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点评制度

2024-05-20

中药饮片点评制度(共11篇)

中药饮片点评制度 篇1

一、为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管理,提高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药饮片处方(包括门急诊饮片处方和住院饮片处方)点评是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辨证论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三、医院应当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中药饮片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四、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由医政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专家组为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处方点评的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数目。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XX张,工作小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进行点评。住院中药饮片处方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六、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定期通报,必要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七、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一般项目应填写完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四)饮片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的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五)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六)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七)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八)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九)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十)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一)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二)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十三)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九、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开具处方未写中医诊断或未写中医证型的;

6、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7、未使用饮片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8、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饮片超剂量使用未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的;

10、开具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辨证与用药不符的;

2、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3、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4、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2、每剂味数过大的处方;

3、每剂费用过大的处方。

十、药剂科会同医政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并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十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十二、医政科应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一个月内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下月仍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一个月,经医政科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其处方权;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中药饮片点评制度 篇2

关键词: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合理用药

中药注射剂系指药材经提取、纯化后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溶液、乳状液及供临用前配制成溶液的粉末或浓溶液的无菌制剂[1]。与传统中药相比, 中药注射剂具有起效快、生物利用度高、疗效确切等优点, 临床应用日趋广泛。与此同时, 由于中药注射剂的质量标准、工艺与纯度等因素, 不良反应的报道也逐年增多[2]。依照2012年12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 (试行) 》通知的精神, 为了促进合理用药, 笔者所在医院自2013年5月开始了中药注射剂的专项处方点评, 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利用医院HIS系统, 按品种标记所有含中药注射剂的门急诊处方, 每月按10%比例随机抽取。抽取2013年5-10月处方, 逐月点评并填表。

1.2 方法

统计患者使用中药注射剂的品种、数量、溶媒、给药途径、频次、联合用药及患者年龄、诊断等相关信息。回顾性分析中药注射剂专项处方点评6个月以来的点评结果情况, 参考《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 (试行)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资料进行分析。

2 结果

2013年5-10月, 共点评使用中药注射剂的处方2880张, 其中不合理处方106张, 占3.7%。笔者所在医院门急诊使用中药注射剂共12个品种, 涉及清热类、活血类、补益类和醒脑类。其中使用清热类和活血类处方较多, 占98.1%。不合理处方也主要来自这两类处方, 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两种功效相似的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 中药注射剂与西药的混合配伍使用, 中药注射剂的溶媒问题, 中药注射剂的超说明书功能主治使用, 儿科门诊留观患者中药注射剂使用频繁。

3 讨论

3.1 两种功效相似的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

点评处方中发现有两组功效相似的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的情况, 主要是两组均具有活血化瘀功效的中药注射剂的联合应用。如舒血宁注射液与血栓通注射液;舒血宁注射液与注射用血塞通;舒血宁注射液与丹红注射液;疏血通注射液与丹红注射液等情况。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指出多种中成药的联合应用, 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3]。这样不合理的联用属于重复用药, 可能会增加患者出血等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3.2 中药注射剂与西药的混合配伍使用

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指出中药注射剂应单独使用, 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4]。有的中药注射剂说明书, 如:喜炎平注射液明确增加警示语:本品严禁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 并且其说明书注意事项标明:如需联合使用其他静脉用药, 在换药时建议冲洗输液管, 以免药物相互作用产生不良反应。点评处方时发现部分中药注射剂的处方中加入了西药制剂 (如:氨溴索、氯化钾、胰岛素等) 混合输注。典型的不合理处方主要有如下情况:患者诊断为细菌性痢疾, 开具的处方为0.9%葡萄糖注射液500 ml+喜炎平注射液10 ml+15%氯化钾注射液10 ml, 静点;患者的诊断为气管炎, 开具的处方为0.9%氯化钠注射液250 ml+喜炎平注射液5 ml, 静点, +注射用氨溴索30 mg入壶;患者的诊断为糖尿病、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 开具的处方为0.9%氯化钠注射液500 ml+舒血宁注射液20 ml+胰岛素10 U, 静点;患者的诊断为昏迷、应激性溃疡伴出血, 开具的处方为5%葡萄糖注射液500 ml+醒脑静注射液20 ml+胰岛素6 U+注射用泮托拉唑钠80 mg, 静点。中药注射剂成分复杂, 如与其他药物混合会产生一系列变化, 包括p H、澄明度、颜色改变及出现絮状物或沉淀等[5]。因此, 为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 中药注射剂不应与西药混合输注, 若有联合用药时, 中间应以空白溶媒冲洗输液管或更换输液管。

3.3 中药注射剂的溶媒问题

中药注射剂使用时的溶媒有的与说明书不一致, 如舒血宁注射液按说明书应使用5%葡萄糖注射液为溶媒, 而笔者所在医院有的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作溶媒。又如参麦注射液也应使用5%葡萄糖注射液作溶媒, 而点评时也发现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作溶媒的处方。据报道, 参麦、复方丹参、银杏叶、华蟾素等中药注射剂的p H为4~6.5, 偏酸性, 与0.9%氯化钠注射液配伍后可能会因为盐析作用而产生大量不溶性微粒, 增加ADR的发生机会, 一般应用5%或10%的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6]。

3.4 中药注射剂的超说明书功能主治使用

使用中药注射剂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 辨证施药, 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3]。笔者所在医院中药注射剂超说明书功能主治的使用情况主要表现在舒血宁注射液上, 点评时发现患者诊断为眼底出血时使用舒血宁注射液。舒血宁注射液说明书明示:用于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冠心病、心绞痛、脑栓塞、脑血管痉挛等, 显然用于眼底出血属于超说明书用药。虽然资料显示舒血宁注射液对于治疗眼底出血有一定的功效[7], 但缺乏大规模循证医学的证据, 按照说明书应属于不合理用药的情况。

