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范本建设工程合同

2024-08-11

工程合同范本建设工程合同(通用10篇)

工程合同范本建设工程合同 篇1

供方: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根据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的《墙纸战略采购协议书》的约定,为使甲方在各地的房地产开发用户(在本合同为 公司,以下简称“实际用户”)获得高品质的建设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墙纸(以下简称“墙纸”或“货物”)一批,用于实际用户的项目建设,双方同意签订如下采购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 货物描述、数量及价格: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 以上单价均已包含材料费、生产、检验、技术资料、配件、包装、装车、运输、卸货至实际用户指定地点、指导安装、调试配合、税金等最终交货验收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二、 质量标准及保证

1.乙方在交货时应提供产品相关质量检验报告,阻燃证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墙纸小样的花色和质量为标准进行验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全部责任(赔偿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并及时予以更换。

2.封样办法:合同签订前,乙方需提供墙纸实样(规格10cm*10cm)两套经甲方确认后签字封样(封样上应注明墙纸品牌、产地、材质成分、使用场所)同时按墙纸封样提供电子稿一套。

3.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供应的墙纸为原厂生产,没有贴牌或外包生产现象,所生产的墙纸为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优等品。乙方必须保证所有产品外表平整、光洁、无划痕、锈斑、裂缝和缺陷等,且在使用过程中质量可靠、无明显色差、不易破损、便于清理;保证生产工艺与封存样板及附件所示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相同且颜色必须与封存样板相同。同时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应清晰、完整、统一、准确、正确。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墙纸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在交付时没有设计、材质或工艺上的瑕疵或缺项且符合或优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墙纸可供正常恰当的使用,并且在经过正常操作和保养的前提下,在墙纸的寿命期内运行良好(使用寿命期应达到[ 5 ]年)。

(4)合同履行中甲方或实际用户要求变更墙纸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的,另行协商解决。

4.包装标准

(1)乙方交付的所有墙纸的包装应根据材料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震、防晒及防粗暴装卸等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货物破损、锈蚀、失缺、损坏或变形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2)每一包装物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包装物上必须标注墙纸名称、合同号、收货人、到达站或到货地点、品目号和箱号、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毛重、净重(公斤)、规格、型号、颜色、数量、重量、产品等级、货号、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应予以标记,其标记与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一致,同时记录在包装箱上。因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或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三、 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限

(1)本合同所订购的墙纸如需分批安装,具体货到工地时间、型号、数量以甲方实际用户书面通知到为准。

(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货到交货地点时向实际用户提供一套完整随货文件。产品合格证应提供给实际用户。

(5)乙方每次发货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实际用户指定专人负责初步验收,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将指定初验收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乙方接受甲方对交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 10 ]天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地点

工程合同范本建设工程合同 篇2

2013年7月1日,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2013-0201, 下称2013版施工合同) 正式施行。作为建设领域和建筑行业的每一位参与者, 都应认真学习2013版施工合同, 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1)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协议书的第7条承诺, 要求承发包双方不签订黑白合同, 这也是新版示范文本对承发包双方所作的特别约定, 双方当事人对此都应引起高度关注。

2013版施工合同协议书所涉及的内容都是固定化的实质性约定, 是承发包双方合同签定及履行的最重要的权利义务, 也是新的行业交易习惯中的重要内容。协议书在原1999版施工合同基础上增加的第7条“承诺”规定:“a.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b.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c.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 在采用新版施工合同签定时, 双方互相承诺不再对本工程再次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其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黑白合同问题。

黑白合同问题在之前的合同签定中是比较常见的问题, 也是司法实践中普遍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 许多案件中当事人除了备案合同外还私下签订了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即我们常说的黑白合同, 或阴阳合同, 这成为一类难以解决的复杂司法问题。对此, 虽然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但司法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也就是说黑合同的效力很低, 在工程结算时黑白合同应以白合同为准, 即以备案合同为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建筑市场出现的黑白合同问题所做出的明确的处理原则。但是, 司法解释施行后, 黑白合同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抑止, 其重要原因是双方的合同中对此并无相应约定。因此, 2013版施工合同的协议书要求当事人所作的上述特别约定, 对于规范市场规范当事人的合同签约管理,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承包方、发包方都应建立施工合同管理的专业职能部门、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合同管理人员, 从这三个方面着手来加强施工合同的严格管理、以保证施工合同履约过程更顺畅, 更合理。同时要求每一位参与人员要有全员、全过程的资料管理意识, 即整理过程证据的意识, 以此适应新版合同中的索赔过期作废制度。

