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的合同

2024-05-09

装修施工的合同(精选8篇)

装修施工的合同 篇1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也分为3 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分11 个部分,共47 个条款,173 个子款。专用条款的内容、编号与通用条款相对应。合同条件后有3 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 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 中的“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同时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尽管还不完善,已是一大进步了,充分体现了我国合同管理的思想与国际接轨。2 两者都突出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

两者基本都是按照工程进度的过程展开:如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付款、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不同点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1)合同的完备性不同。

FIDIC 更加完备,如第2.4 条对业主的资金安排,第6 条对职员和劳工(雇佣、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劳动法、工作时间、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健康和安全、监督等),第7 条对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实施方式、样本、检查、检验、拒收、补救工作、拥有权、矿区使 用费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而我国《示范文本》对这些内容都没有说明。2)施工期的规定不同。

FIDIC 规定实际施工期是从发出开工令,到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认为的实际完成时间,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示范文本》规定实际施工期是自开工日期到实际的竣工日期。而实际的竣工日期是指如果工程通过验收检验,承包商递交竣工报告的日期。综合第32.2 条“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从中可以看出《, 示范文本》对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一是发包人对工程的修改意见。而这两个因素都常难以确定,即使是确定的,也还有一个28 天加14 天的不属于承包人原因不工作的日期在其中,这些都容易使承包人对“工期”这个重要内容予以淡化。

3)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不同

FIDIC 中工程师是指业主雇用的咨询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很广,涉及工程质量、计量付款、解释合同、评定变更索赔等各个方面。

《示范文本》中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由以上定义可见,两种文本中的工程师都是受雇于业主的,相对独立和公正的第三方。但《示范文本》中对监理工程师权利的规定与FIDIC 比,受限很多。(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分包的决定权受到限制。

FIDIC 第4.4 条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无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而在《示范文本》第38.1 条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可见,FIDIC 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分包决定权,而我国的分包决定权在发包人。从便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发包人要求的分包,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认可。

(2)监理工程师开工令的效力有限

FIDIC 第8.1 条规定:“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 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而《示范文本》第11.1 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虽然我国的监理合同中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的权力。但《示范文本》中只规定了承包人按时开工的义务,未提及“开工令”的效力,两种文本未能相互照应,使承包人有机可乘,因而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3)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权利被限制

FIDIC 第13.1 条规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而在《示范文本》中监理工程师除了对承包人提出的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有主动控制权外,其他方面基本处于被动控制位置。如《示范文本》第29.1 条规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示范文本》第30 条规定“: 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由此可见,FIDIC 中工程师对待变更有相当大的控制权。而我国《示范文本》中规定,发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监理工程师对此是无权干涉的,虽然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需要的变更,但此时监理工程师的变更通知仅仅是为了适应发包人的变更要求而作出的,显得及其被动。

(4)监理工程师对价款支付的审核权也落空

在FIDIC 中,业主依据工程师各阶段开具的支付证书付款,而在《示范文本》中监理工程师只对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具体工程量的核实工作由业主完成,这样由于监理工程师对价款支付审核权的落空,导致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积极性难以提高,同时也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素质的提高,使得既懂技术又懂经济、懂管理的高职能复合型人才难以引入到监理行业中来。

(5)对承包商代表撤换的权利受限

FIDIC 第4.3 条规定:“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销对承包商代表的任命或对其进行更换。”而《示范文本》第7.4 条规定:“承包人如需更换项 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6)监理工程师的撤换。

FIDIC 第3.4 条规定:“如果业主准备撤换工程师,则必须在期望撤换日期42 天以前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拟替换的工程师的名称、地址及相关经历。如果承包商对替换人选向业主发出了拒绝通知,并附具体的证明资料,则雇主不能撤换工程师。”而《示范文本》第6.4 条规定:“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从以上分析可看出,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权力受到了较多的限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不高。而建设监理制度产生的最主要目的是通过专业化、社会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取代建设单位低水平、低效率的简单管理模式,提高投资效益;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督机制,约束承发包双方的违规行为。既然如此,就应该对监理工程师寄予高度的信任,赋予其对项目进行有效控制的相应权力,使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国家应该严格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证制度,使真正有水平的人员来从事监理工作。

4进度计划规定不同。

FIDIC 第4.21 条对承包商提交月进度报告的期限、份数、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而《示范文本》第10条规定进度计划的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计价方式不同。

FIDIC 是单价合同,承包商投标时报的单价在整个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不发生变化,业主按照据实测量

得出的数额支付款项, 以此也称为”复测合同”。而《示范文本》第23.2 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可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计价方式。6对合同价格支付方式规定不同。

FIDIC 对工程各阶段付款做了具体规定, 如第14.2 条预付款保函的提交、预付款开始抵扣的时间、扣除方式、扣除比例、特殊情况等;第14.3 条、第14.4条、第14.6 条进度款支付内容、方式;第14.5 条用于永久工程的永久设备、材料的预支款额、抵扣比例;第14.7 条预付款、进度款、最终工程款的支付期限;第14.8 条延误支付的责任、处罚金计算方法;第14.9 条

