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贷

2024-09-12

房地产信贷(共10篇)

房地产信贷 篇1

今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次由用家主导的成交量上涨。今年前几个月基本上是量涨价不涨,到了年中价格就开始明显上升。

目前中国资金的流动性是前所未有的,在这一轮房价上涨的过程中,流动性驱动的特征非常明显。银行不愿贷款给中小企业、出口企业,却追着央企拼命放贷,使得央企手上拿着比自己需要多的资金。这些资金在经济不景气、需求不旺盛、前景不明朗的时候,投资于实体经济有一定的难度。于是企业把这些钱转了个圈又投回到了投机领域当中。在过去两三个月的地王拍卖中,专家估计有七成有央企踪影。这意味着前一轮大量的银行贷款,有相当一部分钱又转到虚拟经济,到了资产炒作中来。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容易给经济带来泡沫化,一旦泡沫破灭,房价必将大幅缩水,给提供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大量不良资产,严重地甚至会导致银行破产,股市价格下跌,引起金融危机。因此,房价过热,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管理应将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

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风险凸显

(一)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准入条件易引起违约风险

08年10月22日人民银行宣布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次贷危机的发生主要源于贷款机构放松贷款条件。由于门槛的降低会使银行接受更多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低收入居民客户,当房地产价格下跌利率上升时时、借款人的贷款能力减弱,商业银行的还款违约率将会大幅上升,一旦房价下跌到银行处置房产的收益难以抵补信贷资产的损失时,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就会大规模爆发出来,这在美国次贷危机中得到了充分的演绎。

(二)个人住房贷款虚假信息严重造成信用风险

美国的次级债券的次级贷款人的信用有等级之分,即次级信用。现阶段,中国的房地产抵押者没有信用等级之分,我国银行对申请贷款人的单位收入证明、名下有多少财产也很难查证是否属实。

(三)“假按揭”凸显道德风险

“假按揭”也成为银行不良房贷的主要成因。一些开发商为了加快销售回款,制造虚假销售繁荣,在房产尚未出售时,制造虚假交易记录,从银行中骗取个人贷款。

(四)金融产品缺乏,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

在美国次贷危机中,资产证券化为美国次贷危机的传递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看,次级贷款的证券化,有效剥离了商业银行风险,把其转嫁给了证券的购买者,降低了银行业的系统风险。中国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程度较低,其不良信用贷款的风险基本上聚集在银行体系内。在房地产价格进入下降通道之后,这些聚集在商业银行体系的风险就会爆发出来,对中国银行体系的稳定运行会造成严重冲击。

三、商业银行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正确评估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对高价房实行高比例首付款

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限通常为20—30年,期间中个人资信状况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中国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中的浮动利率制度,使贷款者承担了相当大利率风险,这使贷款者在利率上升周期中出现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加大。商业银行应严格保证首付政策的执行,适度提高首付比率;严禁变相放宽个人住房贷款条件。采取严格的贷前信用审核,避免出现虚假按揭的现象

(二)引入保险介入机制

利用保险转移银行风险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发展商品房抵押贷款的经验,在开展商品房预售按揭贷款过程中,保险机构主要经营两方面业务:

1、为按揭房地产办理抵押保险,在抵押房地产遭到意外风险时可提供保险;

2、为银行发放抵押贷款办理贷款保险,主要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而至违约时提供保险。

(三)加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创新

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创新是防范风险的内在要求。建立房地产业贷款的风险转移及退出机制,建立并活跃贷款的二级转让市场。审慎稳步地开展资产证券化,增强抵押贷款的流动性,分散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加强利率风险的管理,研究开发利率互换、利率期权、互换期权等利率衍生产品。

(四)建立房地产业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尽快完善金融监管

总结次贷危机所暴露出的美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主要教训,包括两点:第一,任何一个国家的监管体制必须与其经济金融的发展与开放的阶段相适应,必须做到风险的全覆盖,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而带来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二,在现代金融体系里,无论风险管理手段多么先进、体系多么完善的金融机构,都不能避免因为机构内部原因或者市场外部的变化而遭受风险事件的影响,这是由现代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高杠杆率、高关联度、高不对称性的特性所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以格林斯潘为代表的一代美国金融家们所拥戴的“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的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和主张确实存在着索罗斯所指出的极端市场原旨主义的缺陷。

从长远看,金融业合法、稳健的运行机制,不仅在于监管当局的监管,更在于通过监管链接,促使社会中介、行业公会、金融机构内部稽核与监管当局的监督管理形成一种默契,变成一种合作。

参考文献:

房地产信贷 篇2

(一) 房地产信贷的定义

房地产信贷广义上主要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以房地产为服务对象, 围绕着房地产再生产各个环节发放贷款的借贷活动。这一借贷活动的具体实务, 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通过各种信用手段, 把动员和筹集起来的社会闲散资金和支配权让渡给土地及房屋的开发、经营者和住房消费者, 包括房地产存款和房地产贷款。从狭义上讲, 房地产信贷则指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信贷活动, 即房地产贷款。本文所说的房地产信贷主要指狭义的房地产贷款。

(二) 房地产信贷的特点

1. 信贷资产是银行的主要资产, 而

银行又是积聚风险和进行风险交易的天然场所, 信贷风险管理自然成为银行业永恒的话题, 而在我国现阶段信贷风险的研究又显得尤为重要。

2. 房地产贷款, 包括房地产消费贷

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 分别是以房地产按揭贷款和房地产商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为主体的。

