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

2024-05-09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共10篇)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 篇1

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合同书

甲方:四川省钧烽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佳灵路33号1-3-1001室

乙方:姚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通信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减少经济损失,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作为甲方与乙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基础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生效。

第二条资质审查及报备

乙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列入国家和基础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的项目,乙方应提交相关的特种作业资质或资格证书原件供甲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供甲方存档。

第三条组织架构

乙方承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乙方单位负责人为基础合同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

针对具体项目的实施,乙方必须指定明确的施工负责人,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条安全教育

乙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条施工组织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1、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编制有关质量、安全及文明生

产保证措施,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审查和监督。

2、乙方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工程实施受非安全因素干扰

(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确保现场安定、施工质量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机房、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在不影响甲方

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服

务。

4、施工过程中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并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同时,对甲方未提及的安全隐患,乙方有责任及时提醒甲方及监理单位。

第六条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国家、行业、甲方及监理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1、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施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焊工、电

工等)必须持证方可上岗。

2、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

进入非施工区域;施工人员应劝阻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3、施工现场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做好设备及材

料的安全及管理工作,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对外发生的污染等事故的全部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甲方已安装有设备的场地中,或在其他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及当地安全主管部门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5、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储存、运输、使用等)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

甲方及当地安全主管部门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事故处理

乙方必须认真做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案件的预防工作。由于乙方的管理不严,防范工作不落实,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案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由于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案件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

1、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甲方应急事件处理流程,采取

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并在15 分钟内电话告知甲方,在事故发生后 12 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2、按工程界面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负责,包括人身安

全、设备安全和网络安全,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在基础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甲方有权根

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事故的定性标准,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工程款中扣罚乙方的违约金,调整乙方承建工程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三级重大事故以上(含三级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10%工程款,且甲方不再选择乙方入围合作框架;

四级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6%工程款,且甲方有权减少乙方以上50%以上的承建工程量;

非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3%工程费,且甲方有权调整乙

方的相关工程量。

4、对甲方所提供的项目数据、文字资料以及其他保密资料,乙方

保证履行保密义务,保证不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因公伤亡、火灾、车辆安全、员工犯罪、治安刑事案件以及通信网络或互联互通事故、通信电源、信息安全事故等。

第八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与基础合同相同,但工程类合同终止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为止。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 篇2

关键词:PMC,担保,激励,惩罚

1 PMC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

通常的PMC管理办法需要实现管理承包, 业主同施工承包之间的协议生成, 既合同的制定。这当中不包含施工承包和管理方面的合同, 因为管理承包是作为业主的代理人来行驶权力的, 平常说来, 业主和管理承包商之间签订带有风险激励的合同, 以使PMC与业主的利益一致, 并共同承担风险。其中PMC承担以下风险: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投资控制目标、项目工期目标、现金流量目标。业主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由施工承包商承担技术风险、经济风险、完工风险等。通过上述合同安排, 业主由传统方式下承担项目建设期的全部风险, 转为承担部分风险。

2 建筑工程PMC模式下的风险分析

PMC合同安排在业主、管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之间合理地分配了工程风险, 使双方的利益得到保证, 然而, 因为计划经济在我国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 因此主体方面对于合同的认定和遵守意识不强, 合同的管理状态也较为低下。风险较大, 风险可以分为下面三个方面:

第一是业主违反规定, 因为当前的收受过程是以买方意愿为主体的, 导致一些买方思想膨胀, 恶意评判工程的地位和价值, 对于承包人和原料等强行安排, 并在价格上充分赚取, 而对于必要支付的金额一再推脱, 打消施工人员积极性, 扰乱工程市场。

第二是管理承包商违约, PMC的优势是靠管理承包商在工程的各人阶段进行优化管理获得的, 承包者不具备管理能力, 职业素养不高, PMC的优点无法凸显, 而另一些人员即使操作能力过关而道德低下, 与非法经营者相互扶植, 对他人的不正之风采取共同获利的心态, 使业主的工程受到极度伤害。

第三, 施工承包商对于责任不遵守, 这是危害最大的一项。现在, 工程下包, 执照外借, 将工程派给经验不足, 能力低下的人员, 使得工程处于极端的危险情态之下, 完工效果得不到保证, 此外, 承包商之间恶意竞争, 压低价格, 而为了达到相应的收益便采用劣等材料, 以假乱真, 蒙混过关, 耽误工期, 拖欠工人薪酬, 材料商费用, 对应当返工和修理之处得逃就逃。将眼界仅仅放在经济利益之下, 对于其他一切不管不问。

总之, 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必然要涉及承包商, 供应商, 业主, 租赁等各个方面的利益往来, 只能凭借合理的充分的保障条文来解决几者之间的矛盾, 并使信任程度重新回归, 保证工程进展快速。

3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规避

工程担保制度如果想在我国立足, 必然要考虑到国家的具体状况, 以及利益的相互协调。从当前管理的漏洞和不妥之处来看, 不但有承包商恶意违约的问题发生, 更有业主不按时付款的问题, 所以, 根据这一状态, 必须考虑我国的担保制度既涉及到国际惯例, 又能使我国目前的工程问题得到维护, 敦促各方利益的协调关系, 我们使用下面两种方法来实现PMC模式关于风险的抵抗:

首先是引入担保机制, 高保额有条件保函的保额很高, 所以担保公司在考虑承保时, 会先对承包商进行资质预审, 把不合格的承包商在投标之前排除掉。由于担保公司的利润直接受影响于承包商的合同履约情况, 所以担保公司会提供切实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风险的经验。这种捆绑关系的背后, 会对担保公司、承包商和整个社会带来非常有利的影响。低保额无条件保函由于保额低, 减低了保函的保费, 被接受更为便利, 并且它几乎是不加附带条件的运行, 给业主的索赔铺平了道路, 因为买房市场造就了业主的优势等级, 因此, 容易产生业主向其他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的现象, 承包竞争本身存在不合理状况, 另外, 这种担保的功能性不强, 起不到承包商预审能力和市场关系当中的协调, 应当从下面几个方面说明风险规避的步骤:

3.1 业主支付保证担保。

针对我国业主拖欠工程款问题久治不愈的现象, 本文认为应由业主向承包商提供支付担保。通过业主支付担保保证承包商、工程相关的劳务人员、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能按时得到工程款项。这项担保实际上是业主的履约担保, 同承包商的履约担保对等实行。在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城市之一的深圳市, 其颁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第四章明确规定, 业主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 向承包商提交支付担保, 并且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

3.2 管理承包商履约担保。

在PMC模式下, 管理承包商的业务水平和敬业程度对工程的成败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 也应该要求管理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由于项目管理公司或咨询公司是知识密集型公司, 资本不是很雄厚, 当业主发生损失时企业一般不能提供足够的补偿。因此履约担保应仅作为业主对管理承包商的一种约束形式, 主要应提倡管理承包商参加职业责任保险, 通过保险给与业主更多的赔偿。

3.3 施工承包商提供的担保。

理论上承包商根据建设时期的差异制定不同的担保内容, 不过因为我国的担保工作尚处于尝试阶段, 适应担保制度的部位也仅仅在一个试点进行, 因此希望首先实现承包方面的担保内容以及担保约定, 而其他利益方的担保需要进行广泛的认证之后, 如果切实可行, 再逐步推广。

其次, 为鼓励项目管理承包商工作的创新性并鼓励其降低项目投资额减少资金风险, 一般在与项目管理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均有奖励或罚款条款, 即项目管理承包合同的激励计划。在项目定义阶段结束前, 业主会和项目管理承包商共同商定一个项目预算控制目标, 即批准的预算。如果在保证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前提下, 项目管理承包商能把整个项目的投资控制在批准的预算目标之内, 则可取得一定比例的奖励;反之则要承担一定数量的罚款, 考虑到项目管理承包是一种服务性质的合同, 一般也会设置奖励和罚款的最高限额。激励计划覆盖项目的定义和执行两个阶段, 在项目管理承包商招标时业主已经提供了定义阶段的激励计划和执行阶段激励计划的框架。定义阶段将完成详细的执行阶段激励计划。在执行阶段开始前, 将确定固定的酬金部分的数量。对于项目定义阶段和执行阶段的成本, 即项目管理承包商所投入的人工时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业主给予实报实销。一般在定义和执行阶段之间业主会进行最终投资决策, 以确定该项目是否要继续进行。如果定义阶段结束时业主决定终止项目, 则向项目管理承包商支付定义阶段所有的成本和所有相应的酬金;如果项目继续进行进入执行阶段, 则业主仅支付项目管理承包商定义阶段的成本和与里程碑相关的固定酬金部分, 相应的酬金中与风险相关的部分要等到项目结束时才按照考核指标进行支付。

4 结束语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 篇3

关键词: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索赔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5-0137-02

随着国内企业国际承包工程经验的积累、业务的扩展,我们逐渐具备了承担项目的实力,有些工程的组织和质量都很出色,但亏损和效益低比较普遍。中国公司在对外承包工程或国内的外资工程中大都负担了较多的风险,牺牲或影响了可能的效益。

建筑工程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应由合同双方合理地分担,这个分担的准绳和保障就是合同。在国际承包界已经形成了以法律合同观念为基础的日常管理制度和专业人员构成的成熟的合同管理体系。下面结合笔者在理论学习和工作中的实践体会,谈谈加强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几个重要方面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

一、精确界定合同工作范围

我们的项目管理者通常缺乏对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的认真研究,忽视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本质区别。有些人甚至习惯性地认为业主和监理下达指令的工作不能不执行。实际上对于额外工作,承包商并没有义务一定执行,而需要重新协商、定价、并可以坚持重新签约;对于附加工作,也应区别几种不同情况,判定是属于合同清单已列的工作,还是合同清单未列出但又在合同范围内的。对于后者,应该定新的单价,核定新单价时,根据不同情况又有多条原则,这些原则在FIDIC标准合同中通常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区分在于判定该工作是否为原合同所必要的,没有这部分工作,原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是否可以发挥预期的作用。

二、工程变更的索赔

一项大的土木工程总要有变更,因此也总是存在着索赔的可能。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经常遇到业主和监理咨询工程师硬将事实上的变更工作挤入原工程清单中旧科目和单价的情况,或是只发出口头指令,却不以书面确认,使承包商蒙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目光敏锐、及时发现,据理力争,及时书面确认变更令,确认计价方案。只要是监理咨询工程师指示的施工方法、次序或质量要求、标准的改变,即便没有变更令,根据合同解释原则,也可以视为可推的变更令。我们在工地大量要处理的是工程变更,我们经常在项目结束发现亏损后一揽子提出的索赔,其内容有很多是应在发生当时以工程变更处理的。即便是总价合同,有时也允许计量设计变更并随之调价。如果盲目扩大索赔的范围,反而会使问题复杂化。

三、现场自然条件及其变化

土木工程中不利的现场条件和条件的改变很常见,但这种风险应被合理的分担。业主通常会在合同中写入免责条款(如现场确认书中的描述等)或把勘探地质材料报告作为非正式文件。但这并不能真正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从法律上说尤其如此。尽管咨询咨询工程师一般都要“捍卫”原地质报告以维护其声誉,说这种条件承包商应合理地预见到,这确实会给承包商带来一定困难。只要承包商认真进行了现场考察,周密地估计、预测现场条件达到合理的程度,在极不利条件出现或原文件所述有重大改变时证明:这属于与图纸和勘探资料之中所描述的条件有本质不同的现场条件;或合同中未做描述,但即便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合理地预料,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和附加成本就要由业主负担。

四、加强合同管理措施,抑制不公正行为

从合同上说,承包商必须执行咨询工程师在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指令;但同时,他可以不执行超出咨询工程师授权范围的指令。对于合同范围内的指令,他也有提出计量计价要求的权力,尤其是对工程变更。如果咨询工程师无视合同规定的计量计价程序,不经与承包商商议而诸事自己说了算或对变更不予计量,又属于违约行为。

有的咨询工程师习惯发口头指令而不予计量,承包商可以即以书面确认并申请计量计价,按合同规定(FIDIC和I .C.E都是这样)如咨询工程师不书面否认,在规定日期后(七日、十四日等)届时生效,如此办理,上述行为自然收敛。

