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美法律文化差异

2024-09-10

浅析中美法律文化差异(共8篇)

浅析中美法律文化差异 篇1

(一)河南籍事件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悬挂了两条内容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此举引起社会各方的议论。论者多认为其涉嫌地域歧视,作为近年来一直呼吁制定反歧视法的代表,笔者更深切感受到完善相关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歧视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社会现象,指不平等地看待和对待人或事物。主要表现为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疾病歧视(如乙肝、艾滋病等)、地域歧视,等等。国际劳工组织在《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和建议书》中曾给“歧视”下了一个比较规范的定义:任何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作的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从而构成歧视。

西方法治国家对反歧视问题相当重视。从比较严格的意义上说,西方发达国家反歧视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如1860年美国内战的结果是废除了黑奴制,从而终结了对黑奴的歧视。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反种族歧视和妇女要求平等权的斗争促进了美国人权事业的进步。英国、法国、德国等一大批西方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展的声势浩大的反种族歧视和妇女平等权利运动,并取得重大成果。不仅如此,反歧视运动还进一步发展到反对年龄、生理特点、性倾向、政治、宗教等各个方面的歧视,其人权运动与反歧视运动的互动关系更为明显。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平等权利和公平正义素来有很高的价值追求。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保障人权、反对歧视、实现平等权利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上,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的人权平等事业,特别是在保护妇女及未成年人权益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更为明显。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郑重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表明了国家保障人权、反对不平等和反歧视的坚定信念和意志。

然而,毋庸讳言,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歧视现象还相当普遍和严重。在不少领域,如社会、经济、军事、文化、体育,以及工农商各行业,从经济管理、金融投资到生活消费,从受教育到就业及公务员录用,歧视现象仍普遍存在,就业方面的歧视尤为集中和突出。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有效防止类似深圳地域歧视事件以及其他歧视事件的再次发生,制定《反歧视法》或《反就业歧视法》应该尽快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不能再留下法律空白。加强相关法律的建设,已迫在眉睫。

地域歧视是指其他人群对属于某一地域的人所产生的厌恶甚至敌视的态度和不公正的待遇。所谓地域歧视的集中效应, 是指歧视行为不仅仅是个体的、偶尔的行为, 而是集中成为一个群体性、惯常性的行为。近年来, 地域歧视一直作为一个热点问题被媒体和网络所关注和讨论。地域歧视与现代社会倡导的公平、平等、正义的理念是相悖的, 它不利于人权的保护。”地域歧视损害了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具有的平等、自由的基本权利, 损害了一部分社会成员作为人的基本的种属尊严。

地域歧视是中外历史上都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 有些国家通过扶植落后地区的发展试图彻底消除本国的地域歧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于如何消解地域歧视问题, 笔者提出一些肤浅的认识。

1.从法律方面的探寻

地域歧视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行为, 许多人从构建反歧视的法治体系方面探讨这一问题, 这不无道理。但是我们应该看到, 从国际上看, 地域歧视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潜在的精神歧视, 一种是显形的行为歧视。对于前者, 法律无能为力, 对于后者法律并非万能。从实体法角度考察, 有的国家的民法中明确地写上了“反地域歧视”这一条, 但地域歧视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从程序法来看, 在面临地域歧视时, 可以提起行政之诉, 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责任, 消除各种地域歧视;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 从法律个案来看, 如果一个地区的居民认为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另一个地区的居民承担民事责任, 其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其原因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将原被告之间“有利害关系”作为提起诉讼的基本条件。普遍存在的地域歧视不可能通过具体的诉讼加以根治, 绝大多数居民的利益不可能通过少数人的诉讼加以保护。

2.从制度方面的设计

从中外历史上的经验来看, 反对地域歧视, 最根本的一条还是要靠发展, 尤其是加快落后地区的发展, 从而逐步缩小地区差距。所以, 我国的反地域歧视体系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从经济体系而言, 应当通过完善的财税法律规范,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确保国家不同地区的居民贫富差距不再扩大。从政治体系而言, 应当建立非政府组织———“平权委员会”, 对全国各地涉及到地域歧视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加以认真清理, 并且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加以审查, 以确保公民宪法和法律上的权利能够落到实处。从法制体系而言, 应当修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确保公民能够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3.从社会方面的思考

地域歧视都是优势地区和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歧视落后地区和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优势地区和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相对于被歧视地区的群体有一种优越感。因此, 地域歧视的产生, 是优势地区和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不能平等地对待落后地区和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 过错首先在前者而不在后者。从被歧视者来讲, 要自强自立, 提高自身素质, 努力改变自身形象, 用行动去改变别人的偏见。总之, 与有些国家相比较, 我们的地域歧视问题并非特别严重, 但是若不能处理好地域歧视问题, 中国社会也将付出一定的代价。对此, 整个社会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布朗案

1、案情介绍。

堪萨斯州托皮卡的布朗夫妇要求当地学校允许其子女到专为白人子弟开办的学校上 学, 但被拒绝, 布朗夫妇遂根据宪法第14条宪法修正案关于平等保护的原则, 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结果, 地区法院以隔离但平等原则为依据, 判决布朗夫妇败诉。1954 年, 布朗夫妇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控告堪萨斯州托皮卡地方教育委员会在学校中进行公开隔离的种族歧视的作法。类似的案件在其它州也时有发生, 基本上都是由黑人未成年人请求法院援助, 取消种族隔离, 以获得进入其所在社区公立学校学习的权利。这些案件涉及到一个共同的法 律问题: 黑白分校是否仍能维持教育机会的平等, 是否与第14 条宪法修正案中平等的法律保护条款相违背。所以, 联邦最高法院将这些案件放在一起考虑, 并和布朗夫妇的诉讼一起做出了裁决。

2、法官判决。

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 这一案件中所涉及的黑人学校和白人学校在有形条件 方面是平等的, 如学校建筑、课程、教师工资和资格以及其它有形条件等。因此, 判决 不能仅依靠对两个案件中所涉及的白人学校和黑人学校的有形条件进行对比, 而必须探讨种族隔离本身对公立教育的影响。

首先, 举办教育是州和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义务教育法律的颁发和庞大教育经费的提供, 都表明教育对民主社会的重要作用。教育是一件最主要的工具, 可以使儿童了解文化价值, 使他们作好就业准备, 使他们能够适应环境。如果一个州已经承担为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的责任, 那么, 他就必须把其作为权利提供给所有儿童。其次, 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种族隔离学校无形条件的对比, 指出了种族隔离学校的不平等: 如果公立学校的物质条件和其它条件是平等的, 而仅据种族原因把儿童隔离开, 就剥夺了少数民族儿童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

联邦最高法院援引了斯威特诉培恩特判决案和麦克劳林诉俄克拉荷马判决案(在这两个涉及高等教育的判决案中,最高法院认为种族隔离的学校在无形条件方面是不平等的)认为:以上案件中的观点完全适用于小学和中学。仅仅根据种族原因就把一些儿童同另一些年龄相同的儿童隔离开来, 这会使他们产生社会地位低下的感觉, 会无法挽回地损害他们的心灵和头脑。堪萨斯州法院在一个判决案中, 尽管被迫驳回黑人原告的请求, 但是详细阐述了种族隔离对教育机会的不良影响:在公立学校中把白人儿童同有色人种儿童隔离开来, 对有色人种儿童有着不利的影响。在得到法律允许时, 这种地位低下的感觉妨碍了儿童学习的积极性。因此, 得到法律允许的种族隔离必然要阻碍黑人儿童的教育发展和智力发展, 并剥夺了他们在取消种族隔离的学校制度中应享受的某些利益。

之后, 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在公立教育领域中,隔离但平等的理论有立足之地, 隔离的育设施实质上就是不平等的, 因此, 我们认为, 原告们以及这些诉讼所涉及的其他与原告们处于相同境遇的那些人, 由于他们所控告的种族隔离的原因, 被剥夺了联邦宪法第14 条修正案所赋予的法律平等保护权利。我们现在宣布, 公立教育中的种族隔离是违反法律平等保护的规定的。在公共教育制度中, 1896 年以来实行的只讲政治平等, 不讲社会平等的原则是不能存在的。

Ps①布理格斯案

布理格斯诉伊利奥特案[11]的发生是从1947年当地的家长们要求学校提供接送学童上下学的校车开始的[12]。当地的黑人学校不仅校舍差,和白人学校相比还少了接驳车,黑人学童必须走路上学。黑人学校的校长约瑟夫·德兰接触白人学校的管理者要求他们提供校车以帮助黑人学童们,但白人学校的管理人提出反驳,认为黑人缴的税不够多,无法支付接驳车的开销,因此要求白人纳税者提供接驳服务并不公平。约瑟夫·德兰写信请求州政府教育当局的协助也没有发挥作用,最后黑人学童家长联合募了一笔钱买了一台二手车充作接驳车用,然而后续的维修及燃料费用仍然是一个大问题。

隔年约瑟夫·德兰决定采取法律行动,虽然因为一些技术细节遭法院驳回,但在1949年,约瑟夫·德兰收集到足够量的签名,再次提起集体诉讼,同时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也决定支助他们的诉讼费用。这次的诉讼不只要求校车,另外还积极要求州政府提供平等的教育设施。两个月后,诉讼的目标从要求改善设施转为攻击种族隔离设施。

