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证明

2024-05-24

车辆挂靠证明(共12篇)

车辆挂靠证明 篇1

(车型):(车架号):车牌号):车辆以抵账形式转入(产权单

位)名下,现将该车车辆手续落户于该产权单位员工(挂靠单位)名下,其车辆产权及使用权均属于XXX公司,与所挂靠单位无关,其之后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均属XXX公司。

特此证明。

产权单位(盖章)挂靠单位签名:

日期:

由将

车 辆 挂 靠 协 议

车辆产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挂靠单位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车辆挂靠于乙方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共识,签订本协议。

1、甲方将其由(车型):(车架号):车牌号):车辆以抵账形式转入XXX公司的车辆手续挂靠在乙方名下。

2、甲、乙双方在车辆挂靠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车辆挂靠期限为自年至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如甲方要求续挂,双方可订立续挂合同,如甲方无要求续挂,其车辆可由甲方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处置,乙方予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挂靠车辆产权属于甲方,即为车辆实际车主,甲方对车辆有运行支配

和运行利益权,甲方承担挂靠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为车辆名义车主,不享有对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不对车辆进行实际管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只负责甲方挂靠车辆统一建档管理,协助甲方办理各种证件、规费、车检等。

6、乙方挂靠费用为零元整。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

8、甲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办理和缴纳相关证件和规费并承担费

用。

1)、甲方必须保证挂靠车辆的行驶证等所需其它证件齐全。

2)、税金、车船税、保费、路桥费、二保费、车检费、运检费等各项规费缴讫齐全。

9、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挂靠车辆,否则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交通事故处理。

1、甲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实际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若保险公司理赔额度不足以赔偿受害人,剩余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民事、刑事纠纷,不及时处理,逃避责任,造成甲方被牵涉诉讼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如合同挂靠期满,经甲方书面通知,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乙方既不来办理续挂手续也不来办理过户手续,挂靠合同自动延期。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乙方仍不来办理续挂或脱钩手续的,甲方有权办理本合同项下挂靠车辆的停运手续,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乙方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住所等住处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乙方必须提供以下真实、合法证件给甲方存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指定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如在乙方聘用的司机证件不齐或为虚假证件,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日期:

车辆挂靠证明 篇2

所谓的挂靠经营, 是指“挂靠者” (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 依附于“被挂靠者” (另外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法人) , 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了运输业务营运过程中的方便, 挂靠者将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 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 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一般个人购买车辆后, 要以挂靠单位名义到车管部门登记领取车辆牌照或其他资格手续, 挂靠单位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车主。在现实中, 客车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业中都存在着这种车辆挂靠的问题。挂靠车辆未经过户倒手转卖, “名义车主”虽然对其失去控制, 但必须为其缴纳各项行政收费, 代办保险, 并进行一些日常的管理活动。一旦挂靠车辆引发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损害, 挂靠单位被告上法院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经验总结》中指出:挂靠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若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 挂靠单位在收取的管理费和得到的经济利益总额内承担连带责任;若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 仅仅是基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要求挂靠或强制挂靠, 挂靠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挂靠车辆的违章, 也应该来比照以上规定来处理。但在现实中, 有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却不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车辆违章处罚了挂靠车主后, 还把挂靠公司列入黑名单, 使其办不了年审, 从而给挂靠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011年5月18日, 武汉市仲裁委员会道路运输仲裁中心接待了一家车辆挂靠公司的咨询。他们公司与程某于2008年12月6日签订了挂靠合同书, 合同期限为三年。2010年10月9日, 程某开着挂靠车辆在汉川被当地运管处以车辆违章为由进行处罚。此事直到2011年该公司办理年审时才知道情况, 于是交管部门以该公司车辆违章未受处理为由不予年审, 导致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现在许多车辆挂靠公司在挂靠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约定, 如在挂靠期间因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 均由挂靠车主自行承担。但现在有许多挂靠车主在签订挂靠合同缴纳了部分管理费后就杳无音信, 和挂靠公司失去联系。不仅每年的挂靠费用收不回, 而且当车辆出现违章后根本就找不到挂靠车主来配合挂靠单位去交管部门处理交通违章, 所以就造成挂靠公司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此, 挂靠公司目前还是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

从上述案例看, 如果挂靠单位 (企业) 在签订车辆挂靠合同之前选择由武汉市仲裁委拟定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并经过武汉仲裁委的确认, 这样就会大大降低经营风险, 确保挂靠双方的权益。

首先, 合同书上有详细的挂靠车主的现在住址、身份证住址、常驻营运地点、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详细的信息, 挂靠单位 (企业) 通过这些信息可以及时联系上违章的挂靠车主。