通过学习新版施工合同, 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 作者认为承包方、发包方在应对新版合同的索赔过期作废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及时做好现场签证。对于临时修改或追加的部分一定要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并要有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 这种及时做好现场签证的意识是双方依约索赔的的证据。把签证和索赔作为加强造价管理, 是降低成本和提高企业效益的最有效手段。

b.建立健全严格的档案记录制度和资料保管制度, 对于合同履行期间的技术交底、现场会议、设计变更、图纸管理、现场签证等都要设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注意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认可, 对于信息资料传送, 要有签收记录。

c.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明确项目负责人签证的权限和对项目负责人的量化考核制度, 使项目负责人在工作权限范围内发挥最大的效能作用。坚决杜绝项目中的该签不签、该赔不赔的情况出现。

d.由于新版施工合同中对索赔有严格的时效要求, 所以特别需要承发包当事人注意提出签证和索赔的期限和程序, 逾期提出将可能不予受理, 在有效时间内不提出会被认为放弃签证或索赔的权利。

e.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必须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交底。不同部门之间要互相交底, 对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关系都要进行交底, 这样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和管理, 对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合同内容也要进行交底, 其中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其他承诺等相关资料。不仅对于签定了的主合同要进行交底, 在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 当出现补充材料、补充协议及其它签证行为的时候, 各相关部门人员之间也要开会互相交底。

f.承发包双方都应加强企业相关人员的证据意识和履约管理知识的培训,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合同的合理顺利履行

3)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的一系列保险也作出了新的规定。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工程保险”第2款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 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这是根据全国人大修改后的《建筑法》第42条的规定新增的工程保险的险种。这项规定, 正是切实保证双方当事人人身权利的体现。在以后的工程实践中,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如施工企业未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以上是作者在学习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的几点学习体会, 借此希望能对大家的学习及工作起到帮助及指导作用, 并希望通过学习新版合同, 能够全面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本文通过作者对2013版 (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分享学习好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项目实施过程的重要意义, 为建设领域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打好理论基础。

关键词: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 篇3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7-84-2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也迎来了它的繁荣期。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其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都有了质的飞跃,建筑工程建设越来越规范化、标准化。合同管理已成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这是由工程建设的特点所决定。建筑工程具有工期长、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发包方与承建方之间很容易出现纠纷,而合同管理是解决工程纠纷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本质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对工程建设当事人就工程建设中的义务、成本、工期等一系列问题的协议。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施工种类多、施工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建设工程的合同与其他行业的合同大不相同,建设工程的合同内容条款更为繁杂、涉及面更为广泛。如果签订的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全面、合理,这将是保护企业双方利益的重要举措,既保障了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保障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发包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建设合同的内容无法涉及建设过程的方方面面,这不仅会给合同双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对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在法律的约束下,有效规范了工程建设行为,在保障双方权益的前提下,保证工程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顺利竣工。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2.1 合同签订内容容易存在歧义

建设工程的合同必须保持一定的严密性,因为涉及法律效应,应用严肃的态度看待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的合同对发包方与承建方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并对双方的违约赔偿问题进行明文标示,但建设工程是一个动态的实行过程,其中涉及很多变量,建设合同是在工程建设前签订的,所以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责任归属问题上很容易出现歧义。

2.2 合同管理涉及面广

工程项目合同涉及单位部门较多,包含业主、承包商、施工单位、监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运输单位等,相互关系较为复杂,只有在确保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并相互协调配合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2.3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期长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期长是由建筑工程的建筑特点所决定的。建筑工程由于建设过程比较烦琐、复杂,其内容包含招标、签订合同、制定方案、工程施工、竣工等,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全部完工。这也就决定了合同管理时间较长,与工程建设保持同步,并且合同管理的内容也要涉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建设过程,发挥合同管理应有的效能。

2.4 合同易变更

建筑工程由于施工周期长、施工环境复杂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比较容易发生突发情况,建筑施工的预想可能与实际存在较大的偏差,因此合同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必须采取动态的管理理念,依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真正的合同是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法律效应为保障的协议。但是,一些建筑企业违背国家要求,合同内容缺乏公正性、合理性,并且“阴阳合同”签订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不具备法律效应,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有一些企业,对建筑合同的认知不充分,没有正视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无视合同的管理内容,严重损害发包方的利益,法律意识淡薄。

3.2 合同管理人员整体水平不高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在具备合同管理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要具有一定的建筑知识,这样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现有的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低,且管理人员不足,无法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而且建筑企业对合同管理人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合同管理的有效性无法实现。

