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2024-08-26

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通用11篇)

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1

仇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主持市委全面工作。工作电话:0871—3197977

张祖林 市委副书记、市长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工作电话:0871—3166500

杨远翔 市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联系市人大、市政协、昆明警备区。兼任市委党校校长。工作电话:0871—3106506

张红苹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对外宣传工作。分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残联。工作电话:0871—316362

3杨宁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发展和改革、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双拥、民政、救济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移民局,粮食局,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烤烟生产办公室,掌鸠河引水工程管理局,农垦总公司,自来水集团公司。协助分管市监察局,审计局。联系市政协。联系昆明市气象局,驻昆部队,武警部队,邮政局,昆明市烟草公司。工作电话:0871—313530

2张荣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负责组织工作。分管市级机关工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老干部局。工作电话:0871—3164566

应永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工作电话:0871—3162048

高德明市委常委、东川区委书记负责东川区委的全面工作。工作电话:0871—2120148黄云波市委常委、秘书长负责市委办公厅工作。分管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保密委。工作电话:0871—316813

4金志伟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负责统战工作。分管市委台办、市工商联、市侨联、市台联。工作电话:0871—31638

43海文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负责政法工作。分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电话:0871—316519

4张朝凤市委常委、警备区政委负责军事(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民兵)工作。联系驻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工作电话:0871—4760066

王晓光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商务、外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商务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联系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工作电话:0871—3162568

沈苏昆市委副秘书长、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级行政中心迁建工作。工作电话:0871—3168298

郭焕波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主任联系农业农村工作。分管市委办公厅综合二处、综合四处、行政处。工作电话:0871—3168127

陈全季市委副秘书长联系纪检监察和政法维稳工作。分管市机要局、市委办公厅机关党委、综合五处、总值班室、人事处。工作电话:0871—3137730

王有祥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四创”办主任联系组织、宣传、群团工作。分管市保密局、市委办公厅常委办、秘书处、综合三处、老干办。工作电话:0871—3168667李河流市委副秘书长负责市委主要领导文稿起草工作。联系市委政策研究室。分管市委办公厅综合一处和办公厅业务建设。工作电话:0871—31962

31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分工情况和联系电话:

张祖林市委副书记、市长领导并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监察和审计工作。分管市人事局,市编办。电话:3130468

杨宁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发展和改革、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双拥、民政、救

济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移民局,粮食局,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烤烟生产办公室,掌鸠河引水工程管理局,农垦总公司,自来水集团公司。协助分管监察局,审计局。联系市政协。联系昆明市气象局,驻昆部队、武警部队,邮政局,昆明市烟草公司。电话:3162287

王晓光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商务、外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商务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联系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电话:3162079

李文荣副市长负责财政、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业、改革、社会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财政局,统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局,便民服务中心,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息产业办,乡镇企业局,非公办,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昆明烟机集团。联系市人大常委会。联系昆明市总工会,昆明铁路局,昆明供电局,昆明海关,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征分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信、移动昆明公司,金融保险证券行业。电话:3123819

杜敏副市长负责公安、司法、民族、宗教事务、安全生产、信访、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昆明市国家安全局。电话:3131467

廖晓珊副市长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旅游局,市政府会展办,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科协,市红十字会。电话:310102

3梁晓谷副市长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及道路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建设局,交通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公用局,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园林绿化局,防震减灾局,节水办。电话:3135288

王道兴副市长负责昆明空港经济区建设、环境保护、滇池保护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环境保护局,滇池管理局,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滇投公司。联系云南机场集团公司,民航驻昆明各公司。电话:313516

5赵德光副市长负责呈贡新城建设方面的工作。分管呈贡新城管委会。电话:3199766王奇英副市长负责计划生育、老龄工作、行业协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视局,供销合作社,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档案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化工建材行业协会,轻纺工业行业协会,手工业联社,物资总公司。联系市文联,市社科联。电话:31481

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2

本刊讯2月1日, 资阳市委市政府给四川管局寄来感谢信, 对管局科学组织、强力推进资阳电话并入成都电话网, 实现资阳与成都通信同网、共用028区号表示衷心感谢。

来信对省通信管理局协同各电信运营企业和广大通信工程技术人员打破常规, 攻坚破难, 圆满完成资阳电话网并入成都本地网表示感谢。信中表示, 资阳电话网并入成都本地网, 实现了资阳与成都通信通网、共用028区号, 这是资阳通信发展史上的盛事, 是惠及500万资阳人民的喜事, 为进一步提升资阳区位优势, 促进资阳加快融入成都经济区创造了有利条件;借此机遇, 资阳将紧紧围绕四川“两个加快”大局, 抓住与成都通信同网的大好机遇, 深化和扩展通信同网的效应, 加快融入成都经济区步伐, 加速把资阳建设成为成渝经济区新兴工业城市, 奋力推动资阳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

