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选矿

2024-07-03

临武选矿(精选4篇)

临武选矿 篇1

关于印发《临武县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工程审批与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市驻临各单位:

《临武县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工程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临武县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工程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工程审批程序,预防和减少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8〕3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任何投资者以独资或合营方式在我县建立选矿厂和尾矿库,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等项目工程,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选矿厂和尾矿库实行“采选分离、选矿入园”的环境污染治理和尾矿库集中排放综合治理原则。

第四条 为切实加强对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工程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县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工程审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安监局、规划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经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全县境内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一)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在选址前,企业应向县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工程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协调组织企业所在乡(镇)政府及县安监、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对现场进行初步核查,签署选址意见,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达告知文书,并全程代理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初步认可的企业要聘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地质勘察,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地质初步勘察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填报《临武县选矿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表》。

(二)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的选址,经有关部门现场审查认可后,所属企业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开展安全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相关审批、审查备案手续。

(三)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项目完成国土规划、安全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后,将有关资料报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立项。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控制规划区外日处理量低于100吨的选矿厂和库容在50万立方米以下的新建尾矿库不得核准和备案;对无尾矿库的新建选矿厂项目以及选矿能力、选矿企业生产布局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不得核准和备案。

(四)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项目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和立项后,要依法征用建设用地,办理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同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选矿厂及尾矿库初步设计。

(五)新建选矿厂和尾矿库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和环保实施方案后,将设计文件报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审查批准,方可施工建设。建设单位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尾矿库库址、等别、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因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不可预见因素,由施工单位和企业书面提出意见,需变更或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六)工程完工试运行前,选矿厂及尾矿库应向审批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环保“三同时”验收、安全验收评价。尾矿库的安全评价(包括预评价、现状评价及验收评价)必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选矿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尾矿库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七)已经投入运行的选矿厂和尾矿库,必须经整改验收合格,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 选矿厂和尾矿库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如下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辖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以及依法取得承包土地和村土地的农户,严禁擅自将辖区内土地、林地以任何形式出租、承包用于堆放尾矿或建设尾矿库。各乡(镇)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要及时掌握辖区内选矿厂和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和完善修改好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库区下游居民的应急演练工作。

(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帮助指导企业申办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好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及时立案调查,形成卷宗,并依法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决定依法予以关闭。

(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用地的行政审批、管理,负责矿业秩序整治,依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

(四)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矿山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项目的核准。

(五)经济局负责选矿企业供电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险库和病库。

(六)环保部门负责选矿厂、尾矿库的环境监测监管工作、环保“三同时”审批验收,以及对选矿厂、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检查指导乡镇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七)林业部门负责查处选矿厂和尾矿库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

(八)水务部门负责选矿厂、尾矿库下游居民饮用水影响的监测,尾矿库截洪、排洪设施工程的指导、检查,办理取水手续。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行政机关应当行使的其它相应职责。

第七条 选矿厂和尾矿库所属的企业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选矿厂和尾矿库负责人在安全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设置和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三)保证选矿厂和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根据郴财企〔2007〕43号文件、湘财企〔2007〕5号文件和财企〔2006〕478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每年按选厂设计日处理量提取一定的安全费用集中存入县财政专户,用于尾矿库日常监管和隐患治理。

(四)按照批准的设计能力排放尾矿。

(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并按预案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审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九条 选矿厂和尾矿库在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选矿厂、尾矿库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一)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

(四)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第十条 选矿厂和尾矿库企业违反本暂行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号),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选矿厂和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拒绝安监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临武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制度 篇2

临武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信息

公开目录

一、单位简介

(一)基本信息

单位地址:临武县四家综合办公大楼D座五楼 电话:0735-6266550 传真0735-6266550 E-mail: 主要领导:

局 长: 蒋和国 6266549 副局长: 陈兴旺(分管领导)6266548 副局长: 周利军6266548 副局长兼招商合作局局长:唐慧娟6266548 纪检组长:唐卫斌6266548 大队长: 李翔6266550 副大队长:谭声忠6266550

二、内设机构

(一)大队部

主持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二)办公室

1.负责党、团、工、妇等日常事务,负责各股室之间的综合协调。

2.负责有关会议和活动的通知、记录、承办及督办等工作;负责接待活动的安排和对外联络协调工作。

3.负责有关公文、印章、档案管理;负责机要、保密、文印、信访、信息工作;负责大队办公自动化工作。

4.负责大队办公场地、设施、车辆等的管理和生活福利、后勤工作;负责报刊征订及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发工作。

