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若干意见》的目标任务分工

2024-08-20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若干意见》的目标任务分工(通用4篇)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若干意见》的目标任务分工 篇1

为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现就有关目标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

(一)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工作任务:

1、调查研究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责任单位:教育部

2、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责任单位:教育部

3、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

要的任务,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

责任单位:教育部

4、构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统一于教材之中。

责任单位:教育部

5、积极改进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和形式,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

责任单位:教育部

6、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民政部、团中央、全国妇联

7、拓宽素质教育的思路,积极开展各种富有趣味性的课外文化体育活动、怡情益智的课余兴趣小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丰富课外生活。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教育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科技部、中国科协、团中央、全国妇联

8、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卫生部、团中央

9、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坚决防止毒品、邪教进校园。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科技部、中国科协、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央、卫生部、中国关工委

10、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民政部、全国妇联、团中央、中国关工委(二)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工作任务:全国统一行动,采取坚决措施,改革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和考评方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单位:教育部

(三)修订完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

工作任务:要依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抓紧修订和完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对小学生重点是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对中学生重点是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制定和推行行为规范,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卫生部(四)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工作任务:

1、教育、引导教职员工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高尚的情操引导 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教育部

2、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调动全体教师推进素质教育妁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

责任单位:教育部

3、完善学校班主任制度,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

责任单位:教育部

二、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

工作任务:

1、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把中学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总体布局,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做团的工作。加强对中学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中学学生会的作用。牵头单位:团中央

责任单位:团中央、教育部

2、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和高中业余党校,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指导方针,做好在高中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中组部(二)切实做好少先队工作工作任务: 工作工作任务:

1、把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

2、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中小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积极支持少先队开展活动,并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

3、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1b中国关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

4、积极推进社区少工委建设,扩大少先队工作的覆盖面。

牵头单位:团中央

责任单位:团中央、教育部、民政部

三、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

(一)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重要作用

工作任务:

1、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全国妇联、教育部

责任单位:全国妇联、教育部、民政部、团中央、中国关工委

2、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

牵头单位:全国妇联

责任单位:全国妇联、教育部、民政部、播影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

3、发挥各类家庭教育学术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的科学研究。

牵头单位:全国妇联 中宣部

责任单位: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国社科院(二)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家庭教育 工作任务:

1、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引导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做表率,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

责任单位: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教育部、民政部、团中央、中国关工委

2、把家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

3、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牵头单位:全国妇联、民政部

责任单位:全国妇联、民政部、教育部、中国残联、团中央

4、切实抓好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指导、督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流出地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教育部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教育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四、广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一)精心组织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

工作任务:

1、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途径,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注意寓教于乐,循循善诱,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

2、采取多种手段,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财政部

3、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公安部

(二)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宣传教育活动 工作任务:

1、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要任务和重大事件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重要时机,通过组织主题班会、队会、团会,举行各种庆祝、纪念活动和必要的仪式,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文化部、全国妇联

2、利用“公民道德宣传日”组织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中宣部

责任单位: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

3、丰富未成年人节假日参观、旅游活动的思想道德内涵,精心组织夏令营、冬令营、革命圣地游、红色旅游、绿色旅游以及各种参观、瞻仰和考察等活动。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国家旅游局、建设部、团中央、中国科协、全国妇联

4、运用各种方式向广大未成年人宣传介绍古今中外的杰出人物、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中宣部、广播影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5、坚持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

责任单位:教育部、团中央

五、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 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

(一)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

工作任务:

1、推动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造条件对全社会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

牵头单位:文化部

责任单位:文化部、中宣部、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文物局、解放军总政治部

2、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辅导员队伍建设,采取聘请专业人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内外结合、专兼职结合的辅导员队伍,为未成年人开展参观活动服务。

牵头单位:文化部

责任单位:文化部、团中央、教育部、民政部、国家旅游局、建设部、解放军总政治部

(二)加强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工作任务:

