督企业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企业工会的力量。三是可以由政府委托一些组织、甚至可由政府亲自出面与雇主谈判,一些经验证明这也是一个可行的做法。因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政府的重要任务就是维持劳资关系双方的力量平衡。

(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立法。

针对现行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为防止工资集体协商形式化,今后完善立法应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

1.尽快制定专门的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或法规,提高立法层次。《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这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要通过集体谈判进行调节情况的需要。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重要的法律制度,专门的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或法规的制定出台显得尤为迫切。

2.建立多层次的集体谈判结构。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只规定了企业一级的集体谈判,对行业、产业等层次的集体谈判没有规定。考虑到企业工会目前的情况,实行多层次的谈判结构可以使企业工会相对超脱,从而避免形式化的问题。

3.明确集体协商谈判中的雇主责任。没有法律责任的制度严格说并不能成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劳资力量相对失衡的情况下,如果对企业在集体谈判中的行为不加以约束,则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力量失衡的状况。

(三)推行行业、产业工资集体谈判。

根据企业工会目前的状况,实行多层次的谈判结构特别是推行行业或产业一级的集体谈判可以使企业工会相对超脱,从而避免因工会与企业存在的依赖关系所导致的工资集体协商形式化问题。同时行业或产业一级的工资集体合同对促进企业一级的集体谈判有积极的作用。一是尽快立法,明确行业或产业集体谈判的有效性及协议的法律地位,在国家一级立法暂不能出台的情况下可由地方先行立法;二是整合行业或产业工会组织,加强组织建设,培训工会干部使其具有代表性和谈判能力;三是培育与行业或产业工会结构相对应的雇主组织,改革已有的雇主组织,尽快组建行业雇主协会,使其能够代表雇主与工会进行行业或产业的集体谈判。

浅谈工资集体协商形式化 篇2

2010年11月9日,在泉州市德化县发生了一场职工与老板的谈判会。会上,经推选产生的德化陶瓷行业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坐下来面对面协商。经过劳资双方的耐心谈判,谈出了许多“惊喜”的实惠。据了解,双方商定,该县陶瓷行业职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50%,且职工工资需随物价指数上涨等各种因素变化而相应增长。

泉州市总工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劳动者报酬最有力的途径之一,就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泉州市将力争从2010年到2012年,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据悉,早在2002年,泉州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联合指导泉州开发区、泉州市丰泽区酒店(旅馆)行业试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截至2010年,全市已有2.67万家企业签订了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

然而,尽管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已写入劳动合同内,但劳资双方真正平等坐下来协商工资的情况并不普遍。泉州市总工会负责人认为,企业应重视员工不断改善生活的需求,愿与员工协商合理的工资增幅。否则,在周围一片“愿谈”的大环境下,一味家长式作风的企业只能面临着被淘汰的后果。

眼下,泉州市正在大力推进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企业和谐、企业与环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初步实现了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良好局面。泉州市总工会负责人表示,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区域性工会组织、行业组织的作用,紧紧抓住工资协商这一劳动关系和谐的核心问题,进一步维护职工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其实,实践也证明,工资集体协商符合国际惯例,符合历史潮流,将是非常有生命力的一项工作。当福建人民还在目睹物价的上涨,聊着百元大钞不再像以前那么给力时,泉州已经付诸行动了,多年“按兵不动”的薪水开始溅起水花。

工资上涨对于草根民众:一直是浮云?

相信很多人都会问,“我们的工资包括哪些费用?”官方口径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单位从个人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费用等,并且是税前工资。

有时候我们只把基本工资当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则不算在内,如果除去单位代扣代缴部分费用,如此一来实际到手的薪水比工资要低一部分。

有一份来自全国总工会的工资收入专项调查:我国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

被调查职工月均工资2152元,为全国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88%。其中低于此标准的占67.2%;低于标准50%、每月只拿1000元左右的占17.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只拿几百元的占4.8%。2008年的数据显示,20个行业门类收入差距为4.77倍,有的高达10倍。

而人们钱袋子的现状是:中国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已经上升到2009年的23倍。虽然从2010年第一季度开始到现在,福建、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相继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但是在大部分人士看来,上调工资的幅度根本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

于是,我们有这样一种判断———感觉不到工资在涨。

但是若说工资没涨不全对,国家统计局曾公布“中国职工平均工资快步上涨”,其实是指的外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劳动者和公务员。这其中并未纳入私营民营企业、灵活就业者和大多数农民工。这个群体的就业人数相对来说增加较快。因此,官方的一些数据并不能客观反映实际的经济情况。这也使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最大的不公平。

所以,我们开始期待:谁能推动工资理性上涨?

