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2024-06-26

当前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研究(通用7篇)

当前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篇1

内容提要:城镇化进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应该如何管理已经成为当下中国亟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居住形态集中化、社区结构异质化、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新型农村社区表现出利益诉求增多、民生诉求凸显、民主诉求增强等特点,这就要求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成都以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构建促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转型;以村级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带动新型农村社区民主治理水平提升;以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推动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为新时期我国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提供了镜鉴。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体制;创新;成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统筹城乡进程的深入推进,一个既有别于传统的行政村,又不同于城市社区的新型农村社区已经形成并已初具规模。从全国范围内看,四川、河南、山东、湖北、江西等地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践很好地推动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使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巨大改变,有力地推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但随之而来的是新型农村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统筹城乡进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而现有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的需求,这就要求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机制。以适应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需要。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特征及治理新需求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特征

关于“新型农村社区”的概念,学术界尚无定论。综合来看,我们可以把新型农村社区理解为:在农村地域内,通过村庄合并、征地拆迁、产业带动、旧村完善、服务共享等方式形成的以村民集中居住为主要特征,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较为完备的现代化新型农民聚居点和社会生活共同体。新型农村社区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居住形态集中化。新型农村社区一般都突破了传统建制村的行政区划,以农民的集中居住为主要特征,人口绝对数量大幅增加。新型居住形态改变了农民原有的生活方式和利益联系方式,必然要求生产方式与管理模式的转型与重构。如农民集中居住后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劳动生产半径增大,生活、居住成本增加,就业、就学、医疗、社保等方面的问题都要求在新的社区服务和管理框架中加以解决。

2.社区结构异质化。由单一的自然村构成的行政村(社区),血缘关系和人口结构较为简单,村(社区)人口结构和社会结构均质化程度较高。而新型农村社区打破了传统以户籍和行政村为基础的居住方式,其居(村)民可能来自于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村落,人口结构的异质性明显增强。加之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阶层日益多样化。比如,大量的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村)民不再仅仅依靠农业谋生,而是更多的转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部门工作,产生了如企业主、土地流转业主、进城务工者等多样化人群。双重职业和身份的居(村)民开始增多,使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村)民身份出现了复杂化特征。新型农村社区人口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使社区结构的异质化特征尤为明显。

3.治理主体多元化。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失去土地的居(村)民、土地流转业主,来农村养老定居的城市居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等新型主体,已经成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必然会对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由此形成了社区(村)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共治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新格局。多元化治理主体的出现与合作共治已经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及其治理的显著特征。

(二)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新需求

新型农村社区是一种全新的社会管理形态,其社会环境与社会管理主客体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与传统农村独门独院和自给自足生活环境及其治理结构相比有根本的变化,形成了多样化的治理新需求,迫切要求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

1.利益诉求增多。新型农村社区利益格局复杂化,利益纠纷增多,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居(村)民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维护、社区服务、物业管理、治安调解等事务明显增多,土地利益、发展利益、社会保障等诉求明显增强,社区管理面临新挑战,亟须新型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的提升。

2.民生诉求凸显。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新型农村社区的民生问题仍然突出。其中有三个问题较为典型。一是就业问题凸显。农民集中居住以后,有的农民失去了土地,有的农民转入了第二和第三产业工作,但由于他们一般缺乏现代化的劳动技能,往往会出现就业困难、“坐吃山空”的现象。居(村)民没有稳定的就业就不可能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的长久和谐与稳定。二是社会保障问题凸显。如居(村)民子女的教育问题,居(村)民的就医、养老等问题反映比较强烈。三是文化民生诉求激增。农民集中居住以后,随着身份的转换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居(村)民的文化需求大量增加。只有通过丰富的文化生活,才能使居(村)民各得其所,精神富足。

3.民主诉求增强。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居(村)与新型农村社区利益关联度的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居(村)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深刻变化,民主法治意识增强,民主诉求也较传统行政村和城市社区更为凸显。正所谓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民主的诉求。由于涉及居(村)民的利益问题多,他们要求参与社区治理的愿望和要求也日趋强烈,希望作为“社区人”更多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这必然对传统社区管理体制提出新的要求。

以上新型农村社区的特征和治理新需求,是统筹城乡进程和乡村社会变迁的必然产物,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这既为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创新提供了机遇和动力,也对新形势下创新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提高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科学化水平提出了紧迫任务和严峻挑战。

二、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成都实践”

成都市从2003年开始,随着“三个集中”[1]、“六个一体化”[2]和农村“四大基础工程”[3]等统筹城乡发展重大举措的深入推进,尤其是2007年《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的出台,大量打破原有社区建制的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开始出现,农村集中居住人口已经过半。居住形态的改变呼唤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成都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构建了农村社会管理新格局,维护了农村转型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新时期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

(一)以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构建促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转型

农民集中居住以后,居(村)民之间的融合问题变得比较突出,利益诉求多元化,矛盾纠纷增多,只有形成有效的社会管理内生机制,才能实现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制度创新便是这一治理需求的回应和供给。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制度创新肇始于2008年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从2008年开始,成都先后出台了《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制度,村民议事会普遍建立,初步形成了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制度体系,构建了“党组织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决策,村(居)委会执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格局。这一格局中最为亮点的就是村(居)民议事会的制度创新。村(居)民议事会基于村(居)民(代表)会议的授权范围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一方面作为村民(代表)会议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弥补了由于多种原因导致村民(代表)会议“虚置”的不足;另一方面使村(社)委会的职责得到规范和限制,拓宽了村(居)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渠道,有效保证村(居)民民主权利的有效施行,同时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制度平台,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另外,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创新中,这一制度又有了新的演进。农民集中居住以后,以前的小组管理单元变成了楼栋,新型村(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增多,如何更好地融入楼栋管理,维护村(居)民权益,是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的面临的紧迫课题。由此,成都尝试在一些新型农村社区(多个村(居)民聚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立跨村的联合议事会(新型农村社区议事会)、农民集中居住区与多个村的联合协商议事机制,对新型农村社区内涉及多个村村(居)民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民主决策和管理。这样就有效克服了原单个村民议事会在新型社区治理中的不足,很好地满足了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新需求,使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这是村(居)民议事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

(二)以村级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促新型农村社区民主治理水平提升

2008年11月,成都市《关于深化城乡统筹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见(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成都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的全面启动。成都市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制度创新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分类供给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统筹统建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制。[4]其中,分类供给机制对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对应的供给主体做了具体划分,形成了社区(村)级公共服务多元主体的供给模式,厘清了政府、市场和社区在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相互关系,实现了三者之间有效的衔接与互动。经费保障机制规定,从2008年起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向全市范围内的建制村和涉农社区提供不低于20万元(2011年调整为25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实现了地方为基层服务、财力向基层倾斜和社区(村)“有钱办事”的目标,提升了农村社区(村)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统筹统建机制统一了规划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布局,推动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的统筹建设,实现了公共资源的有效整合。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为谁而治理、由谁来治理、怎样治理的问题,构建了新型村级治理体系,提升了基层民主治理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形成了优秀人才向村(社区)流动的体制机制,增强了农村基层干部的竞争力和工作能力,提升了基层工作的执行力。清华大学社会学系课题组曾把这一制度创新体系概括为“村级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相互促进的成都模式”。[5]民主和民生在这一制度创新中实现了有效的互动和相互促进。

(三)以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促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参与型”社区管理和“多元治理”理念给我们的启示是,政府的社会管理应以培养公民参与和志愿精神,保障和促进公民社会向独立、自主、自治的方向发展为落脚点。近年来,成都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创新的过程中,把培育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突破口,有效发挥了社会组织协同社会管理的桥梁作用。从制度层面来看,2009年底《成都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的开启,2011年《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的意见》的出台,又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化。其中,关于成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园,大力推进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等举措为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从实践层面来看,成都近年来大力发展社工队伍、志愿者队伍及行业协会、业主委员会等公民社会团体,壮大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为村(居)民提供了多样化的志愿服务和公共服务。如统筹城乡青年服务社、成都市田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的成立,很好地落实了“共建共享共治”的原则,激发了社会的内生力量。2012年6月29日,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成都市公益组织服务园的成立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搭建了新平台,标志着成都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很多人要问,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动力在哪里呢?成都的实践充分证明,党和政府的推动是社会组织发展和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动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资金及其制度安排是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保障和动力源泉。另一方面,社会自身的生长也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壮大提供了内生驱动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激活,社会力量的发展和壮大,大大改变了以往党委和政府包揽一切的社会管理格局,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很多新的社区管理问题在社会的有效“协同”中得以迎刃而解。

