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律师执业推广规范

2024-08-27

第九讲 律师执业推广规范(通用2篇)

第九讲 律师执业推广规范 篇1

什么叫推广?就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过发布法律服务信息等手段,拓展业务的必要活动。需要宣传、拓展。

律师这个职业推广,他发布一些法律的信息,对他怎么样进行规制,这就更加复杂了。因为假如说你把律师定成一种商人进行推广是没问题,但是你不要忘记,律师是一种职业,不是商业。不是一种单纯的商业。它有商业性,但问题就在这个地方,它既然有商业性,他肯定是需要推广,需要做广告。

第一节 律师广告规范

一、律师广告的利弊

1.律师广告对律师的职业地位是否产生负面影响 2.律师广告是否天然具有误导性

3.律师广告是否会对司法体系产生不良影响 4.律师广告是否会带来不利的经济后果 5.律师广告是否会对法律服务质量产生不良 6.律师广告是否会带来执行上的困难

二、律师事务所利用广告进行执业推广的原因

1.律师广告是现代律师执业活动商业化的一个表现 2.律师广告是维护法律服务消费者利益的重要途径 3.律师广告是促进律师业市场竞争的一个

三、我国律师广告规范有利手段

第二节 业务推广规范

一、律师业务推广与律师广告的区分

二、我国律师业务推广规范

第三节 律师宣传规范

一、律师宣传的作用

二、我国律师宣传规范

第一节 律师广告规范

一、律师广告的利弊

律师这个职业是既有职业性,又有商业性的。作为商业性,做广告是非常自然的,但是正是因为律师这个职业具有职业性,不是一种单纯的商业。所以针对它推广,全国相应的一些法律信息,就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论。

1.律师广告对律师的职业地位是否产生负面影响

做广告可以让你的当事人,委托人对律师执业,对你法律服务整个的各个侧面有了认识,这个反而对公众清晰的认识律师业,是有好处的,对提高律师的地位是有正面的作用。

2.律师广告是否天然具有误导性

3.律师广告是否会对司法体系产生不良影响 4.律师广告是否会带来不利的经济后果 5.律师广告是否会对法律服务质量产生不良 6.律师广告是否会带来执行上的困难

总之,在一个民主的社会,再加之多远的社会,任何一种观点,不要去期望只有一种观点,一种声音,它可能有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角度,为什么说现在社会产生一个叫沟通理性呢?它实际上就是因为,它要创造一种框架,吸纳不同的意见,最后,达到一种共识。其实这个关于律师广告的利弊问题,确实是客观存在的,既有利也有弊,关键你要看实际上立法的问题,比如说律师广告的规范或者其他的规范,立法的问题,关键现在社会要强调法治是回应社会需要的一个立法。

我们律师广告也是一样。律师广告之所以到现在,肯定是有这样的一个需求。律师行业的商业性越来越强,整个商业性包括有专门的律师的公司,完全已经商业化了,对律所的管理,我是认为,律师行业的商业性是越来越强,做广告是必须的。

律师广告是现代律师执业活动商业华的一个表现。它已经商业化了。

律师广告是维护法律服务消费者利益的重要途径。做广告一定要注意,不要误导人。你如果广告有问题,你要受到追究。对于这样的要规范,出现问题对他们的形象是有影响的。广告就是这样,你做了广告,你要有不实,人家会追究你。律师广告是最近律师业市场竞争的一个有利手段。它可以促进律师业的市场竞争。通过广告一个对比,它可以促进市场的竞争。

对于律师广告的内容,它的规制是比较复杂的,它既受广告法的约束,同时也受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制。

当然,律师广告的一些相应的规则,我们司法部特别提出来,律师广告,司法部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15条第5项规定,律师不得贬损和诋毁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和职业声望及使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播发炫耀自己排斥同行的广告,律师不得向委托人表明或者炫耀自己在执行职务方面,和案件承办机关及其承办人员,具有密切或者特殊的关系。也这样的一些规定。不能暗示或者是明示你和司法机关有特殊的关系。中国规定的还是非常严格的。其实,大家注意到没有,实际上律师这个队伍,越大,人数越多,竞争力越激烈,竞争激烈了以后,反而规范起来更容易,如果律师这个队伍越小竞争力越小,反而不容易规制。

