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条件

2024-07-26

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条件(精选8篇)

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条件 篇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贷款对象

1、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济有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私营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

2、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已婚,至少2个劳动力,身体健康,具备劳动生产经营能力、能恪守信用的农户或农村个体经营户。

二、借款申请人、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1、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

2、年龄在18——45周岁,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3、贷款用途正常、合理,经营项目规模符合借款人承受能力,保证人要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有保证能力。

附2:

江油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注:如有奖励,请将奖励证书复印件附在申报表后;本表一式两份。

附3:

江油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申报汇总表

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条件 篇2

邮储银行福建省分行的小额贷款业务于2007年8月31日在闽侯县支行正式开办, 一年多来, 经过前期的艰苦工作, 邮储银行福建省分行各分支行的信贷队伍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信贷业务开发和风险防范经验。福建省分行发展小额贷款业务的主要经验做法是:第一, 积极培育小额贷款市场, 努力推进业务发展。由于邮储小额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广大农户、商户对此还比较陌生。因此, 在业务开办初期, 邮储银行福建省分行的各分支行重点抓好该项业务的营销宣传工作, 通过对各街道和乡镇实行全覆盖式的扫街、扫铺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 突出小额贷款无需抵质押、手续简单和办理时限短等优势, 力求在短时间内把小额贷款产品顺利推向市场, 让广大贷款户了解和接受小额贷款产品。第二, 严格贷款管理, 确保放得出、收得回。自业务开办以来, 各分支行严格按照上级行的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落实贷款调查、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通过对信贷员的贷款调查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 促使信贷员在一定的压力下加快提升业务能力;同时, 各级分支行的信贷部和审计部还组织专门的业务检查工作。这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对贷款本息的按时回收起到了促进作用, 确保了贷款质量。经过艰苦的前期市场培育, 并立足省情、打好服务品牌, 截至2008年12月底, 邮储银行福建省分行累计发放小额贷款近两万笔、金额十多亿元, 初步解决了各地农户和商户贷款难的问题, 为推动我省各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

随着小额贷款业务的不断发展, 结合小额贷款业务开办以来市场反馈的信息, 福建省分行的领导深刻认识到, 仅凭单一的信贷产品已远远无法满足省内各地旺盛的融资需求。因此, 为进一步加大扶持农户、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力度, 以解决有更高融资额度客户的流动资金紧张问题, 该行积极筹备开办个人商务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 业务。2008年7月份, 该行就已组织信贷人员对省内各地市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同业类似产品情况、房产抵押贷款市场、住房抵押登记流程、房地产评估机构市场状况及目标客户群体潜在市场需求情况等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8月份, 各分支行选派骨干信贷人员参加了省分行组织的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理论培训和业务实践, 受训人员较好的掌握了该项贷款技术, 并能独立完成贷款调查、贷款审批及市场调查等工作。目前, 邮储银行泉州、龙岩市分行的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已于2008年9月底开业, 其余各分支行的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将于2008年底至2009年上半年陆续对外开业。

党的十七大提出,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 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 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目标, 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尽管近10多年来, 我国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 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与运作机制仍存在缺陷, 我国的“三农”含义广泛, 且需求层次多、差异大的特点决定了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现在的农信社已由各省管理, 农发行又主要侧重于粮棉油收购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和小额信贷公司规模较小、覆盖面窄, 并且这些新兴的农村金融机构既缺乏管理经验又缺少相应的管理机制。

不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 相对于以上金融机构, 邮政储蓄在服务“三农”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邮政储蓄覆盖面广, 能为“三农”客户提供各层次、多元化、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而且邮政储蓄拥有城乡两个市场和网络, 在城乡统筹规划发展的趋势下, 实现城乡联动发展是邮政储蓄的独特优势。这些因素决定了邮政储蓄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无法替代。对此, 应该予以充分发挥, 推广新业务, 引导邮政储蓄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

国家高度重视小额贷款, 特别是农村小额贷款在扩大就业、促进市场繁荣和城乡协调发展中的作用。2007年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 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小额贷款。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对中国邮政 (下转P26) (上接P20) 储蓄银行在发展小额贷款中的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寄予厚望。2007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 要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 大力发展农村地区小额贷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期间的重要历史任务, 是党中央面向新世纪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当前, 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落到实处, 努力开创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规范发展适应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组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金融支持, 关系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为此,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农村工作的周密部署, 邮政储蓄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式和途径势在必行。

发展农村经济, 促进农民增收,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邮政储蓄小额贷款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扶持作用不容忽视。邮政储蓄的根基在农村, 自身的发展也离不开服务“三农”, 只有将信贷的触角有机融入农村各类经济组织, 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 才能实现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与加快自身发展壮大的双赢目标。

因此, 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既是国家对于邮政储蓄的希望, 也是国家给予邮政储蓄的机遇。开办小额贷款业务, 是邮政储蓄履行社会责任, 全面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通过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 可以有效化解农村日益严重的融资矛盾, 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开办小额贷款业务, 有利于逐步提高邮政储蓄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对于邮政储蓄向商业银行的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开办小额贷款业务, 符合市场需求及广大城乡居民的愿望, 是邮政储蓄银行提高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效选择, 为邮政储蓄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摘要:经济发展水平决定金融需求, 金融需求又决定了金融供给的有效性及相应的金融体系安排。遵循这一逻辑, 本文从农村金融的需求与供给角度, 通过对中国农村的金融需求分析, 指出当前我国农村的金融需求仍然是大量小额贷款需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新设立的主要面向城乡居民的商业银行, 具有在农村地区点多面广和城乡一体、全国统一的网络系统等优势, 使其成为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不二人选。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7]1号) , 2007年1月.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7]67号) , 2007年8月.

[3]朱良全.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J].金融经济, 2008 (10) .

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条件 篇3

关键词: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 F8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9-63-2

0 引言

作为一家以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为宗旨的银行,近年来,邮储银行在原有小额贷款的基础上,陆续推出了再就业贷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贷款、合作社贷款、烟草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贷款等新产品,并对原有小额贷款产品进行了优化,产品更能适应市场需求。

1 邮政储蓄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介绍

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农产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容易遭受气候等自然因素和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农户收入的不稳定也随之带来小额贷款还款风险的加大。因为我国银行业经营模式、以及对风险的管控模式造成农户小额贷款申请审查较严格,相对于普通贷款无任何优势,而且农户还款意识薄弱和可用于抵押物价值低,邮政储蓄银行对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管控流程较严格。因此,制定严格合理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流程银行是降低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风险的前提。

2 邮政储蓄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2.1 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管理不独立

邮政储蓄银行是由邮政系统中独立出来,其管理体制仍受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影响,日常管理由行长作为主要领导,负责全行内所有业务管理,尤其在农村网点中,行长作为全行业务管理、个人信贷审查、风险评估等日常工作。而农村邮政储蓄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风险审查不严格,出现信贷风险一般只处理第一责任人,而行长负责制则很难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农户小额贷款易受行长个人因素影响,这就造成邮政储蓄银行风险管理的不独立。

2.2 农户小额贷款行业过于集中

农户小额贷款主要面向农业生产,由于受限于各地农业生产的特色,农户贷款主要面向当地特色农业,往往集中在某一些集中行业中,农业生产风险的集中性决定了小额贷款风险的集中性。