3.5 儿科门诊留观患者中药注射剂使用频繁

儿科留观的部分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同时, 另加一组清热解毒的中药注射剂, 如喜炎平注射液等。201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在儿童使用中成药的原则中指出:儿童患者使用中成药的种类不宜多, 应尽量采取口服或外用途径给药, 慎重使用中药注射剂[3]。笔者所在医院儿科使用中药注射剂频繁, 会增加小儿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在处方点评中, 虽然此类处方未归为不合理处方, 但应引起医院领导及医务人员的注意。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其身体各系统正处在发育阶段, 容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表明, 中国儿童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是成人的2倍, 新生儿高达4倍。为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保证患儿用药安全, 应慎重使用中药注射剂。如属于必需使用, 应严密监测不良反应的发生, 及时处置。

欧盟和加拿大禁止传统草药注射剂上市;日本和美国没有草药注射剂。如果注射剂的药用物质作用机制及降解产物的化学性质不是非常清楚, 直接越过人体的表皮防御体系和胃肠道进入体内, 必然存在风险, 谨慎选择中药注射剂是十分必要的。中药注射剂由于添加各种辅料, 必定会给患者带来更多潜在的危险[8]。在临床工作中应重视药物相互作用与合理配伍, 加强用药监护和监控, 尽量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确保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参考文献

[1]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 [S].2010年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0:附录13.

[2]黄爱萍.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原因及预防[J].中国实用医药, 2011, 6 (10) :145.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S].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0号.

[4]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S].卫医政发[2008]71号.

[5]冯靖雄.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及合理应用[J].中国药业, 2010, 19 (14) :59-60.

[6]朱立勤, 徐彦贵, 王屏, 等.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分析[J].中国药房, 2007, 18 (3) :215-218.

[7]马冰松, 张兵, 马雪松.中西医结合治疗眼底出血50例[J].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2009, 16 (增刊) :37-38.

中药饮片点评制度 篇3

【关键词】处方点评;处方质量;合理用药;药房管理

【中国分类号】R28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44-5511(2011)11-0024-01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加强和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发展的文件,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传统中医药的发展。因此,基础医院中药业务也有缓慢回暖的状态。与中医药管理息息相关的中药房管理工作还相对滞后,中药房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才能适应现代中医药管理发展需要。为此,卫生部又先后颁发了《处方点评规范》、《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我院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年初建立了中药房的处方点评制度,落实处方管理的责任,实施近一年来,取得明显的效果,现作如下总结:

1 一般资料

我院根据《处方点评规范》的要求,对中药房的中药汤剂处方,每月门诊处方随机进行抽样点评,点评量不低于1‰,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住院处方点评量不低于1%,绝对数不少于30张[1]。2011年1——10月份我们共抽取1386张。

2 处方点评方法及标准

2.1 处方点评方法:我院成立以分管医疗院长为组长,医疗科主任、中医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中药房药剂人员为成员处方点评小组,制定奖惩制度,每月定期由分管院长随机抽取门诊和住院中药处方(随机抽样方法见临床资料),根据《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处方点评小组逐一进行点评,坚持公正、科学、务实的原则[1],并进行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把点评的结果反馈给临床医生,并根据奖惩制度予以兑现。

2.2 处方点评标准

2.2.1合格处方标准:①处方字迹清楚,易于辨认,处方颜色使用正确,普通处方为白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急诊处方为黄色;②处方前记填写准确完整,正文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特殊用量、用法、要求按规定注明;后记中医生、药剂人员要手工签名,药剂人员要双签名[2]。

2.2.2不合格处方分类:凡是没有达到上述要求中任何一项的处方,都视为不合格处方。一般分为三类:不规范处方、用药不宜处方和超常处方[2]。

3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10.0统计软件处理,组间数据比较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4、结果

表1:2011年1——10月份处方合格率比较(%)

*10月份与1月份处方的合格率,经统计学分析有明显差异性(P<0.05)。

表2 2011年1——10月份不合格處方构成比较(%)

表中10月份与1月份处方中用药不宜处方数所占不合格处方的比例,经统计学分析有明显差异性(P<0.05)。

5 讨论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和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应性(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其宗旨是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1]。通过今年10个月的处方点评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①处方点评能强化质量监督,提高处方质量。我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处方点评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共同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专长,严格按照处方点评规范》、《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中的规定,公正、科学、务实的进行处方点评,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指出具体存在的问题,落实具体改进措施,并改进处方点评的相关制定,进行奖惩,把这些信息反馈给临床医生,引起临床医生的重视,努力通过处方的质量。通过10个月的处方点评我院处方的合格率从1月份的71.8%上升到10月份的95.1%,取得了满意的效果。②处方点评能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保临床合理用药。中医的治疗同西医的治疗有着一定的差异,中医的治则有:“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原则,中药方剂只是给病人一大包药,没有西药那样的说明书,素有“外行看疗效、内行看门道”之说。因此处方点评更尤为重要,分析主方的“君、臣、佐、使”及加减药物是否与临床诊断或症候相应;分析药物用量、用法是否安全,特别是剧药、毒药是否超量使用;分析处方药物是否配伍得当,有无“十八反、十九畏”禁忌,有无儿童、孕妇禁忌;分析特殊药物煎制的方法是否注明等等[3]。通过点评我们找出处方问题,一一加以评析。在不断的找错的过程中,通过不断的评析、改进来临床用药的合理性,提高临床治疗效果。本组在不合格处方构成分类统计表明,在1月份用药不宜处方占不合格处方的比例为43.9%,而10月份没有因用药不宜的不合格处方,两者有着明显差异。③处方点评促进医务人员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保障医疗安全。处方点评形式上是一个管理工作,其实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处方点评工作不仅仅需要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处方一般的书写规范,更重要的是要掌握中医饮片的药理特性、功效、药方的主治功能以及疾病的中医治疗原则,中医科主任、中药房药剂属中医人员范畴,他们是处方点评的主力军,只有通过不断深入广泛的学习,提高中医各方面的业务知识,才能在处方点评中指出临床医生处方的不足之处,达到处方点评应产生的效果。但分管院长、医疗科主任、药剂科主任就不一定是中医人员,因此他们也要通过中医理论学习,熟悉基本中医知识,才能有说服力,全力推行处方点评制度的实施,提高处方的质量、保证临床合理用药,避免因用药不当引起的医疗差错,甚至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参考文献

[1]姚冰,聂娟,彭晓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与《处方管理办法》的比较及问题思考[J],中国药业,2011,20(8):17-20.