1、加强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专门活

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上述场所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牵头单位: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推动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逐步深化内部改革,增强自身发展活力,落实以社会效益为主,不断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团中央、全国妇联、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协、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

3、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在研究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牵头单位:国家发改委

责任单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大城市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市、区、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中小城市重点建好市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城市辟建少年儿童主题公园。3-5年内,每个县都要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为成年人活动场所。牵头单位:建设部

责任单位: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5、制定相关政策,指导、督促各地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住宅新区建设中,配套建设可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基层活动场所,特别是社区活动场所。

牵头单位:建设部

责任单位: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

6、对已建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被挤占、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还。

责任单位:团中央、全国妇联、教育部、文化部、中国科协、科技部,b民政部、建设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

7、组织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场所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科技部、中国科协

(三)切实加大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 工作任务:

1、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对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所需的资金予以保证。

牵头单位:财政部

责任单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对全国重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活动设施建设,予以一定补助。

牵头单位:财政部

责任单位:财政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文化部、团中央

3、在国家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责任单位:财政部

4、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牵头单位:财政部

责任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教育部、文化部、团中央、全国妇联

六、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

(一)各类大众传媒增强社会责任感,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工作任务:

1、指导、推动各类大众传媒,热心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宣传报道,把向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精神食粮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牵头单位:中宣部

责任单位:中宣部、广播影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

2、组织推动新闻媒体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扩大影口向。

牵头单位:中宣部

责任单位: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广播影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3、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设和办好少儿专栏或专题节目。支持中央电视台进一步办好少儿频道,推动各地 切实抓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落地、覆盖工作。推动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电视台创造条件逐步开设少儿频道。

责任单位:广播影视总局

4、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少年儿童影视片的创作生产、发行、放映,积极扶持国产动画片的创作、拍摄、制作和播出。

牵头单位:广播影视总局

责任单位:广播影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5、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少年儿童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新路子,利用校园的礼堂、电教场馆或者流动放映设施,将电影送进校园,形成少年儿童电影的发行放映院线。

牵头单位:广播影视总局

责任单位:广播影视总局、文化部、教育部

(二)建设网络文明,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

工作任务:

1、切实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指导、督促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教育网站发挥主力军作用,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网页、专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建立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举报机制。

牵头单位:国务院新闻办

责任单位: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团中央、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

2、制定相关政策,在有条件的校园和社区内,建设一批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团中央

3、加强对校园网站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充分发挥其思想道德教育的功能。

牵头单位:教育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团中央

(三)加大优秀文化产品的生产推广力度,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工作任务:

1、精心策划,整合资源,创作、编辑、出版并积极推荐一批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各类未成年人读物和视听产品。

牵头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责任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广播影视总局、教育部、文化部、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宣部

2、继续做好面向未成年人的优秀影片、歌曲和图书的展演、展播、推介工作。

牵头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广播影视总局

责任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广播影视总局、教育部、文化部、团中央、全国妇联

3、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引导、扶持软件开发企业,开发和推广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游戏软件产品。

牵头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责任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发改委

4、积极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改善传输质量,让健康的文化信息资源通过网络方式进入校园、社区、乡村、家庭

牵头单位:文化部

责任单位:文化部、中宣部1\>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广播影视总局、国务院新闻办

(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少儿文化艺术繁荣健康发展 工作任务:

1、加强少儿文艺创作、表演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儿文艺骨干力量。组织和鼓励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多创作思想内容健康、富有艺术感染力的少儿作品。加大投入力度,扶持一批重点少儿文艺作品的创作和生产。

牵头单位:文化部

责任单位: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 +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扶持少儿艺术演出强少儿艺术表演团体发展活力。

牵头单位:文化部

责任单位: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七、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一)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工作任务:

1、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内容,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严格控制银幕和荧屏上的涉案节目。

牵头单位: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新闻出版总署、广播影视总局

责任单位: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1b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广播影视总局

2、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地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