三、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路径思考

(一)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善治”的组织架构“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6]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其实质就是要进一步厘清社区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中的关系,构建起多样化社区组织的“善治”架构:即社区党组织是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的领导核心,集体经济组织是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和参与主体,社区自治组织则是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的主体,社会组织是新型社区管理的重要“协同”力量。因此,创新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首先就是要加强和创新社区党组织建设,提高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的社会整合能力;改进基层党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领导方式;合理界定社区党组织的社会管理职责权限,切实发挥“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其次要切实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创新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壮大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经济基础。再次要准确定位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避免社区居委会因疲于应付“政务”而无暇做好本职工作,有效克服和解决不断给社区提要求、压任务的问题,实现居(村)民的事,居(村)民自己说了算。最后,要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社会服务和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只有实现社区(村)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才能真正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的转换与有效运行。

(二)厘清和健全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的内部结构和配套制度

新型农村社区作为衔接政府与居(村)民的纽带和桥梁,是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强化新型农村社区自治功能是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内在要求和本质体现。一是要厘清社区居(村)民自治的内在结构。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社区议事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借鉴于成都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居(村)民会议(或居(村)民代表会议)、居(村)民议事会和居(村)民委员会要准确定位、各行其权,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居(村)民会议(或居(村)民代表会议)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成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实现社区依法民主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居民议事会是居(村)民会议(或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社区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居(村)民委员会是居(村)民会议(或居(村)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执行居(村)民会议(或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以及居民议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的决议,向居(村)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居(村)民议事会负责,接受其监督。二是要健全社区居(村)民自治的配套制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居(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成都完善城市居民自治机制试点方案,2010)。健全居(村)民会议(或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议事监督制度、议事规则、社区事务听证制度,规范社区民主决策程序,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健全社区工作规范,完善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社区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健全民意表达机制,推行民情信箱、民情热线、民情日记、民情联络员、民情恳谈会等工作方法,建立定期走访联系群众制度、居(村)民委员会成员包片联户制度,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完善居(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居(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等。

(三)培育和完善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及管理体制

“社会组织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之一,其发展状况直接反映农村社会管理主体的社会化程度。”[7]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社会组织的壮大和作用的有效发挥是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创新的重要标志,它一方面可以有效的激发社会的内生力量,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另一方面可以成为公共服务供给和矛盾纠纷化解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因此,在加强和创新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的过程中,要大力发展和规范公益性、社会服务型等社会组织,并完善其参与社区管理的体制机制。一是大力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对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放松准入条件,建立行业协会成立听证制度,打破传统的“单向申报审批式”的登记管理模式,探索民间组织管理“以民管民”新格局。二是要大力培育社区志愿者组织。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志愿者服务站,通过政策的引导,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志愿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在为志愿者搭建爱心平台的同时,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需求的志愿服务。三是要创新社会组织管理的体制机制。降低门槛,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出台政策,扶持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监管,规范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畅通渠道,强化农村社会组织的“协同”功能。

(四)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

当前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篇2

1 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随着系列农村发展致富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如何有效提高农村生活水平, 缩小城乡差距是国家一直思索的话题, 也采取很多切合实际的有效措施, 使农村人也享受到城市人相同的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源等等, 此时,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也是一项有效的策略能极大地改善农村生活水平,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必须区别于以往农村的管理模式, 且又不同于城镇化的管理, 它需要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 创新管理方法, 符合国家对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期望。

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管理形态, 新型农村社区面临的社会环境与社会管理的主客体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与传统农村独门独院和自给自足生活环境和治理结构相比有根本的区别, 面临着多样化的治理新需求, 亟需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

(1) 利益诉求多样化。新型农村社区管理范围宽广, 涉及居民的自身利益繁多, 为维护农村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 保障各项事务的顺利开展, 必须规范社区管理措施, 避免各项利益冲突, 特别是在涉及民事民生方面的改革问题, 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涉及矛盾冲突的利益诉求。

(2) 民生诉求不可忽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新型农村社区的民生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是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不可忽视。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 很多农民失去了土地, 这些失地农民大多转入了第二和第三产业工作, 但由于缺乏现代化的劳动技能, 经常会出现就业困难和“坐吃山空”的现象。农民没有稳定的就业就不可能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的长久稳定与和谐。二是社会保障问题不可忽视。如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 农民的就医和养老等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不解决这些问题, 新型农村社区的长期稳定发展就会受到影响。三是文化需求不可忽视。农民集中居住以后, 随着身份的转换和生活方式的变化, 农民的文化需求大量增加。只有通过丰富的文化生活, 才能使农民各得其所, 精神富足, 才能更快形成社区认同感。

(3) 民主诉求日益增强。哪里有利益, 哪里就有民主的诉求。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深刻变化, 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民主诉求也较传统行政村更为强烈。社区经济的发展及各项民生事务与新型农村社区利益息息相关, 由于涉及农民的利益问题多, 他们要求参与社区治理的愿望和要求也日趋强烈, 希望作为新型农村社区的主人更多地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 这必然对传统社区管理体制提出新的要求。

正因如此,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是一个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重要课题。

2 目前农村社区管理存在的弊端

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创新的实施, 在于弥补当前社区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和不足, 所以, 我们首先必须进行全面的反省和听取多方面的意见, 明确当前农村社区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才能更加有针对性地规划农村社区管理模式。

(1) 农村社区管理意识落后。由于农村社区居民的团体意识落后, 对于社区的管理认识不到位, 缺乏必需的责任意识, 对于居民间的利益冲突缺乏专业的调解能力, 对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缺乏落实到位的能力, 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当前农村社区管理中出现的主要弊端, 这样也没有办法创新农村社区管理。

(2) 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滞后。在目前的农村社区管理中, 尽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 但是他们都是遵循一贯的规章制度办事, 对于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或特殊情况, 缺乏灵活变通和创新的管理能力。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 农村的各项设施和服务制度也在不断地像城镇靠拢, 与原来的农村管理模式截然不同, 因此, 我们必须要吸取城镇的社区管理模式, 结合农村的实际发展情况, 采取科学的农村社区管理制度, 完全当前农村社区管理体制。

(3) 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不健全。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造成了农村与城市之间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巨大差距, 尽管国家在不断的建设新农村,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这一概念, 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 农村社区在公共服务体系方面相较于城镇肯定是不足的, 比如在社保、医保、养老保险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同, 彰显出了农村社区服务体现的不健全。

3 创新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的路径选择

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改变农村居民的生活意识和生活水平, 规范切合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使农村社区在享受国家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方面能跟上城镇的发展步伐, 并不断缩短之间的差距, 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共同发展。因此, 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方面, 必须要创新管理理念和方法。

(1) 树立合作治理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理念。

首先, 强化农村社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提高管理能力。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中, 难免会出现权利与义务责任不对等现象, 社区管理人员过分强化自己的权利意识和个人私利, 而忽略整个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因此, 创新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必须首先培养管理人员正确的治理理念, 包括强烈的责任感、服务意识和维护整个社区的共同利益。

其次, 要构建合作治理机制。政府、社区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及社区内的个人等各个治理主体之间建立沟通、协调的合作机制, 以信任作为合作基础, 各个治理主体依据自身所具备的资源优势, 互相配合, 沟通协调, 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中各尽所能, 以实现合作共赢。

(2) 探索多元化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

每个新型农村社区所涉及的实际情况不同, 因此, 对于农村社区的治理模式自然也不同, 所以改变传统的单纯依靠政府作为农村社区治理的唯一主体的做法, 走多元化治理之路。