2010年11月19日,多名泉州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制指导员来到泉州广霖纺织有限公司回访,一见面,董事长杨永堂便说道:“感谢你们,三个月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全面调动了员工工作积极性,现在员工队伍稳定了,生产效率大大提升了,人均日产出上升了三成。”

2010年7月,广霖公司的劳方、资方、工会代表三方经协商,将工人工资提升13%,食宿全免、享受双休日和14天年假,并为职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实上,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制,杨永堂当时尚存顾虑,“福利提升后,企业生产成本显著上升,如果员工工作效率跟不上,企业经营难以为继。”但是,三个月的实践彻底打消了他的担心。

杨永堂的话代表了多数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的泉州民营企业的心声。2010年初以来,泉州积极营造劳资双方双赢局面。截至到2010年11月,泉州市全市推行集体协商制的企业覆盖面便已高达71%。

泉州中小企业密集,工资集体协商制一度遭遇阻力,一些中小企业主担心制度的推行会推高用工成本,影响企业盈利。泉州市总工会主席傅福荣说:"企业主的顾虑可以理解,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推行这一制度的企业普遍呈现了劳方与资方双赢局面,有效解决了部分民营企业存在的经营者‘不愿谈’、工会代表‘不敢谈、不会谈’和员工‘谈不了’等问题。"

据了解,泉州市工会、劳动、经委、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五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全面实施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彩虹计划”,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示范点,出台建立健全示范点的工作机制等工作的量化评价标准,为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工资集体协商, 让涨工资有了理性选择

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在2010年11月5日正式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中便称,将在各类企业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并计划2010年~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和工资集体协商。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强调福建省企业不得拒绝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凡无正当理由不应约开展集体协商的,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不予列入,并取消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优秀企业家等已获荣誉称号。《意见》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5%以上,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75%以上;到2011年底,全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95%以上,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5%以上;到2012年底,全省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95%以上。

工资集体协商坚持“两不低于”原则,即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企业经营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每年3月份,确定为全省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对应签而未签订集体合同和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由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篇3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在规划今后五年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目标时,明确提出:“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在不足百字的阐述中,出现了“普遍较快”“同步增长”“明显增加”“持续扩大”“显著减少”“不断提高”等限定语,这些经过反复缜密推敲并且密集用于限定居民收入水平所要达到程度的提法,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由《建议》传递出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决心,与广大劳动者热切期盼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民意诉求,形成遥相呼应之势。

这一点,温家宝总理在向全会所作的《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阐述得再明确不过: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是群众呼声最强烈、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

制度改革知易行难

应该说,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不缺乏的就是宏观层面的共识。从事关发展全局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到我们感同身受的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当下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诸多问题,如果追根溯源,都可归结于社会利益分配不合理、财富占有严重倾斜,从中亦可找到必须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理据。

这也就使越来越多的人逐步认识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的原因所在。

当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大的问题是:“达成共识易,改变现状难。”这是因为,长期粗放式发展模式加之社会利益分配协调机制不健全而形成的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若要改变,绝非朝夕即可毕其功于一役,况且当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还有进一步固化的发展趋势。

总体而言,当前收入分配不合理集中体现在“两个比重下降”和“两个增长不同步”。

“两个比重下降”是指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双双持续下降。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7.5%,比1992年下降10.8个百分点,而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却呈快速上升趋势。

劳动报酬方面,仅就工资总额而言,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在1978年至2007年的30年间,由17%降至11%。这两个比重的持续下降,也是造成内需不足,消费比重下降的主要原因。工信部发言人披露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的最终消费率为48.6%,比2000年下降13.7个百分点,其中居民消费率降至35.3%,均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两个增长不同步”是指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不同步。长期以来,居民收入增长并没有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