3.3 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实际实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在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规范,而且在合同管理实行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监督、考核体系,合同管理的执行力也大打折扣。

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措施

4.1 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建设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约束。建筑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其中的条款,对工期的成本、时间以及赔偿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在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下,签订双方对其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承包商和发包方都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习,对合同的内容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审查,并养成靠法律解决纠纷的行为意识,切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提高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关键在于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以合同管理制度为依据,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首先,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流程,并完善合同管理监督体系、考核体系,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其次,完善合同管理执行机构,对合同管理各项流程中都设置专门的人才,保证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做好合同管理的监管工作,要保证合同管理符合实际情况,并且对合同变更做到及时的应对。

4.3 加强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在建设合同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合同管理科学性、合理性的根本保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专门的培训体系,利用先进的管理水平保证工作质量。还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使其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同时还要保证管理人员对工程造价有基本的认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5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也逐渐增多,而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建筑市场的管理,使建筑管理更加的有序化、法律化、制度化。但是在建设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力度,必须加强建筑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加专业人员的培训,保证合同管理的法制性、科学性以及完整性。现代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和教训,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参 考 文 献

[1] 杨聪敏,朱丽娟,张译尹,等.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J].消费导刊,2015(4):132.

[2] 杨运林.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J].大科技,2015(23):21.

[3] 王娟.浅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几点认识[J].价值工程,2014,33(33):97-99.

[4] 马抒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研究[J].工程建设标准化,2014(10):162-162.

[5] 马惠青.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J].房地产导刊,2015(9):398-398.

工程合同范本建设工程合同 篇4

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项 目 名 称:项 目 地 点:承包人合同编号:(由承包人编填)施工资质证书等级:发 包 人: 发 包 人 地 址: 承 包 人: 承 包 人 地 址:

签 订 日 期:

二〇一〇年1

月 说明:

1、本合同以铝合金门窗为例;

2、基本可适合所有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总包方:(以下简称“总包方”)分包方:(以下简称“分包方”)

通过招议标,经三方协商谈判,就位于 工程 #楼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本分包施工合同;

(2)双方往来函件及承诺;

(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

(5)承包方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清单;(6)供货一览表;

(7)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8)质量保修书及服务承诺;

(9)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排列在前优先解释,一般性规定与特殊约定不一致的,以特殊约定为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铝合金门窗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根据发包方(包括门窗原设计单位,下同)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门窗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双方确认,发包方不会因其对深化设计图的审核、批准而承担因深化设计图中存在错误、遗漏、不完善或其他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

(2)分包方有责任对已经发包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发现深化设计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深化设计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并于加工制作前进行及时的完善,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或工程造价的增加均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有责任就已经发包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设计并将该优化设计上报发包方。即使在发包方已经完成了门窗的加工制作,或安装、验收,只要发包方发现有其他更加优化的优化设计(不包括门窗所使用的材料)且该优化设计得到原设计单位认可,发包方即有权在本工程结算时单方面扣除使用发包方优化设计可以节约的工程造价。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 个日历天,是分包方完成门窗工程制作、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施工工期。(可分节点计算工期,如外框在门窗洞口核验合格后的10个日历天内,窗扇在接到甲方通知并具备安装条件后的25个日历天)

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2、本工程的开工日以本工程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日为准,竣工日根据实际开工日以及合同工期推算。

3、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 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总包方和分包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因发包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总包方、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3)因发包方单方面原因拖延支付进度款超过30天以上且发包方与分包方未能就工程款支付达成一致意见的。

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分包方须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报告,否则,视为分包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逾期不予审核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确认。

四、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总包方已向分包方声明:本 工程的整体质量目标为取得 杯,据此,分包方同意,由其施工完成的门窗工程将同样达到 杯验收标准。

分包方在此确认,为使门窗工程达到 杯验收标准而需增加的额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

3、分包方需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相对应的二次设计大样完成本合同所有工程内容。

五、合同价款:

1、合同的计价方式:本合同采取综合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计算的方式进行结算。

2、综合单价固定(或称固定综合单价)是指:本门窗工程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费及图签费、深化设计产生的造价变更等风险、供货费、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临建费、施工设备费、工具费、施工水电费、报建、报监、税费、人工、运杂费用、垂直运输费、安装费、各项检验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验收费、开光保洁、风险费、保修期内维保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维保费等所有费用,该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分包方投标时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

上述综合单价固定是按照招标文件、分包方承诺文件、技术规范、发包方要求、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图纸(包括后续可能发生的优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合同包干价”。

本合同的固定综合单价见本合同附件一。

3、本门窗工程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了本门窗工程结算价款 %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由发包方在结算时直接扣除后支付给总包方。

