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公司的委托协议书

2024-09-02

个人委托公司的委托协议书(共10篇)

个人委托公司的委托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一、委托事项

1、鉴于甲方因新项目的实施需要资金,甲方委托乙方以个人名义向为甲方申请企业贷款业务,乙方借入资金用于甲方项目实施资金需要。

2、甲乙双方在确定委托关系后,签定本协议。

3、甲方委托乙方向申请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4、资金的实际使用人为甲方,利息的支付者和实际承担者也是甲方。

5、甲乙双方约定本金、利息全部由甲方直接承担。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乙方在遂宁市遂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仁里分社开立的账户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向银行提供企业贷款所需的资料;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善。

2、甲方必须配合银行了解和查询与贷款有关的资产和信用等情况,并对真实性负责,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义务,且乙方不得用于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

4、乙方负责把甲方提供的企业贷款所需资料整理后递交到银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最终由银行决定。

5、本次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甲方以位于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作为抵押物。

6、甲方必须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提供文件资料,如甲方拒绝按照 1

银行要求提供文件资料或所提供文件资料不符合银行调查审批规定,造成的所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三、上述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合作协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协商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个人委托公司的委托协议书 篇2

社会审计的目的是为了验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是受股东委托对管理当局提供的信息进行验证和经营活动的监督, 即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对委托人 (股东) 负责。从委托代理理论来讲, 社会审计应处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代理链上, 而不应当出现在董事会——管理当局, 或者管理当局——财务人员的代理链上, 因为, 后两个代理链上的审计属于内部审计的范围。

从理论上讲, 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前提下, 由董事会代理执行审计委托权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环境下是可行的, 比如英美等国的股份公司。但是,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种种原因导致了股东大会的弱势, 和以管理当局为代表的内部人的强势, 审计委托权便从股东大会转移到内部人手中。于是, 形成了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成为同一主体, 审计三方关系也相应地由三角形变成了直线形, 这就是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问题。现行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下:注册会计师为审计人, 客户管理当局既是审计委托人, 又是被审计人。

2 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的改进思路

随着股份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所有者远离具体的生产经营。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不可能再回到简单生产方式下的直接监督, 委托代理将广泛存在, 而且可能呈现代理、转代理多级发展的趋势, 一项交易或活动的最终执行往往要通过一个环环相扣, 运行复杂的代理链来完成。独立审计采用间接委托模式是当今发达的资本市场不可回避的现实。在间接委托模式下, 独立审计制度要高效运行, 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问题;二是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问题。其中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问题是整个审计制度设计的核心和起点。

保持审计代理委托人与被审计人的独立是间接委托模式下制度设计的关键, 其核心是在财产所有人无法直接委托审计的情况下, 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应授予哪个机构履行最科学。现行上市公司审计委托中一个重要的制度缺陷就是董事会实质上掌握着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在当今经理层势力日益膨胀, 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 董事会包括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将受经理层的影响, 独立性难以保证。要保持审计代理委托人与被审计人的独立, 最好选择与被审计人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和人员联系的外部机构作为上市公司的审计代理委托人, 行使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

本文笔者提出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的基本构建思路:首先区别上市公司审计委托的鉴证和非鉴证业务, 分别进行管理, 对于非鉴证业务由企业自主委托, 而对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鉴证业务, 作为法定审计由专门的机构统一委托。竞标者指望先“低价揽客”, 然后争取非鉴证业务来交叉补贴审计成本的策略行不通;其次, 对于上市公司法定审计业务的委托, 在证监会下设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 代表社会公众行使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和监督权;最后, 审计业务委托的具体运作主要依靠市场机制, 公开招标进行。

3 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的改进方案

3.1 审计委托

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对参与竞标的会计事务所的资格进行审查, 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 保证参与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满足职业胜任能力方面的要求;是该审计委员会对通过招标形成的市场竞争结果予以确认, 与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在确定用市场招标的形式来决定审计业务的委托后, 运作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 业务范围:

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统一委托业务的范围主要为法定会计报表审计业务, 主要包括企业申请上市前连续3年的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以及中期会计报表的审计。

(2) 招标次数:

对于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和中期会计报表的审计一般采取1年招标1次的办法。为了防止注册会计师与企业关系过于密切, 影响其独立性, 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个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连续审计最长不超过5年, 一般控制在3~5年较为适宜, 会计师事务所在委派注册会计师时也要注意定期轮换, 以充分保证注册会计师能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3) 投标数量:

对参与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要控制在适度的范围。由于将企业的法定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交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统一委托后, 审计市场的竞争由“买方卖方”双向竞争变为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一方的竞争。参与竞标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的“适度”问题将影响审计质量。如果参与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过少, 易形成垄断, 出现审计成本增大, 审计质量降低的情况;如果过多, 又会造成竞争过度, 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揽到审计业务, 不惜压低审计费用, 造成注册会计师通过削减工作量, 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等方式来降低审计成本, 而影响审计的质量。

(4) 业务资格:

在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的资格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①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一般来说,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 就越关注自己的声誉和形象, 审计质量的控制体系越健全;②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现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个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相比较而言, 个人合伙制由于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风险更大, 合伙人对审计的质量可能更关注。对于上市公司法定会计报表审计等风险比较大的审计业务的招标, 应优先考虑采用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一些国家引入了有限合伙事务所的形式。即执行审计业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而不参与执行审计业务的出资人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并按契约约定参与事务所净收益的分配。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保证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能迅速筹到所需资金, 扩大事务所规模;③会计师事务所的业绩记录。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意见后, 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要聘请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已审会计报表质量进行抽查, 即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再审计。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根据抽查结果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业绩评价档案, 以此作为业务委托时的重要参考指标。