牵头单位:文化部

责任单位:文化部1b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教育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

3、制定相关法规,加强对玩具、饰品制作销售的监 管,坚决查处宣扬色情和暴力的玩具、饰品。

责任单位: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

4、严格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的进口标准,严把进口关,确保内容健康、向上。

牵头单位:文化部

责任单位:文化部、海关总署、广播影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二)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

工作任务:

1、切实抓好对网吧的专项整治,取缔非法,控制总量,加强监管,完善自律。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落实在网吧终端设备上安装封堵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推广绿色上网软件,为家长监管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上网行为提供有效技术手段。

牵头单位:文化部

责任单位: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央文明办、团中央

2、加强对电信有关业务的管理,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通信工具和群发通信传播有害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信息产业部、公安部

八、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一)建立健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任务:

1、指导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的情况,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导各地文明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担负起相应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充实和加强各级文明委的办事机构,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中央文明委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支持、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财政部

责任单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3、加强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科学研究,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单位:中国社科院

责任单位:中国社科院、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

4、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中央统战部

(二)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工作任务:

1、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 容。

责任单位:中央文明办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团中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人口计生委

3、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教育部、全国妇联

4、加强各类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牵头单位:中宣部

责任单位: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播影视总局、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

5、加强青少年宫、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类文化教育设施辅导员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团中央、全国妇联、文化部、中宣部、中国科协、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

6、加强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中国关工委

责任单位:中国关工委、中组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民政部、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总工会

7、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支持老同志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若干意见》的目标任务分工 篇2

2010年4月19日 中纪发[2010]19号

2010年5月4日

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长期任务,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始终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为巩固和深化主题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明确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围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水平,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通过不懈努力和扎实工作,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改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自觉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纭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三)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大力营造和形成崇尚学习、善于研究、学以致用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 纪检监察机关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纪检监察机关集体学习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务虚研究和主要领导同志定期讲党课制度。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召开1次务虚会,主要领导同志每年至少为机关干部讲1次党课。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

(四)提高党性修养。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宗旨意识。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支部工作,开展好党小组活动。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注重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开展分析检查评议,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五)改进干部作风。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定期下访、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建立领导干部领题调研制度,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至少组织1次领导班子调研成果交流。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征求和反馈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整顿和效能建设,带头改进文风会风,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切

1实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结合纪检监察职业特点,明确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要求。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遵行职业操守,规范日常行为,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为正确履行职责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三、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七)加强教育培训。按照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的要求,坚持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组织调训制度,探索开展自主选学,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训,对新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一年内必须进行培训。丰富教育培训的内容,突出政治理论、党性修养、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培训,不断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知识结构,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革创新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注重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培训需求动态反馈机制和教育培训情况考核评估机制,重视培训结果的运用。以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建设为重点,加强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富有特色的纪检监察学科体系。

(八)强化实践锻炼。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完善干部挂职锻炼制度。

坚持选派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到基层实践锻炼,继续选派中西部及民族地区干部到东部地区挂职锻炼,积极选派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重要岗位和上级机关培养锻炼,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系统外挂职锻炼。建立和完善以老带新角度,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实际工作能力。

(九)提高履行职责能力。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要求,探索和拓宽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着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做好与职责相关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不断提高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员权利、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既坚决惩治腐败,又有效预防腐败。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十)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进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优化班子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重点选好配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着力抓好县级纪委书记队伍建设。新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的,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加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地方各级新任职的纪委书记一般应易地交流产生,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班子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地方县级纪委书记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建立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加大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力度。

(十一)选准用好干部。严把入口,纪检监察机关新进主任科员以下干部,要实行凡进必考(考试、考核)。探索建立体现纪检监察职业特点的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注重选调熟悉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有计划地遴选有基层实践经验的领导骨干和业务骨干,形成干部培养选拔链。畅通出口,积极推荐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系统外任职。

