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8-14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选11篇)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1

工作领导小组

袁交安[2012]号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现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二0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道理交通安全整治方案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袁州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60份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安全稳定工作总体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改善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区政府决定,在2011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拓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通过整治,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幅减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明显改善,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明显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保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幸福宜春”建设创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宣传部、文明办、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15日前)

区政府组织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区动员部署会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措施,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整治目的、意义和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宣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6日-10月31日)

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按照方案部署的职责、任务完成时限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区政府将组织对各地整治总体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继续完善国道交通安全设施

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对320国道袁州区路段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情况进行专项排查,按照“沿途平交路口以及学校、企业出入口安装减速带和安全提示标志标牌,事故多发路段安装交通警示灯和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及时维护和更换受损设施,及时修复受损路面,保障通行安全。(7月底前全部完成)

2、开展重点道路安全整治

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选择辖区三水线路列为重点整治道路,参照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标准和国道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抓住以下重点进行整治:一是科学安排勤务,加强道路管控,交通秩序井然有序;二是完善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平交路口减速带、危险路段交通标志标牌齐全有效;

三是沿线学校、企业、乡镇村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浓厚。(9月底前完成)

3、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针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治责任和时限要求,及时治理并消除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措施。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隐患问题,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障员工交通安全。

(二)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公安交警部门要以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持续开展“三超一疲劳”整治、“知了行动”以及“酒驾”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针对摩托车交通死伤事故多发现状,加强摩托车不带安全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警告教育和处罚。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监管,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查缉力度。公路、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托“治超”检查站点,加大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查缉力度。

(三)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1、严格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交通运管、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客运企业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措施,加强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动态监控。要加强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督促落

实运输安全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经常发生严重交通违法的运输企业,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2、严格校车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及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车许可和校车驾驶人准入规定,加强校车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扣留该机动车。

(四)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国道及重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宣教工作

重点完成两项具体任务:一是参照高安模式,利用国道沿线交通标牌,在背面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牌,此项工作由区政府牵头组织,7月底前全部完成;二是借鉴高安经验,在国道及重点整治道路沿线的每个学校、企业、村庄,建立1个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可采取宣教室、宣传栏等方式)和确定1名交通安全宣传员,经常性开展宣传活动。此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

2、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教活动

文明办、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和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深化“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方法手段,组织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文明市民、文明驾驶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积极倡

导文明交通行为,大力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交通意识。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普及交通安全常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刊播公益广告,深度报道文明交通主流形象,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重点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大政策、经费支持,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

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开展整治。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并通报全区,对整治工作不力,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将派驻工作组进行督促整改。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底前向区整治办报送当月整治进展情况,11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2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晋政办发[2013]84号) , 方案按照国务院要求, 结合山西实际, 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山西省经信委职责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建和扩建项目的核准。加大扶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发展的力度, 通过财政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形式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提高产业集中度, 推动企业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通过强化监管、综合施策, 全面提高山西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 促进乳品产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3

猴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猴场镇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猴场镇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猴场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猴场镇党政办公室2012年3月14日印发共印20份

(自存3份)主题词:安全生产 道路交通 实施方案 通知

猴场镇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和县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级责任要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除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因此,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观,全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深入开展宣传,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路面执法,完善管理措施,有效治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确保道路安全目标实现。

二、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安全整治,强化防范措施,实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

(一)辖区内交通事故与去年相比有明显下降,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辖区内机动车辆安全排查率达100%;机动车辆驾驶人和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率达100%;

(三)落实道路交通“三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人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和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宣传工作。

(四)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使辖区无牌无证、非客运

车辆载客、客货混装、客车超员、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五)制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力量施救率达100%。

(六)成立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本力度。

一是协同相关部门严格规范驾驶人员的管理,筑牢预防事故“第一防线”。严把驾驶人员的资质关,对驾驶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强化驾驶人员的素质教育,凡是没有资质的驾驶员一律不允许上路行驶,坚决杜绝“马路杀手”。凡因发生超载、超速行驶的驾驶员,一律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予以公布”,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取消从业资格。

二是严禁报废车、拼装车、三无车、带病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同时严格实行车辆例查制度。

三是根据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特点,加强对车辆的日常安全监管,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形成日常管理与重点整治的有机结合。