3. 房地产消费贷款有单笔数额不

大而业务量多、回收期长等特点;而房地产开发贷款则具有价值波动性大、风险大等特点, 两者的共同之处是流动性差、变现难而又与经济周期有密切关系, 另外两者在某些条件下又会相互转化。

二、当前我国房地产信贷现状

(一) 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逐年上升

1998年全部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2028.92亿元, 2004年增加到6657.35亿元, 是1998年的3.59倍;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也明显高于同期全部金融机构贷款增长速度;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中余额比为2.3%:4.2%, 新增额比为4.5%:7.9%。

(二) 个人住房贷款增长大大高于贷款整体增长

1998年贷款余额仅为426.16亿元, 2004年增加到15922亿元, 是1998年的37倍, 增长速度也远远高于金融机构整体贷款的增长。个人住房贷款占所有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也从1998年的0.49%增加到2004年的8.42%。

(三) 商业银行房地产类贷款比重增加

贷款余额的比重已经达到从全国来看, 2004年房地产类贷款占所有金融机构贷12.5%。从上海看, 2000年底上海中资商业银行房地产类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为13.5%, 2004年底这一比重上升到28%。

三、房地产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 房地产对银行信贷的依赖程度过大

据调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投入资金中约20%~30%是银行贷款;建筑公司往往要垫付该总投入30%~40%的资金, 这部分资金也多是向银行贷款;此外, 消费者购房的预付款除一部分个人储蓄金外, 至少一半以上的购房者申请了个人住房贷款。由此可知, 房地产项目中70%以上的资金来自于银行。这些数字显示了房地产行业对房产信贷的依赖程度。

(二) 金融政策的调整

房地产业对金融政策的敏感程度远远高于其他行业, 每次金融政策 (尤其是货币政策) 调整所带来的资金面的变动都可以成为房地产行业的风向标, 进而给一些地区、行业、企业带来突发性的风险。比如央行计划提高对发放开发贷款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 那么就有低于此资质等级的相当部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被银行停止融资而陷入困境, 资金链的断裂对一些房地产企业来说可能是灭顶之灾。

(三) 国际资本的流动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后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国际资本的流动逐步加大且更加难以预测和控制, 对于以资金面正关联的房地产业的影响更加防不胜防, 如果发生国际资本大量流出时, 资金面的骤然紧张, 房地产业的繁荣景象可能会急转直下, 固有的矛盾和风险随之显露出来, 这也是金融业在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时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四) 我国房地产融资方式单一

融资方式太过单一, 资金来源都向银行集中, 很容易造成银行在房地产行业投入信贷资金比例过高。假如房地产市场发生较大波动, 造成房地产企业大面积亏损,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失败, 银行便收不回贷款, 容易引发金融危机。而有些人通过种种的方式, 如重复贷款, 贷款的抵押物不存在, 以虚假的资料钻法律的空子等来骗取银行的贷款, 使得贷款中出现坏账, 进一步加重了银行的负担, 形成银行的信用风险。

四、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的管理

(一) 创建良好的房地产金融环境

政府管理部门应不断创新政策制度, 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市场环境等, 为房地产业提供多渠道的融资方式, 改变当前房地产企业融资主要集中于银行信贷的局面。

(二) 防止房地产业的系统风险向银行系统的蔓延

银行作为全社会资金融通的中间机构, 其影响力和重要性在社会系统中非同一般, 也正因为如此, 产业部门的任何波动都将传递到银行, 银行系统显得较为脆弱。目前由于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经营压力增大而引起的对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青睐, 使得房地产贷款仍旧每年以两位数的增长速度迅速扩张, 信贷风险在不断的积累。为防范风险, 推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政府部门必须采取果断措施, 在房地产业和商业银行之间建立防火墙, 有效化解风险在房地产业和银行之间的转移。

(三) 建立房地产行业预警机制和信贷风险预警机制

通过对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及时归集、整理和分析, 就市场运行情况做出评价和预测, 定期发布市场分析报告, 合理引导市场, 为政府宏观决策做好参谋。房地产企业要密切注意政府有关房产行业政策的发展动态, 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与调研, 把握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区[R]2007-11-8

【2】吴士君房地产金融体系:比较与借鉴[J]上海经济研究2004 (2)

房地产信贷面临巨大风险 篇3

迪拜危机之后,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遏制高房价的政策。高房价为什么要遏制?仅仅是由于绝大多数居民无能力购买高价住房吗?这是一个方面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当房价被银行的信贷杠杆推高时,它将给中国银行体系带来巨大的风险。

前几天去上海,到了淮海中路的一些中介公司,其挂出的房价让我目瞪口呆:公寓房以千万计,老式的公房以几百万计。这样的房价,不仅完全超越了当地居民购买力,而且也完全超过了想购买住房居民的想象能力。当一种商品的价格连人的想象都赶不上时,这个市场疯狂到何种程度就可想而知了。

2009年1-10月,上海的房价上涨50%以上,目前,上海的房价已经攀高至国际主要中心城市的水平。比如,2009年三季度纽约独栋别墅的中位价是26.53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80万元,而纽约居民的收入则是上海居民的5倍以上。由此,中国许多城市的过高房价,已经成了整个社会密切关注的大问题。