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1979年-2009年,我国GDP年均增长9.9%,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3%,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2%,经济增速比城乡居民收入分别高出2.6个和2.7个百分点。

2001年-2009年,我国GDP年均增长1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9.9%和6.6%,分别比GDP年均增长率低0.6个和3.9个百分点。

同时,劳动报酬的增长也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去甚远。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家研究表明,1978年-2006年我国工业劳动生产率增长了6.4倍,同期工业部门平均工资仅增长了4.9倍。

另据高盛集团估算,中国2001年至2009年制造业平均每年的劳动生产率增速为16%,也超过了同期平均工资增速。

当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以及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始终无法保持同步增长,经济总量这块“蛋糕”做得越大,收入分配格局失衡状况不但没有改善,反倒呈现了越来越严重的发展态势。这种态势不仅会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会严重影响广大劳动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考虑到普通劳动者在劳动者群体中所占的比例较大、企业内部生产一线劳动者与管理层的收入差距过大等因素,受收入分配关系失衡影响最大的当属普通劳动者群体。

虽然普通劳动者群体数量庞大,但由于其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在企业内部缺乏和所有者讨价还价的资本,加之既得利益群体对如此分配模式下可以轻易获取更多“利益”的習以为常,使得改变这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非但困难重重,而且一定程度上还有难度加剧的趋势。

可以说,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既急迫又艰难的改革,不推进改革,不仅快速发展难以持续,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会受到威胁甚至冲击;而推进改革又千头万绪且困难重重,突破口难寻。肇始于2004年的这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期间经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数易其稿却迟迟无法出台,就是最好的说明。

集体协商大势所趋

事实上,收入分配改革的症结和当前我国内需不振、消费不足的困境如出一辙,都是有意愿者无能力,而有能力者无意愿。

应该说,这样的困境,与特定阶段的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和政策措施有直接的关系。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由于缺乏可资借鉴的经验,同时也很难一下子看清楚未来改革发展的道路和方向,改革走过的是一段不断“试错”的历程,“摸着石头过河”是对这一过程最为形象的描述。

不过,虽然路径是什么的选择不是足够明了,但对于一个饱受计划经济之苦和平均主义大锅饭之累的国家,绝不能再走低效率的平均主义老路却非常清晰。

如此背景下,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借助市场的力量来配置资源并使其发挥基础性作用、凸显差距激励、体现效率,就成为根治平均主义大锅饭这一沉疴的不二选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了推进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同时,由于劳动力资源的大量过剩和资本的相对稀缺,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显然更加倾向于对资本这种稀缺资源的偏爱和优待,资本要素的收益率在其自身稀缺性和政策扶持的双重合力之下逐步看涨,而劳动的收益率却因此长期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

在这种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之下,当时在国有企业的工资改革中提出了“两个低于”的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应该说,在当时的条件下,这样的政策选择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而且在当时的制度设计上,也对这种政策结果必将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进行了统筹考虑,这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后还要“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也就是说,如果改革初期为了效率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公平的话,当效率达到一定程度时,必须尽快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和统一,让一度为维持经济快速发展而做出自身利益牺牲的普通劳动者,能够得到制度上的补偿。

这样的利益补偿思路从新世纪以来就已进入决策层的考虑范畴,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到当前十七届五中全会明显淡化GDP增长这一指标,特意突出收入分配改革这一公平主题,政策思路也在逐步适应形势发展而进行着调整。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补偿普通劳动者受损的利益,已经成为当前我国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必然选择。据此,最为引人注目的政策措施就是提高“两个比重”、实现“两个同步”,特别是第一次明确提出劳动报酬增长要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政策主张,不仅是对“两低于”原则的修正,更是对收入分配领域公平正义的回归。

收入分配改革的路径,顺着“效率和公平并重”到提高“两个比重”再到实现“两个同步”的政策演进脉络,变得愈发清晰,收入分配改革的突破口也被锁定在通过保持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就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工资集体协商本质上是要在劳动关系中建立起一种利益共享机制,即企业的发展是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努力实现的,那么企业创造的利益自然也应当为劳动关系双方所共享。