(5) 监督舞弊:

在法定会计报表实行统一委托后, 经营者想利用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胁迫注册会计师改变审计意见的方法不再有效, 经营者的舞弊方式可能改变, 管理当局的内部伙同舞弊可能成为舞弊重点。监管部门可采取的对策为: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 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与经营管理当局的独立, 一般将内部审计部门置于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直接领导, 内部审计人员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直接委派;二是加大对经理层等高管人员的个人处罚, 特别是刑事处罚。由于经理等高管人员一般都比较富有, 对于经济处罚效果往往不太好, 而对于职业生命和刑事处罚他们比较看重。所以, 法律应对经营管理当局的会计造假的刑事责任以及职业经理人的道德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3.2 审计付费

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向上市公司收取审计费用后, 再向注册会计师支付审计费用, 割断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 以充分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理论界已普遍认识到现行独立审计由客户直接向注册会计师付费方式的弊端, 它严重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1) 由客户直接向注册会计师支付审计费用, 容易使注册会计师产生被客户 (被审计人) 雇佣的感觉, 在这种情况下, 当遇到一些原则问题时, 注册会计师想坚持原则往往显得不够理直气壮; (2) 由客户直接向注册会计师支付审计费用, 在客户 (被审计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已形成一种实质上的经济利益关系。即被审计人的财务状况与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在这种情况下, 注册会计师很难独立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3) 审计付费成了被审计人要挟注册会计师出具“清洁”审计意见的手段。当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人对一些问题的意见出现分歧时, 被审计人往往用审计付费对注册会计师施压, 而注册会计师不得不考虑审计费用的问题。因此, 改革现行独立审计的付费方式, 割断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人之间的经济联系, 使注册会计师从实质和形式上真正独立。

3.3 注册会计师监督

(1) 对注册会计师技术层面的监督:

对注册会计师技术层面的监督由注册会计师技术评估监督公司负责。该组织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民间中介组织, 专门负责对注册会计师的技术评估。其职责主要是对注册会计师收集的审计证据、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等方面从技术角度做出评价, 对于所评估的各方面最好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考虑到成本效益问题, 对注册会计师的再审计, 不可能是对其所审业务的重新审计, 监督费用控制在每年所收取的审计费用的一定比例范围内。注册会计师技术评估监督公司承接业务后, 首先, 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控制系统是否有效, 评价所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再审计风险;其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发生错弊的可能性, 决定再审计的重点。为了确保注册会计师技术评估监督公司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效果, 注册会计师技术评估监督公司应对其再审计风险承担责任, 即当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审计失败, 被投资者索赔时, 注册会计师技术评估监督公司对其所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索赔金额负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技术评估监督公司揭露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的问题, 它可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免责。

(2) 对注册会计师道德层面的监督:

对注册会计师道德层面的监督由注册会计师道德监督委员会负责。该机构为上市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一个社会公众组织, 其职责为对注册会计师道德进行评判, 特别是当注册会计师发生重大错弊时, 对其事实的性质做出裁定。当注册会计师评估监督公司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技术出现重大过失时, 他们首先向注册会计师道德监督委员会报告, 由注册会计师道德监督委员会组织专门的调查, 并对该事实的性质即是注册会计师单纯的技术过失还是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合谋造假做出裁定, 然后根据性质做出相应的处罚。对性质恶劣的重大审计舞弊事件将交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摘要: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条件下, 无论是董事会委托审计, 还是改由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托审计都无法对内部控制现象形成制衡。针对现行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弊端, 提出了审计委托模式改进构想, 以此替代现行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方式, 并给出了改进模式的构建方案。

关键词:审计委托,上市公司,模式,改进

参考文献

[1]于滨.上市公司独立审计委托模式的研究[J].北方经贸, 2006, (5) .

[2]刑小玲.从审计关系角度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问题[J].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 (1) .

[3]王志科, 顾文龙.独立审计委托人定位[J].财会审计, 2006, (22) .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 篇3

被委托人如果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时候处理事务都会使用到委托书,大家知道委托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1

委托人: 性别为: 身份证号为:

被委托人为: 性别为: 身份证号为:

兹有 单位/个人,愿意将XX业务往来款项汇入XXX的银行账户(XXX支行),由此产生的所有纠纷由我全部承担。

委 托 人为: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2

xxx单位:

请将贵公司所欠我单位的货款xx-xxx元整(小写xx-xx元发票号xx-xxx金额xx-xxx元)转给xx-xxx-xxx-xxx,开户行:xxxxxx,账号:xxxxxxxxxxx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此授权长期有效,直至货款付清。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3

致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我公司(公司名称)委托(被委托人)作为我公司的______,代表我公司处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根据需要是否加期限)。

委托人代表签章: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4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5

兹授权我单位(此处填写受委托人姓名)担任(此处填写受委托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保证做到不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工程,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对因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愿承担责任,愿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自委托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6

致________公司:

兹有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公司联络,将此笔________款项计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支付该人,账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附件一: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持有人签名)

附件二:送货签收清单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7

委托方: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委托方因业务需要,特委托__________在其与__________(付款单位)的业务往来中,作为_____(款项)的收款代理人。

代收金额: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 _____)。

付款单位对以下受托方账号的付款行为即视为向委托方完成付款。委托方委托收款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付款单位无关。

特此委托!