5.负责大队工作人员考勤登记工作;负责大队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及监督执行。

6.负责检查各股室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负责大队工作计划的制订及总结工作;负责大队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目标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8.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一中队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和《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商务流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猪屠宰、成品油市场、家电下乡、美容美发、零售商促销、零供交易、报废汽车回收、再生资源回收、二手车交易、洗染业等商务领域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

为。

(四)二中队

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家庭服务业暂行管理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市场、家庭服务业、洗染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酒类流通领域、家庭服务业、洗染业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4.《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 5.《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6.《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7.《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8.《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9.《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10.《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1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12.《洗染业管理办法》

13.《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14.《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5.《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16.《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17.《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18.《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19.《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20.《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临武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

<一>内 务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优质、务实、和谐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必须遵纪守法,执行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的各项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安排,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团队理念。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干部职工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遵循一般干部职工向股室分管领导负责的原则。

三、为树立我队良好形象,坚持首问负责制,对服务对象要真诚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四、勤政务实,深入基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五、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五个一律”和“七个不准”规定,被查实属实者交县作风办处理。

六、在处理相关业务中,涉及上报重要数据和材料,须请示分管领导及局长审定后方可上报,个人不得擅自作主。

八、为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静、优雅和严肃性,坚持做到以下“七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

2、不准携带小孩上班,不得和亲友在办公室聊天。

3、不准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乱扔垃圾、大声喧哗、讲不文明语言。

4、不准对机关内外的人和事品头论足,说三道四,惹事生非。

5、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6、上班时间非工作需要不得到其他股室或单位串门,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7、不准拉帮结派,搞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非组织活动。

<二> 会

为及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安排工作,组织学习,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必须建立正常的会议制度。

队务会:由大队长主持,副队长和队务会成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由大队长委托副队长主持召开,可邀请局里的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情况通报、情况综合、工作安排,重大工作决策及督办。

执法大队全体人员会议:由队长决定召开,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总结、表彰、布置工作、人员调配等。

执法大队中队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研究和安排本队相关工作,落实大队交办的各顶事宜。

严肃会议纪律。与会人员要以严肃认真的心态,精心准备,积极思考的作风,做到准时、高效、务实,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不经请假迟到一次记迟到一次,不请假缺席会议记旷工,每缺一次会议扣100元。

<三>考

一、每个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劳动时间的规定,每人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程序审批。

二、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严肃考勤纪律。工作人员上、下班应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上午、下午签到,签到时间为规定上班时间的前后10分钟之内,超过规定上班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勤;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的视为早退(下乡、出差除外);在上班途中非工作未请假离岗的视为脱岗。因公下乡或公差,原则上由队长、分管领导或局长安排,工作人员离开机关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须向分队长报告,并在办公室办理去向登记手续,否则以缺勤论处。

三、请假规定: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队长批准;1天以上3天内内分管领导批准; 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请病假需持医院证明,按上述规定报批。请假一律用文字书写为准,经批准后,应交办公室备案。

四、考勤督查:考勤由分管领导会同办公室负责执行,对工作人员考勤实行签到与平时查岗相结合。

五、严格执行考勤纪律。机关按日统计,逐月累计计算,凡考勤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3次者处以50元罚款,以此类推;无故缺勤旷工半天,扣本人50元;无故缺勤旷工1天扣本人100元,以此类推。迟到、早退、脱岗和缺勤同时存在,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并处;旷工5天以上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当年奖金,并视情节轻重,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六、几种假期的规定。

(一)公休假:严格执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正常休假,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公休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次安排,由分管领导会同办公室统筹安排,由局长审批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事假:干部职工遇有特殊情况可请事假,但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妇女职工哺育假。由于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等原因,妇女职工除享受正常婚育假外,凡小孩在一岁之内的可享受哺育假。

(四)病假:休病假必须出具医院住院证明、医疗保险中心审批手续、住院费结算等相关资料。

(五)其他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假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四>学习提 高 制 度

一、坚持文件精神传达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素质,要及时向干部职工传达所收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作好记录,每缺一次记录扣办公室20元,因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未及时传达,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严重追究办公室负责人责任。