[2]章萍 陆瑶华 郭澄.医院病区药房《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和体会[J].中国药房,2008,19(7):552.

[3]姚海 高玲 宁志刚等.《处方管理办法》与其试行版比较的变化及存在问题的思考[J].中国药房,2008,19(4):251.

[4]杜长江 赵庆春,《新病历书写规范》[M],西安 第四军医大学出版社 2010.6 180—181

[5]陈迎春 安福丽等.处方分析在中药房药学服务中的应用[J],中国药业,2009,18(14):64.

处方点评制度 篇4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溶媒除外)。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

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五)处方药品费用

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评价方法

处方点评小组每个月随机抽查100张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在药学期刊上公示。

每月处方点评由药剂科组织,由医务科安排1-2名处方点评专家组的专家与处方点评小组成员一起进行点评,并由医务科监督门诊部对处方点评存在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处方点评专家组的专家进行复议,处方点评小组上报药事会复议结果。

每月对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门诊单张处方金额在500元人民币以上的判定为大处方(特殊药品除外),由我院处方点评专家小组对大处方进行点评,不合理的大处方按《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及医院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方点评时间定于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下午。第三周的星期三之前将点评结果上交于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和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医务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和奖励。

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规范》的医生按照2010年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管理制度及医院相关规定作出处罚。

对于开具不规范处方的医生,每张处方处罚人民币30元。

点评制度sk 篇5

一、为健全单位常规工作制度,规范文稿点评工作,提高文稿质量,提升办公室人员工作能力,根据„„(相关的制度,没有就不写),制定本制度。

二、文稿点评工作是办公室人员以会议的形式,对文稿进行集体分析、研究、点评,以及时发现工作问题、树立优秀典型、督促学习改进,促进文稿工作水平和办公室人员工作能力提高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文稿的范围包括„„„(都有哪些文稿需要点评,逐一全部列举)

四、文稿点评工作的原则:

(一)建设性原则。

文稿点评工作应充分体现促进文稿工作水平和办公室人员工作能力的根本目的,以人为本,通过办公室人员工作能力的培养带动工作效果的提高。

(二)客观性原则。

认真研究文稿,切实分析,确保点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民主性原则。

参评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避免单一标准和结论阻碍不同意见。

(四)延续性原则。

加强跟踪和督促改进,促进办公室人员能力的持续提高,形成延续性的人才培养机制。

五、文稿点评工作的实施

(一)文稿点评工作以定期召开文稿点评会议为主要形式,原则上每月一次。

(二)点评过程中,针对每个点评对象,由与会人员轮流进行点评发言,全部发言完毕后进行总结。

(三)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强调点评者与被点评者之间的相互尊重、平等合作,被点评人的反思应该成为点评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点评应采用“建议”的形式,通过对话和反思,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

六、文稿点评会议纪律

(一)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办公室领导进行考勤,原则上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准时参加会议者,要向领导请假。

(二)进入会议室必须按规定着警服。

(三)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进入会议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会。

(四)点评会议期间关闭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设在振动位置。

(五)不准在点评会议过程中接打手机。

(六)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八)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会,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九)会议期间,凡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场(特殊情况须报告领导)。

(十)与议题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十一)会议涉密内容,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

简版处方点评制度 篇6

1、目的: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轻患者负担,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提高医疗质量

2、范围:药剂科、医务科及临床各科室

3、责任人:院处方质量管理小组

4、内容:

一、医院在处方管理小组,业务院长为组长,组员包括医务科、药剂科负责人、各临床科室主任等;及时对全院处方质量进行分析讨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二、医院每年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培训,规范用药行为,杜绝不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确保用药医疗安全,加强合理用药必要性认识。

三、点评工作内容包括:

(一)发药前对处方进行审核,发现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应联系处方医生进行更正并登记;

(二)每月抽查所有医生门急诊处方30张(总点评处方量不少于门急诊处方总量的1‰),全面点评,计算合格率,并通报公示;

(三)必要时开展专项处方点评,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处方点评。

四、医务科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对药剂科汇总上报的不合理处方登记进行复查,分析不合理用药及组方,对全院处方进行点评,并在院务公开栏或OA系统中公示,及时向处方管理小组及临床各科主任及医师反馈处方质量,督促医师对不合理用药及时整改。

五、处方监管内容:处方监管内容包括书写质量、用药适宜性、用药经济性、处方合法性等。对无指征用药、指征改善后应停药而未停药、违反用药原则、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违反药物配伍禁忌、使用非必要的贵重药、按病人要求开药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并做登记、汇总、点评、通报公示。

中药饮片点评制度 篇7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材料

来源于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我集团全部门诊处方428956张。

1.2 方法

根据2007年5月1日实施《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版《药典》药品说明书、临床药理学知识及公开出版的文献资料,对一年来不合格处方进行分类和分析。

2 结果

在检查的2008年6月-2009年5月428956张门诊处方中,不合格处方的数量由最初的每月2869份 (不合格率为7.99%) ,提升至2009.5的834份 (不合格率为2.09%) 。不合格处方的内容主要为医师的处方资格审查、处方内容的审查、处方用药适宜性的检查三个综合项目,核心指标为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抗菌药物使用百分率、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通过一年来的检查可以发现,处方点评制度使我院的处方合格率及用药合理性得到逐步的提高,并且效果显著。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前后处方核心指标构成比对照见下表。

3 讨论

3.1 处方开具资格审查

《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只有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师方能开具处方,实习医师、见习医师及退休医师均无资格开具处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一定数量的不合格处方是由实习医师开具,没有医师签字。由于没有专业医师培训,对药物不熟悉,导致处方不规范。有的不合格处方虽有医师签字,但开具处方的医师没有经过缜密审核,也造成了处方内容的不规范。

3.2 处方前记、后记不全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前记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婴幼儿须注明日龄/月龄,并注明体重) 、科别、费别、门诊号、处方开具日期,除特殊情况外,应注明临床诊断。处方后记要求医师签字、盖章,缺一不可。签字式样应与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发现,容易遗漏的项目有性别、年龄、费别及临床诊断。另外,处方后记中,有些医师只签字不盖章。处方前记与后记遗漏,说明医师责任心不强,缺乏书写处方的知识,这就要求医师在日常工作中应提高书写质量,增强对处方性质的认识。