四是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车线的通行条件,合理调配运力,坚决打出非客运车辆搞短途客运,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暂扣车辆、并抄告交警、运管部门处理。支持农村客运车辆的合法经营,并给予优惠政策,并妥善解决运力和运量的矛盾,确保运输安全有序。

(二)加强路面防范控制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乡安监办人员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及时查纠违法违章行为,对客车超员、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超速疲劳驾车、非客运车辆载人和在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路段营运等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始终保持

路面严管态势,坚决遏制因严重交通行为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同时,进一步强化集镇赶场天跟场路查密度,坚持全天守候巡查,做到路面防控工作不留空档。

(三)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整治力度,切实加强村道公路养护。公路的良好是安全行驶的必要条件,扎实推进各村整治危险路段力度,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危险路段不具备条件通行的路段必须坚决堵封,坚决禁止车辆通行,同时设臵禁止通行警示标牌。在村道路里程长,车辆通行密度大,乘车群众多的路段设臵机动车辆禁止载人通行标志牌。加大对危险路段的路面病害、桥梁、隧洞、高边坡、沉陷的整治和监管;同时,着力解决农村道路养护难题,落实好养护人员和养护经费,保证农村道路常年有人管护。

(四)抓“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道路交通宣传“五进”工作。

坚持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使人人受到教育,人人遵守法律,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普遍提高,同时,抓好道路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对机动登记、检验和报废事项进行宣传,催办,提高农村机动车入户率,检验率和报废率。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逗硬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4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2009年12月,东莞、深圳接连发生2起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给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较大压力,同时也反映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12月9日至14日我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一次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和使用状况的专项检查,发现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在拆装、使用、维护中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深入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1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从2010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O一O年二月二日

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1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从2010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的(一)全面排查和消除所有在建工程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

(二)认真查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有力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施工总承包、监理、安装拆卸、租赁单位。

(二)整治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

(1)凡未办理产权备案的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严禁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和使用。

(2)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产权单位应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如实记载设备的历次使用地点和工程名称、使用时间、运行状况,做好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技术改造等记录。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装拆、维护保养合同的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必须有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单位必须清晰列出租赁具体内容以及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中,使用、安装(或顶升、拆卸)单位必须清晰约定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明确安装(或顶升、拆卸)作业的具体内容。

(4)在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中,应明确由起重机械生产厂家或安装合同中的专业承包单位,或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并具体列出维护保养标准。

3、安装、顶升、拆卸等作业行为的过程监管情况

(1)负责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安装或顶升拆卸作业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负责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是否属于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合法聘用人员,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专业承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每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依据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认真审查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5)每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让其掌握具体分工和操作技能,并了解建筑起重机械装拆过程出现险情后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置措施。

(6)建筑起重机械在闹市区、交通干线、学校、医院、居住小区、农贸市场等人员、车辆密集区域,以及高压线等其它特殊环境安装、使用时,使用单位是否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悬挂公示牌和警示标志。

(7)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制定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物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并开展演练。

4、注册地在本地的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所拥有的人员是否仍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今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为期两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1、2月1日至2月8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

2、2月9日至2月24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组织本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收集汇总自查自纠情况。

3、2月25日至3月10日,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派出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在建工程的30%,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3月10日至3月20日,由我局对在本地注册的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人员进行核查。

4、3月15日至3月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派出督查组,对全省部分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专门成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羽海生副局长任组长,梁慈锦(质量安全科科长)、周咏文(市安监站站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毛建华(质量安全科副科长)、刘向辉(市安监站副站长)、盛作兵、梁刘勤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扎实开展工作。

(二)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对这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所属和所施工的在建项目,对照整治内容要求,逐个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在2月24日前向项目辖区安监站书面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四)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及《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进行严格的扣分和处罚,对被扣分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以及被扣分人员的所属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在诚信管理系统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检查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立即封停,并对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5

关于印发泰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参照《方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遇到新情况,及时与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二〇一一年六月 日

泰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7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1]12号)的要求,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杜绝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量化、促进提高”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研制、生产、流通、4加权汇总,共分以下四个部分:

1.综合评估。主要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分值 100分,权重 0.6。

2.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省级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 100分,权重 0.2。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发放问卷(不少于 100份)评价群众满意度情况。分值 100分,权重 0.1。4.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在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各单位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各企事业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每类别不少于1家。分值 100分,权重 0.1。