比如说韩国,韩国律师的数量很说,它是一个垄断的队伍,相对来讲对他的约束就比较少,因为我注意到了,我在韩国的时候,闲着没事,韩文报纸看不懂,就看点英文报纸,其中有一条广告,我特意把它抄下来,那个律师事务所是这样说的,我们非常高兴的向社会宣布,向公众告知,某某法院的某大法官已经光荣退休了,被本所延聘为本所律师,希望他跟我们携手一起,共同发展。这是我在韩国报纸上亲眼看到的。有这样的一个广告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什么意思你很清楚。说到底就是这样,垄断本身不是个好事。竞争的话,才会真正的创造一个规范的法律服务市场。肯定是不能这样的。

当然咱们话说回来,实际上,这节课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就提到,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其实据我观察,在韩国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和咱们中国有些不良的是和法官之间,有相似之处,因为我在韩国看英文报纸上,它也登了这样的一条消息,叫纯洁司法。什么意思?就是韩国有个律师,向法官行贿,买高级的礼物买高级的酒,同时向韩国的有关法官,给他们提供一些特殊的服务。它也是个人情社会,受儒家的影响比较大。我认识一个韩国的律师,他有一次喝酒喝多了,经常那个法院的时候,他用英语给我说,翻译成汉语就是魔兽的世界。他对法官很有意见,其实还是说法律服务市场太小了,没有竞争。另外,因为在韩国那个国家,教师、法官、律师、属于定位非常高的,自然人民对他们过于的放纵。所以就出现很多的问题。

第二节 业务推广规范

律师做营销,还有一个叫业务推广规范。业务推广有哪些行为呢?包括一些通过一些中介、简介、发表一些论文,案例分析、授课、研讨会,参加社会公益,这是属于推广。推广,就是设一个热线电话,说白了就是软广告。就是发表一个论文,北京市房地产拆迁市场之我见。其实这个东西,发表在专业论文上,哦,原来许身健是一个做房地产拆迁的,或者说医疗事故作风谈,出一本书,作为一个是,像这些的话,让别人知道的,这是一种软性的广告。业务推广是一种软广告。办一些研讨会、各种各样的讨论会。总而言之,就是要提高曝光率,所以知名度是非常重要的。你一定要注意,人在社会上有一个知名度。有的时候,为说有的时候,大家希望建功立业,人都有虚荣心,这个很正常。

为什么有的时候,不少有识之士,他们就办一些这样的班,关键是一个战略。我说的这些只是一种基本的术,它要有一个战略。比如说炒作,现在不是说了吗,现在网络上不少有人说,谁谁砸多少钱,经济公司出钱把他捧起来的其实作为一个律师,他也应当有意识的提高他自己的知名度。? 当然对于推广有一些限制,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不得采用下列方式进行业务推广、宣传活动。第一,通过户外灯箱、户外拉挂横幅,在移动交通工具上进行推广宣传。有没有出租车上,还有公共汽车上律师事务所的广告,是非常不严肃的。在公众聚集场合派发宣传单,招揽业务。那个就是非常跌价的。小餐馆或者足疗店、理发馆可以,但是像一个是到街上去派发,但是也不一定,客观的讲,现在我们可以到海淀法院,到基层法院的门口看一看,有不少律师也拿着卡片给人家散发,这是逼迫的。

另外还有一些,律师可能会少一点,万一被他的同行看见了,人家看着宾利过来了,就你站在那溅了自己一身土,你在这派发小广告,远远的看着人家过去了,当时谁让你不好学呢。关键就是发那个小广告,有可能是所谓的土律师,没有律师执业证,他就利用社会公众对这个不了解,我们可以看律师事务所还有一些叫法律事务所,叫法律工作者,这些不是律师。