这一点,《建议》在“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部分也给予了明确确认:“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这样的路径和目标指向是非常清晰的。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所以应当突出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一方面是因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虽然涉及面广,但源头在企业,症结在于劳动者收入过低,因此有必要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这个源头抓起;另一方面,相比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其他制度设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举措相对更为具体,而且也有十几年来的实践基础,具备了充当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急先锋”的条件。

更重要的是,以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也符合渐进式改革思路。

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个渐进的博弈过程,这就决定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成效不可能立竿见影,即一下子让所有企业的劳动者大幅度提高工资。

但这种利益分享机制的建立,又为解决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不合理问题,逐步提高工人工资提供了制度化的路径。

感受到工人涨工资压力的企业,除了会逐步从拼廉价劳动力成本的“竞次”向拼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竞优”转变,也会把这种压力自下而上传导,对固化的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一种“倒逼效应”,推动改革逐步深入,尽快实现收入分配制度合理化的目标。

工人收入势必提高

应该说,《建议》已经勾勒出“十二五”规划的蓝图,亦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定下了基调。可以预见,除了明年“两会”上将如期出台的“十二五”规划外,备受关注的更为具体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也会于近期“浮出水面”。

不过,虽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已然清晰,并有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也有不少专家学者提出诸如“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通过“大幅度减税让利”来增加工人的收入等措施建议,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本身是一项异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加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会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短期内工人收入大幅提高难言乐观。

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在于:

首先,认识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宏观层面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共识,这没有问题,但达成这一目标的具体政策措施还会存在诸多分歧,其中甚至不乏误解和偏见。

比如说,有人担心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就会大幅度提高工人工资,从而会导致通货膨胀;还有人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影响企业效率乃至发展等等。这说明,通过集体协商实现工资共决,进而改变企业内部资本与劳动所得分配不合理的现状还远没有形成共识。

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工人的收入状况缺乏系统深入的了解,没有细致地掌握工人工资收入过低的真实情况及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等。而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劳资之间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是政府、工会和企业的共同责任,也需要三方的共同努力。

对于工会来说,形势的发展和工会基本职责都要求工会要突出抓好这项工作,这也是多年来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如果政府不积极主动为协商双方制定规则并且保持客观中立,企业所有者或经营者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配合,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难免孤掌难鸣。

而要实现政府在处理劳资双方利益矛盾时保持中立,就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设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标准等等,这些配套制度的建設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至于说让习惯了单方面决定职工工资的企业经营者,短时间内适应与工会就职工工资问题协商共决,既需要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也需要劳资双方的长期博弈才能达致。

其次,相关的制度机制的健全也需要有一个过程。

通过集体协商解决工资问题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配套制度。按照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表,十年之后即2020年才能完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的任务,这意味着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相关举措的出台也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从当前的进展情况看,要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完善起来,不仅需要尽快立法,还需要颁布具体的规章。因为当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相关法律规定的刚性不足、缺乏对企业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相应的制约手段。

要解决这一问题,既要修改现行法律增强其约束力,又要积极推动专门立法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制度规范,这些也不是短期内就能做到的。

然而,如果长期不能推进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制定,长期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缺乏相应的强制约束性规定,工资集体协商难免会流于形式、难见实效。

最后,一些基础条件的不完善也会影响工资集体协商作用的发挥。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受到很多基础条件的制约,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劳动力的供求关系。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估算,我国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每年城镇就业人口供给将达2500万,但实际能提供的就业岗位约为1200万个,这意味着每年有1300万人难以就业。

未来五年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局面难以根本改观,这仍然会对工资率的提高产生强大的压制作用,这种局面下即使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得很充分、很深入,也很难使企业短时间内大幅度提高工人工资,更不可能出现企业人工成本增加导致难以为继的状态。

同时,工资集体协商的有效开展,还要解决企业工会干部依附于企业“不敢谈”的问题,这也需要通过对工会组织体制进行改革创新来解决,而这在短时间内也绝非易事。

另外,城市化进程、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速度以及社会保障的完善度等因素,也会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这样看来,短时间内我们对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很难持乐观态度。

工资集体协商 篇4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法人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社会、企业、职工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职工,如何把社会、企业、职工的发展结合起来,让员工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使企业和社会发展的成果能与职工共同分享,这是工会所面临的主要工作之