第一就要加强和创新社区党组织建设, 提高党组织在新型农村社区的社会整合能力, 改进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注重发挥“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 合理界定党组织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社会管理的职责权限。第二要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创新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夯实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经济基础, 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在社区事务中扮演更多的角色。第三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 避免社区居委会只忙于应付“政务”而忽略了本职工作, 实现农民的事, 农民自己说了算。第四, 要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 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社会服务。只有实现社区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 才能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的创新与有效运行。

(3) 要构建多样化的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体制, 实现公共服务的分类供给和多元供给。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原来农村建设的主要区别在于社区的公共服务体制更加完善, 与城镇的服务体制更加接近。由于原来的农村的结构模式更加零散, 使得公共服务建设的实施存在的一定的难度, 而新型农村社区的出现, 使得农村的各项建设有真正落到实处, 也能充分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分类供给和多元供给。

首先要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合作供给模式。探索公共服务政府、社区、社会合作供给模式, 能够有效弥补政府和社区单方提供的不足, 还能充分利用社会力量, 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提高供给效率。同时, 还能实现公共服务供求中的信息共享机制, 有利于有效公共服务均等化。

其次拓展农村社区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要以服务社区全体居民需求为基点。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应以群众安居乐业为目标, 增强服务功能, 创新服务理念, 由单一的扶贫帮困、排忧解难向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转变, 由单一的物质性服务向物质性和精神性服务并举转变, 特别是在法律服务、文化服务、就业服务、医疗服务、教育科技服务等方面加以延伸, 着眼于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 凝聚民心, 贏得信任。

参考文献

[1]胡维维, 郑进.农村社会管理与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建设[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2011, (03) .

当前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篇3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土地管理;创新思考

在城市化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变成城市,农业用地变成非农业用地,促进着经济发展。但是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的滞后,造成失地农民利益的侵害,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阻碍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此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是有必要的。

1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现状

农村的集体土地作为农民物资收益的重要保障,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属性价值体现比较低,这和农业发展与政策改革有密切联系。当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是难以实现农业利益的,造成了土地市场下的矛盾。

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方面,政府引导了农民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堵和疏结合,遏制违法占地,利用土地较充分。推行了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机制,空闲的宅基地在村内得到流转,化解供需矛盾和土地矛盾。

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土地的流转缺少活力,流转形式比较单一。一直以来,我国的农村集体用地的流转是国家廉价征用,集体土地不被作为资产参加开发和经营,流转阻碍较多,土地用在抵押贷款上不太畅通。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一些医疗养老的社会问题没有解决,阻碍农民的积极性。

二是征地补偿的标准较低,征地范围大。有些地方提高了补偿安置的标准,但仍是偏低于国家标准,这使得安置的矛盾突出,群众很不满。在公共利益的需要下,国家可以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但是有些地方的征地项目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的经济领域,搞非农建设或是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的项目,都征用集体土地,给农民的利益造成损害。

三是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率低。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农村的宅基地的安置率高,一户多宅的现象较多。有些村民因种种原因在外居住,使得大量住宅的闲置,农村土地粗放利用与浪费比较严重。土地的布局比较分散、利用效率低,很难整合利用,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治理较困难,土地利用效率低的问题。

四是土地的管理体系不完善。我国集体土地的产权体系没有完善,权能没有明确,所有权的主体比较混乱。土地的管理呈现多头管理,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使用权的流转,农业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承包经营,这造成了管理上的矛盾。管理政策不明确,对承包和经营权设定三十年的年限,使用权则没有年限。土地的流转方面规章制度与基础工作滞后,没有和它配套的规范与等级价格体系。

2创新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措施

2.1改革土地征用制度,限制征用土地的适用范围

政府要进行多形式安置,保证农民的合法利益。要推广征地货币化的安置,因地制宜地采取逐年给付补偿费,实行留用地、土地复垦、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除了国家用地由政府进行征用,其他的项目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假如征用也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确定补偿的标准。对于经营性的基础建设,在征用土地的情况下,进行补偿费或者不足部分入股,让农民参与收入分红。制定相关的土地管理制度,立法监督要严格,有法可依。农村的委员会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征用土地的程序,规范征地制度,维护村民知情权,让土地资源公开、透明、公平,寻找政府、土地的使用人、农民之间利益的结合点,做到合理与完善。

同时,政府要塑造服务型政府的形象,干部必须学习土地管理的制度,提高自身政治觉悟,依法行政,合理合法运用权力。对于违反国家土地法的人,都应严肃处理,打击违法占地的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

2.2明细土地管理政策,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难以有效流转的现象,必须制定出详细的管理政策。一户多宅与超标准的占地,这些都比较普遍,要想有效地解决这问题,要建立集体建设用地的退出机制,有偿使用,用经济手段促进农户自愿还多余的住宅。

同时,多种措施同时实施,提高集体用地的利用效率。必须挖掘农村用地的潜力,把农村用地的减少和城镇用地的增加结合,规划用地的布局,优化用地的结构,促进集体用地高效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的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用战略眼光科学地规划农村的宅基地,完善其规划与管理,结合各村的土地发展实际状况,详细地制定总体的规划方案。

2.3促进土地所有权有偿流转

政府要探索出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方法,建立有偿流转制度,完善土地利益的分配制度。在明确主题的基础上,切实保护好农民的财产权,增加农民的收入,分离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制度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统一土地市场,对具有长远利益的项目用地,可不改变所有权,办理租赁或出资入股的有偿使用手续。流转收益要把绝大部分归于农民,加强收益的管理,保证收益要用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与农民安置的就业和生活保障中去。

加快集体土地流转相关工作的步伐,开展农用地分级估价工作,建立相关价格体系,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制定出流转的程序,进而规范土地流转的市场管理工作。

2.4调整相关的土地政策,调整农业结构

土地用途要进行管制,农田要被保护,在此基础上,对农产品的重点企业使用集体土地,优先保证建设用地的指标,结合农业的结构调整,租赁集体土地,农副产品的加工地要在不破坏土地的情况下,缴纳保证金,期满复耕。农田保护区的土地要保证布局的合理和科学,不能破坏基本生产能力。养殖业可以利用非耕地、低洼地与废水塘。不能破坏水利设施,可以在四周挖水沟养殖水稻。

3总结

总之,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制度和城市化、经济全球化的矛盾要尽快解决,保护农民利益,积极开展土地管理改革工作,促进土地合理利用与流转。

参考文献

[1] 陈瑶.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企业文化, 2011, 32(1):88-89.

[2] 李磊. 浅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创新与完善[J]. 中国房地产业, 2012, 7(2):42-43.

[3] 刘乃安.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弱化及其影响研究[J].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 5(2):112-113.

当前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篇4

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演变历程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是由农民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具有互助共济、共担风险的特点。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萌芽(抗日战争时期—1955年)、探索(1955—1966年)、发展(1966—1980年)、衰落(80年代)、重建(90年代)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这6个时期。

1938年,陕甘宁边区因伤寒等疾病流行,政府应群众要求,建立了由大众合作社和保健药社投资并吸收团体和私人股金的医疗合作社,这一时期的合作社属于民办公助的医疗机构。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要负责医疗,并且要酌量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从而正式赋予集体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责任。从此,合作医疗便成为我国政府在农村实施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1966年,毛泽东同志发表了“合作医疗好”的指示,使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发展并大面积普及。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力量日渐薄弱,再加上政府没有及时给予引导和支持,合作医疗迅速走向衰落。1989年统计数据表明,继续坚持农村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的4.8%。20世纪90年代,党中央和国务院再次肯定农村合作医疗,提出“稳步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到1997年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覆盖率占全国行政村的17%,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比率为9.6%。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了“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确定了“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比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我国21世纪初进行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对传统的合作医疗,被称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已经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0个县(市)进行试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是对原有合作医疗模式的简单重复,而是各地根据经济形势和当地具体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使之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当地农村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较,其特点主要表现在?押