有的咨询工程师为避免附加成本,保持预算不突破,当工程情况变化需要采取附加措施时不明确下指令,而是建议承包商如此这般。如果这种情况不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合理预见到的而附加措施又是执行合同所必需的,根据法律原则解释合同的默示条款(Implied term),咨询工程师必须及时做出指示,否则又是违约,可以索赔。

五、停工、仲裁和终止合同

在国际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的原因或合同某一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情况并不罕见,严重的可能导致终止合同。暂停可能是由业主或其授权咨询工程师指令的,也可能是由于特别紧急状况所迫。还有一种情况是承包商提出的。这在FIDIC第三版及以前版本和I .C.E第五版及以前诸版都是没有的。FIDIC第四版69.4条规定当业主不按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而使承包商财源枯竭,无法继续施工时,承包商可主动提出暂停施工或放慢施工进度。

尽管在国际工程实践中,承包商提出暂停施工的权力有限,但我个人认为应充分利用这个权力以摆脱被动局面。例如:有一个项目,业主财政紧张,在支付上严重违约又无力改变,我承包公司举棋不定,勉强垫资支撑近一年,最后还是提出了暂停,而这个项目二年后才复工。回头来看,长期垫资还不如及时停工。

在业主违约的情况,果断暂停或以终止合同相威胁,对中国公司特别重要(终止的具体提法和策略应听取律师或专家的意见)。因为对于信誉本身就不太好的业主,“绥靖”可能导致更加被动。

仲裁通常不被认为是好的纠纷解决途径,但如果明知胜算较大,而且金额巨大,却无处讲理,另无他路,也该尝试。在发展中国家,“咨询工程师”通常被指定为业主的某一官员,而且监理咨询工程师在合同中的身份只是“咨询工程师代表”。这样,在合同管理实践中,我们应充分利用咨询工程师的争议调解权,还可以通过业主来制约监理咨询工程师的某些不公正行为。

正式仲裁前一般会先进行调解,有的国家和地区还有专门的调解机构。找一个中间机构来调解,如土木咨询工程师协会等,出于声誉等各方面因素,一般会比较公正,也经济得多。这时,聘请法律顾问、请著名律师出书面意见,引用所在国诉讼和仲裁安全,及时提到的仲裁威胁都是有效的手段。在这些综合措施下,一般显失公平的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就开始退让了。另外仲裁或调解也并非一定要对整个合同,而可以就某一项索赔或某一个问题,如不可预见的不良现场条件的判定等。总之,为了比较公正、合理地解决合同纠纷,应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手段。绥靖的代价往往是利益。

加强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对于提高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效益,都有重要作用。合同管理与其它工程管理环节丝丝相扣、互相影响。有些索赔提不出来,是因为成本核算精度不够;没有实施网络计划管理,许多延误就无法证明等。改进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是中国承包公司共同面临的问题。

六、如何改进合同管理工作

(一)普及和加强法律观念、合同意识

凡事从合同规定的责权利出发去考虑,项目负责人应时时牢记合同管理贯穿项目始终的原则,即便是做具体工作的咨询工程师也应把技术问题与合同条款联系起来考虑,以技术方案在合同上的影响经济效益作为评价可行性的重要指标。比如打桩遇到不良地质情况,应在准备技术方案的同时,分析是否已超出了合同规定的情况;是否需动用超出预定方案的资源已并应告知合同管理人员,看是否属于业主应偿付的情况。

项目组碰到天灾人祸或其它特殊情况,应同时想到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业主应负什么责任。在着手处理时及时做好记录并按时按既定方式向有关部门通知并提供有关的资料表格。其中某一步骤的不完整或不合理规定都可能影响风险的分担和承包商全部权利的实现。

合同和法律观念还涉及到签收发文、分类档案系统、同期工作记录和签认、书面证据和及时确认口头指令等等。这当中应避免可能由于因袭老经验和按习惯做法而忽视合同法律原则的情况。比如:不少人认为工程承包合同是协议签字后才生效的,但实际上按照合同法的原则,一个报盘(要约)被无条件接受(即承诺)时,合同就约束双方了。也说是说,从收到中标通知书起投标人就成为合同中的“承包人”了。从这个时刻起,业主有什么行为违背合同精神,就可以视为“违约”了。

(二)设置专人或组负责合同管理,编制有关规程手册,使合同管理程序化和制度化

在国际上,合同管理知识是项目管理人员的必备知识,并没有负责计量的Q.S专门归口管理。这种人学过工程,还学过法律,有合同管理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对合同的理解、解释、执行、纠纷等决策都要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些人利用已成熟的制度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保证了对合同正确理解、对已完工程的正确计量,对额外工作的准确判断和对额外成本的索偿。大的问题出现时,再聘请合同专家和律师加盟。

适当雇佣专业的合同管理和索赔公司也是应该考虑和比选的方案和选择,在许多情况下不是值得的,从学习、借鉴、提高的角度来说,尤其如此。

针对我国公司合同管理普遍偏弱的情况,建议多进行一些普及和研讨活动,特别是由有关专家编写出可操作的规程、手册等,再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同时,应争取设专人或小组专职或侧重合同管理,从合同角度影响和参与决策。项目签约、开工、接受变更令、停工、复工、纠纷都应尽量征求专门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见,以避免项目在合同管理上失控。

中国承包公司在合同管理工作上与国际市场的差距客观上起到了限制和阻碍承包事业发展的消极作用,也大大影响了整体经济效益。我国的国际承包工程企业应积极培养合同管理的外向型人才,开展对合同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不断汲取、引进国外先进的体制和做法,不断提高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水平,加快我国承包工程事业的发展,带动国内工程市场的发育、项目管理体制的健全和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安全监测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范本 篇4

乙方:

为加强********工程的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遵循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就本工程大坝安全监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施工范围及内容:

1、施工范围: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大坝及其基础安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检验、率定、埋设安装、施工期和移交前观测、维护及观测资料整理。

2、工作内容:

