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收据遗失证明

2024-07-17

押金收据遗失证明(共5篇)

押金收据遗失证明 篇1

本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因自身原因将贵公司开具的收据遗失,收据号为_______________,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开具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在贵公司补办一份收据,日后以补办后的收据为准,特此证明。

申请人:

简单的租房押金收据 篇2

押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于下列合同:

(1)租赁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然而遗憾的是,国务院1983 年12月17日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对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押金担保持明确的否定态度,但全国人大通过并于9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其第四节“房屋租赁”中没有对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层次原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即应当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使用押金担保。因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这是一个合理合法的推论。

(2)承包合同, 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其实就是押金。

(3)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相当于或大于其预定期间房价的押金。

(4)住院医疗合同,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总被要求向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

(5)劳动合同,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在与受雇人签定劳动合同时,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不过,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

因此,这里使用押金有一个是否合法的问题。不过,从其他国家如日本、德国的劳动立法来看,雇佣合同中使用押金是允许的。但台湾省的学者普遍认为,押金仅适用于租赁合同。这样的话,押金的范围太狭隘。

关于押金担保的范围,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

具体来说,租赁、承包合同的担保范围是:

(1)租金、上缴的承包利润;

(2)租赁物、承包物的返还;

(3)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

旅客住店合同的担保范围是:

(1)房价;

(2)退房;

(3)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

住院医疗合同的担保范围是:

(1)住院费、医疗费;

(2)退病房;

(3)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

劳动合同的担保范围最小, 即只担保受雇人不当履行职务时的损害赔偿。

债务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对受押人而言:

1.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欠缴租金、承包利润、医疗费用,受押人可从押金中径行扣除抵充;不过,出押人无填补已扣押金的义务。

2.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返还租赁物、承包物,或者已正当履行其职务的,受押人应当返还押金,或者返还已扣除损害赔偿后押金的余额。

3.当债务人的其它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受押人就押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押金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利息,归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规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实务中,押金的交付往往还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个条件。

不慎遗失医疗收据能否报销 篇3

云南省永仁县的李大妈,退休前是当地地方税务局职工,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4年9月,李大妈因病从县医院按程序转院至邻省四川条件较好的攀枝花市中心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2.3万余元。因为在外省就医,李大妈家人自行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

当年9月16日,李大妈病愈出院,同月18日就早早拿着医院出具的相关票据到县医保中心(以下称医保中心),她提供的报销费用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并通过,医保中心收取一联留存后,在李大妈报销联上加盖了医保中心财务专用章,告知她在10月14日至20日凭相关医疗费单据并提交银行卡信息报账。

2014年10月14日,李大妈到医保中心财务科提交报账资料,财务室告知必须提供医院发票原件。反复回忆并回家查找,李大妈发现发票原件不知遗失在哪儿了,而自己手上只有加盖医保中心财务章的复印件,财务室遂以原件遗失为由拒绝支付。

医保中心的答复让李大妈很是烦恼。当时,她的亲属劝她:丢了就丢了,去医院补一下有效证明,到医保部门重新申报报销不就得了。但是,这么一件貌似简单的事,最终把李大妈一家折腾得精疲力竭„„

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李大妈返回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在主治医生帮助下对医院票据存根联采集取证,随后在医院财务科协助下取得存根票据复印件,加盖了医院财务科公章,上明确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存我处”字样。

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满心欢喜的李大妈重新提交了《医保费用报销申请》,然而医保中心还是给她泼了一瓢冷水。工作人员明确答复按照云南省、楚雄州和县关于医保费用报销的规定,该复印医疗票据证明也不可以报销,必须是医疗发票原件。

“作为一名医保参与者,一名患者,发生重大疾病时依法依规报销医疗费用是唯一能想到的。” 提起往事,李大妈还是十分不解。因身体不好,李大妈的医疗费用开支巨大,仅2014年她就先后4次住院,在本地住院治疗的都按照规定在医院核销了应该报销的部分。外地就医的2万多元接近其一年的退休工资,给其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负担,医保中心不报销医疗费用的决定剥夺了她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心里实在难受。