以上 4项中,第 1项由市政府检查评估组参照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第 2、3、4项直接采纳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 100分。根据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 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1年 7月1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及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自查自评,认真填写自查自评表,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的自查自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提交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1年 7月中旬,市政府将组成检查评估组对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最终形成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提交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工作,得出评估结果,综合排序形成《泰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检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市政府进行责任追究。

(四)2011年7月下旬,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评估。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制度规定,为规范中央财政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4月5日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江河湖库整治、水系连通等水生态文明建设与水资源节约保护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水利部负责组织专项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项目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和加快预算执行等相关工作。财政部负责复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地方水利部门负责具体编制专项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和项目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督促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地方财政部门参与专项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及项目审核,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分解下达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具体项目,组织做好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主要用于中小河流堤防加固和新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穿堤建筑物建设、拓宽整治及生态修复等。

(二)小型水库建设。主要用于列入相关规划的新建小型水库工程建设。

(三)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主要用于江河湖库调水引流、清淤疏浚、涵闸修建及改造、生态护坡护岸、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优先支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区域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

(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主要用于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量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等。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市景观、人员补贴、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对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任务以及部分通过项目法分配的支出采取定额补助,具体如下:

(一)用于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支出部分,采取因素法分配。其中,建设任务的权重占50%,以水利部、财政部确定的规划建设任务为依据;绩效因素的权重占50%,以财政部、水利部绩效评价结果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为依据。

(二)用于小型水库建设的支出部分,按照全国抗旱规划及有关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定额安排补助资金。

(三)用于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的支出部分,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目标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采用项目法分配。

第六条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由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发布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主体、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水利、财政部门联合向水利部、财政部报送项目申请文件,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专员办审核驻地省级水利、财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报送财政部。水利部综合考虑专员办意见,通过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项目,并参照相关项目补助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

第七条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由财政部商水利部按法定程序下达。财政部应当在上年10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于当年在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下达完毕。

安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水利部直属单位的专项资金,分别纳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部预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项目,地方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开展项目建设的,可按照财预[2015]230号文件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归垫。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财政部、水利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专员办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开展专项资金有关预算监管工作,重点核查专项资金的分解和落实、按项目法分配资金的申报资料等,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审核意见和建议。

地方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解释。各省财政、水利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4月8日起施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56号)、《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671号)中有关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内容同时废止。

来源:水资源管理网2016年4月27日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7

苏安监〔2008〕18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8月1日,山西省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南排土场发生特别重大垮塌事故,损失十分惨重。为深刻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99号)精神,省局制定了《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我省非煤矿山排土场的安全专项整治,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通过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排土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坚决关闭整改无望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排土场,防范排土场跨塌、泥石流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排土场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1、建立非煤矿山排土场基础数据库。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非煤矿山排土场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排土场基础数据库,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排土场实施有效监管打下基础。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有排土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排土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加强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和检查,规范排土作业行为,确保排土场的运行安全。

3、开展排土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和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对排土场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治理,防止排土场跨塌以及因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泥石流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实行排土场安全分类指导和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督促企业对排土场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排土场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排土场周边重要设施、居民区的安全。

5、强化排土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各地要针对排土场事故发生的特点,督促企业制订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实施科学、快速、有效的施救,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工作措施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查清本地区非煤矿山排土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排土场的现场安全监督,督促相关企业加大排土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并在企业自查和进行安全度分级的基础上,有重点地组织督查。对排土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望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排土场,应坚决予以关闭,并按规定进行复垦。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的要求,强化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对现有的排土场,要督促企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简称《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 2005—2005,简称《规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对危险级排土场,要立即停产整顿;对病级排土场,要按正常级标准进行整治,限期达标。对近期已进行安全评价但未进行安全度分级的排土场,应督促相关企业补做相应工作。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设有排土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规程》和《规则》的要求,对所属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容易引发排土场事故情况下的检查,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和治理,防止排土场滚石、跨塌等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因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泥石流影响周边地区安全。

4、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排土场的运行管理,确保排土作业的安全。要加强对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监控,加大安全投入。对地基不良影响安全的,应立即补做专门的地质勘探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排土场安全运行。

5、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加强排土场周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格禁止在排土场可能影响安全的范围内进行与排土作业无关的建设和其他作业活动,杜绝在排土场内捡拾废弃矿石等违规活动。同时,各相关企业要采取措施,加强废弃岩土的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废弃岩土的排放量,从源头上减少排土场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