二、落实学习制度,要求参加各种学习培训(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1天)。

三、荣获本单位先进个人称号奖励200元;荣获本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奖励200元;荣获本县嘉奖或先进个人奖励300元;荣获市级先进个人称号奖励400元;荣获省级先进个人称号奖励600元。以上奖励未获物质奖由单位按前面标准执行。

<五>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案,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

二、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和“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对于财务报销,经办人必须持税务发票或有效票据,经领导签字才能申请报销;取得的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禁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三、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购物或出差需借用的,填写统一格式的现金借用单,报领导同意。在公事完成或出差归来后7日内,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核销。

四、职工待遇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出台无政策依据的奖金、福利、补贴、津贴及其他支出。

五、票据管理由专人负责,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其他非票据。印鉴和票据要分开存放。

六、从严控制车辆费用,包括燃油费、维修费及其它费用。车辆燃油、维修实行定点结算。

<六>应 急 调 集 人 员 制 度

一、凡是在岗在职人员,都属应急集结调动的对象,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借故拒不服从集结调动。

二、凡属应急集结调动的对象,必须全天候打开通讯工具随时待命。因关机、停机找不着人的,每人每次处罚100元。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或及时报告办公室和队领导。

三、接到应急集结调动通知(电话)者,应丢下各自的工作迅速赶往集结地迟到的每人每次处罚50元,迟到3次以上的年终不评优、评先,并取消年终奖金。

四、接调集通知后,按时到达集结地点的人员,要服从领导安排,善于观察,分析事态,审时度势,积极主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和妥善处理突发势态。如有消极怠慢应付者,经教育不悔改的,将其作待岗处理。

五、应急集结调动通知由办公室下达。集结调动应急阶段和应急调动解除阶段由队务会研究决定。

<七>办 公 用 品 管 理

一、办公用品的购置本着大方、实用的原则,必须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二、办公用品及固定设备的购置严格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具体实施。

三、常用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股室申报计划,经队领导审批后,办公室统一购买、入库登记后,再限量领发。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由股室(队)申报计划,经队长批准后,由办公室会同财务人员按规定程序统一购买,办公室应登记造册。

五、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由办公室核定实际用量,按月配发到股室包干使用,员工因岗位调整,办公用品不得擅自携带或搬走。

<八>文 件 打 印 及 档 案 管 理

一、收发文

(一)、收发文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设立收发文本。

(二)、凡主送商务综合执法大队或与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相关的文件、资料等,由办公室登记后送发队领导和各队传阅,原件留办公室保存。

(三)、队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带回应由机关存档的文件,应交办公室登记、交队领导审阅后存档。

(四)、文件的拟稿、签发,本着“谁发文,谁起草”的原则,行政发文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由队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稿,商务局局长签发;业务发文由股室起草,办公室核稿,由队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稿,局长签发,由办公室印发,所有文件必须留底稿一份,正稿两份由办公室存档。

(五)、办公室不得为私人提供文件打印服务。

二、文书档案管理

(一)各中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填写、制作法律文书。

(二)各中队制作法律文书明确专人负责,对于立案、案件调查终结等处理意见要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审批。

(三)案件终结后,办案人员须填写结案报告,并将全部案件材料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交大队集中管理。经常性商务执法文书则由各中队自行登记手续。

(四)因正当原因查阅或复印、移送执法文书档案的,须经大队长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档案保管期限:

①商务执法行政处罚档案和商务审核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②商务许可审核档案的保管期限以申请单位的有效期为准,一般在申请单位歇业满两年后,即可销毁。

③经常性商务执法档案、现场监督检测、采样档案的期限为两年。

<九>印 章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一、印章的刻制

(一)本单位的印章刻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单位印章管理使用坚持“专人管理,审批用印,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

(二)启用新印章(包括更换印章),统一由办公室发文后,方可启用。

(三)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

(四)使用单位印章需登记,然后送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存档。

(五)使用印章要放在办公室内,一般不得将印章携带出机关使用。如因联合发文需到外单位会印时,须由专人护送并现场监印。

(七)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须由各中队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八)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检查办事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有效,再决定用印。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各类公文、证书、报表等,印章管理人员有权要求补齐手续后用印。

(九)办公室不允许开具盖有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主要领导书面批准,办公室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大队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与他人保管。

(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三)因单位 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办公室,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四)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十>公 务 接 待 制 度

一、从严执行公务接待纪律,讲究接待方法,做到节约、简单、大方又不失单位体面。

二、接待标准从严掌握,一般来人就餐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招待县级或市领导,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三、外县兄弟单位来人时,要热忱接待,根据情况安排健康的娱乐、休闲活动。直接与队长和分管领导联系,由办公室接待。