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3

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2008]52号

(2008年7月21日)

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农村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整合社区资源,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使社区服务中心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抓好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情入手,在办事服务、人居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方面及时提供有效服务,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整洁、方便的生活环境,不断满足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

2.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规划、建设要同新农村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有机结合,同村镇布局规划的调整有机 1

衔接,做到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方便居民。服务中心用房纳入建设规划和公建配套项目,用房面积原则上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并确保主要用于公益性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社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居民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优先设置群众最需要的服务功能,做到适当超前、服从于实效,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

4.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党政组织的作用,凝聚社团、企业等多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创新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覆盖,各类自助和互助服务健康发展。

5.坚持规范有序,创新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既有硬件建设的任务,又有软件建设的要求,是一项实践性、探索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规范与创新的辩证统一,以规范树形象,以创新促发展,在创新实践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走出具有苏州特色的新路子。

三、主要功能

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基层的办事机构,建立社区工作站,推进“一站式”服务,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通过提供场地、资助经费等形式,帮助支持社区成员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和各类文体活动,帮助支持社区党团组织开展各类党团活动,帮助支持民间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1.发挥党员服务中心作用。注重党群公益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市场中介服务的有机衔接,使党员服务中心真正成为整合各方资源、服务党员群众的有力平台。建设党(团)员之家,加强党(团)员教育与管理,开展农村党(团)组织“三会一课”和远程教育,组织好

党员、团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活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党的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2.提高就业社保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千方百计牵线搭桥、组织劳动技能培训等途径,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援助。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帮助社区居民办理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老年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3.增强社区救助服务能力。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受理临时补助、优抚、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政策咨询、办证申请、权益维护等相关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4.健全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以农村卫生现代化为目标,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初级卫生保健和医疗、农民健康档案、计划生育等服务。

5.发展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发展面向群众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开展文艺活动。统筹各类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建设相应的体育场地,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6.加强社区警务治安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区警务站(室)建设,提高户籍管理以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

和防控网络,完善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完善社区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责任落实机制,探索保洁市场化运作机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齐全、完好,保持道路、河道、家前屋后、绿化等整洁、美观。积极推进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加强农房建设管理,规划建设农村公共停车场。

8.推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根据社区区位、规模和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设立日用品超市、集贸市场、可再生资源回收、邮政代办、旅游代办、经营性收费代收代缴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党建、党(团)员服务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综治、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大农村治安警务、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民政部门要加强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社会救助等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提供就业和社保、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文化、教育、体育部门要

加大对社区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丰富群众生活。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要结合村镇布局规划的实施,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2.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投入机制。树立公共财政理念,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并减免相关费用,促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健康发展。落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用房政策,对用房面积目前尚未达标的,可采取购买、租赁、置换、改造或新建等办法加以解决;对于新建小区,要把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公建配套项目,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投资建设,一方面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平衡建设资金,另一方面使合作经济组织有稳定的物业收入来源、促进农民增收。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凡是准予进入的各项工作,做到费随事转、权随责走。进一步理顺社区内各类组织的关系,社区党组织是领导核心,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以及社区各类民间组织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负责居民自治事务,指导、协调社区成员及各类民间组织开展活动。社区工作站是社区行政事务的执行主体,负责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加强规范化建设,重点做到“五个规范”:规范中心命名,按照“镇(街道)名称+社区名称+服务中心”规范命名、统一标识与挂牌;规范服务用房,确保社区服务中心用房主要用于公益性服务;规范各类台帐,对于重复、无效和流于形式的坚决清理;规范办事服务,公开服务内容、项目及程序;规范工作考

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4

福安市人事局关于同意聘用汤玉树等二十三位同志

为福安市公安文职人员的通知

市公安局: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市委办[2003]34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经笔试、面试、考核、公示等程序,同意聘用汤玉树等二十三位同志为福安市公安文职人员(事业),具体名单如下:

市局装财科: 汤玉树

市看守所: 李锦春

市局户政科: 陈 琳

市局政治处: 林 锦

市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张 芳

市局办公室: 郑志坚 市局网安科: 汤震云

市局指挥中心: 林小元

许 崇

市局宣传科: 商许菁

下白石派出所: 汪春棠

甘棠派出所: 陈新平

闽东赛岐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杨锦光

溪尾派出所: 郭铭洁

溪柄派出所: 尤莉莉

社口派出所: 毛新新

湾坞派出所: 苏 丹

赛岐派出所: 蔡仙仪

韩阳派出所: 凌 晨

坂中派出所: 薛景亮

范坑派出所: 林丽梅

上白石派出所:

刘兰芳

城阳派出所:

福安市人事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调配 聘用 公安文职人员 通知

抄 送: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委编办、市政府办

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5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2005-07-31 【生效日期】2005-07-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督导组指导推进市属非工业系统和区县(市)国企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5〕2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成立督导组指导推进市属非工业系统和区县(市)国企改革的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7月31日

关于成立督导组指导推进市属非工业系统和区县(市)国企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全力打好国企改革攻坚战的精神,确保完成全年国企改革任务,按照市委的要求和推进国企改革工作的需要,成立市属非工业系统和区县(市)国有企业改革督导组。现制定督导组工作方案如下:

?

一、工作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深入市属非工业系统和区县(市)督促检查国企改革工作,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以主管部门及区县(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干部职工积极性,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确保全面完成国企改革任务。督导组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督查和指导:?

(一)中央和省、市有关国企改革总体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中央和省、市有关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否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改革的重大意义是否宣传到位,为广大职工所充分认识与了解;改革的各项政策是否结合各企业的实际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

?

(二)企业改革进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全市年初下达的企业改革计划,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的改革进展情况。对未达到改革计划进度的企业,逐户会诊、找准症结、强力推进,限时完成改革任务;对于正在积极实施改革的企业,要督促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协助解决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对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地区,要帮助抓好收尾工作。要切实督导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责任制,对于改革领导机构不健全、改革目标和任务不明晰、执行改革计划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批评并督促整改。

(三)企业改革的规范化程度。要依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与各项政策,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及各企业的实际,认真检查企业在改革各阶段的操作程序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规范。对处于改革准备阶段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宣传工作是否到位,企业资产、人员、债务等基础情况是否清楚,改制取向及改制预案的制定是否正确和符合实际等;对处于改革启动阶段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提交审核的文件是否全面,改制模式是否清晰;对正在实施改革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改制方案落实情况、产权交易和职工劳动关系处理情况及企业在改制进程中的稳定状况等;对处于收尾阶段的改制企业,要重点检查原企业终结程序和新企业运营情况等。

(四)解决影响和制约企业改革的具体问题。通过对各地区、各部门改革环境的检查,了解掌握劳动、土地、房产、规划、财政、教育、卫生、公安、国资等综合部门所承担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帮助各地区、各部门及各企业解决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对市委、市政府授权的有关事宜可现场处理解决,不必层层上报。对需要履行相关程序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为督导组工作开“绿色通道”;对推诿扯皮甚至顶着不办的,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要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及各企业依靠自身力量解决改革中的各种困难,充分发挥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克服“等靠要”等错误认识和做法。

二、督导组的组成?

市属非工业系统和区县(市)国企改革督导组工作由?史文清、?王颖、方存忠同志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具体划分为八个督导小组(督导组成员、联络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督导一组由史文清、许桂芝同志任组长,王莉、朱海、杨学春、赵洪波、高大伟等同志为成员(联络员:杨晓新、张博、常玉春)。负责市粮食局、市房产住宅局、哈燃气化工总公司、市投资集团、哈供排水集团、哈建工集团的督导工作。

督导二组由王颖同志任组长,老孝国、曲磊、何小菲、胡淑芳、席长青等同志为成员(联络员:黄湘倚、盛祥君)。负责哈进出口集团、市城投集团、哈开发区、哈物业供热集团的督导工作。?

督导三组由方存忠同志任组长,王璞、吕玲义、孙青林、张晓宁、滕茂行等同志为成员(联络员:许耀才、陈立刚)。负责五常市、双城市、阿城市、尚志市、延寿县的督导工作。?

督导四组由朴逸同志任组长,于沐琳、石永明、张晓侠等同志为成员(联络员:李岩、程向红)。负责市教育局、动力区、平房区、呼兰区、宾县的督导工作。?

督导五组由淳于永菊、张振藩同志任组长,吕桂华、刘传新、张天波、梁三基等同志为成员(联络员:张宇星、张索明)。负责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松北区的督导工作。?

督导六组由王华放、杨亚光同志任组长,王英波、刘晓东、周絮等同志为成员(联络员:于波、田玲璐)。负责巴彦县、依兰县、木兰县、通河县、方正县的督导工作。?