(十二)创新干部工作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

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制定《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扩大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民主,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差额票决,完善地方各级纪委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轮岗力度。

五、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

(十三)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双重领导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和完善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特点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平时考核和考核,重视考察考核结果的运用。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纠风、执法监察、巡视等工作规范,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依法配置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和权限,明确业务分工,减少职责交叉,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推进金纪工程建设,提高管理科技含量。

(十四)加强干部监督。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突出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调查处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等制度。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发挥好干部人事、机关党委(纪委)、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纪检监察权力的正确行使。专案组应设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对执纪办案人员的监督,切实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十五)强化纪律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守办案纪律,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严守廉政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六)关心爱护干部。坚持以人为本,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表彰奖励工作。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后勤保障水平,加强装备设施建设。建立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帮助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营造和谐工作氛围。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十七)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遇到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要把干部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总体部署,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考核、换届考察或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地方各级纪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

(十八)不断提高队伍建设制度化水平。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转化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

制。按照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要求,把建章立制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注重制度创新,逐步形成干部队伍建设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十九)积极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创新。适应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巩固和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扩大组织覆盖,优化机构设置,整合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地方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研究制定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二十)努力营造加强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突出宣传富有时代精神、具有重大影响的纪检监察集体和个人先进典型,形成先进典型群体。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干部为一般干部作表率,上级机关为下级机关作表率,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为全系统作表率,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若干意见》的目标任务分工 篇3

安监管办字〔2004〕30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思想深刻,内涵丰富。认真学习掌握和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为加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决定》基本精神的理解,保证《决定》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决定》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联系,高度概括了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以及企业生存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干部职工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点思想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认清肩负的使命,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扎实实抓好工作,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自觉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继续以体制、法制和队伍三项建设为重点,下功夫抓好强化政府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依据《决定》提出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别提出到2007年、2010年和2020年各个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预期目标。真正把安全生产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共同推进。发挥安全生产目标的导向、约束、激励和评价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实现目标而共同努力。

三、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监管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以《决定》为依据,加强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其尽快建立能够独立履行《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职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并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切实提高其权威性。工矿企业较多、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也要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业监管人员。通过努力,尽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四、巩固和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现行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既吸收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又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煤炭行业的实际情况,应当按照《决定》的要求,不断予以完善和巩固。要进一步理顺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管理和监察执法的关系,明确职责权限;改进执法手段,解决好监察执法工作存在的权威性不够、“执行难”等问题;努力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增强监察执法队伍的凝聚力。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又一个突破

性进展,也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源头管理转变,进而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得力措施。要大力宣传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宣传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要求,为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快制定出台《条例》的实施办法,规范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和日常管理工作。搞好对各类企业安全状况、安全生产条件的摸底调查和评价,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打下基础,争取在较短时间里,完成现有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业务培训,所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干部特别是与安全生产许可业务直接相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掌握行政许可工作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防失职渎职现象。通过贯彻实施《条例》,把住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口。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六、建立完善并用足用好各项经济政策,强化经济政策的导向、保证和促进作用。经济政策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保证和促进作用。要认真学习掌握《决定》提出的企业提取安全费用、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切实了解相关的政策取向、基本内容和主要作用,为正确运用这些政策奠定思想认识基础。三项经济政策建立在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一些地方已经做出了成功的探索并取得了成熟的经验。要以《决定》为依据,使这些做法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地区、各单位可以按照《决定》的精神,在《决定》已经明确的政策取向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和出台一些地方性政策。通过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和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投入,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七、充分认识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的必要性,落实控制指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的建立,实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量化考核,强化了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是科学的和行之有效的。2004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已经下达。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可以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主要控制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适当增加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水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死亡控制人数、民爆产品千吨死亡率等指标;同时围绕组织领导、机构体系建设、隐患治理、从业人员培训等,提出一些具体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控制指标体系。要对控制指标进行分解,以各级安委会的名义,分别下达到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各个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包保责任制,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围绕实现控制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逐级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过程控制,对各项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把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以及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探索和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实现控制指标的要予以重奖,未能实现控制指标的要予以处罚,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八、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在全国各类企业普遍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落实企业责任主体的基本途径。各地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决定》的要求,立即作出安排部署,明确本地区、本单位这项活动的方法步骤和具体内容。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企业对开展这项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抓好典型,发现和培养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样板矿井”、“样板工厂”、“样板站段”等,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安