第一,合作医疗资金来源以政府出资为主。试点初期,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出资10元,再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为其出资20元。从2006年起,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出资额不变,仍为1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增加到40元,这样每个农民的筹资额增加到50元。第二,采取由农户自由选择到不同定点医院就诊的方法,打破了一些地方医疗单位的垄断经营,通过农民的选择促进了医院改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第三,实行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办法,既保证了医疗救助工作的落实,又扩大了贫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享受医疗共济的机会。第四,各地在试点中,探索制定了适合当地情况的“起付线”、“封顶线”、“个人账户”等基本可行的医疗补贴报销制度,既保证了大病统筹,又照顾到扩大受益面。第五,合作医疗资金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管办分离、封闭运行、计算机管理、公开透明等办法,有利于防止挪用、套取、侵占合作医疗资金的倾向。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一项政策若让所有参合的农民都能受益,农民才可能继续支持这项工作,才能继续参保。但如果说参加了合作医疗,三年五年都不能受益,农民可能就没有什么积极性。从制度设计来看?熏新农合制度设计者认为农村最大的问题是因大病致贫?熏因而把预防保健、医疗、小病和大病全切开?熏只立足于大病保险。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诸如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等这类慢性疾病,但在病种范围制度设计中却少了影响农民最多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从而导致农民的实际受益面只能是少数发生大病的小部分群体。

(二)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滞后

根据《意见》的规定,新型合作医疗是定点医院看病,对于社会盈利性医院,就意味着定点医院将会对农村医疗市场形成垄断。而事实也确实如此,在试点的调查中表明,农民的就医渠道受到限制,只有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才能得到报销。没有了竞争,医疗市场的服务得不到提高,医疗价格得不到调整,而这有可能会大大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功的概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引导农民小病小治,大病大治,但有些农村乡镇的医疗水平跟不上新制度,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无法开展。乡镇卫生院的手术,起付线低,报销比例高,在县里和市里医院做手术,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但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乡镇卫生院几乎处于半瘫痪状况,房屋简陋,设备陈旧落后且超期服役。同时,医护人员工资少待遇低,越差的地方越没人去,越没人去,越没病人,最终导致恶性循环。

(三)参保人员存在逆向选择倾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要贯彻自愿性原则,它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参保人员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很显然,老、弱、病、残者自然都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因为他们受益的几率高。但是,他们收入通常较低,缴费能力有限。年轻健康者收入较高,支付能力强,但是其受益可能性较低,因而参加意愿低。任其自由选择的结果必然是大量健康者不愿意参加,而参加者多为体弱多病者,甚至在实际中还出现“许多家庭只为家庭中的年老体弱者支付参加合作医疗的资金”。而作为理性人,农民最关心的是能否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最关心以大病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能否给自己带来实惠。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十七大报告强调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建立以常见病和多发病为主的补偿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宗旨是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致贫的危机,但是这个宗旨遭到了很多学者的质疑,因为现在的很多大病动辄花费几万元或几十万元,过分追求大病补助超过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实际补偿能力。这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因为受益面过小而流失其他农民参加,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宗旨的准确定位应是,“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广覆盖的、经常性的、最基本的医疗保障,缓解因病对农民造成的经济负担”。甚至更现实的说,能先解决多少问题就解决多少(至于花费很多的大病,应由医疗救助等相关措施来共同解决)。这样,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取向就应该以常见病和多发病为主,提高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补助比率,扩大受益面。学术界一般认为补助资金的封顶线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倍为宜,这样才能达到收益面和受益强度的大体均衡,得到大部分农民的长期支持。

(二)深化农村医疗体制改革

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若要使农民享受到服务质量好、服务价格低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这就要求在药品流通、医务人员管理、医疗机构监管方面作出相应改革,这才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改革药品流通渠道

为了保证农民得到安全、廉价的药品,可以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方面,既保证了药品的安全、有效,又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农民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另一方面,加强了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和延伸,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不收管理费。这样既减少了购销环节,又防止了伪劣药品流入农村,确保了农民的用药安全。当然,政府也要制定鼓励政策,支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供应低成本、低价格、疗效确定的基本药物。要指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加大农民群众的监督力度。

2.加强医务人员管理

由于我国农村具有高素质的医疗技术人才严重短缺,因此,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是农村医疗卫生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押改善农村医疗卫生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对长期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称晋升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卫生技术人才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对志愿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毕业生,采取提前定级和提高工资标准的优惠政策;建立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向农村流动的激励机制,把下派人员的工作业绩作为任用考核、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调整的一项重要依据;加强在职人员业务学习与培训,以政府提供经费为主,鼓励在职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医学专业的学历教育。为调动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学习深造的积极性,可以把学习成果作为聘任、职务晋升和职业注册的必要条件。

3.强化医疗机构监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后,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是头等大事,因为医疗机构的收益与医药费直接相关,医疗机构追求利益的动机可能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政府应当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常性监督和指导的同时,还要从“费用低廉、质量优良、手续方便、群众赞誉”等方面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对违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规定,乱开药、乱检查、乱收费,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差的定点医院和医生提出“警告”甚至取消定点资格或执业资格。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让农民明白消费,让合作医疗资金合理使用,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常运行提供优质的“平台”。

(三)建议实行强制性合作医疗制度

在新型合作医疗筹资问题上,已消除了多年来的政策障碍,《意见》中规定:“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新型合作医疗已经具有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但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还是采用自愿的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加了逆向选择的可能,增加了筹集个人合作医疗投保费用的收集成本。所以,实行强制性合作医疗制度应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筹资的标准可以设计出多套方案,以便增加农民可供选择的空间。可保障的对象可以是一户,或是一个自然村等。

gguukk 2009-09-25 12:55:12

一、统一管理原则

职能整合、统一管理是欧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不少国家纷纷将食品安全的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鉴于疯牛病、口蹄疫等动物性疾病在欧盟各成员国的蔓延,为统一监控食品安全,恢复消费者对欧洲食品的信心,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初正式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FSA),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由管理委员会、咨询论坛、八个专门科学小组和科学委员会等部门组成,该局对欧盟内部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负责与消费者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直接对话,建立成员国食品卫生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决策性意见等。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只负责监督整个食物链,根据科学家的研究成果做出风险评估,为制定法规、标准以及其他的管理政策提供信息依据。

在FSA督导下,一些欧盟成员国也对原有的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德国于2001年将原食品、农业和林业部改组为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接管了卫生部的消费者保护和经济技术部的消费者政策制定职能,对全国的食品安全统一监管,并于2002年设立了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两个机构;丹麦通过持续改革,将原来担负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农业部、渔业部、食品部合并为食品和农业渔业部,形成了全国范围内食品安全的统一管理机构;法国设立了食品安全评价中心,荷兰成立了国家食品局。

1998年,美国政府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美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该委员会的成员由农业部、商业部、卫生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农业部部长、卫生部部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担任,形成监督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美国政府食品安全的管理特点是职能互不交叉,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或数个产品的全部安全工作,在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目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系统主要涉及六个部门,即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查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商业部的国家渔业局(NMFS)、卫生部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等。其中,FSIS主管肉、禽、蛋制品的安全,FDA负责FSIS职责之外的食品掺假、存在不安全隐患、标签夸大宣传等工作;APHIS主要是保护动植物免受害虫和疾病的威胁,EPA主要维护公众及环境健康,避免农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加强对宠物的管理;NMFS执行海产品检测以及定级程序等,CDC负责研究、监管与食品消费相关的疾病。同时,海关负责定期检查、留样监测进口食品。

另外,联邦当局还有一些食品安全派出机构,如国家卫生研究所(NIH)、农业研究署(ARS)、州际研究、教育和推广合作署(CSREES)、农业市场署(AMS)、经济研究署(ERS)、谷物检验、包装和堆料场管理局(GIPSA)、美国法典办公室等,与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食品安全管理网络。

二、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原则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欧美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