督导七组由王大伟同志任组长,冯德让、严玉平、徐淑芳等同志为成员(联络员:孙家平、彭秀琦)。负责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市林业局、哈渔业集团、市牧业集团的督导工作。

督导八组由聂云凌同志任组长,边洪霄、李成栋、俞滨洋、徐松丹等同志为成员(联络员:栾永刚、韩旭明)。负责市交通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的督导工作。

综合督导组由丛国章同志任组长,冯德让、朱海、孙克非等同志为成员(联络员:陈永昕、徐志越)。负责沟通协调与综合材料的起草、把关等工作。?

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担负市属非工业系统和区县(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三、时间安排?

督导组自2005年8月起开展工作。8月1日下午集中培训;从8月2日起用一周左右时间分小组进行集中调研。各督导小组每月至少保证2次集中督导,日常督导工作自行安排。

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6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哈尔滨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

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哈办发[2004]4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针对当前我市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的趋势,为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负责了解、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针对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处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总结交流有关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成功经验,推动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二)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把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做好深人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好思想问题。

(五)搞好各有关方面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整体合力。

三、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颖(市委副书记)

方世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朴逸(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张桂华(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世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陆文君(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聂云凌(市政府副市长)

丛国章(市政府副市长)

展来印(市委副秘书长)

孙克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

张福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范德武(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高迎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李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

毕德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驻京办主任)

陆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市国资委主任)

卢国惠(市政府副秘书长)

曲 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办主任)

宋建滨(市政协秘书长)

佟彦(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贺晔(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文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丁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王克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傅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维绪(市公安局局长)

吕玲义(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国铮(市民政局副局长)

傅琛清(市司法局局长)

朱守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三基(市人事局局长)

李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边洪霄(市房产住宅局局长)

杨学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洪坡(市法制办公室主任)

徐涛(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方春梅(市总工会副主席)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办),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展来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毕德昌、曲磊(常务)、纪春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劝返协调组、综合组和案件督办组。

根据全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 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我市成立五个专项工作小组,即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李军同志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学春同志 任副组长;城镇房屋拆迁问题工作小组,由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高迎祥同志任组长,市房产住宅局局长边洪霄同志任副组长;国有企业改制问题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陆兵同志任组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徐涛同志任副组长;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丁坚同志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邬家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立都同志任副组长;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卢国惠同志任组长,市人事局局长梁三基同志任副组长。

五个专项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协调,五个小组的在京工作人员由市驻京工作组统一指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9月2日

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7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春节期间活动安排的通知

(哈办秘[2005]1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对2005年春节期间活动安排如下:

一、座谈联谊活动

(一)2005年1月14日(农历十二月初五,星期五)14:30时,在市委1号楼301会议室召开“离退休干部迎新春座谈会”。市委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出席,通报200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05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2004年全市干部任免工作情况。正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参加。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组织。市委办公厅负责起草市委主要领导讲话材料,市委组织部负责起草干部任免工作情况通报材料,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和有关会务工作。

(二)2005年1月20日(农历十二月十一,星期四)9时,在市委l号楼301会议室召开“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相结合迎新春座谈会”。市委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出席,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学者以及有关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市直部门负责人参加。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科技局负责组织。

(三)2005年1月21日(农历十二月十二,星期五)9时,在市委1号楼301会议室召开“哈尔滨市银企对接迎新春座谈会”。市委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出席,各金融单位负责人和部分企业负责人及民营企业家参加。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负责组织。

(四)2005年1月24日(农历十二月十五)前,在市财政培训中心举行“哈尔滨市与铁路系统新春联谊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出席,邀请哈尔滨铁路局、哈铁分局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出席,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负责人参加。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经委负责组织,市商务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2005年2月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星期五)16:30时,在友谊宫召开“哈尔滨市军地首长座谈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驻哈部队首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负责组织。

(六)2005年2月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星期日)9时,省委、省政府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办“2005年春节团拜会”。哈尔滨市出席人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哈警备区领导,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作协、市侨联、市台联、市残联、市新协主要负责人,市优抚对象代表,十六大代表。

此项活动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主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协助做好哈市参会人员的组织工作。

二、走访慰问活动

(一)2005年1月中旬,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外地在哈务工农民比较集中的企业生产一线,走访慰问外来务工人员,并同企业负责人、外来务工人员座谈。

此项活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

(二)2005年1月中旬,市级班子领导同志组成慰问组,到来哈投资额较大及我市务工农民人数较多的城市走访慰问。

此项活动由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组织。

(三)2005年1月中旬,市委、市政府领导走访慰问下岗职工。

此项活动由市经委、市总工会负责组织。

(四)2005年1月17日至26日(农历十二月初八至十七),市委常委组成慰问组,走访慰问副市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此项活动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安排和组织。