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

20___年_____月_____日20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8

致: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与贵公司进行代收款工作。在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

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单位名称:

法 人:

地 址:

税 号: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委托单位:

日期: 年月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9

委托人:性别: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性别:身份证号: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户籍迁移以及档案去向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委托人:年月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10

委托公司:名称: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

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为公司的代理人,代表公司代理与贵单位就有关业务进行磋商、谈判、并与贵单位签署相关合同及其附件和其它相关文件,跟进和处理该等合同/文件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公司均于承认,由此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公司: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印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11

致××××××公司:

特授权委托_____身份证号:_____代表_____公司全权办理贵公司一切设备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回款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和合同。

我公司对被委托人签名文件、协议、合同等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人签名: 职务:

有效期: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12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人因xxxx(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xxx为xxxx(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只写“为被告人xxx(姓名)xxx一案第x审进行辩护”)

(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有时候在最后加一句:本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起生效。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13

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____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企业授权委托书范本。

代理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单位:________

部门:________职务: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14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15

委托人: 白xx

性别: 女

出生日期:1999xx

身份证编号:xxxxxxxxx

暂住证号: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

被委托人: 汪xx

性别: 男

出生日期:xxxxxxxxxxx

身份证编号:xxxxxxxxx

暂住证号:

住址:xxxxxxxxxxxxxxxxx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xx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个人委托协议书 篇4

乙方:xxx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角骨制品加工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生产或贸易需要,提供设计图样委托乙方加工角骨制品,该角骨制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设计图样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或多加工自我销售,如果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加工原材料必须符合《原料要求》,乙方不得更改原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如果乙方遇特殊情况更改原材料,须得到甲方的同意。

4.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角骨制品,保证甲方准时提货。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验证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者抵减货款。 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24小时与乙方协商。

5.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6.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但因战争、暴动、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免于责任。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9.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到年 月? 日

甲方:XXX乙方:XXX

代表:代表:

个人委托公司收款委托书 篇5

被委托人在行使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现实社会中,委托书在我们处理事务上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大家知道委托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个人委托公司收款委托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委托公司收款委托书1

xxxxx有限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请将我存入贵单位款(人民币大写)元),转入账户,如因此发生经济纠纷,与贵单位无关!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经办人:

xxxx年xx月xx日

现委托下述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贵公司办理货款结算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代理与贵公司办理银行转账支票、承兑汇票等货款结算的手续。

附: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个人委托公司收款委托书2

致xx公司:

兹有xx(姓名),身份证号:xxx,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公司联络,将此笔xxx款项计xxx(大写:人民币xxxx)支付该人,账户名xxx,账号:xxx。

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附件一: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持有人签名)

附件二:送货签收清单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xxx元,乙方应每x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委托公司收款委托书3

致:xxx有限公司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下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xxx(姓名)身份证号:xxx,开户银行:xxx,账号:xxx

由xxxx年xx月xx日起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的被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收取货款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授权的范围内,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本单位对本委托授权书提出终止的书面文件前,本委托授权书始终有效。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xxx(公章)代理人:xxx(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个人委托公司收款委托书4

委托方: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因业务需要,特委托__________在其与__________(付款单位)的业务往来中,作为_____(款项)的收款代理人。代收金额: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_____)。付款单位对以下受托方账号的付款行为即视为向委托方完成付款。委托方委托收款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职责与付款单位无关。

特此委托!

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委托公司收款委托书5

致**公司:

兹有**(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公司联络,将此笔***款项计***(大写:人民币****)支付该人,账户名***,账号:________________!

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加盖单位公章)

___年__月__日

个人委托公司收款委托书6

致XX公司:

兹有XX(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公司联络,将此笔XXX款项计XXX(大写:人民币XXXX)支付该人,账户名XXX,账号: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附件一: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持有人签名)

□申请注册;□注销;□信息变更;□证书挂失;□补办;□更新;□证书与密码信封领取;□其他____________事项(入选项打“√”,不选项打“×”):

附件二:送货签收清单

(加盖单位公章)

___年__月__日

个人委托公司收款委托书7

xx公司:

我公司为(单位名称),因本公司对公账户无法转帐原因,现委托,付款银行,付款账号,以转账方式代为缴纳保险费 元。

特此证明。

20xx年 月 日(盖公章)

1、本委托书中包含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名字,委托付款金额,付款银行,付款账户等信息,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2、需要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个人委托公司收款委托书8

致:深圳威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下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开户银行)支付宝或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支付宝账号或银行卡号由 年 月 日起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的被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收取货款活动有关的事务。

在授权的范围内,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本单位对本委托授权书提出终止的书面文件前,本委托授权书始终有效。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公章)

代理人:(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委托公司收款委托书9

xxx(集团)有限公司:

贵司应付我单位间接费款_xx_元(大写叁万元整),此前_卢x已经以现金的方式代贵司将上述款项xx_元支付给了我单位,为此,请贵司将应付我单位的`款项_xx_元xx直接以劳务费名义支付给受委托人_xx_,该受委托人收到该款项即视为贵司已将相应费用支付给我单位,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我本人承担,与贵司无关。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公章):

经办人:

xxxx年xx月xx日

个人委托公司收款委托书10

xx公司:

我公司为xx(单位名称),因本公司对公账户无法转帐原因,现委托xx,付款银行xx,付款账号xx,以转账方式代为缴纳保险费xx 元。

特此证明。

委托单位:xx(盖章)

法定代表人:xx(签名)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1、本委托书中包含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名字,委托付款金额,付款银行,付款账户等信息,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2、需要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个人委托公司收款委托书11

致xxxxxx公司:

兹有xxx(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公司联络,将此笔xxxxxx款项计xxxxxx(大写:人民币xxxxxx)支付该人,账户名xxxxxx,账号:xxxxxxxxxxx。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委托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委托公司收款委托书12

委托方:xxx

受托方:xxx,身份证号码:xxx,委托方因业务需要,特委托xxx在其与xxx(付款单位)的业务往来中,作为xx(款项)的收款代理人。代收金额:人民币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xx元xx角xx分(¥xx)。付款单位对以下受托方账号的付款行为即视为向委托方完成付款。委托方委托收款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付款单位无关。

特此委托!