2.3 贷款审查不严格

邮政储蓄银行农村网点工作人员部分是由过去邮政系统转换过来,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素质偏低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邮政储蓄银行现行一些管理规章制度难以有效的执行,员工还是以过去工作习惯来工作,新的规章制度被老员工无视,造成农户小额贷款贷前审查走形式,现场调查凭个人感情,贷后管理被忽视,不能全面深入的调查担保人和抵押物情况,而风险管理人员全凭业务人员书面文件来审核和评估农户风险等级和个人信誉等情况,不能真实有效全面反映农户基本情况,易造成农户后期还款压力和贷款无法偿还的风险,给邮政储蓄银行造成经济损失。

2.4 农户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收集、整理、加工、管理、使用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使得构建农村征信体系处于无法可循、无法按章操作,造成了农户信息采集困难,难以顺利的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在广大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受教育程度低,造成农户对个人信用意识淡薄,也阻碍了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且农户由于个人流动性强、注重隐私、收入不确定等因素,难以准确把握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大了信用评级的难度,造成了信用评级结果难以反映被评对象真实的偿债能力和信用情况。

3 邮政储蓄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成因分析

3.1 管理体制制约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转换而来,我国邮政储蓄银行也是由过去邮政系统独立出来,很多地方邮政储蓄银行经营活动深受地方政府影响,许多贷款以政府名义发放,但后期回收则很难执行,直接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直线上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直接干预贷款活动相对减少,但我国政治体制下,政府介绍或者政府以各种名义干预农业生产贷款事宜,或者存在政府指令贷款现场重生。

3.2 贷款操作不规范

小额贷款业务人员是贷款发放的第一审核人,很多业务人员综合素质低下,造成农户小额贷款审核随意性很强。农村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主要面向于农村、农民、农业经济发展的微小贷款模式,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范围和审查制度上有很大的自主性,很多业务员为了多争取业务量,在贷款额度和范围上没有严格执行公司制度,造成许多小额贷款超出限额和业务范围,为金融机构贷款收回埋下隐患,很多金融机构为了扩大业务范围,在贷款审核和发放过程中严重偏离企业规章制度。

3.3 员工素质低

由于农村邮政储蓄银行都是以当地人员为主,很多工作人员都是邮政系统调整过来,员工年龄结构层次较大,业务水平低下,专业水平不跟紧跟时代步伐。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所处工作环境,其招募的员工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业务人员没有会计、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工作员工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上岗,在贷款的审查和发放过程中全凭主观意识来决定,由此造成贷款催缴不及时和坏账率较高,为金融机构造成较大损失。很多网点不重视员工业务能力培训,员工专业素质不能跟上时代变化,员工业务水平不跟根据时代变化而变化。

3.4 监管制度不健全

在农村金融机构日常管理过程中,上级机构对其管理监督不够重视,农村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自主性和随意性较大,易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用途不规范,很多资金并未用到服务三农上,未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支持的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还是以行长负责制为主,很多信贷审核还是以行长最后审核为准,管理者地位超越调查事实,导致个人情感因素在小额贷款中起到决定性因素。

4 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策略

4.1 科学合理设计农户小额贷款产品

邮政储蓄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主要面向农村农业生产,由于农户生产收益能力、贷款偿还能力和个人信用记录不同,因此,邮政储蓄银行应根据每个农户不同情况,分析出每个农户风险大小,科学合理地制定动态利率政策,根据风险大小,适当地进行利率动态浮动,实行差别利率。另外,再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获利能力,合理确定贷款偿还周期和贷款额度,保证贷款能够满足一个周期内农业生产,充分发挥农户小额贷款支持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用。

4.2 完善监管制度,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完备的公司管理制度有利于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公司管理井井有条,有利于邮政储蓄银行规避各种经营风险,创造和谐的经营环境,不断进步和壮大。在农户小额贷款流程中,将贷款的审查和贷款发放相互独立,信贷业务部门负责将贷款申请农户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整理和收集出来,提交给贷款审查部门,审查部门将根据信贷业务部门提交的相关书面资料来评估农户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4.3 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体系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预警管理制度和方法,明确每一个人员在预警体系的职责,确保体系内部沟通顺畅,信息及时传达。每一个员工对客户进行实时全面的风险监控,及时汇报客户风险变动情况,一线信贷业务人员及时收集客户各种资料,不定时走访和调查客户基本信息和情况,并汇总后报给风险管理人员,再有专业人员对客户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确保每一个客户的风险都是可控的,减少贷款逾期和违约的情况。

5 结束语

农户小额贷款作为国家支持新农村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支撑手段,建立规范化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使农村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快速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陈时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成因与防范[J].浙江经济,2011(12):48-49.

[2] 何光辉,杨咸月.印度小额信贷危机的深层原因及教训[J].经济科学,2011(4):107-118.

[3] 王宁兰,张峭,李筠.基于协变理论的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0(35):20363-20364+20372.

邮政储蓄银行贷款风险知识 篇4

邮政储蓄贷款分类是指邮政储蓄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邮政储蓄银行通过贷款分类要达到哪些目标呢?

揭示贷款的实际价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2、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3、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分类应遵循哪些原则呢?

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风险状况,2、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3、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还款来源。

邮政储蓄贷款应划分哪几类呢?

至少将贷款划分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较少部分。)

在这五类中,后三类(次级、可疑、损失)合称为不良贷款。

邮政储蓄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注意哪些因素呢?

应注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贷款的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邮储银行的贷款管理状况

关注类贷款要注意哪些呢?

1、本金和利息虽然尚未逾期,但是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嫌疑。

2、借新还旧,或者通过其它融资方式偿还。

3、改变贷款用途。

4、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5、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者其它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次级类贷款主要是指哪些呢?

逾期(含转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避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需要重组的贷款应归哪类级呢?

重组的贷款至少应归次级类。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贷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贷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邮政储蓄银行在贷款分类中应当做到哪些呢?

制定和修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或业务操作流程。

2、开发和运用信贷资产分类操作实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3、保证信贷资产分类人员具备必要的分类知识和业务素质。

4、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保证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条件 篇5

换贷款等。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向小企业发放的,厂房购建贷款、设备购买贷款等。〖产品特点〗

申请简便、审批效率高、贷款方式灵活等,不收取任何费用,可以采用住宅抵押、土地抵押、商业地产、工业厂房等多种担保方式。〖授信额度〗

单户授信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贷款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只要企业经营资料提交齐全,授信工作会在2个星期内完成并成功发放资金。

〖贷款利率〗

企业贷款利率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客户信用等级、还款方式等因素的不同实行差别化定价,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

〖贷款期限〗

小企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3年。在额度有效期内申请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申请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的,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可采用住宅抵押、土地抵押、商业地产、工业厂房等多种担保方式。〖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灵活,随借随还,额度保留。

(一)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用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

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条件 篇6

姓名:姓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婚姻状况:教育程度:户籍所在地:与借款人关系:工作单位及部门:工作单位地址:居住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手机: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 ~~~~~~~~~~~~~~~~~~~~~~~~~~~~~~~~~~~~~~~~~~~~~~~~~~~~~~~~

个人收入证明

兹证明单位 性质为:单位地址:每月收入:元 其所在部门为:,部门联系列人为:办公电话为:。

特此证明

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条件 篇7

———摘自“中国银监局报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自2007年挂牌成立以来, 在业务拓展、内控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小额信贷、中间业务积极推进。但由于受管理体制、服务功能、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 全国各省辖内地市州县 (区) 邮储银行在面向“三农”、服务社区、为广大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的功能得还没有得到很好体现。为此, 笔者对邮储银行昆明西山区支行 (简称“该行”) 的业务发展状况进行了调查与思考。

