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办理教师资格证申请方法流程

2024-06-15

淮安市办理教师资格证申请方法流程(通用10篇)

淮安市办理教师资格证申请方法流程 篇1

具体申请时间以“东莞市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为准,下载相应表格和材料,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二.申请对象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本省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省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二)往年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东莞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考试合格。

四.申请材料

1.2.;

3.;

4.;

5.;

6.7.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8.;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申请步骤

(一)总体流程

1.2.3.4.(二)需要在网上报名前(最好是9月前)准备好以下重要材料:

1.两学考试合格证

需要先在网上进行报名,再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确认并交纳费用。由于学习人数非常多,网上报名一定要赶在第一时间,否则很可能报满报不进去。

2.普通话考试合格证

几乎每个月都会有考试安排,具体费用150元。

3.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可以在网上下载,带着填好、打印并贴好照片的体检表去医院进行体检。

4.学历鉴定证明

需要去东莞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学历鉴定,具体地点可以上网查询。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达办理地点之后先填好申请表再排队等候办理。毕业证100元/证,省内学位证70元/证,省外学位证140元/证,正常办理省内证书需要20个工作日,省外证书需要30个工作日,如果比较急用可以办理加急,5个工作日可以拿到鉴定证明,额外加收加急费50元,例如毕业院校为省外院校,学位证和毕业证都办理学历鉴定,需要加急的情况下一共交290元。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也就是说,如果户口不在本地是不能参加两学培训的。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3.两学成绩出勤占20%,试卷占80%,缺席1/3以上取消考试资格。通过打指纹的方式统计出勤,出勤的分数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想顺利通过考试强烈建议不要缺课或者至少要准时打指纹。

4.体检需要检查血常规和肝功,所以要早上空腹去体检。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6.其他问题可咨询百帮教育教师资格办理服务中心 李老师qq318190222

七.附件

附件1:东莞市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资格工作的通知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3:东莞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1年修订)

附件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5:东莞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篇2

一、准备申请。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南京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教师资格条例、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问题解读,全面了解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办理流程和申请办法;

2.非师范生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详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有关问题解读”);

3.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申请人,应取得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详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有关问题解读”);

4.取得经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省语委办公室)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在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下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等,并填写盖章;

6.准备其他申请材料(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

二、申请人自行安排时间完成“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盖章(详见江苏省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读第十九条)以及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地址:秦淮区长乐路68号)8号楼一楼,体检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7:30—10:00,可乘坐南北线:16、26、33、2、49、101、102、游2线;东西线:81、14、23、43、44、63、103、87、305到长乐路站下;地铁1号线:三山街站下金沙井出口至中华路上,向南400米左右即到。联系电话:87726301、87726302。按医院规定体检后5天出体检报告,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体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和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如有一门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不须参加体检。

三、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2014年3月21日—3月31日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

(http://或http://)或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四、网上录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五、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和相关材料,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通知。

六、2014年教师资格现场受理的时间初定为4月上旬。申请人务必携带本人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络报名最后一步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前后学历均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凭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014年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各类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毕业生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上网报名。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4.南京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5.申请教师资格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的申请人应取得经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省语委办公室)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已填写盖章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填表要求:1-5栏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南京市户籍的申请人:6-14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并提供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填写盖章,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盖章。(注: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盖章不予认可。)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另需出具江苏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经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教师资格申请表复印件。

9.在职教师需提交工作证明(原件,样式见表格下载)。

10.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申请人,应取得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或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或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确认的免考审批表),课程目录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有关问题解读”。中等职业学校非文化课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学科中关于相近专业的要求可放宽至一级学科内相关专业。小学教育专业的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证,须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出具的个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11.符合苏教规〔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免考人员,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

章)。(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

12.南京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在宁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1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出具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4.小2寸照片三张(粘贴在粘贴相片页上,样式见表格下载;相片拍摄及加身份证号码的要求与驾照照片规范相同;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请写明姓名、申请学科)。

15.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打印件、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按提交材料依次排序。申请人在受理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具体内容有:验证原件、递交复印件、信息确认等。以上所有证件标明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审验后退还申请人。

七、已在现场受理并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南京教育信息网查询测试通知,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逾期不参加测试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测。

八、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届时按照南京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认定结果及领取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事宜。

淮安市办理教师资格证申请方法流程 篇3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4]01号)和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函》(成教资[2014]02号)要求,2014届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工作即将启动,为方便我校2014届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现将学生报名和学校代收学生申请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参加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均合格,且能正常毕业的2010级应届本科学生和2011级应届专科学生可自愿报名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需要由我院教务处统一代收申请材料的学生,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3日-30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从2014年4月3日起到网上报名,教务处(行政楼205办公室)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4月25日,逾期不再接收学生的申请材料。