户名:xxx账号:xxx开户行:xxx

委托方签章:xxx受托方签章: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个人委托公司收款委托书1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与_________(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承包_________工程。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_________(建设单位)预收备料款(或工程款)____________元。为此,委托人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预收款退款担保。委托人与受托银行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受托银行出具有(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______,担保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借贷用途。借贷用于。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贷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贷,借贷人有权就挪用借贷部分自挪用之

三、委托人应将预收款项存入受托银行,并接受受托银行的监督。

四、受托银行出具保函前,委托人应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担保人)提供以受托银行为受益人的反担保,(或以可转让的有资产价值_________元)抵押给受托银行,并向受托银行提供反担保函(或与受托银行签定抵押协议)。

五、受益人凭保函、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及委托人将预收款项用于合同规定之外的用途的证明,要求受托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受托银行经审查无误后,应首先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帐户划付。结算保证金帐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帐户划付。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的,由受托银行垫付。

六、受托银行垫付资金后,有权向委托人追偿。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归还垫付资金。受托银行对垫付资金按建设银行其他借贷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按逾期借贷加收20%利息。

七、受托银行垫付资金后,有权要求第三方反担保人代委托人归还垫付资金及利息(或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八、委托人应按受托银行担保金额度的_______‰按年交付担保费用,并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纳。

九、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一份。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及本协议的解除须经双方同意。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委托公司收款委托书14

致: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与贵公司进行代收款工作。在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

代理

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单位名称:

法 人:

地 址:

税 号: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委托单位:

日期: 年月日

个人委托公司收款委托书15

致****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码:*********************)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前往贵司办理******项目货款结算事宜,请予以办理。

委托人:

***************公司

授权收款委托书

***公司

现委托下述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贵公司办理货款(合同号:***)结算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代理与贵公司办理银行转账支票、承兑汇票等货款结算的手续。

附: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委托单位:*****(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 名)

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情况探析 篇6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委托,第三方,模式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的精髓, 其独立性又受到审计关系的平衡制约, 为保障审计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审计应该由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充当委托人。在审计诞生之初, 管家为有钱人持家理财, 同时得到佣金, 自身所属财富获得与经营的好坏直接相关。有钱人为了监督管家, 请审计师最账目进行核查, 审计师因此得到酬劳。管家、审计师同时对富人负责, 相互之间没有利益关系, 三角关系得以维持。

然而当前, 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不断增加, 不论是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师的职业道德, 还是审计流程的不透明等问题都是客观存在。企业结构的变化也使得审计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新的变化。

一、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现状

近年来, 国内外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丑闻此起彼伏, 不绝于耳, 从国外的“安然”、“世通”、“施乐”等重大财务丑闻, 到国内的“琼民源”、“麦科特”、“中航油”等重大财务造假案件, 无一不引起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危机, 极大地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 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形象及公信力。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核心——独立性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 而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降低甚至缺失与审计委托关系的严重失衡密不可分。

二、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分析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 公司治理制度中仍然保持着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 按照委托代理理论, 企业的管理层接受公司股东的委托, 经营管理整个公司, 注册会计师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管理局的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由此形成审计委托人、审计人、被审计人三方关系。如今, 经济的发展使得现代企业所处的环境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公司内部结构的也发生了变化, 致使“所有者缺位, 经理层越位”现象产生, 对于传统的代理制度来说是一大冲击。管理层可以任选自己满意的注册会计师来进行本公司的审计工作, 而注册会计师则居于很被动的地位。因此, 在审计服务关系中, 起主导作用的是被审计的管理当局, 而注册会计师则处于很尴尬的境地, 无形中为近年来国内外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案件提供了机会。

三、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 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股东数量逐渐变大越发分散, 公开发行股票使得股权分散, 流动性增加, 致使作为受托方的经营者掌握着管理公司的真正大权。在这种情况下, 往往是少数大股东成为了全体股东利益的代表, 大股东能否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能否代表得当, 无法衡量。

2、审计意见的相关者——政府及潜在投资者对于被审计单位选择审计师, 组织审计工作没有话语权, 只能被动接受审计意见, 无从考证审计结果。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监管也难以保障。

3、目前国内事务所仍以审计业务为主, 收入主要来源于向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并且其收入仅同其业务量呈现正相关关系, 与审计质量无直接关系。这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使会计师事务的审计监督职能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产生了冲突。

4、我国的《公司法》对于股东会的规定不完善, 监事会制度存在缺陷, 大多数上市公司外部监事比例较低。监事会“在其位”却“不谋其职”, 不能将监督机制落实到位让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公司内部各个权利集团往往争夺包括审计在内的监督权, 因此造成审计制度的混乱。

(二) 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解决建议

1、改进思路。审计委托模式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环节, 既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 更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 它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信息相关者的权益。笔者认为, 引入政府机构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委托的第四方, 建立新的审计委托模式, 将有利于提高审计独立性, 改善审计业务质量。在此模式下, 由各级政府的审计部门新建立公司报表审计部, 上市公司审计部在新的整个审计关系中充当了类似于“支付宝”的角色。有两个特点: (1) 非营利性, 政府审计部门的公司报表审计部负责对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的监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发放, 只收取小额的服务费, 不以营利为目的。 (2) 政府干预性, 适当的政府干预有利于增强其权威性, 可以形成高效的制衡关系。