一、发展现状

该行于2008年6月24日正式挂牌成立, 共有19个网点, 其中:一类网点 (支行) 4个, 二类网点 (支行) 4个, 代理网点11个。

(一) 在管理体制上, 实行“双线管理”

即:一类网点由该行自行管理, 对其拥有全部控制权;二类网点由该行与当地邮政局共同管理, 邮储银行在业务上有管理权, 而职工工资、营业费用、财产所有权归邮政局所有;代理网点由当地邮政局管理, 邮储银行仅有银行业务管理和指导权。该行现有在册人员44人 (不含劳务用工, 由邮储银行市级行统一管理, 在册人员统计仅包含一类网点员工和负责人、机关管理人员) , 二类网点员工和代理网点的员工全由当地邮政局管理, 并且对此类人员的调配, 邮储银行不能自行按照业务需要来定, 只能向当地邮政局提出建议, 在辖内封闭流动。

(二) 在业务发展上, 原有业务发展较快, 但信贷业务才刚刚得以拓展

目前, 该行的业务有:人民币储蓄存款, 汇兑、转账、银行卡、各类代收代付、理财等中间业务 (代理保险、基金) , 对公业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商户小额信用贷款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截止2009年8月末, 该行各项存款余额95800万元, 比年初增加19200万元;从2009年1月开始办理各项贷款业务, 截止8月末各项贷款余额13300万元, 其中:小额商户贷款 (10万元以内) 累计发放338笔, 3415万元;小额信用贷款 (5万元以内) 累计发放133笔, 金额598万元;二手房贷款累计发放175笔, 5692万元, 商务贷款 (100万元以内) 累计发放30笔, 3591万元, 信贷业务可以说才刚刚得以拓展。

二、存在问题

从该行挂牌成立一年多的发展情况分析, 该行虽然经营基本平稳, 各项业务稳步增长, 但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 与邮政局剪不断的关系影响其金融业务发展

1. 管理体制上的“双线管理”, 造成权责不清、银行业务拓展受限。

按照邮储银行现行体制, 二类网点及以下机构既要经营银行业务, 也要经营邮政业务, 同时又受邮政局和邮储银行的双重管理, 并且没有具体的制度、办法来明确各自职责。这样的管理体制,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邮储银行业务的发展。原因在于:一是两家管理机构应承担的风险责任难以得到明确的界定。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其风险点存在于每一个操作流程和工作环节, 如果发生风险案件, 谁来负责?风险责任人应当追究何人?如果损失由银行承担, 银行为了规避风险, 惜贷现象不可避免;如果损失由邮政局承担, 银行容易出现只管抢占市场, 不顾资金损失大量放贷的现象。二是邮储银行与邮政局责、权、利不对等。对二类网点和代理网点, 邮储银行负责业务管理和指导, 但对营业员业务能力的强弱好坏不能直接予以奖惩, 只能向邮政局提供奖惩依据。对业务人员的调配, 邮储银行也不能自行按照业务需要来定, 只能向邮政局提出建议。邮储银行对从业人员管理权的丧失大大削弱了业务管理的力度, 影响了整体业务水平提高, 制约了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三是劳动力成本和劳动力收益不匹配, 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邮储银行西山区支行19个网点中, 仅4个一类网点的收益归银行, 其余的收益归邮政局。如果按机构数来匹配支行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银行只能得到很低的收益, 劳动力成本与收入的巨大反差, 严重挫伤银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完全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必将成为制约邮政银行业务稳健发展的重要因素。

2. 业务发展方面对邮政局的依赖度很高, 银行自身业务发展有待时日。

一是在人员上。由于二类网点员工和代理网点的员工全部由邮政局提供及管理, 而该行二类网点和代理网点现有员工近55人, 约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5%, 这些员工不仅金融从业经历和业务能力不足, 而且该行对其的管理权又丧失, 员工管理上有相当的难度。二是在网点上。该行的业务网点比较依赖于邮政局的网点, 可两家的业务又在一起做, 邮政局的业务占大头, 银行业务占小头, 特别是在二类网点和代理网点上表现得非常突出, 银行业务的发展自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三是在技术上。该行业务发展的技术支持, 依旧依赖邮政局搭建的邮政汇兑网络, 自身没有完善的银行结算业务网络系统, 资金清算、调配及资金运用都有限, 各基层网点以储蓄业务为主, 吸收的资金主要上划邮储银行省级行使用的态势没有大的改变。

(二) 自身的金融服务功能有待加强和提升

长期以来, 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存款, 不发放贷款, 中间业务发展也相对滞后。因此, 就金融服务功能而言, 邮储银行无疑存在先天缺陷。一是网点功能不足。目前该行19个网点有1个分布在乡镇 (海口镇) , 其他的网点有的在城郊结合部, 有的在城中心, 但绝大部分网点仍停留在吸纳存款及部分中间业务上, 新兴的业务尚未开展, 贷款业务只在一类支行开展, 不能适应银行业务发展的需求。二是服务功能不足。目前该行除开办部分中间业务外, 信贷业务也仅有小额贷款个人、商务贷款和二手房贷款等少数品种。在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和竞争日益激烈的金融市场中, 这样的金融服务功能显然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三) 内部管理控制体系不完善

尽管邮储银行成立以来, 邮政局和邮蓄银行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职能划分和责任划分的文件, 云南省邮政金融改革协调小组2008年下发了《云南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金融内控管理办法 (暂行) 》, 要求实行“统一管理, 各负其责, 协调配合, 层层内控, 共保安全”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模式, 同时, 邮储银行内部也建立了审计和风险管理部门, 但因邮储银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特别是在县 (区) 级邮储银行其内控体系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 远远未完善, 加之从业人员“市场化”运作经验不足, 风险经营管理理念也相对不足, 导致该行目前还无法像其他金融机构那样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科学、权责分明、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

(四) 信贷市场拓展缓慢

该行成立已一年多, 但在信贷市场的拓展方面却十分有限, 目前仅有小额信用贷款和个人商务贷款两个品种, 与建立邮储银行的定位还有较大的距离, 特别是在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方面基本还没有起步。邮储银行有近70%的网点在农村, 其优势是其他银行没有的, 但这些网点在开拓信贷市场方面由于管理体制和人员因素的制约, 基本上处于等客上门状态。2009年8月末, 西山区辖内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例为49.89%, 而该行存贷比仅为13.88%, 大大低于其他金融机构。

(五) 从业人员素质不适应现代银行业务发展需要

在邮储银行现有员工中, 绝大部分有邮政储蓄从业经历, 但缺乏银行资产业务工作经验。一是高管人员基本上是由邮政局管理人员转任, 对银行业务不是很熟悉, 难以有效指导银行业务的开展。二是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虽然该行从2008年挂牌成立以来多次组织员工参加各级各类培训, 培训人数达100人次, 但从业人员缺乏现代银行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的工作经验积累的现实还是存在,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新业务的拓展。

三、几点思考

(一) 正确定位, 规划好发展方向

邮储银行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 必须对自身正确定位。邮储银行“立足城乡, 服务三农, 服务中小企业, 服务社区”是其发展的根本。在农村, 农村信用社已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在城市, 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已是日趋激烈。在这样的背景下, 如何发挥邮储银行的比较优势, 规划好发展方向?可以说是目前邮储银行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该怎样做呢?建议:

一是要正确看待和处理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 加强合作, 实现共赢。邮储银行要充分发挥在农村的比较优势, 与农村信用社形成良好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甚至可以委托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发放贷款, 农村信用社也可以依托邮储银行完备的城乡居民个人清算渠道, 为广大农村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争取实现农村市场的双赢。