一。只有社会、企业、职工结合起来的发展才是多赢的发展,才是科学的发展。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实现这一科学发展的重要平台。

其次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就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把职工权益明确,监督企业依照合同标准执行,为职工维权提供法律依据。第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企业分配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在公司转型跨越发展的新时期,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公

司的建设中来,公司必须充分尊重职工权益,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给予人文关怀才有可能使得企业长期生存下去。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正是符合这样的要求,同时也可以以此提升企业总体形象。

平等协商谋发展互信共赢促和谐

——山西煤销临汾公司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年公司与工会共同协商修改了职工的工资政策,工会借此机会与公司平等协商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首先,建立互信、深入沟通、阐明意义。通过工会的运作,使得企业与员工建立和谐关系,双方共同发展,这样工会就取得了企业与职工信任。在此信任的基础上工会积极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与公司高层深入交换认识,为公司留住关键人才,为优秀职工谋取更丰厚待遇,公司通过工会能准确把握职工的脉搏,职工通过工会能及时了解公司动向。这样深入的沟通,逐渐突出了工会地位和作用。工会和企业、工会和职工相互间通过信任的沟通,使得双方都充分认识这一制度的重要性,是我公司这次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和制度能够顺利通过并实施的重要基础。

其次,领导重视,机制完善,推行有力。公司工会在收集相关资料,征求职工意见后向公司发出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书。公司在慎重考虑后决定依照工会要约书,按照《劳

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企业的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效力和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严把关,严格审查集体合同格式规范、内容条款规范、文字表达规范。通过审查集体合同文本,提出各类修改意见13条,保证了合同的公正、合法。

第三、因企制宜,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的具体性,指导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由于各下属单位、控(参)股单位各自发展程度及社会经济环境的不尽相同,应参考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劳动定额问题、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工资制度的公开透明、监督检查等方面事宜进行集体协商。通过具体条款进一步明确公司的薪酬体系,以及工会在整个薪酬制度制定、实施、监督的地位和作用,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具体要求。

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篇5

根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五个步骤,十六个规范动作。

1、产生代表

(1)产生协商代表。企业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定。职工方代表由工会推荐,经职代会、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一般为3-7人。

(2)确定首席代表。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的其他人员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或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3)聘请代表。双方首席代表均可以书面委托社会专业人士担任本方代表,人数不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4)培训协商代表。对协商代表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机制,目的是从制度上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

2、启动要约

(5)提出协商要约。企业劳资双方都可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向对方提交工资协商要约书,工会应主动提出要约,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写明协商代表、本方协商代表身份、资格证明材料及需要对方提供的情况等。(6)要约答复。一方接到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

(7)向上级工会报告。在协商前的5个工作日,由企业工会向上级工会报告。

3、协商准备

(8)搜集各方面意见。职工方召开工会小组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职工对本次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9)准备协商资料。协商双方搜集协商所需的相关资料。如: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及有关经济指标、本地区、同行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消费价格指数等。

(10)确定协商重点。要坚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较大企业、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就多项内容进行协商;效益较差的企业,可以就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协商。

(11)进行协调沟通。双方就协商中的重点问题互相协商沟通,力争使协商重点接近一致,为平等协商做好准备。

4、正式协商

(12)履行协商程序。工资集体协商采取会议协商形式。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的意见,进行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工资集体合同草案。

(13)申请协调。按规定期效,多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协商一方或双方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协调。

5、审议审查(14)审议通过草案。职工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15)报送劳动部门审查。职工工资集体合同应在60日内订立,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十五日内经审查通过的,合同即行生效;对审查有异议的,应在十五日内将修改意见通知协商双方,协商双方通过协商,修改文本,并重新提交当地劳动部门审查职工工资集体合同。

(16)合同生效执行。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生效后5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执行。企业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对企业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武威市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协商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规定,经 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与 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本企业职工人数)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与乙方协商确定,对 车间实行计件工资制,对 科室(或科室)实行岗位标准工资制,对 人员实行年薪制。

l、计件工资标准如下:。

2、各岗位工资标准如下:。

3、年薪制标准如下:。

二、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收入应达到 元,比上年增(减)元,同比增(减)%。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臵和发放:

l、企业内部各项奖金设臵和发放:。

2、企业内部各项津贴(或补贴)的设臵和发放:。

四、企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和计算方法:

l、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加班工资;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加班工资;(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加班工资。