2、“支付宝”模式设计流程。在“支付宝”模式下, 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自由选择,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竞标的方式, 或者通过公司内部设立审计委员会决定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3、审计费用的确定。审计费用按所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该百分比应根据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的具体情况由上市公司所属区域的政府审计部门来拟定。上市公司需将审计费用交至所属区域的政府审计部门的公司报表审计部。同时上市公司须向该地区的政府审计部门缴纳一定的服务费, 服务费的标准由国家审计署统一制定, 再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根据各地情况地确定浮动范围。

4、具体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审计完毕后, 将审计报告交至该地区的政府审计部门的公司报表审计部, 由审计部对此审计报告的质量进行复查, 确定其执业质量, 若审计意见符合真实情况, 则按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 若审计意见不符合真实情况, 则对该事务所的惩处提出意见, 并予以公示, 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审计部的工作质量由各级政府审计部门抽查并监督。

参考文献

[1]丁万博.试论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的完善[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1 (14)

[2]刘书霞.我国上市公司现行审计委托模式及发展趋势[J].财会月刊, 2008 (31)

个人委托投资协议书 篇7

乙方:

甲方现就 等项目的检测,委托乙方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关于检测分包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

1、定期将理化试验项目的样品送到乙方;

2、按乙方规定办理送检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

3、按乙方的收费标准,向乙方交纳检测项目的费用;

4、当客户对分包项目有异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书面解释。

二、乙方负责

1、向甲方提供有关资质的证明资料(计量认证证书及认证附表、计量标准证书以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2、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测工作,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

3、对检测结果和有关资料保密;

4、对接收的分包项目的检测结果负责。

三、分包项目由于检测结果的错判误判,给客户带来损失的,甲方可根据本协议找乙方进行索赔。

四、此协议有效期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质量检测中心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个人委托投资协议书 篇8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公平自愿的原则,签署本协议。

1、甲方需给乙方提供实盘交易帐户,账号为xx,帐户金额为xx美金。

2、甲方承担风险的0%,承担利润的50%;乙方承担风险的100%,承担利润的50%。

3、甲、乙双方应按季度进行利润分红。若利润达到100%,经协商可直接分配利润。

4、乙方在操作甲方实盘帐户之前,需交xx元RMB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委托第三方监管个人委托理财协议书个人委托理财协议书。

5、乙方要操作甲方实盘帐户期间,帐户亏损额不得超过xx美金,若亏损达到或超出xx美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仓内亏损额度将在乙方保证金内扣除。若乙方在超出合同规定的亏损继续操作,超出亏损额度的部分,将由乙方双倍补偿。

6、乙方做单必须在甲方知情的情况下,违规所获得的盈利将不予以支付;

7、甲方如单方面解除合约,必须提前1个月内通知乙方,如甲方单方面违约,且甲方所委托的投资账户亏损未达到xx美金,则账户所造成的亏损全部由甲方负责,账户内所有赢利归属乙方。(自愿退股协议书)

8、为防止用电和网络出现故障,乙方做单必须设定止损,若因不设定止损而带来的资金损失将全部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第三监管方:

个人委托公司的委托协议书 篇9

根据2006年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监督管理办法》中定向增发的定义,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的行为, 众所周知, 上市公司存在股权融资偏好, 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 上市公司多采用公开发行股票和配股的方式融资, 股权分置改革后定向增发由于其发行限制少、发行手续简便、发行成本低, 对公司盈利性没有强制性要求等优点, 逐步发展成为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并被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 此后便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关注, 并对此展开研究, 研究的重点大多集中在定向增发的定价及对定向增发折价的影响因素的分析上, 我国定向增发的对象通常包括三大类: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和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当增发的对象为大股东或包含大股东时, 通过相关研究可以发现, 定向增发折价率最高, 如郑琦 (2008) 以2006年6月~2007年10月期间进行定向增发的157家公司为研究对象, 把它们分为三组:大股东、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将三组的定向增发价格进行比较, 发现仅有大股东参与的定向增发, 发行价格最低, 而仅仅包含机构投资者的定向增发, 增发价格最高, 这可能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章卫东和李德忠 (2008) 对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折价的因素进行分析, 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折扣率高低与增发对象的身份有很大的相关性,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者参与的定向增发折扣率显著偏高;也即增发对象含大股东时, 增发的实际决策者是大股东, 其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增发价格, 而增发价格又对中小股东有直接影响, 这就引发了第二类代理问题, 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为了探究定向增发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拟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来探讨定向增发前、增发过程中及增发后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