保留金的释放时间、示范比例的计算方法;第14.10 条~第14.14 条最终工程款的支付期限、方式、责任等;第14.15 条支付货币等等。而《示范文本》第24 条、第25 条、第26 条对工程预付款、工程量确认、进度款支付也都做了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抵扣方式、计算方法。

7工程保修期不同

FIDIC 对缺陷期的要求为:次要部位通常为半年;主要工程及设备大多为一年;个别重要设备也可以约定为一年半。缺陷通知期满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和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期的延长不超过竣工日后的2 年。《示范文本》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在建筑市场高度发育的国家,工程质量普遍得到提高,质保期相应短一些。根据我国的建筑市场情况看,在合同中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应不低于《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为好。

8适用范围不同

FIDIC 在国际承包商、国际金融组织和项目业主中被作为规范性文件而广泛使用。因此有人称FIDIC合同是国际工程承包业中的“圣经”。《示范文本》基本适用于我国各类公用建筑、民用

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说明: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进行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两个重要依据。本文对两者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工程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完善合同条件,增强合同条件的实用性、可操作

装修施工的合同 篇2

(一) 目前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1、合同签订时

合同在签订时可能会出现合同的文本不规范与合同的条款缺漏的问题, 我国工商局与建设部对于合同的签订有明确的合同规范方面的规定, 只有规范的合同才能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但是许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为避重就轻、转嫁责任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时不注重对合同的规范, 合同的内容条款含糊不清, 合同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益和约束力, 在处理相关的合同纠纷时往往会出现很大的问题。工程施工的合同在签订时由于有的工程承包商经常采用遗漏违约责任的方式来逃避责任, 经常会出现合同的内容漏洞多、不全面的情况, 在相关的违约责任的规定上不明确, 当纠纷产生时难以追究相关承包商的责任。

2、与外国企业的合作中

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合同签订时, 为追求自身的利益可能会无视法律, 违法违规签订无效合同。一些承包单位本身不具备进行项目施工的资格, 在进行建设时非法利用他人名义来参加工程的投标生产, 在进行生产合约的签订时就采用无效的假合同来代替, 建筑的秩序遭到了破坏, 这给工程建设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我国在加入WTO组织后, 与世界的联系逐渐密切起来, 在对外开放政策上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加强与国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在海外承包工程方面, 许多施工建设企业在与外企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对国外的相关制度不了解或者是因为翻译方面的原因, 双方在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会致使合同纠纷的出现。这给企业积极顺应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的风险性较大。

3、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项目本身具有易受自然条件影响的特点, 项目的易变性致使施工企业的合同具有易变形与复杂性, 由于施工工程之间具有不同的特点, 规模较小且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的风险性较小, 相反, 工程规模较大的工程的风险性较大, 施工企业在进行合同的管理时可能会对施工合同易变的特点与工程本身的复杂性缺乏一定的了解, 对合同的风险性的评估不当, 致使施工企业可能会由于合同管理的不当而产生巨大的损失。另外, 相关的施工合同管理人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例如, 合同双方基于对对方的信赖关系, 再进行相关工程建设时采用口头约定而没有明确的文本上的合同协议。一些施工企业为了加快施工进度, 合同签订滞后于施工的开展。有时甚至在工程完工后都还没有较为规范的合同, 合同的管理职能没有得到一定的发挥。由于我国关于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漏洞也不断的出现,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 部分企业就利用这些合同法中法律漏洞来谋取更大的利益, 这种作法对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的不良的影响。

(二) 如何加强施工单位对合同的管理

1、完善合同的签订工作的管理

由于市场上的公司的资信参差不齐, 施工单位在进行项目建设前应该注重对合同的签订方的资信进行一定的调查, 这不仅可以节约建设的成本还可以给施工建设提供保证, 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时应该遵照我国关于建筑合同签订方面的规定标准, 促使合同的签订符合相关的程序与法律规定, 使合同能够有效化, 当合同双方出现利益纠纷时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有效的解决, 企业内部应该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管理机构, 在合同签订时管理人员可以根据相关的合同规范程序来对合同进行检验, 防止合同中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者部分责任内容缺失的情况,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格的检验, 防止不合格的承包商进行相关的工程建设, 切实保证工程的质量。企业自身应该提高法律意识, 加强对工程管理的合同签订的重视, 尽量避免口头合同与无时间进行合同签订的情况的出现, 确保合同签订的规范化与程序化。