四、工作安排 1、2008年12月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到各相关企业。2、2009年4月底前,各相关企业依照《规程》和《规则》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排土场自查,完成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治理,并将《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基本情况表》(附件一)上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3、2009年5月底前,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和安全度,对辖区内排土场安全状况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查,并将《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二)逐级汇总上报省局。经过调查,本地区没有排土场的地区,也应将相关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4、根据各地的工作开展进度,省局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8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1]37号 【发布日期】2001-05-15 【生效日期】2001-05-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1〕3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自1999年“11.24”特大海滩事故以来,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国务院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颁发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保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作为重要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十五日

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2001年4月2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吴邦国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抓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是:坚决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事故隐患较大的行业进行专项治理,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全面提高我省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总体要求是: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依法整顿,加强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完善防范措施,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吴昌元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国舜、省经济贸易厅厅长许晓民、省公安厅厅长王和平、省交通厅厅长李执勇、省教育厅厅长符鸿合、省建设厅厅长夏恩恕、省监察厅厅长张海国任副组长,协调小组成员由省经济贸易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农业厅、海南海事局、省消防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交警总队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经济贸易厅办公,电话:65333006。办公室主任由省经济贸易厅郑庭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朱旭同志兼任。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该协调小组自行撤销。

三、三、主要内容、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业。由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厅、省国防科工办、省消防局配合。

(二)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由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三)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由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的安排,制定具体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经济贸易厅配合。

(四)整治水上运输及化学危险品运输。由省交通厅根据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海南海事局、省消防局配合。

(五)整治建筑施工现场及建筑企业。由省建设厅根据我省的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六)整治中小学校教室校舍等设施。由省教育厅根据我省的实际,制定详细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气象局、省消防局配合。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从现在开始至今年9月底结束。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市、县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切实保证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31日前报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通过专项整治,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力争有重大突破。在具体整治过程中,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有关单位及人员负责进行整改,跟踪督查。整改不合格或不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通过专项整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各新闻单位要参与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对反面典型要敢于曝光,形成舆论氛围。

(五)坚持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一般情况按时报,重大情况随时报的制度,切实保证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跟踪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9

该政策的出台将对于增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改善城市宜居水平和缓解城市病起到引导作用。同时, 与国家绿色建筑行动计划、绿色生态城区、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和城市综合管廊等相辅相成, 体现了融合并进的思维, 充分反映了对民生的关切和大国履责的响应, 是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依托, 也是对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最新版气候报告城市专章的关键回应。

(一)

气候变化影响城市安全

城市里, 一片汪洋中, 几座大楼孤零零地矗立着, 矮一些的楼房已快被淹没——这是我们在关于全球变暖、气候影响城市的公益海报中常能见到的场景。现实没有海报那么夸张, 然而, 由于气候变化的全球效应, 使得世界绝大多数城市都已经受到由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冲击风险。

2012年国家科技最高奖获得者, 两院院士吴良镛曾指出:如今不仅不能忽视建筑与城市的安全问题, 而且要从规划布局上对可以预防的方面予以更根本的考虑。气候变化是目前影响城市安全的最直接例证。

权威研究表明, 气候变化直接诱发城市洪灾, 瑞士保险对全球616个中心城市内17亿市民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进行对比, 发现水灾威胁的人数超过其他灾害风险, 而亚洲城市所处的水灾风险最大。2010年巴基斯坦去年遭遇特大全国性洪灾, 大约2000人丧生, 1100万人无家可归。2011年9月洪灾导致巴基斯坦最大城市卡拉奇陷入瘫痪, 街道因积水无法通行、汽车受困、加油站受淹, 市政部门缺乏有效排水手段。2013年6月12日~27日, 印度北部连降暴雨, 导致洪水泛滥、山体滑坡, 数百个村庄受灾, 共造成约5000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达11亿美元。发达国家同样面临严峻的脆弱性问题, 根据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对美国361个城市的评测, 美国40.2%的城市弹性处于差或极差的状态。

我国则是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前, 我国城市就发生过严重内涝。1931年7月, 武汉三镇连续降雨十多天, 8月15日, 武昌大堤溃决, 全城陷入水中, 直接受灾难民约50万, 20万人无家可归, 淹死饿死数以万记。

