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须知

2024-07-25

购房落户须知(精选10篇)

购房落户须知 篇1

一、办理条件

1、购房建筑面积及办理人员要符合以下规定:

(1)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岛内(不含鼓浪屿区)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岛外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2)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3)本市以外人员购买住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且产权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只能给一名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30%的所有权人按规定办理购房落户,其他所有权人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常住户口。

(4)本市以外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购买住房,共有人属直系亲属关系的,允许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6)岛外人员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落户政策与本市以外人员相同。

(5)厦门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意见》(厦府办[2009]28号)对前两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取得房屋产权证。

二、所需材料

1、产权证。

2、产权人户口簿、身份证;若房屋产权人为多人,且产权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关系,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办理户口的公证。

3、申请人、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若系申办产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以下情况应提供其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1)同一户口簿父(母)子(女)、夫妻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2)夫妻关系需出示结婚证。

(3)父母与子女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公证或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4)系收养子女的,需提供事实收养公证或《收养登记证》。

4、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本人或其父母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5、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示的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示的档案摘录证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户口从岛外移入岛内或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岛内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申请),经核算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迁移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移)出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原户口所在地省内有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购房落户须知 篇2

关键词:购房落户,稀缺资源,资源分布失衡,房地产业,城市化

购房落户政策的出台实质上是反映了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矛盾,是社会资源分布不均衡的产物。从短期来看,购房落户可能会拉动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及实体经济的复苏,但从长期来看,这一政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城市化进程问题,相反可能会使中国的二元化经济结构变得更为明显,导致整个产业结构的畸形发展。购房落户政策应当说是一种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行政干预行为。所分析的“购房”指的是购买城市商品房,“落户”指的是通过购买城市商品房来解决公民获取城市居民户口的情况。

一、购房与落户的范畴区分

户籍管理制度是中国人口管理制度的一项创新。与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相对应,居民的户籍也分为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虽然现在这种划分从形式上已取消了,但两者的含金量却依旧有天壤之别。其根本原因在于户口背后所附带的各种利益格局。户籍制度的存在有其自身的必然性。首先,户籍制度是证明公民身份,便利公民合法地参加与各项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的需要。其次,它也为国家的行政管理提供基本的人口资源分配的数据。

随着政府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后,商品房市场迅速崛起,住房的刚性需求也在瞬间迸发,推动了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政府、银行、企业和个人都投入到房地产大军当中,甚至许多城市明确地将房地产业作为地区支柱产业或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中国的高利润和高风险行业。

为了推动这一行业的发展和加速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都纷纷出台了各自的购房落户政策,只是其中的标准或细则不同。其实,购房与落户是两个完全不相关的话题,购房落户政策或许能带来房地产市场一时的繁荣,但它绝不是一项基本制度,更不应是户籍制度改革鼓励的方向,它仅仅是地方政府为了解决某种压力的需要而采取的短期的经济和行政调节政策。

二、购房落户政策的成因分析

(一)城市居民户口是“人为”的稀缺资源

购房落户的买房人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一定的货币资本;二是获取未来的机会成本。例如,子女的教育问题、就业问题和福利待遇问题等。我国当前的二元经济结构所造成的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而“分灶吃饭”的财政政策使得不同地区间的教育、社会福利资源存在悬殊差异。在此条件下,购房者追求的是城市居民户口;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看中的是税收和GDP的增长,以及对当地房地产经济的拉动。这样双方就存在“等价交换”的可能,户口也就具有了商品的属性。

政府的行政干预行为直接导致了户口上所附带的利益格局更加复杂,从而大大增加了购房落户者的成本,这也是地方政府扶持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方式。就目前而言,户口所附着的相关利益如下图:

户口的重要性和人为的行政干预使得城市居民户口的均衡价格不断上升,然而现实中更多的是地方政府总是力图使户口的供求处在相对短缺的状态,以增加户口的稀缺性。而户口之所以重要,行政干预之所以能够操作,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

(二)房地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商品房市场建立后,住房的刚性需求迅速地催生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地产行业成为投资回报率较高的行业之一。这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钢铁、水泥、电力等的巨大需求。在产业链的初级制造环节方面,建筑行业的繁荣解决了中国大量的农民工就业问题。这是其发展的必要性。其表现之一就是商品房价格的不断上涨,2002年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3.7%,2003年上涨4.8%,2004年上涨9.7%2,2005年上涨8.1%,2007年上涨10.5%。在利润和利益的驱使下,政府投资、银行贷款、企业扩大再生产资金、居民闲散资本、外国资本等纷纷涌入这一领域,导致了“价值洼地”的出现。