二是要突出自身的优势业务, 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邮储银行要正确定位, 要打造在城市市场中属于自己优势特点的市场, 要成为老百姓的“绿色银行”、“百姓银行”和“社区银行”, 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性金融服务, 在零售和中间业务上形成自己的优势。

(二) 改革现有的“双线管理体制”, 建立现代银行制度

邮储银行是邮政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银行, 是法人单位, 受《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的制约, 应独立运行、实行专业化管理, 邮政集团公司是邮储银行的股东, 是控股关系, 而不应该是现行的“一行两制”。要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要求, 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金融企业内部风险控制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建立有效的决策、经营、约束和激励机制, 推动其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确保邮政储蓄银行的有序和稳健运行。

(三) 以邮储特色为中心, 大力开展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创新

邮储银行要立足于自身特色, 大力拓展信贷市场。一是坚持以农为本, 找准市场定位。邮政银行要立足农村、面向农民、服务农业, 把农户、个体经营户和产权明晰的民营企业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立足对小区域情况的准确把握, 依托农村, 以农户为主形成自己的基本客户群体, 开拓城镇, 培植一批创利大户, 牢牢占领农村信贷市场。二是要积极开发信贷产品种类。当前应在已开办小额信用贷款和个人商务贷款的基础上, 进一步探索符合“三农”、城乡社区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 有效运用信用、抵押、质押、担保等多种贷款方式, 逐步增加对“三农”信贷资金的供给, 让资金回流于农村, 改善农村的金融服务环境, 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三是积极探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邮储银行要发挥基层网点优势, 把农产品加工、商业流通等环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小企业作为信贷拓展的重点领域, 提升邮储信贷品牌形象。四是打造体现邮政储蓄特色的服务流程。利用邮政储蓄在农村点多面广、全国通存通兑的优势, 大力发展绿卡品牌业务, 大力发展农村理财业务和代收代付业务。五是加快业务创新步伐, 及时推出市场需要的金融服务品种, 大力拓展贷款、个人理财和中间业务等领域, 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六是改进结算手段, 力尽所能在广泛的区域内实现通存通兑, 积极开办信用卡业务, 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结算服务。

(四) 加强网点建设, 提高服务功能

加强营业网点建设, 打造精品网点, 增强吸存功能。在提高存款市场占有率、人均存款拥有量、低成本存款比例的同时扩大存款规模。以效益为先, 向集约化经营转变。按照盈利性原则, 达到保本点的营业网点保留, 高耗低能的营业网点撤并。对员工实行优化组合, 按需设岗, 以岗定人。

(五) 加强培训, 提高员工素质

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条件 篇8

个人二手房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个人二手房贷款的业务操作,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管理办法》,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二手房,是指产权人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房屋二级市场流通的房屋。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个人二手房贷款是指个人为了购买二手房,支付一定比例首期购房款,并向我行担保借款以支付剩余购房款,按期向我行还本付息的商业性贷款。

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的贷款行是指经总行授权开办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一级支行、各级分行的直属支行(营业部)。

第五条 本规程所称的合作机构是指按照我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相关制度规定实施准入,与我行建立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关系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专业担保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等外部机构。

第六条 本规程所称的个人信用记录分类是指根据我行个人征信相关制度规定,对单个自然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划分为禁入类、次级类、瑕疵类或正常类,但对于具有准贷记卡交易记录的,准贷记卡透支下限天数相应调高60天,即透支60天以内不属于信用违约,透支61-90天视同信用违约30天以内,依此类推。

第七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办理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 业务约定和标准

第八条 本规程业务约定

(一)除非特别说明,本规程所称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对于借款人的各项规定,均适用于共同借款人。

(二)年龄是指从自然人出生日期至借款申请日期的周年数。

(三)房产是指房屋及所依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以套为计量单位。

(四)房龄是房屋建成年份至借款年份的年数。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标注的,可参考同一区域其他房屋判断建成年代。

(五)当地是指贷款行所在地归属的地市级或市县级行政区域:对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是指市辖行政区域;对于省、自治区通过地级市管理的市县,是指地市级行政区域;对于省不通过地级市、直接管理的市县,是指市县级行政区域。外地是指当地之外的行政区域。

第九条 借款人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收入来源稳定的固定职业,包括单位职工,拥有或参股于经营实体的自谋职业者。

(三)经相关金融机构和客户提供的书面资料证明,借款人、借款人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均不属于禁入类。

(四)支付不低于实际购房价20%的首期购房款。

(五)借款人应具备偿还能力,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所有剩余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包括本次贷款)的月均还款额加所购房屋月均物业支出之和,不超过月均收入总额的55%。

2、借款人及其配偶对外担保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年均收入总额的10倍。第十条 优质单位职工条件。优质单位职工是指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信用记录较为优质的单位职工。优质单位职工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个人信用记录属于正常类或瑕疵类。

(三)为当地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知名外资或合资企业的正式职工,并具有以下资历之一:

1、在现服务单位工作5年(含)以上。

2、本科(含)以上学历,在现服务单位工作2年(含)以上。

3、研究生(含)以上学历。

4、部门经理(含)以上或同等职位。第十一条 保证人条件

(一)机构作为保证人,应按我行合作机构制度规定实施准入和授信管理,并且该机构处于担保有效期内的我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授信额度。

(二)个人作为保证人,应属于优质单位职工,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保证人不属于借款人的家庭成员。

2、所有剩余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的月均还款总额不超过月均收入的50%。

3、为他人担保的贷款余额(含本次担保贷款)不超过年均收入的10倍。第十二条 抵押房产条件

(一)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和(或)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方抵押人)。第三方抵押人必须是年龄在18岁(含)至60岁(含)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低保居民。

(二)抵押房产限于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一套房屋和该房屋所依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下列房产不得用于我行借款抵押:

1、工业用地上修建的房产,工厂配套的住宅,列入拆迁计划的房产。

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上修建的房屋,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的房屋。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屋。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屋。

6、法律、行政法规及房产管理部门规定不得公开上市或抵押的其他房产。

(三)抵押房产房龄上限:

1、住宅的房龄一般不超过15年,借款人为优质单位职工,或房屋建筑质量、区域位置优良的,可放宽至20年;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房龄不超过10年。总行对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的房龄有特别授权的,以总行的授权为准。

2、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应高于贷款期限3年(含)以上。

(四)各类房产最高抵押率:

1、以商品住宅抵押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最高抵押率为8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最高抵押率为70%。

2、以别墅抵押的,最高抵押率为60%。

3、以商业用房(不含商住两用房)抵押的,最高抵押率为50%。

4、以商住两用房抵押的,最高抵押率为55%。

前台业务部门(贷款行)后台业务部门(个人信贷审批中心)客户经理营销受理贷款审查审查人有权审批机构管户信贷员贷款调查贷款审批审批人信贷业务主管调查复核审批通过后台业务部门(贷后监督监测/资产保全)信贷业务主管贷款审批通知正常或关注合同填写/担保条件落实贷后监督风险监测贷后监督监测贷后管理人员管户信贷员信贷业务主管合同签署/担保条件落实复核不良资产处置次级、可疑和损失会计人员贷款发放/使用资产保全人员管户信贷员贷后日常管理不良资产移交不良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核销