国内房价过高,最重要的原因是房地产投资为主导的赚钱效应。在中国,如果住房是投资品,它就与股票有一个根本性差别。当前国内股市价格再高,其杠杆率都很低,即股票泡沫一般不会通过信用杠杆来吹大。但住房市场则不然,离谱的房价基本上是银行的金融杠杆催生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它一定会给国内银行体系及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风险。

对于国内房地产信贷风险,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房地产开发贷款;二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2009年随着政府对房地产业特殊优惠政策出台,国内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增速快速上升。截至2009年9月末,主要金融机构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为6.81万亿元,同比增長28.3%,增速比上年同期高14%;个人住房贷款比年初增加9520亿元,同比增长7089亿元,这种情况在第四季度更为严重。估计2009年全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达到2万亿以上。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到,2009年国内房地产之所以能够短期内迅速逆转,并出现量价齐涨的局面,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房地产优惠政策导致大量银行信贷进入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也由消费为主导转变为投资炒作为主导的市场。

从房地产供给方资金来源的情况来看,在政府救市政策下,不仅银行贷款利率快速下降,而且房地产企业成为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的主要对象,再加上股市融资功能的恢复,从而使得房地产企业在2009年比较容易从商业银行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的流动性危机得以化解,囤地推高房价也具备了条件。由于大量的资金流入土地市场,全国的土地价格迅速推高;土地价格上涨又给房价上涨提供了理由。更为重要的是,鉴于早几年的炒房赚钱效应,以及过低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过低的贷款和从银行获得住房按揭贷款的便利性,使得大量城市居民涌入房地产市场。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认识房地产信贷的风险呢?如果以房地产贷款所占整个信贷比重来说,其所占的比重不足18%,个人按揭贷款所占比重也只在10%。但是,这些个人按揭贷款是什么人持有?是多少人持有?2008年美国房地产泡沫破灭导致了全球性金融海啸,但是美国95%以上的居民只有一套住房。而在中国,估计只有10%以下的人口持有这些个人按揭贷款,其持有住房多套。

现在普遍存在着一种观念,就是认为购买一套住房或所谓的改善住房,不是投资而是消费。实际上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在没有征收住房物业税及住房销售所得税的情况下,购买住房赚钱效应十分明显,投资者自然会根据自己的能力作出不同的住房投资选择。如果以为购买一套住房就不是投资,那是太低估投资者的智慧了。当住房购买都是投资时,在优惠的信贷政策下,房地产泡沫不吹大是很难的。

因此,如果不尽早调整现行住房信贷的优惠政策及出台公平公正的物业税,而放任投资者利用银行的金融杠杆炒作,那么国内房地产泡沫只会越吹越大。日本危机、美国危机、迪拜危机就是前车之鉴。

易宪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

房地产信贷 篇4

摘要:从开始,我国房地产投资开发的速度始终高于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房产价格指数明显上涨,全行业呈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程度越来越依赖银行的信贷资金,这虽然导致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一直保持很高的增长速度,但潜在的风险很大。经过学术界多年的争论,我国房地产市场确实存在着泡沫且有增长的趋势。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受众多因素的影响,本文主要是为了说明银行信贷对房地产泡沫的重要作用。本文是通过用房地产投资额/GDP指标代表房地产泡沫做因变量,用银行对房地产企业信贷支持/金融机贷款指标代替银行对房地产的信贷支持的效果做自变量做一元线性回归来论述信贷支持对房地产泡沫具有促进作用。

关键词:信贷支持;房地产投资额/GDP;金融机贷;房地产泡沫

一、房地产泡沫自身运行的机制及其困局

(1)投机价格机制。房产价格上升时,导致需求量不减反增,因为大众认为价格还会上涨。且房地产持有人不出售,供给量反而减少。这样价格会继续上升。在高度泡沫破灭时,价格就会开始逐步下跌,大众认为价格还要下跌,就纷纷出售,增加了供应量,同时由于无人买入而需求量减少。这样就加剧了价格的下跌。

(2) 房地产泡沫的困局房地产市场对银行的信贷的依赖性逐步增强。如图4,房地产泡沫一旦破灭,由于其以上的的特性以及与信贷的密切关系,非常容易导致银行资金链条的断裂,进一步还会加深金融体系的脆弱,涉及金融安全。即使不破灭,也会对国家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指标的选择

在我国主要选取以下指标: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贷款和商品房销售额/GDP。由于我国房地产的统计数据以后才比较完善,所以数据主要选择自-的年度数据,所有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统计年鉴。

(1) 银行对房地产的`信贷支持指标。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与金融机构贷款之比的指标是用来衡量银行对房地产的信贷支持程度,用来衡量是否存在着对房地产业信贷支持过度而造成房地产过热的现象,能引起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所以房地产信贷支持与金融机构贷款的比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否则我国产业结构的不平衡和房地产的过度投资的可能性将变大。因为居民购房现在大都采取按揭贷款的形式,在前居民购房一般可以从银行里取得80%的按揭贷款,因此房地产企业来源于银行的信贷资金为: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销售收入x75%。通过查找数据和计算得表一:

(2) 房地产泡沫指标

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业在GDP中所占的比例可以反映出其在国民经济不同阶段的发展程度。所以,本文主要采用商品房销售额与GDP之比作为衡量房地产泡沫程度的指标。通过查找数据和计算得表二:

三、实证分析

(1)作线图分析银行的信贷支持对房地产泡沫的近似关系。由以上数据作如下图:

(x代表房地产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贷款 y代表商品销售额/GDP)