以2007年主要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总贷款额为例,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我们看到全部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总贷款的26.54%,这说明我们的银行业已经深深陷入到房地产业的泡沫经济中,一旦泡沫破灭,首当其冲的就是银行业。在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如果银行业出现危机,那么它将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如果居民的个人需求不足,造成房地产市场的衰退,那么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就很有可能发生断裂,继而难以按时偿还银行的相关贷款。这势必影响到银行业的正常运作,银行可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避风险,例如采取提高贷款利率,减少风险较大行业的贷款等。而这将增加借贷成本进而影响到其它实体经济的运行。由于缺乏银行的资金支持,那些中小型企业和高新科技型企业,由于未来投资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投资周期长等原因,就会陷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2008年,美国华尔街金融风暴引发了全球性的经济滑坡,目前这场危机已经使实体经济受到重创。

2009年6月22日,世界银行提供的最新报告预测,2009年全球经济增长下降2.9%。有效需求的不足和悲观的心理预期,也使得房地产市场愈加萧条。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和其所关心的GDP都将会出现下滑的趋势,而那些中小房地产企业由于高负债和高融资成本而不得不退出市场。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产业投资结构,或许将引发长期的通货膨胀,居民的个人资产将因此而大幅缩水。正是因为房地产行业已经绑架了中国的实体经济,所以地方政府、银行、房地产商以及其它的投资主体结成了暂时的价格联盟———维持高房价,而为此买单的只能是那些购房者。由于城乡之间要素禀赋的差异,城市管理者通过购房落户政策“人为地”为高房价提供了条件,所以这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性。

(三)城市化进程的需要

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世界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比较来看,我国城市化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现有城市总体数量不足,城市规模不经济及质量不高,城市聚集要素资源与能量扩散功能有限等方面。通过购房落户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城市的承载能力,同时可以为城市吸纳一定的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城市化建设和发展的根本环节在于改革和管理,在于把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作为资源和商品,面向市场,采用经济手段对城市中的各种形态的资源进行聚集、重组和营运,而不是简单地通过行政干预手段来实现。

三、购房落户政策可能引发的后果

(一)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会维持相对较高的水平

城市居民户口是一种“人为”的稀缺资源。户口所附带的巨大利益和城市管理者的行政干预,使得城市居民户口的含金量更高了,从而为商品房的价格上涨提供了依据,这将使城市外来购房者的成本大大增加。

城市户口的巨大吸引力会使购房者对它的需求增加,需求曲线D向右平移至D1,而城市管理者通过对外来购房者户籍的供给限制使得供给曲线向左平移至S1,相应的均衡价格也会发生变化。不过,实际上均衡价格是不存在的。出于对城市的承载能力的考虑,地方政府通常会限制其供给,使它处于相对短缺的状态,使之成为稀缺资源。这样通过购房落户政策的方式,就可使获取城市居民户口的成本直接转嫁到商品销售价格中去,从而使房屋价格维持在较高水平。

(二)导致城市居民福利边际效应递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损失

购房落户政策使得户口不再是公共产品,而是纯粹的私人物品。“购房”的收益被开发商等个体所瓜分,而购房人支付的对价———“落户”的收益不仅没有进入公共财政,反而因为“购房落户”政策所导致的享受福利的人口增加而造成了现有居民在边际效应上的递减。现在假设,户口作为一般商品可以进行拍卖,如同发放出租车牌照,拍卖的收益应进入公共财政,并通过再次分配来提高居民的福利水平。而“购房落户”政策意味着,房地产行业利用了“落户”的政策优惠,卖掉了滞销的房产,但却没有向政府支付“政策优惠成本”,从而导致全社会的福利损失。

(三)造成整个社会生产要素的扭曲配置

购房落户政策的出台实际上鼓励通过吸纳外来人员和外来资本的方式来推进城市自身的发展和加速城市化进程。对于城市而言,有了充足的人才储备和资金支持;但对于那些农村地区而言,则面临的是人才和资金的流失。这可能会导致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二元经济结构格局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更加牢固。我们认为购房落户政策将使广大农村地区丧失在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购房落户政策不仅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而且只是一种向未来移交我国城市规模不经济和外部负效应问题的权宜之计。通过购房落户政策的行政干预手段来扶持房地产业的发展,这无疑是一种资本的短视效应。它所导致的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的扭曲配置必然是我们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