另外,在餐饮、娱乐场所,不适当的场合,不能设置广告标牌。另外,宣传不能对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进行不符合实际的陈述或宣传。另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曾经获得和律师执业无关的荣誉、头衔、社会兼职。你作为一个是,你像什么十佳律师,你不能说曾经获得国北京市十佳业余最佳健美教练,那不行的。这样和你的法律职业都无关的。

另外还有其他的,明示或暗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关系密切,贬损或贬低其他律师事务所。提及本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的胜诉,或者成功率的,对于诉讼结果做出胜负预测的,还有就是没有获得有权机构认定,使用最优秀、著名、资深这都不行如果别人有关的行业管理部门,不管律协也好,司法局也好,给你发了一个优秀律师事务所、最佳律师,这个是有效的,官方的你可以挂,如果不是这个,你不能挂。或者说宣称不收费,但是法律援助除外,或者低于其他律师事务所及其是收费的。

我们的承诺,开业大酬宾不收费,都不行。或者说比其他律师事务所收费低,宣称我们比别的所还要低,只要你看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哪家的律师事务所收费比我低的,你可以找我,这样的都不允许。另外在没有得到客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提及客户的名称,或者客户的商业事项。我们前面讲到,以委托人为中心,你要注意,委托人至上,你利用委托人的名字,对你自己进行宣传你是以谁为中心?是以你自己为律师为中心。我们现在很多的律师在做宣传、推广的时候,我给某某做代理,我给谁也做辩护律师,我和当事人谁谁,不得不说的故事。这样的一些,你想一想,比如说我曾经宣传过,我给张某做过离婚诉讼。如果张某是个名人的话,实际上我是通过介绍这样的一个案件,提高我自己的身份。一折光我就很厉害了。但实际上按照专门的职业规范,他是不允许不经人啊的同意,你提及委托人的姓名,这是不应该的。

第三节 律师宣传规范

什么叫宣传?你的宣传就是报纸上等一些专访、消息、特写。对于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报道,比如说,介绍一个律师,岳成、岳成,你每月必成。写这样的一个报道。或北京市最近出现了一家专门进行刑事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叫尚权律师事务所,专门介绍一家律师事务所,这是一种宣传,包括介绍某一个律师。中国刑事诉讼第一辩田文昌。登了很长。一般来说,律师都愿意接受采访,它可以提高知名度。介绍这个律师做的一些事情,给人一种特别信赖的感觉。

当然,作为这种宣传你怎么看,现在这个宣传和以前不一样,我们传统的律师职业规范,只是强调律师的职业性,不强调商业性,为什么呢?假如说你把律师单纯的称为一个商人,这样既会降低律师的品位,也会降低律师的地位。他实际上是一种后天学的,充满人道主义的职业。人们可能尊敬医生的,医生、律师,这都属于高职业。现在社会医生照顾我们的审题,僧侣、神职人员他们照顾我们的灵魂,这样的一种职业的灵魂。律师同样也解决我们的问题。你把它当程这样的一种商人,本身你会对你的客户,你的委托人会对你产生提防。因为商人争取的是利润,商人也这样的一个特点,就是争取利润的最大化。

而律师在英国,在很长的时间之内,八律师所收取的代理费,不叫酬金,叫酬谢、感谢费。这个东西就和利润就没有关系了。肯定一个商人要考虑成本,考虑支出,然后要把这个利润尽量压缩成本,扩大利润。商人在商言商是很自然的。律师可以关起门来,在家里讨论、营销、策略,推广。但是对外的时候都是一个形象,我们律师具有职业性,所以大家想一想,关于律师的宣传问题,在传统的律师职业道德,为什么不重视宣传、不重视推广呢?关键是他们是一个小的熟人社会。比如说单独职业,在一家小镇上,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就有那么几个律师,这个律师在当地的这个地方生活,这些律师比如说和当地的神父、演奏管风琴的乐手,每个居民和学校的校长,和律师都认识。那你还宣传什么。不需要宣传。