(2)OLS估计

样本回归线Y^=-0.01549+1.197709X

(0.005282) (0.068551)各参数估计值对应的标准误

(-2.186528) (17.47170) 各参数估计值对应的T统计量

R2=0.965219 R2=0.962057 F=305.2602

查表可知:α=0.5时,tα2(13)=2.160 Fα(2,13)=3.80

因为305.2620>3.80 ,所以回归方程显著成立。

因为T(β^0)=-2.186528<-2.160,T(β^1)=17.47170>2.160,所以β^0、β^1 显著不为零。所以,x与y之间确实具有显著的线性关系。且由于R2=0.965219,可得产生y的原因由96.5219%来源于x。由以上的样本回归方程β^1=1.197709,即β^>0,x(房地产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贷款) 与y(商品销售额/GDP)成正比例关系,所以y随x的增而增,减而减。所以,银行的信贷支持对房地产泡沫有促进作用。

四、我国的房地产泡沫的风险及其防范

(1)我国房地产泡沫的风险。银行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但其中也潜藏了极大的风险, 主要表现如下:第一, 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很少,风险完全集中在银行业;第二,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调控体系还不完善;第三,我国房地产金融以银行信贷为主,没有形成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

(2)房地产泡沫的防范措施。强化基于独立开发项目的“企贷――个贷动态封闭管理”模式基于国家对住房消费的宏观政策,金融机构普遍将信贷支持的重点从开发贷款(企贷) 转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贷)。但是,企贷和个贷是相互关联的信贷业务,在发放企贷和个贷的过程中应严格掌握放贷条件,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发放了个贷后是否能及时替换出金融机构提供给该项目的企贷。所以金融机构需要建立“企贷- -个贷动态封闭管理”模式,对项目发放的各类贷款进行全过程统一监管,做到发放的个贷能及时替出企贷,从而尽量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及良性循环。

拓宽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 改变要从银行贷款的单一融资体制出发,从而有效分散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在发达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权益资金的融资渠道很多。而我国目前只有股票市场一个途径,权益融资渠道窄小导致开发商过分依赖商业银行提供的开发建设投资。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角度来看,资金来源渠道也应该是多元化的,尤其是面向商业房地产的抵押贷款,保险公司、证券化等都是有效的来源途径。住房抵押贷款如果能通过资产证券化脱离商业银行体系, 就能有效地分散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

收益最大化、防范金融风险、体现政府住房政策, 是商业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时应考虑的重要原则。我国目前住房抵押贷款的品种很单一,商业银行在设定抵押贷款的贷款价值比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时, 缺乏足够的弹性。为缓解此问题,商业银行在设定贷款条件时应该有一定的弹性。

当前的房地产金融, 不仅涉及了开发投资环节,而且更大程度的涉及到消费环节。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上的过量供应,最有效的途径无疑是减少开发建设贷款,但有关政策的制定要着眼于减少对新开发项目支持的力度,而对已经开工的项目就要持慎重的态度。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政策的调整, 由于有可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支付能力, 抑制消费需求, 因此应该保持更加慎重的态度。

五、结论

银行信贷对房地产泡沫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次贷危机的破坏力是百年一遇的,但是这样的一次小概率的危机却足以摧毁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甚至实体经济,因此加强对银行体系的整体监管。房产泡沫使银行深陷泥潭,监管当局迫于压力很难以市场化方式使之破产,最优选择是加强对银行和房产部门的监管,尽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即使房产泡沫已经产生并已经破灭,但如果金融体系具备拥有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和坚实的宏观经济, 是有可能经受危机的考验的。因此,尽快建立一个能够减缓金融体系所受冲击的、有效的和审慎的监管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随着金融体系逐步全球化, 任何一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可能都不再像1929 年经济危机那样局限于某些国家。下一次房产泡沫的形成也许还很遥远, 但是重视对银行的监管可以防止房产泡沫和金融危机的产生。现在需要做的就是从主要原因即银行信贷方面入手使房地产泡沫的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 肖元真. 国家房地产信贷政策调整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及对策[J]. 宁波经济丛刊, , ( 5);

[2] 窦尔翔,何小锋,李洪涛.我国房地产业泡沫的判断、效应及致因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12);

[3]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所).金融研究重点课题获奖报告( )[M].北京:中 国金融出版社,2005;

[4] 曲波.房地产经济波动理论与实证分析[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3;

房地产信贷 篇5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需要,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保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万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万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本金: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万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万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 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褂们榭觥?/p>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信贷 篇6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权属登记等信息系统,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房屋权属档案和有关原始凭证的查阅,按照《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应当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书面协议;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抵押当事人委托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不得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三、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用,由商业银行内信贷决策以外的部门,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决定。商业银行内部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审核的人员,应当具备房地产估价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参与信贷决策。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用办法由商业银行制定。

五、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收取中间业务费、业务协作费、回扣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不合理或非法费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抵押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七、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不得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

八、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已抵押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的监测,及时掌握抵押价值变化情况。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定期或者在市场价格变化较快时,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处置抵押房地产前,应当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了解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九、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抽检,对有高估或低估等禁止行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十、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应当按照《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

十一、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篇7

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还较低,远低于30%~50%的国际经验值,但是我国增速迅猛,仍应该谨慎对待,使其保持在有效的风险控制范围内。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是金融界的重要活动,对金融风险影响重大,本文旨在通过房地产信贷风险的研究,为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商业银行授信管理系统进行提供管理依据和方法。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1 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面临宏观形势分析