法院引用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判决原告败诉,但是要求教育当局改善黑人学校的设施。

布理格斯案在地方引起了很大的反弹,几个原告分别被老板解雇,而校长约瑟夫·德兰也被撤职,他的房子更是被仇视者烧了。在判决中提出不同意见支持原告的法官华特·华林也被南卡罗莱那州众议院和议罢免。

②戴维斯案

戴维斯诉普林斯·爱德华郡教育局案[13]是从一群黑人学生的罢课活动开始的[14]。在当时黑人学生获得高中文凭的唯一方式是前往私立学校就读,这些学校通常是当地的教会所经营的。而中小学则是因为当地人口较少而由郡教育局所设立,而非由市教育局或镇教育局主导。

罢课事件发生所在的普林斯·爱德华郡的罗伯特·鲁萨·摩顿高中提供的学制比一般高中少了一年,只要读到十一年级即可毕业,因此吸引了邻近地区的许多黑人学生就读。由于校舍狭小加上学生众多,上课品质自然非常的差,当地黑人社区因此讨论是否要向教育当局要求改善,然而因为当地黑人的生活很大一部分无法脱离白人而独立,有些人深怕提起诉讼会招来白人的反感而报复,因此意见分成了两派。最后在法兰西斯·葛瑞芬(当地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律师兼罗伯特·鲁萨·摩顿高中学生会长)的促使下,和校长博伊德·琼斯向教育当局提出诉愿请求改善学校措施。

诉愿提交后的几个月,教育当局没有做出任何回应,不满升到最高点,由于学生长期累积的不满,加上当地黑人有杯葛种族隔离措施的经验,罢课行动于是展开。当时十六岁的芭芭拉·罗斯·约翰斯及其他的学生领导人在罗伯特·鲁萨·摩顿高中组织了一个共450个黑人学生参与的罢课运动,一直持续了十天,直到学生们寻求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的法律谘询,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决定提供协助提出诉讼为止,罢课活动才告结束。

法院在本案中判决教育当局必须改善黑人学校的设施,但是引用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拒绝原告黑人学生进入白人学校就读。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不满此判决而提出上诉至最高法院,因此成为后来布朗案的一部分。

③格布哈特案

贝尔顿诉格布哈特案(布拉诉格布哈特案)[15]是由两件被告相同的案子合并而成的[16]。本案中牵涉两所学校── 威尔明顿的霍华

德高中以及只有一间教室的霍克辛小学。

霍华德高中的许多黑人学生必须搭车近一小时才能到达学校,校舍相当拥挤且座落于工业区,缺乏适合的教育环境,师资不良且课程缺乏,对于职业训练课程有兴趣的学生还必须自行走路离校修习。他们自己的社区中有设备非常优良的学校,却基于种族的因素不能就读。八位学生家长们基于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的法律谘询向教育提出诉愿未果之后,1951年在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的律师路易斯·瑞丁协助下提出了诉讼。

在霍克辛的乡村地区,莎拉·布拉不要求平等的教育环境,而只要求平等的上下学接驳机会。他的女儿雪莉·芭芭拉每天都必须要由自己接送上下学。虽然家门前每天都会经过一班校车,但是那是白人学校的校车,因此不能搭乘。莎拉·布拉向州政府教育当局表达想要搭乘那班校车的希望,却基于种族不同的因素而遭拒绝。莎拉·布拉不死心,而继续向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的律师路易斯·瑞丁寻求法律协助。

在这两件案件中,路易斯·瑞丁皆决定要挑战州政府不允许设立种族融合学校的法律,连同两件案子的家长们都认为不应该只挑战州政府建设“不平等”校舍的作为,因此将州政府教育局官员列为被告。

和其他布朗案不同的是,本案中的法官柯林·赛兹判决黑人学生──基于种族隔离所造成的实质伤害,以及两间学校上确实存在有“隔离但不平等”的差异──得以立即进入白人学校就读,也就是“隔离但平等”的原则在这里并不适用。教育当局不满此判决而提出上诉至最高法院,因此成为后来布朗案的一部分。

④波林案

波林诉夏普案的发生是由一位理发店拥有者领导黑人学生要求进入白人学校遭拒而开始的。美国的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自美国立国以来一直是许多黑人居住的重要地区,然而这个地区对于黑人并没有特别的友善,保留了许多种族隔离的习惯与制度。美国政府在二战之后废除军队种族隔离的措施在特区也没有引起任何的关于废除种族隔离的回应与行动。在1950年之前这个地方的传统黑人社群领导──如教会、妇女联谊会、公共集会所等──一直无法组织起有效的反对种族隔离措施运动,即使这个地区有许多的社经条件不错,服务于政府机构的的黑人,他们对于自己的孩子只能享有次等教育设施的现状仍然保持沉默。

这样子的现象一直到1950年才有些不同。当地的一位理发店拥有者贾德纳·毕沙带领着十七位黑人学生前往一所新的白人学校约翰·菲立普·索沙高中,要求校方许可这几位学生进入校园,并且接受他们的入学注册。虽然这所学校设备优良,地幅广大,明显可以再收好几名学生,但校方基于种族因素而拒绝。贾德纳·毕沙随后接触律师查理斯·汉弥尔顿·休士顿(英语:Charles Hamilton Houston)寻求协助,查理斯·汉弥尔顿·休士顿决定要求教育当局提供黑人学校平等的设施,过程中并未与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有任何接触。1950年在诉讼准备的过程中,查理斯·汉弥尔顿·休士顿的心脏疾病发作,健康状况恶化,因此把这件案子托付给他的同事兼好友詹姆士·纳布瑞特(英语:James Nabrit),詹姆士·纳布瑞特后来决定将目标改变,从原本要求提供平等的设施转为攻击种族隔离本身的法律而提起诉讼。

地方法院判决驳回本件诉讼,但最高法院发给调卷令(英语:certiorari),允许原告直接上诉至最高法院。

和其他布朗案不同的是,虽然这件案子上诉至最高法院时和其他布朗案合并审理,但是最高法院将本案与其他布朗案分别审判,因此一般认为波林案是布朗案的相伴案件[1](companion case)。Ps、普莱西案

1、案情介绍。

1892 年, 美国南部路易斯安那州公民普莱西(Plessy)从新奥尔良乘火车去柯利 顿, 坐在白人车厢, 列车长根据路易斯安那州法的有关规定命令他到黑人车厢, 普莱西 坚持不去。列车长便叫来警察将其逮捕, 交由法院判罪。但普莱西认为: 自己应与美国 公民同样享有社会、政治、及经济平等权;而且承办本案的法官不公。遂在联邦地方法院反告法官弗格森(Ferguson)违宪, 剥夺其应得的司法救济权利。该案几经各级法院审判, 结果均对普莱西不利, 最后, 他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认为, 此案涉及宪法基本权利问题, 便予以受理。

2、法官判决。

首先, 联邦最高法院认为, 原告错误地理解了宪法第13 条修正案, 路易斯安那州隔离但平等法令不违反联邦宪法关于废除奴隶制的第13 条修正案。白人和有色人种之间的肤色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一部指明这种肤色差别的法规, 并不损害两个民族的法律地位, 也不会建立起一种奴役性的服务状况。其次, 联邦最高法院认为, 路易斯安那州的隔离但平等法令并不违反宪法第14 条修正案。尽管宪法规定了两个种族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 但是并不想取消由于肤色不同而形成的差别, 也不想把两个种族混在一起。当两个种族有可能互相接触时, 法律允许把两个种族在空间上隔离, 这并不意味着一个种族在地位上低于另一个种族。联邦最高法院还特别以种族隔离的学校作为例证。联邦法院认为, 为白人儿童和有色人种 儿童建立种族隔离的学校, 是正确地行使了立法权力。马萨诸赛州最高法院还认为, 学校会有权力为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肤色的儿童建立特殊学校。哥伦比亚特区和其它一些州也颁布了同样内容的法律, 这些法律都得到了所在州法院的支持。

联邦法院认为, 有色人种感到自己是下等人, 不是法律上的原因, 而是他们的主观想象。两个种族之间能否实行社会平等, 取决于双方对各自优点的了解和个人之间的内心赞同。在消除种族的不同天性方面, 在消除由身体产生的差别方面, 立法是无能的。如果两个种族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是平等的, 那么, 其中一个种族就不会在社会生活方面低于另一个种族。而如果一个种族在社会生活方面低于另一个种族, 联邦宪法也不能使他们处以同一个水平。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结论是, 种族隔离的法律规定是合乎宪法的。

早在1866 年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国就有反种族歧视的立法,比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4 条关于平等保护和法律正当程序的条款,但是这一规定并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美国最高法院在之前进行了非常狭窄的解释。①直到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件,宪法修正案第14 条的平等保护条款才真正落到实处。1964 年《民权法》第7 编明确地列出了法律禁止的歧视行为,其中包括种族歧视、肤色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和国别歧视。联邦制的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反歧视立法,而且州法规定的内容要比联邦立法多。