五、甲、乙双方商定,企业每月至少给职工发放工资一次,并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如遇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给职工工资性收人。如工资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视为拖欠。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本人工资25%的经济补偿。

六、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七、职工保险福利待遇:

l、甲、乙双方商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按以下办法为职工办理各类补充社会保险:。

2、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八、甲、乙双方商定,本企业内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按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确定。

九、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对本合同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但一般每年一次。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商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十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终止、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三、本合同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十五、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一份报上一级工会。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武威市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协商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工会(联合会)代表全体职工与 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就本区域(行业)内企业工资分配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经对区域(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结合其它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1、在上职工人均工资 元的基础上,本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不低于 %。

2、区域(行业)内最低工资标准:。

3、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1、本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

3、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条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协商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重新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协商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部门、企业上级工会、覆盖企业各一份。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篇6

市总工会主席 孙宗会(2010年7月21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刚才,几个单位从不同层面交流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值得大家学习借鉴。随后,市委王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回去后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对前一阶段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的回顾

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从2008年已经开始。两年多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序开展对于稳定职工队伍、化解劳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和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职工的普遍拥护,维护了职工的经济权益,彰显了工会的作用。2008年3月,市总工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工会根据《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渑池县总工会率先召开了全县制砖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现场会,随后,其他县市也都抓住本地区工资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典型示范、扩大覆盖面、提高履约率等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市属各系统、各基层工会以职工工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内容为协商重点开展集体协商,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2008年年底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的冲击,全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广泛开展了以“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共同约定行动”,为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与此同时,我们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家协会的支持、配合下,在全市范围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一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企业与职工的普遍欢迎。今年3月,我们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全市基层工会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213次,签订专项集体合同115个,约束了企业在工资收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的随意性,依法科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我们又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再部署,建立了市总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县(市)区督导制度、周五工作汇报制度、工作通报制度,通过督导组检查督导、召开现场观摩会等形式,编发工作简报、工作通报、工作手册等材料,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开展,掀起了全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高潮。各县(市)区以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深化共同约定行动,扩大覆盖面,提高协商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基层工会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622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472份,覆盖企业620家,覆盖职工6.6万人;乡镇、街道区域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128家,签订专项集体合同124份,覆盖企业467家,覆盖职工3.5万人,行业、系统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13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8份,覆盖企业276家,覆盖职工6642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了贡献。基层工会普遍反映,凡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没有发生上访、怠工等突发事件,劳动争议案件也大幅度下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普遍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大大增强,实现了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同步发展。实践证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稳定职工的岗位和收入,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与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家、经营管理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上存在片面性,担心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要闹着涨工资,因而对协商缺乏热情。有的企业工会、职工对自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识薄弱,缺乏主动性等。二是个别县(市)区、市属系统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缓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较低;一些有代表性的大中型企业这项工作停滞不前,有的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推进力度不够,举措不多。三是有的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没有体现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相应条款;有的企业专项集体合同只规定了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时发放等基本内容,没有体现职工工资增长的内容;有的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没有协商程序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下大力气,以扎实的工作和创新的思路予以解决。

二、扎实有效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当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日益显示出其必要性和紧迫性。外部环境、内部因素都要求我们将此作为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大事,认真加以推进。正所谓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我们要看到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体上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质量和水平都还不够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们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地推进这项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任务。按照全国彩虹计划和全总、省总的精神,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总体要求是,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实现职工收入随企业发展同步提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工作目标是,在今年年底前,全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达到70%以上。其中,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要达到80%;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提高覆盖比例;2012年实现全市各类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这一目标是在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基础上的,必须确保实现。