①主要包括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应力应变监测、自动化系统等监测项目,其所需埋设安装的主要监测设施有竖向位移标点和工作基点、水平位移控制网点、竖直传高、多点位移计、测斜仪、测缝计、裂缝计、测压管、渗压计、量水堰、温度计、四向应变计组、无应力计及自动化系统等。;

②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施工、完工、维护和缺陷修复; ③为完成本工程项目需要提供的技术及劳务;

④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和新增项目的施工、完工、维护和缺陷修复与有关各方的协调配合等工作应包括在上述工作中。

三、施工工期:

磨坝峡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施工工期:*******

1、以上工期不得以安全或交通等管理要求而延期,并不得以此为由进行索赔;

2、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并自行承担因赶工所增加的费用;

3、除不可抗力及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滞后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按1000元罚款,提前完成一天奖励1000元,若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依据事故情况,予以处罚并取消当月进度奖励,其奖罚款金额计入结算款中。

4、乙方拖延工期后,应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增加施工人员及为赶工所需的其它资源投入,以满足工期要求。若乙方仍然没有扭转拖延工期的能力,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为此增加的所有赶工费用及对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遵照执行。

四、计价方式:

1、本合同的施工项目按固定单价承包(具体承包项目单价表见附件);

2、本合同施工单价已包含了合格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施工期间各项目的所有工序内容,人员设备进退场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3、本工程的承包单价中均已考虑了由于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施工调配、施工中断等各种不可预见的干扰因素的影响,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向甲方提出任何方式的工期补偿和经济补偿。

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结算方式分为四次,第一次合同签订后甲方按******计划支付给乙方预付监测仪器设备购置款******约占合同购置费的20%,其余按甲方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2、第二次付款,依据工程施工进度,按月由甲方工程技术办审定的工程量按其合同的50%进行结算。此次结算与业主结算保持一致。并在结算中扣除第一次预付款。

3、第三次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后,再按合同的20%给予结算支付。

4、第四次,甲方按月在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10%的工程款作为质量安全保证金。待乙方工程完工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本合同保修期为半年),待乙方缺陷修复后费用无息退还。

六、材料供应与机械设备:

1、本合同施工的主、辅材料及监测仪器设备,均由乙方按合同技术指标要求自行购买。不符合合同技术要求或有损坏乙方负责购买更换,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2、乙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小型机器具自己提供,乙方需用大型设备须经甲方办理设备使用手续,甲方按其设备台班收取费用,在乙方结算报表中扣除,使用完后及时归还甲方,乙方不得将甲方机械设备用于工作面以外的其他部位,或调离本工程如有此类事件发生,按设备原值3倍进行罚款。在使用过程中应按规范进行操作,如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造成设备及人员损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

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技术和劳务人员,并经甲方生产主管的认可;

4、乙方加强安全技术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及事故的发生。

七、技术规范及质量检查及验收要求:

1、技术标准和规范

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对于所有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率定)、埋设安装和观测及其他施工,都应遵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卷所规定的技术规范执行。若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新颁布的标准和规范为准。承包人应自费取得这些技术标准和规范。本合同必须遵照执行的现行技术规范,主要有:

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

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

3)《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

4)《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268-;

5)《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技术规范》DL/T 5211-;

6)《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5209-2005;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8)《工程测量规范》(50026-93);

9)《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D/T16818-);

10)《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

11)《岩土工程用钢弦式压力传感器国家标准》GB/T13606-92;

12)《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规程》GB/T22385-;

13)《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检验测试规程》、SL 530-;

14)《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安装标准》SL531-2012;

15) 大坝仪器设备安装计划。

2、监测仪器设备的提交、验收

(1).采用的进口监测仪器设备,其生产厂家必须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所生产的仪器设备有在不少于3个岩土类工程中使用实例,并且已经满意运行了五年;采用的国产监测仪器设备,其生产厂家必须持有有效的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岩土工程仪器生产许可证,并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所生产的仪器设备有在不少于3个岩土类工程中使用实例,并且已经满意运行了五年。

(2).本项目所有监测仪器及相应的电缆等主要设施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施工图纸、甲方及监理指示采购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精度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提交仪器设备的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制造厂家名称、地址;

2).仪器设备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3).仪器设备的出厂率定资料;

4).观测数据的计算方法;

5).仪器使用实例的资料。

(3).仪器设备验收

1).乙方应要求生产厂家在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出厂前,检验全部的仪器设备和附件,并提供检验合格证和厂家的率定资料。

2).仪器设备运至现场后,甲方应会同项目监理、业主以及乙方对厂家提供的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及附件进行检验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签字)方可使用。

3).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对业主提供的全部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测试、校正或率定;测试报告在埋设安装前28d报送项目监理审查。

3、质量检查和验收

1).乙方应按设计图纸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对业主提供的全部仪器设备进行测试、校正和率定,并将包括仪器设备的检验测试报告提交甲方。经乙方检验和率定认为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和材料,承包人负责更换。

2).仪器设备埋设安装完毕后,乙方应会同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立即对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5

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

(甲方)

承包单位:

(乙方)

为明确在工程实施中双方责任和权益,确保工程顺利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除依照国家建委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办法及上海地区补充细则和有关补充规定外,并依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程内容:

5.工程总造价(RMB):

(大写)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结算方法:如设计变更或用料变更,则应根据设计变更图或甲方签证之业务联系单,由双方预算部门办理增减核价手续后按变更图或甲方联系单之要求进行施工。甲方之变更图或联系单应以加盖右图所示之签章,在乙方签收后,方行生效。第二条 工

1.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首期工程款进帐后第三天

为准,总工期为

日历天。

2.工期延误:由于乙方直接或间接的原因,工程不能按协议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3‰按日计取。由于甲方的原因,使工程不能顺利施工或停工,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3‰按日计取。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50%合同款作为第一期工程款。2.工程量完成工程总量的40%时,甲方再支付30%合同款。3.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再支付10%的合同款。4.工程决算完成后,甲方在保留5%工程款作为缺陷保修

金后,将余额付清。

5.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单签字日起一年,保修期结束

后返回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指派

为甲方工程监理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手续及其它事宜。

2.甲方应在开工前办妥有关施工许可手续;解决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等接驳点。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指派