第三章 总体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贷款总体业务流程如上图所示。前台业务部门主要承担业务营销、受理、调查、合同签署、担保条件落实、贷款发放与使用、贷后日常管理等职责;后台业务部门主要承担审查、审批、贷后监督监测和资产保全等职责。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业务经办的标准化,应以《个人二手房贷款资料检查清 4 单》(以下简称《资料检查清单》)和《客户资料检查要点》作为整个业务流程的文档审核依据。

第十五条 常用的避险措施。

(一)首付款不足额。一经发现,信贷人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借款人拒绝配合,信贷人员应拒绝受理申请,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同时向合作机构提出警示,对该合作机构引荐的业务实施重点监控。

(二)追加全程保证担保。对特定借款人(例如自谋职业者),可以(但非强制要求)在原有的抵押担保之外追加一名优质单位职工作为保证人,在整个贷款期间,保证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强制执行公证。港澳台人士作为抵押物共有人时,可以(但非强制要求)对借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四)公证事项的核实。需要公证的委托书、外地单位收入证明等文件,必须通过公证机关固定电话核实公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 贷款产品

第十六条 贷款需求的真实性控制。一笔贷款仅用于购买一套房产,抵押房产限于过户至借款人名下的所购房产。

第十七条 贷款资金的用途控制。贷款发放前,首期购房款应先行支付给售房人或者实施第三方监管;贷款发放的资金统一由我行向售房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转,不得由借款人自行提款,不得向合作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的账户划转。

第十八条 产品要素

(一)贷款金额

1、贷款金额占实际购房价与抵押房产认可评估价孰低的比例(即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抵押房产适用的最高抵押率。

2、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二)贷款期限

1、购买住宅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2、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三)贷款利率

1、贷款期限一年(含)以内的,采用固定利率;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采用浮动利率,利率调整方式为年初调整。

2、贷款购买住宅,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的0.7倍;贷款购买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的1.1倍。

(四)还款方式。可采取我行小额信贷系统提供的所有还款方式之一。其中,一次性还本付息仅限于一年期(含)以内的贷款,只还利息、不还本金的宽限期不得超过36个月。

(五)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我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完成之后,贷款才能发放。

2、抵押加保证组合担保。借款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我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完成之前,贷款可以(但非强制要求)提前发放;从贷款发放日至我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完成之日(针对阶段性保证担保)或贷款结清之日(针对全程保证担保)止,由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一个保证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对于风险客户、投资性住房需求的限制政策。

1、对于借款人、借款人配偶的信用记录为次级类的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80倍、贷款成数不得高于65%。

2、对于住房用于对外出租、经营等投资性用途的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85倍、贷款成数不得高于60%。

3、对于次级类客户用于投资性的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0倍、贷款成数不得高于55%。

第五章 客户营销与受理

第十九条 各地分支行应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业务宣传,吸引客户主动向我行申请贷款。同时,加强与合作机构的沟通,及时传达我行的政策变化,通过合作共赢、同时有效控制风险的机制,促使合作机构向我行推荐优质客户;合作期间,不得将信贷人员按我行制度规定应当履行的职责,交由合作机构代办。客 户受理的要点为:

(一)通过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条件、购房行为、资金需求进行客户筛选,特别注意询问借款人的学历、职业、经济收入和信用记录,了解抵押房产是否符合我行在当地的标准。

(二)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客户,可以在解答客户咨询的同时,适当介绍我行贷款产品的特色。

(三)对于意向客户,应针对客户实际情况,一次性告知所需的资料、办理流程、费用项目、以及工作时间和地点,最后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对于优质单位职工和合作方推荐客户,可以根据客户的意愿,实施上门服务。

第二十条 客户经理受理客户申请时,必须与借款人及其配偶、售房人、保证人面谈,判断房屋交易、借款申请、抵押行为和保证行为是否自愿属实,告知各方须承担的义务与违约后果。客户经理代表贷款人,与客户签订相关文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共同填写《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资料》(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资料》)“第一部分 个人购房借款申请表”(以下简称《借款申请表》)一份,由各人当面签字,客户经理见证签字后收取。

(二)借款人配偶(或非配偶的共有人)未能到当地签字的,应在外地签署《借款人配偶声明》(非配偶的共有人采用《抵押物共有人声明》格式),并向贷款行提交声明和个人资料的传真件,不必在《借款申请表》签字。

(三)售房人、售房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填写《售房人声明》一份并签字,客户经理见证签字后收取。

(四)客户经理应争取说服买卖双方委托我行管理首付款。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同意在我行进行资金托管,则由贷款行与借款人、售房人签订《个人二手房首付款委托管理协议》,签章后签订各方各持一份。

(五)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预先在相关合同、协议和借据上签署客户的姓名,但不得向客户承诺贷款审批通过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不得预先填写合同、协议和借据的各项内容和各项日期,不得预先签署信贷人员的名章或业务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客户经理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要求客户提供如下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1、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必须提供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除外)。

3、必须提供户籍证明。

4、必须提供借款人的经济收入与个人资产证明。借款人收入能力不足额时,必须提供配偶的经济收入与个人资产证明。

5、必须提供借款人的职业证明。借款人收入能力不足额时,必须提供配偶的职业证明。

6、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必须提供最高学历证明。

7、必须提供夫妻一方在我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

8、房屋买卖合同。

9、必须提供首付款备足的证明。

10、合作机构推荐的,必须提供我行认可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保证人(个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

1、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必须提供足额的经济收入与个人资产证明。

3、必须提供职业证明。对于单位职工,可与《职业及收入证明》合并。

4、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必须提供最高学历证明。

(三)保证人(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必须提供担保函、保证金入账凭证(保证金一次性或阶段性入账时,可不必对每笔借款单独提供入账凭证)或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凭证。

(四)售房人

1、个人作为售房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除外)和户籍证明、配偶(仅针对已婚者)及其他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作为售房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决策机构(如股东大会)出具的同意出售房屋的决议。

2、委托他人代售房屋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和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原件,售房款由受托人代为收取的,应同时委托书中明示收款账户。

3、必须提供售房人或受托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4、若交易房屋未在他行收押(即:不存在未解注销的抵押权或虽已设立他 8 行抵押权、但他行未留存权属证书),必须提供售房人名下的权属证书。

5、交易房屋需要售房人提供有权出售证明的,必须提供。

第二十二条 客户经理根据《资料检查清单》审核申请资料,对以复印件留存的,需核验与原件的一致性,并在核对申请资料与《借款申请表》的填写项目一致之后,作为见证人员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客户经理应根据申请资料,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我行的基本申请条件进行初审,重点对房屋交易、首付款和收入证明进行审核。

(一)房屋交易的合规性初审。

1、售房人是否取得出售房屋的完整证明文件,包括:售房审批表(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公开上市),或对房屋产权界定文件(如离婚、继承财产)。

2、售房人实际已婚或有财产共有人的,应确认其配偶和(或)其他共有人已出具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意见。

3、通过买卖双方的户籍证明,审查购房人是否为的售房人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如家庭成员、企业实际控制人),以避免通过虚假交易骗取按揭贷款。

4、如果交易房屋与现场勘查不一致(主要体现为建筑面积、坐落地址),应要求售房人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再进行房屋买卖,以避免借款人在购房后提出产权变更、加大贷后管理工作量。

(二)首付款的初审。首付款的初审,一方面通过首付款证明判断借款人是否准备足额的首期购房款(但仅限于初审,贷款发放前必须提供足额首付款交割证明);另一方面,结合房屋买卖合同的初审,辨别以虚假买卖合同骗取首付不足额贷款的行为。虚假买卖合同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之一:

1、房屋买卖合同未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出具、未经售房人认可签字或者售房人隐瞒房屋真实成交价格。