三、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及具体操作过程

1、凡是申请教师资格的同学必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进入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申请人必读和确认服务条款后,选择“已阅读并完全同意”,进入下一步;

3、资格种类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学生(2010级应届本科学生),认定省份选择“四川省”;认定机构栏点击“选择”后,再选择“成都市教育局”;确认后进入下一步;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选择“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确认后进入下一步;

4、资格种类选择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生(2011级应届专科学生),认定省份选择“四川省”;认定机

构栏点击“选择”后,再选择“郫县教育局”;确认后进入下一步;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选择“郫县教育局人事科”,确认后进入下一步;

5、阅读完注意事项后,进入下一步;

6、在填写身份信息和申请材料时,请务必先阅读“信息填写说明”再进行填写。填写时应注意:红色标识信息项是必须填写的;在填写“工作单位”一栏时,统一填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并注明是应届毕业生);“现从事职业”一栏应填“学生”;“个人简历”栏目填写从高中到大学两项即可;“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统一填学生所在学院名称;个人登录密码由学生自行设定,请务必记住自己的密码,不能遗忘,一旦遗忘,无法找回;在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7、查询学生是否网报成功,需在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后,在登录入口输入自己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能够登录即表示网报成功,可以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参加体检等。

网报成功后,凡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学生还须登录“成都教育人才网”()进行二次登记并按要求打印和粘贴条形码。

四、学生上交办证材料

1、网报成功并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粘贴好照片和条形码);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一式一份);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有统一格式,请学生自行下载)(一式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各学院公章;

6、二寸证件照二张(贴在《教师资格申请表》封面的左上角;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所上传照片相同,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7、合格的“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办证费用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今年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免收工本费,体检费自理,直接交接受体检的医院。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还必须

参加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学技能测试,并需向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证中心缴纳190元的试讲考试费(成价费【2008】106号)。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规定,由学院教务处代收上述办证费用再由教务处转交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和郫县教育局。

六、注意事项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4]01号)要求,我院学生今年除参加试讲、面试等说课测试外,还必须参加本人申请任教学科(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技能的测试,包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学科(专业)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学科(专业)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请申请学生提前做好准备。

学院教务处统一到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郫县教育局领回《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学生本人档案,遗失不补。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学校只是受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郫县教育局委托,代收学生的申请材料,请有关学生一定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和逾期上报的材料,学校将不予受理。

教师资格证五年一注册方法及流程 篇4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教师资格证每5年一注册之2年考核不合格撤销资格今后教师资格证要每5年注册一次,2年考核不合格撤销资格。1.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什么情况暂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另:宏鹏提醒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畴;破除教师终身制,5年一认定,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培训和工作业绩的考查。去哪注册?

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篇5

一、考试成绩原则上三个月内公布,考生请登陆 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办理证书通知和下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并按下列流程办理证书。

1、办理证书种类: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全国监理工程师,全国造价工程师,全国一级建造师,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合格人员)、全国物业管理师

2、办理日期:成绩公布后登陆四川建设人才网查看“尽快前来办理XX年XX专业的通知”后两个月内办理;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5、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一式两份,在四川建设人才网()下载,或者直接到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领取;表中所填工作单位须与现工作单位一致,并在相应栏加盖单位印章;

(3)彩色免冠2寸近照三张,其中两张粘贴在登记表相应位置,另一张贴在表的右下角(三张照片必须为同一版本且用正规相纸制作);

6、领证通知:证书办理完毕将在四川建设人才网()“最新消息”“通知”栏中“关于考试通过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领取的通知”中公布,请注意查看。

淮安市办理教师资格证申请方法流程 篇6

基层工会→主管总公司工会、社区工联会→区工委会→市总工会

1、基层工会将办理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的资料交主管总公司工会、社区工联会,由主管总公司工会、社区工联会负责初审,并在申请书中“上级工会审核意见”栏左边加意见盖主管总公司工会、社区工联会公章,然后由主管总公司工会、社区工联会送区工委会复审,区工委会加意见盖章后送市总工会终审出证(出证时间:15个工作日)。

2、办理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的资料包括: 新办:

(1)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申请书(一式两份)(2)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结果报告(一式一份)换证:

(1)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2)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结果报告(一式一份)

(3)旧的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申请书(或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

(4)旧的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正本原件(5)旧的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

3、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结果报告的内容包括: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人数(应到、实到),选举结果,委员分工、得票情况等,本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3年等 各委员得票数一定要过半数,否则就无效

4、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申请书、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由各主管总公司工会、社区工联会到区工委会领取

淮安市办理教师资格证申请方法流程 篇7

(1)需准备的资料:

1、户口簿(含配偶、子女)、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子女出生证、准生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离婚者加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或离婚判决书;死亡者加带医学死亡证明或派出所户口死亡注销证明;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及相关收养材料;