为乙方工程代表(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施工前乙方须根据甲方现有场地情况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并呈交甲方审查认可后方能作为正式施工的指导文件。乙方按甲方审查认可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安全文明、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及其它事宜。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施工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安全检查记录。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相关设施

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工程竣工后,编制工程竣工图,并提交甲方三份作留档。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以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为准。如规范中没有的项目,以甲方制订的工程材料及工艺流程为准。

2.返工与赔偿: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政府质监部门检查,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6.1条款要求,应立即返工整改,其整改发生的工料费由乙方负责,如甲方供料,乙方应赔偿其损坏部分的材料费。3.乙方变更及报价均须得到甲方确认,方能生效。

第七条 材料采购及保管

凡属乙方包工包料采购的材料,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采购,材料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主要材料要报甲方选定、封样。所有材料都要在到达后,通知甲方工地代表验收,对不符合质量的产品,甲方代表可拒绝验收,乙方必须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按有关安全施工规定组织施工,设立安全员,按受甲方的安全技术教育,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违反安全施工规定而造成的施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现场的材料堆放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有序堆放,施工垃圾须及时清理干净,保持现场整洁,做到文明施工。

第九条 协议争议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第十条 协议附件

除本协议外,经双方签订的协议附件属于本协议不可分 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 1.工程联系单

2.工程预、结算书、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

3.会议记录、通知、签证、函件、备忘录等书面文件

第十一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四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交接签证、工程价款结清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话: 签订日期:

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6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谢庄小学校内绿化

二、工程地点:谢庄小学校内

三、工程期限:10天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

1、绿化带的填土、苗木栽种以每平方米110元计算合计4450元

2、绿化带路牙石维修以每米30元计算,合计150元。

3、校内苗木的移栽费用200元。

五、付款方式:由乙方负责垫付工程款,工程验收结束后,由乙方开出税票(开票款项乙方负担)交予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回款项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

六、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通过验收。

2、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3、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1、苗木间距不小于40厘米

2、成活率不小于90%

3花填土不低于15厘米。

八、违约责任

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颍西办事处谢庄小学多媒体教室室内地砖铺设工程

验收报告

谢庄小学学多媒体教室室内地砖铺设工程已经完工,乙方向我校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我校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成立了验工领导小组与2014年1月18日安排验收工作,经过校验工领导小组实地查看一致认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参加验工人员:

时间:

谢庄小学关于铺设多媒体教室室内地砖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校,坐落在颍西办事处河水铺街上,现有教职员工20人,在校学生450多人,是颍西规模较大的一所小学。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全体教职员工的辛勤耕耘下,学校面貌大为改观,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在社会和百姓心中是一所放得心的学校。2013年上级教育部门为我校配备了多媒体电子白板,配备40台电脑,多媒体教室要求做防尘处理,为了达到上级对多媒体教室的要求,我校特申请对新装的多媒体电子白板教室的底面铺设地板砖,铺设面积预计56平方米,资金预计4000元,恳请上级主管领导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给予立项,尽早解决。

颍西办谢庄小学

试论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转移策略 篇7

在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更多倾向保护发包人利益以及发包人较多占据优势地位的环境下, 笔者认为工程总承包人应该围绕工程总承包合同进行合同风险管理。总承包人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所面临的合同风险主要有政治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发包人的信用风险、合同条款风险以及合同管理风险等, 在此基础上, 对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评价, 得出对每类风险采取何种应对策略。目前, 常用的应对策略可概括为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预防、风险转移等, 而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总承包人而言, 风险转移是一种最有效、最适用的应对策略。

对于总承包人而言, 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转移可以概括为: 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风险分担已定的前提下, 总承包人在对自身负担风险进行分析、识别基础上, 将全部或部分风险合法转移给总承包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在国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指引下, 笔者认为工程总承包人可以通过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担保、保险三种方式, 进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风险转移。以下是笔者对以上三种方式进行总承包合同风险转移的详细阐释。

一、运用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参照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总承包人所负担的合同风险可以通过分包方式或材料采购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分包商或供应商。因示范文本不是强制实行, 所以总承包人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在本单位范围内实施。

总承包人可以将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承包人的义务与责任在分包合同中细化、明确: 比如总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要求分包人必须服从, 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总承包合同中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标准, 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节点奖励与处罚, 制定严格的质量安全要求以满足总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标准等; 便于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操作执行, 为总承包合同的全面履行提供保障。总之, 笔者认为总承包人通过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合理设置分包合同条款, 一定程度能够转移自身所负担的风险。同时, 笔者认为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运用应注意以下两点:

( 一) 格式条款问题

因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是合同一方事先拟定的, 能够重复使用, 故有的人认定合同一方提供的示范文本都是格式条款。笔者认为, 这种认定是一种误解。合同一方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本企业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其目的虽然是控制或转移风险, 但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 作为平等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就示范文本中的某些条款或对方有异议的条款进行协商的, 实践中也是能够实现的。在此, 笔者建议总承包人在运用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时有必要提示分包人对示范文本条款有提出异议及进行协商的权利和义务。

( 二) 总包合同支付风险转移的问题

“Pay When Paid”条款在理论界已争议已久, 即承包人支付分包人价款以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为前提[1]。笔者认为, 在现行法律法规越来越保护民工利益的环境下, 可以根据总包合同确定的支付方式, 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是按月支付或按节点支付等方式及支付时间, 但不宜采取“Pay When Paid”条款方式进行风险转移。

二、运用担保方式

总包合同支付风险即发包人的信用风险。在总承包人保质保量完成总包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 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是总承包人面临的最大风险。实践中为保障发包人利益, 保证总包合同能够全面、适当履行, 形成了一系列保证措施, 比如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函、保修金保函等。由此借鉴, 为防止发包人不履行支付义务, 可以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有效期为总承包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结算止。支付担保的实施改变了原有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内容, 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 总承包人所要无果的情况下, 可以要求发包人的担保人对拖欠工程款在担保额度内进行支付。