(四)延缓中国户籍改革的进程

户籍制度在历史的特定时期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一点是我们必须要肯定的。然而也正是户籍制度的存在,居民也丧失了其自由迁徙、平等就业、教育、医疗等权利。购房落户政策的出台实质上在于鼓励人们去购买城市居民户口所附带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例如,更多的就业机会,享受良好的教育资源和社会福利待遇。这就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平问题。特别是自2008年房地产市场陷入困境以来,许多地方都采取了购房落户政策来刺激房地产的发展。户籍制度作为一项公共政策,不能用来作为商品出售。我们认为购房落户制度至少不应该作为户籍制度改革和鼓励的方向。

户籍制度的存在,阻碍了当前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在现行户籍制度下,尽管农村居民能够进城务工,却无法改变户口而变成城市居民。他们中大多数人是难以承担购房落户成本的。身份上的“天生”不公平早已成为绝对的事实。这与我国城市化道路是完全相悖的,本质上构成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难以逾越的障碍。而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的诸多障碍中,最难触动的就是附带于户口上的利益分配格局。

四、结论

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来看,购房落户政策实际上是地方政府针对住房与户籍两种“商品”所进行的捆绑式销售策略而已,是经济行为与行政手段的结合产物。它之所以受到地方决策者、房地产商、银行、个体投资者的推崇,是因为他们正是一个以房地产行业为利益出发点的、暂时的且相对稳定的同盟,他们之间存在着动态博弈的关系。购房者则更关心的是城市居民户口所附带的各种利益。所以购房落户政策是一种变相的利益交换的产物。而城市居民户口之所以能够带有各种利益格局,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政府的行政干预所导致的社会资源不均衡的结果。从深层次来看,它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之间的矛盾。从长期来看,它可能会造成新的不公平问题。要想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局面,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社会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但必须要说明的是购房落户政策决不应该是户籍制度改革鼓励的方向。

参考文献

[1]郎咸平.标本[M].北京: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2006.

“购房落户”会影响房产调控吗 篇3

据了解,在今年9月中旬,眼见交易活跃程度有所下滑的贵阳,出台类似上海在上个世纪90年底末期实施过的“购房落户”政策,以刺激楼市需求。此举与当前主要调控政策“限购令”相左,因而一经媒体报道,便在全国范围内引发普遍关注。

本刊记者发现,质疑声占据上风。不管是业界,还是普通消费者,均认为该项政策其实就是“救市”措施。有分析人士更是担忧,如果贵阳“购房落户”政策被默许,不排除有更多的中西部城市,以及三四线城市跟进,进而引发效仿潮。

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京沪穗等示范效应极强的一线城市,目前仍然不见任何调控松动的迹象,因此调控的一贯性仍能得到保持,而仅凭贵阳一个城市,可能不会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

贵阳推购房落户政策

贵阳局部放松限购政策,实施“购房落户”政策刺激楼市需求。

据贵阳市日前公布的《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凡在贵阳市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和首次购买住房的,可在购房区域办理入户手续或居住证,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就业、入学和就医等同等待遇,不受入住时间和购房面积的限制。该政策实行一年。

有分析指出,贵阳此举出于无奈。贵阳房地产市场为几家大型开发商所垄断,如贵阳花果园一个项目体量就达到800万平方米,因此一旦房企资金跟不上,将会影响到其后续开发。目前,贵州省房地产市场资金状况不容乐观,下一步,贵阳将加强对房地产企业预售资金监管,避免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形成烂尾楼。据了解,该政策其实早在9月13日就已经开始执行,只是到了10月初才引起广泛关注。

贵阳做法引起市场质疑,被认为是一种赤裸裸的“救市”政策。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从放松的范围和力度来看,政策针对商业、办公用房和首次购买住房均展开刺激性措施,而不只是在住宅市场,很明显,有刺激房地产市场成交量回升及救房地产市场的嫌疑。他说:“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之前围绕自住需求、首套房需求的原则,违背当前‘去投资化’楼市调控政策的基本原则,这样的放松有可能引来外来投资性需求的大规模入市,这是不太合理的。”