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依法整顿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将企业各方面、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行为都纳入法治轨道;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和深层次问题,把整治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结合起来,选择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积极性较高的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率先采用科技含量较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九、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和巩固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顿治理非法开采、违法违章生产经营现象,是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主要途径。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和提出下一步深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死灰复燃,巩固和发展一个时期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

十、贯彻“科技兴安”战略,实施安全科技五项战略性起步工程。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决定》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工作切实摆到重要日程上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为依据,抓紧提出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科技工作计划,明确“十五”中后期和“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保障措施。围绕煤矿瓦斯综合防治、运输车辆安装监测仪、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科技示范、安全专业人才培养等五项战略性起步工程,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继续认真贯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全面推广煤矿瓦斯和“一通三防”集中监控、数字化监控经验。运输车辆安装监测仪工作要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各省(区、市)都要选择一两个市(地)以及道路交通运输重点企业进行试点。在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方面,要在立足当前,继续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地方政府领导、部门领导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的同时,着眼未来,加强与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大中专院校的协作,积极探索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安全学科建设的新路子。

十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根据《决定》精神,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要抓住目前的有利时机,运用各种方法和途径,加大力度,扩大声势,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新热潮。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内容,改进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力求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更好的效果。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尽快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以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防灾和救灾能力,拓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领域。要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强化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十二、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按照《决定》提出的工作格局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好、运用好、协调好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发挥对同级政府的参谋作用,积极出主意、想办法,经常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作用,促进各部门、各方面的配合协作;发挥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指导督促作用,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好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的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继续保持与地方政

府的密切联系,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做好监察执法工作。要重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重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加快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搞好国家和区域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队伍建设。为适应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的需要,必须按照《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学先进、比奉献、争一流、创佳绩”的活动,大力弘扬先进模范的奉献精神和思想品德,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培育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监管、监察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发扬与时俱进精神,继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要在学习领会《决定》精神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理论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理论和思想观念的创新。要以贯彻《决定》为契机,通过加快机构和体系建设步伐,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创新;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和方式方法的创新;通过实施战略性起步工程,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通过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文化,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公众化和产业化,推进安全文化的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经验,取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

十五、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把《决定》精神落到实处。安全生产工作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阶段。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自觉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摸实情,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把工作抓细抓实。要把《决定》精神真正贯彻到各个县、乡基层政府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和各单位逐条对照,逐项抓好落实。大力倡导调查研究之风,及时发现和解决贯彻《决定》、加强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学习贯彻《决定》的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若干意见》的目标任务分工 篇4

(中纪发﹝2010﹞12号 2010年3月22日)

各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金融机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局(部、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局)、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骨干和中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央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对于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中央企业和金融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年来,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同时也应看到,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其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当中还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完善、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编制薄弱、班子配备不强、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作用的发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抓紧加以解决。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2.坚持党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的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纪检机构作为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企业和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情况的重要任务。要按照中央企业党组和中央金融机构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央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3.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要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机构。所在单位设立党委的,要设立纪委;设立党组的,要设立纪检组;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委员中要有纪检委员。中央企业总部及其下属大型企业,中央金融机构总部、省级机构、下设分支机构的地市级机构和人员多、经营规模大的县级机构,要单独设置监察机构(该机构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内设,下同)。同时设立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其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可以实行合署办公。

4.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要协助企业和金融机构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监督企业和金融机构党组织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规定,重点加强对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受理信访举报,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监察机构的职能,注意发挥监察机构贴近企业和金融机构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优势,加强效能监察,保证企业和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