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开始,近一个世纪来,美国政府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其中直接相关的法令有7部。这7部法令既有综合性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食品安全法令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掺假食品、错贴标签的食品、紧急状态下食品的控制、发生争议时的司法复议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公正、合理,美国针对公共参与决策和公平执法等设定了专门的法规。管理机构必须遵守的程序性法令包括《行政程序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信息公开法》等。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首要职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这些标准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允许量的具体限制,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以及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等。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法规的主要部门为食品药品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以及制订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法规和标准;环境保护局负责饮用水、新的杀虫剂及毒物、垃圾等方面的安全,制订农药、环境化学物的残留限量和有关法规。

欧盟为统一并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规则,三十年来陆续制订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多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形成强大的法律体系。欧盟还制订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范要求,主要包括动植物疾病控制、药物残留控制、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良好实验室的检验、进口食品准入控制、出口国官方兽医证书规定、食品的官方监控等。

2000年初,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了80多项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措施,以应对未来数年内可能遇到的问题。白皮书包括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食品法规框架、食品管理体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内容,是欧盟及其成员国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的基本指导。

三、实施风险管理原则

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控制食品风险,保障公众健康。风险管理的程序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管理决策的实施”、“监控和评价”等内容。风险评估是对所有食品的危险因素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估,应用科学手段,研究危害因素的特征,并对它们影响的范围、涉及的人群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包括确定现有的管理选项、选择最佳的管理选项、确定最终的管理措施等;监控和评价指的是对实施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及在必要时对风险管理和评估进行审查。风险管理是一个综合工程,不但要考虑与风险有关的因素,还要考虑政治、社会、经济等因素。管理者需要理解与风险评估相关的不确定因素,并在风险管理决策过程中予以考虑。

以美国为例,《总统食品安全计划》强调了风险评估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这项计划号召对食品安全负有风险管理责任的所有联邦政府机构成立“机构间风险评估协会”,该协会通过鼓励研究开发预测性模型和其他工具的方法,促进微生物风险评估工作的进展。管理机构还在实施各种风险管理对策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推行HACCP(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作为新的风险管理工具,认清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防范。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成立后,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管理局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根据理事会、成员国的要求,对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研究,提供独立的科学建议,作为管理当局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德国的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则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评估与研究工作。

四、信息公开透明原则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欧美国家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强调“保持每一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 美国政府强调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通过定时发布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政府还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并加强对媒体的管理,要求媒体以客观、准确、科学的食品信息服务于社会,不得炒作新闻,制造轰动效应牟取利益,造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美国法律要求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确保法规修订是在公开、透明、交互方式下进行的。

欧盟为了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将食品安全管理局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估、人类与动物健康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其他的一些科学建议向公众公布,管理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也允许公众参加,并邀请消费者代表或其他感兴趣的组织来观察管理局的一些活动,使公众可以广泛获取该局掌握的文件和信息。

五、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原则

欧美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通过全程监管,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

在美国,一种食品的安全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特点,使得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的责任主体明确,容易操作。目前,美国已建立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最典型的就是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广泛实施的《通用良好生产规章》(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GMP规定了为保证卫生状态,哪些种类的建筑物、设备、装备、装置是必须的,哪些错误必须避免,还涉及诸如通风设置、设备清洗等要求。同时,相关部门实施病虫害安全管理规范、发展良好农业生产规范,以便减少杀虫剂的残留和微生物对最终食品的危险性。

欧盟的《食品安全白皮书》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巩固从农田到餐桌的控制能力,全面完善全程监管体制。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在追溯制度方面建立了统一的数据库,包括识别系统、代码系统,详细记载生产链中被监控对象移动的轨迹,监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状况。欧盟还建立了食品追踪机制,要求饲料和商品经销商对原料来源和配料保存进行记录,要求农民或养殖企业对饲养牲畜的详细过程进行记录。比如,欧盟规定牲畜饲养者必须记录包括饲料的种类及来源、牲畜患病情况、使用兽药的种类及来源等信息并妥善保存。屠宰加工场收购活体牲畜时,养殖方必须提供上述信息的记录。屠宰后被分割的牲畜肉块,也必须有强制性的标识,包括可追溯号、出生地、屠宰场批号、分割厂批号等内容,通过这些信息,可以追踪每块畜禽肉的来源。此外,欧盟还建立了转基因生物的跟踪系统,要求生产企业及食品经营者传送并保留其经手的转基因食品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必须通过商业链传达,保留时间不得少于5年,以此确保对转基因生物的可追溯性。

六、责任主体限定原则

在英美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中,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美国法律,企业作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政府的作用是制定合适的标准,监督企业按照这些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进行食品生产,并在必要时采取制裁措施。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

在欧盟及各主要成员国的食品链中,生产、加工食品的经营者的责任非常明确。《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规定,食品生产加工者、饲料生产者和农民对食品安全承担基本责任;政府当局通过国家监督和控制系统的运作来确保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政府当局的能力进行评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发展食品安全措施,通过审查和检验促使国家监督和控制系统达到更高的水平;消费者对食品的保管、处理与烹煮负有责任。

七、专家参与原则

随着新资源、新材料、新技术在食品生产加工中的广泛应用以及更多环境污染物的出现,食品危害因素越来越复杂,风险越来越大,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充分利用专家力量,让专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各国的共识。

美国政府一方面在管理机构内部组织优秀科学家加强前沿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政府部门以外的专家资源,通过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使之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同时与世界卫生组织、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分享最新的科学进展成果。政府还充分利用检验机构的专业力量。美国的食品检验机构中有大批食品工艺、微生物、营养、卫生等方面的专家,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从事消费者研究等工作。

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知识培训,也是食品安全专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美国农业部的消费者热线每年要答复大量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知识、风险防护、营养搭配等方面的咨询。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设置有八个专门科学小组,分别为食品添加剂、调味、加工辅料和与食品相接触物质组;用于动物饲料的添加剂、产品或物质组;植物卫生、植物保护产品及其残留物组;转基因生物组;饮食产品、营养和应变性组;生物危险(包括疯牛病)组;食品链污染组;动物卫生与福利组。八个小组在科学委员会的协调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专题研究和科学评估,为食品安全局的各项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制定法规、标准提供基础数据。此外,在发生食品危机时,欧盟理事会将成立危机处置小组,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科学家们将负责为该小组提供必要的科学和技术建议。

八、充分发挥消费者作用原则

欧美等国家非常重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听取消费者的建议,确保其工作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美国在立法和修订过程中都允许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立法机构通常发表一个条例提案的先期通知,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征询公众的意见;在最终法规发表前,要为消费者提供开展讨论和发表评论的机会;当遇到特别复杂的问题,需要立法机构外的专家建议时,立法机构还将根据需要通过非正式信息途径召开公众会议,收集消费者对特定问题的看法。如果个人或机构对立法机构的决策提出异议时,还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诉。

九、预防为主原则

欧美国家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并以科学性的危害分析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系统政策的基础。HACCP体系作为世界公认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系统,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HACCP体系的目标在于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它通过对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找出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环节,确定关键性的控制点,并为每个关键点确定衡量限制和监控程序,在生产中对关键点严密监控,一旦出现问题,马上采取纠正和控制措施消除隐患。采用HACCP体系,既能全面监控整个生产过程,使食品的加工生产、包装贮藏、销售消费都在统一的规范制约下运行,又能突出重点,减少食品安全控制的总支出,提高经济效益,为保证食品安全奠定可靠的基础。HACCP系统还要求企业具备严格的档案制度(档案的保存期至少要等于所生产食品的保质期),并对食品链的各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这样,易于分清安全事故责任人,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

美国还建立了食品和饲料成分的控制体系,如为防止疯牛病的传播,政府根据行政程序法令的相关规定,在充分争取行业协会、专家、相关利益团体以及消费者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严格禁止利用某些动物蛋白喂养反刍动物的规定,从饲养环节上控制疯牛病的发生。通过严格的审查制度,美国政府着力减弱食品添加剂、杀虫剂等对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根据规定,任何食品添加剂上市之前,生产者必须提供其产品安全性的证明,管理当局对有关数据进行评价,必要时还要进行细致的检测,以确定添加剂的安全性。所有审查活动都有详细记录,且要向社会公开。