3.3 处方正文不规范

在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 (a) 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用药; (b) 字迹清楚,不得修改,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c) 西药、中药应单独开具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种药品不得超过7 d。慢性病、老年病用量延长的,医师应注明理由。处方开具完毕后,应在空白处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大量修改后不签字的情况及超剂量用药的情况,有的处方用量最大超过半年。经过对《处方管理办法》的学习及不断与医师的沟通过程中,至09年上半年,这种现象已经杜绝。

3.4 药品名称不规范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开具处方时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不得使用缩写、代号。在我集团的处方检查工作中,此项内容是引起处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由于多年的书写习惯,商品名称的使用已成为临床工作中的弊端。因商品名不利于医师、药师对药品的全面了解,影响对患者的治疗。目前为止,我集团处方通用名的使用率由检查初期20-30%升至目前的100%。该方法使医师明确了用药,也使药师在发药过程中,对处方再次审核。

3.5 用法、用量不规范

在处方检查中发现,目前药品使用品种繁多,有部分医师对药物的了解不够全面。在处方开具方面暴露了这个问题。例如:用法中出现了“遵医嘱”“自用”的情况;黛安神2盒 (无剂量、规格、使用商品名)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2盒 (无剂型、无规格、未标明片剂还是口服液) ;阿奇霉素0.15 tid (用法错误,应为qd) 。这些处方的开具易使用药混淆,不利于临床工作。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委托药剂科将临床药物 (包括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规格、剂量、用法用量、价格) 一一作了详细的列举和说明,解决了医师开具处方的难题,处方的合格率也因此得以大幅度提升。

3.6 不合理用药

有些医师对药品不了解,如阿奇霉素+罗红霉素,二者同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机制相同,可因竞争共同的靶体而产生拮抗,甚至诱导耐药菌株产生,不但没有协同作用,反而增加毒性;在阴道炎的治疗中,医师使用了莫西沙星+头孢地尼,两种抑菌剂抑制细菌繁殖期,从而影响了抗菌素的效果,此两种抗生素联用明显不合适。WHO在发展中国家通过专家论证法对医疗机构门诊药品的合理利用制定了标准,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为1.16~2.18种[1]。如果患者使用的药物品种数过多,会增加各种不恰当的联合用药的可能性,据统计联合用药在5种以下,危害发生率为4%,6~10种时为10%,11~15种时28%,16~20种时则上升到54%,故一般若必须联合用药则应控制在5种以下[2]。而且大处方提升了不正之风,加重了国家、个人的负担,破坏了处方制度,有不安全隐患[3]。

3.7 处方适宜性的检查

是否皮试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重复给药及配伍禁忌。

处方点评制度实施一年来,处方规范性检查已深入人心,突出的问题为病房转为门诊的医师还需及时学习药物知识,对实习同学开具的处方还需带教医师严格把关。另外,临床医师及药剂人员也应加强合理用药的学习,保证处方合格率稳中有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经济有效。

摘要:目的 对本院2008年6月开展处方点评制度以来, 对一年来不合格处方进行分类和分析。方法 对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428956张门诊处方, 逐一审查, 进行统计和分析。结果 不合格处方的数量由最初的每月2869份 (不合格率为7.99%) , 提升至2009.5的834份 (不合格率为2.09%) 。结论 处方点评制度使我院的处方合格率及用药合理性得到逐步的提高, 并且效果显著。

关键词:处方点评制度,处方合格率

参考文献

[1]洪倩, 倪进东.初级卫生保健中注射的滥用, 不安全问题待解决.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2, 22 (12) :36.

[2]李华洋.医院医师手册.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1991:121.

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 篇8

为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规范医生用药行为,降低不合理用药发生率,使广大医生刻苦钻研业务,切实履行救死扶伤、服务人民的神圣职责。我院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对医生不当处方在院进行公示和点评。

一、组织领导

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处方点评工作,定期组织医务科、药剂科、质控科、财务科、监察室等部门和临床科室专家参加处方点评。行使对医生合理用药进行考评的职责,并按照医院制度的合理用药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制度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医院合理用药规章制度,包括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原则;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合理用药考评细则等制度,作为医院处方点评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和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强化合理用药意识。

三、处方点评办法

(一)点评范围。

被点评人员为在院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生,点评的是医院各临床科室医生的住院病历、住院处方和门诊处方。

(二)医院对医生不合理用药处方进行点评,定期公示。

1、点评办法

适时监控医生开的医嘱、处方,掌握医生用药动态,对处方调剂、临床查房和病历用药质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药进行定期点评。每月都要根据本院的住院病人量和门诊病人量,确定随机抽查一天的处方和病历数,对各科室中单处方最大金额或者患者提出疑问的医生用药处方进行一次点评公示。同时,还要将全院每季度门诊、住院药品使用总金额排名前10位的西药(重点是抗菌药物)和单品种使用金额波动幅度大于30%的药品进行排序统计,重点实施监控。

2、点评内容

(1)无指征使用药物;(2)指征改善后应该停药而未及时停药者;

(3)违反联合用药原则;(4)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处方;

(5)无指征超剂量使用药物。

3、公示方式

在医院内部要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教育和警示当事医生及更多的医务人员规范用药行为,提高病历和处方质量。

(三)对查房过程中发现的医生不合理用药医嘱进行通报,并提出合理用药意见或建议。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实施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在查房过程中进行病案讨论,对疗效不佳病人及时进行会诊,提出合理用药建议,适时监测临床用药工作。

科主任在医护交接班会上要通报分析查阅病历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方案,然后与医师一起查看患者,了解病情,提出合理用药方案。

(四)对住院病历和处方进行专项用药质控。

1、质控原则

坚持“事前控制,过程维护,结果评价”的原则。

2、质控重点

在院运行的病历和处方以及患者提出疑义的处方。

3、质控内容

(1)未记录或未说明理由的使用、更换或停止药物;(2)药物选择不正确;(3)无指征联合用药;(4)超过药典和说明书适应症范围或用法用量;(5)指征改善后应该停药而未及时停药;(6)出现药物