二、理论概述

代理问题是西方金融经济学的主流理论, 公司内部存在众多委托代理关系, 如股东任命董事会作为代理人, 监督管理者的行为, 董事长通过授权, 赋予高管以众多权利, 高层管理者再授权于低层管理者和公司内部员工, 而公司内部的关系是由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形成, 委托方要监督代理方的行为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 而代理方可能不惜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为自己增加收入, 这也形成了代理问题。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 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由于洞悉企业所有者兼经营者的做法存在很大的弊端, 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企业的所有者将经营权转移, 在这个过程中提出了“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些经济学家在研究激励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它主要研究的是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相冲突的环境下, 委托方如何激励代理人的问题, 而在上市公司中, 除了管理层与股东的代理问题, 还存在一种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定向增发过程中存在的代理问题, 主要是发行价格涉及到新老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定向增发通常有发行对象的限制, 而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相比, 更具有话语权, 因而无形中, 相当于把中小股东排除在外, 这就导致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出现冲突。由于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 在股权结构相对比较集中的情况下,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并不存在相同的利益基础, 而且有时还处于对立的状态, 因而导致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时常发生, 这主要是由于全流通时代相关法制和监管缺乏, 从而为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提供了条件, 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和自利行为不容忽视, 大股东可能会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优势使得上市公司管理层制定出对自己有利的发行价格, 在定向增发新股之后采用各种手段和途径提高公司股票的价格, 等定向增发的锁定期满之后在二级市场上高价抛售股票, 以获取差价而取得巨额利益。Shleifer and vishny (1997) ;LLSV (2000) ;冯根福 (2004) 研究指出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而言, 最基本的代理问题不是Berle和Means描述的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冲突, 而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定向增发与公开增发相比, 其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要高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而公开增发要求上市公司发行价格高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股票均价或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 定向增发要求发行对象不能超过十名并且要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条件, 而公开增发的发行对象须为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或不限定对象; (3) 定向增发规定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内机构投资者不得转让认购股份, 36个月内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不得转让, 公开增发没有限售期的规定; (4) 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没有要求, 而公开增发要求上市公司以扣除非正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相比, 将较低者作为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除金融类企业之外, 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融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借予他人款项等财务投资情形; (5) 定向增发发行时间一般为几个月, 耗费时间较短, 而公开增发发行时间一般需要半年左右, 耗费时间较长; (6) 定向增发发行完成后, 需要披露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程度要求较低, 一般只需要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资产重组和收购的行为, 而公开增发要求的披露程度较高, 需要披露《招股说明书》、《新股招股意向书》等文件;定向增发承销方式简便, 如果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的前十名股东, 上市公司可不用委托证券公司, 自行承销, 而公开增发要求证券公司承销。通过上述对比可知, 定向增发具有公开增发无可比拟的优势, 在目前的监管政策环境下, 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的申请门槛相对较低、发行条件简便、政府监管部门审核流程简单、对企业各项经营指标没有强制性要求, 且其规定了一定的限售期, 不会增加市场压力。

经过股权分置改革, 我国的股权集中度较高, 因而, 上市公司主要的代理问题就成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大股东通过定向增发过程中的低价增发的方式稀释中小股东的利益, 这就是定向增发过程中的第二类代理问题, 也即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来探讨定向增发前、增发中及增发后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是否完善, 并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 提出相应的措施, 以缓解代理问题中的第二类代理问题。

三、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存在的问题

(一) 发行前

(1) 定价基准日不确定。造成“九折规则”失灵的原因有:证监会出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 定向增发价格至少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但是对基准日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可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公告日和发行日当天选择, 但是这三个时间之间间距较长, 股价在这期间可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动, 这就造成大股东为了取得对自己比较有利的股票发行价, 而与上市公司商议选择不同的定价基准日, 进而使得上市公司达到对不同类型的投资对象采取不同的发行价格。

(2) 对具体内幕交易手段没有明令禁止。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关联方在定向增发前主要通过释放利空消息、长时间停牌、通过盈余管理隐藏利润等手段压低股价, 以便能够大幅度的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 达到低价发行股份的目的;如大股东通过减持股票操纵股价, 由于信息不对称, 大股东减持会对二级市场产生消极影响, 中小股东可能由于大股东减持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产生质疑而抛售股票, 从而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形成“九折规则”失灵的现象。这样大股东就能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定向增发的股票, 或是以相同的成本获得较高的持股比例, 从而实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二) 认购时

(1) 没有对认购方式予以界定。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过程中, 大股东注入资产主要可以以现金或资产认购, 大股东通常不是以现金认购的定向增发股票, 有相当多的大股东采取以资产的方式进行新股的认购, 此时, 若大股东注入企业的是优质资产, 这些资产则有助于公司提升盈利能力、综合竞争力, 从而实现互利共赢, 然而如果大股东注入了劣质资产, 在作价时又以高于其实际价值作价, 这样也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国内外相关文献也证实了这一点, 如国外La Porta等 (1997, 1998) 指出上市公司出售高估价值的资产是大股东掠夺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财富的一种手段。国内张祥建和郭岚 (2008) 通过研究得出定向增发中的控股股东如果有虚假增高上市公司价值的倾向, 则会导致企业内部资本配置效率降低, 公司价值也会相应下降。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体系尚不够完善, 公司实施定向增发时通常以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 而相当一部分评估机构为了招揽业务, 评估定价很少考虑注入资产的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 对客户出具有利的非客观评估报告。

(2) 没有对认购比例予以规定。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中一种形式就是以较低的价格认购足够多的定向增发股份, 从而实现利益转移、稀释中小股东股份的目的, 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 如根据Claessens等 (2000) 研究得出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越高, 对自己越有利。郑琦 (2008) 以2006年6月~2007年10月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为样本, 实证得出只有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新股认购的一组增发价格最低, 而机构投资者和大股东同时参与的一组增发价格居中, 而完全针对机构投资者的定向增发发行价格最高。何贤杰、朱红军 (2009)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 大股东认购比例与原持股比例之差越大, 增发折价越高,

(三) 增发后, 未对股利分红政策予以界定

在定向增发前, 为吸引投资者, 顺利实施定向增发, 认购机构可能与大股东私下商议达成协议, 定向增发后当年分配高额红利, 通过利润操纵的方式, 参与定向增发的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能从上市公司分走大量的资金, 减少了定向增发过程中向上市公司注入的资产和资金, 另外, 增发后大股东利用控制权, 对关联公司提供担保, 增加了上市公司的风险, 甚至会发生大股东直接占用资金的风险, 这些资金能不能归还给公司, 利息怎么计算都是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