其次, 即使发生纠纷后不能联系到挂靠车主本人, 武汉市仲裁委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 在规定的时间内挂靠车主不出庭, 可以缺席裁决维护挂靠单位 (企业) 的合法权益。

车辆挂靠证明 篇3

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在实现中存在着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物流公司不是该车的实际支配人,作为该车的挂靠单位,他们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此种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种认为,物流公司作为载大货车的挂靠单位,其虽不享受运营利益,但其收取了一定的挂靠费,也从挂靠中获取间接利益,所以,挂靠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根据我们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在被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时,被挂靠单位往往脱离不了干系,在笔者经历的一起案件中,就是如此:

案情简介:

车主曹某购买了一辆大货车经营运输业务,并与县城当地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协议,双方约定曹某的汽车落户在该物流公司名下,车辆的行驶运营由曹某控制,他每年向公司缴纳服务费2600元;协议同时约定由于车辆运营过程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曹某承担,物流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2012年9月21日,曹某驾车沿高速公路行驶时,与同车道前方由司机杨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高速交警认定,曹某承担全部责任。事后双方协商不成,杨某遂将曹某及物流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双方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尽管曹某与物流公司之前的协议约定车辆运营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均由曹某承担,物流公司部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照该规定,个体运输经营者在从事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责任归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该机动车个体运输经营者和所挂靠的运输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物流公司同意曹某将其所有的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运营收取一定费用,公司对该车辆即负有管理和监督权,其事实上也获取了一定的利益,故物流公司及曹某对因该车运营给杨某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上诉案例可以看出,对被挂靠单位而言,存在相当大的风险。虽然协议可以约定,最终由挂靠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往往存在挂靠人无力承担的情况且司法解释明确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责任。鉴于我国目前的国情及物流业的发展程度,无法彻底消除这一挂靠现像,对被挂靠的公司而言,能做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降低因被挂靠而带来的风险。

既然道路运输业是一个风险行业,旅客、货主乘坐或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是很难避免。对旅客或货主进行损害赔偿后,将对道路运输经营者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如今道路运输主体的多元化,部分承运人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赔付能力不足,不仅乘客或货主无法得到赔偿,而且承运人也面临倒闭的厄运,甚至造成突出的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由于被挂靠车辆及司机的偿付能力有限,在法律规定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对于挂靠单位转移风险风险至关重要,在众多的风险转移方式中,商业保险无疑是一种既便捷又可行的方案。从承运人责任的保险标的来看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运输经营者在承运旅客或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发生事故时,车上的乘客、驾驶员、驾驶员助手、跟车售票员、服务员、跟车导游等车上人员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在目前保险公司众多的保险产品中,与公路货物运输相关的保险有两种:一种是货物运输保险,由发货人投保;一种是物流责任险,由承运人投保。对于挂靠单位而言,选择投保物流责任险无疑是正确的。尽管我国法律就承运人投保责任险作出强制的要求,但是范围却很有限,笔者在查阅了众多的法律规范后发现,与车辆相关的强制保险中有:1、2004年推行的交强险,但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不包括本车的乘坐人员和货物,往往使旅客或货主遭受的损害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或者得不到及时赔偿。 2、《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从以上可以看出,承运人责任险是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强制性规定而产生的,其作用也已被限制在道路运输经营的范围内。所以承运人责任险从其开始就已经被限制在道路客运经营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范围内。因此,对于从事的是一般货物运输的(非客运经营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法律并不强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在现在生活中,由于我国风险转移意识的淡薄,被挂靠的物流公司仅收取较为廉价的管理费,不会主要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而挂靠车主为了省钱,往往不愿意出保险费或投保保额较低的保险。如此,在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较大责任时,将使物流公司遭受较大的财务危机甚至倒闭。

为了保护道路运输经营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从制度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道路运输的承运人强制其进行保险并将强制投保作为其获得许可经营的一项条件。

目前,由于道路客运经营的特殊性,承运人责任险开展的较好,尽然如此也存在许多不足。开展道路客运经营必须依赖其拥有的经营工具(营运客车),因此客运经营者实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其开业之后。只有客运经营者经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核准投入经营工具(营运客车)时,才必须按客车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此时如果没有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才能对其进行限期投保直至吊销该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和监管与客运相比就更差了。

如果将物流企业的强制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作为其开展经营的条件,势必对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带来莫大的好处。结合我国国情,公路运输中的挂靠现象普遍存在且不会短时间内消失,被挂靠单位取得经营的前提需要投保责任险,如此就会倒逼其向被挂靠的车主采取一定的措施:

1、在收取的费用中函盖保险费,在签订挂靠协议时,投保单让客户一并签字填好,挂靠后及时给被挂靠人投保或增加保额。投保的期限与挂靠时间要一致。

2、如果不愿意出保险费的,不予挂靠。

对于挂靠人而言,自己无力成立一家物流公司,挂靠在别人名下是在现行法制下的一种无奈的选择,也是最经济有效的方式;对被挂靠人而言,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两全其美。

在实际操作中,被挂靠单位对挂靠的车主的控制力很弱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在这种情况下,被挂靠人为挂靠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无疑是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案。这要求,在被挂靠的单位在收取挂靠费用时,应该考虑到该车辆的保险费用,并且尽快的给予投保。这不仅仅是风险管理的安排,同时为社会的稳定做贡献。试想,如果挂靠人出一次大的事故,而被挂靠人无力赔偿,将给他人带来世大损失而无法弥补,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被挂靠单位无论在接受挂靠时有没有考虑到投保商业保险的费用,为挂靠车辆投保足额的商业保险,不仅仅为自己永续安全地经营提供可靠保证,同时是一件有益社会的大事。

车辆挂靠协议范本 篇4

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昆山开发区帆顺百货批发部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开发区蓬朗天文路500号

根据交通部、、交通局关于社会车辆归纳管理的规定,规定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实行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甲方在不改变乙方车辆资产所有权性质基础上,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货物运输管理费元,先交纳元,剩余部分年月末全部交清。

甲方职责

1、乙方的结算货款、运费进入甲方帐户后,甲方必须在3日内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银行休假时间顺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结算货款、运费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职责

1、车辆必须参加全面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必须按照“道路货物运输规定”和运输管理处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营。

3、乙方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按时检测和年检,如驾驶员年审时达不到车管部门的规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发生事故后事故处理费用(含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法律上追尝公司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地对甲方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直到追偿到乙方的家庭财产,即乙方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5、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因发生货损货差和债权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如法律上追偿经济责任按第4条规定执行。

六、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签 定之日起执行。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重新签定。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车辆挂靠经营协议 篇5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组织代码: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车型:________车号: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吨位:________吨的货运车辆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现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车辆落户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_____。

二、挂靠期限及责任

2.1 车辆挂靠经营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2 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3 车辆过户挂靠过程中不需移动;次年挂靠车辆年检由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出据委托年检书,挂靠车辆凭委托书在车辆运行所在地就地年检。年检完成后,把乙方车管所车辆年检回执单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存档即可。

三、挂靠费用

3.1 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收费标准:养路费每吨/月________元,运管费每吨/月________元,管理费每吨/月________元,营业税每车每年________元,落户费每车________元其中含换证费________元落户时需一次性交纳车主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交纳。车船使用税________元吨/年,工商管理费________元车/年,二级维护费每年交纳两次,每次________元。

3.2 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交纳期限:每次养路费运管费交纳必需提前 天把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养路费征稽所帐户内;管理费汇到甲方帐户内,营业税;落户费在落户完成后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级维护费每半年交纳一次,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在车辆年检时交纳。

四、车辆保险

4.1 必须购买的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必须购买,投保金额最低为¥________万元,乙方在给甲方邮寄各种档案时必需将第三者责任保单原件交付于甲方。

4.2 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甲方有权________不出据年检手续及停止为乙方购买养路费或终止本合同。

五、乙方自理费用

5.1 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运输车辆挂靠合同 篇6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乙方需将车辆挂靠到甲方名下进行运营,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一、乙方购买的车辆型号为_______________,牌照号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车辆入户时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明确,乙方挂靠的车辆行驶证户名为甲方,乙方是该挂靠车的产权所有人。

三、车辆挂靠时间为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乙方自主经营挂靠的车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五、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户,合同期满乙方可选择自行转户。

七、在挂靠期内,乙方因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八、此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赔付对方违约金伍仟元。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

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

车辆挂靠证明 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从中可以看出,对于保险利益是否存在的判断,是以被保险人为判断主体。本案中原告鲁某虽然不是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其是保险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及使用人,车辆挂靠公司仅是名义上的投保人,挂靠公司并不对挂靠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除收取原告的挂靠管理费用外,不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且该挂靠公司对原告车辆挂靠事宜及保险情况均予以认可。在鲁某要求挂靠公司代为其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挂靠公司怠于行使赔偿权的情况下,应赋予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此种请求权符合保险法的立法本意。故鲁某具有保险利益,应视为被保险人。因此,应认定原告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由有关部门将赔偿费交付给损害赔偿权利人”,该条十分明确赋予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交管部门依法收取肇事者的赔偿款的权利,如果交管部门不收取肇事者的赔偿费用,交管部门又如何交付有关部门保存,交付的前提首先是其已收取了该赔偿费,即收取肇事者的赔款在前、交付有关部门在后。