浅析中美法律文化差异 篇2

中国文化是东方文化的一个典型代表,美国是西方文化的一个融合体,近年来两国在文化上的交流越来越密切,将这两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国家进行对比,能够让我们更加全面的了解美国的文化,并重新审视中国五千年来积淀下的文化传统。

一、中美文化宏观比较

(一)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

我认为,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差别是两国最主要的差别。在这里首先引入集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定义。

集体主义,指的是一种强调集体和国家的重要性,强调集体利益应该凌驾于个体利益之上的文化价值观念。[1]

个体主义,认为个人虽然离不开社会集体,但是正是由于个人对自我利益和幸福的不断追求才最终推动了社会的前进,因此在社会事务中应首先考虑个人的幸福和需要。[2]

中国流传了数千年的文化传统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重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强调集体主义、权利差距和团体内部和谐。在天地之间人为贵,江山社稷以人为本。作为儒家思想代表人物的孔子和孟子,他们的思想核心分别是“仁”、“性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理念把人为的等级统治秩序同自然的血缘和亲属关系柔和为一,维护着整个社会的有序运作。

美国作为一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其文化历史深受欧洲文化的影响,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文化中认为人为其自己的目的而活着才有意义的价值观念,以及文艺复兴时期的个性解放,都决定了美国浓厚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个人奋斗、自主、独立,以自我为核心。这些观念充斥着美国人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其价值观念体系的灵魂。

(二)“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

中国人传统的宇宙观或对自然的态度是“天人合一”,人应当顺从自然规律和对自然的膜拜,世间万物都是一个统一体,而且大自然有生命且有灵性。人作为大自然中的一部分,应当与自然和谐相处,适应自然规律,利用自然条件为人类服务,而不是去改造自然,破坏自然。而美国人则认为宇宙间的天地万物都是独立存在的个体,自然与人类是相对立的,人是自然的主人,可以征服和改造自然。

(三)“和”与“争”、“稳”与“变”。

中国人非常看重“和”字,“以和为贵”。追求中庸之道的处世哲学锻造出来中国人温和、妥协、安之若素的温顺性格,“知足常乐”的乐天思想也培养出中国人即使处在危难中也不抱不怨的民族特质。当然,这也使得中国人缺乏竞争意识,容易产生满足心里,清朝时期的闭关锁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再加上儒家思想的人本主义和长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形成了人们追求稳定的农业文化心态,因此中国人比较保守,不愿冒险,喜欢稳定,习惯于从事固定的职业。

美国人非常重视竞争,喜欢较量,他们总是不满足现状,而不断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并朝着这个目标而努力。美国的“西进运动”就体现出美国人这一典型的性格,不满足于现在安逸的生活,冒着生命的危险,去蛮荒之地实现自己人生更高层次的价值。这与中国人安身立命的思想格格不入,中国人一旦安定下来就很难突破现有的环境,而美国人更喜欢去冒险,去尝试新的事物。这对于美国整个国家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尤其是强烈的竞争意识和求变的心态,对于美国成为超级大国有着重要的帮助。

(四)依赖与独立。

群体价值观和浓厚的宗族文化让中国人具有强大的凝聚力,以及对于集体强烈的依赖性,中国人认为只有将自己融入到一个团体中才能使自己的价值最大化。而美国人提倡“独立自主”,他们更倾向于依靠个人的力量来改变自身、改变世界。

二、中美文化微观比较

下文从四个方面对中美文化进行比较,这四个方面可以使我们从四个不同的角度对中美文化的差异有非常直观的了解。

(一)新闻文化的差异。

新闻媒体是政党的喉舌,新闻报道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新闻传播的过程可以非常全面地反映一个国家的文化特征。中国的新闻发展历史非常悠久,经历了几千年的时代变迁,各种时代的不同烙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于新闻中。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传媒业,报道方式和报道水平在全世界都处在最前沿。由于两个国家不同的历史发展背景,因此新闻传播也有非常大的差别。

1. 新闻传播的内容。

中国新闻题材较为严肃,且多以正面为主,注重思想性,指导性和知识性的政治、经济、科技新闻。美国的新闻报道更加活泼,人情味浓厚,常常会加入一些引起受众感官刺激的内容于其中。

2. 新闻表达形式。

中国新闻传播是含蓄的,信息常常隐藏在文字背后,需要人们去推敲,这和中国人说话含蓄、谦虚谨慎的方式不无关系。而美国的新闻非常坦白直接,开门见山,一针见血,而且评判色彩非常浓重。

3. 新闻传播的目标取向。

中国新闻从正面报道,对于发生的事件常常选择积极的报道方式,即使是灾难性的事件也是如此,以此来鼓舞人们坚强面对。而美国新闻一般都是负面的新闻,常常是批判社会的不公正现象。这和美国的基督教文化有关,在基督教中文化原型之一是“赎罪”,这种“罪感文化”对新闻的报道取向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二)教育文化的差异。

教育对一个国家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国自古以来就非常注重教育,从孔孟之道盛行以来,“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理念影响了中国人几千年。而美国,一个只有两百年多短暂历史的国家,有着多所世界顶尖的名牌大学,以其强大的教育优势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精英学子。因此,教育文化差异在两国文化差异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在教育体系当中,家庭教育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毕竟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今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所以,本文只选择教育当中的家庭教育来进行比较。

1. 教育目的的比较。

在中国,家庭教育有着非常明细的目的,家长都无一例外地想将自己的孩子培养成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家长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出人头地,有个好职业。出于这一目的,中国的家长都特别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会让他们参加各种各样的才艺班,上小学后报名学习奥数。为了让孩子以后能考上名牌大学,取得高文凭,很多家长都不惜一切代价,牺牲了自己的时间,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陪着孩子一起读书。当然这本身也与中国的国情和体制有关,但是长期如此,对于中国以后人才的培养和社会发展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而在美国,家长更加注重对孩子适应各种生活环境和独立生存的能力培养,让子女实现自身的价值,提升自我决定意识和自信心。对于孩子今后的人生道路如何发展,父母不会作出太多的规划,基本依靠孩子自身的选择。

2. 教育内容的比较。

近年来,中国一直都提倡“素质教育”,但由于“应试教育”的根深蒂固,以及选拔人才的机制没有改善,传统的方式仍旧主导着的中国学校和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家长和老师都倾向于“传道、授业、解惑”的说教式的管束教育。由于仍处在“分数是升学的重要指标”这一社会大环境下,在我国家庭教育中文化知识教育占重要地位,但是家长对子女进行的文化知识教育实际上常常局限在分数的层面。孩子回到家里,父母问孩子的第一句话往往是“今天老师教的知识都记住了吗?”“今天考试得了多少分?”等等。

而美国的教育主张开放式的实际锻炼,他们尊重孩子,相信孩子,他们的教育内容更偏向于生存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很多孩子到了18岁都能离开家庭,依靠自己的能力独自生活。当然要指出的是,这种教育模式也有很大的弊端,由于需要生活独立,孩子会将过多的时间花费在打工上,因此美国学生的学业质量问题一直都存在。

3. 教育方式的比较。

中国的父母承担了对孩子的无限照顾,孩子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一切,从孩子出生那一刻起,他们就为了孩子劳心劳力,而且很多家庭老一辈的成员也承担者照看孙子孙女的任务。由于中国一直受儒家思想和“三纲五常”的影响,父母与孩子之间有着非常不平等的地位倾向,父母的权威性是不可动摇的,凡事都给孩子作好决定,孩子只需要按照父母的决定努力完成就行。

而美国,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一般停止在18岁,自那以后,孩子都将独自开始自己的生活,而且在美国隔代照顾孩子的现象比较少见。另外,美国的家长与孩子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彼此是作为朋友的关系存在,孩子遇到了难题,家长多半是像朋友一样给他们提出建议,然后让孩子自己来解决。

(三)慈善文化的差异。

2010年9月底,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来到中国,开始了他们的中国慈善行,鼓励中国的富翁们捐出资金来支持慈善事业。然而这次的活动并没有之前他们在美国举办的那么成功,问题并不在于中国富豪与美国富豪所拥有的财产差别,而主要是两国人对于慈善的观念不同。

1. 慈善的文化渊源的差异。

中国受儒家“仁爱”思想的影响,这种“仁者爱人”的性善论是人们惩恶扬善的力量基础,人们对于别人的帮助都是靠自律来完成,因此,富翁将自己的财产捐献给社会和其自身的素养有很大的关系。

美国是一个以信仰基督教为主的国家,在基督教的教义中,有“原罪说”和“救赎说”,使人相信人生而有罪,每个人都要用一生的劳作和对他人的博爱为自己赎罪,以求死后灵魂得到安宁和升入天堂,这种慈善心态是强迫性的。因此,像比尔·盖茨这样的富翁们,虽然他们在致富过程中巧取豪夺、冷酷无情,可在捐赠中却热忱慷慨、急公好义,以社会乃至人类的福祉为己任。

2. 世袭的观念的差别。

马克斯·韦伯在其《儒教与道教》中写道:“影响中国人生活方式的最强大的力量是以(祖灵)信仰为基础的家孝……这种牢不可破的团结本身完全以虔诚为动力……”所以在中国人的思维中,“世袭”并不是一件可耻的事情,尽可能地将家财留给子孙后代仍是大多数人的固有思维。

美国人“世袭”的观念很淡,他们更愿意通过白手起家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所以他们在身后只会留很小一部分的财产给自己的孩子。

3. 组织形式的差别。

基于上述原因,中国的慈善组织大部分是自上而下的,即慈善组织往往是政府出于政权的维护而运作。而在美国,慈善组织大部分是自下而上的,以民间组织为主体,形式多为市场自发式。

三、结语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中国是东方文化的典型代表,美国是西方文化的集大成者;中国拥有五千多年的历史,美国只有几百年的历史,两个完全不同的,甚至没有太多历史交集的国家,在文化上有非常大的不同。当然,随着全球化的加深,两个国家在文化交流上开始互相借鉴彼此有益的一面,来更好地发展本国的文化。尤其是中国,改革开放使得各种文化思潮涌入国内,只有全面了解别国的文化,同时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不足,才能够将五千年的文化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1]杨方方.慈善文化与中美慈善事业之比较[J].山东社会科学, 2009:1.