这种支付担保方式能使总承包人及时取得工程款, 避免与发包人之间长期的工程款争议, 降低诉讼的可能性; 相对于总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而言, 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可以看做是一种对等的行为, 理论上也是可行的。实践中, 由于发包人多数处于优势地位, 支付担保的具体实施或许存在困难, 但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 相信这种方式能够被发包人接受, 既能够转移总承包人所负担的来自发包人的支付风险, 又能够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循环, 形成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运用保险方式

发包人为降低自身风险, 通常会在总包合同中约定投保建筑 ( 安装) 工程一切险。根据这一约定, 当意外事故 ( 一般是自然因素风险, 如台风、暴雨等) 给总承包人或分包人造成损失, 总承包人或分包人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其前提是总承包人或分包人因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应该由发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者, 总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人投保某些险种, 可以分为强制性保险与非强制性保险, 如总包合同中约定由总承包人投保建筑 ( 安装) 工程一切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并作为支付预付款或签订合同的要件, 则属于强制性保险。这类强制性保险的好处是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则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承包人能够减少经济损失。

对于非强制性保险, 投保人可根据自身利益需要选择险种。笔者认为, 因建筑施工行业总承包人“上下夹击”的压力下, 应当投保相应的财产险、责任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 比如, 总承包人针对施工现场所有或由其保管的财产投保财产一切险; 针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对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设计、咨询专业人员投保专业责任保险, 对由于他们的设计失误或工作疏忽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由保险公司买单。总承包人应增强这种风险转移的意识, 以此减轻自身所承担的风险。

另外, 针对承发包双方都比较敏感的工程质量问题, 笔者认为可以尝试投保工程质量保险[2]。由于总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要求发包人支付拖延工程款时, 发包人总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拖延支付或提出反诉, 通常发包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因已经竣工验收, 且多数是潜在缺陷, 恰好在工程质量保险责任范围内, 若此时已投保工程质量保险, 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部分风险, 发包人则不得再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作为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理由。

当然, 由于工程质量保险在国内并未广泛推行, 其适用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为投保人带来经济效益, 理赔的过程以及保险的成本等也是不确定的。纵观国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 投保人取得保险赔偿的可能性有两个基础条件: 一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 经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检查通过; 二是正常使用条件下, 因潜在缺陷在保险期内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建筑物损毁。笔者认为, 总承包人可以结合国外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有益经验,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具体运用, 充分发挥工程质量保险的作用。

综上, 笔者认为风险转移是总承包人降低或避免风险的有效途径。同时, 从经济效益角度, 总承包人风险转移成本应在项目投标报价中即予以考虑, 既保障竞争优势, 又能够完成项目风险合理转移, 最终实现整个项目工程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徐江柳.论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的有关法律问题[J].混凝土世界, 2014 (06) .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 篇8

工期是履约成败的关键

在国际承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项目工期是第一位的。项目工期不仅要科学合理地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内容来制订和优化,更要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灵活合理的调整,以保证项目的整体工期计划得以圆满实施,项目管理者必须牢牢把握工期这一中心。

在佩虎项目现场进行第一期厂房基础混泥土的浇筑时,咨询工程师在审批设计图纸时要求厂房基础混泥土浇灌时采用强度为60级的钢筋,并签订了相应的技术备忘录。但是,现场咨询工程师认为巴基斯坦当地市场上合格的60级钢筋很少,遂怀疑钢筋的强度标准如达不到60级会满足不了设计等级的要求,并要求对已经浇注的一期混泥土中的钢筋进行取样检查。检查的结果是,现场采购的这批60级钢筋中有小部分的钢筋强度达不到60级,界于50~60级之间,原因是巴当地钢厂生产的钢筋质量不稳定造成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毫不犹豫地叫停现场施工,并上报咨询总部和业主。我们现场总工认为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即使全部采用50级的钢筋也能满足佩虎项目设计等级的要求,也绝不会影响项目的质量。但是,光凭经验和口头承诺是没有用的,我们必须要按程序对已经浇注的混泥土中的50级钢筋进行了详细的结构强度复核计算,并提交咨询总部审核。结果表明,厂房基坑一期混泥土钢筋配比中即使有少量50级的钢筋也能满足设计等级的要求,咨询总部也认可我们的核算书。按照正常程序,咨询总部各相关部门要分别对我们的结构复核计算书进行审核,并最终形成书面报告递交业主,最后被批准才能允许我们继续施工,这至少要等2个月时间,仅延期罚款就达40万美元之多。为此,我们项目部千方百计与咨询总部和业主沟通,最后终于与咨询总部和业主达成一致协议,在我们作出书面质量保证承诺后,先行开工,咨询总部的书面报告和业主的批复程序同时进行,这样就为我们省下了宝贵的2个月工期。

质量是项目的生命

除了项目的施工进度外,管理者最关心的莫过于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现场咨询有权随时叫停现场施工,对有怀疑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果被检查的施工质量有问题,则承包商必须进行返工;但如果被检查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则因检查所引起工期延误由业主补偿。

第一次在咨询指定的CWO实验室对现场取样的混泥土块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混泥土强度偏低。为此,我们再次要求并跟踪了实验过程,发现CWO实验室的实验不符合规范要求。于是我们向业主提出了申诉,并在业主、咨询和施工三方代表同时到场的情况下,由业主安排在巴西北边境省府白沙瓦大学实验室再次进行了混泥土试样的检测,结果完全合格。为此,业主补偿了我们30天的工期。

不考虑项目质量,盲目追求进度,不但抢不了进度,还会造成停工和返工,增加不必要的项目成本,这方面我们有深刻的教训。佩虎电站主厂房的轻型屋顶安装属于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序,主厂房的全面封顶标志着厂房内机电安装的全面展开。我们机电安装分包施工单位,为争取提前实现主厂房的全面封顶,在发现屋顶预埋螺栓位置发生严重偏差的情况下,不征求总承包商和咨询的意见,擅自将全部预埋螺栓全部切除,更改安装方案,将原来的轻型屋顶螺栓把合安装更改为焊接安装方式。结果是被咨询工程师立即叫停,国内只好派出设计工程师赶赴现场对更改的安装方案进行详细地结构分析和计算,幸好采用焊接方案也能达到和满足设计的要求,但因此造成的1个月工期延误和相应的额外费用均由我们自己承担。