欧盟建立了食品危害快速预警系统,该系统由欧盟委员会、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和各成员国组成。一旦发现来自成员国或者第三方国家的食品与饲料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而该国无能力完全控制风险时,欧盟委员会将启动快速预警系统,并采取终止或限定有问题食品的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成员国获取预警信息后,会采取相应的举措,并将危害情况通知公众。预警系统的启动取决于委员会对具体情况的评估结果,成员国也可建议委员会就某种危害启动预警系统。

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工作总结 篇5

**乡紧邻县城,交通便利,位置优越,全乡总面积67平方公里,下辖33个行政村,总人口5.7万人,耕地面积

5.5万亩。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本乡实际,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推进新农村社区建设,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区建设情况

随着我县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县城的东扩南进,沙南产业集聚区的主要用地已经进入我乡,我乡的新农村社区建设更加重要和紧迫。我们按照“布局合理、相对集中、配套完善、突出特色、方便群众”的要求,实行园区建设、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三位一体,科学规划设计,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村社区建设。

我乡正在规划建设金沙港湾新型农村社区,社区位于沙南产业集聚区金丝猴集团东侧,南临水厂东路,北临二高东路,社区规划占地面积近700亩,居住面积近70万平方米,其中安置房面积20万平方米,工程计划总投资10亿元,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合作伙伴为郑州市柒栋企业集团,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村委主体、群众参与”的模式进行开发,现在已经签订了投资协议,即将动工建设。

二、主要做法

一是深入宣传发动。新农村建设的主战场在农村,主体是农民,如果没有群众的积极性,那么各项工作将难以开展。我乡把宣传发动、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利用村民大会、发放宣传单、外出参观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统一广大干群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集约使用土地和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相结合,坚持建筑设计与农民生活习俗相结合,坚持产业发展与环境和谐相结合。同时统筹考虑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农村管理等内容,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三是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在全县率先推进,先行先试,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农村现状,选准切入点,先示范、后推广,求真务实,量力而行,注重突破。先建设好金沙港湾新型农村社区,打造全县乃至全省的新农村社区建设样板工程,让群众得实惠、政府得形象。并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在全乡整体推开。

三、存在问题

1.部分农民思想保守、小富即安,受传统思想和风俗习惯影响较深,安于现状,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一定思想顾虑。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的优越性认识不足,认为集中居住不习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部分农民认为,行政村的大部分村民已经盖好了楼房,没有再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措施、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加快我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确保在新的一年里如期完成社区建设任务。篇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总结

待王街道新型农村社区

建设及土地流转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杨书记,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待王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各位领导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感谢各位领导长久以来对待王的关心和指导。下面,将待王街道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流转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待王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根本目标,立足自身实际,科学规划,强化措施,稳步实现新农村建设向新型农村社区的跨越。

一、经济工作开局良好

截止2月底,我办完成财政收入632万元,占全年任务数的12.4%,3月份约完成160万元。工业生产总值目标为增长16%,截至目前完成5.24亿元,占全年任务数的27.4%,同比增长20%;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为增长22%,截止目前完成8427万元,占全年任务数的10.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为增长17%,截止目前完成3527万元,同比增长18%。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我们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建设新农村”的整体工作思路,做好辖区土地流转,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共建设9个新村小区111栋新村住宅楼;积极完善农村基本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硬化道路10万平米,投入资金400万元对10个村进行了自来水改造工程和供排水管建设,所有村都实现了通电、通有线电视、通电话、通公路的“四通”目标;投资500万元,每个村建成了包括文化活动广场、农家书屋等在内的文化活动中心,健身器材、灯光球场、阅览室、电教中心等设施一应俱全;投入资金170余元建成封闭式垃圾池76个,增设地埋式垃圾池21个,粉刷墙体70000平米,改造旱厕2000个。西待王村被确定为区级新农村示范村,东孔庄村、张弓村被确定为省级新农村示范村。

根据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和市场经济规律,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通过规范流转主体、流转合同和流转监管,有效地促进了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目前,辖区土地流转总面积达2729亩,占辖区耕地总面积的 %,其中,通过转包流转土地2669亩,通过互换流转土地60亩。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注重宣传,提高群众的积极性

一是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办事处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副科级干部包片、机关干部包村的网络责任制,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工作

任务、工作时限,责任到村、到组、到人,上下联动,形成建设新农村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开动员会,写标语横幅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和政策,树立起全办及各行政村干部群众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宣传引导,街道上下思想认识得到了统一,发展任务得到明确,参与力量得到凝聚。三是加强示范,提高带动。定期对街道和村干部进行培训,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选取东孔庄村、张弓村为示范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二)规划先行,贯彻民主,全力打造民心工程

一是认真做好前期调查工作。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深入18个村进行全面调研,真正摸透情况,充分了解民意;二是高标准做好规划。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因村而异,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群众意愿和长远发展的规划建设方案;三是严格落实民主政策。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都严格程序,及时征求民意,真正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需,让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成为民心工程。

(三)全力支持,加强服务,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党工委、办事处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街道的一项主要工作,工作上多投入,资金上多倾向。先后投入资金1400余万元用于9个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程;二是加强政策帮扶。充分利用上级各项优惠政策,2011 年,17个村申请“一事一议”惠民工程,争取上级一事一议资金41.2万元,村民筹资筹劳资金285万,开工建设了17个惠民工程。另外,积极同区委农办沟通,通过省级示范村推进项目为张弓村争取80万新农村建设资金;三是积极沟通协调。与城建、交通、供电等部门协调,在新修道路、电力水利配套、手续审批等方面给予积极帮助,全力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搞好服务。

(四)培塑新农民,树立新风尚,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一是开展村居环境改造。投入资金170余元对垃圾池、厕所等进行改造,支持村里兴建街头游园,提升绿化水平,整治老旧街道,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打造宜居环境。各村成立了专职环卫队伍,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形成了“有制度、有队伍、有处臵场所、有活动载体和落实保洁员待遇”为主要内容的“四有一落实”卫生长效机制。

二是大力开展道路、河道整治工作。集中整治了解放东路、金源路、文昌路、人民路等10余条道路两侧的垃圾、杂草及建筑废料,清理垃圾50000余方,动用铲车、挖机、大型运输车等300多车次,加大道路美化、绿化力度,栽植树木30000棵。做好辖区河道清理工作,彻底清理了山门河河道垃圾、杂草,加固山门河二水平河堤500米,清淤1000米,铺设了排水网管,有效解决了污水外流的难题。

三是倡导文明新风,培育新型农民。利用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创先争优等活动,深入农村广泛宣传,共发放有关农业、科普、生活、法制等宣传资料达50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加大文化设施投入力度,每个村建成了文化活动中心,配备了乒乓球台、灯光球场、健身器材、电脑、电视等文体用品。大力发展文化活动,组建了戏剧、盘古队、健身秧歌等民间协会,并开展了2012年待王街道“弘节日、树形象、谋发展、促和谐”主题系列活动。

(五)调整产业,发展农业,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我们按照“产业抓重头、企业抓龙头、产品抓拳头”的发展思路,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初步形成了以铝产品加工等产品为支柱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格局,以经济林、无公害蔬菜、畜牧养殖为主的农业化发展格局。

通过辖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先后引进落户了一批产值超百万,超千万的重点项目,有效解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东孔庄村有效利用村内闲臵土地,建成占地200余亩、总资产1.5亿元的自办企业东星炭素有限公司,55岁以下的劳力大都在村办企业上班,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白庄村的月口粮供给制解除了务工经商农民的后顾之忧,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条件。

在农业产业化方面,西孔庄村通过土地入股、经营收入篇三:2012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总结 2012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总结 2012年,**社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启动了社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一期工程,推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做好社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绘制社区发展蓝图。年初按照上级要求,**社区积极行动,委托了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社区建设详细规划,规划部门多次深入社区进行实地调研,并召开了多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规划做到了结合社区实际,有特色,设计标准高,现在规划设计已初步完成。