(五)2005年1月15日至31日(农历十二月初六至二十二),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分组走访慰问党外人士。

此项活动由市委统战部负责安排和组织。

(六)2005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星期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哈警备区有关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驻哈部队。

此项活动由市民政局负责,有关部门协助安排。

(七)2005年1月31日至2月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二至二十六),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主管领导、市委组织部部长、市政府主管领导组成慰问组,走访慰问在哈工作的部分院士和国家、省、市级专家及高校学科带头人。

此项活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和组织。

(八)2005年2月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前,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赴京慰问曾在我市工作过的老领导。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接待办、市政府驻京办负责安排和组织。

(九)2005年2月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前,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领导及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到部队医院慰问伤病员。

此项活动由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和组织。

(十)2005年2月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前,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正副秘书长组成走访慰问组,到基层单位走访慰问;对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2004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同时看望村村大学生代表及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廉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经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农委负责安排和组织。

三、通过新闻媒体发表祝辞、慰问信(电)

(一)2005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星期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驻哈部队、武警官兵及优抚对象发慰问信,市电台、电视台播发,哈报、新晚报登载。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有关新闻单位安排播发、登载。

(二)2005年2月8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星期二)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表春节祝辞,给全市人民拜年。市电台、电视台当晚播发,哈报、新晚报次日刊登。

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公厅负责,有关新闻单位安排播发、登载。

四、有关要求

(一)春节期间的活动既要体现稳定、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又要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灾区,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困难群众吃饱穿暖、安全过冬,过一个祥和安定的节日。通过节日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实实在在的利民行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市广大干部和群众,为“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做出新的贡献。

(二)对本通知中安排的活动,各主办单位要提前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于活动举办前一周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经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要加强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和安全工作。公安部门要全力做好节日期间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各项活动场馆等地点,要做好安全及防火检查,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

(四)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安排并提前制定春节期间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方案。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8

【发布文号】穗办〔2007〕13号 【发布日期】2007-11-29 【生效日期】2007-11-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要节日期间统筹安排市领导活动的通知

(穗办〔2007〕13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7〕1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安排和精简文件的意见》(穗办〔2007〕10号)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今后重要节日期间需要统筹安排的市领导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活动的范围

统筹安排活动,是指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七一”、“八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参加的、有重要影响的活动。一些特殊性或临时性的活动和市直部门、基层单位邀请市分管领导参加的活动,不列入本统筹安排的范围。

二、统筹安排活动的时间和项目

(一)元旦期间。

1.新年音乐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拟邀请领导:省有关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市的部分老同志。参加人员范围: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主要领导;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曾获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嘉奖的劳动模范以及青年、妇女、教育、科技界先进人物代表。

2.广州市各界人士新年茶话会。主办单位:市政协。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原市六套班子领导和享受副省级单项待遇以上的老同志。参加人员范围:市政协委员,市各民主党派、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春节期间。

3.慰问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困难农户、劳动模范、农民工和民政优抚对象。主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纪委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慰问对象:我市各类困难企业及各类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含下岗工人)、困难农户、省市劳动模范、农民工和民政优抚对象。

4.慰问老干部。主办单位:市委老干部局。拟邀请领导:市委常委。慰问对象:已离退休的原市六套班子主要领导和享受副省级单项待遇以上的老同志。

5.慰问驻穗部队机关。主办单位:市双拥办。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纪委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广州警备区主要领导。慰问对象:广州军区、广州军区空军、省军区、海军广州保障基地、省武警总队、省边防总队、省消防总队或其他驻穗军以上单位机关。

6.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干部、职工。主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工商局等。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纪委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慰问对象: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公安、商业、环卫等部门的干部、职工。

7.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机关离休干部新春团拜会。主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原市六套班子领导和享受副省级单项待遇以上的老同志。参加人员范围:部分老红军,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机关的离休干部。

8.广州各界人士迎春招待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市的部分老同志。参加人员范围:各区、县级市和市直有在部委办主要负责同志,市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宗教界人士、港澳台胞、台商,各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官员,各战线先进人物和军烈属代表。

9.广州市军政座谈会。以市委、市政府和广州警备区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市双拥办。拟邀请领导: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及市纪委各一位领导,驻穗部队军以上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人员范围:广州地区知名军烈属、残疾军人、拥军优属模范和战斗英雄代表,市直有关部委办领导。

10.市领导与广州警备区官兵共迎新春活动。主办单位:广州警备区。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市纪委副书记。参加人员范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11.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新春座谈会。主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拟邀请领导: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参加人员范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12.广州市历任市长、副市长新春团拜会。以市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拟邀请领导:市委书记,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协主席,历任市长、副市长。参加人员范围: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3.历届市政协主席、副主席新春座谈会。主办单位:市政协办公厅。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历届市政协主席、副主席。

