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车借用管理规定

2024-07-08

便民服务车借用管理规定(精选6篇)

便民服务车借用管理规定 篇1

1.目的为提升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质量,结合小区人口居住较多特点,特设立便民服务车的增值服务项目,便于业主日常生活的需要。

2.使用范围

仅限于本小区业主登记使用。

3.放置地点

小区出入口。

4.借用管理规定

4.1借用

4.1.1便民服务车仅限本小区业主借用,其它人员谢绝使用。

4.1.2业主借用物品时向门岗安管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说明用途,填写借用登记表(电话、住址及借用时间并签名确认)。

4.1.3便民服务车免费借用。

4.1.4便民服务车当日归还。

4.2使用

4.2.1便民服务车只可在小区内使用,承载重量不得超过25公斤。

4.2.2借用人要爱护借用物品,避免损坏,使用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拆改或移作它用。如属人为损坏或丢失,应按原价赔偿。

4.2.3便民服务车借出后,当班安管人员须通知其它岗位人员留意便民服务车动向,巡逻岗安管须做好相关跟进。便民服务车收回后,当班安管人员做好收回记录。

4.3归还及保管

4.3.1便民服务车使用完后,借用人需保持便民服务车干净、整洁、完好归还原处。

4.3.2便民服务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保管,交接班时应清楚存、借状态和去向的记录。必要时做好电话催收工作,并保证便民服务车无损坏。

5.相关记录:

5.1《便民服务车登记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便民服务车借用管理规定 篇2

【关键词】银行;便民金融服务;管理

一、前言

当前,银行业面临着其他金融机构的强势竞争,以网商银行和货币基金的为主的竞争对手已经开始对银行的群众客户基础进行冲击。在这种形势下,银行必须进行改革和转变。改变以往等客上门的服务理念,增加主动发展客户的经营能力以及便民化的网点开设方式。尤其是在当前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银行的便民服务开展应受到更多的关注。

二、 银行便民金融服务概述

1.银行便民金融服务概念

银行便民金融服务是一种面向城乡居民的金融服务业务,主要是通过开设便民金融服务点来增加金融业务的办理渠道,提升金融业务办理速度,拓展业务发展能力,扩大客户群体,增加金融机构的知名度。

便民金融服务的对象,大多是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由于地域经济程度、文化程度和金融历史习惯等原因,农村居民的便民服务点市场潜力超过城市居民,因此,本文着重对银行金融机构的农村的便民金融服务开展与管理进行研究。

2.银行便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当前银行对农村居民的金融便民服务点已经开始了建设,经过笔者的实际调查研究,便民金融服务点的设置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扩展了银行的营业范围,但是也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1)场所硬件管理问题

①不少便民服务点均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建立了封闭操作区,封闭区外环境、出入口和客户位、管理员操作位纳入监控范围;也配备保险柜、灭火器等基本防护器具和验钞机供村民使用。但缺少指引村民使用方式的工作人员使用说明,导致服务点设施经常闲置。

②有些地区的农村金融自助服务便民点建设施工质量较差,存在插板线裸露问题,周边堆放的大量杂物有可能引发火灾,导致人身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而且灭火器过期导致火灾发生时不能及时灭火。

③各接入分理处均能按规定设置业务参数,但部分网点未指定专人作为现场检查专员,对自助终端管理员进行现场道德教育培训。

(2)场所运营管理面

经过实际的考考察,笔者发现了农村金融便民服务点的运营管理也确实离设想有很大的距离,管理并不规范。比如:客户办理缴费业务时,终端管理员未按规定使用客户本人借记卡为其办理缴费。如终端管理员将客户的现金存入自己尾号为9877账户,再用自己的借记卡为客户缴纳话费,业务凭条由终端管理员签字确认。终端管理员家属为客户办理业务,业务凭条保管不到位,存在遗失行为。先进支取行为不规范,存在错账可能。接入分理处未定期上收便民服务点交易流水凭条,时间长了以后,可能导致丢失和曝光,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农村金融便民服务项目的开展及管理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农村金融服务的开设范围以及开设目的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1.完善农村金融业务体系

对于当前农村金融便民服务业务,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农村金融服务业务体系过于单一,功能配置不完善。银行的领导层要积极深入研究农村经济状况,分析农村金融形势,探索农村居民、乡镇企业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数量和需求类型。依托城市金融机构实力,根植广大农村金融市场潜力,加大对农村金融便民服务点的服务纵深建设,加大政策性金融、辅助性金融、理财型金融、保险型金融以及监管型金融的开发力度,形成功能相对完善、布局相对合理、管理相对严格、产品相对丰富的现代化农村金融业务体系。