同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该条详细说明了对于未知名死者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同时也说明了交警部门收取赔偿款的权利。

并且,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的批复》第一款:“对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应依据调查的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以及第二款:“对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交管部门完全有依据收取该赔偿款。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死者系无名氏,但也享有相等权利,保险公司应该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赔偿的义务。

车辆挂靠协议书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 系电 话: 乙方:(车主)地

址: 联

人: 联 系电 话:

根据交通部,交通局关于社会车辆归纳管理的规定,规定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实行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甲方在不改变乙方车辆资产所有权性质基础上,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经双方协商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车辆,车号:

合计

辆,挂靠甲方,甲方按照不同车型吨位收取管理费,半挂车辆每辆每年收取管理费

元,中型货车每辆每年收取管理费

元。

二、甲方职责

1、有责任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道路车辆货物运输各项运输规则的方针政策。

2、有责任管理、监督、检查乙方的车辆技术状况和经营情况。

3、代办车辆手续,包括保险手续。

4、代收、代办各项规费。

5、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

三、乙方职责

1、车辆运输户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义务。

2、积极参加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3、每年在签定合同前乙方需交清车辆管理费。

4、车辆必须参加全面保险,保险项目必须同甲方商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外地车辆也可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在其当地自行投保,但是第三者综合损害险不能低于

万元。

5、按时交纳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费、税务和企业规定的费用,甲方代缴的各项规费,乙方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给甲方。

6、乙方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按时检测和年检,做到证照齐全,备齐随车消防器材,确保营运安全。

7、在执行运输任务时,驾驶员必须具有驾驶车辆的从业资格方能驾车,并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8、发生事故后事故处理费用(含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乙方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9、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因发生货损货差和债权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如法律上追偿经济责任按第八条规定执行。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安全联组指定地点的安全学习活动,如驾驶员年审时达不到车管部门的规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车辆必须按时检测,由于不按时检测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3、如因经营不善或特殊情况需过户转让,乙方必须提前书面申请告知甲方,由乙方承买方与甲方共同承办手续,原合同终止,承买方与甲方重新签定合同,若车辆更新,过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停止办理一切手续。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重新签定。

六、上级有关部门在规费及税务征收上如有新规定,其标准与本合同有差距,则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车辆挂靠协议书 篇9

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湖州城东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等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挂靠事项

1.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仅存挂靠关系,乙方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号为(见附件)上述车辆挂靠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挂靠期间实行自负盈亏,乙方及乙方所聘请的驾驶员及相关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期限由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1.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期限内,乙方应缴纳甲方挂靠管理费用,每车每年合计元,每年年底交清(一年一交)。

2.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挂靠期间办理车辆各项相关手续,乙方承担费用。

3.因乙方原因致使无法及时缴纳有关规定费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四、车辆维护管理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行保养等,并按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投诉及事故处理

1.乙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挂靠期间,若乙方被货主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六、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按规定接受检测;车辆未经检测或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挂靠车辆运营。

2.乙方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劳动证照,并不再退还已缴纳的挂靠管理费用。

1.1乙方逾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1.2乙方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件证照的; 1.5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2.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国家及地区政府有关政策性调整,致使双方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4.本协议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否则按违约处理,且挂靠经营期间所缴纳的相关费用甲方不再退还乙方。

八、其他约定 1.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如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处理的,乙方应填报事故处理委托书,甲方派人员协助处理,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无力承担或拒不承担各类费用的,甲方有权对挂靠事故车作全权处理直至变卖。同时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2.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其他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

九、未尽事宜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湖州城东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危货运输车辆挂靠协议 篇10

昆明鹏翼达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昆明盛达丰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乙方”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抓好危险化学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公司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运输要求,为落实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经双方协商条款如下:

一、乙方要求将云A0859挂车辆挂靠甲方名下从事液态氧气的运输,乙方挂靠甲方车辆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对该车辆行使管理的权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

二、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车各类资质证件及该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证件(有效期内),由甲方进行登记建档管理,严禁无证或超期驾驶运输,并经常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三、乙方挂靠甲方车辆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管理规定,取得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上岗证件,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并取得《三级教育》合格,乙方车辆从业人员每月底必须到甲方公司参加甲方组织的运输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同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书》并遵照执行,乙方违反安全运输管理或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乙方的违章行为由甲方将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同等金额交甲方罚款。