14.广州春节焰火晚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拟邀请领导:省有关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市的部分老同志。参加人员范围:各区、县级市和市直有关部委办主要领导,市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宗教界人士、港澳台胞、台商,各战线先进人物和军烈属代表。

15.广州市党外人士高层次、小范围座谈会。主办单位:市委统战部。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委有关领导。参加人员范围: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

16.广州地区新闻界联谊座谈会。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参加人员范围:省、市有关部委办负责同志,中央和港澳媒体驻穗办事机构负责人,省、市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

(三)“五一”国际劳动节。

17.广州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每三年举办一次)。以市委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总工会。拟邀请领导: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参加人员范围:省总工会领导;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各区、县级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工会主席;市直局以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工会主席;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代表。

(四)端午节。

18.广州国际龙舟邀请赛。以市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广州海事局、市建委、市卫生。拟邀请领导:省有关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市纪委一位领导。参加人员范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纪委秘书长,副秘书长,市委副秘书长,各区、县级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广州市荣誉市民、港澳台商、外商及归侨代表,军烈属代表,劳动模范代表,文艺界、卫生界、体育界、科技界、教育界、新闻界知名人士代表和学生代表,以及有关部门代表。

(五)“七一”建党纪念日。

19.广州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座谈会。以市委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拟邀请领导: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及市纪委副书记,担任过副省长级实职和正市级实职的老同志。参加人员范围:各区、县级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市直有关单位各一位负责同志,近年来受到中央和省、市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代表。

(六)“八一”建军节。

20.慰问驻穗部队基层单位。主办单位:市双拥办。拟邀请领导: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及市纪委各一位领导,广州警备区主要领导。慰问对象:广州军区、广州军区空军、省军区、海军广州保障基地、省武警总队、省边防总队、省消防总队基层单位。

21.广州市军政座谈会。以市委、市政府和广州警备区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市双拥办。拟邀请领导: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及市纪委各一位领导,驻穗部队军以上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人员范围:拥军优属模范和战斗英雄代表,市直有关部委办领导。

(七)中秋节。

22.广州市老干部迎国庆贺中秋茶话会。主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拟邀请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市纪委各一位领导,原市六套班子领导和享受副省级单项待遇以上的老同志。参加人员范围: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享受正厅级待遇(含退休)和原任部委办副职以上的离休干部。

(八)国庆节。

23.广州市各界人士庆祝国庆招待会(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举办)。以市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单位:市外办。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一位领导,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的部分老同志。参加人员范围:各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官员,外国金融机构驻穗分行或代表处负责人,荣誉市民及华侨、侨属代表,台胞、台属代表,海外统战对象,合资企业代表,在穗投资的外商代表,在穗的外国专家和外国留学生代表,各区、县级市党政主要领导,市直有关部委办主要领导。

三、统筹安排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凡列入统筹安排的活动,由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或市委办公厅与市政府办公厅共同牵头协调各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未列入统筹的活动。未列入统筹安排的活动,按《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安排和精简文件的意见》(穗办〔2007〕1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主办单位在组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上述邀请市领导范围的原则作出安排,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三)各主办单位应在组织活动前1个月,将确定的活动时间、地点、邀请领导范围、出席人数、经费来源等安排意见书面送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经审批同意的活动,各主办单位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保证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999年11月29日印发的《关于重要节日期间统筹安排市领导活动的通知》(穗办〔1999〕20号)同时废止。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9

【发布文号】哈厅字〔2008〕14号 【发布日期】2008-06-02 【生效日期】2008-06-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

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哈厅字〔2008〕1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市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仍有个别地区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职能交叉、权责不清,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以及不切实际地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增配领导职数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政机构编制管理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有关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立和调整,要在中央和省、市规定的机构限额内,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其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必须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提出方案,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中,市直副局级以上机构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省审批;区、县(市)副科级以上机构报市审批;乡(镇)机构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履行区、县(市)审批程序;街道办事处机构调整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合署办公机构设置和机构加挂牌子的审批程序,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和审批程序设置机构,不得随意调整和擅自越权设立行政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性质或名称,不得擅自将事业单位变更为行政机构。今后,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编制部门不再受理、审批设置合署办公机构和加挂牌子机构。各地区要自行清理和消化未按管理权限批准、在机构限额外增加的各种机构。

严格控制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工作暂行规则〉的通知》(哈编字〔2008〕44号)精神,能由现有部门承担职能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以及能通过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解决问题的,不再设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确因工作需要设置的,必须由依托部门或机构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请示,并按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需由本级党委领导同志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由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对于为完成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要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和机构承担。