[2]王雪, 顾相菊.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J].科技信息, 2010:27.

[3]闵正威, 李昊凤.文化差异对家庭教育的影响[J].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 (6) .

中美两国法律文化的差异 篇3

关键词: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程序正义

中图分类号:DF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4-0026-01

一、两个案例引出的问题

(一)美国辛普森杀妻案。1994年6月12日晚,美国洛杉矶市的一栋住宅里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美国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及男友戈德曼双双被害。警方根据现场血迹血型,包括DNA测试以及现场遗留物,认为辛普森与这桩谋杀案有关,遂将辛普森逮捕,这就是轰动全美的“世纪人命案”—辛普森案。辛普森被捕后,花高价聘请了五名美国著名的律师为他辩护。后因警方在证据收集的程序上存在大量漏洞,使原本好似确凿的证据变得无力和不可信。1995年10月3日,经过一年的审理,辛普森被当庭宣布无罪。

(二)中国杜培武案。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在一辆昌河面包车内发现一男一女被枪杀,死者身上财物被洗劫一空。调查得知,死者为两名警察,男的叫王俊波,是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晓湘,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死者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在对杜培武进行了一系列的鉴定、测试、检测后,专案组将杜培武确定为重大嫌疑人。杜培武开始一直拒不承认,后来作了有罪供述。在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依法提讯时,他又推翻了原来的认罪供述,诉称曾遭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于 1999年2月5日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后杜培武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存在若干问题和疑点,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0年6月14日,昆明警方一举破获了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意外发现杀害王俊波、王晓湘的真正凶手。2000年7月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杜培武无罪,当庭释放。

(三)两个案件的比较。发生在大洋两端的这两个案件,有那么多相似之处:被告人都是案件中其中一个死者的丈夫;被害人都是两个人,并且都是情人关系;案件都被警方认定为情杀;案件的审理实行的都是抗辩制;两个案件的被告人委托的都是有名的律师;案件的审结生效都经过了一年多的时间;案件的证据都有值得“合理怀疑之处”。不同的是:一个案件的被告人是橄榄球明星,另一个案件的被告人是警察;一个案件的被害人都是一般公民,另一个案件的被害人都是警察;一个案件的被害人在家中死于刀下,另一个案件的被害人在车上死于枪下;一个案件的被告人受到了文明对待,另一个案件的被告人被屈打成招;一个案件的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法庭重视,另一个案件的律师的辩护意见被置之不理。这就决定了两个被告人命运的巨大不同:一个案件的被告人被宣告无罪,而另一个案件的被告人不仅被宣告有罪,而且被判处死刑,差点阴阳两隔。当然,不同之处还有:一个案件的真凶也许永远不会落网了,而另一个案件,真凶不仅已经落网,而且已被代表正义的行刑官送进另一个世界。为什么相似的案件,审判结果却有天壤之别呢?我们将深层挖掘其背后的原因,从而进一步透视中美两国法律文化的差异。

二、中美两国在法律文化方面存在的差异

(一)对法的认知上的差异。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疑罪从轻”的观念长期存在于我国司法人员的头脑中,经常会存在这种问题,当一个严重的刑事案件存在疑问时,法院往往会采取既不放人,也不判处死刑而是留有余地地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的措施,因为他们想万一将来有意外情况发生时,案件还有回旋余地。只要检察院起诉了,这个人肯定就有问题,有问题就得处理,证据不充分就降一格处理。而在美国刑事案件定罪的证据必须要做到排除合理怀疑才可以,坚决贯彻执行“疑罪从无”的原则,绝不会出现像我国这种折中的处理方式。

(二)法治和人治的差异。中国法律文化中的法体现的完全是儒家的人治思想。儒家人治思想主张圣人之治,保持司法的神秘性,断案决狱依靠的不是客观规则,而是断案人的主观意志。它强调执法者的人格力量、品质、智慧,这成为审理案件的决定因素。西方法律文化中,法是后发制人的,并且毫无偏袒地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然后用国家强制力加以处罚。法的基本职能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杜培武案”的出现,正是由于一开始侦查人员的主观猜测,而后开始了“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这样取得的证据失去了真实性和客观性,审判人员同样在证据存在疑问的情况下,靠主观臆断判处杜培武刑罚,案件失去公正性。而“辛普森案”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紧紧围绕证据展开辩论,经过法庭质证,双方交叉询问,证据是否客观、真实、合法一目了然,法官处于中立地位,衡量双方提供的证据,据此来断案,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予以认定,否则予以排除。

三、比较之后的思考—中国法律文化的进一步构建

通过与美国法律文化差异的比较,不难发现美国法律文化中所崇尚的法律至上、天賦人权、权利本位、程序正义等原则可能更能为现代社会所认同,更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所以这也是我国的法律文化中需要充实和修正的部分。当然这里的充实和修正并不是指僵化的生搬硬套,而应该是一个植根于我国现有文化土壤不断进行融合和优化的过程。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来自各个不同法域的法律文化也在激烈地碰撞着,我们应该把这种碰撞视为一个良好的法律文化交流的契机,客观分析各种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进一步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1]张宏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

[2]陈福胜.中西法律文化差异探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3):37.

[3]张金鉴.中国法制史概要[M].上海:正中书局,1973.

作者简介:郭洪宇,女(1989-),汉族,河北省衡水市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赵丽平,女(1989-),汉族,河北省邢台市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理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浅析中美法律文化差异 篇4

我国教育部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教育部十二五规划”)中对提出要“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通过“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有效发挥行业在建立健全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机制、行业人才规格标准和行业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改革机制等方面的指导作用”。这一提法,明确了职业教育应该加强与行业的联系,而行业也应该主动发挥对职业人才后备力量培养的作用。在这方面,美国法律界最大的行业组织美国律师协会对美国法学教育的指导与规范为各国法律行业如何指导其职业教育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在中国,近十年来的高职法律教育也在积极谋求与行业的紧密合作,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仍然有需要改进的方面。因此,加强对中美法律职业教育中的行业指导作用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美国律师协会对美国法学教育的重大影响

成立于1878年8月12日的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缩写ABA),是美国的全国性律师组织,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是世界上最大的法律职业组织。该协会于1879年成立“法学教育与律师资格常设委员会”,1893年正式建立“法学教育分部”,开始制定法学院设置标准,并进行法学院认证工作。截止,一共有200所法学院通过了协会认证。自19发布第一份法学院设置标准以来,其间几经修改,最近发布的是-版的法学院设置标准 。据此,美国律师协会对法学院的设置涉及以下内容 :

第一,对法学教育项目的要求。美国法学教育的项目有三年制的法律博士(JD),还有一年制的专业硕士(LLM)以及学术性的法学博士(JSD/SJD)。其中,法律博士是主体项目。为此,“标准”首先要求获得认证的法学院在没有得到协会法学教育分部同意之前,不能设置法律博士以外的其他学位项目,以此保证该项目的主体地位。以笔者亲历的纽约大学法学院毕业典礼看,当年获得法律博士的有500人,获得专业硕士(LLM)的有500人,获得法学博士的(JSD)的只有10几人。其次,“标准”还对法律博士的教学内容作了规定,涉及法律知识、法律技能、职业伦理三个层面。如:有效而负责任地参与法律职业所需的实体法知识;法律分析与推理、法律检索、问题解决与口头交流;法律文书写作;有效而负责任地参与法律职业所需的职业技能;法律职业的历史、目标、结构、价值与规则(标准302)。再次,还对法律博士的教学时间和学习期限、学习途径、学分等做了明确规定。如最低学习天数不得少于130天且不少于8个月,每周不得超过5天,最长学习期限为7年。除了课堂学习之外,还有课外学习、远程教育和海外学习,但这些都有着更为严格的限定条件。