2、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合同变动进行一定的预防

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的任务核心及重要参考依据, 在进行合同签订时应该注重加强对企业资料的管理, 只有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才能够促使施工单位对合同风险进行一定的控制, 在对合同资料进行管理时应该注重资料管理的系统化与完整化, 对于合同签订双方来往的行为都要进行一定的记录与归案, 提升合同资料的完备性。相关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 明确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与义务, 保证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能够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合同的履行。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可能会受到自然因素或者国家政策因素的影响, 合同内容的变动较大, 由于合同内容的变化施工单位在施工计划上也必须做出一定的调整, 施工单位在对合同的管理是应该要优先对合同变化的情况做出一定的预测, 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提升施工单位应对变化的能力与灵活性。在制定相关合同管理政策时还应该注重关注国家的相关政策, 在国家的帮助下提升自身应对合同风险的能力与水平。

3、提升合同管理与管理人员的质量

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该注重合同管理的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增强对合同管理的灵活性与系统性, 合同管理机构应该对相似工程项目的合同应该进行归类管理, 做好必要的资料收集与记录。为保证合同管理的高效性, 应该加强提升机构管理的整体水平与质量与管理机构工作的有效性, 还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 提高管理机构建设的合理性与质量。在对相关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时应该注重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升。首先, 在对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拔上应该注重对人员的综合素质的考查, 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 使企业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能够得到一定的保证。其次, 在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时应该加强对人员的监督, 提升管理人员工作的效率与水平。最后, 为使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够适应社会的变化与国家的需要在进行管理时应该注重对管理人员加强定期的培训, 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与适应能力, 促使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高效进行。

综上所述, 在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进行管理时应该注重应该加强对合同签订的每一个环节的重视, 重视对合同相关资料的收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提升施工单位的法律维权意识与规避合同风险的能力, 促使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另外, 国家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促使在处理合同法中的相关问题时能够有效为完善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促使法律的公平公正性能够得到体现, 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时, 应该注重加强对企业进行保护的相关机构的设置, 提高企业应对境外合同风险的能力与水平。

摘要:合同的管理是企业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对施工过程合同管理时应该注重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对合同的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分析, 在合同签订时与合同管理时都也该加以一定的重视, 提升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关键词:施工合同,规范管理,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刘梅英.如何做好油田企业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工作[J].黑龙江档案.2010 (02)

[2]孙江坤, 周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风险及其对策[J].建筑经济.2008 (S1)

[3]梁禄文.施工企业如何建立合同管理体系[J].广东科技.2007 (02)

[4]万长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工程咨询.2005 (11)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 篇3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风险;分析;防控

前言:建筑施工合同风险从建筑施工的招投标开始就已经存在,再经历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时的风险后,在建筑施工合同履行时也存在着合同风险。所以建筑施工合同在整个施工项目的开始到施工项目的结束都至始至终存在。

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风险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风险从招投标开始到合同执行整个过程都会存在,对施工合同进行风险分析可将风险按照流程划分可分为三个阶段。

首先,是招投标阶段。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这一阶段施工企业在投标时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的分析,依据法规进行文件梳理,以此才能够规避风险。然而,在招投标阶段,施工企业一味的最求中标,不惜让出部分利益,促使自己能够在投标竞争中获得中标资格。对于招投标合同施工企业往往并不会过多的进行深入的分析,而招标合同的拟定方,在制定合同时都会将可能出现的风险规避给施工单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投标企业处于被动,在招投标合同上承担了过多的风险。

其次,在合同谈判和签订的阶段存在的风险。投标施工企业在与招标项目承包人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时虽然在形势上处于被动,但是为自身企业利益,在合同条款的分析时一定要细致斟酌。即使是招标方与投标方彼此相互熟知,也要在合同签署时认真对待。就目前我们国家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对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为了能够快速促成合同的签订,往往会跟招标人进行关系公关,而对合同内容双方应分别承担的责任并不非常细致,所以会导致“好朋友”对薄公堂。

第三,在合同签订后的执行阶段出现的合同风险。在合同签订后,依照合同项目招标人和项目承包人都需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身的责任。然而,我国法律建设仍存在一些漏洞,这使得项目承包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在遇到问题时,有一方单方毁约,拒不履行自身职责。这使得另一方难以承担负重也选择逃避,由此给消费者和社会都会带来严重的伤害。

2.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在面对施工合同风险时,可以采取强化自身对风险防范的意识、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和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自身职责三种方式来加强对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

为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上的被动局面,在项目招投标时,施工企业就需要对施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整理和分析,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的分析,熟悉每一项条款,为合同谈判和签订时能够以公平的身份面对项目招标方,需要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细化,作出风险评估。

在施工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坚持自身利益的原则,以合同条款细化,双方责任均衡化进行谈判,避免在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但是,项目承包人在拟定施工合同时,会将过多的风险强加给施工企业,如果为了能够获得施工项目的情况下,一定要对施工合同中涉及自身利益的风险分析透彻,在不影响整体大局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同时要对涉及到的风险再今后的施工中认真对待,以防万一。