或将面临取消之虞

贵阳“购房落户”做法,既有可能会被取消。

有分析指出,贵阳这个政策一旦被默许,中西部的二三线城市都有可能会跟进,并由此而引发一股效仿潮。另据了解,国内有部分三四线城市一直在实行购房送户口政策,贵阳做法也有可能会引起更多的中小城市模仿。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分析指出,贵阳“购房落户”政策极有可能无法摆脱“短命”噩运。张宏伟表示,虽然贵阳并非督察组督查范围,但限购底线不容突破,因此此次意在试探非督查区域局部放松限购政策的中央底线,不过显而易见的是,这样的政策试探几乎不会取得成功。

财经评论人吴其伦发表微博称:“贵阳悍然救楼市,此举必将导致房价反弹、保障房受阻、其他城市效仿的恶果,应紧急叫停!”经济学家马光远也表示,房地产调控是目前的主基调,个别城市出现明显松动的举措应立即叫停。

其实,张宏伟的说法并非全无道理。早在今年7月份,河南放松“限贷”政策,及不管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均可同等享受首套房优惠利率。但政策出台不到一周时间,便在舆论压力下宣布取消。

在业内人士看来,贵阳此举更多是为了刺激需求集中释放。据了解,今年不少地方政府通过发文或者默许等方式,来实施局部放松限购、限贷政策,以便刺激需求集中释放。而一旦外界发现并引起关注之后,需求释放已接近尾声,于是地方政府便“顺应民意”重申不会放松限购。而反观贵阳做法,与之并无二致,政策出台时间为9月13日,但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关注却在10月初,也就是说,贵阳从发文到引起全国范围内的关注,中间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天,已有充分时间来实现刺激需求集中释放的目的。

影响波及范围有限

贵阳做法对市场影响有多大?

毋庸置疑的是,一旦贵阳“购房落户”被默许,对市场预期会产生微妙的影响。虽然目前正处于传统的销售旺季,但市场实际交易状况并未表现出与之相应的情形。来自市场研究机构的监测数据表明,9月份一线城市交投活跃程度一般,根据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 9月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包含保障房)网签量为9710套,环比8月下跌了一成;德佑地产监测数据显示,9月份上海市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为81.0万平方米,与8月成交量持平;根据世联地产发布的市场报告数据显示,9月份广州一手房成交8898套,环比上升1%。与此同时,“银十”开局不利,根据金丰易居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前7天上海商品住宅成交仅7.74万平方米,环比下跌66%。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贵阳“购房落户”政策的出台,难免会让人产生调控松动的看法,进而引起购房者心理层面的变化。

但必须承认的是,贵阳“救市”措施的波及范围可能不会很大。就目前而言,北京、上海等地调控政策并未出现放松迹象,相反,除了维持原来的调控力度之外,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辅以更为准确的手段,来实现精准调控的目的。如9月下旬,广州针对市区个别异常高价的住宅项目采取限售措施,以防止房价出现结构性上涨情形;北京、上海等地则考虑稳定市场预期,暂缓土地出让活动,如北京叫停了10宗地块挂牌出让,上海的黄浦江沿岸综合开发用地出让也被延期。由此可见,示范效应很强的一线城市调控政策保持收紧状态。在京沪穗等一线城市集体缺席的情况下,单凭贵阳一个城市,显然无法兴风作浪。

余杭区购房落户政策 篇4

余杭区购房落户有关政策规定:

按照“居住地登记和人户一致原则”,凡在余杭区各镇乡(街道)建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购房入户户口迁移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证,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余杭区,在购房处城镇落户。购房入户房产证上所有人为2人以上共有的,须经核查限迁其中一户家庭成员;购置二手房落户的,原户籍人员户口须迁出。

办理落户所需的材料:

1、《户籍迁移申请表》一式二份;

2、落户申请书;

3、迁入地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申请人、登记(迁移)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5、夫妻关系要有结婚证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15周岁以下;在校生宽至18周岁,要有学生证明)要有出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个以上子女要有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计生部门的有关证明;

6、商品房(含二手房)要有本人房产证;自建房要有本人房产证或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按揭房要有公证书和契证;

7、申请人登记迁移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的调查意见。

8、其它有关证明。

摘自:房产权证服务网

按照“居住地登记和人户一致原则”,凡在余杭区各镇乡(街道)建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购房入户户口迁移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证,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余杭区,在购房处城镇落户。购房入户房产证上所有人为2人以上共有的,须经核查限迁其中一户家庭成员;购置二手房落户的,原户籍人员户口须迁出。

办理落户所需的材料:

1、《户籍迁移申请表》一式二份;

2、落户申请书;

3、迁入地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申请人、登记(迁移)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5、夫妻关系要有结婚证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15周岁以下;在校生宽至18周岁,要有学生证明)要有出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个以上子女要有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计生部门的有关证明;