2、房屋买卖合同标明成交价明显高于同等地段、相似建筑质量的市场价格水平,并且评估价值接近或高于成交价的。

(三)《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的初审。单位出具的《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为复印件、或预留电话并非固定电话、或单位未盖章、或未列明单位联系人的,应要求客户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收入证明。

第二十四条 客户经理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安排贷款调查:

(一)对资料齐备、基本条件符合的申请,客户经理交由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分派调查任务。

(二)对资料不全的申请,客户经理应向客户说明所缺资料。若所欠缺资料不影响房屋交易(包括所购房产未注销原有抵押权的情况)和借款人资信审核的,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可以安排进一步调查,并申请有条件的贷款审批。

(三)对基本条件不符合的申请,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

第二十五条 完成客户面签后,客户经理填写《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受理台账》,作为客户备查使用。

第六章 贷款调查及复核

第二十六条 初审通过的贷款,由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安排信贷员作为调查人进行调查。不论批量受理或单笔受理,均对借款人申请的每笔贷款进行单独调查,调查应以非现场调查为主,结合现场调查进行。调查步骤如下:

(一)对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个人),通过公安部身份证核查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核查结果,信贷员在核查结果打印件上签字并注明核查日期。对于第一代身份证的核查,若通过系统查无结果,执行手工核查。

1、身份证核查不实、本人有异议的客户,必须补充公安机关核实证明。

2、预计的合同签订日期不在身份证件有效期间内,必须补充新办理的身份证件或临时身份证。

(二)对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个人),通过我行个人信贷管理系统,确定在我行有无黑名单记录、现有贷款余额、担保余额和贷款违约记录;通过人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确定在其他金融机构的现有贷款余额、担保余额和信用违约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出现违约记录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属于禁入类、客户有异议的,须补充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非客户本人过错的书面证明。

2、属于次级类的,须补充相关还款记录打印件,并附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原件,以及最近12个月工资账户流水、完税证明、正式工资查询单、公积金缴存查询单或养老金缴存查询单原件之一(以下简称保守收入证明)

3、属于瑕疵类、并且近2年内产生跨期的逾期记录(准贷记卡透支超过90 天、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达到2次、或贷款逾期超过30天。下同)的,须补充相关还款记录打印件,并附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原件。

(三)核实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个人)提供的经济收入能力,判断借款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经济收入能力的核实,应结合非现场的书面凭证、电子信息和现场调查进行交叉校验。

1、对于单位职工提供的《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应通过当地黄页、114电话及互联网等手段查询预留单位固定电话的真实性,再通过特定的话术向其服务单位核实借款人职业信息和收入水平。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保守收入证明原件可作为校验。在《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经核查不予以采纳时,可直接采取保守收入证明作为审核经济收入能力的主要依据。

2、对于自谋职业者,应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经营实体的净利润,再按入股比例核定归属于本人的税后收入。经营实体的对账单、个人账户流水打印件等现金收支可作为收入能力的佐证信息。

3、个人资产证明,包括房产证、驾驶证、定期存单、债券、保单、股票、基金等大额资产凭证,可作为判断客户经济实力的辅助文件。

(四)房屋交易的调查主要是通过与买卖双方谈话和买卖合同条款,核实房屋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判断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五)抵押房产的调查。

1、客户为合作机构引荐的,或者抵押房产不是住宅的,原则上以借款人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可事先出具预评估报告用于审批)。调查人通过评估报告的实物图片,判断房屋权属证书的坐落地址、建筑面积、建成年代和实际用途是否与现场勘查一致。贷款行应对委托评估价值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在评估价格虚高时可将认可评估价格调低,但不得调高认可评估价格。

2、客户为贷款行自行营销、并且抵押房产为住宅的,原则上由贷款行自行评估。贷款行自行评估时,须委派调查人及其他信贷人员双人实地勘察,判断房屋权属证书的坐落地址、建筑面积、建成年代和实际用途是否与实地一致。对于抵押房产房龄在2年以内、从购房初始登记年份至今当地房地产平均价格上升或下降幅度不超过10%的,可以参考初始购房价格进行评估。调查人出具内部评估报告一份供审批使用;并与抵押人达成《房地产价格协议》一式两份,分别供抵 11 押登记和贷款行留存使用。

3、抵押房产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的,必须符合抵押登记条件,抵押时应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的价值。

4、对于房龄超过15年(最高房龄允许超过20年的地区,仅针对房龄超过20年)、或评估单价高于同等地段平均水平20%的抵押物,调查人应赴抵押物实地查看,确认抵押物有无重大质量缺陷、评估价值有无虚高,并在调查审批表的“风险揭示”处进行特别解释。

(六)对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应确认符合我行准入标准。对于保证人为法人的,可用担保额度应不小于贷款金额;对于保证人为个人的,应确认是否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并判断是否具备代偿能力。

第二十七条 调查人员依据《资料检查清单》,核对并记录调查过程中所需的文件。核实过程中需要客户补充证明材料的,信贷员应一次性告知客户。若客户未能在30天之内补齐材料,或者补齐材料后仍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条件,则信贷员可以出具不建议贷款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调查结果及贷款建议

信贷员将调查结果记录在《申请审批资料》“第二部分 调查审批表”(以下简称《贷款调查审批表》)的“调查信息”。其中,对于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合并记录信用违约记录、个人资产、个人负债、对外担保和经济收入能力核查结果。对于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月均还款额,仅针对剩余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逐笔按当前余额、剩余期限和等额本息还款法测算(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当月应还款额可作为校验)后加和,作为月还款总金额。

信贷员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出具调查意见:建议贷款的,应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建议贷款的,应说明原因。

第二十九条 调查复核

调查人出具调查意见的30天之内,必须上报业务主管复核。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应对贷款资料和调查意见进行复核。复核要点包括:

(一)客户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调查人是否按规定履行客户资信状况调查的职责;

(三)调查人是否已对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

(四)调查人是否已对借款人拟提供的抵押物进行了调查核实;

(五)调查人是否已对保证人担保能力进行了调查核实;

(六)调查人意见是否客观、属实。

复核完成后,信贷业务主管在《贷款调查审批表》的“调查信息”部分出具复核意见:同意贷款的,若申请有条件审批,应特别注明;退回贷款的,应明确补充的材料;否决贷款的,应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 贷款申请经复核同意后,由贷款行专人接收客户申请资料和调查材料,上报有权机构审批。有权审批机构专人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贷审批中心管理办法》的规范要求,接收贷款报批资料,并分派审查和审批任务。

第七章 贷款审查审批

第三十一条 贷款执行一次报批、单人终审的制度。贷款行报批的单笔贷款金额超过其直接上级审批机构的最高终审额度的,不实行逐级报批,而直接上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报批贷款经审查通过后,由审批人员单人完成终审。

试行期间,各级分支行的最高终审额度分别为:各省(区、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为本分行单笔借款最高限额,下辖二级分行为100万(含)、一级支行为0。各级分行审批中心可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对审批人实施分级授权。

第三十二条 贷款审查

有权审批机构审查人负责对贷款报批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包括:

(一)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售房人的主体资格。按三笔贷款申请抽查一笔的比例,通过电话向借款人和售房人询问是否就所交易的房屋向我行申请贷款,并确认房屋交易价、定金、首付款和贷款申请金额,判断有无虚假按揭贷款。