根据我国房地产发展现状,结合目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具体特点,本文认为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的信贷所面临的形式而产生的风险可以从2个方面分析。

(1)政府宏观调控形成的政策风险。自住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一直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房地产业的政策处于宽松期,那么无论是在土地、金融还是其他方面都受到政策上的支持,使得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部分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过热,甚至有产生房地产泡沫的迹象。房地产业同国民经济的其他行业一样,存在着复苏、繁荣、衰退、萧条的周期循环,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衰退,泡沫破灭,必将导致房地产价格暴跌。

在宏观经济的作用下,宽松的信贷政策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但由于房价涨幅过快,国家为此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从2007年3月18日开始,中央银行先后6次上调存贷款利率,同时年内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对房地产行业最具影响力的金融调控手段。2008年至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其他相关部门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使我国的房地产过热现象得到了控制。而部分政策的实施也使得一些资质较差的开发商企业难以进行下去,许多已开工的项目纷纷下马,有些效益好的企业因资金不足被迫停工,从而使得一部分房地产开发贷款无法正常归还银行,使银行信贷资金无法正常收回。这些政策都加大了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隐患,使得开发商和购房者归还贷款的能力下降,大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搁置导致大量的银行贷款无法回收,骤增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1]。

(2)不良贷款形成的信贷风险。不良贷款是银行信贷风险的一个严重威胁,如表2所示,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持续降低,银监会在发布的2010年报中公布,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 336亿元,比年初减少732亿元,不良贷款率1.13%。其中,房地产业不良贷款余额439.8亿元人民币,不良率1.26%。数据显示,虽然银行业资产质量近年有所改善,但仍存在风险。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3)全球经济环境形成的房价风险。当前全球处于后危机时代,经济在持续回升,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也在政策的引导下不断扩张。由于受到挫伤的实体经济还需要时间来恢复,使得国内外的大量投资基金流向楼市,造成价格的虚高,率先增加了个人住房抵押按揭贷款信贷风险。我国2006—2010年的平均房价收入比,如表3所示。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得出。

房价收入比是衡量购房者环节信贷风险的重要指标,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居民收入是否能支付当前房地产的价格[2]。由表3可以看出,我国的房价收入比已经超出2001年联合国给出的国际房价收入比的中位数6.9,尽管几年来连续有所回落,但仍然大大高出国际中位数,并且2009年还有回升。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房价明显超出居民的购买水平,城镇居民的购房压力加重,进而也加剧了商业银行的个人抵押贷款风险。

此外,个人信贷余额与GDP的比率也可以用来衡量居民负担的住房债务大小,并以此来判断当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信贷风险的大小,如表4所示。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得出。

由表4统计数据可知,自2006—2008年间个人信贷余额与GDP的比率一直保持平稳,并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而在2009年我国为刺激经济回升保持GDP8%的增长率,该比率突然增长到14.2%,在2010年又呈现下降趋势,说明经济走出低迷后,银监会先后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贷款利率,积极防范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起到了作用。可见,政策的适时调控是非常必要的。

3 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建议

2007年经济危机后,政府为恢复经济,在市场投放了大量的流动性资金,银行的信贷规模扩大,由于投资资金大量流向股市和楼市,形成的价格泡沫。我国出台了一些列措施打压不合理房价。为避免损失,商业银行应加强市场监测与分析,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化,认真分析国家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措施对自身影响,高度警惕房地产信贷风险[5]。

商业银行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严格对贷款企业的筛选,对那些负债率高、资质不足、发展前景不明朗的企业一定要排除在外,对信用度高的房地产企业要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贷款方案,严格监管房地产贷款前、中、后期的工作,及时建立并完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不断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根据自身需要为规模小的银行设定更高的资本充足率,以维持商业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快速预见风险,及时采取预案,保证风险可控,做到对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及时发现,及时防范,及时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方案。

目前,我国的住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主要依赖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这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就是一份很大的风险,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如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实行了中国尚未展开的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为转移商业银行房地产融资风险提供可行之路。

4 结论

无论在学术领域还是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研究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分析我国房地产信贷风险的种类及其成因,希望能在理论上提供合理的信贷规模,使我国的房地产业能够持续、健康、稳步地发展。在保证商业银行利益的基础上,控制风险,也实现房地产价格的稳步、缓慢增长的发展目标,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摘要: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大风险是房地产信贷风险。由于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所需资金大部分是依赖商业银行贷款,因此,商业银行在给房地产行业开辟“绿色通道”来获取资金效益的同时,也给自己增添了大量的信贷风险。以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为研究对象,对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面临的宏观、微观形势进行分析,阐述风险成因,旨在为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增强风险意识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王莉丽.中国房地产泡沫与商业银行信贷扩张[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6):23-25.

[2]杨粉林.试论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J].硅谷,2009(16):138-139.

[3]吕东良.彭荣.郝海峰.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J].河北金融,2008(7):29-30.

[4]杜秋.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问题研究[J].财税金融,2010(7):18-21.