第二,对教师和学生的规定。总体来讲,协会希望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较好的教学效果和一定的学术研究实力。专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授课,还有从事学术研究,发表相关研究成果;为法学院与大学尽职,参与法学院管理;承担公共职责,参与公益活动。另外,还有图书馆馆员、教务管理人员及从事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诊所教学的非终身教师,但不得超过专职教师的20%。为给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标准要求法学院建立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制度,以吸引和保留优秀教师。标准按学分将学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一学期之内,注册学分少于10学分,视为非全日制学生;每学期注册学分超过13学分的,视为全日制学生;在计算师生比时,非全日制学生按2/3折算为全日制学生。合格的生师比为小于或等于20:1;大于或等于30:1的视为不合格;介于两者之间的,认证委员会将综合考察其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质量、班级规模、小班授课与研讨、师生接触、公共服务等因素,来决定其生师比是否合格。

第三,对图书资料与教学设施的要求。首先,该标准明确要求每个法学院都应该有一座法律图书馆,要积极有效地支撑法学院的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其次,要求图书馆馆长应具有法学学位和图书馆或信息科学学位,具有丰富的图书管理知识与经验。再次,还要求馆藏内容必须提供某些至关重要的核心资料,如法院判决汇编、法律法规与裁决文本、研究性著作等。

第四,管理模式。美国法学院的任务不是培养法学研究人才,而是合格律师。美国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便以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统一律师培养标准为己任,除了设置法学院的建设标准,还有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组织律师资格考试,其中最重要的一点限制是要求考生必须毕业于由美国律师协会评估认证的法学院。这一制度的建立保证了全国法学院的毕业生在法律知识的掌握、对法律的理解、以及法律意识的形成上达到相同或相近的水平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使美国各州在律师资格考试制度采取统一行动有了可行的基础。

美国律师协会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法学院设置标准来改善法学教育和确立从业管理标准,对美国的法学教育实施一整套教育质量监控标准,使美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地结合起来。加之美国的法学院相对有效地教授了现代法律职业应该具备的四项技能,即信息型知识、言辞文书技术、法律方法和伦理信仰, 使美国的法学教育成为世界上最成功的职业教育之一。

二、行业参与下的中国高职法律职业教育

在我国,法律的教育可以分为以传授学科知识为主的理论教育和以传授操作技能为主的职业教育。目前,高校法学院或政法大学主要承担法学理论教育,高职法律专业或院校主要承担法律职业教育,即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操作能力为特色,为从事法律职业及其辅助岗位培养合格法律人才为目的的教育形式。这里,“法律职业”除了通常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些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职业以外,还包括通过当地人事考试或招聘从事公安及司法警察、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岗位的基层一线法律工作者。

法律职业教育所针对的行业及其岗位,决定了它的发展离不开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的支持,特别是在全国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连续十年就业率处于倒数地位的情况下,法律职业人才规格标准、需求预测等更需要来自行业及其协会的指导,才能摆脱人才培养与就业的巨大差距。在这方面,高职法律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要远高于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实践更侧重于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而这又与法律职业院校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广泛吸纳行业专家,并积极听取行业一线实践专家对人才培养的意见分不开。

回顾当前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特别是承担全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任务的各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其法律职业教育呈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和趋势 :一是在办学指导思想上,法律高职教育院校纷纷确立了“立足司法行政、面向政法系统”的办学定位。在新的激烈竞争形势下,大家认识到,法律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根基只有建立在司法行政行业,做好服务司法行政这篇大文章,高等法律职业院校才能获得生存和持续发展。二是在服务行业上,法律高等职业院校认为要同时做好人才培养、在职培训、科技服务(对策咨询)等几项服务工作,办成3个基地,即人才培养基地、培训教育基地、科研基地,有些院校还增加1个对策咨询基地建设。服务司法行政,提升行业服务能力,以为行业服务求发展,特别是求持续发展、长远发展、转型发展,成为最近高职法律院校发展的最强音。三是在办学格局上,法律高等职业院校普遍开始高度重视职后教育和在职培训。各院校在未来发展方向时,均把举办职后教育,大力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职培训教育,作为实现持续发展的重点,从学历教育向职后教育的重心转移,全力加大培训条件建设;个别院校开始寻求与香港、新加坡等境外警察机构合作,进行高级干警培训项目服务;甚至个别院校还寻求挂本省司法行政系统党校的牌子,想努力走出一条综合培训的新路。四是在办学模式上,法律高等职业院校均努力建立与司法行政系统合作办学模式。不少院校已经或计划与本省各级司法行政单位在发展规划、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科研等各个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合作办学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个别院校已经与本省监狱劳教部门合作,整合资源,共建二级学院。大家普遍认为,只有与行业合作办学,使行业全面参与到人才培养工作来,才能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五是在专业调整上,法律高等职业院校都形成了“行业工作有需求,专业建设有回应”的理念和思路。近年来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形势和任务要求,法律高职院校增设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戒毒康复、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司法助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等新专业或专业方向。做强做大“警”“法”两类专业,优化专业结构,突出司法警官和法律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抢占符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需要的新兴专业(方向)建设战略制高点和先机,将成为法律高等职业院校当前在专业建设上的一个共同选择。

三、研究行业指导在中美法律职业教育中的作用的意义

国内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发展的以上新特点与趋势,无疑说明了中美两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既有相同点,也有更多的不同点。将中美两国法律职业行业对法律职业教育的指导作比较研究,将能全面掌握我国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和高职法律院校与行业之间的联系情况,可以为研究两类不同的法律教育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持,能够为这两种教育模式相互借鉴提供一定的帮助。其次,通过研究美国法律职业教育的行业指导作用机制,能够揭开美国法律界行业组织的另一面神秘面纱,特别是其如何对法律后备人才进行关注和指导,这对我国法律职业组织更好地指导法律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也有利于将教育部十二五规划对现代职业教育机制的建设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调动我国公检法司行业参与对法律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培养合格乃至卓越法律人才服务,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实现宪法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合力。

中美文化差异论文 篇5

论文关键词:中国文化;美国文化;差异;成因

文化是指一个社会所具有的独特的信仰、习惯、制度、性格、思维方式等的总模式,是一个社会的整个生活方式,一个民族的全部活动方式。它为一个语言社会的全体成员所共有,也为这个语言社会所独有。文化既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虽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正变得越来越像个“地球村”,中美两国间的文化交流也日趋频繁,但是中美文化差异依然存在。

一、中美文化差异现象

中国有着五千年的文化和历史的沉淀,而在地球另一端的美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却只有200多年的历史。中美之间的文化差异是巨大的,它是两国人民交流和理解的障碍和鸿沟。中美之间的文化差异是复杂而多面的。

(一)文化观念的差异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历来主张尊卑有别,长幼有序,也就是说,凡事都要遵循一定的规矩,并受到等级观念的制约。例如,晚辈见到长辈为表尊重要主动打招呼;学生要尊敬老师。而美国文化主要承袭了基督教中的新教思想,等级观念淡薄。美国人更注重个人权益,追求人人平等,没有辈份间过多的礼节。子女对父母、学生对教师都直呼其名,子女可以与父母争论问题.或提出自己个性主张。

在独具特色的中国文化中,人情占很重要的地位。人情在中国社会中有其一定的社会结构性,人情与面子是相互联系的,讲情面的人会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地回报别人的情谊。因此,在中国文化中.自我评价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及互相交往的情谊中建立和实现的。中国人强调家族及阶级层次。中华文化崇尚集体主义。人们之间相互信赖,团结合作,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矛盾时,集体利益总被放在首位。在衡量个人行为时,往往是以道德为准则,注重和谐、群体利益的维护,这与美国文化截然不同。美国人崇尚个人自由,强调个人潜力的发挥,个人目标的实现及个人利益的追求,信奉法律至上。在美国,人与人之间多为互利关系,表现出人情较为淡漠,但却十分重视个人利益和自由,个人自我意识较强。

(二)思维方式的差异

思维方式是社会文化的产物,受到生产方式、历史传统、哲学思想及语言文学等方面的综合影响。受不同文化背景制约的中美两国人具有不同的思维方式。中国人偏向综合性思维.强调整体优先,采用从整体到部分的思维方式,如表达顺序时,要由大地方到小地方,即国家一省一市一区一街一号;表达时间是按年一月一日的顺序。美国人则偏好分析性思维,强调部分的优先,在表达空间顺序时与中国相反,由小地方到大地方,时间的表达也由小到大。

(三)风俗习惯的差异

在社会风俗习惯方面,中美双方也存在着巨大的文化差异。以中美文化对待不同动物的态度为例,在大多数的中国习惯语中,“狗”这个字都是贬义的,例如“狗仗人势”、“狐朋狗党”、“狼心狗肺”等等;然而在美国文化中则完全相反,他们认为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这种态度也体现在习惯语中,例如“Youarealuckydog”意思就是你真幸运。同样地,在谈及“猫头鹰”时也是如此,英语习惯语中有这样一句话“aswiseasanowl”(像猫头鹰一样聪明)表明在美国文化中把其当成智慧的象征:然而,中国文化对待它的.态度却截然相反,由于猫头鹰长得十分奇怪,叫声又很难听,因而古时迷信的人称其为“恶呜”,说听见夜猫子叫不吉利,至今还留下了“夜猫子进宅,无事不来”等迷信传说。

(四)宗教信仰的差异

宗教信仰也是中美文化差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佛教传人中国的这多个春夏秋冬里,其思想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中国人。更深深地植入到中国文化之中,对中国的语言词汇产生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其中相当一部分的成语都是与佛教有关的,例如“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五蕴皆空”,“半路出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等等,这些词语如果单单从字面上来译成英语的话。会让美国人无法理解。同样的,作为美国的主流宗教,基督教也深刻地植入到了美国文化之中,“绝大多数美国人相信的是犹太教和基督教所共有的上帝”,“1991年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有一半美国人相信上帝大约在一万年前创造了人。”因此,在美国文化中,“上帝”(God)这个字代替了“佛”在中国的意义,一些习语和谚语也与这个上帝有关.如“Godsendsfortunetofools”(傻人有傻福),“Godblessyou”(愿上帝保佑你)!