(二)区别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企业情况千差万别,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能搞“一刀切”,要结合企业实际,坚持依法推进、互利共赢、共同协商、因企制宜的原则,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行业属性,确定协商重点,分类指导。对于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增幅和福利待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突出协商工资支付保障,就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重点协商,侧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实行岗位工资和计时、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合理确定岗位工资、计时工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价,防止企业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降低职工工资,以及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等侵权现象的发生。对小型、分散的非公有制企业和行业特点明显的地区,重点实施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侧重解决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拖欠等问题。建立了企业联合会和行业协会的,可以由区域、行业工会直接与企业联合会或行业协会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没有建立企业联合会或行业协会的,可采取由区域、行业工会与授权或推举的企业代表协商,签订合同;对于企业数量较小的区域,由区域性工会组织与区域内企业逐一进行协商,签订合同;对同行业企业较多的地方,着重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商制定行业工资标准,规范行业劳动定额标准。

(三)突出协商重点,力求取得突破。要把企业或行业的劳动定额、计件工价作为深化工资协商、提升协商质量和水平的重点进行突破,按照“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标准,合理确定、调整不同岗位劳动定额和计件工价,规范劳动定额、计件工价的制定、调整、管理和实施。要通过开展工资协商,建立健全更符合本企业、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实际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或者确定执行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办法和措施,从而真正为职工提供托底性的保护。要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每年开展工资协商,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要坚持凡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都应当得到增长,以保证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多数职工。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协商成效。一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机制。企业工会要主动向企业行政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其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基层工会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小企业相对集中和产业集聚地区,县级以下区域工会或系统、行业工会组织可以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提出协商要约。二要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及调整办法、工资支付制度、奖金福利分配等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三要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机制。要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履行兑现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提高工资集体合同的履约率。要建立职代会听取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支付办法和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要向职代会报告,推动工资集体合同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要建立集体合同公示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要通过网络、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公布,建制、履约和督查情况要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职工公示,接受职工民主监督。四要建立职工民主参与机制。职工方协商代表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或工会选派,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协商议题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协商后的专项集体工资合同草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协议履行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五要建立各方联动督导机制。要注重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通过联合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和其他形式,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要主动与人大、政协沟通协调,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到企业进行视察和调研,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市总工会要求,今后各企事业工会组织申报“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以及为企事业负责人申报“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必须同时上报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落实到位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否则不予考虑,一票否决。

(五)加强宣传引导,消除认识误区。各级工会在推进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导向,提高企业乃至社会各界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认识,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增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工资集体协商不是要通过损害一方利益来换取另外一方利益,也不是谈协商就必须涨工资,也可能是保岗位、保工资,也可能使以前不合理的工资制度进一步合理化、存在缺陷的进一步完善,是要实现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双赢。在协商过程中,工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深化共同约定行动,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为在协商中保障职工利益增强说服力。要积极争取党委重视,政府(行政)支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力推、企业配合、职工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社会化格局。

三、努力做好下半年各项工会工作

现在已经进入7月下旬,工会目标任务已经落实过半,几项重点工作到了出成效的关键时期。各级工会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与推进工会整体工作目标完成结合起来,加强协调,全面落实。要继续动员组织职工投身“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主题竞赛活动和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实现年底评选表彰100项技术创新成果、100项先进操作法,为保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向好态势和良好局面发挥积极作用;继续在新建、在建的重点工程中开展“三保两讲”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进步要效益,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功立业;继续在治理重点企业开展“双比双降”竞赛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在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协调发展等方面做出新的建树。

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职工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工会社会化维权调解机制,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要充分发挥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增强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调解能力,努力将矛盾化解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

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职代会制度,增强职工参政议事能力,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和效率,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创新民主管理;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制度,使厂务公开的程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丰富、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线,以全面实施《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0-2014年)》为抓手,以提高广大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为基础,以“创争”活动为载体,努力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提供支撑。要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努力发展富有时代特点、符合职工需求的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

要创新工会的组建形式,探索促进建会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工共建机制。继续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组建力度,深化“双措并举,二次覆盖” 工作,以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坚持不懈地推进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会干部要争做勇于创新的标兵、抢抓机遇的先锋和服务职工的模范,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市职工为经济建设服务。

时值盛夏,各级工会要大力开展“送清凉”活动,使工作在一线的职工深切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怀。要精心组织好“金秋助学”活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得到及时救助。要及早谋划 “农民工援助行动”,使工会帮扶工作更加扎实有效。要把关爱职工的事情办实办好办出成效,真正让广大职工生活过得更加体面、更加尊严、更加幸福。通过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转型、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篇7