房地产信贷 篇8

[摘要]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房地产信贷中的各种问题开始涌现,这些问题已严重威胁到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和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为防范和化解我国房地产信贷带来的风险,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房地产信贷的风险,并提出了防范我国房地产信贷的举措。

[关键词] 房地产信贷 风险构成 成因 防范

一、引言

房地产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数量和规模都在快速增加,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金融贷款的规模都已经分别达到2000亿左右。随着贷款规模的扩大,房地产信贷业务中的各种问题开始涌现,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威胁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也造成了隐患。为防范和化解我国房地产信贷带来的风险,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房地产信贷的风险,并提出了防范我国房地产信贷的举措。

二、我国房地产信贷的风险构成

从微观层面来看,房地产信贷风险与房地产信贷的产生、续存和消灭的过程相伴相随;从宏观层面来看,房地产信贷风险与宏观环境如房地产信贷制度、宏观经济状况、法律环境等息息相关。我们认为,我国房地产信贷的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大类。非系统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交易风险和一致性风险。信用风险指合同义务人拒绝履约或不能履约的风险,它是房地产信贷的最主要风险。流动性风险是银行在每笔贷款到期时及时履约的风险。交易风险是伴随着银行提供的服务或者产品产生的,它受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职员忠诚度,以及操作流程的影响。一致性风险主要源自房地产客户对法律法规以行业规范的违反,此外,一致性风险在相关法律对于银行提供的产品形式以及客户活动的约束及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也会出现。

三、我国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引致因素

1.银行过度放贷和违规操作现象严重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两旺,在房地产市场高度繁荣的背景下,银行信贷全面介入房地产各个环节,为了争夺客户,各商业银行出现了过度放贷和违规操作现象。有的放松贷款条件,有的甚至违规操作,特别是对“四证”不齐全的项目发放房地产贷款或逃避“四证”规定,以流动资金贷款代替房地产开发贷款;放松个人房贷的条件,降低首付比例;以个人房贷名义发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违反现房管理规定,对期房发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等等。虽然房地产信贷在目前是优质资产,但商业银行应认识到,优质资产并不意味着零风险资产。优质资产最多只能抵抗非系统性风险,对于系统性风险的抵抗力非常微弱。加之我国房地产商的自有资金比例较小,在系统风险出现的情况下,出现资金链条断裂并非没有可能。虽然我国目前房地产信贷风险尚未完全暴露出来,但根据国际经验,房贷发放后的3年~8年时各种风险发生的高危区,而我国房贷绝大部分是在2000年后发放的。因此,现在没有出现风险,并不意味着今后不会出现风险。

2.房地产融资渠道狭窄

经过20多年的探索,我国建立了以银行信贷为主,同时包括股权、信托、债券以及基金等融资方式在内的房地产融资体系,为房地产业的快速成长提供了重要支持。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6月末,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比重已达15.5%,占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余额的33.3%,房地产信贷已成为银行重要的资产,因此银行盈利状况、风险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房地产信贷的影响。虽然资本市场已成为我国房地产融资的另一个渠道,但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速度相对较慢。截至2006年底,在我国2万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公开上市的只有60家,而债券融资额在当年房地产资金来源中的占比则仅为0.04%。因此,我国房地产融资仍过度依赖银行信贷,股权、债券、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发展依然滞后。

3.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房地产行业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对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求状况,热衷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建设,大力宣传经营城市的理念和口号,致使各地重复建设、低水平建设现象严重。为了使一些不符合贷款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开工,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干预,从而给我国房地产信贷造成了潜在风险。

四、我国房地产信贷的风险防范举措

1.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信贷操作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信貸的风险,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既要有前景的房地产项目和个人购房提供支持,又要严格防范房地产泡沫累聚的潜在风险。其次,我国商业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手续,防止不符合规定的开发商和购房者取得贷款。再次,严格控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对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行为不规范的开发商和个人购房者,不得审批和贷款。同时,要加强贷款发放后管理,对发放的贷款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最后,我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措施,形成有效的化解金融风险机制。

2.完善征信法规,建立健全全国个人征信体系

全国性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健全,可以有效抑制恶意贷款人的骗贷行为,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因此,我国应完善征信法规,建立健全全国个人征信体系。目前,我国征信体系的法规条例建设工作还处于相对滞后状态。以上海为例,上海金融业征信体系三方面的工作都缺乏全国性法规条例支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虽然有人民银行总行1999年颁布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但该办法并没有上升到法规或国务院颁布的条例高度。系统中涉及到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查询方式,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对系统的使用权限,应尽的义务等并没有法规条例的约束力。上海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业务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项目只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暂行办法,作为试点依据,这些办法对征信机构和征信客体及有关各方的权限、义务缺乏有效的制约规范能力,没有更高的法律依据。很显然这些《办法》难以使征信体系纳入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我国应加快制定全国征信制度的法规条例。考虑到全国性的法规推出需要较长时间,可优先考虑推出全国统一的由国务院颁发的信用制度暂行条例。该条例需要规定全国企业、个人征信体系的原则框架,管理机制、征信机构,以及征信客体的权利义务等等。

3.尽快建立健全市场化的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目前,开发贷款无论项目风险大小都是使用同一利率,但同一利率无法反映不同信贷主体的风险大小。因此,我们建议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按照高风险、高利率的原则,制定和实行灵活的利率标准。建议可由商业银行根据开发商的信用、自有资金比例等多种因素调节利率,对于自有资金比例低的开发商,制定较高的利率,反之制定较低的利率。此外,银行可以要求对风险较高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实施保险,利用保险来分散风险。银行也可以实行贷款差额累进利率,对不同比例的贷款实行不同利率,贷款比例越高的部分,利率越高。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适当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成本,改变目前银行贷款融资成本低于其他融资方式的现状,有利于鼓励和迫使开发商主动采取多元化融资方式。