(二)审查贷款报批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我行规定。

(三)审查借款人偿债能力是否充足、是否具有持续性。

(四)审查贷款担保是否符合我行规定。

(五)调查人建议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是否符合我行规定。

(六)调查人、调查复核人意见是否客观。

审查完成后,审查人在《贷款调查审批表》的“审批信息”部分出具审查意 见:同意贷款的,若有条件审批,应特别说明所缺资料或条件;退回贷款的,应明确补充的材料;否决贷款的,应说明原因。做出退回或否决意见的贷款,不再上报审批人员,直接交由审批机构专人处理。

第三十三条 贷款审批

贷款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审批人负责对贷款报批资料进行全面审定。审批工作要点包括:

(一)审定贷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行规定;

(二)审定抵押价值是否合理;

(三)审定贷款风险是否可控;

(四)审定调查人、复核人、审查人和前一环节审批人的意见是否客观。第三十四条 终审意见的出具。一般情况下,有权审批机构的审批人可直接完成终审。但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在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必须再提交同级审批主管(或信贷业务主管)出具终审意见:

1、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之一属于禁入类,审批人经审核认定非本人过错。

2、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之一属于次级类,审批人经审核认定其没有恶意的信用交易记录或不良还款习惯、具备较高的收入水平、并且已采取得当的避险措施(例如调高利率、降低贷款成数)。

3、符合审批机构内部规定由同级审批主管(或信贷业务主管)审批的其他业务,例如:审批机构内部安排了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每一个级别对应于不同的最高终审额度。

4、审批机构内部认定的其他风险偏高的业务。

有权终审人在《贷款调查审批表》的“审批信息”部分出具终审意见:同意贷款的,可对信贷员的贷款建议提出调整意见或做出其他说明;退回贷款的,应明确补充的材料;否决贷款的,应说明原因。

第三十五条 贷款终审后,审批机构专人将《申请审批资料》复印件作为审批档案留存审批机构,于审批当日向贷款行反馈审批意见并返还贷款报批资料。

第三十六条 审批机构出具终审意见90天之后,贷款行未确认购房行为完成并发放贷款的,则原有的审批意见失效,贷款行必须要求客户提供新的经济收入证明相关资料,并重新调查和上报审批。

终审意见录入系统时,应综合考虑当地房产权证登记周期和借款人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审批有效期(系统默认3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对于已经审批通过、贷款行未予以发放的贷款,在审批有效止期系统自动终止授信。

第八章 借款合同签署

第三十七条 经审批同意的贷款申请,由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依据审批意见和自身经营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对于同意发放的贷款,由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在《个人购房借款审批通知书》(以下简称《审批通知书》)签字,并加盖业务专用章,通知相关人员到贷款行签署借款合同。若借款人对首付款实施交易资金监管的,贷款行应在开具《审批通知书》之前确认监管手续已经完成。

第三十八条 在交易房屋产权过户之前,信贷员在核对发放信息与贷款审批意见一致后,根据交易资金监管形式的不同,在系统填写相关账户信息,生成借款合同号,并手工填写《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及担保合同》),由相关人员本人签字/盖章。合同签署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账户的填写:

1、还款账户为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2、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售房人提供的收款账户(不论有无交易资金监管)。

(二)贷款行应根据客户营销成本,确定借款人首次申请提前还款的月数,并在提前还款的合同条款上进行明确约定。

(三)贷款行未在得到总行或一级分行正式通知的情况下,不得在合同项目标明“其他”和“补充条款”处增加条款。

(四)合同所有项目空白处,应以斜线“/”填充,不得留空。

(五)根据有无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合同份数有所不同:

1、贷款行在各份合同的贷款人处签字并盖章,持一份合同;

2、借款人在各份合同签字,持一份合同;

3、共同借款人在各份合同签字,持一份合同;

4、抵押登记机构在各份合同列明,持一份合同;

5、抵押房产所有权证上列示的产权人作为抵押人、抵押物共有人(若房产为共有)分别在各份合同签字,不另持合同;

6、有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在各份合同签字(机构保证人须加盖公章),持一份合同。

(六)在借款合同签署之时,贷款行必须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订《房产收押协议》,签章后签订各方各持一份。

第三十九条 信贷业务主管在核对签字人员身份信息与留存身份证件一致,同时手工合同要素与贷款审批意见一致后,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第四十条 合同签署后,购房人、售房人凭贷款行出具的《审批通知书》,在贷款行、合作机构的指导下,办理过户手续。

第九章 担保条件落实

第四十一条 抵押担保落实。抵押担保责任于抵押人在《借款及担保合同》签字(盖章)、并且贷款行取得他项权证时生效。抵押登记注意事项:

(一)房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出具权属证书时,必须一并作为借款抵押,允许在房屋完成抵押登记(或完成保证担保手续)、建设用地使用权完成过户手续时,先行发放贷款,再补办土地抵押登记。

(二)仅以抵押方式担保的贷款,原则上贷款必须在取得他项权证原件之后放款,但以下情况之一除外:

1、当地房产登记部门不允许撤销抵押登记申请的地区,贷款行在递交抵押登记申请后,可以先行发放贷款,再取得他项权证原件。

2、当地房产登记部门允许委托代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地区,贷款行见证所购房产过户、并从房产登记部门直接取得交易契税票和过户领证通知书(过户当日出具房产权证的,应以房产权证原件代替)后,由抵押人提供经公证的《抵押委托书》原件、委托贷款行认可的第三人代办抵押登记。贷款行审核委托公证书真实有效后,可以先行发放贷款,待取得抵押房产权证后补办抵押登记。

第四十二条 保证担保落实。保证担保责任于保证人在《借款及担保合同》签字(盖章)当天生效。所购房产过户后,借款人应将交易契税票和过户领证通知书(过户当日出具房产权证的,应以房产权证原件代替)交由贷款行或承担保证责任的合作机构收押,以确认房产过户。

第十章 贷款发放与使用

第四十三条 担保条件落实之后,贷款行应根据担保方式和资金监管模式,决定贷款发放的程序。特别的,贷款资金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监管的,应按照监管约定,执行首付款和贷款资金的资金划转和支付。

(一)抵押担保方式。允许抵押登记之前放款的地区,贷款行应先行审核公证委托手续合法有效,才能发放贷款。

1、首付款委托我行管理。首付款和贷款发放程序:(1)贷款行在确认房产过户后,向收款账户支付首付款。

(2)贷款行取得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原件后,向收款账户发放贷款。

2、首付款未委托我行管理。贷款行取得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原件,首付款交割证明后,向收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抵押加保证组合担保方式。

1、首付款委托我行管理。贷款行在确认房产过户后,向收款账户支付首付款,并向收款账户发放贷款。

2、首付款未委托我行管理。贷款行在确认房产过户、并取得首付款交割证明后,向收款账户发放贷款。

第四十四条 贷款发放时,信贷员根据系统生成的借据信息,手工填写《个人贷款(手工)借据》。信贷业务主管在核对签字人员身份信息与留存身份证件一致、同时手工借据要素与系统记录借据一致后,在手工借据上签字。手工借据填写的放款户名和账户不论是否选择首付款监管,均为售房人指定的收款账户。系统录入的放款账户与还款账户依据首付款监管情况决定。

第十一章 贷后管理

第四十五条 正常贷款的日常监督管理。

(一)贷款发放成功后,贷款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每期还款日及首期还款金额,并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借据和还款计划表。

(二)贷款发放后,二级分行及其以上管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执行业务合规性检查。特别的,加强贷款行房屋抵押的办结率考核,避免贷款长期处于保 证担保状态;对合作机构推荐的贷款客户和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应进行不定期抽查,杜绝合作机构的假首付、假按揭和假房价行为。