四、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问题完善建议

(一) 明确“定价基准日”的规定

目前实践中可能以股东大会召开日、董事会召开日、向机构投资者发出增发新股的邀请函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董事会日等日期作为不同的定价基准日, 这些不同基准日的选择会对发行价格产生较大的差异, 这将直接关系到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结果和发行效率, 从而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 确定一个统一、科学合理的定价基准日, 使这一基准日的股价能直接反映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信息被市场充分消化后的价格显得日益重要。从证券市场定向增发实际情况来看, 上市公司一般选择距正式发行上市日较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 据CSMAR数据库统计, 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A股平均发行期大约为8个月, 一部分认购的投资者把这么长的发行期限看作是看涨期权, 如果大股东认为在这段时间股价会涨, 他就会选择认购, 中小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很大损失, 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 笔者认为应当从定价基准日入手, 缩短上市公司发行日与定向增发基准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鉴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距离发行上市发行日之间的时间间隔较短, 笔者认为可将定向增发定价基准日统一为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二) 明确内幕交易手段, 严防操纵股价的行为

证监会应加强审查, 对于上市公司在增发之前采取各种手段 (如释放利空信息、刻意隐瞒利润等) 打压股票价格的行为进行严加防范, 并就这些上市公司中的财务报表异常的公司进行审查, 推迟审批其定向增发申报, 加强监管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其控制权优势, 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并以此获取较低发行价格的现象, 笔者认为证监会为了防止大股东联合上市公司压低股价, 应规定禁止在最近几月内大规模减持该公司股票的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的认购, 这样就可以降低大股东通过定向增发操纵利润, 进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此外, 证监会还应当进一步规范定向增发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行为, 如明确规定定向增发过程中停牌的最长期限, 以免影响中小股东股票的流通, 进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出现。

(三) 明确界定认购方式

大股东以资产认购定向增发新股时, 资产的价值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而资产与现金的价值并不相同, 资产的价值受到市场条件、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及利益各方博弈关系等的影响, 因此资产价值的确定是一个间接的过程, 需要主观判断, 需要资产评估过程才能完成, 所以, 必须和资产评估机构联系起来, 才能准确判断注入资产的价值, 因此就要求评估机构具有比较强的独立性, 制定比较严格的评估标准, 同时加强定向增发后的监督工作。为了防止定向增发过程中大股东以资产认购的采用劣质资产套现, 首先, 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平公正, 有较高的信誉度, 以便保证评估结果有效, 应禁止劣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禁止以劣质资产认购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新股。笔者认为, 证监会为了防止大股东和资产评估机构联合起来虚增资产的评估价值, 应出具相对应的规定, 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与上市公司没有关联业务往来的报告, 另外, 证监会还应当对注入资产的种类和质量等方面进行约束, 制定实施细则, 评估过程中, 应密切关注其未来盈利能力, 并衡量注入资产的净资产收益率。

(四) 定向增发过程中引入机构投资者

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情况, 而我国相关法规又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发行。由于大股东处于一股独大的地位, 实际工作中很难控制大股东的行为, 这为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创造了条件, 因此, 笔者认为, 当定向增发的定向发行中含大股东时, 可要求大股东采取回避态度, 以保证公允性, 同时给中小股东表决定向增发方案的权利, 使得定向增发更为公平, 亦或是由独立董事表决董事会决议, 这是因为由于独立董事的特殊性, 使得他们能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 做出有价值且独立的判断, 而通过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通过引进机构投资者可以有效防止上市公司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 使定向增发更趋于市场化, 因此笔者认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定向增发的过程必须有机构投资者参与, 这样可以使得增发价格更加合理, 能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 完善定向增发股利分红政策

上市公司需保持股利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需对公司现金分红加强监督和管理, 笔者认为定向增发应与上市公司的分红状况和业绩挂钩, 进行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需披露最近三年的股利分红情况, 同时做好未来分红工作的规划, 要求上市公司在增发过程中有详细的财务数据及方案说明, 以便分析分配红利对公司发展产生的影响, 这也是对内幕交易行为和利益输送行为的一种监督, 监管部分应平衡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 改变当前市场上重投资轻回报的倾向, 尽可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郑琦:《定向增发对象对发行定价影响的实证研究》, 《证券市场导报》2008年第4期。

[2]梁如:《定向增发折价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湖南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

[3]谭庆利:《定向增发对中小股东利益影响的因素及对策分析》, 《煤炭经济研究》2012年第3期。

公司委托协议书 篇10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 (交易场所) 上市的 (品种) 交易委托结算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节 委托事项及承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或承诺:

(一)甲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期货公司,具有期货交易所会员结算业务资格;

(二)甲方具备符合期货交易所要求及从事委托结算业务所需要的人员、制度、营业场所和基础设施。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承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出以下声明或承诺:

(一)乙方在中国境外依法注册设立,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境外特殊参与者的条件,具有直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资格;

(二)乙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由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代表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人”)签署。

(三)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中国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结算符合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甲方接受并根据乙方委托为乙方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 乙方作为境外特殊参与者,其交易指令直接下达到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将成交回报实时发送给甲方和乙方。

第五条 乙方对其交易指令的成交结果负有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乙方与其客户在参与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过程中因委托、交易、风险控制、结算、交割等发生纠纷的,应当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及协议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反此项承诺,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者解除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甲方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所采取的任何行为,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委托,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委托结算关系。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对其境外客户负有管理职责,负责开展其境外客户的、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

第八条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及信息,并配合甲方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及其客户的相关信息,除依照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履行报告义务、接受调查、检查等情形外,应当为对方保密。甲乙双方承诺不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因此获得的信息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在具备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乙方缴纳的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开设期货结算账户。甲方与乙方之间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通过甲方的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与乙方的期货结算账户办理。

第十二条 除交易所规定的紧急情况外,乙方原则上以银期转账的方式将资金存入甲方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期货保证金到账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为准。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乙方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有保证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是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甲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为乙方开立综合资金账户,用于乙方的期货结算、交割等。甲方仅针对乙方综合资金账户收取保证金及登记明细账,不为乙方的每个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