一、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与监督作用

(一) 强化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和努力方向, 各行各业有特殊性, 协商起来不可能用一种模式,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支持。例如医药行业, 药店点多面广, 企业协商主体难以确定;药店职工分散在不同地方, 职工方协商主体难以确定;职工工资收入差别大, 行业标准难以统一;可以尝试由药监局引导, 医药行业工会牵头, 探索医药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餐饮行业人员流动性大, 可由市商委引导, 餐饮行业工会牵头, 对不同类型的餐饮企业职工进行摸底分析, 探索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其他行业可加以类推。

(二) 建立三方四家联席会议制度

借助政府主导的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机制, 可以考虑分季度将“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一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发展同向同步增长”“三挂钩机制”等作为三方四家联席会议的专项议题, 共同研究工作推进计划。

(三) 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及其集体协商的专项执法检查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在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中的主动性和监督管理职能。可以考虑由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专项调研及检查, 将企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收入等问题列入执法检查内容,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贯彻《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一) 创新方法, 不断夯实工会组织基础

创新入会形式, 可以考虑与我市“公众城市一卡通中心”等单位合作, 为企业职工建立多种简便的入会途径, 同时也有利于大量职工入会信息的储存、分析和管理;通过与多个商家结成联盟, 建立购物、医疗、旅游、服务等会员优惠服务基地, 为入会会员提供贴心服务, 提高企业职工入会积极性;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发放维权手册等宣传手段, 增强企业职工入会的热情;开设我市“工会服务”专线电话, 就企业职工入会、管理、维权等问题接受咨询, 提供准确及权威的解答。

(二) 建立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协商顾问制度

成立市级工会、区级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 不断提高企业工资协商质量。市级企业可由市级工会顾问团成员全过程参与和指导;区级企业 (集团) 公司级可由区级工会顾问团成员全过程参与和指导;申请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企业、非公企业、属地管理企业可由区级工会顾问团成员全过程参与和指导。

三、确立协商标准和原则, 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带来双赢等 篇8

广州市总工会联合广州大学近日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广州最早推行工资协商试点的企业,利润成倍增长,职工工资也不断上涨,双赢局面开始显现。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普遍比同行业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高10%~15%,同时,企业效益也增长了20%~30%。有关专家解释说:“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企业的利润也随之增长。”

教育部拟治理幼儿园高收费

针对社会上反响较为强烈的幼儿园高收费问题,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近日表示,教育部对此非常关注,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准备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续梅在教育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施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取学费和杂费。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这个阶段采取的收费政策是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也就是说家长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个幼儿园办园的情况不一样,师资条件也不一样,所以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合理的收费分担机制绝不意味着是高收费,更不意味着是乱收费。

非法使用宅基地不发证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说,从现在起,国土资源部决定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2009年底前,国土资源部门将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这位负责人表示,三类情况宅基地使用权不予登记:一是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二是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不能在农民宅基地上违法建造住宅,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在宅基地上违法建造住宅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三是对宅基地面积超过省(区、市)规定标准的,也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未婚人口老龄化离婚人口年轻化

据广东省民政厅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副秘书长王嘉歧介绍,目前广东的家庭正处于转型期,面临着许多困惑与挑战,比如离婚率攀升、家庭暴力剧增、婚外情泛滥。与婚姻问题众多共存的另一面是“结婚难”。随着广东进入第四次单身潮,目前单身青年人数已经超过2000万。“未婚人口老龄化”与“离婚人口年轻化”并存,未婚率和离婚率分别达到31.9%与0.53%,在全国各省份中排在前列。

家用空调细菌超标近百倍

北京地区家用空调卫生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家用空调散热片的污染情况极为严重,每平方厘米的空调散热片中检出细菌数量平均达3866.48个,最严重的超标高达近百倍。

农民工犯罪处高发期

“农民工犯罪有上升的趋势。”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公安部四所原副所长赵可日前表示,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工大量拥入城市,伴随着民工潮,农民工犯罪上涨趋势非常明显。据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副编审白岫云介绍,在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农民工犯罪占农民犯罪案件的比例,已经从上世纪80年代的30%多上升到了现在的80%多;在有些地区,2005年农民工犯罪率甚至达到了85.71%,2006年递增到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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