(五)非言语交际的差异

中美非言语交际也有很大差异。首先,在中国,我们不善于用肢体动作来表达人与人之间的友好与亲近,例如拥抱、亲吻。而在美国文化里,父母和儿女之问、兄弟姐妹之间、好友之间,从小到大都没有问断过拥抱和亲吻。其次,在美国,当人们相互交流时,互相注视着对方的眼腈是~件十分重要的事.有句话说:“Nevertrustapersonwhocan’tlookyouintheeyes”(永远不要相信一个不敢看着你跟睛的人)。但是在中国却不需如此,甚至一些中国人为了表达他们的谦虚或尊敬而故意避免注视着对方的眼睛。再次,中关两国人民对于各自的空间距离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多数美国人在交谈时都不愿意离得太近,总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在电梯、公交车或火车上,中国人可以容忍互不相识的人拥挤在一起,而美国人却无法忍受这样的身体接触.因此在对个人空间的要求上面.中国人要比美国人小得多。不仅如此。文化差异也体现在学校里.中国学生通常必须站起来回答老师的问题以示尊重.而美国学生一般都坐着。

二、中美文化差异形成的原因

中美之间的文化差异现象,其原因也是各自不同,纷繁复杂的。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历史和地理条件的影响

中华民族生活在广阔的内陆土地上。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春夏秋冬,四季分明。内陆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使得古代中国人的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农业经济条件下人的生活规律基本上按照“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方式劳动,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养成了中国人特有的万物有限.有限寓于无限的哲学思辨观念,强调了群体问的和谐。美国人的祖先源自欧洲沿海国家和地区,航海业的发展使他们相信人的力量,崇尚发挥个性,勇于探险,富于挑战。他们讲究速度与效率,精于计算,不满足于现状。他们抵达北美大陆后,成为了第一批开拓者。

自然条件的恶劣、气候的多变和印地安人的骚扰使他们随时应付各种挑战,于是人和环境常处于一种相峙、对抗状态,也需要他们高度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培养了他们征服自然和改造世界的信念,是一种“海洋文化”的转型。中国文化基于农业社会,这种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等级社会,强调等级与和谐;而美国不完全依赖于农业,他们对工商业的依赖较大,这些产业对个人特征的要求更高,所以与此相适应,美国人的思维取向是个人式的,与中国人人际式的取向不同。

(二)传统思想的影响

中国文化是建立在儒家思想上的内陆文化,主张简约、和谐、中庸、对称与平衡。孔子主张“允执其中”“过犹不及”。朱熹称:“中者,不偏不倚也,庸者,平常也。”“中庸之道”是孔子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成了后人的一个道德准则,是调节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鲁迅曾举过一个例子,若一个人嫌房子太暗,要开天窗,其他人是一定要反对的,但他若要把屋顶掀掉,其他人便会劝他开个天窗了,这便是所谓的“中庸之道”。中国人所崇尚的中庸之道在于人际关系中要适当地调节与折衷,务求在不损害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使自己和别人都过得去,不至于造成群体内部的激烈对抗以致破裂,而无论是进取还是退缩,要有节度。合乎中庸,不走极端。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中国人的这种中庸与平和又在一定程度养成了一种惰性,过度沉溺于“和稀泥”,缺乏创新意识与进取精神。由于受儒教和道教思想的影响,在思维方式上中国人以辩证思维和整体思维为主要特征,具有经验综合性特点,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主张建立一种以集体主义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美国文化是建立在古希腊传统之上的海洋文化,在思维方式上以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思维和分析思维为特征,强调个人特性和自由。是一种以个人主义为主的社会。美国人不太接受中间调和,是则是,非则非,喜欢标新立异。美国传统中则贯穿了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信念,他们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永远愿意进行创新,渴望寻求解决老问题的新办法,也愿意迁移,接受新的工作,进行冒险,而这也正是很多中国人所缺乏的,很可能是因为这一点,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缓慢而美国则经历一个又一个经济飞跃。

(三)认知系统的影响

从社会认知系统上讲,中美的哲学和认识论在社会历史背景中建构了不同的心理学理论。中国人生活中复杂的社会关系使得他们不得不把自己的注意力用来关注外部世界,所以中国人的自我结构是依赖性的;相反,美国人生活的社会关系比较简单,所以他们更有可能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客体和自身的目标之上。在这个社会认知系统中.社会组织对认知过程有着直接的影响,辩证思维和逻辑思维就是这种认知过程的特性。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特性一直保持下来,对人们的心理和行为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中国人的认知以情境为中心。美国人则以个人为中心;中国人以被动的态度看待世界,美国人以主动的态度征服世界。

(四)文字的影响

汉字适合形象思维,英语字母文字适合逻辑思维。中英文字的差异与中美文化差异具有一致性。汉字起源于象形文字,它是直接从原始图画发展而来的,是借字形来描写所指之物,以形达意。也就是说汉字在造字之初与它们所描写的物在形上是统一的;而英文字母文字在造字时保持了与语音的统一。这两种不同的统一体现了两种取向:一个取向于物.一个取向于语音。因此我们得出以下两点结论:1.汉字的主要本源是象形文字,具有直观性,其意义以字形与物象的相似为理据;2.英语字母文字的字形与字的读音具有一致性。但与它们所指的事物之间没有形似的关系,因此与汉字相比,字母文字具有很大的抽象性。

《喜宴》反映中美国家文化差异 篇6

《喜宴》是1993年让李安扬名国际的第一部电影,影片讲述了一个移民美国的台湾男子――高伟同和希望通过与美国人结婚得到绿卡的上海女孩――顾威威,联合他的同性恋爱人――赛门一起策划了一场婚礼,而目的则是为了安抚伟同父母希望儿子成家的心愿,传统的中国婚宴在大洋彼岸一一展现。李安用一场喜宴,将中西方在爱情,婚姻上的文化差异表现得淋漓尽致。

影片中最明显的差异就是中国人推崇注重孝道的家庭伦理观,西方人推崇尊重个人选择的家庭伦理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注重孝道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父亲始终盼望着高伟同能娶妻生子使自己早日抱上孙子,于是影片中出现了伟同努力尽孝与上海女孩郭威威结婚。相比之下,西方文化则更加强调尊重个人选择。西方人宣扬天赋人权,主张人人生而平等以及人权神圣不可侵犯。正因为如此,片中的塞门才能够毫无顾虑和伟同呆在一起。

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区别也在本片中表现的很明显。在集体主义盛行的国家中,每个人必须考虑他人利益,组织成员对组织具有精神上的义务和忠诚。而在推崇个人主义的社会中,每个人只顾及自身的利益,每个人自由选择自己的行动。中国是典型的集体主义导向国家,片中伟同匆忙赶路时碰到了自己一个中国熟人,虽然他急于赶路却仍耐着性子听那人喋喋不休地讲述自己最近的遭遇。如此长的寒暄如此好的耐心,恐怕只有中国人才做得出来。西方国家则是典型的个人导向国家。人与人之间近乎冷淡,在大街上碰面也仅仅是寒暄一两句吧,中国人这样长的寒暄,恐怕他们是怎么也做不出来的。

长期导向与短期导向在这部影片中也表露地很明显。中国文化有强烈的长期导向,留恋传统文化。美国文化则侧重短期导向,为了眼前利益可以抛弃传统文化。影片中,当伟同知道父母要来纽约时立马把父母邮寄来的中国山水画以及父亲的字画挂起来,显示出了自己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尊重。同时当他们五人在一家中餐厅用餐时,意外发现这家餐厅的老板曾今是自己家的司机。老板认出自己的老上司时没有顾及自己现在的大老板身份,仍一口一个“师长”一口一个“少爷”的叫个不停,这显示出中国人对历史的尊重以及对长期导向的坚持。然而影片中塞门却几乎没有和亲人联系过,这和伟同、威威与其父母的关系形成鲜明的对比。

同时权力距离也在本片中体现的很明显。中国文化的权力距离比较大,一般认为社会等级是自然存在的,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客观实在。所以中国的孩子对父亲就有与生俱来的恐惧感。在母亲面前可以说可以做的事,在父亲面前就做不出来了。然而美国文化的权力距离小,其文化中的组织结构就相对扁平,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更像是朋友。这就与中国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