近年来, 我国城市在气候变化相关领域, 如洪涝、空气污染和暴雪等方面也暴露出了严重的问题, 多个城市频繁出现城市内涝, 受灾城市数量、规模、经济损失程度和人员死伤均呈显著上升的态势。如2012年7月21日北京及其周边地区遭遇61年来最强暴雨及洪涝灾害。房屋倒塌10660间, 160.2万人受灾, 79人因灾死亡, 经济损失116.4亿元。2013年7月, 陕西延安连续出现5次区域性大暴雨, 延安市区域平均降水量397.6毫米, 是常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5倍。持续暴雨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造成42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20多亿元。2015年, 全国31省 (自治区、直辖市) 中县级以上城市受淹超过300个,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500多亿元。

(二)

现阶段依靠外力解救不可行

随着气候变化加剧, 聚集大量人口的各国大城市正面临极端天气、水资源和能源短缺等问题。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在基础城市规划中考虑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不过, 只有少数城市能够将其纳入经济发展的重点之中。

日前, 伦敦大学学院研究人员领衔的团队分析了2014年至2015年间全球10个大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资金投入, 其中包括排水系统改造、海岸加固以及修建更加灵活的基础设施等方面。研究显示, 发达国家的大城市平均将当地生产总值的0.22%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措施;相比而言, 发展中国家城市在这方面的平均比例仅有约0.15%。

为了应对城市受到的内外部冲击或挑战, 国际范围内正在讨论弹性城市理论方法体系如何提升城市弹性能力。弹性城市是指城市较快恢复到原有状态, 并且保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能力。

联合国开发署于2010年11月在阿拉伯启动了气候变化弹性倡议, 联合国减灾署于2012年启动了亚洲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弹性网络。为了促进弹性城市的研究, 国际上自发组建了弹性联盟、弹性组织和弹性城市组织等专业性的学术或产业交流合作组织。面对当前城市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为了提升城市对外界影响的弹性适应能力, 弹性城市成为美国近期的规划话题热点, 2013年美国和欧洲规划院校联盟联合年会将“规划弹性的城市和区域”作为主题。

与欧洲的紧凑城市和美国的城市精明增长相比, 弹性城市的理念, 正逐渐在美国和欧洲规划界得到广泛认同和应用。美国直接将弹性城市作为规划顶层思维予以考虑, 而欧洲将弹性城市作为城市更新的核心组成部分。联合国减灾署在2013年3月的报告中指出, 建议在全世界范围建设“弹性城市”, 来应对自然灾害。

亚洲正在开展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弹性网络项目, 中国不是参与方, 因此, 依靠外界力量直接提高我国城市的适应能力现阶段不可行。

(三)

鉴于城市综合负载的加大、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要素而导致的城市脆弱性, 已成为影响甚至制约城市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2013年年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等9个单位就已联合印发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 将城市作为适应气候变化的首个重点领域。

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日前共同发布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则是为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要求, 有效提升我国城市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统筹协调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具体方针, 明确了我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目标要求、主要行动、试点示范和保障措施。

总体目标

到2020年, 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 典型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

到2030年, 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 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冰冻灾害等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 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要全面提升。

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标准

合理规划城市道路, 调整交通工程建设部署与交通设施布局, 加快城市应急通道网络建设。科学规划城市绿地系统, 依托现有城市绿地、道路、河流及其他公共空间, 打通城市通风廊道, 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雾霾等问题。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标准。针对强降水、高温、台风、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提高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信等生命线系统的设计标准, 加强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财政支持力度加码

加大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 落实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政策引导, 充分利用国际适应气候变化资金, 整合并拓展国内资金渠道, 引导民间资金和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强化各种商业保险、风险基金以及再保险等金融措施,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保险创新, 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鼓励积极应用PPP等模式, 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30个典型城市开展试点

城市面临的气候变化问题千差万别, 《方案》提出, 将通过开展试点示范, 探索和推广有效的经验做法。按照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将全国划分东部、中部、西部三类适应地区, 择30个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试点城市应根据自身气候变化问题, 编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在试点城市或城市的某一试点区域, 选择城市气候脆弱性评估、城市规划、气候变化监测体系、投融资模式等领域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 启动相关适应工程或项目, 在2020年之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相关成果经考核验收后进行推广示范。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此外, 《方案》中还有一大亮点就是, 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害风险分担转移机制, 明确家庭、市场和政府在风险分担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构建政府统领、家庭主体、市场积极参与的风险分担体系。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商业保险和慈善捐赠相结合的多元化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四)