(三)贷款归还。贷款正常本金、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由借款人授权我行以系统日终自动扣划的方式归还。

(四)借款人出现重大变故、可能影响还款能力时,贷款行应如实记录,并积极配合借款人解决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特别的,在房地产价格下行和社会就业率下降期间,应有选择的对客户的进行必要的回访,提早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风险规避措施。

第四十六条 逾期贷款的催收管理。各级行应每日监测贷款逾期情况,加强关注类贷款的管理工作,避免其转化为不良贷款。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对催收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日常监督,信贷员负责日常催收工作。信贷员将每次催收反馈登记于《个人贷款逾期催收记录》,由信贷业务主管定期对催收情况进行复查。

(一)对逾期10天内的客户,应通过电话催收,并确认客户能否接收到期还款短信提醒,不能成功接收的应要求客户配合解决;

(二)对逾期超过10天的,应寄送《个人贷款逾期催收函》;

(三)对逾期超过15天的,应进行上门催收;

(四)对逾期超过30天的,应发送律师函;

(五)对逾期超过90天的贷款,由资产保全人员应通过法律诉讼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追索。

第四十七条 普通业务变更。借款人申请办理低风险的业务变更时,填写《个人贷款普通变更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贷款行信贷员填写简要的调查意见,经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审核通过后,由信贷员和(或)会计人员执行相应操作,不另行签署书面协议。相应的办理流程为:

(一)提前部分还款。客户还满约定的期数之后,可以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经贷款行审核通过后,若客户已经提前在还款账户存入足额的还款资金,应当即予以手工扣款。手工扣款时,应先归还当期应还款,再将剩余的还款资金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金。单独的提前部分还款将维持剩余贷款期限不变,可配合使用贷款缩期,以保持客户每月还款额大致不变。

(二)贷款缩期。借款人由于还款能力提高,可以提前30天提出缩期申请。18 贷款行经确认收入还贷比符合规定后,予以执行缩期。缩期可以与提前部分还款合并申请,贷款行在完成扣款后,对剩余贷款执行缩期,并及时通知客户下一期应还款金额。

(三)提前结清。客户还满约定的期数之后,可以提出结清贷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经贷款行审核通过后,若客户已经提前在还款账户存入足额的还款资金,会计人员应当即予以扣款。

(四)还款方式变更。客户结清当前期应还贷款本息后,可以在不同的分期还款方式之间进行变更。

(五)还款账户变更。客户可以在工作时间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不同结算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贷款行审核通过后,在信贷会计系统执行批量还款扣款之前,由信贷员在信贷管理系统完成在还款账户变更。

(六)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包括联系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变更。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变更借款人移动电话,同步更新接收短信提醒的号码。

(七)抵押权普通变更。抵押物因抵押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导致抵押权发生变更时,由贷款行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八条 特殊变更业务。特殊变更业务是指导致原借款合同发生重大变更、加重担保人(包括抵押人和保证人)责任的合同变更业务。申请人办理特殊变更业务,必须填写《个人贷款特殊变更申请审批表》;贷款仍处于保证非免责期(在贷款行取得抵押登记证明后,阶段性保证人免于承担担保责任。下同)的,合同变更还应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并由保证人在相应的书面协议上签章。贷款行信贷员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简要的调查意见,经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复核通过后,上报原审批机构审批。审批同意执行合同变更的,贷款行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生效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相应的办理流程为:

(一)贷款延期。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时,可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申请,经我行调查审批通过后,借款人、抵押人、处于保证非免责期的保证人必须与贷款行签订《个人贷款延期协议》。贷款延期后到期日期超过抵押物抵押有效止期的,应追加抵押期限,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借款人变更。借款人由于离异、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19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其财产分割人、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在受让抵押房产时,应与贷款行签订《个人贷款借款人变更协议》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继续履行借款人原有义务。借款人变更注意事项:

1、对于变更后的借款人是否符合我行借款人条件,原则上应符合我行借款人条件,但在实际情况无法符合时,可以不做强制要求。

2、变更后的借款人同时作为抵押人的,仅需要变更后的抵押人签署《个人贷款借款人变更协议》,不另行签署《个人贷款担保人变更协议》。同样,对变更后的抵押人是否符合我行抵押人条件,也不作强制要求。

3、处于保证非免责期的保证人,应同时签署《个人贷款担保人变更协议》。

(三)担保人变更。

1、抵押人由于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在受让抵押房产时,贷款行必须与借款人、新抵押人、处于保证非免责期的保证人签署《个人贷款担保人变更协议》,并重新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2、处于保证非免责期的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贷款行必须与借款人、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新保证人签署《个人贷款担保人变更协议》,并重新办理相应的保证手续。

第四十九条 抵押物的登记。

(一)贷款行对抵押他项权证的真实性负有核实责任。他项权证原则上必须由我行信贷人员亲自从抵押登记机构领取,不得由其他人员代为领取。但贷款行能借助相关信息系统实时核实他项权证的真伪性的,可由合作机构经办人员代为领取他项权证;贷款行应在接到他项权证之时,实时核实后,才能在系统登记他项权证事项,完成抵押担保条件的落实。

(二)对于先行发放贷款、再取得他项权证的贷款,贷款行应及时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并补录抵押他项权证的信息,以落实抵押担保、释放占用的保证人担保额度。

(三)对于涉及抵押物地址和产权人变更的贷款,需要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前解注销抵押登记、落实新的抵押登记。

第五十条 担保债权、担保物权的管理。

(一)保证金扣收。借款人或保证人违约的,由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提请与合作机构签约的管理机构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归还借款人的贷款。保证金扣收具体操作按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二)对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贷款,资产保全人员应及时行使抵押权:

1、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代其履行债务的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2、贷款逾期超过90天。

3、已形成不良贷款。

(三)借款合同正常终止。借款人在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终止30日内,贷款行应配合有关当事人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备案)手续,返还权利凭证,并通知处于保证非免责期的保证人,借贷关系、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关系即告终止。

(四)贷款激励。对于还款习惯良好的客户,可在贷款结清后申请消费类贷款中享受优先受理、简化手续、加快放款等政策,并享受我行提供的其他便利服务。

第五十一条 贷款档案管理。除审批机构内部留存的审批贷档之外,贷款档案原则上由贷款行设立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按借款人设立分户卷宗的形式保管,每一户档案贷内应按照《资料检查清单》所列分类、次序进行归类和排放。对于重要档案,可不按户设立分户卷宗,采取集中入库管理。对于他项权证和根据当地同业惯例留存银行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贷款行应视同现金管理,做好与客户、与内部工作人员的交接登记记录,避免权证丢失或损毁。

第十二章 附

第五十二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总行相应办法及其规程执行。第五十三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本规程解释和修订权归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附件:

一、贷前贷中类

1、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受理台账

2、职业及收入证明

3、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资料

4、个人二手房贷款资料检查清单

5、客户资料检查要点

6、个人购房借款审批通知书

二、合同/协议类

7、个人二手房首付款委托管理协议

8、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贷3004)

9、房产收押协议

10、房地产价格协议

三、贷后管理类

11、个人贷款逾期催收函

12、个人贷款逾期催收记录

13、个人贷款普通变更申请审批表

14、个人贷款特殊变更申请审批表

15、个人贷款延期合同

16、个人贷款借款人变更协议

17、个人贷款担保人变更协议

四、声明与委托书格式

18、售房人声明

19、借款人配偶声明 20、抵押物共有人声明

21、售房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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