但是到了现在的社会就完全不一样。比如说北京,北京这个地方,律师有1.4万人,律师事务所有这么多,当然需要宣传。当然,有些律师事务所依靠着宣传在北京站稳了脚跟。比如说岳成律师事务所,就是刘桂明,中国律师的前主编给岳成律师事务所题字讲到,岳成、岳成、你每越必成。什么几年到从乡里,县里十年以后到了省城,到了省城又到了北京。

我们的服务不是提供给内部,我们内部可以相互的协调,相互帮忙。但是我们不会说给你提供法律服务。那不会的。我们的服务对象,委托人是外界,所以你的推广,你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人进行推广。你是外部的宣传。所以他做的是非常好。当然岳成也非常聪明。他这样进,可能有的律所在做宣传,他自己不愿意承认。但是岳成就非常坦然,我就是宣传。因为宣传律师就是宣传民主、就是宣传法治。人家并不避讳,而且把整个高度提升的高。像这样的,说实话,为什么说做人应该跟一些成功的人在一起,做律师业务也是一样,为什么你要跟一些成功的律师事务所,要多了解,你要看一看他的一些策略,从别人身上吸取长处。

关键就是说我们可能孤立的看这个问题,孤立的看广告、宣传。但是你能不能形成这样的一个战略。形成一种发展的战略这是不容易的。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需要一个长远的战略。作为一个律师来讲,也是一样。一个国家需要战略,一个个人需要战略,一个律师、一个律师事务所同样是一个战略。你要考虑的非常长远,你要打一个非常好的人脉,推广、宣传,并驾齐驱。不要孤立的去看这个问题。怎么样宣传,怎么样推广,这样的一些问题,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当然也要注意不要出问题。尤其在前两年的时候,在山东某地,有几个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把当地一家最大所的主任和律师事务所,告到了司法行政部门,要以不正当竞争的理由,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对这个律所进行处罚,为什么?

因为这个律所,他在当地做业务做的比较好,他搞了一个叫律师业务排行榜。在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哪家律师事务所收入比较高的,哪家律师事务所收入比较低的。当然这个无形当中就有点犯众怒。其实你的目的很清楚,你想通过发表这样的一个排行榜,可以让当事人看一看,看看这些律师事务所是哪家做的比较好,这叫马太效应,其实马太效应,圣经当中有这样的一句话,耶稣说了,要贫穷的更加贫穷,往往让有的更有。

律师营销很正常,但是什么问题呢?你活让别人也活。你做一个排行,你不要忘记,排行的问题,现在其实你说在国内游没有对律师事务所的排行,有吗?没有。官方网站没有出现过。但是客观的讲,这就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或者司法局做了一个内部的统计,从哪个律所交的税,创的收一排就可以了。这个很简单,但是他不公布是很正常的。因为这种比较容易上海伤害别人。但是同排在前面的律师事务所,排第一的愿意,排第二、第三的就不一定愿意了。

就像当年的卡特一样,卡特当时在西点军校念书的时候,他好象是在几百人当中排四五十名,当时核潜艇之父就问他,你成绩怎么样?卡特就非常自豪,我成绩挺好,好几百人我排三四十名。他就说你这样不行你为不能不当第一呢?这句话对卡特有很大的触动,于是卡特就开始殚精极虑,发展自己。雄才大略,一步一步后来当第一,最后当了美国的总统,从一个乔治亚州种花生的名字变成了一个总统,这有点佳话。

关于宣传的规范,要注意我们国家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律师、不能自己进行或者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律师广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歪曲事实或者法律事实,或者可能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你可以说你是专门做海商法的,专门做刑事辩护的但是你不能自己声明或者暗示是这样的一个专家。

关于专家,什么叫专家?什么加做到顶尖了。我个人建议,你看香港大律师杨良宜。他写了一本书叫英美证据法,那个书张忠有一部分是关于专家证人的。这部分你们可以看一看,什么叫一个良好的律师,什么叫一个良好的专家证人,在你那个领域,怎么能做到顶尖?他至少西方人有一套这样的规则。

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篇2

第六条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 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 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 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

第十二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四条 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

(一)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

(二)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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