严格控制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有关群众团体机关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数额。其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增挂牌子、合署办公或变更规格、名称,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请示,按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因职能增加、转变或工作任务变化确需设立新的内设机构,要积极通过部门或内部整合,按照“撤一增一”的原则办理。

严格行政编制管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在国家和省核定下达的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内,对市和区、县(市)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的调整与分配。行政编制只能用于在限额内按管理权限批准设置的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工作部门、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有关群众团体机关。除国家和省机构编制部门明确规定外,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有关部门或机构解决。政法专项编制只能用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系统。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的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对不同层级之间、不同部门之间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进行调整;不得在省核定的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确定用于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的编制;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混合使用;不得超编制进人和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今后一律不再核定工勤编制。继续贯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哈编〔2005〕113号)精神,对现有工勤编制和人员按照“空一减

一、走一收一”的办法逐步消化,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转变职能,及时消化和解决富余人员,做到乡镇政府不设专门的执法机构和队伍,不在编制控制总额外招收公务员,不再增加工勤岗位和人员,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我省乡镇编制使用办法的通知》(黑编办〔2007〕28号)要求,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必须在本乡镇和所在区县(市)乡镇总体行政、事业编制均有空余的前提下,由各区、县(市)机构编制部门将所属乡镇编制使用计划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二、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控制事业机构的增设。市副局级、县(市)副处级以上,涉及财政拨款和补助的事业机构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区科级以上涉及财政拨款和补助的事业机构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县(市)副科级以上涉及财政拨款和补助的事业机构,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乡镇事业单位确需调整的,应在省规定的限额内,由区、县(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履行区、县(市)审批程序,并报省、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上述以外的其他事业机构由本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公益服务事业发展需要新设事业机构的,应在现有总量中进行调整;确需增设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加强和规范事业编制管理。市和区、县(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事业编制的总量和结构,负责本级事业编制的核定,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范围内进行调整。市需要调整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的,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区、县(市)需要调整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的,由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在省各级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核定的管理办法出台前,冻结全市各级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事业编制只能用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

三、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程序,凡涉及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和领导职数增减的事项,要按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申报,提出专题请示,分别主送市和区、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由机构编制部门受理。凡是向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会议提交审定(议)事项中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的,要事先与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沟通,由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再提报审定(议)。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和处、科级领导职数事项。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各地区、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拟订法规、规章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除专门的机构编制工作文件和会议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原则上不应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确需涉及的必须事先征求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确需增加和调整机构编制的,必须按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受理。

各业务部门不得以检查、评比、达标等任何形式和手段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未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各业务部门对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宜提出的任何要求及制定的行业标准,一律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下级部门和单位也不得以上级业务部门给予资金、项目支持及应对各种检查为由,要求增加机构编制。

四、加快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哈尔滨市行政职责争议协调暂行办法》(哈政办发〔2007〕22号),加大行政职责分工协调力度;完善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有关群众团体机关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明确各部门职能的同时必须逐项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并增强其规范性、可操作性和严肃性。

不断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入编审核和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监管,不断完善管理手段,推动管理创新。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有关群众团体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先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经确认后,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有关群众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均必须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符合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并实行与人员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的实名制。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全市机构编制信息库,并逐步实现联网。完善机构编制统计和报告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和《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准确、及时、全面。

建立机构编制预审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在请示机构编制事项前,要先将请示的理由及相关材料报本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前置审核。对国家和省有明确要求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确属新增工作任务或有利于解决职责交叉等问题的,符合审批权限范围和程序的,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初审和登记,允许其向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提出请示。对于未经初审的各种请示事项,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建立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目标体系。坚持实行机构编制目标管理,在不突破省下达的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及不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的原则下,各地区、各部门分别建立编制、人员数据库,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编制的余额比例,鼓励实行日常精简人员编制(含自然减员)的预留机制,增加人员编制存量。除国家、省政策安置等特殊情况外,一律按照“加一减

一、加减平衡”的原则使用编制。今后凡需新增编制的,一律在本地区、本部门编制限额内调剂解决。

五、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

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进一步探索和推进机构编制实施联动管理的办法和途径,继续按照《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联动管理暂行办法》(哈编办联字〔2004〕185号)有关规定,由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对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经费预算和社会保障等实施联动管理。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推进机构编制的联动管理,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方可安排新增人员计划;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须凭组织、人事部门核发的增人计划办理有关手续;财政部门要把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数量,作为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对超编制进人和擅自增加的人员,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和民政等部门不予办理录(聘)用、调配、毕业生就业、工资核定、社会保障、退役士兵安置等手续,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