中美民族性格差异浅析 篇7

民族性格的产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是整个民族在历史的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性格倾向。影响其形成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地理环境、宗教信仰,历史文化背景等等。众多影响因素折射出人们不同的行为习惯、思维方式和处世态度。

一. 群体与个体

群体主义与个体主义是中美价值取向最明显的差异。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一直看重群体意识,注重整体价值,提倡个人应为家庭为社会奉献。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始终高于个人利益。孔子所创立的儒家学派就曾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宋朝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所写的“先天下之忧而又,后天下之乐而乐”就告诉人们要将国家、民族的利益摆在首位,为祖国的前途命运分担忧愁。这种群体意识也体现在家庭方面。中国人历来非常重视家庭。传统的中国家庭喜欢三世同堂,甚至四世同堂,父母在家中的地位牢不可破。人们的生活要以父母和家庭为主。尤其父亲在家中具有最权威的地位,其他各成员要以家庭利益为上,按照自己的次第有秩序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和睦相处。

而美国则注重个性的发展,个人利益至上,制度为个人而设,集体为个人而存在。这种个人主义表现在人们对独立思考、自由选择的追求上。美国历史上最早一批移民就是为了逃避政府和宗教的压迫,远渡重洋,来到北美洲大陆这片土地,建立一个新世界,实现个人的自由,民主,平等。加之美国是一个商品经济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依赖性比较弱,因此只要在法律范围内,人们尽可能追求个人的发展,不受制于别人和家庭。美国家庭多以夫妻二人为主的小家庭形式存在,或是夫妻二人和未成年的孩子。孩子从小就被教导要独立思考,为自己负责,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奋斗求生存求发展,而不是依赖父母或是家庭。和传统的中国家庭不同的是,父亲的地位并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和母亲、子女是平等自由的关系。在家庭事务上,子女和父母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决定权。

二. 和与争

和与争也中美民族性格一个不同点。

中国人重“和”有其历史和地理背景。我国传统文化是在大平原农耕地区这一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下,以农耕经济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独特的自然和地理环境不仅让人们发展了农业经济,也使人们逐渐形成了求稳的农业文化心态,并带给人们规律的农业生活,如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因此,中国人崇尚天人合一,也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同时,中国人也追求内心的“和”。如道家与佛教所倡导的“修身养性”,儒家所主张的“明心见性”就能反映出人们寻求内心的平静。传统文化也将“安分守己”、“知足常乐”作为一种美德。这样的民族性格使人们不走极端,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尽量顾全大局,讲究节度。但中庸与平和也会让人们过于保守,缺乏冒险和创新精神,墨守成规,不思进取。然而近一些年随着中国对外交往日益频繁,新鲜事物和观念也在不断冲击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人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当第一批移民到达北美洲大陆的时候,在他们眼前是一片未开发的荒野,气候和生存条件的恶劣使他们不得不随时应对大自然的挑战。他们只有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才能改造自然,获得生存,积累财富,建立理想中的新世界。同时又受欧洲文化的影响,美国人的经济活动多以商业为主,价值观也以个人利益为上。这种好“争”的性格使他们不断地寻求个性解放,不喜欢安分守己,不断打破常规,不断创新,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所以不像很多中国人那样喜欢一直从事相同的事业,习惯在一个地方待一辈子,随着美国经济高速发展,就业机会竞争激烈,大多数美国人愿意四处寻找合适的工作并随之迁移,他们并不喜欢一辈子生活在同一个地方。这样的民族性格帮助美国经历了一个又一个经济飞跃,但同时也会让人们过于激进、极端,不接受调和,是就是,非就非。这和我们的传统文化截然不同。

浅析当代中美儿童电影的文化差异 篇8

[关键词]中美儿童电影文化差异霍夫斯泰德五种文化价值观理论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儿童电影便以一种强势的姿态占据着世界儿童电影市场的头把交椅。而中国的儿童电影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已不复如六七十年代《小兵张嘎》、《闪闪的红星》等影片那般光辉,不但不能在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就连一直引以为傲的“教育意义”也因影片观赏性不高、观众流失等问题而达不到预期的结果,从而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在全球化的今天,我们不得不思考中国的当代儿童电影该如何面对来势凶猛的美国儿童影片。我们是应该被它同化,制作越来越好莱坞化的儿童影片;还是固守自我,继续坚持我国儿童电影的制作模式,以期与之分庭抗礼?本文将从文化差异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期为中国儿童电影的发展找到更为健康的出路。

一、儿童电影的界定

关于儿童电影的界定,从世界范围来讲,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在西方国家是根据分级制来划分哪些电影适合儿童观看(如美国的G级、PG级),哪些需要在父母指导下观看(PG-13级),哪些禁止儿童观看的(R级、NC-17级)。在美国,儿童片具有多样的类型,除了像《小鬼当家》《哈利·波特》这样以儿童为表现主体的影片和大量的卡通片外,其他类型的儿童电影也广受欢迎。例如以小动物为表现主体的影片《精灵鼠小弟》、《猫狗大战》《加菲猫》等。

在中国,儿童电影也并不作为一个单独的电影类别,而是一个“总体的概念性习惯用语”。当代儿童电影,可以划分为“关于”儿童的电影和“给予”儿童的电影。“关于”儿童的电影,是“用成人的眼睛看孩子”。即以儿童的生存状况为表现内容,从一个社会关怀的角度反映儿童在其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如中国的《城南旧事》、《一个都不能少》、《看上去很美》等。但实际上由于儿童对世界的理解能力和范围有限,这些“关于”儿童的电影并不是适合儿童,而是适合成人观看的。“给予”儿童的电影,就是“让孩子用自己的眼睛看自己”。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儿童为本位的电影。如早期的《小兵张嘎》、《闪闪的红星》,当代的《赖宁》、《我的九月》、《草房子》等。

因此,从中美儿童电影发展的现状来看,我们可以将儿童电影定位在“由儿童主演、并适合儿童观看”的范围之内。

二、中美文化差异的一种研究方法——五种文化维度理论

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在全球大文化环境下,又会分为不同的亚文化区域。20世纪之初,美国人类学之父的弗朗兹博厄斯(FranzBoas)提出了文化相对主义的理论,后又经过了赫斯科维茨、露丝、米德等文化人类学家的发展。该理论认为,每一种文化都是独立自存的有机体,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同的文化之间并不存在着一个绝对的价值标准。所以,应依照每一个体文化自身的结构和价值体系来考察其特点,应尊重不同文化的独特价值。电影作为一种文化载体,一般来说都在传达着本土的文化理念。因此,中国儿童电影并没有必要一定要向美国儿童电影靠拢,而是应该在中国的文化环境内制作出符合中国文化特征的影片。合理的定位,就必须要考察中美儿童电影之间的文化差异,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借助霍夫斯泰德与庞德提出的“五种价值观维度”理论。

五种文化价值观维度理论(culturaldimensions)是荷兰文化协作研究所所长霍夫斯泰德(Hofstede)于1980年发表论文提出的。他认为文化差异可用四个文化维度来进行描述和比较,即:个人主义/集体主义(individualism/collectivism)、权力差距(power distance)、不确定性规避(uncertaintyavoidance)、阳性主义,阴性主义(masculinity/femininity)。十年后,霍夫斯泰德再次进行了同样的研究,覆盖了更多的国家和地区,总数超过60个。这次的研究不仅证实了先前提出的四个文化价值观维度理论,霍夫斯泰德还通过马歇尔·庞德(Michael H·Bond)对中国价值观的调查和研究,归纳出了文化价值观的第五个维度:即长期观/短期观。该研究的结果发表在他1991年出版的《文化与组织》一书中,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他的文化维度理论。同时,他也对中国(主要是大陆地区)与西方国家的文化维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显然,在霍夫斯泰德的指标中,西方和非西方的文化差异是很明显的。

三、中美儿童电影的文化差异浅析

第一,从“个人主义/集体主义”维度分析。个人主义指的是“每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特殊的,和其他所有个体是截然不同,是‘自然的基本单位”’。这是最早由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提出的。它的主要表现为:1、个体社会唯一的、最重要的单位;2、强调独立性而非依赖性;3、个人成就获得奖励;4、每个个体的独一无二性具有最重要的价值。在美国儿童电影,如《哈利·波特》系列电影中,小主角哈利·波特是绝对的表现中心,故事情节也是围绕着他如何克服种种困难与敌人斗争的经历展开。如在第四部《哈利·波特与火焰杯》中,哈利被抽中参加比赛,但并不是代表他的学校,而是代表他自己。他通过自己的力量赢得了比赛,得到肯定、获得荣誉。虽然中间或多或少得到了朋友的鼓励和帮助,但他的朋友也是作为个体而非集体的形象出现的。在影片中,集体的形象被弱化,每个人都是松散的个体存在。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直接面对面的,而不需要通过集体这个中介。与之相反,中国的儿童电影则非常强调集体的概念。如在《我的九月》中,小主人公所在的学校班级就是整个故事中非常重要的存在。影片一开始,在学校这个集体中,小主人公安建军受到嘲弄和欺负,甚至被驱逐出这个集体(被取消参加亚运会开幕式武术团体操表演的资格)。在这个过程中,他希望得到集体的眷顾而不得,这对他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而这也是整个影片故事发展的基石。为了得到集体的承认,他积极练习,并做出各种努力。影片的最后也是以他重回集体的怀抱作为大圆满的结局。因此,可以说,主人公的所有行为都是围绕着“集体”这个存在而展开。毫无疑问,它传达出了“集体对于个人是异常重要的”的这么一种概念。