不良反应而未记录。

(五)对医生合理用药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要对临床医生合理用药进行综合评价,将其作为医生工作质量考评内容之一,医生用药评价结果直接与医生的绩效工资挂钩,医院同时要根据具体评价指标定出切合实际的《医院处方点评综合评价奖罚细则》。

评价指标:

1、无指征用药情况;

2、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率;

3、联合用药的合理性;

4、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5、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药物分级使用情况;

7、病历中按规范记录所使用药物情况;

8、处方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

四、实现目标

申请单及报告单点评管理制度 篇9

为切实加强各种检查/检验申请单及报告单管理,增进临床与医技科室信息沟通,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三甲医院评审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负责部门

医务部

二、点评方法

所有申请单/报告单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专业、全面、简洁的基本原则。

每月分别抽查临床科室医师开具的各种检查/检验申请单,抽查医技科室发出的报告单。每个项目至少各10份。对于第一次被发现有不合格申请单/报告单者,将被持续追踪至少3次,直至开具合格单据,但仍被纳入随机抽查者范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申请单:

1)申请单上的名字、性别或年龄与实际检查者不相符,即虚假资料(触犯刑律者,按相应法律处罚)

2)检查部位(如左、右,具体哪根手指,女的开成查前列腺等)不相符、不准确

3)申请单上没有相关的病史(用特殊药物,如激素、抗肿瘤药等,曾做相关手术)、体征及相关检查结果,或简单地全部项目填“体检”、“复查”。

4)申请单上的病史、体征及相关检查结果与需要检查的部位不相符,即捏造病史、体征,误导医技人员病情判断者

5)住院病人申请单没有更新内容,完全拷贝入院时的情况,没有提出相关的检查重点

6)患者有相关病史,如甲状腺疾病(甲亢)、体内有金属物品、支架等,未问明病史就开具的有禁忌的CT增强造影或磁共振(MR)申请单。造成纠纷者,按相应程序处理。

7)由不具备处方权医师开具、签名者

8)字迹潦草,辨认不清者

9)其他干扰医技人员判断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报告单:

1)姓名、性别、年龄等要素错误

2)部位(左右)拍摄/报告错误,包括男的描述成有子宫附件等低级谬误

3)漏诊

4)误诊

5)重要参数缺漏

6)其他明显违背行业规范做法者

三、处罚办法

每月抽查一次,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一)关于个人:

1、第一次出现不合格申请单/报告单者,当事医生予通报批评。

2、第二次出现不合格申请单/报告单者,当事医生予通报批评,另加处罚100元。

3、第三次出现不合格申请单/报告单者,当事医生予下岗培训至少1周。

4、第四次出现不合格申请单/报告单者,当事医生予下岗培训至少2周,计有效投诉1次。

(二)关于科室:

1、若出现2人次不合格申请单/报告单者,科室主任诫勉谈话。

2、若出现3人次不合格申请单/报告单者,科室主任处罚100元,审核报告者处罚100元。

3、若出现4人次不合格申请单/报告单者,科室主任处罚500元。

4、若出现5人次不合格申请单/报告单者,科室主任计有效投诉1次。

四、实施时间

2014年第2季度开始。

五、其他

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篇10

一、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保管员根据库存与临床用药情况提出采购计划,采购员根据保管员提出的计划拟定采购计划,报药剂科负责人审核后交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三、购进中药饮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合格的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供货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 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首次还必须与原件对照)等相关资料,及产品所属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证书》,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原印章,审查合格后归档保存以备查。

五、每年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签订明确质量条款的“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供应单位保证所供药品为合法、质量合格的药品。

六、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中药饮片包装上应有生产企业、品名、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号,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七、中药饮片的购进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供应及时,合理使用。

八、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九、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篇11

(一)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一、为科学、规范地管理本院的中药饮片,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二、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院长为中药饮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药剂科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全院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监督体系,各临床相关科室有专人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质量。

四、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医院职工及患者,如果发现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有权直接向医院领导或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反映,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涉和打击报复。

五、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对领取和存放的中药饮片进行清理、检查以防发生变质失效。

六、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供应工作。药剂科应严格遵守与中药饮片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把中药饮片质量关。

七、做好饮片购销的资质认证工作,合法规范地购进中药饮片。

八、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中药饮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九、中药饮片库房应具备与中药饮片性质相适应的存储设备、设施,如冷藏、防冻、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虫等。

十、中药饮片的出库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近期先用、远期后用的原则,严格按效期管理中药饮片,防止过期失效。

十一、中药饮片调剂人员、煎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中药饮片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工作。

(二)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一、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三、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四、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五、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六、中药饮片管理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剂科主管,中药房组长或相关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八、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九、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十、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十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依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十二、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三、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十四、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五、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十六、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十七、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十八、医院可设臵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

十九、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十、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二十一、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二十二、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十三、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二十四、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标签和药品要相符。

二十五、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二

十六、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十七、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二十八、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由主管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二十九、医院应当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十、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十一、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十二、医院进行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医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十三、医院开展中药饮片煎煮服务,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场地及设备,卫生状况良好,具有通风、调温、冷藏等设施。三

十四、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煎煮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

十五、中药饮片煎煮液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无毒、卫生、不易破损,并符合有关规定。

十六、对违反本规范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三、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四、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五、医院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医院采购中药饮片,检验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七、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八、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九、对所购的中药饮片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十、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十一、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检查核对批准文号。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上级部门及时销毁。

十二、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十三、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十四、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十六、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标签和药品要相符。

十七、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四)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措施

一、采购环节

1、严格审核供货公司资质。

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MP证书、GSP证书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等证件,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2、中药饮片的包装

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如果是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如青黛、冰片、阿胶、鹿角胶等,包装上还应该有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3、中药饮片必须要符合炮制规范

应当炮制而未炮制的不能够采购。如附片、半夏等。

二、验收环节 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验收时,主要是检查中药饮片质量是否符合炮制规范,是否有该炮制不炮,该炙不炙,生用整用的情况。在日常操作中主要是靠观察饮片的性状、色泽、干燥度、气味、灰屑等方面进行判断,同时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对照中药饮片随货同行单注意检查药品的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供货商、生产商、数量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作退货处理。检查中药饮片有无过期、霉变、虫蛀、受潮等现象,检查中药饮片的外包装有无破损,如有以上问题应作退货处理。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三、储存环节