4、本门窗工程之深化设计施工图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分包方工作的,分包方亦应照作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分包方拒绝该项工作的,发包方或总包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或由总包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120%在分包方的合同价款内扣除。

5、合同价款:本门窗工程暂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最终结算价款以发包方所属集团工程审计中心的审核数据为准。六、三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2、发包方委托的职权:具体见监理合同复印件。

3、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对违反规范、规程者,必要时在征得发包方同意后签发停工通知书。(2)对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征得发包方的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3)其他涉及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经济、工期、质量、进度的全部事项。未经发包方授权,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批准文件均属无效。

3、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工程部经理

4、工程师的职权:

(1)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2)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3)要求分包方无条件撤换发包方认为不合格的分包方工地代表、其他管理人员或施工班组。

(4)负责或委托总包方督促、检查施工质量、进度。

(5)负责或委托总包方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工作。

(6)负责或委托总包方现场工程的检验、验收。(7)负责与有关设计院的协调工作。

(二)总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总包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的职权:

(1)负责本工程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①审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②施工进度及其他事项协调; ③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④配合监理公司在施工工程中的质量监控; 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⑥施工过程中的治安管理; ⑦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⑧门窗工程验收合格后产品保护; ⑨竣工图的审核。

(2)分包方为完成本工程须与总包方协商并服从总方的统筹安排,总包方须为分包方提供合理设施包括:

①根据总包方的统一安排在施工场地内为分包方提供现成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储存仓库与分包方使用,或在工地上或在建设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给分包方搭设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仓库。

②为分包方提供可使用的属于总包方或由总包方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的脚手架及梯子。③为分包方提供现有可使用的卫生设施。

④为分包方提供工程使用的水电接口,但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⑤根据施工场地现有的且与总包方工程同步的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为分包方提供垂直运输工具,以便其卸下/起吊物料。

⑥清理分包方集中在总包方指定地点的垃圾、废料。

⑦总包方提供上述安排、设施,若超过总包方进度要求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总包方、分包方自行协商解决。

(三)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分包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2、分包方项目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工程项目。禁止将本工程转包、分包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发包方可拒付工程承包金,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2)遵守发包方、总包方在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要求,服从发包方、总包方发出的各项指令、要求、安排、调动。

(3)主动与本项目工地现场各施工单位积极协调好各种关系。

(4)遵守工程当地政府部门的各项规定,办理各种许可证件(例如进市许可证、工人暂住证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5)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6)保证所用材料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并提供合格证明。(7)应在监理公司的监督下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8)分包方对于发包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图纸有义务书面提出不符合节能、保温、及相关规范的地方要求改进,否则分包方承担由此而影响验收的责任。

(9)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10)材料加工前分包方必须到现场洞口仔细核对相关图纸,对于图纸中有弧形要求的门窗必须按图施工,如有疑义提前通知发包方,否则损失自负。

(11)在安装期间,在门窗周边加┌┐型木板套边,玻璃及框料上应覆有保 护薄膜(薄膜不会因时间长短及阳光气温等环境条件变化而产生化学反应而不能撕下,从而影响美观质量)。在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总包方前负责其所有的产品的保管、成品保护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2)工程竣工验收前分包方必须对门、窗进行开光保洁,否则,视为分包方质量不合格,分包方无条件整改完成,所延误工期不予以顺延。导致验收未能通过的,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3)分包方施工中应对其它施工单位的工程进行妥善保护,避免因其施工造成其他施工单位的损坏。

(14)分包方按有关规定、标准、份数编制移交相关的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等文件给总包方。

(15)施工过程中分包方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分包方施工造成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其责任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16)除非得到发包方的授权,分包方不能向任何人泄露发包方提供的任何资料。

(17)自行承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总包方配合工作增加而导致的费用。(18)其它按照行业惯例由分包方承担的义务。

七、工程检查与检验:

1、分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经发包方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总包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分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分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分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包方提出 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分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5、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分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6、经发包方检查、检验,若发现分包方由于施工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发包方可将分包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安排给其他方完成。

八、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分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分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分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分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工程量确认

1、工程量按照分隔图中门窗外框面积计算。

2、分包方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工作量报销上报发包方、总包方。

3、工程签证须经发包方工程师、发包方成本部经理、发包方分管工程的副 总经理签字认可,方可进入工程结算。

4、若由于发包方变更、修改设计,造成工程总造价增加或减少的,按双方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十、工程款支付:

1、门窗外框进场并安装完成30%的外框安装,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15%。

2、门窗外框全部安装完毕,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20%。

3、完成50%的玻璃安装,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15%。

4、玻璃安装完毕,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10%。

5、工程全部安装完毕,且交付全部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确认后10日内付至工程价款的80%。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10日内付至结算工程价款的95%。结算期为6个月。

7、保修期三年,每满一年经物业公司及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质保金的30%。保修期满经物业及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余款。

8、工程款发票:工程款发票按结算工程总价款70%开分包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0%开本工程所在地的市地税发票。

若本门窗工程涉及2个或2个以上的单体工程,则除上述第5款、第6款的工程进度款可根据单体工程的工程进度分别支付。

十一、材料与设备

1、鉴于本门窗工程是由分包方按照“包工包料”的方式完成,所以,本工程的全部材料、设备均由分包方负责采购、供应。

2、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且必须符合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品牌、规格、性能等。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各种配件、辅助材料均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分包方在 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

3、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或与本合同附件二约定不一致时,或未能提供合格证明时,分包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分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分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认定。

6、如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或与施工图不符等现象,发包方、总包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勒令其整改,如拒不整改,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分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3日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方(或总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分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分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分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4、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分包方应当在验收前3 天向发包方提交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及其它洽谈记录;(2)工程竣工图 套;(3)工程用材用料生产合格证与所有检测合格报告;

5、分包方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天向发包方交付工程,在交付之前,分包方应当将一切杂物及剩余材料清除干净,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分包方向发包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分包方超过上述约定时间提交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将不再受理,并视为该部分资料不涉及任何的工程价款。

2、发包方收分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十三、维修和保修:

1、分包方保证交付的门窗具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之品质。

2、分包方提供的免费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表面涂层质量为 3 年,门窗防渗漏 3 年,其它为 3 年。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5 %且为工程结算总价款中的一部分。

3、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分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并应在 2 天内免费修复或更换出现缺陷或品质不符的部分与设备。如分包方不能在24小时内进场维修或不能在 2 天内或发包方认可的时间内修复,发包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修复,费用×120%后直接从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发包方有权进一步追偿,并有权扣留分包方留存在发包方现场的全部材料。

4、质量保修期内,发包方或用户未经分包方事先同意而进行的改造或人为或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分包方也应按第13.3款的约定进行保修,除材料的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四、履约保证:

1、分包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7天内,向发包方支付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12 该履约保证金用于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发包方可在任何一期支付给分包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2、在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履约保证金(无息)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返回给分包方。

十五、违约责任: 3.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超过30个日历天且未能与分包方就工程款支付达成协议的,自第31天起,每延期一天,发包方按照未能支付工程款数额万分之三向分包方支付违约金。

(二)总包方的违约责任:

总包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或义务导致分包方损失的,应当据实赔偿。

(三)分包方的违约责任:

1、分包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包括可以顺延的工期)内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本工程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三的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分包方还应予以赔偿。

2、本工程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分包方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因此延误工期的,分包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经返工后工程仍然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的,分包方无权要求发包方支付未达到约定标准工程所对应的工程款项,且应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发包方因此造成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偿、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3、本工程虽然达到合格标准,但是影响了总包方 杨子 杯评定的,分包方须按本工程结算价款的 5 %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

4、分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使用替换材料、设备,或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偷工减料的,分包方除无权取得该部分材料、设备所对应的工程价款外,还须按该部分价款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5、分包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分包方须按本合同 13 暂定总价款的20 %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1)分包方伪造或冒用他人营业执照;

(2)分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将本工程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的;(3)分包方的作息无常,显然无法按期竣工的;

(4)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之一,经发包方或总包方要求整改仍然未有根本性改观的;

(5)分包方进场后,施工组织、人员、机械配置等与投标书规定的不一致,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更改,且在发包方限期内未整改的;

(6)分包方擅自使用替换材料、设备,或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发包方或总包方要求重新制作后仍然未整改的。

合同解除后,发包方仍有权向分包方主张损害赔偿。

十六、纠纷解决:

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其他约定:

1、发包方的招标文件和分包方的投标书、承诺、询标纪要、补充说明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以上所述文件出现不一致或矛盾时,以发包方的解释为准。

2、分包方保证不为此工程从事包括行贿在内的任何不当行为。

3、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前,发包方因急需而提前进驻该工程的,不视为默认工程已验收合格,具体验收时间及是否合格仍然依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4、分包方必须先施工样板,经发包方和监理认可封样后方可按样品进行大面积施工。