3、已生育子女者已落实避孕措施者提供相应避孕情况证明,提供自申请之日近三个月的一次查环查孕记录;

4、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2)申请办理程序

1、到户口迁入地居委领取《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一式四份;

2、到户口迁出地镇(街)计生部门加意见;

3、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加具计生证明;

4、到现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加具意见。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流程 篇8

一、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办理流程

(一)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如下材料(以下统称“申请材料”):

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 2.校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签注的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4.校车运行方案(标准格式附后);

5.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属学校自用非营运车辆,应附带车辆的强制维修保养制度及保养作业计划以及车辆二保维护证明;属营运车辆,需附带车辆所属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证明以及车辆维修保养制度、车辆日常维护制度及二保维护的证明);

6.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二)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市教育行政部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均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分别按有关规章、规定对申请车辆进行查验,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依次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申请人未按有关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时,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善,但在立即补充完善后即可通过审查的,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材料,待申请人补充完善后并提交合格材料后,重新开始计算审查时间。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提交车辆进行现场查验。查验机动车时,申请人还需提交如下证明、凭证(均为原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单位的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指在查验审核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相关规定,需重新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情形);

4.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5.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验车辆时,发现车辆存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但可通过整改立即恢复的,应告之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再行交验车辆;以整改后交验车辆的时间作为当事人交验机动车的时间。

(五)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对于批准使用的,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和《校车运行方案》加盖本级人民政府公章、填写校车使用许可编号,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和《校车运行方案》原件各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办理校车标牌)返回申请人;对不予批准使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向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校车标牌,应提交如下材料:

1.校车标牌申请表(可从“南宁市交警便民网”下载或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再填写);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需具有与校车车辆类型相符的准驾车型资格);

4.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审批通过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

5.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

6.机动车行驶证; 7.机动车登记证书。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接到校车标牌申请表格三个工作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还要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申请人需要申请将车辆喷涂为校车专用外观的,还应当按有关改变车身颜色的规定,办理车辆变更登记。

二、申请变更校车使用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除了要向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有效的校车标牌(复印件)外,还应当分别按以下变更内容情况提交申请材料:

1.更换校车: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所需要的材料提交。

2.变更机动车所有人: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所需要的材料提交。

3.变更校车驾驶人:应提交原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审批通过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与校车标牌相对应的经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变更校车驾驶人后的新的校车运行方案。

4.变更校车行驶路线:应提交原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审批通过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与校车标牌相对应的经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变更校车行驶路线后的新的校车运行方案。

5.变更校车开行时间:应提交原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审批通过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与校车标牌相对应的经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变更校车开行时间后的新的校车运行方案。

6.变更校车停靠站点:应提交原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审批通过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与校车标牌相对应的经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变更校车停靠站点后的新的校车运行方案。申请人持失效的校车标牌或有其他变更的情形,按初次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所需要的材料提交。

(二)教育行政部门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有关规定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

(三)除变更校车驾驶人、校车行驶路线、校车开行时间、校车停靠站点的情况之外,申请人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交验校车。有关查验车辆的操作,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的查验车辆的规定执行。

(四)教育行政部门收集相关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的规定执行。

(五)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到公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校车标牌,除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在用的校车标牌;

淮安市办理教师资格证申请方法流程 篇9

淮安市20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工作于12月8日至12月11日进行。报名分小学类和中学类。各县(区)均设报名点,具体地点如下:县(区)报名点地址电话号码清河区清河区招考办西安路116号83942041清浦区清浦区招考办都天庙街100号83945088淮阴区淮阴师院北校区北校区教科院教B1二楼84934211楚州区楚州区招考办楚州区永怀路6号85890900金湖县金湖县招考办金湖县建设西路123号86902935盱眙县盱眙县招考办盱眙县教育局88212862洪泽县洪泽县招考办洪泽县东风路91号87222502涟水县涟水县招考办涟水县红日路82390159

报名要求: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交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报考费:32元/科。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办理流程 篇10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办理流程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所在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2、《上海市律师协会实习鉴定表》(一式三份);

3、东方律师网“在线培训”培训课时证明;

4、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完成后即送交市律协会员部。

二、参加市律协组织的考核

实习人员在东方律师网上填写完《上海市律师协会实习鉴定表》后,点击“申请考核”按纽,进入考核排队系统,市律协在收到实习考核申请材料后,统一安排考核时间。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及具体考核时间将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布,请实习人员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

三、市律协出具考核意见

1、考核结束后,市律协将对考核合格人员在东方律师网上公示五天,公示期满后公布通过实习考核的人员名单;

2、通过考核的人员,市律协将在《实习鉴定表》上盖章认可。

3、未通过实习考核的人员,市律协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考核小组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如当月申请考核人数较多,当月考核次数会临时增加,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东方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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