成本是承包商利益的体现

项目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承包商的最终利润。在安排施工工期时,要正确处理工期与工程造价的关系,力求均衡和有节奏地施工,以实现建设工期和工程造价的优化组合,提高投资的综合经济效益。

佩虎项目现场在进行厂房左右挡水墙混泥土浇灌时,为保证混泥土墙面质量,咨询工程师要求在浇灌时采用钢筋拉杆接头(国内俗称“玉米棒”)。由于巴基斯坦采用英制系统,这种英制钢筋拉杆接头比较特殊,需要定做,每套拉杆接头要12美元,现场需要10000个左右,而且制作时间要1个月左右,如果这样,我们不但要支付约12万美元的额外费用,还要耽误1个月的工期。为此,我们现场项目部多次召开现场技术碰头会,研究省时节约又能保证质量的办法。通过反复试验,我们发现用木头车成圆锥形可以取代钢筋拉杆接头,质量也能充分保证,而每个木头制“玉米棒”的成本仅0.8美元。这样,定制1万个术制“玉米棒”仅花8000美元,交付时间只需1周。仅“玉米棒”一项,我们就省下约11万美元的成本。

我们在投标做价时,按照巴基斯坦海关的相关法律,对政府水电站项目的机电设备进口关税采用5%的优惠税率。后来我们了解到,1万千瓦以下的水轮发电机组,如果能在中国申办到普惠制产地证,则可在巴基斯坦港口清关时可以享受100%免税。这样,我们在主机设备进口关税上通过办理普惠制产地证节省了10万美元关税,这就等于我们相应增加了额外的利润。

安全是履约成功的保证

项目安全包括施工安全、人身安全和施工环境安全,是在建工程项目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项目圆满履约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通常将工期、质量和成本视为项目履约的“三要素”。但是,安全绝对应视为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履约中的第四要素,它是“工期—质量—成本”的有效保证,并且要始终贯穿到项目履约的全过程。

海外工程所在国和项目所在地的安全形势对项目履约的影响是十分重大的,有时会导致工程项目的履约被迫中断,给项目的履约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给业主和承包商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合同纠纷,甚至导致项目的严重亏损。

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9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签订日期: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发包方:(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第二条:承包方内容与范围

劳务承包工作内容:

第四条:质量标准

4.1

4.2、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材料标准、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甲方有关人员的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期

5.1、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

完工日期:年 月 日

5.2、工期延误

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及一周内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给予乙方工期顺延,乙方要会同甲方、项目不管理人员办理工期延误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不予工期顺延。

第六条:合同价款

6.1、合同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6.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

6.21、由甲方招标确定,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未经招标程序),为固定价格。

6.22、承包工程量:

6.23、承包单价为:

6.24、工程量及单价包含内容为:

6.25、其他材料及工艺要求为:

6.26、合同价格调整内容:

6.27、图纸发生一次性变更,按变更项目和变更工程量,提前确定变更劳务价格,并签订变更劳务协议。变更劳务费在 元以内,不增加劳务变更费,超过 元的一次性变更,按变更项目和变更工程量结算。

第七条:承包形式、劳务结算程序和价款支付

7.1、在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按时完成所承包的作业内容,工程完工后,由乙方组织与甲方有关人员共同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并于15日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一个月内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出据工程竣工劳务结算单,经各部门签证确认后结算。

7.2、每月25日,乙方将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及劳务考勤表实际完成进度报甲方项目部。经甲方项目经理、技术员核实签字后,报甲方质安部 经营部签字,然后报甲方财务部备案。

7.3、甲方于次月10 日依据乙方所报工程进度实际完成量月报,付给乙方已完成产值50%的的工程进度款,剩余的50%的工程款乙方选购甲方开发的本小区的房子(房屋价格按照时价执行)。待工程完工结算时,按承包结算总额的 扣留保修金,余款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保修期满后,支付保修金时应扣除保修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维修费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7.4、按国家规定及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由乙方负担承包结算金额的2%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税费由甲方财务部门依据合同约定价扣代缴。

第八条:施工安全: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8.1、安全施工:施工人员进厂7天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带原件到公司质安部备案。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组织施工。乙方未经以上规范组织施工,造成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其连带责任)。

8.2、施工期间,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要严格依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施工。

8.3、乙方组织的各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接受“三级教育”,乙方负责任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出现“三违”现象,如出现后果自负。

8.4、乙方施工期间出现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居住、饮食、(如食物中毒)、行为(如打架斗殴)等方面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其连带责任)。

8.5、乙方必须认真接受甲方及建设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在各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如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等,同时必须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8.6、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防护用品,经检查后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因乙方检查不到位,而在使用中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8.7、乙方对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伤员要及时护送医院全力进行抢救,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立即上报甲方项目部,分公司及生产安全部,不准隐瞒不报或少报。在抢救伤员移动现场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工作,不准破坏事故现场。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当地政府部门对现场的勘察和事故调查,不得提供伪证。施工期间发生10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为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将事故过程及结果及时上报甲方生产安全部,以此来确定和划分事故责任:死亡1-3人为特大安全事故,乙方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对事故过程和结果直接上报甲方生产部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查实处理。

8.8、乙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哪一方,必须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8.9、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规范中要求的相关设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否则,因甲方所提供设施,设备不利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奖罚与工程保修

9.1、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9.1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施工方法,用已检合格的材料(或设备)进行施工,且上道工序完工后经甲方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12、施工项目中存在的隐蔽工程,乙方必须通知甲方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经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组织验收。

9.13、对于分部工程,经甲方项目部组织技术部。质量部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验收

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除以上验收组之外应邀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经上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14、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验收,甲方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给予书面指令评定,作为乙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9.2、奖罚

9.21、施工过程中,乙方和甲方质检员对工程质量要随时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作业要及时纠正,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9.22、甲方技术、质量部门有关人员有权对乙方正在施工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抽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施工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标准,且甲方按照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9.23、乙方有责任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对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进行返工或返修,并承担返工或返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处置,一切费用从乙方应接劳务费中扣除,并酌情处以乙方10000-50000元罚款。