中药饮片仓库应当具有足够的面积,保持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的工作运转。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中药饮片入库后,应及时归类入位。中药饮片摆放时应将中药饮片标签或标有中药饮片名称的一面朝外。护员应对中药饮片性能比较熟悉,并能指导保管人员对中药饮片进行合理储存。养护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合格才能上岗。药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中药饮片质量情况和效期,调整近效期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遵循效期中药饮片先进先用、近期先用原则。养护人员应坚持按中药饮片养护管理的程序,每季度对在库中药饮片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科室主任,对有问题的中药饮片设臵明显标志并暂停发货。定期盘点库存,核对中药饮片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配合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中药饮片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黄色;合格品区、待发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按照中药饮片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要求,设臵适宜温湿度条件的恒温库。常温库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冷库温度在2-8℃之间,正常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对库房温湿度实施监测、控制工作,每日上午10:00、下午4:00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变化,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

四、上架环节

首先,中药饮片在上架前应进行复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中药饮片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饮片不能上架,同时做好上架记录。其次,中药饮片上架要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上架,上架前应进行净选、过筛以降低灰屑的含量,药品不宜装得过满同时定期对药架进行清理以防止串斗。

五、调配环节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剂处方时必须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做到“四查十对”。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调剂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调剂人员发出药品时,应按处方医嘱向病人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代与指导;药品发放完毕,发药人要在处方上加盖专用签章。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应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人要在处方上加盖专用签章。中药饮片的特殊用法。特殊用法一般包括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冲服等。先煎的药物主要有两类,矿物和贝壳类药,如生石膏、牡蛎等,它们的药物成分不易煎出,须先煎15~20分钟,毒性较大的药物,如生附子等,需要煎煮时间长一些以降低毒性。后下的有些药物一般都含有大量挥发油,如果煎煮时间过长,药性挥发会影响疗效。这类药大多具有芳香气味,以植物的花、叶、果为多,如薄荷等,在煎药完成前3~5分钟加入即可。包煎的药物有的是种子类或粉末类,如果不包好,煎煮时呈糊状不易滤出,如滑石粉、车前子等。还有的是绒毛落在药液中,服用时刺激咽喉,所以也要包煎,如旋复花等。包煎的布应使用未染色的棉质布料。烊化一般是胶类隔水蒸化后服用时加入,如阿胶等。另煎一般是贵重的药物单独煎后服用时加入,如西洋参等。冲服一般是炒了充分利用药物有效成份,打粉后在服用时加入,如三七等。

(五)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所有中药饮片的采购和供应。采购中药饮片应由药库保管员每月根据药品库存数量和使用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经主管中药饮片采购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由采购员严格按采购计划采购。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采购新的中药饮片,必须经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新药引进小组讨论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四、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MP证书、GSP证书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等证件,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五、药剂科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六)中药饮片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由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二、中药饮片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中药饮片采购计划、进货单等有效凭证,认真核对药品包装上的中药饮片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无产品合格证、产品批检验报告。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放行入库。

三、对照中药饮片随货同行单注意检查药品的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供货商、生产商、数量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作退货处理。

四、检查中药饮片有无过期、霉变、虫蛀、受潮等现象,检查中药饮片的外包装有无破损,如有以上问题应作退货处理。

五、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六、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进货单据等,整理签字,登记入账,打印出中药饮片“入库单”。“入库单”应归档保存以备查。

七、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七)中药饮片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一、中药饮片仓库应当具有足够的面积,保持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的工作运转。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中药饮片入库后,应及时归类入位。中药饮片摆放时应将中药饮片标签或标有中药饮片名称的一面朝外。

三、养护员应对中药饮片性能比较熟悉,并能指导保管人员对中药饮片进行合理储存。养护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合格才能上岗。药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中药饮片质量情况和效期,调整近效期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遵循效期中药饮片先进先用、近期先用原则。

四、养护人员应坚持按中药饮片养护管理的程序,每季度对在库中药饮片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科室主任,对有问题的中药饮片设臵明显标志并暂停发货。定期盘点库存,核对中药饮片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

五、配合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中药饮片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黄色;合格品区、待发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六、按照中药饮片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要求,设臵适宜温湿度条件的恒温库。常温库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冷库温度在2-8℃之间,正常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

七、对库房温湿度实施监测、控制工作,每日上午10:00、下午4:00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变化,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

(八)中药饮片调剂管理制度

一、取得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的调剂、调配工作。具有中药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中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调剂人员必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不经医师处方任何人不得调剂发放处方药品。

三、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剂处方时必须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做到“四查十对”。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调剂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四、调剂人员发出药品时,应按处方医嘱向病人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代与指导;药品发放完毕,发药人要在处方上加盖专用签章。

五、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应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人要在处方上加盖专用签章。

六、调剂室所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等设施保持正常运转,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七、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中药饮片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标签和中药饮片要相符。

八、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九、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十、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十一、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九)中药饮片调剂标准操作规程

中药饮片调剂常规是近多年实践逐步形成的,是中药调剂工作的准则,中药饮片调剂常规一般分为审方、调配、复核、发药4个程序。

一、审方

审方是中药调剂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它不仅对医师所开处方负责,而且要对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负责,所以对处方要详细的审阅。中药调剂人员应全面掌握调剂理论知识,必须熟练识别中医处方的繁、简、行草字以及同音字。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字迹不清的,不可主观猜测,以免发生差错,一定要审查无误后,方可计价调配,否则不予调配,审方包括以下内容:

1、审查科别、姓名、性别、年龄、婚否、住址或工作单位、门诊号或病历号、日期、医师签名等,如系老人、小孩,注意剂量是否超量;如系孕妇,应注意有无妊娠禁忌药。

2、审查药名,要注意药名的一字之差。

(1)品种不同。如破故纸(补骨脂)与洋故纸(木蝴蝶),忍冬花(金银花)与冬花(款冬花),吴茱萸与山茱萸,怀牛膝与川牛膝,大胡麻与小胡麻等。

(2)同一品种炮制方法不同。如干姜、炮姜、煨姜;制南星、胆南星等。

(3)同一植物入药部位不同。如桑叶、桑枝、桑椹、桑白皮;橘核、橘络;扁豆衣、扁豆花等。

3、审查剂量、剂数书写是否清楚,有无重开、错开、超量、药量遗漏或模糊不清,除重开、剂数可与患者商量酌情修改外,应请医师修正后方可调配,切忌主观猜测臆断,以防差错。审查处方中有无毒性中药,如有毒性中药,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调配。