6、商品房(含二手房)要有本人房产证;自建房要有本人房产证或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按揭房要有公证书和契证;

7、申请人登记迁移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的调查意见。

购房落户材料(大连开发区湾里) 篇5

(以下所有材料用B5纸复印)

1.迁入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辽宁省内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一个月有效;

2.迁入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3.迁入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结婚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判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5.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

6.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款结算发票、商品房契税发票、房地产税收纳税申报表(2012年以后交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7.贷款结清的需银行提供还款明细和还清证明,抵押注销的需提供抵押结清证明

8.96年以前出生的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96年以后出生的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可以到刑侦支队(88056650)或中心血站(82653536)做亲子鉴定;

9.多胎子女随迁:计划内生育需提供准生证;超声的需提供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罚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10.主迁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红色公章,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和医疗保险,社保首页各一份)缴费明细。随迁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红色公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养老和医疗保险,社保首页各一份)缴费明细;随迁人没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就业失业证;随迁人是农村户口且没有单位的,不需要提供失业证;

11.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大连市居住证》满一年。

购房落户条件:

在开发区购买50平米以上商品房或存量放,并取得完全产权(贷款还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产权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一起随迁。

这是湾里派出所的资料。湾里户籍处:39969758

购房落户须知 篇6

文件显示内容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购房落户须知 篇7

http:// 2013-04-24 08:45 来源: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

实施细则》的通知

余政发〔2013〕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公安分局拟订的《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9日

《余杭区调整购房落户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经研究,现将我区购房落户政策调整如下:

一、购房落户基本条件(一)所购住房条件

非余杭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我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房(购置二手房的,该房原户内人员户口已迁出),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含)以上,可申请办理我区城镇常住户口。(二)落户人员基本条件

1.非余杭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因购房申请在我区落户的,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人仅限于产权人本人,其配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符合老年投靠条件的父母可申请随迁。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计划外生育的,需提供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3.申请迁移人须在购房地实际居住。

4.除夫妻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外,房屋产权人登记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1人作为购房入户申请人。

二、办理购房落户程序

申请人凭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根据本规定和相关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办理购房落户所需材料 1.《户籍迁移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4.视情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5月20日起施行(即区政府发文之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二手房)并经区房管部门备案的,仍按区政府《批转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关于我区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02〕76号)关于购房定居落户的政策执行。

购房须知 文档 篇8

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具备五证两书三表。合理的交房程序应该是业主先验房、开发商修房、业主满意后收房时才交纳合理的费用 五证两书是什么?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

两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表: 住宅面积实测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

分户验收记录表

以上文件齐全才能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相关知识:

业主为什麽要验房? 1.验房是法律赋予业主的神圣权利。

2.业主有权获得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商品。3.业主有权对自己购置的房屋进行检查验收。4.验房是科学评价房屋价值的重要依据。5.验房是先行维权的必要手段。6.集体验房是理性维权的基础。

7.前期验房可避免初装修后造成人力物力材料的重复浪费和修复不便。8.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验房缺陷将成为经济索赔的法律证据。9.验房是精装修前的必要步骤。

10.验房,维护了业主的权益,监督了房地产市场的规范。11.通过验房,对开发商和施工队伍重新洗牌、优胜劣汰。

12.通过验房,管理过硬、信誉良好的开发商、施工单位得到更好的商机。

13.通过验房,管理混乱的企业被淘汰出局,有利于我国房地产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14.专业验房使业主有了专业的支持,保证了在信息上与开发商的基本对等。15.专业验房可以监督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的发展。

部分验房照片

申办《购房资格证明》须知 篇9

一、本市户籍居民申办要件: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2、购房人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购房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的,还应提公安 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申办要件:

1、购房人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已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购房人夫妻登记在原件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购房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未登记枣子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其他境外个人申办要件:

1、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房,需要提交在大连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

2、其他境外个人需提交在大连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而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或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由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所在工作、学习单位、居留地公安部门出具。

四、委托申办要件:

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及其他要件。

新生儿落户须知 篇10

1、夫妻双方户口原件

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需要用A4纸各复印一份)

2、新生儿落户申请(A4规格纸张)

申请内容大致为:(1)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2)落户理由。(3)新生儿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点。(4)新生儿籍贯应随父亲,请把父亲的籍贯写清。新生儿民族随父亲或母亲,请注明。

3、持以上材料到户籍室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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