5.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要经常听取下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主要负人要定期向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汇报工作、述职述廉,及时报告重大问题。上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要对下级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

6.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下属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途径,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依法进入董事会担任董事,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入经理班子兼任副总经理或副行长;符合条件的监察机构正职依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和金融机构内部监事会担任监事。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应根据情况参加或列席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行政)办公会以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决策的会议,监察机构正职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

7.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积极探索实践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监督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可以分管所在单位与纪检监察直接相关的工作;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建立由纪委(纪检组)牵头,监事会、监察、巡视(巡察)、审计、法律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协调性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所在单位监督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四、大力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 8.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领导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洁从业。

9.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设书记1名,一般配备1-2名副书记和若干名委员,党委设常委的企业,纪委可以设常委;党组纪检组设组长1名,一般配备1-2名副组长和若干名组员。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按同级副职配备。由党委常委(党组成员)担任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其在党委(党组)内列党委(党组)副书记之后与其他党委常委(党组成员)一并按任同职级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配备中层正职级领导人员。监察机构正职应同时担任纪委副书记或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常委、委员和纪检组组员配备中层正职或副职级领导人员,可以专职,也可由组织(人力资源)、审计、法律等部门的负责人兼任。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首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参与领导班子分工,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关系密切的工作,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上。

10.中央管理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党委(党组)书记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拟任人选,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共同考察,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关于人选的任职意见答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任免;对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企业党委(党组)分别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中央纪委履行备案手续后任免;对监察机构职,企业党委(党组)分别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监察部履行备案手续后任免。其他中央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由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纪律检查机构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职人选意见,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任免;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机构正职的选配,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把关。

11.对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的酝酿、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组织部与中央纪委共同负责、严格把关,报中央审批;对纪委副书记、监察机构正职,由所在部门党委或中央纪委、监察部商所在部门党委提出人选,按程序进行考察和任免;对监察机构副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在部门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有关考察或备案程序。

12.下级纪委(纪检组)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常委,监察机构正职、副职的提名、任免、奖惩、交流和调动,应事先听取上级纪委(纪检组)、监察机构意见;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13.加大对纪检监察领导人员的交流力度。注意选拔有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的优秀的领导人员担任企业和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积极支持优秀的纪检监察领导人员转任或提任企业和金融机构行政领导职务。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原则上实行交流任职,在本单位产生的人选,一般安排到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任职;在同一单位任职满6年、57岁以下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原则上交流到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任职。

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

14.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按照精干高效、利于工作的原则,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应分开计算,合并使用。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系统专职纪检工作人员编制总数按一般不少于专职党群工作人员编制总数15%的比例核定,具体由企业和金融机构总部纪委(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专职监察工作人员编制的配备要纳入企业和金融机构内部中层行政机构人员编制的总盘子中,一并考虑。随着所在单位人员、资产、业务经营规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纪检监察人员编制也要相应增加。

15.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总部要规范本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选人标准,严格进入条件,防止安置性、照顾性进人。拓宽选人视野,注重选调懂业务、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充实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现有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可以采取在系统内统一调配使用人员力量等办法来弥补某方面工作人员的不足。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作用,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强化其责任意识,提高其履职能力。

16.大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要按照深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员素质的长效机制。各有关方面要把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计划,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要突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重点提高查办案件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能力;对缺乏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经历的人员也要加强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突出抓好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和监察机二正职的培训。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之间人员双向挂职锻炼工作。

17.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考核、激励和保障机制。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其待遇可以参照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相近的人力资源或审计等部门确定。注意从业务骨干中选拔优秀人才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向经营管理部门轮岗交流。对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及时予以奖励,适时提拔使用。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设置必要的纪检监察职级职务层次,充分调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他们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六、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

18.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要按照管理权限,认真研究制定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工作规划、目标和措施,督促检查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项政策和制度规定的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9.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见精神,切实承担起加强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协调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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