四、严禁私事公费招待和借故公费吃喝,挥霍浪费。

<十一>车 辆 管 理

一、加强对执法车辆的监督管理,保证执法办案工作用车,除行政执法和巡查公务外,严禁用于其他无关活动。

二、行政执法车辆外出执行行政执法公务要专人登记,发放并随车携带派车单;行政执法公务活动结束,交回派车单,办理登记,车辆入库存放。

三、严禁非执法公务时将行政执法车辆停放在餐饮、酒店、娱乐、商场、景区学校等文化娱乐场所门前。

四、严禁利用执法车辆办私事或将执法车辆外借、转借他人使用。

五、驾驶行政执法车辆的人员持有相应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外,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行政执法人员。

六、定期做好行政执法车辆的维护、维修,保持车辆性能完好,保持车辆号牌完整、清晰和车身整洁。

七、驾驶行政执法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所需罚款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报销。

八、行政执法车辆驾驶员为车辆行车安全第一责任人,执法大队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用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因报警、报险,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属个人违章责任事故的,由当事人自负,并视情节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二>五项承诺六条禁令

五 项 承 诺

一、不让工作事项在我这里延误;

二、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三、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出现;

四、不让服务管理对象在我这里受到冷遇;

五、不让本大队执法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

六 条 禁 令

一、禁止有令不行。全大队执法人员不得对上级的决策和决定执行不力,拖延不办。

二、禁止办事不力。全大队执法人员不得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和执法程序,不得办事拖拉,效率低下。

三、禁止索拿卡要。全大队执法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和被执法人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以及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禁止态度粗暴。全大队执法人员要使用文明礼貌语言,不得对服务管理对象态度生硬粗暴。

五、禁止在岗娱乐。全大队执法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棋牌娱乐、变相赌搏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网上活动。

六、禁止中餐饮酒。全大队执法人员不得在执行公务和执法行动时中餐饮酒。

如有违反,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依纪依规处理。

<十三>奖 惩 制 度

一、执法人员每年由商务局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查处大案要案的主要人员,以及办案能力较强的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二、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凡衣冠不整者,全队通报批评,三、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未出示执法证件或超越职责范围的,由此面造成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故意刁难当事人,徇私舞弊,敲诈勒索,野蛮执法,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禁执法人员乱收费、乱罚款或降低罚款标准和超标准收费。

六、凡转借、买卖、涂改、伪造执法证件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收回证件。

七、对截留、挪用、私公或变相私分罚没财物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有以上2-7条者,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将影响年终评先评奖。

<十四>大队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向县局党组负责。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

三、抓好队伍建设,加强行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四、抓好业务建设,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创一流业绩。

五、提出各项工作计划及工作发展规划方案,完成县局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六、主持召开大队领导办公会议、队务会议、大队全体人员会议,传达上级指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执法大队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七、负责案件的立案等批办工作。

八、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定期向县局党组汇报大队的工作情况。

九、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副大队长岗位职责

一、在大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中队全面工作。

二、宣传、贯彻、执行商务流通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负责组织开展分管中队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各自分管中队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切实加强分管中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商务执法形象。

五、主持召开中队全体人员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执法大队重大事项进行传达贯彻。

六、按照管理权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并负责分管中队案件程序的初审工作。

七、完成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中队长职责

一、主持本中队工作。

二、组织本中队执法队员加强思想、政治、业务、法律等方面的学习,全面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

三、根据大队的工作部署,完成本中队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以身作则,模范带关,遵章守纪,预防本中队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发生。

四、服从命令,听众指挥,及时请示、上报本中队相关工作情况及报表和其他文字资料。

五、负责本中队案卷整理和案件保密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队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

二、认真遵守执法队员行为规范及大队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三、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做到依法办案、文明执法。

四、对违法案件的查处要做到积极主动,客观公正。

五、在工作中,注意自身形象,做到廉洁自律,不准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六、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临武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简介

为加强商务行政执法、维护商贸流通秩序,商务系统建立了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主要接收社会公众对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特许经营、零售商促销、零供交易、再生资源回收、洗染业、美容美发业、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生活必需品市场、加工贸易、旧电子产品流通、报废汽车回收、技术进出口、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等内外贸、外经领域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等行为)等方面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等。举报投诉人可通过向我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举报投诉,也可以拨打0735-6412312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临武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一)接收社会公众对商务领域中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