五、乙方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审验,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如查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按公司《违规处罚决定》给予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并交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乙方应按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必须对该车辆足额购买保险,包括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购足100万元),否则不得挂靠甲方运输。

七、乙方挂靠甲方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如需过户必须按管理部门的规定过户(过户的一切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统一缴纳各种转弃费用。

八、乙方将该车挂靠在甲方名下,甲方收取乙方信誉保证金10000元,及管理费用6000元/年,年初一次付清。

九、乙方向甲方交的信益保证金,如乙方不按国家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货运输或违反甲方危货运输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处罚或扣罚信益保证金。

十、挂靠车辆安全性能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技术等级必须是一级,按《道路运输证》上危货运输有效期限执行,达不到要求取消挂靠资格。

十一、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或双方约定的安全责任书履行的,甲方可随时取消车辆挂靠资格,停止运输,由乙方负责把车辆户籍转出甲方,并承担所有费用。

十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协议约定事项及国家的安全运输管理规定,否则违约方向另一方付违约金5000元,并解除协议。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法院起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乙方购入甲方该车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乙:昆明鹏翼达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运输车辆挂靠协议书 篇11

甲方:

乙方:

为了适应运输管理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的车辆挂靠加入到甲方,以甲方的名义经营,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挂靠车辆

1、乙方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挂靠在甲方,以甲方名义经营,2、乙方系该挂靠车辆的合法、实际支配人,车辆可以转户到甲方,但甲方仅为该车登记车主。合同期满后20天内,乙方将该车户迁出,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车辆挂靠经营期限:

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到期后,如双方未续签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经营。

三、挂靠期间,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该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期满,若乙方完全履行合同和没有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甲方将保证金(不计利息)金额退回乙方。

四、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投保金额:车险按车辆价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伍拾万元(50万元):驾乘保险人不低于壹拾万元(10万元/人),货物险不低于壹拾万元(10万元)。乙方应将上述保险费用于原保险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办理续保手续。但合同起始月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纳全部保险费用。

若乙方拒绝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或其它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险种,甲方有权先予购买,后向乙方追偿。乙方逾期交纳保险费的,甲方向乙方每日收取5%的滞纳金。

五、乙方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法规的,必须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主管部门及甲方的规定从事运输营运,按期参加车辆的审验、二级维护和日常保养,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进行营运。

六、运输任务由甲方负责调度并为乙方提供纯点生活用纸运输货源配载服务,运输价格如下表所示:

七、结算方式:

八、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交纳保险及相关费用时,甲方可自行解除合同。(2)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

十、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纠纷时,经甲、乙双方约定,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补充或修改。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户:

账户: 地址:

地址:

邮编:

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书 篇12

乙方:

应甲乙双方于20XX年11月14日签署专线合作,于20XX年正式对外开展业务,现经双方友好协商, 为理顺运输管理机制,乙方将全资自购8辆货运车辆转户挂靠在甲方名下(具体附表:挂靠车辆情况一览表),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车辆产权属乙方所有。乙方自有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

二、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5年。双方合同终止后车辆转让费用由甲方承担,到期是否续签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三、本挂靠合同仅为车辆挂靠合同,乙方所聘用、雇用的人员不属甲方员工。如需挂靠甲方,所有工资、社保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在需要时甲方给予配合。

四、甲乙双方应尽事务如下:

1.挂靠车辆须按照国家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转户手续,由双方共同办理,车辆转户费由甲方负责,年审费及应车辆年审不合格的维护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以及乙方雇用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在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责任自负。

3.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车辆运营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4.车辆保险费以甲方名义投保,乙方负责以私人名义投保的费用,甲方负责公司和私人投保的差额部分的费用。在营运过程中所需的货物保险由乙方自负。

5.乙方以及乙方因经营所需要的聘请、雇用的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工资、经营资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等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质证明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车辆挂靠甲方后,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档案材料由甲方统一建档保管。

7.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并做好以下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养护、按规定进行正常车辆检验;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甲方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行驶的,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遇公安、环保、城管等各类有关的车容车貌、尾气排放等投诉、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指定修理厂强制进行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使用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如有损失或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甲方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5.乙方在挂靠运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 甲方应在乙方车挂靠期间切实做好车辆营运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以下几点:

1.协助乙方做好车辆年检,车辆保险、需要相关手续甲方配合完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大货每年年检两次、小货每年年检一次。

2.及时告知乙方在营运过程中的违章违法情况。

八、违约责任及处理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1)违反甲方相关规定,拒不整改的;

(2)挂靠期间,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3)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及财务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上一篇:建筑五大员考证宣传下一篇:评初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