六、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委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社会监督,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的情况,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对于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上级业务部门以下发文件、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要严肃查处。

七、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加强机构编制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支持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为机构编制工作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原则,严格管理,搞好协调,强化监督,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6月2日

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10

【发布文号】穗文〔2008〕22号 【发布日期】2008-06-11 【生效日期】2008-06-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州市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

议制度的通知

(穗文〔2008〕22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加强我市民营企业投诉受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广州市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孔少琼(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曹鉴燎(副市长)

成 员:陈绍康(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家成(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郑烈城(市纪委常委)

秦耀生(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谢春潮(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马卫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黄晨光(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王华兴(市编办副主任)

易 鸣(市经贸委副主任)

马 曙(市科技局副局长)

何 靖(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火松(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杰明(市财政局局长)

黄金锋(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曹寒松(市建委副巡视员)

高耀宗(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戴剑锋(市环保局纪委书记)

李绍权(市规划局副局长)

吴林波(市物价局副局长)

黄树荣(市工商局副巡视员)

林歌士(市质监局副局长)

汪元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杨抗帝(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倪官礼(市法制办副巡视员)

陈平(市金融办副主任)

李永健(市府研究室副主任)

王海波(市法院副院长)

雷卓民(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黄国强(市工商联巡视员)

李健强(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合署办公。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黄国强同志兼任。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电话 篇1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争创蒙东“五项之最”地区这一主题,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务实进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办公室全体党员在争创“五好机关”、争当“五好党员”和“文明机关”、“和谐机关”建设实践中,争当先锋、建功立业,努力实现理论学习、解放思想、服务发展、转变作风走在全市前列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支部要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指示、决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有较强的党性意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整体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三是工作机制好。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落实和管理到位,考核奖惩机制科学规范,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全体干部职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目标管理考核中成绩显著,无违法违纪问题,机关文化氛围浓厚。五是群众反映好。党支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相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履职能力。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乐于奉献,不甘落后,努力争先,在本职岗位做出一流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热情服务、文明服务,主动帮助服务对象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服务对象的贴心人。四是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五是带头弘扬正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基本原则

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活动,用是否调动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圆满完成任务来检验活动成效。二要搞好结合、精心组织。要根据2012年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和工作特点,结合近年来开展的系列争创活动成果,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增强活动吸引力。三要选树典型、营造氛围。要注重发现和总结身边典型的人和事,用生动事例教育党员干部,努力营造“争当先进光荣、不思进取可耻”的浓厚氛围。四要立足本职、注重实效。要从本职工作和群众需要出发,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做起,通过开展活动让全体干部职工看到变化、增强信心、提高素质。

四、具体要求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基层群众、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学赶先进、创优服务、争当先锋”为目标,教育和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干一流工作,创一流佳绩,在“比、学、赶、超”中争当先锋。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标准、落实制度、作风建设等方面,要继续当好核心机关的表率;要结合办公室的中心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一)要把开展的“党员目标承诺”和“岗位目标承诺”活动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继续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力度,引导党员立足岗位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工作目标。领导班子成员要重点围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在统筹谋划、开拓创新、务实清廉、率先垂范等方面做出承诺;普通党员要重点围绕本职工作,在爱岗敬业、提高能力、创优创效等方面做出承诺。鼓励党员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利用工作之余走进社区、企业、困难家庭,开展帮扶活动,积极兑现承诺。

(二)要以建设“三型”机关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机关文化创建活动。要把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作为文明机关建设的着力点,围绕服务理念、制度建设、机制创新等主题,继续深化办公室的“优质服务”文化内涵,用“优质服务”理念凝聚人、激励人,推动全体干部职工锐意创新、奋力创优。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机关各项文化活动,树立市委办公室良好形象。

(三)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继续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正确认识责任、热心服务群众。要以党性锻炼、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为重点,继续深化“优化服务提效能”活动,树立务实、高效、清廉的机关形象。

(四)根据机关支部班子调整实际,切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一是积极参加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支部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二是自觉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水平;三是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创先争优机制,继续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新晨范文网:http://

五、程序步骤

(一)组织动员部署(6月1日)。在组织人员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机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二)公开承诺内容(6月初)。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分别对照“五个好”和“五带头”要求,认真制定党员承诺目标和岗位承诺目标,并通过宣传栏、通报等形式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导履职践诺(6月至12月)。根据党员承诺目标和岗位承诺目标,分别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台账,对完成的承诺事项及时记录销号,对没有按时完成的,支部要及时提醒督促,确保承诺的事项全部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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