5、分包方出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野蛮施工、违反相关施工工艺要求、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安全隐患、进度拖延等现象,发包方签发整改通知后没有及时整改的,发包方有权采取扣除适当工程款作为违约金,具体金额在 工程例会或协调会上由管理公司以及监理公司共同认定。符合合同约定的解约重要条件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分包方还须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十八、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各执贰份。

发包方: 总包方: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邮编: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篇5

第一,建设工程合同对合同主体具有严格的限制。

发包人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也只能是具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而承揽合同的承包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承揽合同的主体取决于当事人,并无强制性规定,内容随意性较建设工程合同强。

第二,合同的标的不同。

即承揽建设工程的为建设工程合同,而且是按一定标准确定的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的标的没有限制,可以是动产,也可是不动产。不过,以不动产为标的的承揽合同,其标的价值较小或者工作内容比较简单。由此二者的`区分问题可转化为如何界定建设工程问题。

第三,前者是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形式没有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而纵观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法条规定,对此无强制性要求,因此可认为对于承揽合同可书面,也可口头约定,这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选择。

第四,国家的管理。

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范本 篇6

1、安全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给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

六、工程质量标准、验收

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乙方必须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和约定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质量标准按期完成全部施工项目。

3、乙方未达到质量要求、未按图纸设计要求,甲方有权加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不予结算工程款或移交相关部门解决。

七、付款方式

甲方应按进度支付每板的进度款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款必须在验收后付清。

八、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范文三

甲方:鹤峰县桃山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易宗申 (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桃山煤矿生产、生活用水蓄水池建设工程交乙方承揽,现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及工程价格

1、工程范围:蓄水池的土石方开挖和修筑。

2、工程价格:基础开挖土石方每立方米30元,浇灌混凝土每立方米110元;浆砌毛石墙每立方米80元,装模、撤模每平方米10元;制作钢筋每公斤3元,片石垫层每平方米4元,抹面每平方米4元。 以上价格均包括所有工程项目场地内人工费用。

二、工程规格、质量

(一)规格

1、开挖蓄水池基坑直径8米,见硬底。

2、池底用片石垫层,厚度20公分,在此之上倒钢筋混凝土厚度10公分,抹面;安装污水管处低20公分,清水管比污水管高20公分。

3、墙体用片石混凝土浇灌,地表层以下厚度50公分,地表层以上20 公分,水池内径7米,池净高3米,池内墙装模,外墙出土面用毛石浆砌,浆砌的厚度不能超过30 公分。

4、池盖用钢筋混凝土浇筑,板厚10公分,用20×30公分的十字梁将板托起,盖口50×50公分,用钢筋混凝土浇筑的盖子盖上。

5、布筋:池底主、副筋用直径12mm螺纹钢,间距20公分;墙体每增高1米用直径⒍5mm圆钢打箍,每道箍两根;盖子主、副筋用直径⒍5mm圆钢,间距15公分;梁的主筋直径14mm×4根,箍筋直径⒍5mm,间距20公分。砂浆均用c30标号。其它预埋件由甲方现场质监人员指导施工。

(二)质量

1、毛石墙浆砌用挤浆法,石料周围必须有砂浆,无空隙;用小石头嵌入砂浆中挤满。

2、混凝土必须用振动棒搗固密实,不得有渗水现象。

3、盖板和十字梁必须震动密实。

4、池底面和墙面、板面必须用水泥砂浆磨平,不允许有缝窝麻面现象。

5、砂浆必须用搅拌机拌匀,砂浆搗固要及时、均衡、密实,养护期间要经常保持湿润。

三、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筑法和安监部门的要求,配带齐全,设施到位,措施得力。有技术指导人员现场指导。

2、乙方必须加强施工队人员的安全管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搞好团结协作,服从公司技术管理人员监督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公司的各种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损坏赵佳赔偿。

3、乙方必须搞好施工人员的伤害意外保险,在施工过程中的应急措施,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按合同完工,甲方与乙方一同验收无质量瑕疵,扣回借支和质保金后(质保金为应付工程总价款10%),余额一次性支付。(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总价款的建安营业税发票)。

2、质保金额和支付方法:质保金为应付工程价款的百分之十,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必要施工环境,搞好协调服务,确保乙方施工;

2、甲方必须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超期必须按月息5%支付给乙方;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质量问题返工的材料、工资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不服从甲方(公司)人员的监督管理,强行施工或故意拖延工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供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本合同一式三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完工终止。

甲方:鹤峰县桃山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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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范本建设工程合同 篇7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FIDIC,管理制度

1 概述

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从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也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规范的完善, 已经严重滞后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