2.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搞活农村经济活力

作为农村金融便民服务点要进一步开发农村金融的渠道。我们要从农村信贷业务入手,加强农村居民与金融便民服务点之间的联系,创新以小额信贷和联户联保为代表的农村金融信贷模式。加大对农村经济尤其是农村个体经的扶持力度,拓展信贷业务扶持的领域。解决便民服务点存在的体制僵化问题,增加对有潜力的市场资源、经济资源和政策方向的扶持,做到充分支持地方优势产品的信贷发展目标,进一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搞活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3.提升安全防护意识,加强金融风险管理

农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信贷,但是信贷的发展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对此,作为农村金融便民服务点,要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根据地区经济情况适当完善安全管理与金融风险防范能力。要根据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信贷的利息和金额,做到既有余力支持经济发展,有不能给予农村经济过重负担。第二,要提高对不法金融类型的防范与宣传,尤其是对民间借贷、高利贷等违法金融行为的防范和打击。

4.加强农村金融便民服务点的管理与建设

加强农村金融便民服务点的整体服务能力,不仅要从宏观层面不断完善,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微观管理措施,提升办事员工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并且结合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改进。

首先,便民服务点不仅要对业务员进行操作培训,还要对思想上及安全意识进行培训,提高终端管理员的合规意识和安全意识,要求各终端管理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我行规章制度操作,合法、合规办理每一笔业务。

第二,银行各职能部门间加强沟通与配合。一是认真做好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有效整改;二是做好培训工作,对终端管理员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规范到位。

第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条线部门应及时下发事实确认书,落实专人、落实责任、强化问题整改,再次检查时若发现同质同类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结束语

通过对农村便民金融服务点的调研和分析,我行农村金融已经逐渐走入正轨。农村金融便民服务是银行主动扩展业务的重要举措,也是银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起点。相信不断地改进和发展,我行的农村金融将会成为我行的利润的新的增长点。

参考文献:

[1] 刘永华,中国农业银行互联网金融服务优化研究[D].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5.

[2] 宋月茂,王卫东,村镇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模式探讨 ——以包头市金谷村镇银行为例[J]. 《北方金融》, 2016(11).

便民服务车借用管理规定 篇3

——城关镇便民服务大厅运营成效显著 城关镇便民服务大厅自运营以来,大力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力求集中高效、方便快捷的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尽量少跑路,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赢得了广大群众普遍好评。

城关镇便民服务大厅内设计生、民政(婚姻登记)、财政、新农合、城镇医疗保险、土地流转、林权流转、农机、劳务输转、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等十个窗口,通过开展集中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改善政府形象。

同时,在便民服务大厅制定上墙《城关镇便民服务大厅首问负责制》、《城关镇便民服务大厅干部管理制度》、《工作职责》、《服务承诺》、《服务流程》等制度,配套办公桌椅、配备电脑设备,制作工作人员桌牌,在规范管理、提升工作效能的同时,加强干部工作行为形象监督,使便民服务大厅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成为老百姓心中真正便捷有效热情的服务岗位。

为方便群众办事、加强干部管理,城关镇便民服务大厅创新举措,加强规范管理。一是抽调各站所业务精英到便民服务大厅,充实人员力量,提高服务能力,打造全方位便捷有效高质量的服务窗口;二是实行干部AB岗制度,严格上下班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保证任何时间都可以为群众提供高质有效的服务;三是公开向群众承诺办事时限,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最大程度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四是设置党员示范岗,坚持一月一评,达到促先进、抓落后的目的,最终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篇4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

二、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聊天谈心,到其他窗口滞留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内接待或滞留非本窗口工作人员(因公事除外)。

四、中心工作人员离开中心,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各窗口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不缺岗不缺位。

六、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使用禁语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七、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争执。

八、中心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照明、饮水机、电脑、空调、电暖器和门窗等,确保中心安全。

九、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区内整洁卫生。

十、中心工作人员严禁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搭户挽臂同行,严禁超时限办结许可事项。

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

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坚守岗位,服务民众,优化流程,方便群众;

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

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

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人即群众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群众提出的事项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都负有接待、解答、记录、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对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要依照程序规定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办事群众引导给具体经办人员处,直到有人办理为止。对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并告知办事人后方为首问办结。