灾害风险管理必不可少

事实上, 我国早已意识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建设绿色低碳生态城市面临的主要挑战。2014年, 《方案》尚在编制阶段, 住建部门领导就曾多次强调, 认真做好城市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 要重点从4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统筹规划, 严格规划管理, 使城市规划真正成为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重要手段。二是完善法规标准, 提升建设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对极端天气事件的应对保障能力。三是开展城市试点, 加强示范带动。四是强化协同推进, 加强国际合作。要将城市适应气候变化与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气象预警及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协同推进, 并积极拓展国际合作渠道, 有效提高我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也因此, 业内普遍认为, 此次《方案》的出台, 试点工作的推进, 将为我国城市创建提供政策平台和自主建设的可能, 对指引城市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具有前瞻意义。

但同时也有专家指出:适应只是人们增强认识, 并以一种正确的方式去行动的能力。适应不是一种解决之道, 而是一个在脆弱的环境下管理风险的过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要考虑未来的变化, 加强研究则是促进认识和采取正确行动的指南。

曾参与过编写巴黎气候大会发布的《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 的我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吴绍洪则认为:要适应气候变化, 灾害风险管理必不可少。据《报告》数据分析, 中国自然灾害风险等级处于全球较高水平, 对气候变化敏感性高, 防灾减灾应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内容。

“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首要任务是灾害风险管理。”上海市气象局局长陈振林也认同这个说法, 据其介绍, 这方面美国纽约、英国伦敦等的适应计划值得借鉴, 在纽约, 会针对温度、降雨、海平面上升等气候风险, 预测对公路系统、交通运输产生的影响, 设计出不同的适应目标和重点领域, 以加强城市对未来气候风险的综合防护能力。

在我国, 虽然一些城市在气候变化综合灾害风险治理方面做出了一些尝试, 比如说海绵城市建设、建立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然而在陈振林看来, 我国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缺乏系统性研究, 现有的城市规划对气候变化增量因素考虑不足、治理机制尚未建立等, 使我国城市在气候变化影响下尤为脆弱。

适应尚缺激励机制

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 中国所付出的努力有目共睹。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承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 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

“与减缓相比, 我国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都很不够, 需要进一步提高政策目标与资源匹配的一致性, 强化适应气候变化决策科学基础, 提高各层面适应意识和能力。”吴绍洪介绍, 比如说与气候变化的相关数据, 国际上欧美地区对生态系统的变化有上万个观测点, 欧洲有超过200年的气象观测数据, 中国的常规观测站只有几十个, 而且时间序列超过百年的站点寥寥无几。“如果连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的可能影响都掌握不了, 更何谈去适应呢”。

再就是技术, 尽管我国在农牧业、水利、人体健康等不同领域采取了不同的适应气候变化技术, 然而, 《报告》指出, 这些技术措施的气候变化适应针对性还不够强, 没有形成体系, 一些区域和领域适应技术甚至还没有得到应用。

吴绍洪指出, 当前, 适应之所以没有像减缓那样深入人心, 主要在于适应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 而且缺乏激励机制。减缓领域中的碳排放能够进入市场交易, 有商机而且比较容易进行规范运作, 因此开展较早, 发展也较为成熟。

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 吴绍洪建议, 我国应从科技、政策、法律三方面做文章, 针对某个领域问题如何从技术上解决, 如农业耕作上的灌溉技术, 农作物品种改良的生物技术等;同时在政策层面引导各行各业的人自愿去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10

豫公通〔2011〕317号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公安局:

现将《河南省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交通管理 春运 方案 抄送:公安部,本厅领导。

(存档4份

共印200份)

河南省公安厅 2011年12月23日印发

河南省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春运期间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1‟27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结合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加强道路管控和指挥疏导,强化源头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三个确保:确保2012年春运期间全省主要道路安全畅通,确保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公安厅成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德周任指挥长,交警总队总队长张益民及高速总队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交警总队、高速总队班子成员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刘士彪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 机构,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春运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时间安排