乙方应当为其每个境外客户所交付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个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和核算每个境外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十五条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乙方交存保证金;

(三)收取乙方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四)为乙方支付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五)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保证金不低于期货交易所向甲方收取的保证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发布的公告、市场风险情况,或者甲方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标准。甲方调整保证金标准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向乙方发出除单独调整保证金之外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通知:

第十九条 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金额或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经期货交易所批准,乙方可以以外汇资金,标准仓单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可折抵保证金的数额、期限等依照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甲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其支付或收取的与本协议、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如涉及货币兑换,兑换汇率以兑换发生时存管银行提供的汇率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货币兑换费用及汇率风险。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乙方保证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送乙方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的信息。乙方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监管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第三节 结算与交割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 □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换汇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提供的当日交易结算数据,按照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乙方进行结算。即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方法以及本协议约定计算乙方所有合约的盈亏及乙方参与交割合约的交割货款,同时计算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乙方的结算准备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本着准确、快捷的原则为乙方办理出入金业务。

乙方在交易时段不得出金,乙方的出入金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期货交易所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业务规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及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出金标准为(金额或计算公式): _________________ 。 出金后乙方账户留存的结算准备金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对于出金标准的调整对乙方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应在当日结算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造成甲方不能向乙方及时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另行通知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甲方能够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及时了解自己账户的交易情况,甲乙双方同意利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应在每日结算以后,及时将乙方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乙方应及时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甲方发出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八条 除采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主要通知方式外,同时,甲方应当采用以下辅助通知方式向乙方发送每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或监管决定等文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通知延误或未收到相关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果并妥善处理持仓,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 分钟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应及时补发。

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 分钟未对上一交易日的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如乙方有任何异议,应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

第三十条 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视为乙方对该日及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三十一条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乙方的确认不改变乙方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对于不符事项,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原始财务凭证及交易凭证另行确认。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有关交割的相关要求进行实物交割。

乙方进行或申请交割的,交割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 乙方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或甲方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交割申请或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进行期转现、标准仓单质押等业务的,乙方应根据自身交易持仓和期货保证金等相关情况委托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四节 风险控制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三十七条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乙方不得开新仓,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结果:

(一)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且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二)乙方持仓超出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三)乙方持仓超出甲方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四)乙方因违规、违约受到期货交易所限制开仓措施;

(五)根据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应予限制开仓的其他情形。

针对前款第(三)项,甲方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市场情况或者甲方认为必要时自行调整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协议第十七条的约定调整保证金标准,导致乙方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保证金不足的范围内强行平仓。

第三十九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结算准备金标准的,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乙方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

第四十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一条 进入交割阶段前,乙方持仓未调整为相应整数倍或不符合交割要求时,甲方有权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对乙方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二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要求和甲方相关规则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三条 当甲方依法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四十四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向甲方主张权益。

第四十五条 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四十六条 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 甲方在采取本节规定的强行平仓措施后,应当在事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

第四十八条 甲方有证据表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限制乙方出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限制乙方出金,以及有权要求乙方配合限制其客户出金。

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强制减仓、限制开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紧急措施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和期货交易所化解市场风险,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因甲方保证金不足或其他违规行为导致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限制开仓等措施,对乙方造成损失且乙方没有过错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甲乙双方关于风险控制的其他约定:

第五节 费用

第五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结算、交割、协助货币兑换等服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执行。如遇期货交易所收费办法调整,甲方将依据期货交易所办法作出相应调整。

当日结算后,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手续费。

第五十二条 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向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等代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除。

第五十三条 乙方以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时,应当交纳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和托管机构收取的托管费用及其他费用,具体计费金额和收费标准为(金额或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第六节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于乙方最低结算准备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或补充本协议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 日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五十六条 除本协议第五十四条所述情况外,如需要变更或补充本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生效。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五十八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协议的解除对已发生的委托代理行为无溯及力。

第五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 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妥善处理持仓及资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资金调拨、交割等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六十条 当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一)被取消境外特殊参与者资格的;

(二)违反本协议第一节的有关声明与承诺;

(三)违反本协议或诚实信用原则,经催告仍未改善;

(四)因破产、解散、停业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在甲方的期货账户被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保全措施;

(六)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根据其业务规则要求甲方暂停或者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七)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第六十一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存在交割、质押等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六十二条 甲方被取消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或因故不能从事委托结算业务的,本协议终止。

第六十三条 甲乙双方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当及时、妥善清理委托业务,依法返还乙方的期货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乙方对于委托结算的持仓有了结或转移的义务,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持仓转移业务及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下列原则承担:_________________

第七节 责任与争议

第六十四条 由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 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或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生,或者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移动终端感染木马、病毒等,从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 保证金存管银行或其他第三方出现未履行义务、重整、破产清算、停业结算、被接管或托管等情况,从而对乙方交存保证金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对方所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协议自非违约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解除;

(二)乙方违约的,甲方先以乙方的保证金承担其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先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乙方的相应追偿权;

(三)甲方因乙方违规超仓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对乙方强行平仓后依然受到损失的,可就此损失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追偿。

第七十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或期货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选择在中国境内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注:请在选项前□内打√并填写有关内容,在非选项前□内打×):

第八节 其他

第七十一条 本协议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

第七十二条 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十三条 本协议外文译本与中文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十四条 乙方指定下列联系方式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文件等的有效联系方式: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十五条 乙方期货业务风控负责人的信息如下: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十六条 乙方委托以下在境内合法存续满一年的经济组织或代表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作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人,各项仲裁文书、法律文书等送达该人即视为送达乙方: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他两份各向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备案。

甲方(期货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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