9.24、乙方有权拒绝实施甲方下达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行业标准、规范、设计要求或操作规程的指令,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9.3、工程保修: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和最低保修期限保修,乙方承包的分项工程保修期限按以下第七条执行,即: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3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及房间防水工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等,保修期为5年。

9.32、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9.33、房屋是内外的装饰装修、门窗及相应的配件、油漆粉刷、玻璃幕墙等工程,保修期为2年。

第十条:文明施工

10.1、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文明施工责任区的管理及卫生清扫工作。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要负责其所属暂住人员的暂住证、体检证等各种证件及费用。 10.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文明施工。

10.4、本工程约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第十一条:环保要求

11.1、甲方负责制定施工期间的具体环保措施及要求。

11.2、乙方按甲方具体环保要求施工,甲方进行监督。

1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界声非放标准。

11.4、乙方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减轻施工现场尘土污染。

11.5、按照甲方程序文件的要求,乙方要及时处置生活区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11.6、工程完工后,一方要对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

第十二条:材料机具供应

12.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施工机具均由乙方自备。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等级验证标准的要求。遵守甲方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3.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务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或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定额标准及本公司管理程序文件等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并有权进行监督和控制。

13.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若乙方不能按要求整改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终止合同,并不予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的劳务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5、甲方有义务按施工进度和预算定额用量按时提供材料,同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并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协调与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和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的协调配合工作。

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书 篇10

承包方: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成都中信.未来城南区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结合中信.未来城(南一区)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曾守德同志为南区项目的承包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第一条 承包内容及承包形式

1、(不含地下室)。该工程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5000万元。(中标价)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本合同执行的前提,其合同条款中的责任和义务乙方须全部承担并严格履行。

2、承包方式: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筹资金、自负盈亏、依法纳税、自担风险。

3、上交管理费、税金及其它:乙方承包本工程,①按工程总造价(以竣工决算为准,不含业主指定分包项目)的向甲方缴纳管理费;②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暂按工程总价的

6.3%由甲方代扣代缴;③投标及办理施工手续时各主管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及总造价进行分摊。④其他一切开支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工程风险保证金及担保

1、业主与甲方约定交纳业主的履约保函、保证金,由乙方承担并缴纳。

2、乙方以固定资产(机具、交通运输工具、房产等)作为承包该项目的抵押担保。

第三条 工程施工管理

1、质量管理:乙方必须履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合同质量目标。未达到该合同目标的乙方接受甲方与业主约定的经济处罚。乙方就本工程所有质量奖项及证书等相关资料应无条件交给甲方。同时,应配合甲方获得更高奖项。

2、安全生产:乙方必须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发生。每发生重伤事故壹人,除承担处理事故的所有费用外,按责任性质对乙方实行壹万元的处罚;每发生死亡事故壹人,除承担处理事故的所有费用外,按责任性质对乙方实行叁万元的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引起纠纷的,乙方除负责一切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必须按国家的法规、标准、当地安全部门的管理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的防护和安全管理。乙方就本工程所有安全及文明施工奖项及证书等相关资料应无条件交给甲方。同时,应配合甲方获得更高奖项。

3、工期:甲方与业所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本项目工期,乙方必须保证约定工期的实现。因乙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甲方与业主合同中的违约金。

4、甲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存在有影响质量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作出的整改要求和处罚。

5、乙方应根据业主合同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分解实施计划,并实施完成,承包施工过程中必须协调好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关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第四条 财务及资金管理

1、甲方与业主合同中约定的垫资施工部分,全部由乙方负责。项目所需日常流动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

2、各项税金由甲方在每期的工程款中代扣代缴。

3、工程进度款由乙方负责催收。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应先进甲方的银行帐户。

4、乙方应就本工程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帐目,一切成本费用发票要规范,符合国家税法规定,按时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社会上发生的任何债务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拖欠社会材料及工人工资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有权在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拖欠的工资、材料款用乙方工程款实施代理支付的强制经济措施。

6、业主未按合同付款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及时向业主索赔。业主严重违约时,乙方应时停止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同业主协商解决。工程变更或业主另追加的施工项目,乙方应及时办理经济手续,所存在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项目欠款(与业主结算后确定的欠款,包括保修金)由乙方负责收取。甲方配合出具收款票据,办理进帐和支付手续。收款费用和不能收收回欠款的坏帐损失由乙方负责。

8、本项目的质量保修金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执行。合同保修期满经业主认可退还甲方后,再付给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甲方):

(1)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资金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乙方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

(2) 当乙方的质量、安全没有按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进度 和资金管理没有按合同要求进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终上止合同。

(3)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相关手续。

2、承包方(乙方):

(1)在合同范围内,对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经营负全面责任,有权决定自己的组织机构和人事安排;有权依照规定招用和辞退职工;有权确定分配机制及工资标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承担因乙方招用人员而造成的各种纠纷。

(2)履行甲方与业主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合同条款,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信誉和利益。

(3)对施工质量、安全、工期负全面责任,保障甲方与业主合同条款中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4)依法缴纳各项费税。按时发放民工工资。

(5)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承担自身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

(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办理施工中的技术、经济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必须交壹套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到甲方存档。

(7)按合同实现资金计划,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所需要的资金。

(8)组织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9)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组建项目部的,经甲方书面通知改正,在书面通知发出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将工程转包或主要项目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现场质量、安全违反国家行业规范,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而未整改的及业主、监理、质量安全部门确认有严重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施工的工期,剔除业主签证认可的工期延缓因素外,与施工进度计划推迟30天(包括此数)以上的,并严重影响与业主的合同工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不按本项目资金管理的合同约定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业主原因使甲方与业主合同解除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7、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甲、乙双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8、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补充或变本合同的条款,以签定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相应损失,引起法律责任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引起法律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当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不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值1%的违约金。

第八条 质量保修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履行该工程的保修责任和义务。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保修不及时的,甲方有权派人保修,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予以适当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尾款或保修金的剩余部分。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可以依照下列(1)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申请仲裁;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

承包人:(签字)

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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