2012年1月8日至2月16日

四、工作措施

(一)严管通行秩序。

1、启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1月3日,全面启动省际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严查超员载客、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巡逻管控。以春运交通主要流出和流入地为重点地区,以连接京广澳、连霍等主要高速公路和连接106、107、207、209、310、311等主干公路、主要交通流量集散区域的路段为重点路段,加强巡逻管控;以春节前返程高峰和春节后回程高峰为重点时段,切实加大警力投入,严格通行秩序管理。

3、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在客运车辆上标明等措施,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接受群众举报;实行每周一次的便衣跟车检查制度,发挥物建信息员的作用,收集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强力推进有奖举报工作落实。

4、开展统一行动。每月1日、9日、18日、25日为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日,严查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重特 大道路交通事故。农村地区要协调派出所、农机监理部门,发动农村自治组织劝阻、纠正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城市地区要以酒后驾驶、校车超员为重点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整治,巩固工作战果。

5、加强协作配合。依托区域警务协作机制,相邻交警大、中队以及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实行联勤联动,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

6、加大对客运企业相关负责人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所属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1、动员各部门参与。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地继续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会同安监、交通、农机、工商、教育等部门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2、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农用车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民群众持续进行宣传教育。

3、发挥农村派出所作用。按照《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07‟27号)文件精神,发挥农村派出所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切实维护县乡道路交通秩序。会同农机部门对农用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采取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大路面管 控力度,严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要加强对运送烟花爆竹车辆的检查,对于安全防护不到位、证件不齐全的,要移送安监、治安部门处理。

4、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针对春节期间本地集市交易、庙会及群众探亲访友的特点规律,各地适时开展以查处城乡公交、短途客车交通违法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及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集中统一行动,巩固整治效果,确保农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

(三)加强源头管理。

1、强化清理排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春运开始前深入客运企业对所有营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录及记分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公路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排查,对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会同安监、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客货运车特别是挂靠客车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逐一整改,不符合安全营运标准的,一律取消参运资格;加强学生、农民工包车和自驾车队返乡管理,主动到学校、用工单位开展摸底排查,教育假期出行学生、返乡群众不坐超员车和非客运车。

2、强化危险路段整治。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在春运前排查辖区易结冰、团雾多发、安全设施不全等危险路段,提请政府通过增设提示牌、增加警示灯、施划减速线、铺撒砂石等措施,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3、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加强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动态实时监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4、开展网上巡查。依托源头化管理台账,组织专人开展网上巡查执法。县(市)交警大队、各省辖市城区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每周进行一遍网上车辆违法行为巡查,各地市交警支队每半月巡查一次。对违法未处理和记满12分的,要及时督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所属企业,该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要及时纳入“黑名单”管理。

5、落实抄告制度。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转递抄告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11‟227号)的要求,严格落实“三个指定”(指定领导负责、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指定专人落实),对发现的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抄告所属企业,该追究主体责任的,要及时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四)加强交通应急管理。

1、加强协调沟通。各地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获取恶劣天气预报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积极协调路政、道路养护等部门,在坡道、桥梁等重点路段备足融雪剂、盐、沙石等物资和铲雪除冰设备、装备。

2、及时启动预案。出现冰雪、雾霾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时,各地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各支队统一调度、靠前指挥,通过警车带道、压速通行、间断放行、分车型通行、分流绕行等措施,确保干线高速公路、国省道安全畅通。出现道路结冰车辆无法通行的情况时,按照先省际干线、后省内道路的原则,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铲冰除雪,必要时提请地方党委、政府发动公路沿线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铲冰除雪工作。

3、做好交通分流。因路面结冰、大雾能见度低、交通事故等确需临时封闭高速公路的,必须由支队报请总队决定并提前通知邻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分流绕行工作。

(五)做好宣传服务。

1、举行启动日活动。1月8日为全省春运启动日。各地以“安全出行,平安春运”为主题,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道路通行信息,提示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

2、突出宣传重点。春运期间各地以“拒绝三超一疲劳”、春节期间要以“拒绝酒驾”为重点,每周确定一个宣传主题,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宣传。针对春节期间自驾出游增多的特点,借助广播、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广泛介绍冰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提高自驾出行人员安全意识。