(二)受理商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提供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许可的咨询服务。

(四)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

(五)采集、上报危害商务行政管理秩序的突发事件、国内外贸易中的异常情况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信息。

(六)统计、上报举报投诉信息和商务执法数据。

(七)依照商务行政执法职责分工,分流转办应由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举报、投诉,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举报、投诉。

商务举报投诉件的接收范围与条件

接收范围:中心接收辖区内商务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接收范围包括:生猪屠宰、酒类流通、家电下乡、特许经营、零售商促销、零供交易、典当拍卖、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经营、成品油市场、技术进出口、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等内外贸、外经领域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等行为)等方面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接收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或者危害后果;

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三、举报投诉人提供了必要的身份证明资料和联系方式;

四、属于辖区内行政处罚的范围;

五、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商务举报投诉件的咨询服务

中心依托(转请)县商务局各职能股室(队),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有关商务流通领域的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

(一)宣传、介绍内贸、外贸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介绍内贸、外贸流通领域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办理手续及时限等;

(三)解答内贸、外贸流通领域纠纷的维权和法律救济途径;

(四)其他有关内贸、外贸流通领域的咨询。

临武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

工作制度

一、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负责受理临武县商务局职权范围内各种形式(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举报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工作地址。

二、接待来电、来访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借故推诿。

三、对所有投诉要逐件登记,及时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者向有管辖权的投诉工作机构投诉。

四、投诉反映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进行调查办理。

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为投诉者保密,不得将投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转给被投诉人。

六、应当在自受理投诉(包括接到上级转交的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事项;需转办给相关部门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转办。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需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七、受理投诉时,应当核实有关情况,可要求有关部门、人员或被投诉人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就相关问题做出说明。

八、根据投诉情况,可要求被投诉科(室)、个人立即停止行政过错行为,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九、对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后,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署真实姓名投诉的,应当将办理结果告知该投诉者,听取其意见。

十一、不按本规定受理或办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对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给予政纪处分。

十二、本规定由局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临武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守则

忠于职守 爱岗敬业 勤奋学习业务精通 文明用语 作风严谨

热情服务 保守秘密

临武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值班制度(24小时制)

1、人工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3∶00— 6∶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17∶30 节假日时间:将12312电话转接到中心工作人员手机,重大、特殊情况及时处理。

2、电话录音时间:非人工接听时段均进行电话录音受理。中午时段录音由工作人员下午处理;夜间录音由工作人员次日上午处理;双休及节假日录音由工作人员假后第一天工作日处理。

3、人工接听时段,值班人员应做到不误岗、不离岗、不脱岗,保证12312电话有专人接听。

4、值班人员应做好举报投诉和咨询的原始记录,同时将相应信息录入12312业务处理系统。

5、值班人员应在值班期间及时办理所接收的举报投诉件。

6、人工接听时间结束时,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人工接听与电话录音间的转换,确认电话录音正常。

临武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规范用语

您好!这里是临武县12312,有哪些方面可以为您服务? 请讲一下您要举报(投诉)的主要内容,好吗? 请您提出举报(投诉)的具体要求或者是请求事项,好吗? 您刚才的举报(投诉),是否尝试过其他的解决途径? 对不起,刚才您的举报(投诉)事项不齐全,我们暂时无法接收。请您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再向我们举报(投诉),好吗? 您的举报(投诉)我们已经转到了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职能处室),一有结果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的。

您好!我是临武县12312中心工作人员,现向您反馈您于×月×日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谢谢您的来电,再见!

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保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以下保守工作秘密的义务:

一、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等。

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拷贝、翻印、复制有关申诉、举报的内容及各种软件、文件;不得泄漏网络密码和用户名。

三、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的采访;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数据信息及分析结果。

四、涉及保密的内容,不该知道的不询问,不该讲的不传播,自觉严守保密纪律。

五、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中心相关资料的,查阅人员必须持有中心主任的批件方可提供,工作人员应对查阅的内容、方式、时间及查阅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六、销毁有关文字资料和音像资料等要履行鉴定、审批、签字手续,要配有两人以上监销,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七、凡因上述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大要案报告制度

一、12312中心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责任感,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和反映消费者举报投诉的热点和难点;

二、对影响较大或反映强烈的重大、疑难、复杂、情况比较特殊举报投诉,应在第一时间向12312中心主任报告,并按程序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