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之前, 我国建筑市场的行政管制较多、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 行政力量的介入使合同条款的设置上比较粗放, 权利义的务设置及风险分配都不十分明确。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高速发展, 尤其是近年来建筑市场国际化需求的加强, 对于施工合同文本的可操作性和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邀请专家论证基础上, 2013年7月1日起,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施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2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新增八项管理制度

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 2013版施工合同在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成功经验基础上, 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2.1 双向担保制度。

1999版合同中虽然规定了发承包双方的履约担保, 但实际工程中绝大多数只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发包人很少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为从根本上解决国内普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问题, 2013版合同吸收了FIDIC中的承发包双方互为担保制度。2013版合同2.5款规定了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同时3.7款中也规定了承包人的“履约担保”。2013版合同在双方互为担保制度上明确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更有利于维护承包人的权益, 更好地平衡了发承包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2.2 合理调价制度。

2013版合同在通用条款第10条【变更】、第11条【价格调整】借鉴和吸收了FIDIC条款大部分相关规定。与1999版合同中相对简单的变更调价的规定比较, 在2013版合同中增加条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和“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可以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理分担市场价格波动和法律变化的风险, 有效平衡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缺陷责任期制度。

1999版合同中只有质量保修的规定, 而并没有质量缺陷责任的规定。2013版合同考虑到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及工程质量保修问题, 在参考FIDIC条款缺陷通知期和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于2007年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基础上, 引入了缺陷责任期概念, 规定了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以及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缺陷责任期制度的实施落实能够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和工程质量保修之间的矛盾冲突。

2.4 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1999版合同第40条中规定了工程保险, 但其内容比较简单。与1999版合同相比, 2013版合同在18.2款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 并借鉴和吸收FIDIC条款中的有关内容, 在18.6款中规定了“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增加该款规定可以有效促使发承包双方自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保险, 加强发承包双方通过工程保险来防范和提高工程风险的意识。

2.5 商定或确定制度。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合同履行事项发生分歧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是十分常见的, 如果双方不能及时就分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2013版施工合同在处理类似问题时, 在借鉴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年) 和FIDIC条款基础上, 在通用条款的第4.4条引入了“商定或确定制度”, 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由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商定或确定的组织以及实施责任, 并同时在条款里明确了商定或确定制度起动的前提条件。

2.6 索赔期限制度。

1999版合同第36条“索赔”中规定了索赔程序等内容, 但并未明确规定过期索赔的后果。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和吸收了FIDIC条款中的相关规定, 在19.1款“承包人的索赔”第 (1) 项中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 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 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 (或) 延长工期的权利。”同时还在19.3款“发包人的索赔”中做了相应规定。2013版合同中不仅明确规定了承包人过期索赔的后果, 还明确规定了发包人过期索赔的后果, 更好地平衡了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7 双倍赔偿制度。

针对建筑市场发包人违约拖欠工程款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 2013版施工合同对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出违约双倍赔偿的明确规定, 对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设定了制度保证。

2.8 争议评审解决制度。

1999版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 并不包括争议评审。2013版合同借鉴和吸收了FIDIC相关规定, 在20.3款中规定了“争议评审”的争议解决方式。该“争议评审”仅为并列的数种争议解决方式之一, 而非前置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无需经过争议评审而直接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争议评审解决制度的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的效率, 从而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结语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借鉴和吸收了FIDIC相关条款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利平衡, 实现了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 对有效规范市场计价行为、减少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以及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Z].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8

【关键词】合同;问题;探索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及在法律上的严肃性已在行业内相关人士中形成共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大家都能认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建设施工合同执行过程步履艰难。本文想与各位同仁探寻一些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施工合同的作用

施工合同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主要有如下三个作用:

(1)施工合同是工程管理的依据。因为,工程管理的过程就是在执行合同的过程,就是履行合同义务、行使合同权利的过程。

(2)施工合同是工程款结算的依据。这一点大家很好理解。

(3)施工合同是工程纠纷处理的依据。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其权利来自于法律和合同。前者是法定权利,后者是约定权利。这充分说明了施工合同重要性。当然,对于合同约定的这部分权利,首先是体现在订立合同时所约定的权利,其次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有关内容进行的补充、修改所确定的权利,最后是双方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由专业人员结合各方面的情况所挖掘出的相应权利。

谈合同签订,则需要先分析一下施工企业的市场地位。因为,施工企业的市场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同地位。总体而言,施工企业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市场地位,但目前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已经在自身的细分市场或专业领域,赢得了相对有利的地位,整个市场也正在向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2.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2.1签约主体的审查