3、开展春运服务。各地依托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点,结合实际为过往驾驶人和群众提供指路、饮水、休息和交通违 法查询等服务。遇有恶劣天气造成车辆和人员滞留路面时,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救助。遇有冰雪等天气时,按照优先保障煤电油运车辆和菜蛋肉奶等绿色通道车辆通行的原则,必要时通过警车带道护送措施,引导上述车辆有序、快速、安全通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外出务工人员较多,返乡高峰将会提前到来,学生流、探亲流、农民工流易形成叠加,人流、车流、物流高度集中,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各地切实提高对春运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加强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春运期间,省厅将实行领导承包地市的做法,各地也要实行支队包大队、大队包中队、中队包路段的3级承包督导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规范执法,服务群众。要按照廉洁公正执法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要规范用语,以平和的态度向驾驶人讲法律、讲危害,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各支队利用设置的服务站和执勤点,提高检查效率,减少客运车辆等待时间,避免客运车辆重复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服务站设置休息点,配备常用药品、饮水机,协调机动车修理单位设置维修点,尽最大可能为过往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三)加强防护,安全执勤。各地认真落实《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民警安全防护教育,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为一线民警配齐防护装备,要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有关措施,帮助民警解决实际困难,使民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春运工作。执勤过程中,民警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在拦截、检查车辆时,要选择安全的地点,采取可靠的检查方式,确保不发生民警伤亡事件。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春运期间,省厅将派出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各地春运工作开展情况,并落实奖惩措施,强力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也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领导分包制度,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线督导,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五)及时总结,按时上报。春运期间,各地要加强春运期间值班备勤,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堵塞或恶劣气候条件下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重要、突发情况要随时上报。各省辖市交警支队于2012年1月4日前,上报《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情况报表》(附件1);于1月8日16时前上报本地春运启动日活动情况;2012年1月9日至2月17日,各支队每周一上午11时前,上报前周工作情况(小结)及春运工作统计周报表(附件2);厅高速总队、信阳市交警支队于2012年1月9日起,按要求每周一上午11时前上报春运期间主干道路流量表(附件2),京港澳高速豫鄂界流量由高 速总队直接报部局;2月14日11时前上报春运交通管理工作总结。通过FTP上报到总队“2012年春运交通管理”文件夹内。

附件:

1、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情况报表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11

大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1—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机械、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做好年底前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主要是以公交营运和危险品运输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以人员密集、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场所和农村柴草垛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为重点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以防触电、防火灾、防中毒等越冬防护为重点的建筑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非煤矿山、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县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中省直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11月22日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11月23日、29日两次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12月2日市安委会专题会议精神以及栗战书省长、韩学键书记、夏立华市长、曹 —2— 力伟副市长讲话要求,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入研究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迅速动员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检查各县、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落实以公交营运和危险品运输为重点的车辆检测检修、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和“七种”违法车辆、加大客运站场、客运、货物运输市场稽查情况;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结合冬季特点,强化安全教育,对以人员密集、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场所和农村柴草垛为重点的学校、医院、商场、网吧、歌舞厅等场所严密排查,整改隐患情况和有针对性组织火灾应急逃生演练情况;开展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进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集中检查,统一规范、严把关口、加强执法、从严处罚违规行为和企业情况;开展建筑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对防触电、防火灾、防中毒等越冬防护为重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到位不留隐患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非煤矿山、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到领导、车间、班组、岗位、员工,确保安全情况。

(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加大安全

—3— 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责任,及时整改情况。

(四)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三、检查时间

(一)从12月5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1、12月5日至15日,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中省直单位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系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2、12月15日至20日市政府组织10个督查组对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中省直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3、12月20日至12月31日,市五大班子领导组成10个检查组,对全市安全生产和节前安全开展检查。

四、检查方式

此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采取“四个结合”方式,一是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县、区政府既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又要组织执法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问题要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二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环 —4— 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三是综合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按照“条块结合”的组织方法,各县、区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四是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检查和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方案由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方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方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建筑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方案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方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夏立华 副组长:曹力伟

成 员: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5— 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大检查、大整治情况综合、协调工作。

主 任:赵德民

副 主 任:宋钦湘 王志贵 解家庭 史振宇 联 系 人:姜立伟 杨宇峰

电 话:***

*** 4600048 电子信箱:jdk4600048@163.com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把大检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大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 —6— 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认真分析,搞好总结。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送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7—

主题词:安全

印发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安全办,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综治办。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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