施工合同一旦签订,其就具备了法律效应,合同双方都要按照合同履行自身的职责。为了能够确保双方都能够在项目中获得应得的利益,而不出现意外,在合同工管理体制上要加强完善。首先要明确双方的职责,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并设立合同管理体系,从合同的投标到合同的完善再到合同的签订都需要有独立部门进行监管,最大程度的满足合同双方的利益需求和均衡分单合同风险。

3.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风险的应对

在出现合同风险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自身所承担的风险责任进行认真的履行,同时也要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施工企业可以通过风险转移策略和风险担保策略对出现的风险进行化解。

风险转移策略:在建筑施工合同中,不可能达到风险平担均衡。因此,面对难以预料的风险时,一方面需要按照合同双方的权责进行承担,另一方面需要建立一种索赔制度对风险进行转移。索赔制度是合同签订双方的其中一方没有按照合同职责划分而履行自身职责的情况下,另外一方可以通过法律强制其履行职责,并要求其单方面毁约付出额外的赔偿。

风险担保策略:风险担保是利用风险标的物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投保,对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重要风险进行投入保险,可以在风险出现时,降低自身的损失。风险担保策略也是一种风险转移方式,工程项目风险保险保金通常是由项目承包方进行支付,作为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发包人支付保函。

结束语:本文对建筑施工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照合同签订过程进行划分,主要划分成为招投标阶段、谈判及签订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分别对目前三个阶段出现合同风险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风险防范论述,提出在风险出现后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风险转移和风险担保的策略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庄林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及防范[J].市场周刊.财经论坛,2013(10):80-81.

[2]杨久林.承包商工程施工的合同风险与评审[J].重庆建筑,2014(2):45-47.

砌砖施工的合同 篇4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务工程分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徽太平矿业新副井井口房工程

二、承包范围

楼层、设备设施的所有砌体工程。

三、承包工作内容及承包单价

1、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 队组自检并配合受检,运输道搭拆,整个施工现场内一切所需材料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装卸和运输(含人力运输、人力传递或机械配合运输,含超远距离运输及超高运输,含反复多次转运)。

2、清理基层,拉线,弹线,吊线,立皮数杆,筛砂, 调制砂浆,配合做砂浆试块,搭拆所有砌体架子(含超高),砌体外架翻板,选砖,铺浆,砌砖,勾缝,安放木砖、铁件,构造柱、圈梁、和门过梁以及卫生间反边制捣(包括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还包括混凝土捣制)、隔板、垫块、砼预制构件,预留水电空暖孔洞凹槽,门边及规定部位空心砖灌砼或灌浆,落地灰回收重新使用,清理碎砖及其它建筑垃圾并装袋运至地面指定地点堆放等。同时做好砖缝灰浆养护工作。

3、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以上未列出的`而预算定额和劳动定额砌体工程应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

4、属设计变更的,按建设单位的签证或双方协商解决。

5、承包单价

(1)按砖0.35元/个计算,。

(3)承包工作内容以外的工程量,如果按计件计算,双方协商单价并签字确

四、承包方式

乙方在以下1、2点前提下提供劳务。

1、甲方根据施工进度适时配备以下机具工具及材料:卷扬机、搅拌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冷拉机、焊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斗车,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带、门型架,模板(胶合板或木板散板)、方木、顶撑木、焊条、钢筋、砂、石、水泥、砖,施工用水电。

2、乙方必须自备以下材料和机具工具:铁钉、铁线、扎丝,园盘锯及锯片、电锯及锯片、手锯、扳手、铁锤、撬棍、钢筋扎勾、吊砣、麻线、水平尺、水平胶管、卷尺、铁铲、铝合金靠尺、钢批、灰桶、灰刀、红蓝铅笔、墨斗、安全帽、电钻及钻头等上述第1点未提及的其它需用料具。

五、施工质量

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经过实测实量均要符合质量验评标准,以国家现行质量验评标准评分为依据,实测合格率达到100%。

六、施工安全

1、甲方按政策规定购买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在安全措施没有保证条件下不能进行施工,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杜绝安全事故。

3、在施工中若发生劳务人员伤亡事故,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属甲方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按国家政策和甲方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施工进度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的进度计划按时完成,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及工作安排。如业主原因造成进度影响而给予甲方顺延工期的签证,则甲方同步给予乙方签证,否则不予顺延。甲方进度影响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予签认。如乙方达不到甲方的进度要求,甲方视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如乙方中途以借口退场,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单价的50%进行结算。

八、人工费结算及支付

工程完毕,甲方付工程款的6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后结算支付。

十、合同解除、终止

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如在甲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九、其它

1、本合同条款与甲方此前其它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未尽之处,按(1)双方协商增加补充协议或(2)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2份。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相关负责人签名后开始生效,合同解除后或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3、补充条款: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委托人: 施工队组长: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的零星施工合同 篇5

甲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航铭装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根据《北京市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建筑劳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违约责任,经双方协议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施工内容:

承包内容: 万柳店水产组鱼缸制作安装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承包金额:35237元(叁万伍仟贰佰叁拾柒元整)

二、质量标准:

按图纸和洽商的要求,以及国家规定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三、工期要求:

自 20XX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XX年 8月 30日止,工期 6 天。

四、安全与文明施工: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文明施工要按照北京市有关的规定必须达标。如:做到活完料净脚步下清,机具保养,材料节约等等,如检查不合格后果乙方自负。

五、付款方式:

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95%即33475.15元(叁万叁仟肆佰柒拾伍元壹角伍分整),质保期一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工程款的5%即1761.85元(壹仟柒佰陆拾壹元捌角伍分整),乙方提供通用机打发票用于款项结算。

六、附则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后自行终止,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航铭装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揭秘装修合同的猫腻 篇6

得分最低的是装饰装修收费合理性

“华商指数·陕西消费指数”经过调查了解到:建材装饰装修行业仅装饰装修建材质量一项指标满意度达到60以上,其他指标均较低。得分最低的是装饰装修收费合理性,仅为54.33。记者走访

基本装修花费相对稳定

装饰装修时,究竟怎么收费才算合理呢?哪些装修项目可以省?哪些装修项目是必不可少的?近日,华商报记者走访了西安多家装修公司以及一些单干的装修工长,为市民朋友探探底。

北京居泰隆实体家居副总经理李强以100平方米的房子举例,所有项目全部列明,半包价格基本在3万元到4万元之间,这其中人工费要占到很大一部分,“半包价格包括辅料和人工费,现在人工都比较贵,100平方米的房子人工费(包含木工、瓦工、水电工等)多在15000元到16000元之间,这个谁做都省不了;其次水泥沙子的价格大概也在4500元,另外还有乳胶漆,家装用的乳胶漆一般都比较贵,一桶价格在600元到700元,100平方米算下来也得6桶左右;最后,水电管线价格也占很大比例,这个根据业主要求的价格也有很大差异。”李强表示,全包价格是在半包价格基础上多了厨卫、地板、瓷砖、门窗(门窗装修效果图)套等装修项目,“这个价格是根据业主选择哪个档位的建材品牌来定的,100平方米中档价位的装修报价多在6万到7万之间。”

九朝装饰工程总监秦继安也认为基本装修花费相对稳定,他以100平方米的住宅装修为例,给出更加详细的价格解析,“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多是两室一厅或是小三室,水路管道铺设多在38米到46米,电路管线(包括强弱电)铺设多在110米以上,复杂的一般也不超过130米,另外厨卫及生活阳台(阳台装修效果图)的防水一般做到40平方米左右。走水电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花费,此外,除辅材外,装修总价格主要是由门窗套、卫浴、橱柜、木地板、瓷砖、铝扣板吊顶这六大项主材的品牌档位决定的,一般情况下,100平方米的房子全包价可控制在9万元内。”

刘先生干装修这一行也有多年,他手底下有一批跟随他多年的得力工人,“我做的活多是回头客介绍的,装修这活儿做不到人人都满意,但你不能坏了良心,不能用便宜的材料冒充家装材料。而如果用一样的材料,你找装修队至少比装修公司少几千元的管理费。”各方声音

别盲目追求低价位 装修前多问多了解

市民王先生2013年1月在一家装修公司交付5000元签订了全包装修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开始付款,先后付款4万余元。6月开始进行装修时,王先生发现没有设计图,与设计师联系,设计师让看电脑,电脑上所显示的却并不是王先生家,但设计师说就参照这个来装修。装修中,之前订制的门和窗套迟迟不能安装,施工时间一拖再拖,合同约定70天完工,但半年都没有结束。王先生多次找装修公司协商,但一直未能解决。王先生向消协投诉,经过消协与装修公司多次协调,装修公司给王先生赔偿8000余元。

李女士去年11月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交了6600元,但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房子退了,但装修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一直不给退预交的装修款。王女士称,2014年12月,自己去一家装修公司了解装修问题,在房子未测量、还没出设计图的情况下,业务员催促她签了合同,预交了20%的款项,为8400元钱。后来,她发现合同漏洞多多,但再去退款就被以各种理由拒绝。

采访中,一些市民表示,各种装修陷阱防不胜防。但一位从事装修行业多年、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其实装修前只要深入了解装修究竟都包括哪些方面,清楚自己要装成什么标准和风格,那么很多问题都可以避免,“装修一套房子价位基本是稳定的,只有高中低档之分,价格不会有太大改变。很多装修纠纷都是因为消费者盲目追求低价位,所以一些装修公司故意在签合同时玩文字游戏,比如橱柜只写单价,但后期施工时业主才知道这个价格至少得翻几番。”