4、审查处方中有无相反、相畏药,超量药及妊娠禁忌药,如有,不予调配。如系病情需要,应与医生联系,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5、审查有无短缺药,如有,按“先救急、后一般”,“先儿童、后成人”,“先重病、后轻病”,“先住院、后门诊”等原则酌情处理。对紧缺药品,药剂人员有责任介绍推荐疗效相似的品种,但未经处方医生改方,药剂人员无权更换处方药品,不得随意用替代品。

二、调配

1、调剂人员接到计价收款后的处方,应先进行审方,审查有无相反、相畏的药物,毒性药物等,还要对药物的别名、并开药名、处方脚注和有无需临时炮制加工的药物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调配。

2、根据处方顺序取药,取药时必须关注包装上的标签内容与内装药物是否一致以及药物是否有变质情况。每取一味药须将所需包数数准,取完药后在药名右上角做标记,以示该药已取过。

3、使用调剂篮分剂,分剂时应按一定的顺序,每分一味药最好中途不要停顿,以免搞不清停顿前分到哪一剂,也可每分一味药后在处方该药名处作标记。

4、处方中如有需特殊处理的品种,如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最好使用专用包装袋(包装袋内容为:“注意:内有需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的药物,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相应的方法操作”),在相应项目上打勾,并将药品放入专用包装袋内,以提醒患者注意。

三、复核

复核是中药调剂的重要环节,对调配的药品必须按处方逐项进行全面细致核对。具体要求如下:

1、审查有无相反、相畏药物,妊娠禁忌药物,毒麻药物的剂量。毒性中药、贵细药物的调配是否得当。

2、调配药物是否与处方相符,药味是否齐全,有无错位、漏味或多味和掺杂异物。

3、调配药物剂量、剂数是否与处方相符。

4、要求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另煎等药物是否单包并注明用法。

5、对医师处方脚注,是否符合医师用药要求。

6、药物质量有无虫蛀、发霉变质、有无生炙不分、以生代炙,整药。籽药应捣未捣,调配处方有无乱代乱用等。

7、特殊情况下一人值班没有复核人员时,调剂人员担负起复核职责,认真复核,并在复核项下签字(即一人双签字)。

8、复核无误后签字、包装。

四、发药

1、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取药凭证和取药数量。

2、向患者交代用法、用量、用药或饮食禁忌,特别要注意需特殊处理的中药的用法,是否有自备药引。

3、回答患者提出的有关用药问题。

(十)煎药室管理规范

一、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三、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臵。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四、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五、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臵、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六、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七、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八、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九、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十、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十一、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十二、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

十三、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十四、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1、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2、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3、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4、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臵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5、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6、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7、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十五、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十六、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十七、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

十八、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

十九、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

二十、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臵,严格执行。

二十二、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二十三、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二十四、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臵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

二十五、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臵。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二十六、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

(十一)煎药室操作规范

一、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可以使用确认符合卫生标准的管道自来水,建议使用桶装纯净水或直饮水。

二、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三、每剂药一般煎煮一次。

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

四、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

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600-900毫升,一般每剂按六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五、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1、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2、后下药应当在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3、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4、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臵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5、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6、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7、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8、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十二)煎药室工作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法规和制度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二、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三、待煎药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浸泡。

四、每剂药一般煎煮一次。

五、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

六、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七、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八、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九、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

十、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臵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十三)煎药室设备标准化操作程序

一、浸泡

将需要煎煮的药材装入专用药袋,放入洁净的不锈钢盆内,加水浸泡30分钟,然后翻转药袋继续浸泡至透为止。加水量为: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二、加料

关闭煎煮罐上部的蒸汽阀门和下部的出料阀门。将浸泡后的药袋、浸泡液放入煎煮罐内,盖上盖,按照对角顺序拧紧压盖罗丝。注意此时不要对罐内药物进行挤压,以免空间不够,药物无法充分吸水膨胀导致煎煮不透。

三、煎煮

打开机器电子开关,将温度设为110度,根据药材质地,设定高温时间为20-30分钟,然后开始运行工作。

四、出料 待温度、压力和时间都达到标准时,机器会出现提示音,此时,打开出料阀门到贮液罐内。

五、封装

打开加热封装按钮,待温度达到封装要求,根据袋数和服用次数来调解设定每袋装量。

六、清场

煎煮机:将煎煮罐内的药渣袋取出,打开出料阀门,以洁净水冲洗内壁至洁净,关闭出料口。等待下一次煎煮。封装机:封装完毕后,关闭封装机电源,待存贮罐冷却后,打开出料口,以室温水冲洗至洁净,关闭阀门,等待下一次封装使用。

控制要点:所用水质纯净无污染,保持容器洁净阀门微开,注意出料时的安全,出液口处不可正对人员。清洗贮料罐时要注意使用室温水,以免玻璃存贮罐炸裂。

第五步封装时,药液一定要趁热封装,以免药液凉后发凝(特别是方中有胶类药时)甚至产生沉淀(容易阻塞输液管路影响药物滤出)。

(十四)中药急煎制度

一、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配合临床医疗工作。

二、急诊病人根据临床医师需要,按时、按剂、按要求煎煮中药煎剂。

三、做到随到随煎,急煎中药煎剂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送达临床。

四、中药饮片煎前浸泡,保证中药煎药时间充分、保证煎出疗效。

五、煎药人员接到急煎待煎中药,严格核对,详细登记、接药时间、急煎时间。

六、煎药完毕认真复核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病历号、煎药、剂数开具处方医师。

七、煎药人员登记取药时间,取药人签字,发药人签字,复核人签字发药。

(十五)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制度

一、煎药室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定期抽查煎药质量,有质量控制监测检查记录。

二、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符合相关要求。煎药室定期清洁消毒。

三、煎药人员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煎药室工作制度及中药煎煮操作规程。

四、煎药人员领取待煎中药时,要认真核对代煎中药各项信息,做到准确无误,做好登记记录。

五、代煎中药浸泡时间30~60分钟,草药煎煮时间根据方剂功能和药物功效进行调整,先煎后下等特殊要求按医嘱执行。每剂药煎煮1次,药渣要煎透,无糊状快、无白心、无硬心。煎出药液量与方剂剂数相符,分装剂量准确。内服药与外用药有明显标识相区分。