4.大力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健全房地产融资体系

西方发达国家全面的房地产融资体系可为我国房地产融资体系的健全提供借鉴。以美国为例,其房地产企业主要融资渠道包括:向商业银行或储蓄机构借款、开发商向承包商融资、发行债券融资或商业票据、基金融资、房地产投资信托等。另外,随着抵押贷款的快速增长,金融创新的加快,许多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发达的抵押贷款市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认为,我国应从以下方面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健全房地产融资体系。

一是继续推动房地产证券化,向社会公众筹集房地产开发资金。相关部门应适当放宽对房地产公司上市的限制,拓宽其融资渠道,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向社会大众筹集开发资金。二是将保险资金引入住宅融资市场。保险资金具有相对稳定、数额巨大、运用周期长的特点,因此比较适合投资于住宅产业开发,有利于提高住宅产业的投资规模。三是建立房地产投资基金,吸收长期资金投资于住宅产业。四是引导国外资金进入房地产融资市场,加大力度引进外资来提高国内房地产的投资,但在引导的同时应严格规范其运作。五是鼓励发行公司债券,吸引社会剩余资金投资房地产业。公司债券可以由房地产企业发行,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也可以由类似于房地产投资的信托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将社会上的分散资金集中到房地产市场。六是积极推进抵押贷款证券化。目前,房地产开发贷款占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的比例逐渐增加,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问题越来越严重,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除了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外,最有效办法还是将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资产通过各种证券化方式打包上市,进入二级市场流通,从而提高房地产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抵押贷款证券化之后,由机构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购买,实现风险分散的目的。因此,我们建议在继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加快抵押贷款证券化进程。七是积极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

5.完善房地产信贷的法律法规

一是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确定房地产信贷的法律地位,做到有法可依。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建筑法》、《公司法》、《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条文中缺乏规范和发展有关房地产信贷和金融条款的法律条例,房地产开发商及个人的金融行为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我们建议在相关法律中增加有关房地产信贷和金融条款的法律条例。二是建立健全有关房地产信贷的配套法规,进一步实现有法可依。如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管理法》、《个人购房贷款管理法》、《违反房地产信贷管理办法处罚条例》 等一系列配套法规,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及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使房地产开发商和个人严格按照法规规范房地产贷款行为,认真履行还款职责,建立良好的银企及银行与个人客户的合作关系。三是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对于提供假资料、假资信、骗取贷款的开发商或个人,商业银行应坚决停止贷款,并追讨已贷款项。同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尽量挽回损失。

6.加强对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监管

一是监管部门应对国内外房地产业的行情和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情况进行系统研究,并制定正确的监管方针和策略,以科学指导和约束银行房地产信贷行为,为房地产贷款风险的防范、分散和消除创造基本条件。二是建立健全房地产信贷风险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向各商业银行通报信贷风险监测报告情况,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给商业银行彼此带来的矛盾和损失,推动商业银行间业务开展的有序竞争,共同促进房地产业提高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提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收益。三是强化对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监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应及时督促商业银行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酿成大的贷款风险。四是对商业银行在房地产信贷经营过程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于以贷谋私、收受开发商或个人贿赂、帮助开发商和个人骗取贷款的银行内部责任人,一经查出,应严惩不贷,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李倩:拓宽融资渠道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金融时报,2007-01-12

[2]董佳慧肖大伟:我国房地产信贷风险的成因及其化解思路,理论观察,2006(5)

[3]王凤军:房地产信贷风险及防范,房地产金融,2006(1)

[4]徐建斌林观彪:房地产信贷风险形成的微观机制,浙江金融,2003(7)

房地产信贷 篇9

巴中农信—— 上线“五个”信贷系统,实

施信贷营销细分策略

近年来,为支持巴中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巴中市农村信用社强化信贷管理和营销,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和信贷服务,全面实施信贷营销细分策略。近日,随着“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系统”的成功上线和平稳运行,巴中市农村信用社已成功上线了公司类贷款业务系统、小贷业务系统、微贷业务系统、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系统和小额农贷业务系统等“五个”信贷业务系统,全方位实现了信贷市场营销细分策略,以满足各界层的客户需求。(苗春花刘俊先)

房地产信贷 篇10

关键词:绿色信贷;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探究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潮下,我国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的发展上也获得了一定的成就。绿色信贷通过资金的优化配置淘汰了一些落后或者不能使用的生产机能,进一步地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不仅如此,绿色信贷经由众多投资方式,将资金引导向研发新能源以及开发生态型农业领域,存量资金得以有效盘活,信贷使用率也随之得到大幅提升。

一、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促使信贷结构优化,资产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商业银行因其获得众多绿色政策的指引,同时自身对供给侧改革的积极响应,再加之信贷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取传统信贷之精华而去其糟粕,促使信贷资产的质量不断提升。高耗能、高污染的信贷贷款逐渐减少,同时逐渐压缩发展前景渺茫企业的贷款总量,调整信贷结构,释放信贷资源,将其投放入发展环境好且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行业,进一步加大各项贷款中绿色贷款的比重,不断优化了信贷结构。目前我国的各大银行机构正积极的完善绿色信贷体系,不断创新政策结构和服务结构,努力推动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着重向绿色产业发展信贷业务,降本增效过程产能,促使传统产业结构加速转型为绿色产业。