合同双方是否项目主体,是否具备与合同相适应的施工资质;项目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注册资金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2合同内容的审查

施工合同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大要素:价款、工期、质量、承包范围、变更与索赔、竣工与结算、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下面简单说明一些:

2.2.1价款

合同约定的价款,主要明确两大问题,一是计价方式,二是付款方式。计价方式,通常采取固定价(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这三种方式。

实践中采用的最多的是固定总价方式,(1)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计价的,会约定“风险范围”,根据总承包合同的有关工程工作内容——工程量、质量标准要求完成施工图内容,再追加施工期间变更、签证以及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价格浮动的风险部分。(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的,目前采用最多的是清单计价办法,也就是综合单价法,这种方法特点在于将风险分担,建设单位承担量得风险,施工单位承担价的风险,建施双方容易接受。

2.2.2工期

工期,通常可按不同的标准分为“绝对工期与相对工期”、“总体工期与局部工期”、“约定工期与工期调整”。

相对工期的约定,要注意两个方面:第一,合同中的开工日期应当注明“暂定”。第二,通常施工合同中都会约定发包方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责任。但如果发包方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求承包方施工,按建筑法规定,应予拒绝,如果基于特别的原因只能施工的情形下,可以就此问题特别约定,责任承担主体。

2.2.3质量

质量条款通常包括“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我们在施工合同签订时一般以一般标准为门槛,不以超高标准要求承诺,以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2.2.4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可以通过综合“文字描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分部划分”四个层面进行约定。“分部划分”较多的发生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土建、安装、钢结构分包给不同单位施工时,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界面划分就十分重要,而且工程总承包往往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形。

2.2.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有:“概况性约定”、“具体约定”两种方式。建议对于主要义务分别做具体的约定,不要使用概况性约定。此外,违约责任条款还要明确具体的责任方式,比如违约金的计算、违约行为与施工企业权利的衔接等,并要求建施双方权利对等。

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合同未见因素也就不可避免,合同纠纷也会随之产生,如何应对这一客观问题,是我们工作中躲避不了的实际问题,也就需要一些解决办法。

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3.1合同效力

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双方实现合法权利的基本保证。无效的合同意味着大量权利的丧失。比如:合同主体问题、没有资质、应当招投标而没有经过招投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违法“挂靠”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应坚决避免签订此类合同。

3.2施工工期

这是司法实践中遇到比较多的问题。不管工程是否竣工,都会遇到工期索赔问题。也是我们应着重研究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工期应否顺延、竣工日期如何认定。纠纷产生于: (1)工程款支付。也是施工合同的重中之重,没有哪个企业不重视回收工程款的。发包人如果拖欠工程款,有可能直接成为实际施工人的连带被告。(2)施工进度。施工单位特别要注意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环节、以及进度、验收报批程序,保证工期在施工主要路线中的完成期限。(3)施工质量。质量保障是合同的主要基础,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弥补,并征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谅解,否则后患无穷。

3.3法律责任

传统的“连拖带压,软磨硬缠”的方式能否继续奏效,应当打上一个问号。坚持合同纠纷走诉讼程序。双方你拖我磨,一个想多要工程款,一个想少付或拖延付的时代已经过去,一个法治的、规范的工程管理模式正在建立。如果不充分注意到法律环境的变化,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有可能吃亏。应严格按合同通用条款和约定条款执行,必须面对施工企业相对弱势的现实,寻求相对有利的解决方案。如果脱离这个实际,纯粹的法律意义上的有利,却在实践中无法实施、交易不能完成,那就失去了意义。但这也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履约行为保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9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山东鲁宝橡塑管带有限公司厂区一期1#、2#、3#车间室内地面、散水、坡道设备基础

二、工程地点:山东鲁宝橡塑管带有限公司厂区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

1、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元)。工程价款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实际施工面积待完工后,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的为准(以每平方米13元(结算单价:每平方13元计算)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双方以现场市场价进行协商处理。

3.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地面灰土完工后三日内验收、测量实际施工面积,同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20%,即人民币元整(¥元);

2、甲方在砼完工后三日内验收并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元);

3、散水、坡道全完后三日内验收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4、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5、保质期一年,保质期满余额付清。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3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验收后应向甲方出具验收合格单并且测量乙方完成工程的实际施工面积,并向乙方出具乙方完成工程的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单。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3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并且以甲方测量的施工面积为准。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服务条款无。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1)大、中型工程项目;(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招标范围: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 5.工程投资额: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________;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_________; 2.计价方式:_________; 3.评标办法:_________。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_________。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壹份;

2._________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_________。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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