三、对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大、消费者反响强烈)、严重(影响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突发性、群体性的举报投诉,12312中心应按程序立即报告大队和局领导。

四、对重大、疑难、复杂、情况较特殊举报投诉的处理,要注意追踪了解,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同时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迅速将局指示或批示向下传达,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12312商务举报服务中心督办反馈制度

一、对12312中心转办、分流的投诉案件,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调处和回复,并将结果反馈12312中心;12312中心负责督查,对未及时调处和回复的,12312中心要及时发催办通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二、执法大队对举报案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查处结果发给12312中心,不按时间反馈的,发督办通知单。

三、对执法大队接受案件的承办情况,12312中心将按月予以统计汇总,并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对于在查处、调解工作中,拖拉推诿、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对部门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程序

一、接待

“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式、短信、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实行24小时受理制。

二、登记

对举报投诉要进行登记。对被举报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举报投诉事项、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详细记载;对举报投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投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思。

三、受理

属于商务领域职权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依照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受理。

四、处理

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部门转交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职责分工,由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或有关职能机构办理。

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投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之到相关部门咨询。

对不属于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举报、投诉,应向举报投诉人说明情况。

五、投诉案件依法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投诉人;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回复举报人。

六、归档

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

七、数据资料采集

临武选矿 篇3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创办人民满意教育,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湛、作风严谨、务实创新”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县两办转发的《关于“五个一律免职”》和《郴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临武县教育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十严禁十不准”》开展作风整顿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委会议研究决定,开展作风大整顿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彻底铲除学校内部滋生的各种陋习和不良倾向,树师表形象,扬教育新风。通过整顿,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执教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树立从教爱教信心,形成精神振奋,雷厉风行,开拓创新,勇于奉献的园丁精神,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作风保证。

二、活动内容

作风大整顿活动紧紧围绕治庸、治懒、治假、治浮、治散、治奢为重点,着手治标、着力治本,标本兼治,切实整顿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切实解决以下问题:

(一)重点整顿“七不” 问题。一是精神不振。主要表现为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意志衰退,不思进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乏“干精品、争第一、创一流”的胆识和气魄。二是政令不畅。主要表现为各自为政、推诿扯皮,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纪律不严。主要表现为不遵守工作纪律,在岗不在状态,自由散漫,作风懒散,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不务正业,工作日早中午餐饮酒。四是工作不实。主要表现为工作虚浮,形式主义,讲话假大空,虚报浮夸、欺上瞒下,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五是创新不力。主要表现为不注重学习,不研究工作,能力平庸,因循守旧,缺乏创新能力,遇到问题束手无策,遇到困难上推下卸,工作长期不见起色。六是正气不足。主要表现为耍小聪明、搞小动作、结小圈子,不谋事、只谋人,不敢担责,对歪风邪气不敢较真、关键时刻畏首畏尾、经不住考验。七是为政不廉。主要表现为贪图享受、索拿卡要、铺张浪费、打牌赌博、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二)整顿教师队伍中学风问题和教育创新问题。当前我们的教师队伍总体是好的,但是,在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面前,我们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学习意识不强,创新意识淡薄,不善于学习新知识新理念,对新形势下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不积极探索,不努力去实践,凭经验处理学校日常事务,走老路子,满足现状,止步不前,缺乏挑战自我的信心和勇气。

(三)整顿教师队伍中师德问题和规范教学问题。对教师以下违规行为进行整顿和问责:有偿家教家养的;向学生推销或指定购买学习配套资料的;违规收费的;排挤差生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不按照课表上课,挤占非统考科目的上课时间的;对学生作业不批改或批改不及时、不认真的。

三、方法步骤

这次作风大整顿活动从2月13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3日—2月29日)

组织召开全校作风大整顿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全县整顿活动有关要求,具体安排我校作风大整顿工作,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成立作风大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公开承诺和活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11月30日)

把握自查明责、检查追责、评议担责、制度定责四个环节,有效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1.自查明责环节(3月份)。要坚持开门搞整治,开展作风建设大讨论和作风问题集中排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分析作风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切实把问题搞准、把方向搞明、把工作搞实。

2.检查追责环节(4-5月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举措,立足自查自纠,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

3.评议担责环节(6-9月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单位作风民主评议,根据评议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4.制度定责环节(10-11月份)。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着力从制度层面建立保证良好作风的长效机制,及时把成功的经验转化为规定和制度,通过制度创新来提速增效、清风正气。