“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位,装修前多走多问多了解,先确定是找装修队还是装修公司。确定好后量房出设计图,仔细敲定报价单中的每一项,例如橱柜需要做多少米,水电路大概需要走多少米,还记着一定把品牌都写进合同,这样后期增项就能在可控范围内。”专家支招

签合同时要仔细看 材料和品牌要约定清楚

装修施工的合同 篇7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由于矿山建设工程价值量大, 合同价款一般都比较高。因此, 合同价款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矿山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

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邀请 (即招标) ———要约 (即投标) ———承诺 (即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这一过程, 由此可见, 施工合同价款的管理是一个过程化、动态化的管理, 它不仅涉及到合同履行期间的管理, 还涉及到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的管理。

1 招投标阶段的合同价款管理

合同价款是建立在投标报价基础之上的, 而投标报价又是建立在投标预算和成本预测基础之上的, 因此, 投标阶段是合同价款管理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首先, 要准确编制投标预算。在投标预算编制过程中, 应对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重点内容进行分析, 深刻而正确地理解招标文件和业主的意图[2];与工程、机电、物资供应、安监、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共同评审、密切配合, 及时准确地掌握、识别招标文件等资料反映出的工程特征、工程特点、施工条件、施工环境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为准确编制投标预算打好基础。要实事求是地对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 在此基础上, 正确使用定额、费率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 按照现行工程造价的构成,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及价格调整指数, 考虑建设期间的价格变化因素, 使投标预算尽可能地反映设计内容、施工条件和实际价格[2]。编制好的投标预算要有专人复核, 以确保投标预算的准确性。

其次, 要真实地做好成本预测工作。投标报价前的成本测算是最重要的中心环节, 要根据施工企业的技术力量、人力资源和物资、设备投入情况以及企业的施工管理、财务管理水平, 总结以前类似工程的工、料、机消耗指标,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测算施工成本, 如实反映项目的成本水平。

最后, 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在投标预算和成本预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盈利能力, 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行情和价格信息等资料[2], 合理确定投标报价。一般来说, 施工企业一旦中标, 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中标价也就等于是合同价款了。报价是否合理不仅直接关系到投标的成败, 还关系到中标后企业的盈亏[2], 因此, 合理确定投标报价至关重要。

2 合同谈判及签订阶段的合同价款管理

建筑产品单一性、地域性和时域性的特点, 决定了施工项目不可避免的风险性, 在矿山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合同涉及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许多关键性问题, 例如质量、进度、安全、风险转移和争议处理等,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因此, 合同是否公平、公正、合理, 是否能有效降低风险、规避风险, 就成为直接影响合同价款的关键因素。

首先, 鉴于施工合同的内容复杂、涉及面广, 为避免施工合同双方遗漏某些重要条款, 或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不够公平合理, 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通常会颁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作为规范性、指导性合同文件供选用[1], 因此, 施工企业应尽可能与业主协商一致, 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作为合同的基础文本, 尽可能地按照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约定原则确定专用条款的内容, 以规避遗漏某些重要条款或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不够公平合理的风险。

其次, 为了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价款实施有效管理, 合同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合同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发生合同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 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质量保证 (保修) 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等[1]。

3 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价款管理

3.1 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

合同及补充协议乃至会议纪要等, 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 应建立专项档案, 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 根据分析结果主动采取措施。

3.2 做好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目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虽然没有对签证事项作出明确的条款说明, 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现场签证的应用还是非常多的。

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合同约定, 由承发包双方 (及监理) 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证明。现场签证应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要求及合同对签证有效性的条件, 阐明事项应充分、明确, 能便于准确地计算价款, 要由承发包双方 (及监理) 共同签署确认。由于现场签证是承发包双方 (及监理) 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所以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

现场签证已成为合同价款动态可变的主要部分, 因此, 必须对现场签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3.3 做好索赔管理工作

索赔是当事人在实施合同过程中,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及惯例, 对不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而造成的损失, 向合同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3]。

工程索赔是由于发生了施工过程中有关方面不能控制的干扰事件。这些干扰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 造成了工期延长、费用增加, 成为工程索赔的理由[1]。

以下事件均可构成工程索赔:工程延期;工程变更;合同被迫中止、终止;工程加速;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 (例如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常会遇到的水文地质条件与勘探资料不相符等情况) ;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规变化等。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 它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3]。索赔是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力, 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种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增加效益的合法手段。索赔首先要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 这就要求有关人员熟悉合同条款、增强合同意识, 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主张权利, 切实维护合同赋予的权益。索赔的执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这就要求在发生索赔事件后, 应及时做好索赔记录、收集基础资料, 向业主 (监理) 提出书面索赔。索赔证据既要真实、全面、及时, 又要具有法律证明的效力[3]。

3.4 做好项目成本管理工作

成本管理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要求的前提下, 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实现目标利润、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一种科学管理活动。成本管理的主要方法如下。

(1) 做好成本预测, 分析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含量, 制定具体的人、材、机成本目标, 实行有目的地控制管理。