二、启动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今年年初,社区完成了新型社区建设的选址工作,先址位于**加油站北,规划经二路东侧,规划占地59.8亩,拟建设居民集中居住区15栋楼,建设后可安置群众508户。办理了相关手续,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楼房设计,设计符合规划要求,外观统一美观大方。一期居民集中居住区一栋17层住宅楼已于今年5月份正式开工,现主体工程已完成。

三、发展各项社区事业,保障群众权益。

今年以来,社区联合劳动部门多次开展社区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对群众进行食用菌烟叶种植,家禽养殖等进行培训,培训人员达300余人次,大力提高了群众的职业技能,也扩展了群众的就业渠道。社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居民医疗、养老、低、保粮种补贴等惠民政策,今的社区居民医保养老参保率均达98%以上。对于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不让一户群众因为贫因吃不上饭,想法设法解决困难群众和生活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新型社区建设取得成效。

按照上级要求,**社区成立了新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了一名三委干部牵头做好此项工作,从组织领导上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社区不仅自身加大投入,还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投入,今年以来共争取整合各类资金达150万元,大大推进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五、不足之处与下步打算。

当前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篇6

摘要:新农村建设是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举措。学者们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内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及路径选择、基本模式以及国外新农村建设的经验等方面做了大量研究,认为建设新农村在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小康社会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通过发展集体经济,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文化建设、增加农村公共品支出等办法,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的农村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提出的时间不长,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模式,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农村建设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国内外新农村建设模式的简单比较分析,吸取了或外建设先进经验,为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提供了必要参考。

关键词:新型农村

社区建设

模式

国内外

一、我国新型农村建设模式的文献综述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时期,而农村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问题: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发展速度明显放慢;发展的宏观环境从半封闭状态进入了全面开放状态,农民的思想准备不足;城乡差距逐渐加大。“三农问题”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是当前我国农村状况的真实写照。这些问题的解决已达到刻不容缓的地步。另一方面,我国经过三十年的高速发展,已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为了解决“三农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作重大历史任务来抓。与此相适应,学术界对如何开展新农村建设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模式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下面对学者界关于农村社区建设模式的研究状况作一简要的综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世纪工程。然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地区在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及风俗习惯等诸多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自然、人文环境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形式到内容、从发展途径到发展模式都将是多种多样的。目前一些地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功经验,虽不能完全照抄照搬,但对其他地区新农村建设具有示范、借鉴和启示意义。

1、科技兴村模式。即通过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改造低效率的工作方式,整合各个职能部门的行政资源,重点突出素质技能培训和农民互助组织建设,推动各项涉农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把传统的农村带进全面现代化和高度信息化的社会。这就是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率先在全国推出的“电子农务”模式。它让农民拿得起锄头,也拿得起鼠标,用最低的成本实现了与全国农产品大市场的对接,实现了网上“自销”。

2、农业兴村模式。即通过走农业产业规模化、特色化、一体化路子,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如江苏省常州市的新华村,改变种植模式,组建花木科技公司、水产养殖公司,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农业兴村之路。

3、工业兴村模式。依托乡村工业企业实现了农民就地转化为工人,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河南的南街村、刘庄村,江苏的华西村等都是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

4、商贸兴村模式。依托本地的历史传统、地理条件而发展商贸业,通过建设现代化、专业化市场来发展物流业和商贸业的发展带动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如河南西滑村发展汽车运输业、史家河村建汽配交易市场等都属此类模式的典型代表。

5、旅游兴村模式。依托本地的历史人文或自然资源发展旅游业,通过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如湖南省韶山村依托韶山革命圣地的知名度,安徽省辅村依托黄山旅游资源,成为旅游兴村的典型代表。[1] 与上面的研究视角不同,张利庠对新农村建设的起步模式进行了总结,认为新农村建设有八种模式:(1)工业企业带动型。这种模式需要有发展工业企业的基本要素,如土地、资源、信息、技术、资金和能力强威望高的村庄领导人。(2)特色产业带动型。这一模式需要具有生产某种特色产品的历史传统和自然条件;有相应的产业带动,市场需求旺盛;需要“能人”通过产业集群形成规模。(3)畜牧养殖带动型。该模式的必需条件是:规模化的畜牧龙 头企业、特色的养殖品种和相应的市场需求。(4)休闲产业带动型。采用这一模式应具备交通便利、有怡人自然环境和满足城市游客食、住、行基本要求的基础设施。(5)商贸流通带动型。该模式也要具备便利的交通、完善的基础设施及配套条件和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6)旅游产业带动型。该模式的基本条件是必须具有可以挖掘的旅游资源(自然与人文资源)。(7)合作组织带动型。这一模式必须要以各种农民合作组织为依托。(8)劳务经济带动型。这一模式对于本地缺乏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的地区而言无疑是值得借鉴的。[2]

二、新农村建设提出的背景和科学内涵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背景,多数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城乡差别较大,城乡二元结构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三农”问题非常突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的历史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中国已经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新阶段,完全有能力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3]

中央文件中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个字对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进行了概括。围绕这个目标,学者们进行了更加具体的阐述,认为新农村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全面、综合、科学的范畴,是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不是单纯强调经济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培养新型农民,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4]。(2)新农村建设既包括物质和精神文明,也包括农村政治发展。(3)新农村建设既包括路电水气等生活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也包括农田、水利、科技等农业产业能力建设;既包括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也包括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可以概括为“五新”:新农民、新社区、新组织、新设施、新风貌[5]。(4)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涵盖整个农村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宏伟目标,包括产业、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村庄环境的整治,农民文明程度的提高,村一级组织的加强。(5)新农村建设是涵盖“三农”,涉及经济、生态、社会、文化、政治以及党的建设的全面建设,所要实现的目标是一个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多元化目标体系。而不是仅仅指“三农”(农村、农业、农民)的一个侧面——“农村”的建设,其目标也决不仅仅是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6)新农村建设既包括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也包括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既包括农村的经济基础,也包括农村的上层建筑,涵盖了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6]。

三、国外新农村建设模式简介

国外新农村建设模式的介绍从两个方面介绍,一是发达国家新农村建设模式的介绍,以日韩和欧盟为例;二是发展中国家新农村建设模式的介绍,以巴西和印度为例。

(一)发达国家新农村建设模式

1.欧盟模式。1962年,法国、荷兰、意大利推动欧洲共同体建立了共同的农业发展政策,在各项政策的统领下,欧盟农村建设经过了以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以农业生产为中心向关注农村发展过渡和与农业共同发展的三个阶段。在各个阶段,围绕着农村地区开发这一农村建设主体,欧盟建立 了涵盖农村各方面的开发项目,并对此进行了大量补贴,使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发展政策得到了很好的完善。欧盟理事会1999年制定了“关于欧盟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支持农村发展条例”。该条例围绕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环境和农村遗产保护、农村地区竞争力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优先资助的发展目标,制定了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落实了相应的资金。此外,还有欧盟地区发展基金、欧盟社会基金和渔业指导财政资金,也支持农村发展。其模式就是由政府启动,制定农村开发项目,并在政府投入下的农民广泛参与的农村发展建设模式。

2.日韩模式。韩国日本两国农村发展建设背景基本相同,但两国在农村发展建设方面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模式。韩国政府自1970年开始发起了“新乡村运动”,大力倡导“勤勉、自助、合作”理念来振奋农民精神,以项目开发为纽带,以政府支援和农民自主为基本动力,带动农民开展家乡建设活动。在交通方面,通过改善农村公路,全国都实现了村村通车。居住方面,通过改善住房条件,使得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在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方面,通过实施农村电气化工程,20世纪90年代农村家电普及,全国已实现了电气化;通过改善农民饮水条件、兴建村民会馆、增加农民收入等措施,使农民得到极大的实惠。总结韩国新农村运动的运作机制,可概括为如下几点:一是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政府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村建 设的重要性,进行全面科学的规划设计,围绕总体设计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由自上而下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统一推动和实施;二是准确定位。韩国政府将农民定位为农村建设的主角,而政府在农村建设中只是充当引导、援助作用的配角;三是援助方式上,做到重点突出。资金以扶强助优的集中方式,向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领域投入;四是采取科学的激励机制。采取分类激励村庄、民选产生村领导、强化村民会议、资金用于民众相关领域的方式,调动农村社区的积极性[7]。日本紧随韩国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了以振兴产业为手段,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振兴衰败的农村为目标的造村运动[8].。两国的模式可以概括为由政府发起,官民结合的全民性农村建设运动。