六、煎药人员发放中药汤剂时,要认真复核相关信息并严格履行签收手续。

七、急煎汤剂在2小时内完成并发放复核签收。

(十六)煎药质量控制措施

1、根据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煎药操作规程。

2、煎药室制定有完备的质量控制措施,煎药、急煎、设备容器、日常清洁消毒与紫外线灭菌消毒等记录。

3、定期对煎药质量监测质控检查。

4、煎药质量控制监测记录完备真实。

5、监测检查煎药室内环境卫生清洁状况。

6、监测检查煎药机及容器的清洁冲洗消毒状况。

7、监测检查煎药人员执行煎药流程的规范操作情况。

8、监测检查煎药登记患者姓名、床号、剂数、特殊煎法、送药人、接药人、煎药人、取药人、给药人、复核人等真实执行记录情况。

9、监测检查煎药用水量,是否符合煎剂标准情况。

10、监测检查煎药浸泡时间、入锅、出锅时间、先煎、后下时间、煎药等规定时间要求的情况。

11、监测检查药渣是否煎透有无糊状块、硬心、白心的情况。

12、做出质量检查结论评定,中药房负责人签字。

(十七)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院中药的安全监管,规范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中药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药不良反应系指中药在临床应用中引起的不良反应,属于药品不良反应的一部分。我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如果上述药品不良反应是中药引起的,就是中药不良反应。

第三条 临床医护人员、中药学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发现的中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中药品不良反应。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一)成立中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成,下设药剂科临床药师组,临床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三)药剂科临床药师组负责中药临床使用安全性和合理性方面信息的搜集和整理。临床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本科室的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工作,并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第六条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中药药品不良反应的领导协调工作,全面指导医院开展中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助并督促监测工作的落实;负责监督全院的中药药品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中药药品的采购、储存、处方调配、特殊管理药品管理、临床使用中药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安全用药等。制定医院中药药品不良反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相关规定。

(二)药剂科临床药师组组织全院中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收集汇总,技术指导等具体工作,负责全院中药临床使用安全性和合理性方面信息的搜集和整理,为本院的临床中药事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院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了解和掌握全院中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总体情况。

(三)临床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对发生的中药不良反应的收集、整理、初步分析评价及上报工作;对中药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负责指导和培养本科室人员的中药不良反应监测意识,不断提高监测工作水平。

(四)临床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发现可疑中药不良反应时,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详细记录中药不良反应的发生过程(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并按诊疗常规做好相应处臵;如不能确定时,应立即请示或咨询药剂科临床药师。

第七条

从事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分辨,认知及科学分析评价中药不良反应的能力。

第三章 报告和处臵

第八条 本院实行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中药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各药品使用部门应对临床所使用的中药实行不良反应监控。

第九条 医、护、药人员均为报告责任人,报告主体为使用科室的当事医师。

第十条 各级负责人员一经发现可疑中药不良反应,应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如不能确定时,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或咨询药剂科临床药师,确定或可疑为药品不良反应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写完毕后上报药剂科临床药师,药剂科临床药师审核后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做到逐级有序上报。

第十一条 对上报的不良反应及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

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中药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第十三条 对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建立并保存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四章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第十四条 医院各科室应主动收集中药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中药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并立即上报药剂科临床药师组,按国家规定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第十五条

新药监测期内的中药品种应当报告该药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中药品种,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第十六条

(一)医院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中药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并填写医疗记录。

(二)严重中药不良反应应在3日内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严重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

(三)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死亡不良反应自首次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24h内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死亡病例追踪调查表》和《医疗机构调查表》。首次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补充报告死亡病例摘要或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进行尸检的,首次报告后45日内补充报告尸检结果记录。

(四)其他中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

(五)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第五章 中药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十八条 发现中药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需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立即展开调查,详细了解中药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中药使用、患者诊治以及中药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在中药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发生后7日内完成调查报告。

第十九条

发现中药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当事医、护人员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填写报告和医疗记录,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该中药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 对收到的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及时统计和分析。对经常发生的中药不良反应事例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中药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中药,应立即停止用药,通知药品生产厂家,来院调查了解、分析原因。

第二十一条 在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二条 中药不良反应的病历报告资料不得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中药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应作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

第七章

奖惩、考核

第二十四条 依据任务完成情况,对成绩突出的科室进行院内表彰和奖励,上报一例中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医院奖励填报人20元;国家如有奖励,医院将同时发放给填报人。

第二十五条 药剂科负责整理、上报中药不良反应报告,每例奖励5元。

第二十六条 不能完成考核的科室,每例罚款30元。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要求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发现中药不良反应隐瞒不报的;未及时认真做好医疗记录并引发医疗纠纷的等情节严重者,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同时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第八章 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中药不良反应系指中药在临床应用中引起的不良反应,属于药品不良反应的一部分。我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如果上述药品不良反应是中药引起的,就是中药不良反应。

(二)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中药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中药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新药监测期内的中药品种应当报告该药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中药品种,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医院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中药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中药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四)中药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中药引起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

(1)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头痛、眩晕、失眠、耳鸣、耳聋等中毒症状等。

(2)过敏、熏处奇痒,潮红,水肿,水泡,重者心悸,胸闷,气急等

(3)肝肿大、肝痛、肝肾功能减退、血尿、蛋白尿等。

(4)躯干、四肢出现紫色斑块或散在性皮疹,心慌、食欲减退,体瘦,神疲少动,吐清诞,腹胀等

(5)虚汗,全身风疹块,呼吸困难、四肢抽搐,神志不清等。

(五)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中药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臵的事件。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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