(2)提高国际竞争力。

我国的绿色信贷相较于很多国际银行,有着起步晚、发展滞后等缺陷,为了进一步加速其向国际社会融入的进度,在积极谋求同国际大型银行的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不断汲取其中优秀的信贷政策,丰富自身的信贷经验,在深化业务合作的基础上,带动我国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上的向前发展,从而促使自身国际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3)促使银行声誉的有效提升。

商业银行想要谋求更好的发展,其经营理念除了要实现最大化的利益之外,还需将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融入其战略决策之中,通过对低碳产业的大力支持,将其合理优化配置信贷资源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降低信贷风险,对国家经济改革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支持力度,促使公众、社会以及舆论媒体对商业银行做出更加客观、积极的综合评价,建立友好、互助和谐的合作氛围。

(4)促使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有效提升。

当商业银行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扶持力度之后,会潜在的对社会产生诸多正面影响,因此为其利润空间的拓宽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渠道。目前我国的绿色信贷正处在初始发展时期,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多样化绿色金融产品的出现,以及在绿色经济不断发展背景下,不断推动了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升级,从而绿色信贷的核心竞争力也得到了不断地提升,而其利润增长点也随之逐渐增多,达到了社会责任和利润双赢的目的。

(二)消极影响。

(1)银行利息收入有所下降。

随着绿色信贷在银行总体信贷中的比重逐渐增多,银行不得不削减更多收益更高项目贷款的比重,因此难免会影响其利息收入来源。绿色项目的盈利能力有时候并不出众,会使商业银行陷入两难抉择的尴尬处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缩减高污染、高耗能等传统企业授信额度,对其收入会产生直接影响。

(2)短期运营成本增加。

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以及结构调整改革,必然离不开对专业型管理团队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大人才培养及引入力度,同时管控环境风险的能力也要相应的有所加强,以更为先进科学的绿色信贷手段辨别筛选劣质、不良贷款。在商业银行逐渐向绿色信贷业务倾向的过程中,其运营成本在无形中将有所增加。

二、商业银行产生绿色信贷风险的原因。

(一)欠缺完善性的银行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劣对于银行的良好运作以及银行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我国现阶段的商业银行大多数以股份制为主,同时治理结构改革不充分,未能真正意义上的实现经营权和决策权的有效分离。两种权责过于集中。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治理机制的重要作用,由于制衡机制的缺失,会频繁发生“内部人控制”的不良现象。行长负责制这种管理方式往往拥有绝对的决策权,在人事调配等众多事物上的话语权很大,会形成一权独大的不良局面。同时由于其监督部门形同虚设,因此银行的有效经营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

(二)缺乏社会责任。

作为一种十分典型商业机构的银行,需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是一个商业银行业务组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中的社会责任以及环境保护等问题上的认识有着较大偏差,对其基本内涵缺乏准确的认识。有些银行依然发放贷款给“两高”企业,这与缺乏清晰的社会责任战略目标与责任标准有着很大关系。此外,我国商业银行的公众舆论压力小,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淡薄、动力不足。

(三)欠缺完善的约束激励政策。

面对日益严格的环境管制,企业需将更多的基金投入到环保方面,而目前相较于非常高的环境成本投入,对于企业的处罚力度不成正比。因此对于一些“两高”企业由于经济惩戒力度小,依然不按环保要求生产并从中谋取利益。而新能源、循环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等项目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改造,再加之有着比较大的发展风险以及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力度小等问题。对一些环保工作做得比较到位的企业欠缺对等的经济扶持和鼓励政策,对其环保的积极性有着十分严重的影响。

三、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的建议。

对于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而言,绿色信贷有着十分积极的影响,绿色信贷是一种有着可持续发展特点的金融道路,除了对银行利润空间有着很好的拓展作用,同时通过对银行体制及政策的积极改革,银行资产的信贷风险会得到更加有效地控制,但是还有着些许需要着重改善的不足之处:

(1)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融入商业银行体制改革之中,并将其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同时将其提升到战略层面。与此同时,将先进的环保理念融入银行绿色信贷改革之中,并以之为价值发展导向。

(2)绿色信贷的授权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切实做好绿色信贷的授权工作,有效防控因环境风险而导致的信贷资产质量下降问题。因此务必要讲授信工作落实好,促使绿色信贷健康发展。

(3)优化绿色信贷法律法规,并确保其正确落实,有效规避绿色信贷欺诈行为,为绿色信贷以后的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4)加快银行信贷管理指南的建立,并确保其有可操作性。国外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有着明确的环境、社会、经济三者和谐统一发展的信贷指引,对企业环境违法有着十分详尽的风险等级划分。“赤道原则”将众多行业的环境指南均发布了出来,信贷包含着市场环境、工艺标准以及污染程度等众多领域。我国商业银行需结合自身特定的发展语境,对“赤道原则”相关规定及条款进行有益的借鉴,对环保型企业以及“两高一剩”企业的等级进行合理界定,明确不同行业的污染程度、加工工艺、产品以及使用原料等应该实行怎样的信贷政策。建立科学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银行的信贷政策就能够以企业的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加以落实实施。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必须要与社会责任相结合,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绿色信贷在完善的法律基础上稳定的发展。要加强与国际银行的交流和合作,为绿色信贷提高国际竞争力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孙光林,王颖,李庆海。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影响[J]。金融论坛,2017(10)。

[2]李苏,贾妍妍,达潭枫。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绩效与风险的影响——基于16家上市商业银行面板数据分析[J]。金融发展研究,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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