2、第一个受理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即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理事项,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

3、首办责任人要及时向群众回复反馈所办理事项的结果与征求意见和建议。

4、首问、首办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和考核内容。

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承诺办事程序。当群众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程序办理。

3、承诺办事时限。对群众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群众承诺办结期限。

4、承诺廉洁办事。对办事群众提出吃、赠送礼品、礼金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5、承诺文明办事,依法办事。对群众做到热情、和谦、有理、有节、文明。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3、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办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5、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限时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办结。

2、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限时(一般办理限时为3—5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或口头告知,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3、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限时。

4、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考 勤 制 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实行签到考勤,工作人员每天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主任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请假按照机关请销假制度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进驻部门妥善安排,及时确定顶岗人员,方可准假。

五、临时上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工作失误的,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投 诉 制 度

1、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及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7315400。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3、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者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4、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负责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5、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对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及时报告中心,并同时反馈给投诉人。

6、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对比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进快和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在一周之内作出答复,确因客观原因就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7、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制内容

责任追究制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行为对象或国家、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拆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2、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中心相关制度,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承诺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违纪违规的。

3、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①工作人员未请假擅自离开本工作岗位的。

②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③承办人故意不告知办事者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

④办事者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⑤对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故意未告知清楚的。

⑥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⑦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

①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②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不能胜任窗口业务的。

③ 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④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⑤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④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的。

⑤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⑥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⑦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塑造“中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德(20分)

1、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端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的,经“中心”调查、核实,确认属中心工作人员过错的,扣5分;在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使用禁止用语的,每次扣1分。

3、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不按规定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工作时间穿汗背心、短裤和拖鞋的,每次扣1分。

4、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二、能(20分)

1、胜任本职工作。出现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一次扣3分。

2、准确解答问题。出现解答错误,并造成投诉的,一次扣3分。

3、熟练操作电脑。因操作电脑不熟练而出现错误的,一次扣3分。

4、及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类报表、小结等材料。不能及时完成的,一次扣3分。

5、档案管理规范。出现资料丢失损坏的,一件扣3分。

三、勤(20分)

1、遵守考勤制度。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

2、遵守请销假制度。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的,每次扣5分;旷工半天,扣5分。

3、遵守会议制度。工作例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4、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在窗口里面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客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期间,做私人事情的,每次扣2分。

5、保持环境卫生。在服务大厅随地吐痰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日期值日的,每次扣1分。

6、无安全事故。不及时关闭空调、饮水机、电脑、电炉等电器的,发现一次扣1分。

四、绩(20分)

1、办理事项准确。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发现一次扣10分。

2、按规定时限办结。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一件扣10分。

五、廉(20分)

遵守廉政建设规定。查实违反“中心”廉政建设制度,有“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现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退回原单位。

六、加分

1、被新闻媒体和上级通报表扬的,本区的1次加3分,市级及市以上的1次加5分。

2、被区、市、省、国家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3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视情加1-5分。

便民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篇5

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实行窗口式办理。

2、坚持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制度,积极开展全程代理服务、预约服务、委托办理、跟踪回访等便民服务。

3、照章办理各种证照证件,操作程序规范,快速高效。

4、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不推诿,不拖沓。

5、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

6、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7、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谋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政 务 公 开 制 度

一、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中心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等;

2、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监督办法等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

3、办理事项、政策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申报材料、办理结果;

4、公众投诉方式、投诉电话及投诉的处理结果;

5、其他社会关心的事项。

(二)向中心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

1、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考核、考勤、奖惩情况;

3、红旗窗口和优秀窗口工作人员评比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

四、对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核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

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坚守岗位,服务民众,进村入户,方便群众;

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

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

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践诺诚信;

中 心 主 任 岗 位 职 责

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便民服务宗旨,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服务特色并予以贯彻落实。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三、对窗口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

四、教育并带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塑造一流形象。

五、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首问负责制

一、单位和个人到中心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热情接待前来办事人员,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六、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全程代理服务办法

一、对需要县级以上行政服务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办。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为:

(一)申请人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二)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上级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代理办结。

三、对不便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的老弱病残者,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上门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办件材料,并提供代理办理服务。

四、对非固定窗口所办理事项采取预约办理,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预约时间,在预约时间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务。对未在预约期内群众到中心要求办理的事项,采取委托办理,委托机关将受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办理事项的内容予以公告,受委托服务窗口按委托单位的委托权限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按照受委托权限负责全权办理。