医保中心:政策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在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医保中心以未能提供住院原始收据拒绝核准报销医疗费,属不作为的不当行政行为。”经多次协商,李大妈在外省就医的相关费用还是没有得到核销。

为此,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的规定,她一纸诉状投寄到试点法院元谋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医保中心履行法定给付义务,给予按规定比例报销相应的费用。

那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加人因医疗费发票原件丢失,其持加盖医院印章的医疗费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报销医疗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呢?当地医保部门表示,他们也是按法律规定和政策办事。

据医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李大妈出院后,请求支付医疗保险待遇即住院医疗费核销,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后受理了她的申请。

当年10月,医保中心通知李大妈办理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手续时,其不能按照省、州文件规定提交相关的原始凭证,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因而没有支付医疗保险待遇即住院医疗费。

2014年12月19日,李大妈再次提出医保费用报销申请,医保中心于2015年4月10日对其报销申请作出明确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的规定:“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李大妈没有原始凭证(收费收据),医保中心无法办理费用报销。

法院:责令报销医疗费用

2015年10月16日,无奈的李大妈抱着再次试试看的想法,将诉状寄送到邻县元谋法院。

作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全省法院仅有的两家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之一,元谋法院立足行政审判的“试点”和“特点”,通过召开座谈交流、倡导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机制等举措大胆探索,集中管辖武定、永仁、姚安等六县区域行政诉讼案件。

在行政案件收案倍增的情形下,元谋法院试行邮寄立案、送达机制,改变行政相对人以往遭遇的“难告官、告官难”的局面,以实现其合理诉求“从访到诉”的跨越。诉讼中坚持调查走访、就地开庭等落实到位,达到便民、降低行政相对人诉讼成本和庭审法制教育的效果。

2015年12月7日,云南省云谋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直接赶赴永仁县,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中,为证实自己主张,李大妈提交了当地医院转院证明复印件、攀枝花中心医院住院费用票据复印件、攀枝花中心医院入院证复印件及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出院证明复印件、医保费用报销申请原件、医保中心对费用报销申请的答复原件等证据。

法庭上,李大妈的代理人明确指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五)项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李大妈通过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后,住院费用结算票据报销联原件丢失,后到就医医院取得了盖有公章的证明。这份证明和其他材料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其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情况,这些材料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可以作为医保部门记账的凭证。故请求报销医疗费用的请求依法有据,希望法庭予以支持。

医保部门辩称,李大妈不能按照省、州文件规定提交相关的原始凭证,要求支付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法定形式,医保部门也对此进行过多次答复,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元谋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大妈因不慎丢失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就治医院出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印章,符合国务院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该复印件经审核后可代作原始凭证,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最大限度的司法救济,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元谋县人民法院遂判决责令医保中心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为李大妈报销医疗费用。

客户遗失收据声明书[小编推荐] 篇4

致:(请注明公司全称)美联物业公司

日期:200年月日

本人先生/小姐由于保管不善,遗失贵司于200年月日开具给本人的收据,收据内容为(请选择)□代收意向金□代收定金□代收楼款□佣金□其他收据号:收据开填写物业:收据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本人现声明,本人□已收到贵司的退款□知道贵司已转付业主,上述收据已作废。该收据所产生的任何权责均与贵司无关。

收据权利人签署:

身份证件号:

注:

1、该文件必须与原收据存根联存放一起保存,以备财务部存档。

2、声明人必须清晰书写并严格选择相关内容。

押金证明书 篇5

兹证明:由于( ) 从兴伟房地产经纪公司定的.文慧苑(龙湖湾)步梯6楼一套(期房112.07㎡)交定金壹万(10000元)由于其他原因( )要求退房,当时已经将( )的签字在回签协议上,但是没有打房款兴伟公司将定金壹万元退给( )固此房以后还将转卖给其他人:需要( )签字时,( )应无偿配合签字,此房的产权与( )无任何关系。附加:如 ( )不管什么条件不配合签字.

过户 所有责任由福源房产承担。

退房人

担保人

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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