(三)总结评比阶段(12月)

总结成绩、查找差距,提出巩固和深化作风大整顿成果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作风大整顿工作的领导,有序推进活动开展,学校成立临武三中作风大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陈文发,副组长:陈道珍、黄征良,成员:胡琳、陈平、艾贤春、雷亮雄、曹学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营造活动氛围。充分运用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郴州市党政机关干部作风问责暂行办法》及《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五个一律免职”的通知》精神,宣传活动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促进作风整顿活动深入推进、健康发展。

(二)注重活动方式。要把作风大整顿与“三县”建设重点

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起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逐一解决。既要广开言路听取群众意见,又要坚持不搞群众运动;既要普遍治理,又要抓住重点岗位、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整顿;既要树立榜样正面引导,又要查处反面典型;既要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又要积极探索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临武选矿 篇4

作者:临武统计局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12-3-8

今年3月初,为全面了解全县春耕备耕、春熟作物生产、农资价格变化等情况,准确把握全县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引导农民迅速投入到春耕生产当中,县统计局组织开展了一次春耕备耕情况调查。调查人员深入武源、水东、花塘等7个乡镇14个村,走访座谈了140户农户和部分涉农部门及一些农资商户。现将这次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春耕备耕中的特点:

一是受低温天气影响,预计春耕备耕进度有所推迟。

今年开春以来,我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春耕备耕工作。但自1月下旬以来我县遭受了罕见的连续低温阴雨天气,对春耕备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温度太低将影响种子出苗率;耕地大部太湿加大了翻耕的难度等。因此预计今年的春耕生产工作进度将比去年有所推迟。

二是春耕物资早准备,农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据统计,全县各种子门市部已储备各类优质杂交种子40余吨,其中杂交水稻种30吨、玉米种10吨。共储备各类化肥7500吨,其中尿素2600吨、过磷酸钙2000吨、复合肥2100吨、氯化钾300吨。储备农药100余吨。春耕生产的种子、肥料等能充分满足我县农户的需求。同时我县组织了相关单位对全县各农资经营商进行了地毯式检查,杜绝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在临武市场销售,保障全县农资有效供应,确保农民买上放心种子、放心农药、放心化肥。

三是种植业结构继续调整,农户收入有所增加。

一直以来,我县把种植业结构调整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点来抓,鼓励农民多种植经济作物或瓜菜及发展林果套种、多熟制、设施农业,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在这次调查的140户农户的种植意向当中我们发现,大家预计种植经济作物面积是342亩,比去年实际种植增长了5.23%:其中油菜预计种植125亩,比去年增长了4.17%;预计烤烟种植面积45亩,同比增长12.5%。调查户都表示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希望能发展多种经济作物来获得更多的收益。例如在调查中据南强乡陈家村的陈细良反映,种植烤烟的利润比种植水稻的利润每亩多200元左右,所以今年他们村将预计连片种植烤烟120亩。

四是农村散养户不断减少,规模养殖在迅速发展。

各项惠农政策的深入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养殖的积极性,促进了规模养殖的不断发展。据南强乡莲塘村邓友良反映,现在他们村里的散养户,特别是生猪的养殖在不断的减少。他们村有625户,但是常年四季都养猪的农户只有20户左右,而到了8、9月份,生猪的散养户会有所增加,但也是一般也只是饲养一头两头左右,用来过年。而全县的规模养殖业却在不断的发展,据统计全县2010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场就有45个,其中三合乡的土生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最大,年出栏生猪可达到10000头;存栏30头以上肉羊规模场则达到了180户;还有存栏10头以上肉牛的规模养殖场有57个,这些养殖场分布在全县各乡镇在此调查中的140户当中,一季度生猪出栏165头,同比增长7.4%,调查时生猪存栏只有65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村机耕路建设滞后,难以适应现代农业机械化的需要。

农村机耕路是农业机械出入田间地头进行农田作业的通道。能否有效的投入利用直接涉及到农机的推广速度、普及程度,工作效率和作业质量。但是在调查中,据南强乡莲塘村的黄双才老人反映,他家去年种植水稻3.5亩,能完全利用现代化农机具比如:收割机、插秧机等作业的只有1.2亩,其它的水田只能靠人力和畜力来完成。所以他们盼望着用农机替代人畜用于农田作业,但由于机耕路这个拦路虎尚未清除,只好望机兴叹。