五、代理服务事项要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作为对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质量考评的依据。

学习培训制度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每周安排一个下午集体学习。

二、学习内容重点为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各类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应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每月学习心得体会不低于1篇。

四、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中心主任请假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论处。

投诉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及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

三、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四、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五、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对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

六、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对比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尽快和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在一周之内作出答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七、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

4、因个人表现不佳,给中心工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四、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纠正的;

2、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

五、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

1、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

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

4、其他应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六、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通报批评;

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

3、调离窗口工作、降职、免职、辞职、辞退;

4、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依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过错责任的追究由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人接待、有人办事、有人受理、有人告知。

二、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⑴因公外出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中心副主任批准;

⑵请假一天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初审,书记或镇长审批;

⑶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由中心领导安排顶岗人员。各类请假必须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送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核奖:

⑴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九十天;

⑵累计旷工三十天及以上;

⑶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⑷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督查制度

一、建立便民服务中心行风评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辉

副组长:张玉飞

成 员: 王守明 安世江

二、督查范围:

便民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

三、督查内容:

1、抽查窗口工作人员办件情况,如办件是否逾期、承诺件是否出具承诺通知书、申请人是否存在两头跑、窗口的办事须知等资料是否摆放整齐、一审一核制和告知承诺制的执行情况等。

2、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督查形式:

1、采用窗口督查和电话回访申请人两种方式。

2、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查次数每星期不少于2次。

3、每半年召开一次便民服务中心行风评议会议,对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议。

五、责任追究:

若查到窗口工作人员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失职追究 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中心办事行为,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失职追究制,是指中心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二、失职追究的范围。

(一)不遵守首问责任制规定的;

(二)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三)办理“拖、压、卡”,或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实的;

(四)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或不予办理而未否定报备的;

(五)没有出具“收件回执单”给服务对象或对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的;

(六)违反工作制度,出现无人顶岗或交接不清造成工作失误的;

(七)违反“工作人员十不准”,(八)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或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九)因病、事假或因工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三、失职追究的责任。

为民服务折射便民风采 篇6

一、打造文明和谐窗口

鄂州市房地产交易所(中心)自运行以来,始终保持了秩序井然,流程通畅。实现年办件4万件无差错,年接待12万人次无事端,打造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和谐窗口。

房地产工作涉及部门多、对象广,层次复杂,营造和谐的服务环境尤为重要。对此,该交易中心一方面注重内部机制的和谐,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市场化物业管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统一办事流程、统一工作要求、统一奖惩办法。严禁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形成步调一致、高速运转的统一整体;另一方面更加注重人与环境的和谐,坚持以民为本,在大厅内为市民准备了办事、休息桌椅、签字笔、饮水机等便民设施,在冬夏两季,开放中央空调,使前来办事的市民和群众感受一份方便和温馨。

鄂州市房地产交易所(中心)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设立了电子大屏幕、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和宣传栏,做到“七公开”:即公开政策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规章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投诉电话。还印制了各类《办事须知》、《便民卡片》及《服务指南》等宣传画册,大大厅制作了房产证办理流程图、收费一览表等8个宣传展版,使办事群众一看便知、一问便知、一查就懂。为加强监督,该中心还设立了意见箱、意见簿,通过此举及时了解群众的诉求,同时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以积极的态度,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创新开展特色服务

鄂州市房产局交易中心始终坚持“手续从简、把关从严、时效从快”和“一事无二趟”的原则,并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一条龙”服务。原来办理一件业务要跟三、四个部门,填写10余张表格,等候十天半个月才办完。现在只要资料齐全,只填写一份表格,交给一個收件窗口就可办毕,5-7个工作日即可领证。彻底改变了办事手续繁琐、程序复杂、环节较多的局面,解决了市民跑路多、办事难的问题,赢得了市民的一致好评。

为支持我市项目建设、园区建设和帮扶特困群体,该中心在房地产交易大厅开辟了绿色通道,创新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每周六实行工作人民轮岗值班制,真正做到便民、为民、利民。该中心根据需要,经常集中业务精、素质高的工作人员组成专班,加班加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大力推行“服务零距离”,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电子政力促管创新

结合房产工作需要,鄂州市房地产交易所(中心)将信息化建设和电子监控引人到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着力打造“数字房产”。建设房产信息系统,整合房产信息资源,进一步完善了鄂州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开多上公示、网上投诉、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信用档案等功能,实现网上办公、以图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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