第二,从“权力差距”维度分析。在社会中,总是存在着权利的不均衡分配。有一部分人,相对于社会其他成员来讲,拥有者较高的社会地位、掌握着更多的社会资源,对其他社会成员的行为有一定的支配能力。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存在着较高的权利距离和较低的权利距离两种文化模式。在高权利距离文化中,拥有权力的人和受权力影响的人之间在各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在低权力距离距离文化中,这两类人之间的关系却相当紧密。在霍夫斯泰的研究中,美国属于低权力距离文化的国家。在那里,上级与下属、老师与学生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差距。如在《哈利·波特》中,主人公与霍格沃茨学校的老师们之间是完全平等的关系,而并非停留在尊敬与被尊敬的关系上。哈利·波特对校长邓布利多有救命之恩,也曾与斯内普教授为敌,与海格是至交好友,揭穿了吉德罗·洛哈特教授欺世盗名的真面目,更是戏弄学校董事卢修斯·马尔福,迫使他释放了小精灵。2004年好莱坞梦工场的动画片《怪物史莱克2》中,主人公是不名一文、出身沼泽的、相貌丑陋的怪物史莱克,体面的、高贵的王子却是表里不一、昏愦无能,优雅的神仙教母也是诡计多端、野心勃勃;而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国王最后甚至被变成了一只青蛙。所有这些都表达出一种蔑视权利力差距的文化态度。而在中国的儿童电影中,权力距离是被表达地很清楚的。例如,在《草房子》一个非常重要的情节就是因为主人公桑桑犯错而不敢回家,并被取消了参加全区小学校会操的资格;他的同学秃鹤因为秃头也被排除在会操队伍之外;秃鹤通过激烈的反抗终于可以加入会操,但他却在比赛中故意发泄不满导致学校会操没有取得第一名。在这段情节中,桑桑因惧怕父亲而躲避不归、并被身为校长的父亲取消会操资格以作惩罚、校长因惧怕上级视察而诚惶诚恐、秃鹤因发泄不满而导致学校丢掉第一名,这些都体现出“权力”在中国社会的重要性。处于权力下层的社会成员,对于权力上层的社会成员必然地采取仰望的视角,否则就会受到社会文化的制裁。

第三,从“不确定性规避”维度分析。不确定性规避是衡量一个社会对于不确定与疑问的容忍程度。一个高不确定性规避的文化环境通常是规则导向性的通过建立一系列法律,规章,制度,限制来减少不确定因素。一个低不确定性规避的文化环境则对于不确定情况具有高的容忍度。在美国电影《小鬼当家》系列中,突破常规,一个少不更事的小孩,竟然可以将两个成年男子耍地团团转。在影片中出乎意料的惊险场面比比皆是,却又能再次出人意料地化险为夷。在2001年《猫狗大战》中,小猎犬洛作为一名临时招募的特工,并不具备高超的职业技能,却误打误撞成为了拯救人类的英雄。同样在2001年的影片《怪物公司》中,处处充满了奇思妙想和不确定性。怪物们靠惊吓孩子得到他们的尖叫为动力能源,但随着孩子们对怪物们的恐吓把戏越来越习以为常,想得到他们的尖叫也成了一件异常困难的事,于是怪物公司中的一员苏利文,带着朋友麦克来到人类世界准备大干一场,却没想到竟然把一个人类小女孩阿布无意中带回了怪物世界,这史无前例的情况给怪物世界带来了轩然大波,最后苏利文竟然又与小女孩成为了朋友。对于这些不合常理的情节观众却能欣然接受,说明美国文化中对于不确定性具有较强的容忍性,属于低不确定性文化。而在1983年的中国动画片《天书奇谭》中,则充满了高不确定性规避的文化意味。首先,袁公作为天廷的执事人员,却私取天书,刻于石壁上,后又传于人间。这种违背天条的举动,造成了不确定性的因素。经过一系列波折,虽然正义战胜了邪恶,但不确定性因素必须得到扼杀,于是玉帝下达圣旨,将袁公擒归天庭问罪。在2005年的动画片《红孩儿大话火焰山》中,虽然故事的主角是红孩儿,但并没有因为这样就颠覆故事“正义最终战胜邪恶”的规则。红孩儿的出现,带来了不确定性的因素,但最终唐僧师徒还是化险为夷、感化顽劣,并让大地重现绿意和生机。游离出规则之外的,还必须要把它拉回来,就是中国儿童电影中表现出的高不确定性规避的特征。

第四,从“阳性主义,阴性主义”维度分析。阳性主义/阴性主义作为一种文化的分类可以理解为这个社会的文化是与男性,女性气质相类似或者联系在一起的。在阳性主义文化环境中,男性占据主导地位,男性气质,诸如逻辑性、理性、动感、外向、注重金钱、成就等是社会中的主导文化特征;而在阴性主义文化环境中,女性占据主导地位,感性、同情、母性、安静、内敛、注重生活品质等特质弥漫于整个社会文化氛围中。霍夫斯泰的研究表明,美国属于阳性主义文化的国家,而中国属于阴性主义文化的国家。例如在美国的儿童电影中,很大一部分有激烈的动作场面,情节惊险跌宕、画面艳丽夸张。《小鬼当家》以惊险刺激人、《哈利·波特》以场面感染人、《超人总动员》以动作打动人。《埃及王子》、《狮子王》、《虫虫总动员》、《精灵鼠小弟》、《猫狗大战》、《海底总动员》、《怪物史莱克》无不在宣扬成为真正男子汉的真谛,就连以女性为主角的《花木兰》也是充满了阳刚的味道,而不是女性的温柔情怀。与之相比较,中国的儿童电影,却都是以“情”取胜。例如2003年曾经荣获14个国内外大奖的儿童影片《暖春》就是一部充满着温情的影片。小主人公小花是被抛弃的孩子,年迈的宝柱爹不顾贫穷和家人的不理解收养了她。小花可爱懂事,与爷爷相依为命,她不但不记恨多次企图送走她的宝柱夫妇,还用真情感化了他们。最后小花成为一名女教师回到了小村庄。1998年的影片《一个都不能少》讲述了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为了回家探病的高老师临行时候的一句嘱托,千方百计看住仅有的二十八个学生,甚至为了寻找辍学打工的学生,只身一人在城市的茫茫人海中寻找的故事。还有如《背起爸爸上学》、《我的小学》、《上学路上》、《妈妈没有走远》、《楠溪江》等讲述儿童成长的影片,虽然没有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却用如涓涓细流般的情感滋润人心,细细品味之下,方觉其中韵味,这与美国儿童电影中的阳性气质是完全不同的。

第五,从“长期/短期导向性”维度分析。长期/短期导向性表明一个民族对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的价值观。具有长期导向的文化和社会主要面向未来,较注重对未来的考虑,对待事物以动态的观点去考察,做任何事均留有余地。短期导向性的文化与社会则面向过去与现在,着重眼前的利益,要求立见功效,急功近利,不容拖延。庞德通过研究,发现美国属于短期导向性文化,而中国则具有较强的长期观倾向。美国儿童电影中一个常见的模式便是:正义一方对阵邪恶一方一邪恶一方占据上风——正义一方不断成长——双方正面交锋——最终正义战胜邪恶。这是一个圆满的故事情节,也是一个封闭的逻辑循环。虽然有的影片,如《哈利·波特》、《小鬼当家》、《怪物史莱克》等可以拍出很多续集,但每一集都是一个完整的故事,按照固有的情节发展套路进行。这就体现出了美国文化中的短期观,即强调立竿见影的功效。而中国电影,虽然也会交代比较清晰的故事结局,但却会留下延续的想象,使故事的进行不仅仅停留在影片结束的那一刻。如《暖春》中,小花慢慢用真心感化了宝柱夫妻,长大成人后又回到了小村庄,这作为故事的结局已经圆满,但观众在观影后会想象得到小花在这个村庄里还会继续用她的真情温暖别人。再如《上学路上》小主人公王燕为了交出了24.8元学费后,从十个鸡蛋开始了她艰难而富有想象力的积累“财富”的过程。十个鸡蛋变成三块钱,三块变成五块,五块又花掉两块……追求梦想的路一波三折,但正是这种不屈不饶的意志力使她达成了交出学费的梦想,影片的故事也告一段落,但卖鸡蛋凑学费这件事给王燕带来的影响并没有结束,观众甚至可以预知虽然日后的她人生路依然会艰辛,但这份意志力却会使她离梦想越来越近。中国儿童电影并没有固有的情节套路,有的是源远流长的诉说,包含着对坚韧意志的歌颂和对未来的无限向往。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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