二是农产品价格偏低,影响种植户的积极性。

农产品的价格直接影响着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就粮食而言,改革开放以来粮食价格虽然涨了近10倍,但人均收入水平(以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计)涨了40—50倍,相比之下粮食价格偏低。而且农产品的价格还不稳定,比如我县香芋的价格2011年10月份还是2.2元/公斤.到现在香芋的价格却下降到了1.8元/公斤左右,下降了22.2%。一些香芋种植户因为价格的回落出现销售困难。这对种植户的积极性是一种严重的打击。

三是农资价格仍然呈上涨趋势,农业生产成本不断增加。

在调查中,农户普遍反映,今年农资价格还是呈上涨趋势。据农户反映,各种化肥的价格到2月底为止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如:今年尿素的价格是2.4元/公斤,同比增长了1.69%;过磷酸钙是0.7元/公斤,同比增长了20.68%;三元复合肥是3元/公斤,同比增长2.73%;还有农膜的价格也达到了14元/公斤,同比增长16.6%;另外种子的价格也是涨幅不一样,早稻种子增长了15.38%,玉米种子增长4%。经粗略计算,种植1亩水稻的成本大约要600左右,但是种植一亩水稻的收入是1100元左右,除去成本,就没有什么利润了。

四是农家肥严重不足,严重影响土壤的再生能力。

近些年来,我县绿肥面积不断减少。根据调查的140户统计,种植绿肥面积只有6.8亩,比去年减少15%,虽然养殖业生产有一定的长展,但是农户散养户

在不断地减少,所以使得农家肥严重不足;虽然农家肥对耕地以及各种农作物都有好处,但是农户们大都选择快捷省事的方法,如大量使用化肥。化肥的施用量不断增加,比如在调查的农户中2012年的化肥需求量预计是 41606公斤,同比去年增长了3.1%。由于大量而且长期施用化肥就加大了水田的翻耕难度,导致土壤板结,严重影响了土壤肥力,再生产能力下降,也直接影响农作物产量和品质。

五是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留守”农民素质不高。

在我们调查汾市乡渡头村中,年龄在20-45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有90%的外出务工。他们大都外出到本县县城或是广东、深圳等沿海地区从事建筑、制造业、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工作,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基本上是一些留守妇女和老人, 而且大部分是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只能从事一些轻松的、简单的农业生产工作,因此存在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相对来说他们对农业先进实用新技术和新品种推广普及的接受能力较差,所以他们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目的是对口粮的满足,而且对粮食生产的商品利益期望较小,因此对农业科技特别在粮食生产上科技意识淡薄,投入相对不足,这将直接给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困难。在我们调查的140户农户里,外出务工人员有118人,比去年增加了2人,同比增长了1.7%。

三、加强农业生产的对策和建议:

我们要采取一些措施和方法来充分调动农民种植积极性,逐步提高农业产量,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发展。

(一)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广机耕道的建设。

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我们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加大对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农业机械化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农村机耕道的建设,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以机耕道建设为重点,提高农民的思想意识,增加农民科学种田的思路,加大科学种田的投入,为农民增产增收作出一定努力,按照“重点建设,定点实施,逐步推广”原则,我们要尽快在22个乡镇289个行政村中,分别实施以先进村组为试点,树立模式,使全县机耕道建设逐年有所提高。机耕道建成后,当地人民群众可以实现机械耕作和农业运输,农民可利用机耕道的运行和使用,购置和配套相适应的农业机械,农用运输车及畜力车,运输化肥、农药及粮食,减少劳动强度,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综合农业的生产效率和效益。

(二)加强农产品价格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农民积极性。

提高粮食价格,是解决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最有效措施。要形成主要农产品价格合理增长机制。一是理顺比价关系,合理确定工农产品之间、各农产品之间、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之间、国际农产品与国内农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二是根据

合理比价、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正常变动和调控机制。另外就像袁隆平所说:种粮补贴政策应该按农民卖给国家的粮食数量进行补贴,这样才能调动农户特别是一些种粮大户的积极性。

(三)抑制农资价格上涨过快,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密切关注物价动态,采取有效措施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过快上涨,降低农作物生产成本。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使农民收益少受损失。继续加大惠农政策力度,适当增加新的“直补”农作物品种,进一步提高农民种植养殖重要农产品的积极性。

(四)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适度发展规模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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