(2) 分层管理、分级核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其他费用, 分别落实到对应的人力资源、物资供应、设备管理等部门, 进而与安全、质量、进度指标挂钩,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3) 对影响成本的各种因素加强管理, 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各种消耗和支出严格控制在成本计划范围内。计算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并进行分析, 进而采取多种措施, 消除施工中的损失浪费现象[4]。

(4) 定期开展“三同步”检查, 防止成本盈亏异常。形象进度、产值统计、实际成本归集三同步, 即三者的取值范围应是一致的。形象进度表达的工程量、统计施工产值的工程量和实际成本归集所依据的工程量均应是相同的数值[4]。

(5) 进行成本分析, 对成本的形成过程和影响成本升降的因素进行分析, 包括有利偏差的挖潜和不利偏差的纠正, 以寻求进一步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4]。

(6) 工程项目结束后进行成本考核。成本考核就是衡量成本降低的实际成果, 也是对成本指标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价, 是对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的各个责任者按成本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将成本的实际指标与计划、定额、预算进行对比和考核, 评定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和各责任者的业绩, 并以此给予各责任者相应的奖励和处罚。只有奖罚分明, 才能调动每一位员工完成目标成本的积极性, 使其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做出自己的贡献[4]。

3.5 做好竣工结算管理工作

竣工结算是合同价款最终的总结性成果, 直接反映了工程项目的盈利水平。竣工结算的编制要以合同为依据, 要求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科学合理, 主要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 注意收集有效的经济文件。办理竣工结算的主要经济文件包括: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现场签证、索赔文件、竣工验收证书等。

(2) 注意政策、法规的变更。矿山建设工程工期一般都比较长, 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会有相关政策、法规的变更。工程承发包作为一种民事行为, 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作, 既受法律的保护也受法律的约束。有关计价的政策、法规的变更, 必然会引起竣工结算价款的变化 (尤其是许多矿山建设工程的二、三期井巷工程施工, 经常采用没有具体合同价款的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合同或按费率结算合同, 影响极为突出) 。竣工结算工作是法规性很强的工作, 一定要注意有关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和执行。

(3) 准确汇总, 两算对比, 防止错漏。竣工结算的汇总工作是最后一道工序, 汇总时工作量大、数据多, 千头万绪, 容易出错, 因此, 一定要细心、一丝不苟。竣工结算要和投标预算对比, 旨在通过对比工程量、费用构成等各因素的增减变化情况, 防止错、漏、重复计算的发生, 做到内容完整、核对准确、真实无误。

(4) 工程竣工结算报送前要先进行内部审查, 确保准确无误。内部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审查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的严格性, 对于工程量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 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单价;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核准变更工程费用;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取费标准执行的严格性, 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1]。

4 结语

合同价款管理工作在矿山施工企业经济活动中, 是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之一, 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 矿山施工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施工合同价款的过程化、动态化管理,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学习, 提高制度执行水平,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刘伊生, 王雪青, 牛永宁, 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3:348-356.

[2]柯洪, 郭婧娟, 马楠, 等.建设工程计价[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3:192-199.

[3]刘长滨, 叶伯铭, 曹小琳, 等.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 [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 2013:103.

浅议施工合同评审的实施 篇8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评审;实施

一、施工合同评审的目的

施工合同评审是为了在投标前,正确理解发包人、相关方对工程项目的要求和期望,确保企业的能力满足发包人、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包括明示或默示的,识别并预防合同风险。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的可信性、可操作性、合法性和抗风险性进行审核,为合同的履行奠定基础。

二、施工合同评审的准备

1.评审阶段与时机

施工合同评审包括投标阶段评审和合同签订阶段评审。投标阶段一般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至少十个工作日前开始;合同签订阶段(含直接发包、议标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则是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并合同文本起草后两个工作日内开始;重大合同变更(不含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等),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谈判之前。

2.评审方式及选择

评审方式由评审组长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项目的特点、评审阶段的不同灵活选择,不同评审方式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评审方式主要有:①部门会签评审:指合同评审部门将评审文件分发给各相关专业部门,由其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合同评审部门,合同评审部门汇总、整理形成合同评审报告并经相关专业部门会签。②会议集中评审:指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共同参加的以集中会议形式对评审文件进行评审。个别评审人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可将评审意见以书面方式提交至合同评审部门。

3.评审组织

应成立相对固定的合同评审组,对施工合同各阶段实施评审,评审组的日常工作由合同评审部门负责。评审组设组长一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评审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审组至少应当由具备或了解市场开发、工程预决算、项目施工、工程技术、财务、物资采购与管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人力资源、合同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成员组成。

4.评审通知

在不同评审阶段,相应责任部门或人员应及时通知评审部门组织合同评审。评审实施前,评审部门应当做好准备工作,采用会议、会签方式评审时,应及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参评部门或人员。