(二)发展中国家新农村建设模式

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和印度在农村建设方面有一定的共性,从两国农村建设的内容和发展历程来看,在两国经济发展中,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程度都大大落后于城市。为了农村的发展,巴西政府制订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建设的政策和法规,为其农村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印度政府在制定政策的同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这两国模式虽不同与发达国家,但同时也都是都是由政府主导的[9]。

四、国内外模式的对比分析及启示

同国外发展模式相比,相似之处是,都是由政府发起,并制定一系列的发展政策和措施公民共同参与;不同之处是,我国新农村建设在筹资模式上更多元化,在参与主体的主导作用上分类更细化,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模式。国外如日韩模式也有其优越之处,这两个国家准确定位了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且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理念;此外,在资金投入方面,国外政府都大力投入资金,以政府资金为主。

由国外新农村建设模式分析和对比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得到以下对我国新农村建设有益的启示:一,要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新农村建设模式。要结合本国国情,考虑到本国的自然资源、经济发展和人文历史等多种因素。与上述各国相比,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差异大,农村地区发展地域差异更大,因此,我国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充分结合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特点和规律,综合考虑,统筹规划,找出适合我国农村建设新模式。二,准确定位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从国外新农村建设实践来看,政府只是型农村建设的配角,只起到引导、统领、服务作用。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如何更好地唤起农民的自主意识,提高农民的素质,激励农民广泛参与建设,从而最大限度的激发农民的积极性是新农村建设成功的关键。只有政府与农民的角色到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健康发展。三,在制定配套政策和法规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纵观上述国家农村建设的模式,在保障制度完备的情况下,财政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四,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新型农民的培养是新农村建设的迫切任务,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质是新农村建设成功的重要技术投入和保障。

参考文献:

当前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篇7

一、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状

2011 年4 月28 日, 国家统计局公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 万人, 其中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 万人, 占50.32%。在经济发展的的影响下, 大量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移, 农村变得越来越冷清。但是受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和制度安排局限性的影响, 这种转移不是永久性的。据调查, 在一个乡镇内, 有了一定工作经验积累的返乡农民工, 以及自主创业有了一定积蓄的农村人, 根据自身经济能力, 选择到县城城区定居的大约占到将近一半, 选择到乡镇街区定居的也是大约将近一半, 一些分布在城郊或区位优势明显的新型社区商品房的购买率逐年升高就很好的反映了这种形势。

二、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缺乏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建设和运转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充裕的资金, 但是政府投入缺乏计划性和经常性, 土地置换资金到位滞后, 县区和乡镇的财政都比较紧张, 再加上农村集体经济落后和村民生活不富裕, 农村的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 尚未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资金的短缺成为了制约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问题。

2.地方政府和群众的重视程度不高

随着地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推进, 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是两大主体, 他们的认识不到位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社区建设的进程。一方面, 地方政府没有认识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 没有对这一理念的内涵进行深入的了解, 工作的统筹性和创造性都不够, 因此也没有充分发挥和挖掘社会的可利用资源来支持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 更没有在建设的过程中因地制宜的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另一方面, 某些地区的基层干部没有联系当地实际, 在建设示范社区的过程中倾向于拆旧建新, 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群众的意愿, 政府行为不切实际。由于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 宣传工作不到位, 导致了大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了解不多, 没有意识到社区建设的重要性, 缺乏自力更生的主体意识, 因而没有积极投身于社区的建设。

3.农村社区服务效能不高

自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来, 政府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几乎包揽了所有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这样就导致了部分农民完全将社区建设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政府身上, 认为农村社区的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等完全是政府的事情, 从而没有积极地投身到为社区提供服务的队伍中去。另外, 私人企业由于受政府政策产权界定等因素的影响, 不能规模化第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这样就造成了一种大政府与小社会的格局, 有的农村社区没有因地制宜的针对当地情况设置服务内容, 使得农村社区服务方式单一, 社区运行效能不高, 而由于相关业务部门没有将象征审批权限下放到社区, 也没有在社区工作中积极发挥职能优势, 使得很多业务无法在社区办理, 最终导致了广大农民对公共服务的正常需求得不到满足。

4.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区建设时间不够长, 资金不到位, 制度也不够完善, 对于高素质的人才没有吸引力。因此在很多的新型农村社区工作岗位中, 主要的工作人员由当地基层公务员和外聘人员组成。一方面, 基层公务员承担着直接提供各项公共服务的职责, 参与社区建设并对相关事务进行管理, 但因为竞争机制的缺失和绩效管理的约束, 在处理农村社区建设事务时工作态度差、工作效率低, 这不仅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而且也严重损坏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另一方面, 农村社区工作的外聘人员大多是农村临时工作人员, 这部分人员整体知识水平较低, 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岗前培训, 年龄结构也不尽合理, 使得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不能准确的理解社区服务工作的精髓从而导致参与的积极性和服务的质量都不高, 给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资金的大力支持, 要想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必须要集中解决资金筹集这一难题。一是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整村的过程中各类专项资金要统筹使用, 有计划地将资金投入社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并建立政府机关定向帮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制度。各社区在建设中要大力发挥资源优势, 力争把项目设立为省、市示范村项目, 从而获得上级政府的扶持资金和政策倾斜。二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新农村社区建设。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 要拓宽建设思路和探索创新机制, 把社区建设中的服务型和经营型配套设施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 将社区超市、临街商业门面、幼儿园、敬老院等向本集体中的村民公开进行承包、租赁, 同时还可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介, 争取社会资金的参与。

2.转变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仅改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 而且也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能动性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一是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 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热点, 组织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新型农区的建设。政府要积极整合涉农部门力量, 制定实施新村建设方案, 编制项目规划、初审、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等工作。在新村建设前期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通过公告、听证、公示等方式支持新村选点布局、规划设计、拆迁奖补、新居分配等方面的工作。二是要增强群众认同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最终目标就是为群众提供一个生活便利的综合型社区, 当地居民认同和主动接受并参与对于社区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 要在尊重农民意愿和生活习惯的基础上, 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方法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认识, 促进农民思想观念的根本转变, , 激发农民自主建设、自主管理新型农村社区的热情, 最终赢得广泛的民心支持。

3.提高农村社区服务效能

新型农村社区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 它的外部设施与内部组织结构与以前的村落大相径庭。因此, 基层政府应该树立公共服务理念, 及时地调整新社区的内部组织结构, 建设便民服务中心等集中一站式的办公机构, 加强对农村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与新型农村社区实现服务功能对接。最后, 政府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 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充实社区服务内容, 满足广大农民对公共服务的正常需求。

4.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 社区的社会事务日益增多, 人们的需求也日趋多元化, 农村社区的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的专业性也越来越强, 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新型的农村社区建设急需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团队。因此, 要通过多种途径来吸纳与培训农村社区管理人才。一是鼓励大学生到农村社区工作。二是选聘高素质社会人员到社区工作。三是培育农村社区管理人才。依托地方高校的资源优势, 与高校建立培训合作中心, 对管理服务人员职业素养、服务规程和服务技能进行培训。利用远程教育和网络优势来构建完善的农村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另外, 对于有志于服务农村社区建设的农民进行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 争取将这一部分熟知当地事物的农民培养为社区服务的储备人才。

四、结论

建设新型的农村社区是新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 同时也是一项制度创新。新型的农村社区将成为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在很大的程度上能缓解现在农村社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矛盾, 同时也为农村留守人员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因此, 政府要大力扶持农村的社区建设, 培育农村社区管理人才, 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效能与质量, 帮广大农民建设一个美丽和谐的家园。

参考文献

[1]诸葛鹏.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胜负角色转变探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0 (9)

[2]赵乐.浅析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政府责任[J].经营管理者, 20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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