三、投标阶段合同评审的实施

投标阶段评审仅存在于业主以招标方式发包工程的情形,除此之外的其它发包方均不涉及该评审。

1.评审要求与目标

投标阶段合同评审,是施工合同评审环节的重中之重,评审、决策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是否中标。切不能因为投标时间紧而粗略浏览,更不能为了中标而不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盲目承诺,要认真地对标书进行“审题”,读懂发包人的要求,做到“切题准确”,不“偏题”,对于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地方要澄清,使问题明了化,提前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项目实施的风险,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并结合企业自身优势及竞争对手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投标策略。

2.评审顺序

(1)项目主体考察:项目主体是指项目投资方或者发包人。有些施工企业认为建设单位是上帝,往往忽视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有时为了促成合作或者碍于情面,往往是“走过场”,这样的做法容易导致主体缺陷而使合同归于无效或难以履行,达不到预期目的。因此必须重视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在评审时,重点关注项目主体的合同主体资格;项目主体商业信誉;项目主体履行能力,包括:近年来财务状况和本项目资金的来源;项目主体的工作语言(无涉外因素时可无需考虑);项目主体对合同适用法律和仲裁的要求(无涉外因素时可无需考虑);项目主体对保函的要求;项目主体对违约责任、索赔的要求。

(2)项目客体考察:项目客体即工程项目本身。在评审时,要重点关注下列方面:项目投标报价要求;项目的专业组成、相应的施工技术;项目的质量标准;项目建造期间的HSE标准和要求;项目建造需要的施工设备及其要求;项目工期要求。

(3)项目客体周边环境考察:项目客体周边环境是指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法律环境和政治环境。评审时重点关注:项目所需资源的供应和保障能力、资金支付方式、市场变化趋势、当地人的商业信誉、政府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法律环境和政治环境、竞争对手在本项目中的优势/劣势分析。

(4)特定相关方需求的识别和理解:特定相关方是指与工程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团体,评审时应关注“识别、理解并确认相关方需求和期望,尤其是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

(5)企业能力和需要完善的方面,如企业满足项目要求的能力和需要完善的方面是指企业在满足项目要求方面目前已拥有或者未拥有的能力。评审时重点关注:人力资源状况;技术水平;施工设备资源状况;采购能力;资金供应能力;资源利用、风险识别、危机处理能力。

(6)投标风险的识别、评价:风险的识别包括了:技术风险、资源风险、财务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等。对于风险的评价主要分为高、中、低三级。

高度风险等级大致包括:①企业现有技术水平暂时无法满足发包人、国家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健康、环保标准要求,且无法完善的;②企业可支配资源不能满足发包人、标准规范对质量、进度、安全、健康、环保要求,且无法完善的;③发包人有以下情形,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其它丧失商业信誉行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等。

中度风险等级大致包括:①企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达到发包人、国家标准规范对工程技术、质量、进度、安全、健康、环保标准要求,但可以完善的;②企业可支配资源不能满足发包人、标准规范对工程技术、质量、进度、安全、健康、环保要求,但可以完善的;③发包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履行债务能力一般;④政策、法律限制但不禁止该类工程项目发展,或者合同条件虽然苛刻,但不够成法律上的显失公平,可通过合法途径规避。

低度风险等级大致包括:①企业现有技术水平达到发包人、国家标准规范对工程技术、质量、进度、安全、健康、环保标准要求;②企业可支配资源能满足发包人、标准规范对工程技术、质量、进度、安全、健康、环保要求;③发包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履行债务能力良好;④政策、法律鼓励该类工程项目发展,合同条件基本公平合理。

对于不同的风险控制方法也不同,应体现“有选择投标的原则”:①高度风险:“不参与投标”;②中度风险:投标时提出偏离项,并预先拟定风险防范、监控措施;③低度风险:按照招标文件投标。

四、合同签订阶段合同评审的实施

投标人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合同评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合同评审工作,要给合同多挑刺,挑刺实际就是风险识别,察觉隐患,防止盲目签订合同,从而规避合同带来的风险。

1.评审目标、要求

发包人及相关方的要求得到合理的约定;前后表述不一致的合同要求已明确(如有);设定风险规避方案。

2.评审内容、顺序

在投标阶段《合同评审报告》、投标书及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基本内容的基础上,评审时应重点关注如下:技术条款;质量与验收条款;安全施工;工期与进度条款;工程变更条款;合同价款与变更、结算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违约责任、索赔、合同解除、争议条款;合同条款的合法、规范、逻辑严密性及法律风险。要审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明确,具有可执行性。评审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掌握的企业资源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甄别,确认是否齐备,表述是否清楚可行,企业现有资质能否满足,并列明应注意事项。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必须通过实施投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的合同评审工作,全面分析研究招标及合同条件,分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才能避免施工合同的“先天不足”,规避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的风险,有效维护企业的自身权益。

参考文献:

[1]张玲,胡广跃.浅谈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价值工程,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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